The Project Gutenberg eBook of 日知錄 This ebook is for the use of anyone anywher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most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at no cost and with almost no restrictions whatsoever. You may copy it, give it away or re-use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Project Gutenberg License included with this ebook or online at www.gutenberg.org. If you are not loc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you will have to check the laws of the country where you are located before using this eBook. Title: 日知錄 Author: Yanwu Gu Release date: April 30, 2008 [eBook #25262] Most recently updated: January 3, 2021 Language: Chinese Credits: Produced by Ching Yi Chang *** START OF THE PROJECT GUTENBERG EBOOK 日知錄 *** Produced by Ching Yi Chang 日知錄 顧炎武著 序 愚自少读书,有所得辄记之。其有不合,时复改定。或古人先我而有者,则遂削之。 积三十余年,乃成一编,取子夏之言,名曰《日知录》,以正后之君子。东吴顾炎武 ●卷一 ○三易 夫子言包羲氏始画八卦,不言作《易》,而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又曰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文王所作之 辞始名为《易》。而《周官》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也》,二曰《归藏》, 三《易》之名以名之也。犹之墨子书言“周之《春来》,燕之《春秋》,宋之《春秋》 ,齐之《春秋》”。周、燕、宋、齐之史,非必皆“春秋”也,而云“春秋”者,因鲁 史之名以名之也。《左传•僖十五年》:战于韩,卜徙父筮之曰吉,其卦遇《蛊》,曰 :“千乘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成•十六年》:战于鄢陵。公之,史曰吉, 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此皆不用《周易》,而别有引据之 辞,即所谓《三易》之法也。 ○重卦不始文王 大卜裳《三易》之法,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考之《左传•襄公九年》:穆姜 迁于东宫,筮之,遇《艮》之《随》,姜曰:“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 贞,无咎。”独言“是于《周易》”,则知夏、商皆有此卦。而重八卦为六十四者,不 始于文王矣。 ○朱子周易本义 《周易》自伏羲画卦,文王作彖辞,周公作爻辞,谓之经。经分上下二篇。孔子作十翼 ,谓之传。传分十篇:《彖传》上下二篇,《系辞传》上下二篇,《文言》、《说卦传 》、《序卦传》、《杂卦传》各一篇。自汉以来,为费直、郑玄、王弼所乱,取孔子之 言逐条附于卦爻之下。程正步传因之。及朱元晦《本义》,始依古文故于《周易•上经 》条下云:“中间颇为诸儒所乱,近世晃氏始正其失,而未能尽合古文。吕氏又更定著 为经二卷,传十卷,乃复孔氏之旧云。”洪武初,颁《五经》天下儒学,而《易》兼用 程、失二氏,亦各自为书。永乐中修《大全》,乃取朱子卷次割裂,附之程传之后。而 朱子所定之古文仍复淆乱。“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 放此。”此乃《彖•上传》条下义,今乃削“彖上传”三字,而附于“大哉乾元”之下 。“象者,卦之上下两象及两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辞也。”乃《象•上传》条下义, 今乃削‘象上传’三字,而附于“天行健”之下。此篇申彖传、象传之意以尽《乾》、 《坤》二卦之蕴,而馀卦之说因可以例推云。”乃《文言》条下义,今乃削“文言”二 字,而附于“元者善之长也”之下。其“彖曰”、“象曰”、“文言曰”字皆朱子本所 无,复依程依添入。后来士子厌程传之多,弃去不读,专用《本义》。而《大全》之本 乃朝廷所颁,不敢辄改,遂即监版传义之本刊去程传,而以程之次序为朱之次序。相传 且二百年矣。惜乎,朱子定正之书竟不得见于世,岂非此经之不幸也夫?朱子记嵩山晁 氏《卦爻彖象说》谓:“古经始变于费氏,而卒大乱于王弼。”此据孔氏正义曰:“夫 子所作象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以自卑退,不敢干乱先圣正经之辞。”王嗣之意,以 为象者本释经文,宜相附近,其义易了,故分爻之象辞各附其当爻下,如杜元凯注《左 传》,分经之年与传相附。故谓连合经传始于辅嗣,不知其实本于康成也。《魏志》: 高贵乡公幸太学,问博士淳于后曰:“孔子作彖、象,郑玄作注,其释经义一也。今彖 、象不与经文相连,而注连之,何也?”后对曰:“郑玄合彖、象于经者,欲使学者寻 省易了也。”帝曰:“若合之于学诚便,则孔子曷为不合以了学者乎?”后对曰:“孔 子恐其与文王相乱,是以不合。此圣人以不合为谦。”帝曰:“圣人以不合为谦,则郑 玄何独不谦邪?”后人曰:“古义宏深,圣问奥远,非臣所能详尽。”是则康成之书已 先合之,不自辅嗣始矣。乃《汉书•儒林传》云:“费直治《易》,无章句,徒以彖、 象、系辞、文言解说上下经。”则以传附经又不自康成始。朱子记晁氏说,谓:“初乱 古制时,犹若今之《乾卦》。”盖自《坤》以下皆依此,后人又散之各爻之下,而独存 《乾》一卦以见旧本相传之样式耳。愚尝以其说推之,今《乾卦》“彖曰”为一条,“ 象曰”为一条,疑此费直所附之元本也。《坤卦》以小象散于各爻之下,其为“象曰” 者八,馀卦则为“象曰”者七,此郑玄所连,高贵乡公所见之本也。程传虽用辅嗣本, 亦言其非古《易》。《咸》:“九三,咸其股,亦不处也。”传曰:“云‘亦’者,盖 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 爻辞也。”秦以焚书而《五经》亡,本朝以取士而《五经》亡。今之为科举之学者,大 率皆帖括熟烂之言,不能通知大义者也。而《易》、《春秋》尤为缪戾。以彖、传合大 象,以大象合爻,以爻合小象,二必臣,五必君,阴卦必云小人,阳卦必云君子,于是 此一经者为拾渖之书,而《易》亡矣。取胡氏传一句、两句为旨,而以经事之相类者合 以为题,传为主,经为客,有以彼经证此经之题,有用彼经而隐此经之题,于是此一经 者为射覆之书,而《春秋》亡矣。复程、朱之书以存《易》,备《三传》、啖、赵诸家 之说以存《春秋》,必有待于后之兴文教者。 ○卦爻外无别象 圣人设卦观象而系之辞,若文王、周公是已。夫子作传,传中更无别象。其 所言卦之本象,若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外,惟《颐》中有物,本 之卦名;有飞鸟之象,本之卦辞,而夫子未尝增设一象也。荀爽、虞翻之徒,穿 凿附会,象外生象:以同声相应为《震》、《巽》,同气相求为《艮》、《兑》, 水流湿火就燥为《坎》、《离》,云从龙则曰《乾》为龙,风从虎则曰《坤》为 虎。十翼之中,无语不求其象,而《易》之大指荒矣。岂知圣人立言取譬,固与 后这文人同其体例,何尝屑屑于象哉。王弼之注虽涉于玄虚,然已一扫《易》普 炎榛芜,而开之大路矣。不有程子,大义何由而明乎? 《易》之互体卦变,《诗》之叶韵,《春秋》之例月日,经说之缭绕破碎于 俗儒者多矣。《文中子》曰:“九师兴而《易》道微,《三传》作而《春秋》散。” ○卦变 卦变之说,不始于孔子,击公系《损》之六三已言之矣。曰:“三人行则损 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是六子之变皆出于《乾》、《坤》,无所谓自《复》、 《后》、《临》、《遁》而来者,当从程传。 ○互体 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其说已见于 《左氏•庄公二十二年》:陈侯筮,遇《观》之《否》,曰:“风为天,于土上 山也。”注“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是也。然夫子未尝及之,后人以杂物撰 德之语当之,非也。其所论二与四、三与五同功而异位,特就两爻相较言之,初 何尝有互体之说。 《晋书》:荀ダ尝难钟会《易》无互体,见称于世;其文不传。新安王炎晦 叔尝问张南轩曰:“伊川令学者先看王辅嗣、胡翼之、王介甫三家《易》,何也?” 南轩曰:“三家不论互体故尔。” 朱子《本义》不取互体之说,惟《大壮》六五云:“卦体似《兑》,有羊象 焉。”不言“互”而言“似”;似者,合两爻为一爻则似之也。然此又创先儒所 未有,不如言互体矣。《大壮》自三至五成《兑》,《兑》为羊,故爻辞并言羊。 ○六爻言位 《易》传中言位者有二义。列贵贱者存乎位,五为君位,二三四为臣位,故 皆曰同功而异位。而初上为无位之爻,譬之于人,初为未仕之人,上则隐沦之士, 皆不为臣也,故《乾》之上曰“贵而无位”,《需》之上曰“不当位”。若以一 卦之体言之,则皆谓之位,故曰“六位时成”,曰“《易》六位而成章”,是则 卦爻之位非取象于人之位矣。此意已见于王弼《略例》,但必强彼合此,而谓初 上无阴阳定位,则不可通矣。《记》曰:“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 ○九二君德 为人臣者必先具有人君之德,而后可以尧舜其君。故伊尹之言曰:“惟尹躬 暨汤,咸有一德。”武王之誓亦曰:“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 ○师出以律 以汤、武之仁义为心,以桓、文之节制为用,斯之谓律。律即卦辞之所谓贞 也,《论语》言子之所慎者。战长勺以诈而败齐,泓以不禽二毛而败于楚,《春 秋》皆不予之。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虽三王之兵,未有易此者也。 ○既雨既处 阴阳之义莫著于夫妇,故爻辞以此言之。《小畜》之时求如任、姒之贤,二 南之化不可得矣。阴畜阳,妇制夫,其畜而不和,犹可言也。三之反目,隋文帝 之于独孤后也。既和而惟其所为,不可言也。上之既雨,犹高宗之于武后也。 ○武人为于大君 武人为于大君,非武人为大君也。如《书》“予欲宣力四方,汝为”之“为”。 六三,才弱志刚,虽欲有为而不克济,以之履虎,有人之凶也。惟武人之效力 于其君,其济则君之灵了民,不济则以死继之,是当勉为之而不可避耳,故有断 ㄕ决腹,一瞑而万世不视,不知所益,以忧社稷者,莫敖大心是也。过涉之凶, 其何咎哉。 ○自邑告命 人主所居谓之邑,《诗》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极。”《书》曰:“惟尹 躬先见于西邑夏。”曰:“惟臣附于大邑周。”曰:“作新大邑于东国洛。”曰: “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白虎通》曰:“夏曰夏邑,商曰商邑,周曰京师” 是也。《泰》之上六,政教陵夷之后,一人仅亦守府,而号令不出于国门,于是 焉而用师则不可,君子处此,当守正以俟时而巳。桓王不知此也,故一用师,而 祝聃之矢遂中王肩;唐昭宗不知此也,故一用师而歧之兵直犯阙下。然则保泰 者,可不豫为之计哉。 《易》之言邑者,皆内治之事。《》曰“告自邑”,如康王之命毕公“彰 善瘅恶,树之风声”者也。《晋》之上九曰“维用伐邑”,如王国之大夫,“大 车槛槛,毳衣如”,国人畏之,而不敢奔者也。其为自治则同,皆圣人之所取 也。 ○成有渝无咎 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 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殁于宫。《传》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 焉。”圣人虑人之有过不能改之于初,且将遂其非而不反也,教之以“成,有渝 无咎”,虽其渐染之深,放肆之久,而惕然自省,犹可以不至于败亡。以视夫迷 复之凶,不可同年而论矣。故曰:“惟狂克念作圣。” ○童观 其在政教则不能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而所司者笾豆之事;其在学术则 不能知类通达,以几大学之道,而所习者占毕之文。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 宗祝辨乎宗庙之礼,故后尸;商祝辨乎丧礼,故后主人。小人则无咎也。有大人 之事,有小人之事,“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故君子为之则 吝也 ○不远复 《复》之初九,动之初也。自此以前,喜怒哀乐之未发也,至一阳之生而动 矣,故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颜子体此,故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 未尝复行,此慎独之学也。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夫亦择之于斯而已,是以不 迁怒,不贰过。 其在凡人,则《复》之初九,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 几希。苟其知之,则扩而充之矣。故曰:“《复》,小而辨于物。” ○不耕获不 杨氏曰:初九动之始,六二动之继,是故初耕之,二获之,初之,二畲之。 天下无不耕而获,不而畲者。其曰不耕不,则耕且,前人之所已为也。昔 者周公毖殷顽民,迁于洛邑,密迩王室,既历三纪,世变风移。而康王作《毕命》 之书曰:“惟周公克慎厥始,惟君陈克和厥中,惟公克成厥终。”是故有周之治, 垂拱仰成而无所事矣。击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而孔子之圣,但曰“述而不作”, “信而好古”,又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是故《六经》之业,集君圣 之大成,而无所创矣。虽然,使有始之作之者,而无终之述之者,是耕而弗获, 而弗畲也,其功为弗竟矣。六二之柔顺中正,是能获能畲者也,故利有攸往也。 未富者因前人之为而不自多也,犹“不富以其邻”之意。 ○天在山中 张湛注《列子》曰:“自地以上皆天也。”故曰“天在山中”。 ○罔孚裕无咎 君子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而况初之居下位,未命于朝者乎!“孔 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此所 谓裕无咎也。若受君之命而任其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 则去矣。 ○有孚于小人 君子之于小人也,有知人则哲之明,有去邪勿疑之断,坚如金石,信如四时。 使忄佥壬之类皆知上志之不可移,岂有不革面而从君者乎?所谓“有孚于小人” 者如此。 ○损其疾使遄有喜 损不善而从善者,莫尚乎刚,莫贵乎速。初九曰“已事遄往”,六四曰“使 遄有喜”。四之所以能遄者,赖初之刚也。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 仰而思之,夜以断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子路有闻,未之能行,惟恐有闻。 其遄也至矣。文王之勤日昃,大禹之惜寸阴,皆是道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 也。故为政者玩岁而岁日,则治不成;为学者日迈而月征,则身将老矣。 召公之戒成王曰:“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疾之为言,遄之谓也。故 曰:“鸡鸣而起,孳孳为善。” ○上九弗损益之 有天下而欲厚民之生,正民之德,岂必自损以益人哉。“不违农时,谷不可 胜食也;数罟不入ㄜ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所谓“弗损益之”者也。“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诗》曰: “奏格无言,时靡有争。”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铁钺,所谓“弗 损益之”者也。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其道在是矣。 ○利用为依迁国 在无事之国而迁,晋从韩献子之言,而迁于新田是也;在有事之国而迁,楚 从子西之言,而迁于若阝是也:皆中行、告公之益也。 ○后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之乱。盛治之极,而乱萌焉,此一阴遇五阳之卦也。孔 子之门四科十哲,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于是删《诗》、《书》,定礼、乐, 赞《周易》,修《春秋》,盛矣,则《老》、《庄》之书即出于其时。后汉立辟 雍,养三老,临白虎,论《五经》,太学诸生至三万人,而三君、八俊、八顾、 八及、八厨为之称首,马、郑、服、何之注,经术为之大明,而佛、道之教即兴 于其世。是知邪说之作与世升降,圣人之所不能除也。故曰:“系于金,柔道牵 也。”呜呼,岂独君子、小人之辨而已乎。 ○包无鱼 国犹水也,民犹鱼也。幽王之诗曰:“鱼在于沼,亦匪克乐。潜虽伏矣,亦 孔之昭。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秦始皇八年,河鱼大上。《五行志》以为鱼 阴,类民之象也;逆流而上,言民不从君为逆行也。自人君有求,多于物之心, 于是鱼乱于下,鸟乱于上,而人情之所向必有起而收之者矣。 ○以杞包瓜 刘昭《五行志》曰:“瓜者外延,离本而实,女子外属之象。”一阴在下, 如瓜之始生,势必延蔓而及于上五,以阳刚居尊,如树杞然,使之无所缘而上, 故曰“以杞包瓜”。孔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颦笑有时,恩泽有节, 器使有分,而国之大防不可以逾,何有外戚、宦官之祸乎! ○已日 《革》:“已日乃孚。六二,已日乃革之。”朱子《发读》为“戊己”之己。 天地之化,过中则变,日中则昃,月盈则食,故《易》之所贵者中。十干则戊己 为中,至于己则过中,而将变之时矣,故受之以庚。庚者,更也,天下之事当过 中而将变之时,然后革而人信之矣。古人有以已为变改之义者,《仪礼•少牢馈 食礼》“日用丁巳”注:“内事用柔,日必丁巳者,取其令名,自丁甯,自变改, 皆为谨敬。”而《汉书•律历志》亦谓“理纪于己,敛更于庚”是也。王弼谓: “即日不孚,已日乃孚。”以已为“已事遄往”之已,恐未然。 ○改命吉 《革》之九四犹《乾》之九四,诸侯而进乎天子,汤武革命之爻也,故曰 “改命,吉。”成汤放桀于南巢,惟有惭德,是有悔也。天下信之,其悔亡矣。 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也,为匹夫匹妇复仇也。故曰:“信志也。” ○艮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艮其背,不获其身”也。“富贵不能淫, 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艮其限 学者之患莫甚乎执一而不化,及其施之于事,有捍格而不通,则忿忄生而 五情瞀乱,与众人之滑性而焚和者相去盖无几也。孔子恶果敢而窒者,非独处事 也,为学亦然。告子不动心之学,至于不得于言,勿求于心,而孟子以为其弊必 将如蹶趋者之反动其心。此“艮其限,列其夤”之说也。君子之学不然,廓然而 大公,物来而顺应,故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而无熏 心之厉矣。 慈溪黄氏《日钞》曰:“心者,吾身之主宰,所以治事而非治于事,惟随事 谨省则心自存,不待治之而后齐一也。孔子之教人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 忠。’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 乎?’不待言心而自贯通于动静之间者也。孟子不幸当人欲横流之时,始单出而 为求为之说,然其言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则心有所主,非虚空以 治之也。至于斋心服形之老、庄,一变而为坐脱立忘之禅学,乃始瞑目静坐,日 夜仇视其心而禁治之。及治之愈急而心愈乱,则曰:‘易伏猛兽,难降寸心。’ 呜呼!人之有心,犹家之有主也。反禁切之,使不得有为,其不能无扰者,势也, 而患心之难降欤?”又曰:“夫心之说有二,古人之所谓存心者,存此心于当用 之地也;后世之所谓存心者,摄此心于空寂之境也。造化流行,无一息不运,人 得之以为心,亦不容一息不运,心岂空寂无用之物哉!世乃有游手浮食之徒,株 坐摄念,亦曰存心。而士大夫溺于其言,亦将遗落世事,以独求其所谓心。迨其 心迹冰炭,物我参商,所谓老子之弊流为申、韩者。一人之身已兼备之,而欲尤 人之不我应,得乎?”此皆足以发明“厉熏心”之义,乃周公已先系之于《易》 矣。 ○鸿渐于陆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安定胡氏改“陆”为“逵”,朱 子从之,谓合韵,非也。《诗》“仪”字凡十见,皆音牛何反,不得与“逵”为 叶,而云路亦非可翔之地,仍当作“陆”为是。渐至于陵而止矣,不可以更进, 故反而之陆。古之高士,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而未尝不践其土、食其毛也。其 行高于人君,而其身则与一国之士偕焉而已。此所以居九五之上,而与九三同为 陆象也。朱子发曰:“上所往进也,所反亦进也。渐至九五极矣,是以上反而之 三。”杨廷秀曰:“九三,下卦之极;上九,上卦之极,故皆曰陆。自木自陵, 而复至于陆,以退为进也。”巽为进退,其说并得之。 ○君子以永终知弊 读《新台》、《桑中》、《鹑奔》之诗,而知卫有狄灭之祸;读《宛丘》、 《东门》、《月出》之献计献策,而察陈有征舒之乱。书“齐侯送姜氏于欢”, 而卜桓公之所以薨;书“夫人姜氏入”,书“大夫宗妇觌,用币”,而兆子般、 闵公之所以弑。昏姻之义,男女之节,君子可不虑其所终哉! ○鸟焚其巢 人主这德莫大乎下人。楚庄王之围郑也,而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 民矣。”故以禹之征苗,而伯益赞之,犹以“满招损,谦受益”为戒。班师者谦 也,用师者满也。上九处卦这上,离之极,所谓有鸟高飞,亦传于天者矣。居心 以矜,而不闻谏争之论,灾必逮夫身者也。鲁昭公之伐季孙意如也,请待于沂上 以察罪,弗许;请囚于费,弗许;请以五乘亡,弗许。于是叔孙氏之甲兴,而阳 州次、乾侯唁矣。“鸲鹆ず鹆,往歌来哭。”其此爻之占乎? ○巽在床下 上九之“巽在床下”,恭而无礼则劳也。初六之“进退”,慎而无礼则葸也。 ○翰音登于天 羽翰之音虽登于天,而非实际。其如庄周《齐物》之言,驺衍怪迂之辨,其 高过于《大学》而无实者乎?以视车服传于弟子,弦歌遍于鲁中,若鹤鸣而子和 者,孰诞孰信?夫人而识之矣。永嘉之亡,太清之乱,岂非谈空空、核玄玄者有 以致之哉。翰音登于天,中孚之反也。 ○山上有雷小过 山之高峻,云雨时在其中间,而不能至其巅也。故《诗》曰:“殷其雷,在 南山之侧。”或高或下,在山之侧,而不必至其巅,所以为小过也。然则《大壮》 言“雷在天上”何也?曰:自地以上皆天也。 ○妣 《尔雅》:“父曰考,母曰妣。”愚考古人自祖母以上通谓之妣,经文多以 妣对祖而并言之,若《诗》之云“似续妣祖”、“畀祖妣”,《易》之云“过 其祖,遇其妣”是也。《左传•昭十年》:“邑姜,晋之妣也。”平公之去邑姜 盖二十世矣。过其祖,遇其妣”,据文义,妣当在祖之上;“不及其君,遇其臣”, 臣则在君之下也。昔人未论此义。周人以姜原为此,《周语》谓之皇妣太姜, 是以妣先乎祖。《周礼•大司乐》享先妣在享先祖之前。而《斯干》之诗曰: “似续妣祖。”笺曰:“妣,先妣姜原也。祖,先祖也。”或乃谓变文以协韵, 是不然矣。或曰《易》爻何得及此?夫帝乙《归妹》,箕子之《明夷》,王用亨 于岐山,爻辞屡言之矣。 《易》本《周易》,故多以周之事言之。《小畜》卦辞:“密云不雨,自我 西郊。”《本义》:“我者,文王自我也。” ○东邻 驭得其道,则天下皆为之臣;驭失其道,则强而擅命者谓之邻。臣哉、邻哉? 邻哉、臣哉? 《汉书•郊祀志》引此,师古注:“东邻谓商纣也,西邻谓周文王也。” ○游魂为变 精气为物,自无而之有也;游魂为变,自有而之无也。夫子之答宰我曰: “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蒿凄怆。”所谓游魂为变 者,情状具于是矣。延陵季子之葬其子也,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 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张子《正蒙》有云:“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 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然则圣人尽道 其间兼体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其精矣乎!” 鬼者,归也,张子曰:“气之为物,散入无形,适得吾体,此之谓归。” 陈无巳以游魂为变为轮回之说,辨之曰:“长生而不化,则人多,世何以容? 长死而不化,则鬼亦多矣。夫灯熄而然,非前灯也。云霓而雨,非前雨也。死复 有生,岂前生邪?”邵氏《简端录》曰:“聚而有体谓之物,散而无形谓之变。 唯物也,故散必于其所聚;唯变也,故聚不必于其所散。是故聚以气聚,散以气 散。味于散者,其说也佛;荒于聚者,其说也仙。” 盈天地之间者,气也。气之盛者为神,神者,天地之气而人之心也。故曰: “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 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圣人所以知鬼神之情状者如此。 “维岳降神,生甫及申。”非有所托而生也。“文王在上,于昭于天。”非 有所乘而去也。此鬼神之实,而诚之不可扌也。 ○通乎昼夜之道而知 日往月来,月往日来,一日之昼夜也。寒往暑来,暑往寒来,一岁之昼夜也。 小往大来,大往小来,一世之昼夜也。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则“终日乾乾,与时偕行”,而有以尽乎《易》之用矣。 ○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继之者善也,“天下雷行,物与无妄”,成之者 性也。是故’天有四时,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地载神气,神气风霆, 风霆流形,庶物露生,无非教也”。 “天地纭,万物化醇。”善之为言犹醇也。曰:何以谓之善也?曰:诚者, 天之道也。岂非善乎? ○形而下者谓之器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非器则道无所寓。说在乎孔子之学 琴于师襄也,已习其数,然后可以得其志;已习其志,然后可以得其为人。是虽 孔子之天纵,未尝不求之象数也。故其自言曰:“下学而上达。” ○垂衣裳而天下治 “垂衣裳而天下治”,变质而之文也,自黄帝、尧、舜始也,故于此有通变 宜民之论。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人之为学,亦有病于憧憧往来者,故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过此以往, 未之或知也。”“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 ○困德之辨也 “内文明而外柔顺”,其文王之困而亨者乎?“不怨天,不尤人”,“下学 而上达”,其孔子之困而亨者乎?故在陈之厄,弦歌之志,颜渊知之,而子路、 子贡之徒未足以达此也。故曰:“《困》,德之辨也。” ○凡易之情 爱恶相攻,远近相取,情伪相感,人心之至变也。于何知之?以其辞知之。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 失其守者其辞屈。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瘦哉!是以圣人设卦,以尽情伪。 夫诚于中必形于外,君子之所以知人也;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先王之所 以铸鼎也。故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周身之防,御物之智,其全于 是矣。 ○易逆数也 数往者顺,造化人事之迹有常而可验,顺以考之于前也;知来者逆,变化云 为动日新而无穷,逆以推之于后也。圣人神以知来,知以藏往,作为《易》书, 以前民用。所设者,未然之占;所期者,未至之事,是以谓之逆数。虽然,若不 本于八卦已成之迹,亦安所观其会而系之爻象乎?是以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 矣。 刘汝佳曰:“天地间一理也,圣人因其理而画为卦以象之,因其象而著为变 以占之。象者,体也,象其已然者也。占者,用也,占其未然者也。已然者为往, 往则有顺之之义焉;未然者为来,来则有逆之之义焉。如象天而画为《乾》,象 地而画为《坤》,象雷、风而画为《震》、《巽》,象水、火而画为《坎》、 《离》,象山、泽而画为《艮》、《兑》,此皆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 而生爻者也,不谓之数往者顺乎?如筮得《乾》,而知“乾,元亨利贞”;筮得 《坤》,而知“坤,元亨,利牝马之贞”;筮得《震》,而知“震亨,震来, 笑言哑哑”;筮得《巽》,而知“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筮得《坎》, 而知“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筮得《离》,而知“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筮得《艮》,而知“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筮得《兑》,而 知“兑亨,利贞”,此皆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者也,不谓之知来者逆乎?夫 其顺数已往,正所以逆推将来也。孔子曰:“殷因于复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 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数往者顺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知来 者逆也。故曰:“易,逆数也。”若如邵子之说,则是义、文之《易》已判而为 二,而又以《震》、《离》、《兑》、《乾》为数已生之卦,《巽》、《坎》、 《艮》、《坤》为推未生之卦,殆不免强孔子之书以就己之说矣。 ○说卦杂卦互文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亘之。《艮》以止之,《兑》以 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上四举象,下四举卦,各以其切于用者 言之也。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崔憬曰:“《艮》不言山,独举卦 名者,以动挠燥润,功是风雷水火,至于终始万物,于山义则不然。故舍象而言 卦,各取便而论也,得之矣。” 古人之文,有广譬而求之者,有举隅而反之者。今夫山,一卷石之多;今夫 水,一勺之多。天地之外复言山水者,意有所不尽也。”《坤》也者,地也”, 不言西南之卦;“《兑》,正秋也”,不言西方之卦。举六方之卦而见之也,意 尽于言矣。虞仲翔以为《坤》道广布,不主一方,及《兑》象不见西者,妄也。 “《丰》多故也,亲寡《旅》也。”先言亲寡,后言旅,以协韵也。犹《楚 辞》之“吉日兮辰良”也。虞仲翔以为别有义,非也。 ○兑为口舌 《兑》为口舌,其于人也,但可以为巫为妾而已。以言说人,岂非妾妇之道 乎? 凡人于交友之间,口惠而实不至,则其出而事君也,必至于静言庸违。故舜 之御臣也,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而孔子之于门人,亦听其言而观其行。 《唐书》言韦贯之自布衣为相,与人交,终岁无款曲,未尝伪辞以悦人。其 贤于今之人远矣! ○序卦杂卦 《序卦》、《杂卦》皆旁通之说,先儒疑以为非夫子之言,然《否》之大往 小来,承《泰》之小往大来也;《解》之利西南,承《蹇》之利西南,不利东北 也:是文王已有相受之义也。《益》之六二即《损》之六五也,其辞皆曰“十朋 之龟”;《济》之九三即《济》之九四也,其辞皆曰“臂无肤”;《未济》之九 四即《即济》之九三也,其辞皆曰“伐鬼方”:是周公已有反对之义也。必谓六 十四卦皆然,则非《易》书之本意。或者夫子尝言之,而门人广之,如《春秋• 哀十四年》西狩获麟以后,续经之作耳。 ○晋昼也明夷诛也 苏氏曰:“‘昼日三接’,故曰昼;‘得其大首’,故曰诛。《晋》当文明 之世,群后四朝而车服以庸,揖让之事也;《明夷》逢昏乱之时,取彼凶残而杀 伐用张,征诛之事也。一言昼,一言诛,取其音协尔。” ○孔子论《易》 孔子论《易》,见于《论语》者二章而已: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 可以无大过矣”;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 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是则圣人之所以学《易》者,不过 庸言、庸行之间,而不在乎图书象数也。今之穿凿图象以自为能者,畔也。 《记》者于夫子学《易》之言而即继之曰:“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 雅言也。”是知夫子平日不言《易》而其言诗、书、执礼者,皆言《易》也。人 苟循乎诗、书、执礼之常,而不越焉,则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矣。故其作《系辞 传》,于“悔吝无咎”之旨,特谆谆焉;而《大象》所言,凡其体之于身、施之 于政者,无非用《易》之事。然辞本乎象,故曰“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 观之者浅,玩之者深矣。其所以与民同患者,必于辞焉著之,故曰“圣人之情见 乎辞”。若“天一地二”、“易有太极”二章皆言数之所起,亦赞《易》之所不 可遗,而未尝专以象数教人为学也。是故“出入以度,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文王、周公、孔子之《易》也;希夷之图,康节之书,道家之《易》也。自二子 之学兴,而空疏之人、迂怪之士举窜迹于其中以为《易》,而其《易》为方术之 书,于圣人寡过反身之学去之远矣。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一言以蔽之,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夫子所以思,得见夫有恒也;有恒然 后可以无大过。 ○七八九六 《易》有七、八、九、六,而爻但系九、六者,举隅之义也。故发其例于 《乾》、《坤》二卦曰“用九”、“用六”,用其变也。亦有用其不变者,《春 秋传》穆姜遇《艮》之八,《晋语》董因得《泰》之八是也。《艮》言之,二爻 独变则名之六,余爻皆变而二爻独不变则名之八,是知《乾》、《坤》亦有用七 用八时也。《乾》爻皆变而初独不变,曰“初七,潜龙勿用”可也;《坤》爻皆 变而初独不变,曰“初八,履霜,坚冰至”可也。占变者其常也,占不变者其反 也,故圣人系之九、六。欧阳永叔曰:“《易》道占其变,故以其所占者名爻, 不谓六爻,皆九六也。”得之矣。 赵汝梅《易辑闻》曰:“揲蓍策数,凡得二十八,虽为《乾》亦称七;凡得 三十二,虽为《坤》亦称八。” 杨彦龄《笔录》曰:“杨损之,蜀人,博学善称说。余尝疑《易》用九、六, 而无七、八。损之云:‘卦画七、八,爻称九、六。’”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亦是举九、六以该七、 八也。朱子谓七、八之合,亦三百有六十也。 ○卜筮 舜曰:“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龟。”《诗》曰:“爰始爰谋,爰契我 龟。”《洪范》曰:“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孔子之赞 《易》也,亦曰:“人谋鬼谋。”夫庶人至贱也,而犹在蓍龟之前,故尽人之明 而不能决,然后谋之鬼焉。故古人之于人事也信而有功,于鬼也严而不渎。 子之必孝,臣之必忠,此不待卜而可知也。其所当为,虽凶而不可避也。故 曰:“欲从灵氛之吉占兮,心犹豫而狐疑。”又曰:“用君之心,行君之意,龟 策诚不能知此事。”善哉!屈子之言,其圣人之徒欤! 《卜居》,屈原自作,设为问答,以见此心,非鬼神吉凶之所得而移耳。王 逸《序》乃曰:“心迷意惑,不知所为,往至太卜之家,决之蓍龟,冀闻异策, 以定嫌疑。”则与屈子之旨大相背戾矣。洪兴祖补注曰:“此篇上句皆原所从, 下句皆原所去。时之人去其所当从,从其所当去。其所谓吉,乃原所谓凶也。” 可谓得屈子之心者矣。 《礼记•少仪》:“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子 孝臣忠,义也;违害就利,志也。卜筮者,先王所以教人去利怀仁义也。 石骀仲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 玉,石祁子兆。卫人以龟为有知也。南蒯将叛,枚筮之,遇《坤》之《比》,曰: “黄裳元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 以率贞,信也。故曰黄堂凶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 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 占险,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南蒯果败。是以严君平之卜筮也,与人子言 “依于孝”,与人弟言“依于顺”,与人臣言“依于忠”。而高允亦有筮者,当 依附爻象,劝以忠孝之论,其知卜筮之旨矣。 《申鉴》:“或问卜筮曰:‘德斯益,否斯损。’曰:‘何谓也?吉而济凶 而救之谓德,吉而恃凶而怠之谓损。’” 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乡,告其为也,告其行 也,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若是,则无可为也,无可行也。不当问,问亦不告也。 《易》以前民用也,非以为人前知也。求前知,非圣人之道也。是以《少仪》之 训曰:“毋测未至。” 郭璞尝过颜含,欲为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与者,命 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无劳蓍龟。” 文中子子谓:“北山黄公善医,先寝食而后针药;汾阴侯生善筮,先人事而 后说卦。” 《金史•方伎传序》曰:“古之为术以吉凶导人而为善,后世术者或以休咎 导人而为不善。” ●卷二 ○帝王名号 尧、舜、禹皆名也。古未有号,故帝王皆以名纪,临文不讳也。考之《尚书》, 帝曰“格汝舜,格汝禹”,名其臣也。尧崩之后,舜与其臣言,则曰“帝禹崩之 后”。《五子之歌》则曰“皇祖”,《胤征》则曰“先生”、无言尧、舜、禹者, 不敢名其君也,自启至发皆名也。夏后氏之季,而始有以十干为号者。桀之癸, 商之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皆号以代其名,自天乙至辛皆号也。商之 王著号不著名,而名之见于经者二:天乙之名履,曰汤、曰纣,则亦号也。号则 臣子所得而称,故伊尹曰“惟尹躬暨汤”,《颂》曰武汤、曰成汤、曰汤孙也。 曰文祖,曰艺祖,曰神宗,曰皇祖,曰烈祖,曰高祖,曰高后,曰中宗,曰高宗, 而庙号起矣。曰元王,曰武王,而谥立矣。曰大舜,曰神禹,曰大禹,曰成汤, 曰宁王,而称号繁矣。自夏以前,纯乎质,故帝王有名而无号。自商以下,浸乎 文,故有名有号。而德之盛者,有谥以美之,于是周公因而制谥。自天子达于卿 大夫,美恶皆有谥,而十干之号不立。然王季以上不追谥,犹用商人之礼焉,此 文质之中,而臣子之义也。呜呼!此其所以为圣人也欤? ○九族 宗盟之列,先同姓而后异姓;丧服之纪,重本属而轻外亲。此必有所受之, 不自周人始矣。“克明后德,以亲九族。”孔传以为自高祖至玄孙之亲,盖本之 《丧服小记》“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之说,而百世不可易者也。《牧誓》数商 之罪,但言“昏弃厥遗王父母弟”,而不及外亲;《吕刑》申命有邦,历举伯父、 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而不言甥舅,古人所谓先后之序从可知矣。故 《尔雅》谓于内宗曰“族”,于母妻则曰“党”。而《昏礼》及《仲尼燕居》 “三族”之文,康成并释为父、子、孙。杜元凯乃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 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非己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 者。”然则史官之称帝尧,举其疏而遗其亲,无乃颠倒之甚乎?且九族之为同姓, 经传之中有明证矣。《春秋•鲁成公十五年》:“宋共公卒。”传曰:“二华, 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共公距戴公九世。而《唐六典• 宗正卿》:“掌皇九族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疏之别。”“九庙之子孙, 其族五十有九。光皇帝一族,景皇帝之族六,元皇帝之族三,高祖之族二十有一, 太宗之族十有三,高宗之族六,中宗之族四,睿宗之族五。”此在玄宗之时已有 七族,若其历世滋多,则有不止于九者。而五世亲尽,故经文之言族者自九而止 也。又孔氏《正义》谓高祖、玄孙无相及之理,不知高祖之兄弟与玄孙之兄弟固 可以相及,如后魏国子博士李琰之所谓“寿有长短,世有延促,不可得而齐同” 者。如宋洪迈《容斋随笔》言:“嗣濮王士歆,在隆兴为从叔祖,在绍熙为曾叔 祖,在庆元为高叔祖。”其明证矣,亦何必帝尧之世,高祖、玄孙之族,无一二 人同在者乎?疑其不相及而以外戚当之,其亦昧于齐家治国之理矣。 《路史》曰:“亲亲,治之始也。”《礼•小记》曰:“亲亲者,以三为五, 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是所谓九族者也。夫人生则有父, 壮则有子,父子与己,此《小宗伯》三族之别也。父者子之祖,因上推之,以及 于己之祖;子者父之孙,因下推之,以及于己之孙。此《礼传》之以三为五也。 己之祖,自己子视之,则为曾祖王父;自己孙视之,则为高祖王父。己之孙,自 己父视之,则为曾孙;自己祖视之,则为玄孙。故又上推以及己之曾、高,下推 以及己之曾、玄,是所谓以五为九也。陈氏《礼书》曰:“己之所亲,以一为三; 祖孙所亲,以五为七。《记》不言者,以父子一体,而言、玄与曾同服,故不辨 异之也。服父三年,服祖期,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而皆齐衰三月者,不 敢以大小功旁亲之服加乎至尊。故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此所 谓上杀。服适子三年,庶子期,适孙期,庶孙大功,则曾孙宜五月,而与玄孙皆 缌麻三月者,曾孙服曾祖三月,曾祖报之亦三月。曾祖,尊也,故加齐衰;曾孙, 卑也,故服缌麻,此所谓下杀。服祖期,则世叔。宜大功,以其与父一体,故加 以期。从世叔则疏矣,加所不及,故服小功。族世叔又疏矣,故服缌麻:此发父 而旁杀者也。祖之兄弟小功,曾祖兄弟缌麻,高祖兄弟无服:此发祖而旁杀者也。 同父至亲,期;同祖为从,大功;同曾祖为再从,小功;同高祖为三从,缌麻: 此发兄弟而旁杀者也。父为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不九月而期者,以其犹子而 进之也;从兄弟之子小功,再从兄弟之子缌麻:此发子而旁杀者也。祖为孙大功, 兄弟之孙小功,从兄弟之孙缌麻:此发孙而旁杀者也。盖服有加也,有报也,有 降也。祖之齐衰,世叔从子之期,皆加也;曾孙之三月与兄弟之孙五月,皆报也。 若夫降有四品,则非五服之正也。观于九族之训,如丧考妣之文,而知宗族之名、 服纪之数,盖前乎二帝而有之矣。 后魏孝文太和中,诏延四庙之子,下逮玄孙之胄。申宗宴于皇信堂,不以爵 秩为列,悉序昭穆为次,用家人之礼。此由古圣人睦族之意而推之者也。 ○舜典 古时《尧典》、《舜典》本合为一篇,故“月正元日,格于文祖”之后,而 四岳之咨必称“舜曰”者,以别于上文之“帝”也。至其命禹始称“帝曰”,问 答之辞已明,则无嫌也。 ○惠迪吉从逆凶 善恶报应之说,圣人尝言之矣。大禹言“惠迪吉,从逆凶,惟景响”,汤言 “天道福善祸淫”,伊尹言“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又言“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孔子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 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岂真有上帝司其祸福,如道家所谓天神察其善恶,释氏 所谓地狱果报者哉!善与不善,一气之相感,如水之流湿,火之就燥,不期然而 然,无不感也,无不应也。此孟子所谓“志台则动气”,而《诗》所云“天之牖 民,如熏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者也。其有不齐,则如夏之寒,冬之燠, 得于一日之偶逢,而非四时之正气也。故曰:“诚者,天之道也。”若曰有鬼神 司之,屑屑焉如人间官长之为,则报应之至近者,反推而之远矣。 ○懋迁有无化居 “懋迁有无化居。”化者,货也。运而不积则谓之化,留而不散则谓之货。 唐虞之世,曰化而已。至殷人,始以货名。《仲虺》有“不殖货利”之言,三风 有殉于货色之儆,而《盘庚》之诰则曰“不肩好货”,于是“移化”之字为“化 生”、“化成”之化,而厚敛之君、发财之丰多不化之物矣。 舜作《南风之歌》,所谓劝之以九歌者也。读之然后知解吾民之愠者,必在 乎阜吾民之财;而自阜其财,乃以来天下之愠。 ○三江 北江,今之扬子江也。中江,今之吴淞江也。不言南江,而以“三江”见之; 南江,今之钱塘江也。 《禹贡》该括众流,无独遗浙江之理,而会稽他日合诸侯计功之地也,特以 施功少,故不言于导水尔。“三江既入”,一事也;“震泽底定”,又一事也。 后之解《书》者必谓三江之皆由震泽,以二句相蒙为文,而其说始纷纭矣。 ○锡土姓 今日之天下,人人无土,人人有姓。盖自锡土之法废,而唐、宋以下,帝王 之裔侪于庶人,无世守之固;锡姓之法废,而魏、齐以下,朔漠之姓杂于诸夏, 失氏族之源。后之鄙儒,读《禹贡》而不知其义者良多矣。 ○厥弟五人 夏、商之世,天子之子其封国而为公侯者不见于经。以太康之尸位,而有厥 弟五人,使其并建茅土,为国屏翰,羿何至篡夏哉?富辰言:“周公吊二叔之不 咸,故卦建亲戚,以蕃屏周。”而少康封其庶子于会稽,以奉守禹祀,二十余世, 至于越之句践,卒霸诸侯,有禹之遗烈,夫亦监于太康孤立之祸而然与?若乃孔 子所谓“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者,亦从此而可知之矣。 ○惟彼陶唐有此冀方 尧、舜、禹皆都河北,故曰冀方。至太康始失河北,而五子御其母以从之, 于是侨国河南,传至相,卒为浞所灭。古之天子失其故都,未有能国者也。周失 丰、镐,而平王以东;晋失洛阳,宋失开卦,而元帝、高宗迁于江左,遂以不振。 惟殷之五迁圮于河,而非敌人之窥伺,则势不同尔。唐自玄宗以后,天子屡尝出 狩,乃未几而复国者,以不弃长安也。故子仪回銮之表,代宗垂泣;宗泽还京之 奏,宗泽还京之奏,忠义归心。呜呼!幸而浇之纵欲,不为民心所附,少康乃得 以一旅之众而诛之。尔后之人主不幸失其都邑,而为兴复之计者,其念之哉! 夏之都本在安邑,太康畋于洛表,而羿距于,则冀方之地入于羿矣,惟河之 东与南为夏所有。至后相失国,依于二斟。于是使浇用师,杀斟灌,以伐斟, 而相遂灭。乃处浇于过,以制东方;处台于戈,以控南国。其时靡奔有鬲。在河 之南。而自河以内,无不安于乱贼者矣。合魏绛、伍员二人之言,可以观当日之 形势。而少康之所以布德兆谋者,亦难乎其为力矣。 古之天子常居冀州,后人因之,遂以冀州为中国之号。《楚辞•九歌》: “览冀州兮有余。”《淮南子》:“女娲氏杀黑龙以济冀州。”《路史》云: “中国总谓之冀州。”《谷梁传》曰:“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 ○胤征 羲和尸官,慢天也;葛伯不祀,亡祖也。至于动六师之诛,兴邻国之伐,古 之圣人其敬天尊祖也至矣。故《王制》:天子巡守其削绌诸侯,必先于不敬、不 孝。 ○惟元祀十有二月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元祀者,太甲之元年;十有二月者,建子之月。 盖汤之崩必以前年之十二月也。殷练而,“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阙祖”, 汤于庙也。先君庙,而后嗣子即位,故成之为王,则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 以训于王也。若自桐归毫,以三祀之十二月者,则适当其时,而非有所取尔。 “即位”者,即先君之位也。未则事死如生,位犹先君之位也,故庙而 后嗣子即位。殷练而,即位必在期年之后;周卒哭而,故逾年斯即位矣。有 不待葬而即位,如鲁之文公、成公者,其礼之末失乎! 三年丧毕,而后践天子位,舜也,禹也。练而,而即位,殷也。逾年正 月即位,周也。世变愈下,而柩前即位,为后代之通礼矣。 ○西伯戡黎 以关中并天下者,必先于得河东。秦取三晋而后灭燕,齐,苻氏取晋阳而后 灭燕,宇文氏取晋阳而后灭齐。故西伯戡黎,而殷人恐矣。 ○少师 古之官有职异而名同者,“太师”、“少师”是也。比干之为少师,《周官》 所谓“三孤也”《论语》之少师阳,则乐官之佐,而《周礼》谓之“小师”者也。 故《史记》言纣之将亡,其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奔周,而后儒之传误以为微 子也。 ○殷纣之所以亡 自古国家承平日久,法制废驰,而上之令不能行于下,未有不亡者也。纣以 不仁而亡,天下人人知之。吾谓不尽然。纣之为君,沈缅于酒,而逞一时之威, 至于刳孕胫,盖齐文宣之比耳。商之衰也久矣,一变而《盘庚》之书,则卿大 夫不从君令;再变有《微子》之书,则小民不畏国法;至于“攘窃神之牺牲, 用以容,将食无灾”,可谓民玩其上,而威刑不立者矣。即以中主守之,犹不能 保,而况以纣之狂酗昏虐,又祖伊奔告而不省乎?文宣之恶未必减于纣,而齐以 强;高纬之恶未必甚于文宣,而齐以亡者:文宣承神武之余,纪纲粗立,而又有 杨辈为之佐,主昏于上而政清于下也;至高纬而国法荡然矣,故宇文得而取之。 然则论纣之亡,武之兴,而谓以至仁伐至不仁者,偏辞也,未得为穷源之论也。 ○武王伐纣 武王伐商,杀纣而立其子武庚,宗庙不毁,社稷不迁,时殷未尝亡也。所以 异乎曩日者,不朝诸侯,不有天下而巳。故《书序》言:“三监及淮夷叛,周公 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又言:“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是则殷之亡 其天下也,在纣之自燔;而亡其国也,在武庚之见杀。盖武庚之存殷者,犹十有 余年,使武庚不畔,则殷其不黜矣。 武王克商,天下大定,裂土奠国。乃不以其故都封周之臣,而仍以卦武庚, 降在侯国,而犹得守先人之故土。武王无富天下之心,而不以叛逆之事疑其子孙, 所以异乎后世之篡弑其君者,于此可见矣。乃武庚既畔,乃命微子启代殷,而必 于宋焉,谓大火之祀,商人是因,弗迁其地也。是以知古圣王之征诛也,取天下 而不取其国,诛其君,吊其民,而存先世之宗祀焉斯已矣。武王岂不知商之臣民, 其不愿为周者,皆故都之人,公族、世家之所萃,流风善政之所存,一有不靖, 易为摇动,而必以卦其遗胤。盖不以畔逆疑其子孙,而明告万世以取天下者,无 灭国之义也。故宋公朝周,则曰“臣”也;周人待之,则曰“客”也。自天下言 之,则侯服于周也;自其国人言之,则以商之臣事商之君,无变于其初也。平王 以下;去微子之世远矣,而曰“孝惠取于商”,曰“天之弃商久矣”,曰“利以 伐姜,不利子商”,吾是以知宋之得为商也。盖自武庚诛而宋复卦,于是商人晓 然知武王、周公之心,而君臣上下各止其所,无复有恐怼不平之意。与后世之人 主一战取人之国,而毁其宗庙,迁其重器者异矣。 或曰:迁殷顽民于雒邑何与?曰:以“顽民”为商俗靡之民者,先儒解误也。 盖古先王之用兵也,不杀而待人也仁。东征之役,其诛者事主一人,武庚而已; 谋主一人,管叔而巳。下此而囚,下此而降,下此而迁。而所谓顽民者,皆畔逆 之徒也。无连坐并诛之法,而又不何以复置之殷都,是不得不迁而又原其心。不 忍弃之四裔,故于雒邑;又不忍斥言其畔,故止曰“殷顽民”。其与乎畔而迁者, 大抵皆商之世臣大族;而其不与乎畔而留于殷者,如祝佗所谓“分康叔以殷民七 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饥氏、终葵氏”是也,非尽一国而迁之也。 或曰:何以知其为畔党也?曰:以召公之言仇民知之,不畔何以言仇?非敌百姓 也,古圣王无与一国为仇者也。 上古以来,无杀君之事。汤之于桀也,放之而已。使纣不自焚,武王未必不 以汤之所以桀者待纣;纣而自焚也,此武王之不幸也。当时八百诸侯,虽并有除 残之志,然一闻其君之见杀,则天下之人亦且恫疑震骇,而不能无归过于武王, 此伯夷所以斥言其暴也。及其反商之政,封殷之后人,而无利于其土地焉,天下 于是知武王之兵非得巳也,然后乃安于纣之亡,而不以为周师之过,故《箕子之 歌》怨狡童,而已无余恨焉。非伯夷亲而箕子疏,又非武王始暴而终仁也,其时 异也。 《多士》之书:“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曰:‘非我小国, 敢弋殷命。’”亡国之民而号之“商王士”,新朝之主而自称“我小国”,以天 下为公,而不没其旧日之名分,殷人以此中心悦而诚服。“卜世三十,卜年七百”, 其始基之矣。 ○泰誓 商之德泽深矣。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武王伐纣,乃曰:“独 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仇。”曰:“肆予小子,诞以尔众士,殄歼乃仇。”可 至于此?纣之不善,亦止其身,乃至并其先世而仇之,岂非《泰誓》之文出于魏 晋间人之伪撰者邪? “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伐君大事,而托之乎梦,其谁信之? 殆即《吕氏春秋》载夷齐之言,谓武王扬梦以说众者也。 《孟子》引《书》:“王曰:‘无畏,宁尔也,非敌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 今改之曰:“罔或无畏,宁执非敌,百姓懔懔,若崩厥角。”后儒虽曲为之说, 而不可通矣。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凡百姓之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皆我 一人之责,今我当顺民心,以诛无道也。蔡氏谓民皆有责于我,似为纡曲。 ○王朝步自周 《武成》:“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召诰》:“王朝步自周,则至于 丰。”《毕命》:“王朝步自宗周,至于丰。”不敢乘车而步出国门,敬之至也。 后之人君骄恣惰佚,于是有辇而行国中,坐而见群臣,非先王之制矣。 《吕氏春秋》:“出则以舆,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机。”宋 吕大防言:“前代人主在宫禁之中亦乘舆辇,祖宗皆步自内庭,出御前殿,此勤 身之法也。” 《太祖实录》:“吴元年,上以诸子年长,宜习勤劳,使不骄惰,命内侍制 麻屦行滕。每出城稍远,则马行其二,步趋其一。”至崇祯帝,亦尝就祷南郊。 鸣呼!皇祖之训远矣。 ○大王王季 《中庸》言:“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大 传》言:“武王于牧之野,既事而退,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骏奔走,追王大 王父、王季历、文王昌。”二说不同。今按《武成》言:“丁未,祀于周庙。” 而其告广东省邦冢君,称“大王、王季”。《金》之册祝曰:“若尔三王。” 是武王之时已追王大王、王季,而《中庸》之言未为得也;《绵》之诗上称“古 公父”,下称“文王”,是古公未上尊号之先,文已称王,而《大传》之言未 为得也。仁山金氏曰:“武王举兵之日,已称王矣。故类于上帝,行天子之礼, 而称‘有道曾孙周王发’,必非史臣追书之辞。后之儒者,乃嫌圣人之事而文之, 非也。然文王之王与大王、王季之王自不同时,而追王大王、王季必不在周公践 阼之后。” ○彝伦 “彝伦”者,天地人之常道,如下所谓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 德、稽疑、庶徵、五福、六极皆在其中,不止《孟子》之言“人伦”而已。能尽 其性,以至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而彝伦叙矣。 ○龟从筮逆 古人求神之道不止一端,故卜、筮并用,而终龟为主。《周礼•筮人》言: “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注:“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渐也,于筮之凶 则止不卜。”然而《洪范》有“龟从筮逆”者,则知古人固不拘乎此也。大卜掌 三兆之法。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故《传》曰:“筮短龟长。” 自汉以下,文帝代来,犹有大横之兆;《艺文志》有《龟书》五十三卷,《夏龟》 二十六卷,《南龟书》二十八卷,《巨龟》三十六卷,《杂龟》十六卷,而后则 无闻。唐之李华遂有废龟之论矣。 ○周公居东 主少,国疑,周公又出居于外,而上下安宁,无腹心之患者,二公之力也。 武王之誓众曰“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于此见之矣。《荀子》:“二公仁 智,且不蔽,故能持周公,而名利福禄与周公齐。” ○微子之命 微子之于周,盖受国而不受爵。受国以存先王之祀,不受爵以示不为臣之节, 故终身称“微子”也。微子卒,立其弟衍,是为微仲。衍之继其兄,继宋非继微 也。而称微仲者何?犹微子之心也。至于衍之子稽则远矣,于是始称“宋公”。 鸣呼!吾于《洪范》之书言“十有三祀”,《微子之命》以其旧爵名篇,而知武 王、周公之仁,不夺人之所矣守也。后之经生不知此义,而抱器之臣、倒戈之士 接迹于天下。 ○酒诰 酒为天之降命,亦为天之降威。纣以酗酒而亡,文王以不腆于酒而兴。兴亡 之几,其原皆在于酒,则所以保天命而畏天威者,后人不可不谨矣。 ○召诰 古者吉行,日五十里。故召公营洛,乙未,自周;戊申,朝至于洛,凡十有 四日,师行日三十里。故武王伐纣,癸巳,自周;戊午,师渡孟津,凡二十有五 日。《汉书》以为三十一日,误。 ○元子 《微子之命》以微子为殷王元子。《召诰》则又以纣为元子,曰:“皇天上 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又曰:“有王虽小,元子哉!”人君谓之天子, 故仁人之事天如事亲。 ○其稽我古人之德 傅说之告高宗曰:“学于古训,乃有锋。”武王之诰康叔:既祗乃文考, 而又求之殷先哲王,又求之商成人,又别求之古先哲王。大保之戎成王,先之 以“稽我古人之德”,而后进之以“稽谋自天”。及成王之作《周官》,亦曰: “学古入官”,曰“不学墙面”。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又曰:“好 古敏以求之。”又曰:“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先圣后圣,其揆一 也。不学古而欲稽天,岂非不耕而求获首! ○节性 “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此性善之说所自出也。”节性,惟日其迈”, 此性相近之说所自出也。”“岂弟君子,俾弥尔性,似先公酋矣。”命也,有性 焉。君子不谓命也。 ○汝其敬识百辟享 人主坐明堂而临九牧,不但察群心之向背,亦当知四国之忠奸。故嘉禾同颖, 美侯服之宣风;底贡厥獒,戎明王之慎德,所谓“敬识百辟享”也。昔者唐明皇 之致理也,受张相千秋之镜,听元生《一之歌》,亦能以謇谔为珠玑,以仁贤 为器币。及乎王心一荡,佞谀日崇,开广运水潭,致江南之货,广陵铜器、京口 绫衫。锦缆牙樯,尔亘数里;靓妆鲜服,和者百人。乃未几而蓟于享者也。《易》 曰:“公用享于天子,小人弗克。”若明皇者,岂非享多仪而民曰不享者哉! ○惟尔王家我适 朝觐者不之殷而之周,讼狱者不之殷而之周,于是周为天子,而殷为侯服矣。 此之谓“惟尔王家我适”。 ○王来自奄 《多方之诰》曰:“惟五月丁亥,王为自奄。”而《多士》:王曰:“昔朕 来自奄。”是《多方》当在《多士》之前,后人倒其篇第耳。奄之叛周,是武庚 既诛而惧,遂与淮夷、徐戎并兴,而周公东征,乃至于三年。既克,而成王践奄, 盖行巡狩之事,《书序》“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是也。孔《传》以为 奄再叛者,拘于篇之先后而台为之说。 ○建官惟百 成王作《周官》之书,谓“唐、虞稽古,建官惟百”;而“夏,商官倍者” 者,时代不远,其多寡何若此之悬绝哉。且天下之事,一职之微,至于委吏、乘 田亦不可阙,而谓二帝之世遂能以百官该内外之务,吾不敢信也。考之传注,亦 第以为因时制宜,而莫详其实。吾以为唐、虞之官不止于百,而其咨而命之者二 十有二人,其余九官之佐,殳┥、伯与、朱虎、熊罴之伦,暨侍御仆从,以至州 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以名达于天子者不过百人而已,其他则穆王之 命所谓“慎简乃僚”,而天子不亲其黜陟者也。故曰:“尧、舜之知,而不遍物, 急先务也。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夏、商之世,法日详,而人主 之职日侵于下,其命于天子者多,故倍也。观于《立政》之书,内至于亚旅,外 至于表臣、百司,而夷、微、卢、、三毫、阪尹之官,又虞、夏之所未有,则 可知矣。杜氏《通典》言:“汉初,王侯国百官,皆如汉朝,惟丞相命于天子, 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及景帝惩吴、楚之乱,杀其制度,罢御史大夫以下官。 至武帝,又诏凡王侯吏职秩二千石者,不得擅补。其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以下, 皆刺史太守自补,历代因而不革。洎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 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后, 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故刘炫对牛弘,以为 大小之官悉由吏部,此政之所以日繁。而沈既流之议,欲令六品以下及僚佐之属 许州府辟用。后之人见《周礼》一书设官之多,职事之密,以为周之所以致治者 如此;而不知“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之外,文王罔敢知也。然则周之制虽 详,而意犹不异于唐、虞矣。求治之君,其可以天子而预铨曹之事哉。 ○司空 司空,孔传谓“主国空土以居民”,未必然。颜师古曰:“空,穴也。古人 穴居,主穿土为穴以居人也。”《易传》云:“上古穴居而野处。”《诗》云: “古公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今河东之人尚多人穴居者。洪水之后,莫 包于奠民居,故伯禹作司空,为九官之首。 ○顾命 读《顾命》之篇,见成王初丧之际,康王与其群臣皆吉妥,而无哀痛之辞。 以召公、毕公之贤,反不及子产、叔向,诚为可疑,再四读之,知其中有脱简。 而“狄设黼、缀衣”以下,即当属之《康王之诰》。自此以上,记成王顾命、 登遐之事;自此以下,记明年正月上日,康王即位,朝诸侯之事也。古之人君于 即位之礼重矣入即位于庙,受命于先王,祭毕而朝群臣,群臣布币而见,然后成 之为君。《春秋》之于鲁公,即位则书,不即位则不书,盖有遭时之变,而不行 此礼,如庄、闵、僖三公者矣。康王当太平之时,为继体之主,而史录其仪文、 训告,以为一代之大法,此《书》之所以传也。《记》曰“未没丧,不称君”, 而今书曰“王麻冕黼裳”,是逾年之君也;又曰“周卒哭而”,而今曰“诸侯 出庙门俟”,是已之后也。《传》言“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而今“太 保率西方诸侯”,“毕公率东方诸侯”,是七月之余也。因其中有脱简,而后之 说《书》者并以系之“越七日,癸酉”之下,所以生后儒之论。而不思初崩七日 之间,诸侯何由而毕至乎?或曰:易吉可乎?曰:此周公所制之礼也,以宗庙为 重,而不敢凶服以接乎神,释三年之丧,以尽斯须之敬,此义之所在,而天子之 守与士庶不同者也。《商书》有之矣:“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 奉嗣王祗见厥祖。”岂以丧服而入庙哉! 传之世,天下可以无君,故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传子 之世,天下不可无君,故“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 祖”。 自“狄设黼、缀衣”以下,皆陈之朝者也。设四席者,朝群臣,听政事, 养国老,燕亲属,皆新天子之所有事,而非事亡之说也。自“王麻冕,黼裳”以 下,皆庙中之事也。自“王出,在应门之内”以下,则康王临朝之事也。 周之末世,固有不待葬而先见庙者矣。《左传•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 丑,王崩于荣氏。五月庚辰,见王。六月丁巳,葬景王。”其曰“见王”者, 见王子猛盱先王之庙也。不待期而见王猛,不待斯而葬景王,则以子朝之争国也; 然不言“即位”,但曰“见王”而已。孰谓成、康无事之时而行此变礼也? 《书》之脱简多矣。如《武成》之篇,蔡氏以为尚有阙文。《洛诰》“戊辰, 王在新邑”,则王之至洛可知,乃二公至洛并详其月日,而王不书。金氏以为其 间必有阙文,盖伏生老而忘之耳。然则《顾命》之脱简又何疑哉。宾牟贾言: “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余于《顾命》敢引之,以断千载之矣。 ○矫虔 《说文》:“矫,从矢,揉箭也。”故有用力之义。《汉书•孝武纪》注引 韦昭曰:“称诈为矫,强取为虔。”《周语》注:“以诈用法曰矫。” ○罔中于信以覆诅盟 国乱无政,小民有情而不得申,有冤而不见理,于是不得不诉之于神,而诅 盟之事起矣。苏公遇暴公之谮,则“出此三物,以诅尔斯”;屈原遭子兰之谗, 则“告五帝以折中命”;咎繇而听直至于里巷之人,亦莫不然,而鬼神之往来于 人间者,亦或著其灵爽,于是赏罚之柄乃移之冥漠之中,而蚩蚩之氓其畏王铁常 不如其畏鬼责矣。乃世之君子犹有所取焉,以辅王政之穷。今日所传地狱之说, 感应之书,皆苗民诅盟之余习也。“明明常,鳃寡无盖”,则王政行于上,而 人自不复有求于神。故曰:“有道之世,其鬼不神。”所谓绝地天通者,如此而 已矣。 ○文侯之命 《竹书纪年》:幽王三年,嬖褒姒。五年,王世子宜臼出奔申。八年,王立 褒姒之子伯盘为太子。九年,申侯聘西戎及曾阝。十年,王师伐申。十一年,申 人、曾阝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王子伯盘。申侯、鲁侯、许男、闻子立宜臼于 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平王元年,王东徙雒邑。晋侯会卫侯、 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二十一年,晋文侯杀王子余臣于携。然则《文 侯之命》,报其立己之功,而望之以杀携王之效也。郑公子兰之从晋文公而东也, 请无与围郑,晋人许之。今平王既立于申,自申迁于雒邑,而复使周人为之戍申, 则申侯之伐,幽王之弑,不可谓非出于平王之志者矣。当日诸侯但知其冢嗣为当 立,而不察其与闻乎弑为可诛。虢公之立王子余臣,或有见乎此也。自文侯用师, 替携王以除其逼,而平王之位定矣。后之人徒以成败论,而不察其故,遂谓平王 能继文武之绪,而惜其弃岐、丰七百里之地,岂为能得当日之情者哉!孔子生于 二百年以后,盖有所不忍言,而录《文侯之命》于《书》,录《扬之水》之篇于 《诗》,其旨微矣。《传》言“平王东迁”,盖周之臣子美其名尔,综其实不然。 凡言迁者,自彼而之此之辞,盘庚迁于殷是也。幽王亡宗庙社稷,以及典章文物 荡然皆尽,镐京之地已为西戎所有。平王乃自申东保于雒,天子之国与诸侯无异, 而又有携王与之颉顽,并为人主者二十年,其得存周之祀幸矣,而望其中兴哉! ○秦誓 有秦誓,故列《秦誓》;有秦诗,故录《秦诗》。述而不作也。谓夫子逆知 天下之将并于秦而存之者,小之乎,知圣人矣。秦穆公之盛,仅霸西戎,未尝为 中国盟主,无论齐桓、晋文,即亦不敢望楚之灵王、吴之夫差,合诸侯而制天下 之柄。秦秋以后,秦盖中衰。吴渊颍曰:“秦之兴,始于孝公之用商鞅,成于惠 王之取巴蜀,蚕食六国,并吞二周。”战国之秦也,非春秋之秦也,其去夫子之 卒也久矣,夫子恶知周之必并于秦哉!若所云“后世男子,自称秦始皇,入我房, 颠倒我衣裳,至沙丘而亡”者,近于图澄、宝志之流,非所以言孔子矣。 《甘誓》,天子之事也;《胤征》,诸侯之事也。并存之,见诸侯之事可以 继天子也。《费誓》、《秦誓》之存犹是也。 ○古文尚书 汉时《尚书》,今文与古文为二,而古文又自有二。《汉书•艺文志》曰: “《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师古曰:“孔安国《书序》云:凡 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承诏作《传》,引《序》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郑 玄《序赞》云后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又曰:“经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 家,欧阳经三十二卷。”师古曰:“此二十九卷,伏生传授者。”此今文与古文 为二也。又曰:“《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 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 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闻鼓琴瑟、钟磬之音,于是惧,乃止不坏。孔安国者, 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 于学官。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 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 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儒林传》曰:“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 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兹多于是矣。遭巫蛊, 未立于学官。”安国为谏大夫,授都尉朝,都尉朝授胶东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 少子,又传《左氏》。常授徐敖,又传《毛诗》。授王璜、平陵涂恽子真,子真 授河南桑钦君长。“王莽时,诸学皆立。刘歆为国师,璜、恽等皆贵显。”又曰: “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菜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 《书序》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 以能为百两,徵以中书校之,非是。”此又孔氏古文与张霸之书为二也。《后汉 书•儒林传》曰:“孔僖,鲁国鲁人也。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又 曰:“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林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 由是《古文尚书》遂显于世。”又曰:“建初中,诏高才生受《古文尚书》、 《毛诗》、《谷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 近署。”然则孔僖所受之安国者,竟无其传,而杜林、贾逵、马融、郑玄则不见 安国之传,而为之作训、作传、作注解,此则孔、郑之学又当为二,而无可考矣。 《刘陶传》曰:“陶明《尚书》、《春秋》,为之训诂,推三家《尚书》及古文, 是正文字三百余事,名曰《中文尚书》。”汉末之乱,无传。若马融注《古文尚 书》十卷、郑玄注《古文尚书》九卷则见于《旧唐书•艺文志》。开元之时,尚 有其书,而未尝亡也。按陆氏《释文》言马、郑所注二十九篇,则亦不过伏生所 传之二十八,而《泰誓》别得之民间,合之为二十九,且非今之《泰誓》。其所 谓得多十六篇者,不与其间也。《书•经籍志》曰:马融、郑玄所传,惟二十九 篇,又杂以今文,非孔子旧书,自余绝无所师说。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 经文,今无有传者。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至东晋,豫章 内史梅赜始得安国之传,增多二十五篇,以合于伏生之二十八篇,而去其伪《泰 誓》,又分《舜典》、《益稷》、《盘庚》中下、《康王之诰》各自为篇,则为 今之五十八篇矣。其《舜典》亡阙,取王肃本“慎徽以下之传续之。齐明帝建武 四年,有姚方兴者,于大航头得本,有“曰若稽古帝舜”以下二十八字,献之朝, 议咸以为非。及江陵板荡,其文北入中原,学者异之,刘炫遂以列诸本第。然则 今之《尚书》,其今文、古文皆有之,三十三篇固杂取伏生、安国之文,而二十 五篇之出于梅赜,《舜典》二十八字之出于姚方兴,又合而一之。《孟子》曰: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于今日而益验之矣。 窃疑古时有《尧典》无《舜典》,有《夏书》无《虞书》,而《尧典》亦 《夏书》也。《孟子》引“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而谓之《尧典》,则 《序》之别为《舜典》者非矣。《左氏传•庄公八年》引“皋陶迈种德”,《僖 公二十四年》引“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赋纳以言”,《文公七年》引 “戒之用休”,《襄公五年》引“成允成功”,《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两 引“念兹在兹”,《二十六》引“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哀公六年》引 “允出兹在兹”,《十八年》引“官占惟先蔽志”,《国语》周内史过引“众非 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而皆谓之《夏书》,则后之目为《虞书》者 赘矣。何则?记此书者必出于夏之史臣,虽传之自唐,而润色成文不无待于后人 者,故篇首言“曰若稽古”,以古为言,明非当日之记也。世更三圣,事同一家。 以夏之臣追记二帝之事,不谓之《夏书》而何?夫惟以夏之臣而追记二帝之事, 则言尧可以见舜,不若后人之史,每帝立一本纪,而后为全书也。 帝曰:“来,禹,汝亦昌言。”承上文皋陶所陈,一时之言也。“王出在应 门之内”,承上文”诸侯出庙门俟”,一时之事也。《序》分为两篇者,妄也。 ○书序 益都孙宝侗仲愚谓:“《书序》为后人伪作,逸《书》之名亦多不典。至如 《左氏传•定四年》祝佗告苌弘,其言鲁也,曰:‘命以《伯禽》,而封于少 之虚。’其言卫也,曰:‘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其言晋也,曰:‘命 以《唐诰》,而封于夏虚。’是则《伯禽之命》、《康诰》、《康诰》,《周书》 之三篇,而孔子所必录也。今独《康诰》存,而二书亡。为《书序》者,不知其 篇名,而不列于百篇之内,疏漏显然。是则不但《书序》可疑,并百篇之名亦未 可信矣。”其解“命以伯禽”为书名《伯禽之命》,尤为切当,今录其说。 《正义》曰:“《尚书》遭秦而亡。汉初,不知篇数。武帝时,有大常蓼侯 孔臧者,安国之从兄也。与安国书云:‘时人惟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 八宿,谓为信然,不知其有百篇也。’”今考传记引《书》,并无《序》所亡。 四十二篇之文,则此篇名亦未可尽信也。 ○丰熙伪《尚书》 《五经》得于秦火之余,其中固不能无错误。学者不幸,而生乎二千余载之 后,信古而阙疑,乃其分也。近世之说经者,莫病乎好异,以其说之异于人而不 足以取信,于是舍本经之训诂,而求之诸子百家之书;犹未足也,则舍近代之文, 而求之远古;又不足,则舍中国之文,而求这四海之外。如丰熙之古书《世本》, 尤可怪焉。曰:“箕子朝鲜本者。箕子封于朝鲜,传《书》古文,自《帝典》至 《微子》止。后附《洪范》一篇。”“徐市倭国本者。徐氏为秦博士,因李斯坑 杀儒生,托言入海求仙,尽载古书至岛上,立倭国,即今日本是也。二国所译书, 其曾大父河南布政使庆录得之,以藏于家。”按宋欧阳永叔《日本刀歌》:“徐 福行时书未焚,《逸书》百篇今尚存。”盖昔时已有是说,而叶少蕴固已疑之。 夫诗人寄兴之辞,岂必真有其事哉?日本之职贡于唐,久矣。自唐及宋,历代求 书之诏不能得,而二千载之后庆乃得之,其得之又不以献之朝廷而藏之家,何也? 至曰“箕子传《书》古文自《帝典》至《微子》”,则不应别无一篇逸书,而一 一尽同于伏生、孔安国之所传。其曰“后附《洪范》一篇”者,盖徒见《左氏传》 三引《洪范》,皆谓之《商书》。而不知“王”者,周人之称;“十有三”者, 周史之记,不得为商人之书也。《禹贡》以“道山道水”移于“九州”之前,此 不知古人先经后纬之义也。《五子之歌》”为人上者,奈何不敬”?以其不叶而 改之曰“可不敬乎”?谓本之鸿都石经。据《正义》言,蔡邕所书石经《尚书》 止今文三十四篇,无《五子之歌》,熙又何以不考而妄言之也!夫天子失官,学 在四裔,使果有残编断简,可以裨经文而助圣道,固君子之所求之,而惟恐不得 者也。若乃无益于经,而徒为异以惑人,则其于学也,亦谓之异端已。愚因叹夫 昔之君子,遵守经文,虽章句先后之间犹不敢辄改,故元行冲奉明皇之旨,用魏 微所注《类礼》,撰为疏义,成书,上进,而为张说所驳,谓章句隔绝,有乖旧 本,竟不得立于学官。夫《礼记》,二戴所录,非夫子所删,况其篇目之次,元 无深义,而魏徵所注则又本之孙炎。以累代名儒之作,申之以诏旨,而不能夺经 生之所守,盖唐人之于经传其严也如此。故啖助之于《春秋》,卓越三家,多有 独得,而史氏犹讥其不本所承,自用名学,谓后生诡辩,为助所阶。乃近代之人, 其于读经卤莽灭裂,不及昔人远甚,又无先儒为之据依,而师心妄作,刊传记未 已也,进而议圣经矣;更章句未已也,进而改文字矣。此陆游所致慨于宋人,而 今且弥甚。徐防有言:“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 轻侮道术,浸以成俗,呜呼!此学者所宜深戒。”若丰熙之徒,又不足论也。汉 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二篇,以中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 并,诏存其收。后樊并谋反,乃黜其书。而伪《逸书•嘉禾篇》有“周公奉鬯, 立于阼阶,廷登赞曰:假王莅政”之语,莽遂诊之,以称居摄。是知惑世诬民, 乃犯上作乱之渐,《大学》之教禁于未发者,其必先之矣。 ●卷三 ○诗有入乐不入乐之分 《鼓钟》之诗曰:“以雅以南。”子曰:“雅、颂各得其所。”夫二南也, 豳之《七月》也,小雅正十六篇,大雅正十八篇,颂也,诗之入乐者也。邶以下 十二国之附于二南之后,而谓之风;《鸱》以下六篇之附于豳,而亦谓之豳; 《六月》以下五十八篇之附于小雅,《民劳》以下十三篇之附于大雅,而谓之变 雅:《诗》入乐者也。《乐记》:“子夏对魏文侯曰:‘云者,郑音好滥淫志, 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 以祭祀弗用也。’”朱子曰:“二南正风,房中之乐也,乡乐也。二雅之正雅, 朝廷之乐也。商、周之颂,宗庙之乐也。至变雅则衰,周卿士之作,以言时政之 得失。而邶、庸阝以下,则太师所陈,以观民风者耳,非宗庙、燕享之所用也。” 但据程大昌之辩,则二南自谓之南,而别立正风之目者非。 ○四诗 周南、召南,南也,非风也。豳谓之豳诗,亦谓之雅,亦谓之颂,而非风也。 南、豳、雅、颂为四诗,而列国之风附焉,此诗之本序也。 ○孔子删诗 孔子删诗,所以存列国之风也,有善有不善,兼而存之。犹古之太师陈诗, 以观民风;而季札听之,以知其国之兴衰。正以二者之并陈,故可以观,可以听。 世非二帝,时非上古,固不能使四方之风有贞而无淫,有治而无乱也。文王之化 被于南国,而北鄙杀伐之声,文王不能化也。使其诗尚存,而入夫子之删,必将 存南音以系文王之风,存北音以系纣之风,而不容于没一也。是以《桑中》之篇, 《溱洧》之作,夫子不删,志淫风也。《叔于田》为誉段之辞,《扬之水》、 《椒聊》为从沃之语,夫子不删,著乱本了民。淫奔之诗录之,不一而止者,所 以志其风之甚也。一国皆淫,而中有不变者焉,则亟录之,《将仲子》畏人言也, 《女曰鸡鸣》相警以勤生也,《出其东门》不慕乎色也,《衡门》不愿外也,选 其辞,比其音,去其烦且滥者,此夫子之所谓删也。后之拘儒不达旨,乃谓淫奔 之作,不当录于圣人之经。是何异唐太子弘谓商臣弑君,不当载于《春秋》之策 乎?真希元《文章正宗》,其所选诗一扫千古之陋,归之正旨。然病其以理为宗, 不得诗人之趣。且如《古诗十九首》,虽非一人之作,而汉代之风略具乎此。今 以希元之所删者读之,“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何以异乎《唐诗•山有枢》 之篇;“良人惟古欢,枉驾惠前绥”,盖亦邶诗“雄雉于飞”之义;“牵牛织女” 意仿《大东》,“兔丝女萝”情同《车牵》。十九作中无甚优劣,必以坊淫正俗 之旨严为绳削,虽矫昭明之枉,恐失国风之义。六代浮华,固当芟落,使徐、庾 不得为人,陈、隋不得为代,无乃太甚?岂非执理之过乎! ○何彼农矣 《山堂考索》载林氏曰:“二南之诗虽大概美诗,亦有刺诗,不徒西周之诗, 而东周亦与焉,据《何彼农矣》之诗可知矣。其曰‘平王之孙,齐侯之子’,考 《春秋•庄公元年》书王姬归于齐,此乃桓王女平王下嫁于齐襄公,非平王孙、 齐侯子而何?说者必欲以为西周之诗,于时未有平王,乃以‘平’为平正之王, ‘齐’为齐一之侯,与书言‘宁王’同义,此妄也。据诗人欲言其人之子孙,则 必直言之,如称卫庄姜,则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 美韩侯取妻,则曰‘汾王之甥,蹶父之子’。又何疑乎?且其诗,刺诗也,以王 姬徒有容色之盛,而无肃之德,何以使人化之?故曰‘何彼农矣,唐棣之华。 曷不肃,王姬之车’。诗人若曰言其容色固如唐棣矣,然王姬之车胡不肃乎? 是讥之也。”按此说桓王女、平王孙则是,其曰刺诗,于义未允。盖诗自邶、庸阝 以讫于桧、曹,皆太师之所陈者也。其中有美有刺,若二南之诗则用之为燕乐, 用之为乡乐,用之为射乐,用之为房中乐,而《鼓钟》之卒章所谓“以雅以南”, 《春秋传》所谓“象南”,《文王世子》所谓“胥鼓南”者也,安得有刺?此 必东周之后,其诗可以存二南之遗音,而圣人附之于篇者也。且自平王之东,周 德日以衰矣。麦禾之取,葛之战,几无以令于兄弟之国。且庄王之世,鲁、卫、 晋、郑日以多故,于是王姬下嫁,以树援于强大之齐,寻盟府之坠言,继昏姻之 夙好。且其下嫁之时犹能修周之旧典,而容色之盛、礼节之备有可取焉。圣人安 得不录之,以示兴周道于东方之意乎?盖东周以后之诗得附二南者,惟此一篇而 已。后之儒者乃疑之,而为是纷纷之说,是乌知圣人之意哉。或曰:诗之所言, 但称其容色,何也?曰:古者妇有四德,而容其一也。言其容则德可知矣。故 《硕人》之诗美其君夫人者,至无所不极其形容。而《野麇》之贞亦云:“有女 如玉。”即唐人为妃主碑文,亦多有誉其姿色者。岂若宋代以下之人,以此为讳, 而不道乎。夫妇人伦之本,昏姻王道之大,下嫁于齐,甥舅之国,太公之后,先 王以周礼治诸侯之本也。诗之得附于南者以此。舍是则东周以后事无可称,而民 间之谣刺皆属之王风矣。况二南之与民风其来自别,宣王之世未尝无雅,则平王 以下岂遂无南?或者此诗之旧附于南,而夫子不删,要亦不异乎向者之说也。 《何彼农矣》以庄王之事而附于召南,其与《文侯之命》以平王之事而附于 《书》一也。 ○邶庸阝卫 邶、庸阝、卫本三监之地,自康叔之封未久而统于卫矣。采诗者犹存其旧名, 谓之邶、庸阝、卫。 邶庸阝卫者,总名也。不当分某篇为邶,某篇为庸阝篇为卫。分而为三者, 汉儒之误。以此诗之简独多,故分三名,以各冠之,而非夫子之旧也。考之《左 氏传•襄公二十九年》:“季礼观乐于鲁,为之歌邶庸阝卫,曰:“美哉,渊乎! 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而《襄公三十一年》 北宫文子之言引《卫诗》曰:“威仪棣棣,不曰邶庸阝卫,专言之则曰卫,一也。 犹之言殷商,言荆楚云尔。意者西周之时,故有邶庸阝之诗,及幽王之亡而轶之, 而大师之职犹不敢废其名乎?然名虽旧而辞则今矣。 邶、庸阝之亡久矣,故大师但有其名。而三国同风,无非卫人之作。桧之亡 未久,而诗尚存,故别于郑,而各自为风。匪风之篇,其西周未亡之日乎? 邶、庸阝、卫,三国也,非三监也。殷之时,邦畿千里,周则分之为三国, 今其相距不过百余里,如《地理志》所言,于百里之间而立此三监,又并武庚而 为一监,皆非也。宋陈傅良以为自荆以南,蔡叔监之,管叔河南,霍叔河北。蔡, 故蔡国。管则管城。霍所谓霍太山也。其地绵广,不得为邶、庸阝、卫也。 ○黎许二国 许无风,而《载驰》之诗录于庸阝。黎无风,而《式微》、《旄丘》之诗录 于邶。圣人阐幽这旨,兴灭之心也。 ○诸姑伯姊 《泉水》之诗,其曰“诸姬”,犹《硕人》之“庶姜”。古之来媵而为侄娣 者,必皆同姓之国。其年之长幼,序之昭穆,则不可知也,故有诸姑伯姊之称, 犹《礼》之言伯父、伯兄也。贵为小君,而能谦以下其众妾,此所谓“其君这袂 不如其娣”者矣。 ○王事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凡交于大国,朝聘会盟征伐之事,谓之王事。 其国之事,谓之政事。 ○朝齐于西 “朝齐于西,崇朝其雨。”朱子引《周礼》十晖注,以齐为虹是也。谓 不终朝而雨止则未然。谚曰:“东虹晴,西虹雨。”盖虹霓杂乱之交,无论雨晴, 而皆非天地之正气。楚襄王登云梦之台,望高唐之观,所谓朝云者也。 ○王 邶、庸阝、卫、王,列国之名,其始于成康之世乎?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 而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其采于商之故都者,则系之邶、庸阝、卫;其采于东都者, 则系之王;其采于列国者,则各系之其国。至骊山之祸,先王之诗率已阙轶,而 孔子所录者皆平王以后之诗,此变风之所由名也。诗虽变,而大师之本名则不敢 变,此十二国之所以犹存其旧也。先儒谓王之名不当侪于列国,而为之说曰: “列《黍离》于国风,齐王德于邦君。 自幽王以上,大师所陈之诗亡矣。春秋时,君卿大夫之赋诗无及之者,此孔 子之所不得见也,是故诗无正风。 二南也,豳也,小大雅也,皆西周之诗也,至于幽王而止。其余十二国风, 则东周之诗也。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西周之诗亡也,诗亡而列国之事迹不可得而 见,于是晋之《乘》、楚之《杌》、鲁之《春秋》出焉,是之谓诗亡然后《春 秋》作也。周颂,西周之诗也。鲁颂、东周之诗也。成康之世,鲁岂无诗?而今 迹已亡矣。故曰诗亡,列国之诗亡也。其作于天子之邦者,以雅以南,以豳以颂, 则固未尝亡也。 ○日之夕矣 “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来。”君子当归之时也。至是而不归,如之 何勿思也?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日之夕矣而不来,则其妇思之矣。朝出而晚归,则其 母望之矣。”夜居于外,则其友吊之矣。”于文“日夕为退”。是以樽无卜夜 之宾,衢路有宵行之禁。故曰:“见星而行者,惟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至 于酒德衰而酣身长夜,官邪作而昏夜乞哀,天地之气乖而晦明之节乱矣。 ○大车 “岂不尔思,畏子不敢”,民免而无耻也。“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有耻 且格也。 ○郑 自邶至曹,皆周初大师这次序。先邶、庸阝、卫,殷之故都也。次之以王, 周东都也。何以知其为周初之次序?邶、庸阝也,晋而谓之唐也,皆西周之旧也。 惟郑乃宣王所封,中兴之后始立其名于大师。而列于诸国之先者,郑亦王畿之内 也,故次于王也。桓公之时,其诗不存,故首《缁衣》也。 ○楚吴诸国无诗 吴、楚之无诗,以其僭王而删之与?非也,太师之本无也。楚之先熊绎辟在 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惟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而周无分器。岐阳之 盟,楚为荆蛮,置茅,设望表,与鲜牟守燎而不与盟。是亦无诗之可采矣。况 于吴自寿梦以前,未通中国者乎?滕、薛之无诗,微也。若乃虢、郐皆为郑灭, 而虢独无诗;陈、蔡皆列《春秋》之会盟,而蔡独无诗,有司失其传尔。 ○豳 自周南至豳,统谓之国风。此先儒之误,程泰之辨之详矣。豳诗不属于国风, 周世之国无豳。此非太师所采,周公追王业之始,作为《七月》之诗,兼雅颂之 声,而用之祈报之事。《周礼•章》:“逆暑迎寒,则歙豳诗;祈年于田祖, 则歙豳雅;祭蜡则歙豳颂。”雪山王氏曰:“此一诗而三用也。”《鸱》以下 或周公之作,或为周公而作,则绵附于豳焉。虽不以合乐,然与二南同为有周盛 时之诗,非东周以后列国之风也,故他无可附。 ○言私其 豕从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先公而后私也。“言私其豕从,献豕开于公,” 先私而后公也。自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 免矣。故先王弗为之禁;非惟弗禁,且从而恤之。建国亲侯,胙土命氏,画井分 田,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至于当官之训则曰以公灭私, 然而禄足以代其耕,田足以供其祭,使之无将母之嗟,室人之谪,又所以恤其私 也。此义不明久矣。世之君子必曰:有公而无私,此后代之美言,非先王之至训 也。 ○承筐是将 君子不亲货贿,“束帛戋戋,实诸筐篚”。非惟尽饰之道,亦所以远财而养 耻也。万历以后,士大夫交际多用白金,乃犹封诸书册之间,进自阍人之手。今 则亲呈坐上,径出怀中,交收不假他人,茶话无非此物,衣冠而为囊橐之寄,朝 列而有市井之容。若乃拾遗金而对管宁,倚被囊而酬温峤,曾无愧色,了不关情, 固其宜也。然则先王制为筐篚之文者,岂非禁于未然之前,而示人以远财之义者 乎?以此坊民,民犹轻礼而重货。 ○罄无不宜 “罄无不宜”,宜室家,宜兄弟,宜子孙,宜民人也。“吉蠲为饣喜,是用 孝享,礻龠祠尝,于公先王”,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也。 ○民之质矣日用饮食 “民之质矣,日用饮食。”夫使机智日生,而奸伪萌起,上下且不相安,神 奚自而降福乎?有起信险肤之族,则高后崇降弗祥;有张为幻之民,则嗣王罔 或克寿。是故有道之世,人醇工庞,商朴女童,上下皆有嘉德,而至治馨香感于 神明矣。然则祈天永命之实,必在于观民。而斫雕为朴,其道何由?则必以厚生 为本。 群黎,庶人也。百姓,百官也。民之质矣,兼百官与庶人而言,犹曰“人之 生也直”也。 ○小人所腓 “小人所腓。”古制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 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随车而动,如足之腓也。步乘相资,短长相卫,行 止相扶,此所以为节制之师也。葛之战,郑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 之陈,先偏后伍,伍乘弥缝,卒不随车,遇阙即补,斯已异矣。大卤之师,魏舒 请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为五陈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 左角,偏为前拒。专任步卒,以取捷速,然亦必山林险阻之地,而后可用也。步 不当骑,于是赵武灵王为变服骑射之令,而后世因之。所以取胜于敌者、益轻益 速,而一败涂地,亦无以自保,然后知车战之为谋远矣。 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车战之时,未有斩首至于累万者。车战废而首功兴矣。 先王之用兵,服之而已,不期于多杀也。杀人之中又有礼焉,以此毒天下而民从 之,不亦宜乎。 宋沈括对神宗言:“车战之利见于历世。然古人所谓兵车者,轻车也。五御 折旋,利于捷速。今之民间辎车重大,日不能三十里,故世谓之太平车,但可施 于无事之日尔。” ○变雅 《六月》、《采芑》、《车攻》、《吉日》,宣王中兴之作,何以为变雅乎? 《采芑》传曰:“言周室之强,车服之美也。”言其强美斯劣矣。观夫《鹿鸣》 以下诸篇,其于君臣兄弟朋友之间,无不曲当而未尝有夸大之辞。大雅之称文武, 皆本其敬天勤民之意,至其言伐商之功盛矣大矣,不过曰“会朝清明”而止。然 则宣王之诗不有侈于前人者乎?一传而周遂亡。呜呼,此太子晋所以谓“我先王 厉、宣、幽、平而贪天祸”,固不待沔水之忧、祈父之刺而后见之也。 ○大原 “薄伐严狁,至于大原。”毛、郑皆不详其地。其以为今太原阳曲县者,始 于朱子,而愚未敢信也。古之言大原者多矣,若此是必先求泾阳所在,而后大原 可得而明也。《汉书•地理志》:安定郡有泾阳县,开头山在西,《禹贡》泾水 所出。《后汉书•灵帝纪》:“段破先零羌于泾阳。”注:“泾阳县属安定, 在原州。”《郡县志》:“原州平凉县,本汉泾阳县地,今县西四十里泾阳故城 是也。”然则大原当即今之平凉,而后魏立为原州,亦是取古大原之名尔。计周 人之御严狁,必在泾,原之间。若晋阳之太原,在大河之东,距周京千五百里, 岂有寇从西来,兵乃东出者乎?故曰“天子命我城彼朔方”。而《国语》“宣王 料民于大原”,亦以其地近边而为御戎之备,必不料之于晋国也。又按《汉书》 贾捐之言,“秦地南不过闽越,北不过大原,而天下溃畔”。亦是平凉而非晋阳 也。若《书•禹贡》“既修大原,至于岳阳”,《春秋》“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 原”,及子产对叔向:“宣汾、洮,障大泽,以处大原”,则是今之晋阳。而岂 可以晋之大原为周之在原乎? 吾读《竹书纪年》,而知周之世有戎祸也,盖始于穆王之征犬戎。六师西指, 无不率服,于是迁戎于太原。以黩武之兵而为徙戎之事,至于俞泉,获马千匹。 则是昔日所内徙者,今为寇而征之也。宣王之世,虽号中兴。三十三年,王师伐 太原之戎,不克。三十八年,伐条戎、奔戎,王师败逋。三十九年,伐羌戎,战 于千亩,王师败逋。四十年,料民于太原。其与后汉西羌之叛大略相似。幽王六 年,命伯士帅师伐六济之戎,王师败逋。于是关中之地,戎得以整居其间,而陕 东之申侯至与之结盟而入寇,盖宣王之世,其患如汉之安帝也。幽王之世,其患 如晋之怀帝也。戎之所由来非一日之故,而三川之震、弧之谣皆适会其时者也。 然则宣王之功计亦不过唐之宣宗,而周人之美宣亦犹鲁人之颂僖也,事劣而文侈 矣。书不尽言,是以论其世也如毛公者,岂非独见其情于意言之表者哉。 ○莠言自口 莠言,秽言也。若郑享赵孟,而伯有赋《鹑奔》之诗是也。君子在官,言官, 在府言府,在库言库,在朝言朝。狎侮之态不及于小人,谑浪之辞不加于妃妾。 自世尚通方,人安慢,宋玉登墙之见,淳于灭烛之欢,遂乃告之君王,传之文 字,忘其秽论,叙为美谈。以至执女手之言,发自临丧之际;啮妃唇之咏,宣于 侍宴之余。于是摇头而舞八风,连臂而歌万岁,去人伦,无君子,而国命随之矣。 臧孙纥见卫侯于来阝,退而告其人曰:“卫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粪土也。亡 而不变,何以复国?”以粪土喻其言,犹诗之莠言也。 ○皇父 王室方骚,人心危惧。皇父以柄国之大臣,而营邑于向,于是三有事之多藏 者随之而去矣,庶民之有车马者随之而去矣,盖亦知西戎之已逼,而王室之将倾 也。以郑桓公之贤且寄孥于虢郐,则其时之国势可知。然不顾君臣之义而先去, 以为民望,则皇父实为之首。昔晋之王衍,见中原已乱,乃说东海王越,以弟澄 为荆州,族弟敦为青州,谓之曰:“荆州有江汉之固,青州有负海之险,卿二人 在外,而吾留此,足以为三窟矣。”鄙夫之心亦千载而符合者乎? ○握粟出卜 古时用钱未广,《诗》、《书》皆无货泉之文,而问卜者亦用粟。汉初犹然。 《史记•日者传》:“卜而有不审,不见夺糈。” ○私人之子百僚是试 孔氏曰:“私人,皂隶之属也。”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故 贵有常尊,贱有等威,所以辩上下而定民志也。周之衰也,政以贿成,而官之师 旅不胜其富。又其甚也,私人之子皆得进而服官,而文武周公之法尽矣。候人而 赤芾,曹是以亡;不狩而县,魏是以削。贱妨贵,小加大,古人死之六逆,又 不但仍叔之子讥其年弱,尹氏之姻刺其材琐而已。自古国家吏道杂而多端,未有 不趋于危乱者。举贤材,慎名器,岂非人主之所宜兢兢自守者乎? ○不醉反耻 “彼醉不臧,不醉反耻。”所谓一国皆狂,反以不狂者为狂也。以箕子之忠, 而不敢对纣之失日,况中材以下,有不尤而效之得乎?“卿士师师非度”,此商 之所以亡;“兰芷变而不芳兮,荃蕙化而为茅”,此楚之所以以六千里而为仇人 役也。是以圣王重特立之人,而远苟同之士。保邦于未危,必自此始。 ○上天之载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成邦作孚。”君子所以事天者如之何? 亦曰“仪刑文王”而已;其仪刑文王也如之何?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 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而已。 ○王欲玉女 《民劳》本召穆公谏王之辞,乃托为王意,以戒公卿百执事之人,故曰: “王欲玉女,是用大谏。”犹之转予于恤而呼祈父,从事不均而怨大夫,所谓言 之者无罪,而闻之者足以戒也。岂亦监谤之时,疾威之日,不敢指斥而为是言乎? 然而乱君之国,无治臣焉。至于“我即尔谋,听我嚣嚣”,则又不独王之愎谏矣。 ○夸毗 “天之方忄齐,无为夸毗。”《释训》曰:“夸毗,体柔也。”天下惟体柔 之人,常足以遗民忧而召天祸。夏侯湛有云:“居位者以善身为静,以寡交以为 慎,以弱断为重,以怯言为信。”白居易有云:“以拱默保位者为明智,以柔须 安身者为贤能,以直言危行者为狂愚,以中立守道者为凝滞。故朝寡敢言之士, 庭鲜执咎之臣。自国及家,浸而成俗。故父训其子曰:无介直以立仇敌。兄教其 弟曰:无方正以贾悔尤。且慎默积于中则职事废于外。强毅果断之心屈,畏忌因 循之性成,反谓率职而居正者不达于时宜,当官而行法者不通于事变。是以殿最 之文虽书而不实,黜陟之典虽备而不行。”罗点有云:“无所可否,则曰得体; 与世浮沈,则曰有量。众皆默,己独言,则曰沽名;众皆浊,己独清,则曰立异。” 观三子之言,其于末俗之敝可谓恳切而详尽矣。至于佞谄日炽,刚克消亡,朝多 沓沓之流,士保容容之福。苟由其道,无变其俗,必将使一国之人皆化为巧言令 色孔壬而后已。然则丧乱之所从生,岂不阶于夸毗之辈乎?是以屈原疾楚国之士, 谓之“如脂如韦”,而孔子亦云“吾未见刚者”。 ○流言以对 “强御多怼”,即上章所云强御之臣也。其心多所怼疾,而独窥人主之情, 深居禁中而好闻外事,则假流言以中伤之,若二叔之流言以间周公是也。夫不根 之言,何地蔑有?以斛律光之旧将而有百升明月之谣;以裴度之元勋而有坦腹小 儿之诵。所谓流言以对者也如此,则寇贼生乎内而怨诅兴乎下矣。宛之难,进 胙者莫不谤令尹,所谓“侯作侯祝”者也。孔氏疏《采苓》曰:“谗言之起,由 君数问小事于小人也。”可不慎哉! ○申伯 申伯,宣王之元舅也。立功于周,而吉甫作《崧高》之诵。其孙女为幽王后, 无罪见黜,申侯乃与犬戎攻杀幽王乃未几而为楚所病,戍申之诗作焉。当宣王之 世,周兴而申以强;当平王之世,周衰而申以弱;至庄王之世,而申为楚县矣。 二舅之于周,功罪不同,而其所以自取如此。宋左师之告华亥曰:“女丧而宗室, 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读二诗者,岂徒论二王之得失哉! ○德如毛 “德如毛”,言易举也。故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又曰: “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 ○韩城 《水经注》:“圣水径方城县故城北,又东南径韩城东。《诗》:‘溥彼韩 城,燕师所完。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王肃曰:‘今汲郡方城县有 韩侯城,世谓寒号。’”非也。按《史记•燕世家》:“易水东分为梁门。”今 顺天府固安县有方城村,即汉之方城县也。《水经注》亦云:“显水径良乡县这 北界,历梁山南,高梁水出焉。”是所谓“奕奕梁山”者矣。旧说以韩国在同州 韩城县。曹氏曰:“武王子初封于韩,其时召襄公封于北燕,实为司空,王命以 燕众城之。”窃疑同州去燕二千余里,即令召公为司空,掌邦土,量地远近,兴 事任力,亦当发民于近甸而已,岂有役二千里外之人而为筑城者哉。召伯营申, 亦曰“因是谢人”;齐桓城邢,不过宋、曹二国;而《召诰》“庶殷攻位”,蔡 氏以为此迁洛之民,无役纣都之理。此皆经中明证。况“其追其貊”乃东北之夷, 而蹶父之靡国不到,亦似谓韩土在北陲之远也。又考王符《潜夫论》曰:“昔周 宣王时,有韩侯,其国近燕。故《诗》云:‘普彼韩城,燕师所完。’其后韩西 亦姓韩,为卫满所伐,迁居海中。”汉时去古未远,当有传授,今以《水经注》 为定。 按毛传梁山、韩城皆不言其地,郑氏笺乃云:“梁山,今左冯翊夏阳西北。 韩,姬姓之国也,后为晋所灭,故大夫韩氏以为邑名焉。”至“溥彼韩城,燕师 所完”,则郑已自知其说之不通,故训燕为安,而曰:“大矣,彼韩国之城。乃 古平安时众民之所筑完。”惟王肃以梁山为汲郡方城县之山,而以燕为燕国。今 于梁山则用郑说,于燕则用王说,二者不可兼通,而又巧立召公为司空之说,可 谓甚难而实非矣。双“其追其貊”,郑以经传说貊多是东夷,故职方掌四夷九貉, 郑志答赵商云:“九貉即九夷也。”又《秋官》“貉隶”注云:“征东北夷所获。” 而汉时所谓貊者,皆在东北。因于笺末添二语云:“其后追也貊也,为严狁所 逼,稍稍东迁。”此又可见康成之不自安而迁就其说也。 ○如山之苞如川之流 “如山之苞”,营法也;“如川之流”,陈法也。古之善用师者,能为营而 后能为陈。故曰“师出以律”,又曰“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代,乃止齐焉”。 管子霸国之谋,且犹作内政,以寄军令,使之耳目素习,心志素定,如山之不可 动摇,然后出而用之,若决水于千仞之溪矣。 ○不吊不祥 威仪之不类,贤人之丧亡,妇寺之专横,皆国之不祥。而日月之眚,山川之 变,鸟兽草木之妖,其小者也。传曰:“人无衅焉,妖不自作。”故孔子对哀公, 以老者不教、幼者不学为俗之不祥。荀子曰;“人有三不祥,幼而不肯事长,贱 而不肯事贵,不肖而不肯事贤,是人之三不祥也。”而武王胜殷,得二俘而问焉, 曰:“若国有妖乎?”一俘对曰:“吾国有妖,昼见星而天雨血。”一俘对曰: “此则妖也,非其大者也。吾国之妖,子不听父,弟不听兄,君令不行,此妖之 大者也。”武王避席再拜之。自余所逮见五六十年国俗民情举如此矣,不教不学 之徒满于天下,而一二稍有才知者皆少正卯、邓析之流,是岂待三川竭而悲周, 岷山崩而忧汉哉。《书》曰:“习与性成。”《诗》云:“如彼泉流,无沦胥以 败。”识时之士所以引领于哲王,系心于德也。 ○ 鲁僖公俭以足用,宽以爱民,务农重谷,而有牧之盛。卫文公大布之衣, 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而有来牝三千之多。 然则古之马政皆本于田功也。吾未见厩有肥马、野有饥莩而能国者也。 ○实始翦商 太王当武丁、祖甲之世,殷道未衰,何从有翦商之事。僖公之世距太王巳六 百余年,作诗这人特本其王迹所基,而侈言之尔。犹《泰誓》之言:“命我文考, 肃将天威”也,犹《康诰》之言:“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也,亦后人追言之 也。张子曰:“一日之间,天命未绝,犹是君臣。” ○玄鸟 读经传之文,终商之世,无言祥瑞者。而大戊之祥桑,高宗之ず雉,惕于天 之见妖而修德者有二焉,则知监于夏王之矫诬上天而忄栗忄栗危惧,盖汤之家法 也。简狄吞卵而生契,不亦矫诬之甚乎?毛氏传曰:“玄鸟,鸟鸟也。春分玄 鸟降。汤之先祖有戌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而生契,故本 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可以破史迁之谬矣。 ○敷奏其勇 “敷奏其勇,不震不动,不难不竦。”苟非大受之人,骤而当天下之重任, 鲜不恐惧而失其守者,此公孙丑所以有动心之问也。升而伐夏,创未有之事而 不疑,可谓天锡之勇矣。何以能之?其“上帝临女,无贰尔心”之谓乎? 汤武身之也,学汤之勇者宜何如?”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近之矣。 ○鲁颂商颂 《诗》之次序,犹《春秋》之年月,夫子因其旧文,述而不作也。颂者,美 盛德之形容,以告宗庙。鲁之颂,颂其君而已,而列之周颂之后者,鲁人谓之颂 也。世儒谓夫子尊鲁,而进之为颂,是不然。鲁人谓之颂,夫子安得不谓之颂乎? 为下不倍也。《春秋》书公、书郊亦同此义。孟子曰:“其文则史。”不独 《春秋》也,虽《六经》皆然。今人以为圣人作书,必有惊世绝俗之见,此是以 私心待圣人。世人读书如王介甫,才入贡院,而一院之事皆欲纷更。此最学者之 大病也。 列国之风何以无鲁?大师陈之,固曰鲁诗,不谓之颂矣。孔子,鲁人也,从 鲁而谓之颂,此如鲁史之书“公”也,然《泮水》之文则固曰“鲁侯”也。 商何以在鲁之后?曰草庐吴氏尝言之矣:“大师所职者,当代之诗也。商则 先代之诗,故次之周、鲁之后。” ○诗序 《诗》之世次必不可信,今《诗》亦未必皆孔子所正。且如褒姒灭之,幽王 之诗也,而次于前;召伯营之,宣王之诗也,而次于后。序者不得其说,遂并 《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瞻彼洛矣》、《裳裳者华》、 《桑扈》、《鸳鸯》、《鱼藻》、《采菽》十诗,皆为刺幽王之作,恐不然也。 又如《硕人》,庄姜初归事也,而次于后;《绿衣》、《日月》、《终风》,庄 姜失位而作,《燕燕》,送归妾作,《击鼓》,国人怨州吁而作也,而次于前。 《渭阳》,秦康公为太子时作也,而闪于后;《黄鸟》,穆公薨后事也,而次于 前。此皆经有明文可据,故郑氏谓《十月之交》、《雨无正》、《小》、《小 宛》,皆刺厉王之诗。汉兴之初,师移其第耳。而《左氏传》楚庄王之言曰: “武王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 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今诗但以“耆定尔功”一章为《武》,而其三 为《赉》,其六为《桓》,章次复相隔越。《仪礼》歌召南三篇,越《草虫》而 取《采苹》,正义以为《采苹》旧在《草虫》之前。知今日之诗已失古人之次, 非夫子所谓雅颂各得其所者矣。 ●卷四 ○鲁之春秋 《春秋》不始于隐公。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 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盖必起自伯 禽之封,以洎于中世。当周之盛,朝觐会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礼而成之 者,古之良史也。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惧而修之,自惠 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所谓“述而不作”者也。自隐公以下,则孔子以己意修之, 所谓“作春秋”也。然则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惜乎 其书之不存也。 ○春秋阙疑之书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 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 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 明,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 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书,成之者 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 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鲁国之史也,即使历聘之余,必闻其政,遂可以百二 十国之宝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若乃改葬惠公之类,不书者,旧史之所无也。曹 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郑伯髡顽、楚子麋、齐侯阳生之实 弑而书卒者,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从旧史之文也。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 实夫子之所未见。乃后之儒者似谓已有此书,夫子据而笔削之。即左氏之解经, 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之说;而经生之论遂以圣人所不知为讳。是以新说愈多,而 是非靡定。故今人学《春秋》之言皆郢书燕说,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 乎:“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岂特告子张乎,修《春秋》之法亦不过此。 《春秋》因鲁史而修者也,《左氏传》采列国之史而作者也。故所书晋事, 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国,则以列国之史参之,而一从周正,自惠公以前,则 间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谓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以庚戌; 陈侯鲍卒,为再赴:似皆揣摩而为之说。 ○三正 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 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是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 若朝觐会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独是晋为姬姓之国, 而用夏正则不可解。 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得古书,皆简编 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 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今考《春秋》僖 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 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ぶ郑父,经 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 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 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 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 人言:“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长历》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 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 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 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 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 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 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 宋以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作“春”。刘原父 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 《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 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 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盖芟践之。”终是可疑。 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发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 间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闰月 《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襄公二十七年》: “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 “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并是鲁历。春秋时, 各国之历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历书之耳。《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 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 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皆鲁失闰之证。杜以为从告,非 也。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则以鲁历为周历, 非也。平王东迁以后,周朔之不颁久矣,故《汉书•律历志》六历有黄帝、颛顼、 夏、殷、周及鲁历,其于左氏之言失闰,皆谓鲁历。盖本刘歆之说。 ○王正月 《广川书跋》载《晋姜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而论之曰:“圣人作 《春秋》,于岁首则书王说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 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 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 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 ‘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 赵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 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 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未为天子,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已 为天子,则谓之“正”,而复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时月并书 《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考之《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 春,大会于孟津。”《金滕》:“秋,大熟,未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 “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三月惟丙午フ。” 《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 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フ。”言月则不言时。其他钟鼎古文多 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 不容于阙一也。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 周以为春。”元熊朋来《五经说》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此 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蒙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元’者,仁 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说似太 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三代正朔,如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 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 初,日月起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 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 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 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 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 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尔,孔子未修《春秋》 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远近,莫不以岁月一、二数 之,乃理之自然也,其谓一为“元”,盖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 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岁之一 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曰‘元闲大吕’,《周易》列六爻曰 ‘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云‘一’,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 讲义》曰:“命日以‘元’,《虞典》也。命祀以‘元’,《商训》也。年纪日 辰之首其谓之元,盖已久矣,岂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说《春秋》者乃言 《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旨,而反浅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 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 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 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 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 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氏引《伊训》、《太甲》 “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 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 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 《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 岁之礼,史家追书十月。” ○天王 《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 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无二尊”是也。 ○邾仪父 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 故字之。卑于子男,而进于蛮夷之国,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 《公羊》曰“褒之”,非矣。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阝犁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 下矣。白狄来,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曰惠公仲子 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曰僖 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说得之。 《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皆远于人 情,不可信。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 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 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辞也。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 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 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 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 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 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 成风,宣母敬赢,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 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见于经。 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隐公之妻也。” 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 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隐弑贼不 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 旧史书之,夫子焉得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芊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 见矣。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哀未君也。孟子则并不书葬, 不成丧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 一,故系之君以为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 也。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 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 氏”矣。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 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 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贬之者, 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 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 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 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 焉。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夫滕、薛、杞犹是也,故 鲁史因而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杞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强,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 薛、杞、小邾上,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尔。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 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 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 “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秋》之阙文,后人之 脱漏也。《谷梁》有“桓无王”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 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则桓之 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商人而书齐侯,五等之爵无所可贬, 孰有贬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 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 年仲孙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平易正大。 邵国贤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 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 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 戌’、‘己丑’、‘叔喜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 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 范介儒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 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 ○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 “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 与仇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 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 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尔。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 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 迎而致也,为尝试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著之,以为宋姬不 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 《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 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 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 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 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 “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这意。而鲁人既不 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 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禚 《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 之者,仇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 《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 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 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 二十一年,会于盂,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而不书“君”。 围宋者子玉,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 得遽同于中夏也。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 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 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 “大夫”。然灭州来,败鸡父,灭巢,灭徐,伐越,入郢,败李,伐陈,会 且,会曾阝,伐我,伐齐,救陈,战艾陵,会橐皋,并称“吴”,而不与其 “人”。会黄池,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 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 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 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 而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 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 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 许男新臣卒,《左传》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 言于师,此旧史之阙,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 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于太庙用致夫人 “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 故不于姑,至是因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 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尝之义,治国 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 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 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 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 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卫 《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 “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若惟 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 《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这于伐卫乎? 则又为之说曰:“善累而后进之。”夫伐卫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 ○王入于王城不书 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 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 守,此凿空之论。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栎矣。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 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 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仲 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 虽得之传闻,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 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星孛 《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 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 孛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 叔仲、惠伯人君而死,义张,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 谓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读,而莫之知者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治,君弑不能死,从楚而入陈, 《春秋》之罪人也,故书曰:“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 报君之仇,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 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成公反国。二子无秋 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已 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 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陈忄希矣。” ○三国来媵 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 生。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 特书。 《卫•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 子言之,明与同母,见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 矣。 ○杀或不称大夫 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公子发、 公孙辄,文不可曰“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 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阍弑吴子余祭。”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吴阍弑其君”也。 《谷梁子》曰:“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 来会非朝也,会于大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 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 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 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以丙寅,茂陵。以甲申,平陵, 以壬申,渭陵,以丙戌,义陵,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收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 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 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 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 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二十八年》 陈子,《定公三年》邾子是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 “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宣公十一年》陈侯,《成公 三年》宋公、卫侯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此皆周公之制,《鲁史》 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 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定公四年》陈子,是也,所 以从同也。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 示别也。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 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 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 也。”非也。 ○未逾年书爵 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 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成公四年》: “郑伯伐许。”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著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 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以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 事也。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及乎所生, 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 《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 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 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至自 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 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如挟、 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 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 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 皆士也,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了。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 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隐、醒之间,其去西周未久, 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 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说者 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因复构架无端, 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之称公子也, 桓赐之也。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已赐氏也。卫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 国氏者国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说而不得,故立此论尔。 ○大夫称子 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 前,大夫以伯、仲、叔、季为称。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 称子也自蔑也,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晋之诸卿在 文公以前无称子者,魏氏之称子也自也,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赵氏之称子也 自衰也,却氏之称子也自缺也,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韩 氏之称子也自厥也。晋、齐、鲁、卫之执政称子,他国惟郑间一有之,余则否, 不敢与大国并也。鲁之三家称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称焉, 不敢与三家并也。其生也或以伯、仲称之,如赵孟知伯死,则谥之而后子之,犹 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读《春秋》者,其可忽诸? 春秋时,大夫虽僭称子,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犹之诸侯僭称公,而不敢称 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卫孔悝之《鼎铭》知之,曰“献公乃命成叔,纂乃 祖服”,曰“乃考文叔,兴旧耆欲”。成叔,孔成子Θ也;文叔,孔文子圉也。 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犹有先王之制存焉。至战国,则子又不足言,而封 之为君矣。 《洛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群子也。唐 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后,而执政之卿始称子。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 称子,老子、孔子是也。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乐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故 《论语》之称子者,皆弟子之于师。《孟子》之称子者,皆师之于弟子,亦世变 之所从来矣。《论语》称孔子为子,盖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 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 “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 ○有谥则不称字 《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 若楚、若秦,夫谥也,而后字之。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 后字之。公子亦然。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 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子仪 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作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 ○人君称大夫字 古者人君,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独诸侯然也, 《曲礼》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革,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 字。《宣公十六年》:晋侯使士会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闻乎?”《成公三 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曰:“巩伯实来。”《昭公十五年》:晋荀跞 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又曰:“叔 氏,而忘诸乎?”周德虽衰,辞不失旧,此其称字,必先王之制也。周公作立政 之书,若侯国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 而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而成上下之交矣。 ○王贰于虢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 “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日贰,日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 义甚矣。 ○星陨如雨 “星陨如雨”,言多也。《当书•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 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言:‘《春秋》 记异,星陨最大,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此为得之。而后代之史,或曰: “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织”,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纵横 查余”,皆其类也。不言“石陨”,不至地也。传曰:“与雨偕也。”然则无雨 而陨,将不为异乎? ○筑 “筑,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 《旧唐书•礼仪志》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鲁凡 城二十四邑,惟一邑书筑,其二十三邑曰城,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又《定 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义亦知其不可通,而曲为之说。 ○城小谷 “城小谷,为管仲也。”据经文,小谷不系于齐,疑《左氏》之误。范宁解 《谷梁传》曰:“小谷鲁邑。”《春秋发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 《史记》,汉高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当即此地。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 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皆同。按《春秋》 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 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 《成公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 于谷也。又《昭公十一年》传曰:“齐桓公城谷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则知 《春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况其时齐桓 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岂遽勤诸侯,以城其私邑哉。 ○齐人杀哀姜 哀姜通庆父,弑闵公,为国论所不容,而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义也。而 传谓之“已甚”,非也。 ○微子启 “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士舆榇。楚 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 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何孟春曰:“按《书》,殷纣无 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应当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后,无复还之理。 而牧野之战,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 古人以规楚子乎?” 徐孚远曰:“《史记》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 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复微子之位,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后武庚之郑, 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然则武王克商,微子未尝来归也。 ○襄仲如齐纳币 经书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齐纳币,则但书“冬”。即如杜氏 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有,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恶得谓之礼乎? ○子叔姬卒 据《传》,杞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鲁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 其五十年,鲁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鲁而再出之,必无此理。殆一事 而左氏误重书之尔。且文公十二年,经书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 其为杞妇乎?赵子曰:“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为时君之女,故曰‘子’, 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齐昭公 《齐公十四年》:“齐侯潘卒。”传以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经书“齐 侯昭卒。”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疑《左氏》之误。然僖 公十七年传曰:“葛嬴生昭公。”前后文同,先儒无致疑者。 ○赵盾弑其君 《太史书》曰:“赵质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笔也。“子为正卿,亡不越境, 反不讨贼。”此董狐之巽辞也。传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为越境,乃 免谬矣。穿之弑,盾主之也,讨穿犹不得免也。君臣之义无逃于天地之间,而可 逃之境外乎? ○临于周庙 《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杜氏以为文王庙也。《昭公 十八年》:“郑使祝史徙主于周庙。”劳动致富氏以为厉王庙也。传曰:“郑 祖厉王。”而《哀公二年》,蒯聩之祷亦云;“敢昭祖也。始封之君谓之祖。虽 然,伯禽为文王之孙,郑桓为厉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国也,将何祭哉?天下有无 祖考之人乎?而况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庙以祀文王、厉王,而谓之周庙欤? 汉时有郡国庙,其亦仿古而为之欤? 《竹书纪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于周公庙。”按二十一年,周 文公薨于丰。周公未薨,何以有庙?盖周庙也。是则始封之君有庙,亦可因此而 知之说。 ○栾怀子 晋人杀栾盈,安得有谥?传言“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岂其家臣为之谥, 而遂传于史策邪? ○子大叔之庙 《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 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 也。诺,将毁矣。’即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十八年》:“简兵大搜,将为 搜除。子太叔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过斯三日,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 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于而乡。’子产朝,过而怒之。除者南毁,子 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于北方。’”此亦一事,而记者或以为葬,或以 为搜,传两存之,而失删其一耳。 ○城成周 《昭公三十二年》传:“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 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卫彪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 大事,非其任也。《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况敢 干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传“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 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卫彪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 大事干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两 收,而失删其一。周之正月,晋之十一月也。其下文曰:“己丑,士弥牟营成周, 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斯,计徒庸,虑财用, 书侯粮,以令役于诸侯。”又曰:“庚寅,栽,宋仲几不受功。”庚寅即己丑之 明日,而传分为两年,岂有迟之两月而始栽,宋仲几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过 三旬而毕矣。 ○五伯 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传•成公二年》,齐国 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元凯云:“夏伯昆吾,商伯大 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赵台卿 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二说不同。据国佐对晋人言,其时楚 庄之卒甫二年,不当遂列为五,亦不当继此无伯而定于五也。其通指三代无疑。 《国语》:“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 伯,庄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轨注:“彭祖名铿,尧臣,封 于彭城,历虞、夏至商,年七百岁。”是所谓五伯者,亦商时也。是知国佐以前 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若《孟子》所称五伯,而以桓公为盛,则止就东周以后言 之。如严安所谓“周之衰三百余岁,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赵氏以宋襄并列,亦 未为允。宋襄求霸不成,伤于泓以卒,未尝霸也。《史记》言越王句践“遂报强 吴,观兵中国,称号五伯”。子长在台卿之前,所闻异辞。然则言三代之五伯, 当如杜氏之说;言春秋之五伯,当列句践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庄、 阖闾、句践为五伯,斯得之矣。 ○占法之多 以日占事者,《史记•天宫书》:“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 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时占事 者,《越绝书》公孙圣:“今日壬午,时加南方”,《史记•贾谊传》“庚子日 斜,服集予舍”是也。又有以月行所在为占,《史记•龟策传》:“今昔壬子, 宿在牵牛”,《汉书》翼奉言:“白鹤馆以月宿,亢灾”,《后汉书》苏竟言: “白虹见时,月入于毕”是也。《周礼•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 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则古人之法可知矣。汉以下则其说愈多, 其占愈凿,加以日时、风角、云气迟疾变动,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 迕于彼,岂非所谓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台; 而太史公亦谓皋、唐甘、石书传,凌杂米盐,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 干宝解《易》,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曰:“一卦六爻则皆杂有八卦之气, 若初九为震爻,九二为坎爻也。或若见辰戌言艮,己亥言兑也。或以甲壬名乾, 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离,以子位名坎。或若得来为恶物,王相为兴,休废 为衰。解爻有等,故曰物。”曰:“爻中之义,君物交集,五星四气,六亲九族, 福德刑杀,众形万类,皆来发于爻,故总谓之物也。”说《易》如此,小数详而 大道隐矣。以此卜筮亦必不验,天文亦然。 褚先生补《史记•日者列传》:“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 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 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诸死忌,以五行 为主。’” ○以日同为占 裨灶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谓今七月戊子,晋君将死。苌宏以昆吾乙卯日亡, 而谓毛得杀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卜其亡。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为占,又是一 法。 ○天道远 春秋时,郑裨灶、鲁梓慎最明于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卫、 陈、郑灾,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子产不从,亦不复火。《二十四 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将水。”叔孙昭子曰:“旱也。”秋八 月,大雩。是虽二子之精,亦有时而失之也。故张衡《思玄赋》曰:“慎灶显以 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讯。” ○一事两占 《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 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 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 死。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十一月癸巳,天王崩。 十二月,楚康王卒。宋、郑皆饥。一事两占,皆验。 ○春秋言天之学 天文王行之说,愈疏则多中,愈密则愈多不中。春秋时言天者,不过本之分 星,合之五行,验之日食、星孛之类而已。五纬之中但言岁星,而余四星占不之 及,何其简也。而其所详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这间及人事之治乱 敬怠,故其说也易知,而其验也不爽。扬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圣人以 人占天。” ○左氏不必尽信 昔人所言兴亡祸福之故不必尽验。《左氏》但记其信而有征者尔,而亦不尽 信也。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至于孝公,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 其后始皇遂并天下。季札闻齐风,以为国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陈氏。闻郑风, 以为其先亡乎;而郑至三家分晋之后始灭于韩。浑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 滕其先亡乎?“而滕灭于宋王偃,在诸姬为最后。《僖三十一年》:狄围卫,卫 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而卫至秦二世元年始废,历四百二十一年。是 《左氏》所记之言亦不尽信也。 ○列国官名 春秋时列国官名,若晋之中行,宋之门尹,郑之马师,秦之不更庶长,皆他 国所无。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 尹、右尹、连尹、针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蓝尹、沈尹、清尹、莠尹、 嚣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马尹、杨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异于他 国。 ○地名 《左传•成公元年》:“战于鞍,入自丘舆。”注云:“齐邑。”《三年》: “郑师御晋,败诸丘舆。”注云:“郑地。”《哀公十四年》:“坑氏葬诸丘舆。” 注云:“坑氏,鲁人也。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又是鲁地。是三丘舆为三国 地也。《文公七年》:“穆伯如莒,莅盟,及鄢陵。”注云:“莒邑。”《成公 十六年》:“战于鄢陵。”注云:“郑地,今属颍川郡。”是二鄢陵,为二国地 也。《襄公十四年》:“伐秦,至于或林,为二国地也。《襄公十七年》: “卫孙蒯田于曹隧,饮马于重丘。”注云:“曹邑。”《二十五年》:“同盟于 重丘。”注云:“齐地。”是二重丘,为二国地也。《定公十二年》:“费人北, 国人追之,败诸姑蔑。”无注,当是鲁地。《哀公十三年》:“弥庸见姑蔑之旗。” 注云:“越地,今东阳大末县。”是二姑蔑,为二国地也。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 男、曹伯会于盂。”宋之盂也。《定公八年》:“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 王室。”周之盂也。《十四年》:“卫太子蒯聩献盂于齐。”卫之盂也。而晋则 有二盂。《昭公二十八年》:“盂丙为盂大夫。”今太原盂县。《哀公四年》: “齐国夏伐晋,取邢、任、栾、高阝、逆、阴人、盂、壶口。”此盂当在邢、 洛之间。 州国有二。《桓公五年》:“州公如曹。”注:“州国在城阳淳于县。” 《十一年》:“郧人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注:“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 南。” ○昌[A227] 《僖公三十年》:“王使周公阅来聘,飨在昌蜀、白、黑、形盐。”注曰: “昌蜀,昌蒲菹。”而《释文》蜀音在感反,正义曰:“齐有邴蜀,鲁有 公父蜀,其音为触。《说文》:“蜀,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蜀 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与彼为同为异。”今考顾氏《玉篇》有“[A227]”字: “: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则传之昌[A227]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误作“蜀”。 是知南北之学陆、孔诸儒犹有不能遍通。《哀公二十五年》:“若见之君将之。” 今本作“[A11M]”,《广韵》注曰:“《说文》从口。”盖经典之误文不自天宝、 开成始矣。 《襄公二十四年》:“日有食之。”正义曰:“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 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 转写谬误,失其本真,后儒因循莫能改易。”此通人之至论。考《魏书》江式言: “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考经》。又北平侯张 仓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相类,世谓之古文。”自古文以至于今,其传 写不知几千百矣,安得无误?后之学者,于其所不能通,必穿凿而曲为之说,其 为经典之害也甚矣! 古之教人必先小学,小学之书,声音、文字是也。《颜氏家训》曰:“夫文 字者,坟籍根本。世之学徒多不晓字,读《五经》者,是徐邈而非许慎;习赋诵 者,信褚诠而忽吕忱;明《史记》者,专皮、邹而废篆籀;学《汉书》者,悦应、 苏而略《苍》、《雅》。不知书音是其枝叶,小学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 ○文字不同 《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如“桑葚”见于卫诗, 而鲁则为“ホ”;“鬯弓”著于郑风,而秦则为“”《左氏》一书,其录楚也 “氏”或为“氏”,“箴尹”或为“针尹”,况于钟鼎之文乎!《记》曰 “书同文”,亦言其大略耳。 ○所见异辞 孔子生于昭、定、哀之世,文、宣、成、襄则所闻也,隐、桓、庄、闵、僖 则所传闻也。国史所载策书之文,或有不备,孔子得据其所见以补之,至于所闻 则远矣,所传闻则又均匀矣。虽得之于闻,必将参互以求其信,信则书之,疑则 阙之,此其所以为异辞也。公子益师之卒,《鲁史》不书其日,远而无所考矣。 以此释经,岂不甚易而实是乎?何休见《桓公二年》会稷之传,以恩之浅深,有 “讳”与“目言”之异,而以书日不书日,详略之分,为同此例,则甚难而实非 矣。窃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三语必有所本。而齐、鲁诸 儒述之,然其义有三:阙文,一也;讳恶,二也;言孙,三也。从前之一说,则 略于远而详于近;从后之二说,则晦于近而章于远。读《春秋》者,可以得之矣。 《汉书》言:孔子作《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 异言,及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学。夫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曾 子且闻而未达,非子游举其事实之,亦乌得而明哉?故曰:《春秋》之失乱。 ○纪履纟俞来逆女 “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 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 富平李因笃曰:“此言经所以不书纪侯者,以见母虽不通,而纪侯有母,则不得 自称主人,以别于宋公之无母也。 ○母弟称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何 休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群公子也。” 夫一父之子,而以同母不同母为亲疏,此时人至陋之见。春秋以下,骨肉衰薄, 祸乱萌生,鲜不由此。诗人美鸠均爱七子,岂有于父母则望之以均平,于兄弟 则教之以疏外,以此为质,是所谓直情而径行,戎狄之道也。郭氏曰:“若如 《公羊》之说,则异母兄弟不谓之兄弟乎?”程子曰:“《礼》文有立嫡子同母 弟之说,其曰同母弟,盖谓嫡耳,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若以同母弟为加亲,则 知有母不知有父,是禽兽也。” ○子沈子 《隐公十一年•公羊传》“子沈子曰”注云:“子沈子,后师,明说此意者。 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 ‘子’者,他师也。”按传中有“子公羊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 “子北宫子曰”,何后师之多欤然则此传不尽出于公羊子也明矣。 ○谷伯邓侯书名 “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称侯、 朝何?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其义甚明,而何氏乃有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 人君之说,又有不月者,失地君朝恶人之说。胡氏因之,遂以朝桓之贬归之于天 道矣。 ○郑忽书名 “郑忽出奔卫。”传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传 文简而难晓。李因笃曰:“《春秋》之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 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是则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也。故子 产曰:‘郑伯、男也。’遭丧未逾年之君,公侯皆称子,如宋子、卫子、陈子之 类是也。以其等本贵于伯、子、男,故降而称子。今郑,伯爵也,伯与子、男为 一等,下此更无所降,不得不降而书名矣。名非贬忽之辞,故曰‘辞无所贬。’”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九年》:“春,纪季姜归于 京师。”从逆者而言,谓之王后;从归者而言,谓之季姜,此自然之文也。犹 《诗》之言“为韩吉相攸”也,犹《左氏》之言“息妫将归过蔡”也,皆未嫁 而冠以夫国之号,此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而公羊以为“王者无外,其辞成矣”, 又以为“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其说经虽巧,而非圣人之 意矣。今将曰“逆季姜于纪”,则初学之士亦知其不通;又将曰“王后归于京师”, 则王后者谁之女?辞穷矣。公羊子盖拘于在国称女之例,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顺 者也。 传文则有不同者,《左氏•庄公十八年》:“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争门 《公羊•闵公二年传》:“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或曰自 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注:“鹿门,鲁南城东门 也。”据《左传》“臧纥斩鹿门之关出奔邾”是也,争门、吏门并阙。按《说文》: “净,鲁北城门池也。从水、争声。士耕切。”是争门即以此水名,省文作“争” 尔。后人以“氵静”字省作“净”,音才性切。而梵书用之,自南北史以下,俱 为才性之净,而鲁之争门不复知矣。 ○仲婴齐卒 鲁有二婴齐,皆公孙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其为 仲遂后者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则子叔声 伯也。季友、仲遂皆生而赐氏。故其子即以父字为氏。生而赐氏,非礼也。以父 字为氏,亦非礼也。《春秋》从其本称,而不没其变氏,其生也书“公子遂”, 其死也书“仲遂卒于垂”;于其子也,其生也书“公孙归父”,其死也书“仲婴 齐卒。” 《公羊传》:“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此言仲婴齐,亦是公孙婴齐, 非谓子叔声伯。故注云:“未见于经,为公孙婴齐;今为大夫死见经,为仲婴齐。” 此汉人解经之善。若子叔声伯,则战鞍、如晋、如莒,已屡见于经矣。 “为人后者为之子”,此语必有所受。然婴齐之为后,后仲遂,非后归父也, 以为为兄后则非也。传拘于孙以王父字为氏之说,而以婴齐为后归父,则以弟后 兄,乱昭穆之伦矣,非也,且三桓亦何爱于归父而为之立后哉。 ◎隐十年无正 隐十年无正者,以无其月之事而不书,非有意削之也。谷梁以为隐不自正者, 凿矣。赵氏曰:“宣、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旧史阙也。”得之矣。 ○戎菽 《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传曰:“戎,菽也。”似据《管子》 “桓公北伐山戎,得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而为之说。桓公以戎捷夸示诸侯, 岂徒一戎菽哉。且《生民》之诗曰:“艺之荏菽,荏菽旃旃。”传曰:“荏菽, 戎菽也。”《尔雅》:“戎菽谓之荏菽。”则自后稷之生而已艺之,不待桓公而 始布矣。 ○陨石于宋五 《公》、《谷》二传,相传受之子夏,其宏纲大指得圣人之深意者凡数十条。 然而齐鲁之间,人自为师,穷乡多异,曲学多辩,其穿凿以误后人者亦不少矣。 且如“陨石于宋五,六退飞过宋都”,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史云“五石”, 而夫子改之“石五”;史云“六”,而夫子改这“六”也。谷梁子曰:“陨 石于宋五,后数,散辞也。”“六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天下之达 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其散辞乎?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其聚辞乎?初九潜龙, 后九也;九二见龙,先九也。世未有为之说者也。 石无知,故日之;然则梁山崩不日,何也?微有知之物,故月之;然则有 ず鹆来巢不月,何也?夫月日之有无,其文则史也。故刘敞谓:言是月者,宋不 告日,嫌与陨石同日,书“是月”以别之也。 ○王子虎卒 《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左氏以为王叔文公者,是也。而谷 梁以为叔服。按此后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 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成公元年,刘康公伐戎,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 此必败。”明叔服别是一人,非王子虎。 ○谷梁日误作曰 《谷梁传•宜公十五年》:“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婴 儿贤也。”疏解其迂,按传文“曰”字误,当作“其日,潞子婴儿贤也”。 ●卷五 ○阍人寺人 阍人、寺人属于冢宰,则内廷无乱政之人;九嫔、世妇属于冢宰,则后宫无 盛色之事。太宰之于王,不惟佐之治国,而亦诲之齐家者也。自汉以来,惟诸葛 孔明为知此义,故其上表后主,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而宫中之事,事无大小, 悉以咨攸之、衤韦、允三人。于是后主欲采择以充后宫,而终执不听;宦人黄皓 终允之世,位不过黄门丞。可以为行周礼之效矣。后之人君以为此吾家事,而为 之大臣者亦以为天子之家事,人臣不敢执而问也。其家之不正,而何国之能理乎? 魏杨阜为少府,上疏欲省宫人,乃召御府吏,问后宫人数,吏曰:“禁密不得宣 露。”阜怒,杖吏一百,数之曰:“国家不与九卿为密,反与小吏为密乎!”然 后知阍寺、嫔御之系于天官,周公所以为后世虑至深远也。 汉承秦制,有少府之官,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 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然则奄寺之官犹隶于外廷也。 ○正月之吉 《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注云:“周正月朔日。” 正岁,令于教官。”注云:“夏正月朔日。”即此是古人三正并用之验。《逸周 书•周月解》曰:“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享,犹自 夏焉。”正谓此也。《豳诗•七月》一篇之中,凡言月者皆夏正,凡言日者皆周 正。“一之日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 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北史•李业兴传》:“天平四年,使梁。梁武帝问:‘《尚书》正月上日, 受终文祖,此时何正?’业兴对曰:‘此夏正月。’梁武帝问:‘何以得知?’ 业兴曰:‘案《尚书》中《候运衡篇》云日月营始,故知夏正。’又问:‘尧时 以前何月为正?’业兴对曰:‘自尧以上,书典不载,实所不知。’梁武又云: ‘寅宾出日,即是正月。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即是二月。此出《尧典》,何得 云尧时不知用何正?’业兴对曰:‘虽三正不同,言时节者皆据夏时正月。《周 礼》仲春二月,会男女之无夫家者。虽自《周书》,月亦夏时。尧之日月亦当如 此。’” ○木铎 金铎所以令军中,木铎所以令国中,此先王仁义之用也。一器之微而刚柔别 焉,其可以识治民之道也欤? 鼓吹,军中之乐也,非统军之官不用,今则文官用之,士庶人用之,僧道用 之,金革之器遍于国中,而兵由此起矣。 后魏孝武永熙中,诸州镇各给鼓吹。寻而高欢举兵,魏分为二。唐自安史之 乱,边戍皆得用这,故杜甫诗云:“万方声一概,吾道竟何之!”粗厉之音,形 为乱象,先王之制,所以军容不入国也。 《诗•有瞽》笺云:“箫,编小竹管,如今卖糖者所吹也。汉时卖糖止是吹 竹,今则鸣金。 ○稽其功绪 已成者谓之功,未竟者谓之绪。《说文》:“绪,丝端也。”《记》曰: “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绪。” ○六牲 古之为礼以祭祀燕享,故六牲之掌特重。“执豕于牢”,称公刘也;“尔牲 则具”,美宣王也。至于邻国相通,则葛伯不祀,汤使遗之牛羊;而卫戴公之庐 于曹,齐桓归之牛羊豕鸡狗皆三百。其平日,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 士无故不杀犬豕。而用大牲则卜之于神,以求其吉。故《左氏》载齐国之制,公 膳止于双鸡。而诗人言宾客之设,不过兔首い鳖之类。古人之重六牲也如此。自 齐灵公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之,索马牛皆百匹;而吴人征鲁百牢,始于贪求, 终于暴殄。于是范蠡用其霸越之余谋以畜五,而泽中千足彘得比封君,孳畜之 权不在国而在民矣。 《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礻龠祭。”秦德公用三百牢于。而 王莽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鸟兽三千余种。后 不能备,乃以鸡当鹜雁,犬当麋鹿。 ○邦飨耆老孤子 春飨孤子,以象物之方生;秋飨耆老,以象物之既成。然而国中之老者孤者 多矣,不可以遍飨也。故国老庶老则飨之,而其他则养于国、养于乡而已。死事 之孤则飨之,而其他则养幼少、存诸孤而已。一以教孝,一以劝忠,先王一举事 而天道人伦备焉,此礼之所以为大也与? ○医师 古之时庸医杀人。今之时庸医不杀人,亦不活人,使其人在不死不活之间, 其病日深,而卒至于死。夫药有君臣,人有强弱。有君臣则用有多少,有强弱则 剂有半倍。多则专,专则效速;倍则厚,厚则其力深。今之用药者大抵杂泛而均 停,既见之不明,而又治之不勇,病所以不能愈也。而世但以不杀人为贤,岂知 古之上医不能无失。《周礼•医师》:“岁终,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 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是十失三四,古 人犹用之。而淳于意之对孝文,尚谓:“时时失这,臣意不能全也。”《易》曰: “裕父之蛊,往见吝。”奈何独取夫裕蛊者,以为其人虽死而不出于我之为。呜 呼,此张禹之所以亡汉,李林甫之所以亡唐也! 《唐书》许胤宗言:“古之上医惟是别脉,脉既精别,然后识病。夫病之与 药有正相当者,惟须单用一味直攻彼病,药力既纯,病即立愈。今人不能别脉, 莫识病源。以情臆度,多安药味。璧之于猎,未知兔所,多发人马,空地遮围, 冀有一人获之,术亦疏矣!假令一药偶然当病,他味相制,气势不行,所以难差, 谅由于此。”《后汉书》:“华佗精于方药,处齐不过数种。”夫《师》之六五 任,九二则吉,参以三、四则凶。是故官多则乱,将多则败,天下之事亦犹此矣。 ○造言之刑 舜之命龙也曰:“朕圣谗说殄行,震惊朕师。”故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 造言之刑次于不孝、不弟。而禁暴氏掌诛庶民之作言语而不信者。至于讹言莫惩, 而宗周灭矣。 ○国子 世子齿于学,自后夔之教胄子而已然矣。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保氏掌养国子 以道,而教之六艺。而王世子不别置官,是世子之与国子齿也。是故诸子掌国子 之ヘ,“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惟所用之”。非平日相习之深,乌能 得其用乎?后世乃设东宫之官,而分期职秩。于是有内外宫朝之隔,而先王之意 失矣。 ○死政之老 死国事者之父,如《史记•平原君传》李同战死,封其父为李侯;《后汉书 •独行传》小吏所辅捍贼,代县令死,除父奉为郎中;《蜀志•庞统传》统为流 矢所中卒,拜其父议郎,迁谏议大夫是也。若父子并为王臣而特加恩遇,如光武 之于伏隆,先朝之于张五典。 ○凶礼 《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其别有五:曰死亡、凶札、祸、围败、寇 乱。是古之所谓凶礼者,不但于死亡,而五服之外有非丧之丧者,缘是而起也。 《记》曰:“年不顺成,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又曰:“年不顺成,君 衣布,本。”《周书》曰:“大荒,王麻衣以朝,朝中无采衣。”此凶札之服 也。《司服》:“大札大荒大素服”注曰:“大,水火为害,君臣素服缟冠, 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春秋》:“新宫灾,三日哭。”此祸之服也。《记 曰》:“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厌冠,哭于太庙。”又曰:“军有忧,则素服 哭于库门之外。”《大司马》:“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春秋传》: “秦穆公败于ゾ,素服郊次,乡师而哭。”此围败之服也。若夫《曲礼》言:大 夫士去国,“素衣,素裳,素冠,彻缘,屦,素袜,乘髦马”。孟子言三月无 君则吊,而季孙之会荀跞,练冠麻衣。此君臣之不幸而哀之者矣。秦穆姬之逆晋 侯,免服衰;卫侯之念子鲜,税服终身。此兄弟之不幸而哀之者矣。楚灭江, 而秦伯降服出次;越围吴,而赵孟降于丧食。此与国之不幸而哀之者矣。先王制 服之方固非一端而巳。《记》有之曰:“无服之丧,以蓄万邦。” ○不入兆域 《冢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注:“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 《左氏》赵简子所谓:“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而《檀 弓》死而不吊者三,其一曰畏,亦此类也。若敝无存死,而齐侯三衤遂之,与之 犀轩与直盖而亲推之。三童汪死,而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 岂得以此一概。隋文帝仁寿元年,诏曰:“投生殉节,自古称难。陨身王事,礼 加二等。而世俗之徒不达大义,致命戎旅不入兆域,亏孝子之意,伤人臣之心。 兴言念此,每深愍叹。且入庙祭祀并不废阙,何至坟茔独在其外?自今以后,战 亡之徒宜入墓域。”可谓达古人之意。又考晋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而有阳处 父之葬,则得罪而见杀者,亦未尝不入兆域也。 ○乐章 《诗》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为乐。自汉以下,乃以其所贼五言之属为徒诗, 而其协于音者则谓之乐府。宋以下,则其所谓乐府者亦但拟其辞,而与徒诗无别。 于是乎诗之与乐判然为二,不特乐亡而诗亦亡。 古人以乐从诗,今人以诗从乐。古人必先有诗,百后以乐和之。舜命夔都胄 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是以登歌在上,而堂上堂下之器应之, 是之谓以乐从诗。古之诗大抵出于中原诸国,其人有先王之风,讽诵之教,其心 和,其辞不侈,而音节之间往往合于自然于律。《楚辞》以下,即已不必尽谐。 降及魏晋,彦羌戎杂扰,方音递变,南北各殊,故文人之作多不可以协之音,而 名为乐府,无以异于徒诗者矣。人有不纯,而五音十二律之传于古者到今不变, 于是不得不以五音正人声,而谓之以诗从乐。以诗从乐非古也,后世之失,不得 巳而为之也。 《汉书》:“武帝举司纪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 调,作十九章之歌。”夫曰“略论律吕,以合八吕之调”,是以诗从乐也,后代 乐音皆然。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皆郊庙之正乐,如三百篇之颂。 其他诸诗,所谓赵、代、秦、楚之讴,如列国之风。 十九章,司马相如等所作,略论律吕,以合八音者也。赵、代、秦、楚之讴, 则有协有否。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采其可协者以被之音也。 《乐府》中如清商、清角之类,以声名其诗也。如《小垂手》、《大垂手》 之类,以舞名其诗也。以声名者必合于声,以舞名者必合于舞。至唐而舞亡矣, 至宋而声亡矣,于是乎文章之传盛,而声音之用微,然后徒诗兴而乐废矣。歌者 为诗,击者拊者吹者为器,合而言之谓之乐。对诗而言则所谓乐者,“八音兴于 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也,分诗与乐言之也。专举乐则诗在其中,“吾自卫反 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合诗与乐言之也。 《乡饮酒》:“礼工四人,一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古人 琴瑟之用,皆与歌并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汉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 瑟而歌是也。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若乃卫灵公听新声于濮水 之上,而使师延写之,则但有曲而无歌,此后世徒琴之所由兴也。 言诗者大率以声音为末艺,不知古人入学自六艺始,孔子以游艺为学之成。 后人之学好高,以此为瞽师乐工之事,遂使三代之音不存于两京,两京之音不存 于六代,而声音之学遂为当今之绝艺。 “七月流火”,天文也。“相其阴阳”,地理也。“四矢反兮”,射也。 “两骖如舞”,御也。“止戈为武”,“皿虫为蛊”,书也。“千乘三去”, “亥,有二首六身”,数也。古之时人人知之,而今日遂为绝学。且曰:艺而已 矣,不知之无害也。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 ○斗与辰合 《周礼•大司乐》注:“此据十二辰之斗建与日辰相配合,皆以阳律为之主, 阴吕来合之。”是以《大师》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怕。”黄钟,子之气 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丑之气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故 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大蔟,寅之气也,正月建焉,而辰在И訾。应钟、亥 之气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故奏大蔟,歌应钟,以祀地。如洗,辰之气也, 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吕,酉之气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寿里。故奏姑洗, 歌南吕以祀四望。蕤宾,午之气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林钟,未之气也, 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故奏蕤宾,歌函钟,以祭山川。仲吕,巳之气也。四月 建焉,而辰在实沈。夷则,申之气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故奏夷则,歌小 吕。以享先妣。夹钟,卯之气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娄。无射,戌之气也,九 月建焉,而辰在大火。故奏无射,歌夹钟,以享先祖。《太玄经》所谓:“斗振 天而进,日违天而退。”先王作乐,以象天地,其必有以合之矣。 ○凶声 “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凶声如殷纣好为北鄙之声,所 谓亢厉而微末,以象杀伐之气者也。注谓:“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此则 一淫声已该之矣。 ○八音 先王之制乐也,具五行之气。夫水火不可得而用也。故寓火于金,寓水于石。 凫氏为钟,火之至也。泗滨浮磬,水之精也。 土鼓,乐之始也。陶匏,祭之大也。二者之音非以悦耳,存其质也。《国》 “令州鸠曰:匏、竹利制。”又曰:“匏以宣之,瓦以赞之。”今之大乐久无匏、 土二间,而八音但有其六矣。熊氏谓:“匏音亡,而清廉忠敬者之不多见。”吾 有感于其言。 ○用火 有明火,有国火。明火以阳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卜与祭用之,国火取 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于木,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素问》:黄帝言:“壮火散气, 少火生气。”季春出少,贵其新者,少火之义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 而不宜人,疾之多,年寿之减,有自来矣。 邵氏《学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语》曰:‘钻燧改火。’此政之大者 也。所谓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礼》司ピ氏所掌及《春秋》宋、卫、陈、郑 所纪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犹夫古也,而火独缺焉。饮知择水而亨,不择火 以祭以养,谓之备物可乎?或曰:庭燎则有司矣。虽然,此火之末也。” ○莅戮于社 《大司寇》:“大军旅莅戮于社。”注:“社谓社主在军者也。”《书•甘 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孔字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 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于社主前。社 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记》曰:“社所以神地之道。”意古人以 社为阴主,若其司刑杀之柄者,故祭胜国之社则士师为之尸。而王奔之将亡,赦 城中囚徒,授兵杀,饮其血曰:“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宋襄公、季平 子皆用人于社,而亡曹之梦亦曰:“立于社官。”宰我战栗之对,有自来矣。 ○邦朋 《士师》掌士之八成,七曰为邦朋。太公对武王,民有十大,而曰民有百里 之誉,千里之交,六大也。又曰:“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诸侯,诸侯害天下。” 嗟乎!此太公之所以诛华士也。世衰道微,王纲驰于上,而私党植于下,故箕子 之陈《洪范》,必皇建其有极,而后庶民人无淫朋比德。《易•泰》之九二曰: “朋亡。”《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庄子》:“文王寓政于臧丈 人,而列士坏植散群。” 荀悦论曰:“言论者计薄厚而吐辞,选举者度亲疏而举笔,苞苴盈于门庭, 聘问交于道路,书记繁于公文,私务众于官事。”世之弊也,古今同之,可为太 息者此也。 ○王公六职之一 “坐而论道,谓之王公。”王亦为六职之一也,未有无事而为人君者,故曰 天子一位。 ○奠挚见于君 士冠,士之嫡子继父者也,故得奠挚见于君。 ○主人 “主人爵弁,裳,缁施。”注:“主人,婿也。婿为妇主。”“主人筵于 户西。”注:“主人,女父也。”亲迎之礼,自夫家而行,故婿称主人;至于妇 家,则女父又当为主人,故不嫌同辞也。女父为主人,则婿当为宾,故曰:“宾 东面答拜。”注:“宾,婿也。对女父之辞也。至于宾出而妇从,则变其文而直 称曰“婿”。婿者,对妇之辞也。曰主人、曰宾、曰婿,一人而三异其称,可以 见礼时为大,而义之由内矣。 ○辞无不腆无辱 “归妹,人之终始也。”先王于此有省文尚质之意焉,故辞无不腆无辱。告 之以直信,曰先人之礼而已。所以立生民之本,而为嗣续之基,故以内心为主, 而不尚乎文辞也,非徒以教妇德而已。 ○某子受酬 《乡饮酒礼》:“某子受酬。”注:“某者,众宾姓也。”《乡射礼》: “某酬某子。”注:“某子者,氏也。”古人男子无称姓者,从《乡射礼》注为 得。如《左传》叔孙穆子言叔仲子、子服子之类。 ○辩 《乡饮酒礼》、《乡射礼》其于旅酬皆言“辩”,注云:“辩众宾之在下者。” 此辩非“辩察”之辩,古字辩与“遍”通。经文言辩者非一。《燕礼》注:“今 文‘辩’皆作‘遍’”是也。《曲礼》”主人延客,食,然后辩ゾ。”《内则》: “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宰辩告诸男名。”《玉藻》:“先饭,辩饮而俟。” 《乐记》:“其治辩者其礼具。”《左传•定公八年》:“子言辩舍爵于季氏之 庙而出。”《史记•礼书》:“瑞应辩至。” ○须臾 “寡君有不腆之酒,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使某也以请。”古者乐不逾辰, 燕不移漏,故称须臾,言不敢久也。《记》曰:“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 夕。”而《书•酒诰》之篇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帮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是岂待初筵之规,三爵之制,而后不得醉哉。 ○飧不致 《聘礼》:“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飧不致,宾不拜,沐浴而食 之。”即孟子所谓“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不以君命将之”,恐劳宾也。 ○三年之丧 今人三年之丧,有过于古人者三事。《礼记•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二 十五月而毕。”《檀弓》曰:“祥而缟,是月礻覃,徙月乐。”王肃云:“是祥 之月而礻覃,礻覃之明月可以乐矣。”又曰:“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 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巳久矣夫。’子路出,夫子曰: ‘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丧服小记》曰:“再期之丧三年也。”《春 秋•闵公二年•公羊传》曰:“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孔字国《书传•太 甲篇》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郑玄谓二十四月 再期,其月余日不数,为二十五月。中月而礻覃,则空月为二十六月。出月礻覃 祭,为二十七月。与王肃异。按《三年问》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 ‘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今从郑氏之 说,三年之丧必二十七月。《仪礼•丧服篇》曰:“疏衰掌,齐牡麻,冠布缨, 削杖,布带,疏屦,期者,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 敢伸其私尊也。”《礼记•杂记》下篇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 十五月而礻覃。”注云:“此谓父在为母也。”《丧大记》曰:“期,终丧,不 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又曰:“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 为母,为妻。”《丧服四制》曰:“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 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丧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 祢矣。”今从武后之制,亦服三年之服,其过于古人,二也。《丧服篇》又曰: “不杖麻屦者,妇为舅姑。”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檀弓》上篇曰: “南宫舀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ヮ,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 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正义谓以其为期之丧而杀于斩衰之服。《丧服小记》 曰:“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今从后唐之制,妇为舅姑亦服三年。 其过于古人,三也。皆后儒所不敢议,非但因循国制,亦畏宰我短丧之讥。若乃 日月虽多,而衰戚之情不至焉,则不如古人远矣。 古人以祥为丧之终,中月而礻覃则在除服之后。故《丧服四制》言祥之日, 鼓素琴,示民有终也。《檀弓》言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又曰:“祥而外无哭者,礻覃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 自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孔子言:“逾月则其善。”而孟献子礻覃县 而不乐,孔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于是自礻覃而后,乃谓之终丧。 王肃据《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檀弓》“祥而缟,是月礻覃,徙月 乐”之文,谓为二十五月。郑玄据《服问》“中月而礻覃”之文,谓为二十七月。 《孝经援神契》曰:“丧不过三年,以期增倍,五五二十五月,义断仁,示 民有终。”故汉人丧服之制,谓之五五。《堂邑令费凤碑》曰“菲五五,衰杖其 未除”,《巴郡太守樊敏碑》曰“遭离母忧,五五断仁”是也。 为父斩衰三年,为母齐衰三年,此从子制子也。父在为母齐衰杖期,此从夫 制之也。家无二尊,而子不得自专,所谓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审此可以破学者 之疑,而息纷纭之说矣。 父在为母,虽降为期,而心丧之实未尝不三年也。传曰:“父必三年然后娶, 达子之志也。”假令娶于三年之内,将使为之子者何服以见,何情以处乎?理有 所不可也。抑其子之服于期,而申其父之不娶于三年。圣人所以损益百世而不可 改者,精矣。 《檀弓》上篇:“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 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此自父在 为母之制当然,疏以为出母者非。 《丧服小记》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礻覃。”山阴陆氏曰:“在 父之室,为未娶者也。并礻覃祭不举,厌也。” 唐时武、韦二后皆发妇乘夫,欲除三纲,变五服,以申尊母之义。故高宗上 元元年十二月壬寅,天后上表,请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中宗神龙元年五月丙申, 皇后表请天下士庶为出母三年服,其意一也。彼且欲匹二圣于天皇,陪南郊以亚 献,而况区区之服制乎?玄宗开元七年八月癸丑,敕:“周公制礼,历代不刊。 子夏为传,孔门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 义。与其改作,不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旧文,可谓简而当矣。”奈何 信道不笃,朝令夕更。至二十四年。从韦纟舀之言,加舅母堂姨舅之服。天宝六 载,又令出母终三年之服。而太和、开成之世,遂使附马为公主服斩衰三年。礼 教之沦有由来矣。 自古以来,奸人欲蔑先王之礼法而自为者,必有其渐。天后父在为母齐衰三 年之请,其意在乎临朝也。故中宗景龙二年二月庚寅,大赦天下,内外五品以上 母妻务加邑号一等,无妻者听授其女,而安乐公主求立为皇太女,遂进鸩于中宗 矣。 金世宗大定八年二月甲午朔,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 洪武七年,虽定为母斩衰三年之制,而孝慈皇后之丧,次年正旦,皇太子、 亲王、附马俱浅色常服,则尊厌之礼未尝不用也。惟夫二十七月之内,不听乐, 不昏嫁,不卦举,不服官,此所谓心丧,固百世不可改矣。 《丧服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郑氏曰:“祖父在, 则其服如父在为母也。此祖母之丧,厌于祖父者也。” 妇事舅姑如事父母,而服止于期,不贰斩也,然而心丧则未尝不三年矣,故 曰:“与更三年丧不去。” 吴幼清《服制考详序》曰:“凡丧礼,制为斩、齐、功、缌服者,其文也; 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者,其实也。中有其实而外饰之以文,是为情文之称; 徒服其服而无其实,则与不服等尔。虽不服其服而有其实者,谓之心丧。心丧之 实有隆而无杀。服制之文有杀而有隆,古之道也。愚尝谓服制当一以周公之礼为 正,后世有所增改者,皆溺乎其文,昧乎其实,而不究古人制礼之意者也。为母 齐衰三年,而父在为母杖期,岂薄于期母开,盖以夫为妻之服既除,则子为母之 服亦除,家无二尊也。子服虽除,而三者居丧之实如故,则所杀者三年之文而已, 实固未尝杀也。女子子在室为父斩,既嫁则为夫斩,而为父母期,盖子曰之所天 者父,妻之所天者夫,嫁而移所天于夫,则降其父。妇人不贰听者,不贰天也。 降己之父母而期,为夫之父母亦期,期人之后夫未除服,妇巳除服则居丧之实如 其夫,是舅姑之服期而实三年也,岂必从夫服斩而后为三年哉。丧服有以恩服者, 有以义服者,有以名服者,有以义服者,有以名服者。恩者,子为父母之类是也。 义者,妇为舅姑之类是也。名者,为从父从子之妻之类是也。从父之妻名以母之 党而服,从子之妻名以妇之党而服,兄弟之妻不可名以妻之党,其无服者,推而 远之也。然兄弟有妻之服,己之妻有娣姒妇之服,一家老幼俱有服,己虽无服, 必不华靡于其躬,宴乐于其室,如无服之人也。同爨且服缌,朋友尚加麻,邻丧 里殡犹无相杵巷歌之声,奚独于兄嫂弟妇之丧,而恝然待之如行路之人乎?古人 制礼之意必有在,而未易以浅识窥也。夫实之无所不隆者,仁之至;文之有所或 杀者,义之精。古人制礼之意盖如此。后世父在为母三年,妇为舅姑从夫斩齐并 三年,为嫂有服,为弟妇亦有服,意欲加厚于古,而不知古者子之为母、妇之为 舅姑、叔之于嫂未尝薄也。愚故曰:此皆溺乎其文,昧乎其实,而不究古人制礼 之意者也。古人所勉者,丧之实也,自尽于己者也;后世所加者,丧之文也,表 暴于人者也。诚伪之相去何如哉。” ○继母如母 继母如线,以配父也。慈母如母,以贵父之命民。然于其党则不同矣。《服 问》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 不为继母之党服。”郑氏注曰:“虽外亲,亦无二统。”夫礼者所以别嫌明微, 非圣人莫能制之,此类是矣。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此因为人后而推言之,所后者有七等之亲,皆当如礼而为之服也。所后之祖, 我之曾祖也。父母,我之祖父母也。妻,我之母也。妻之父母,我之外祖父母也。 因妻而及,故连言之,取便文也。昆弟,我之世叔父也。昆弟之子,我之从父昆 弟也。若,及也。若子我之从父昆弟之子也。正义谓“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 者非。 ○女子子在室为父 郑氏注言:“在室者,关巳许嫁。关,该也。谓许嫁而未行,遭父之丧,亦 当为之布总箭笄ヮ三年也。”《内则》曰:“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曾子问》: 孔子曰“女有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是也。 ○慈母如母 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养于父妾,父卒,为之三年,所以报其鞠育之恩 也。然而必待父命者,此又先王严父而不敢自专其报之义也。父命妾曰:“女以 为子。”谓怜其无母,亲之如子长之育之,非立之以为妾后也。《丧服小记》以 为为慈母后,则未可信也。 《礼记•曾子问篇》:“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孔子曰:‘非 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鲁昭公少 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 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 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 母。”丧慈母,自鲁公始也。然但练冠以居,则异于如母者矣,而孔子以为非礼。 《南史•司马筠传》:梁天监七年,安成国太妃陈氏薨,诏礼官议皇太子慈 母之服。筠引郑玄说:“服止在夫,不宜施之皇子。”武帝以为不然,曰:“礼 言慈母有三条:一则妾子无母,使妾之无子者养子,命为子母,服以三年,《丧 服•齐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则嫡妻子无母,使妾养之,虽均乎慈爱, 但嫡妻之子,妾无为母之义,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丧服•小功章》所以 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异于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则子非无母,择 贱者视之,义同师保,而不无慈爱,故亦有慈母之名,师保无服,则此慈母亦无 服张。《内则》云:‘择于诸母与可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 此其明文言择诸母,是择人而为此三母,非谓择取兄弟之母也。子游所问,自是 师、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岂非师保之慈母无服之证乎? 郑玄不辩三慈,混为训释,引彼无服以注慈己。后人致谬,实此之由。”于是筠 等请依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没为父妾所养,服之五月,贵贱并同,以为永制。 《丧服小记》曰:“为慈母之父母无服。”注曰:“恩所不及故也。”又曰: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然则虽云如母,有不得尽同于母者矣。 ○出妻之子为母 “出妻之子为线”,此经文也;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 服。”此子夏传也。传曰:“绝族无施服亲者属。”此传中引传,援古人之言以 证其无服也,当自为一条。“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此又经文也; 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此子夏传也,当自为一条,今本乃 误连之。 ○父卒继母嫁 “父卒,继母嫁,从。”“从”字句,谓年幼不能自立,从母而嫁也。母之 义已绝于父,故不得三年;而其恩犹在于子,不可以不为之服也。报者,母报之 也,两相为服也。 ○有适子者无适孙 冢子,身之副也。家无二主,亦无二副。故有适子者,无适孙。唐高宗有太 子,而复立太孙,非矣。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隋书》刘子翊云“‘其’者, 因彼之辞”是也。后儒谓以所后为父母,而所生为伯叔父母,于经未有所考,亦 自“尊无二上”之义而推之也。宋欧阳氏据此文,以为圣人未尝没其父母之名, 辨之至数千言,然不若赵瞻之言辞穷直书为简而当也。按经文言其父母、其昆弟 者,大抵皆私亲之辞。 《黄氏日钞》曰:“欧公被阴私之谤,皆激于当日主濮议之力。公集濮议四 卷,又设为或问以发明之,滔滔数万言,皆以礼经‘为其父母’一语,谓未尝因 降服而不称父母耳。然既明言所后者三年,而于所生者降服,则尊无二上明矣。 谓所生父母者,盖本其初而名之,非有两父母也。未为人后之时,以生我者为父 母;已为人后,则以命我者为父母。立言者于既命之后,而追本生之称,自宜因 其旧以父母称,未必其人一时并称两父母也。公亦何苦力辨而至于困辱危身哉。 况帝王正统相传有自,非可常人比邪。” 观先朝嘉羰之事,至于入庙称宗,而后知圣人制礼,别嫌明微之至也。永叔 博闻之儒,而未见及此。学者所以贵乎格物。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谓所生之父母报之,亦为之服期也,重其继大宗 也,故不以出降。 ○继父同居者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虽三王之世,不能使天下无孤寡之人,亦不能使天 下无再适人之妇。且有前后家东西家而为丧主者矣。假令妇年尚少,夫死,而有 三五岁之子,则其本宗大功之亲自当为之收恤;又无大功之亲,而不许之从其嫁 母,则转于沟壑而已。于是其母所嫁之夫,视之如子而抚之,以至于成人。此子 之于若人也名之为何,不得不称为继父张。长而同居,则为之服齐衰期;先同居 而后别居,则齐衰三月,以其抚育之恩次于生我也。为此制者,所以寓恤孤之仁, 而劝天下之人不独子其子也。若曰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此后儒不得其说而为之 辞。 ○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 正义谓“母年未七十尚与祭”,非也。《祭统》曰:“夫祭也者,必夫妇亲 之。”是以’舅殁则姑老”,明其不与祭矣。虽老,固尝为主祭之人。而礼无二 敬,故为宗子之母服则不为妻服。 杜氏《通典》有《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一条,云: “孔瑚问虞喜曰:‘假使玄孙为后,玄孙之妇从服期,曾孙之妇尚存,缠缌麻, 近轻远重,情实有疑。’喜答曰:“有嫡子者无嫡孙;又若为宗子母服,则不服 宗子妇。以此推之,若玄孙为后,而其母尚存,玄孙之妇犹为庶,不得传重。传 重之服,理当在姑矣。’”宋庾蔚之。谓:“舅殁则姑老,是授祭事于子妇;至 于祖服自以姑为嫡。”与此条之意互相发明。 ○君之母妻 与民同者,为其君齐衰三月也;不与民同者,君之母妻,民不服,而尝仕者 独为之服也。古之卿大夫有见小君之礼,而妻之爵服则又君夫人命之,是以不容 无服。 ○齐衰三月不言曾祖已上 宋沈括《梦溪笔谈》曰:“丧服但有曾祖、曾孙而无高祖、玄孙。或曰:经 之所不言,则不服,是不然。曾,重也。自祖而上者皆曾祖也,自孙而下者皆曾 孙也,虽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则必为服丧三月。故虽成王之于后稷亦称曾孙, 而祭礼祝文无远近皆曰曾孙。” 《礼记•祭法》言:“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左传》: 王子虎盟诸侯,亦曰:“及而玄孙,无有老幼。”玄孙之文见于记、传者如此。 然宗庙之中并无此称。《诗•维天之命》:“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郑氏笺 曰:“曾犹重也,自孙之子而下事先祖皆称曾孙。”《礼记•郊特牲》“称曾孙 某”注:“谓诸侯事五庙也,于曾祖已上称曾孙而已。《左传•哀公二年》:卫 太子祷文王,称“曾孙蒯聩”。《晋书•钟雅传》:无帝诏曰:“礼事宗庙,自 曾孙已下。”皆称曾孙,义取于重孙,可历世共其名,无所改也。 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而不言曾祖父之父母,非经文之脱漏也,盖以是而推之 矣。凡人祖孙相见,其得至于五世者,鲜矣。寿至八九十而后可以见曾孙之子, 百有余年而曾孙之子之子亦可矣。人之寿以百年为限,故服至五世而穷。敬六世 而相见焉。其服不异于曾祖也。经于曾祖已上不言者,以是而推之也。观于祭之 称曾孙,不论世数,而知曾祖之名统上世而言之矣。 ○兄弟之妻无服 “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盖言兄弟之妻不可以母子为比。以 名言之,既有所阂而不通;以分言之,又有所嫌而不可以不远。《记》曰“嫂叔 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夫外亲之同爨犹缌,而独兄弟之妻不为制服者,以 其分亲而年相亚,故圣人嫌之。嫌之故远之,而大为之坊,不独以其名也,此又 传之所未及也。存其恩于娣姒,而断其义于兄弟,夫圣人之所以处此者精矣。 嫂叔虽不制服,然而曰:“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奔丧》。子思之哭嫂 也为位,何也?曰:是制之所抑,而情之所不可阙也。然而郑氏曰:“正言嫂叔, 尊嫂也。若兄公与弟之妻,则不能也。”此又足以补《礼记》之不及。 ○先君余尊之所厌 尊尊亲亲,周道也。诸侯有一国之尊,为宗庙社稷之主,既没而余尊犹在, 故公之庶子于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诸侯,既没, 则无余尊,故其庶子于父卒,为其私亲,并依本服如邦人也。亲不敌尊,故厌; 尊不敌亲,故不厌,此诸侯、大夫之辨也。后魏广陵侯衍为徐州刺史,所生母雷 氏卒,表请解州,诏曰:“先君余尊之所厌,礼之明文。季末陵迟,斯典或废。 侯既亲王之子,宜从余尊之义,便可大功。”饶阳男遥官左卫将军,遭所生母忧, 表请解任。诏以余尊所厌,不许。 晋哀帝欲为皇太妃服三年,仆射江[A170]启:“于礼应服缌麻。”又欲降服 期,[A170]曰:“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乃服缌麻。 ○贵臣贵妾 此谓大夫之服。贵臣,室老士也;贵妾,侄娣也。皆有相助之义,故为之服 缌。《谷梁传》曰:“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古者大夫亦有侄娣,《左传》: “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生纥”是也。备六礼之制,合二 姓之好,从其女君而归焉,故谓之贵妾。士无侄娣,故《丧服小记》曰:“士妾 有子而为之缌。”然则大夫之妾虽有子,犹不得缌也;惟夫有死于宫中者,则为 之三月,不举祭,近之矣。 唐李晟夫人王氏无子,妾杜氏生子愿,诏以为嫡子。及杜之卒也,赠郑国夫 人,而晟为之服缌。议者以为,准《礼》“士妾有子而为之缌”,《开元新礼》 无是服矣,而晟擅举复之,颇为当时所诮。今之士大夫缘饰礼文而行此服者,比 比也。 ○外亲之服皆缌 外亲之服皆缌。外祖父母以尊,加故小功;从母以名,加故小功。唐玄宗开 元二十三年,制:“令礼官议加服制。”太常卿韦纟舀请加外祖父母服至大功九 月,舅服至小功五月,堂姨、堂舅、舅母服至袒免。太子宾客崔沔议曰:“礼教 之设本于正家,家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义,理归本宗。所 以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内有齐斩,外服皆缌,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 易之道,其来久矣。昔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 戎乎!其礼先亡矣。’贞观修礼,特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 弘道之后,唐元之间,国命再侈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见于斯。开元初,补阙卢 履冰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拿,各安积习。太常礼部奏依 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典故,人知向 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法。” 职方郎中韦述议曰:“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 其爱敬,殁则尽其哀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 高祖,下至玄孙,以及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 遂为五服。虽则或以义降,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 知。若以匹敌言之,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父之列也。父虽之恩不殊,而独杀于 外氏者,所以尊祖祢而异于禽兽也。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持重于大宗者,降 其小宗;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存者远,所 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外之制相去 几何?废礼徇情,所务者末。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原本,方及条流。伯叔父 母本服大功九月,从父昆弟亦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其服不得过于祖也。从 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皆小功五月,以出于曾祖,服不得过于曾祖也。 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祖昆弟皆缌麻三月,以出于高祖,服不得过于高祖也。 堂舅姨既出于外曾祖,若为之制服,则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亦宜制服矣。 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则外曾祖父母合至小功,外高祖合至缌麻。若举此而舍彼, 事则不均;弃亲而录疏,理则不顺。推而广之,则与本族无异矣。且服皆有报, 则堂外甥,外曾孙侄女这子皆须制服矣。圣人岂薄其骨内,背其恩爱?盖本于公 者薄于私,存其大者略其细。义有所断,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 可得而非,则《礼经》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 一紊其叙,庸可止乎!”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按《仪礼》为舅缌,郑文贞 公、魏徵议同从母,例加至小功五月。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 后学何从?今之所请,正同徵论。如以外祖父母加至大功,岂不加报于外孙乎, 外孙为报服大功,则本宗庶孙又用何等服邪?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 沿,何所不至。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不忍。’ 子路除之,此则圣人援事抑情之明例也。《记》不云乎:‘毋轻议礼。’”时玄 宗手敕再三,竟加舅服为小功,舅母缌麻,堂姨堂舅袒免。宣宗舅郑光卒,诏罢 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让上言:‘人情于外族则深,于宗宙则薄。所以先王制礼, 割爱厚亲。士庶犹然,况于万乘亲王公主宗属也。舅氏,外族也。今郑光辍朝日 数与亲王、公主同,非所以别亲疏,防僭越也。’优诏报之,乃罢两日。”夫由 韦述、杨仲昌之言,可以探本而尊经;由崔沔、李景让之言,可以察微而防乱。 岂非能言之士深识先王之礼,而亦目见武、韦之祸,思永监于将来者哉。 宗庙之制,始变于汉明帝;服纪之制,始变于唐太宗。皆率一时之情,而更 三代之礼,后世不学之主踵而行之。 ○唐人增改服制 唐人所议服制,似欲过于圣人。嫂叔无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旧服三 月,增为五月;嫡子妇大功,增为期;众子妇小功,增为大功;舅服缌,增为小 功;父在为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妇为夫之姨舅无服,玄宗令从夫服;又增舅 母缌麻,堂姨舅袒免。而宏文馆直学士王元感,遂欲增三年之丧为三十六月。皆 务饰其文,欲厚于圣王之制,而人心弥浇,风化弥薄。不探其本而妄为之增益, 亦未见其名之有过于三王也。是故知庙有二主之非,则叔孙通之以益广宗庙为大 孝者绌矣;知亲亲之杀,礼所由生,则太宗、魏徵所加嫂叔诸亲之服者绌矣。 《唐书•礼乐志》言:“礼之失也,在于学者好为曲说,而人君一切临时申其私 意,以增多为尽礼,而不知烦数之为黩也。”子曰:“道之不明也,贤者过之。” 夫贤者率情之偏犹为悖礼,而况欲以私意求过乎三者哉。 宋熙宁五年,中书门下议不祧僖祖。秘阁校理王介上议曰:“夫物有无穷, 而礼有有限,以有限制无穷,此礼之所以起,而天子所以七庙也。今夫自考而上 何也?必曰祖;自祖而上何也?必曰曾祖;自曾祖而上何也?必曰高祖;自高祖 而上又何也?必曰不可及见,则闻而知之者矣。今欲祖其祖而追之不已,祖之上 又有祖,则固有无穷之祖矣。圣人制为之限,此天子七庙,所以自考庙而上至显 祖之外而必祧也。自显祖之外而祧,亦犹九族至高祖而止也。皆以礼为之界也, 五世而斩故也。丧之三年也,报罔极之恩也;以罔极不恩为不足报,则固有无穷 之报乎?何以异于是,故丧之罔极而三年也,族之久远而九也,庙之无穷而七也, 皆先王之制,弗敢过焉者也。”《记》曰:“品节斯,斯之谓礼。”《易》于 《节》之象曰:“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唐宋之君岂非昧于节文之意者哉。 贞观之丧服,开元之庙谥,与始皇之狭小先王之宫廷而作为阿房者,同一意 也。 ○报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 所后者,谓所后之亲;所为后,谓出而为后之人。 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自期降为大功也。兄弟之子报之亦降一等,亦自 期降为大功也。若子者兄弟之孙报之亦一等,自小功降而为缌也。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 与尊者为一体,不敢以外亲之服而废祖考之察,故绌其服也。言母党,则妻 之父母可知。 ○考降 考,父也。既言父,又言考者,犹《易》言“斡父之蛊,有子,考无咎”也。 降者,骨肉归复于土也。《记》曰:“体魄则降。”人死则魂升于天,魄降于地。 《书》曰:“礼陟配天。”陟言升也。又曰:“放勋乃徂落。”落言降也。然而 曰“文王陟降”何也?神无方也,可以两在而兼言之。 ○噫歆 《士虞礼》“声三”注:“声者,噫歆也,将启户警觉神也。”《曾子问》 “祝声三”注:“声,噫歆,警神也。”盖叹息而言神其歆我乎,犹《诗》“顾 予尝”之意也。丧之皋某复,祭之噫歆,皆古人命鬼之辞。 《既夕礼》“声三”注:“旧说以为噫兴也。”噫兴者,叹息而欲神之兴也; 噫歆者,叹息而欲神之歆也。 ●卷六 ○毋不敬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 俨若思,安定辞,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 也。”《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 民所望。” ○女子子 “女子子”,谓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别于男子也。古人谓其 女亦曰子,《诗》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曰“以其子妻之”是也。 此章言男女之别,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专言兄弟者,兄弟至 亲,兄弟之于姊妹犹弗与同席、同器,而况于姑乎?况于女子子乎?不言从子、 不言父,据兄弟可知也。《丧服小记》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然则女 子子为己所生之子明矣。 《内则》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 姓之为言生也。《诗》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专则不生,两则生, 故叔詹言:“男子同姓,其生不蕃。”而子产之告叔向云:“内官不及同姓,美 先尽矣,则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异德合姓。”郑史伯之对桓公 曰:“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是知礼不娶同姓者, 非但防嫌,亦以戒独也。故《典礼》:“纳女子天子,曰备百姓。”而《郊特牲》 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易》曰:“男女暌而其志通 也。”是以王御不参一族,其所以合阴阳之化,而助嗣续之功者,微矣。 古人以异姓为昏姻之称。《大戴礼》:“南宫纟妥,夫子信其仁,以为异姓。” 谓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礼•司仪》:“时揖异姓。”郑氏注引此。 姓之所从来本于五帝,五帝之得姓本于五行,则有相配相生之理。故《传》 言:“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又曰:“姬、结耦,其生必蕃。”而后世五音族 姓之说自此始矣。晋嵇康论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 春秋时最重族姓,至七国时则绝无一语及之者;正犹唐人最重谱谍,而五代 以后则荡然无存,人亦不复问此。百余年间,世变风移,可为长叹也已。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当,而以尊临卑,则死者之神亦 必不安,故其当祭则有代之者矣。此别是一条,说者乃蒙上“余不祭”之文而 为之解,殆似山东人作“不彻姜食,不多食”义,即谓“不多食姜”同一谬也。 ○檀弓 读《檀弓》二篇及《曾子问》,乃知古人于礼服讲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汉 书》言夏侯胜善说礼服,萧望之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唐开元《四部书目》, 《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专以丧服名家者,其去邹鲁之风未远也。 故萧望之为太传,以《论语》礼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徵隐士雷次宗诣京邑, 筑室于钟山西岩下,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齐初,何佟之为国子助教,为诸王 讲丧服。陈后主在东宫,引王元规为学士,亲授《礼记》、《左传》丧服等义。 魏孝文帝亲为群臣讲丧服于清徽堂。而《梁书》言始兴王忄詹薨,昭明太子命诸 臣共议,从明山宾、朱异之言,以慕悼之辞宜终服月。夫以至尊在御,不废讲求 丧礼,异于李义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国恤》一篇者矣。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已服期年丧,欲大祥毕更服两月。监 察御史胡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礻覃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 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 是丧有二孤也。”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时朱熹上议,以言为非,而未有 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 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传云: “父殁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卒, 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 “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 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 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 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 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 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 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呜呼!若曾子、子游之伦,亲受学于圣人,其于节文 之变,辨之如此其详也。今之学者生于草野之中,当礼坏乐崩之后,于古人之遗 文一切不为之讨究,而曰:“礼吾知其敬而已,丧吾知其哀而已。”以空学而议 朝章,以清谈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窥汉儒之里,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 《论语》之言“斯”言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 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 有九。语音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已。 ○太公五世反葬于周 太公,汲人也。闻文王作,然后归周。史之所言已就封于齐矣,其复入为太 师,薨而葬于周,事未可知。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择地之常尔。《记》 以首丘喻之,亦已谬矣;乃云“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夫齐之去周二千余里, 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触冒寒暑,自东徂西,以葬于封守之外,于死者为 不仁。古之葬者祖于庭,崩于墓,反哭于其寝,故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 也。”使齐之孤重趼送葬,旷月淹时,不获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于生者为不 孝。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见天子则不度;离其丧次,而以衰见则不详;若其孤 不行,而使卿摄之则不恭;劳民伤则不惠。此数者无一而可。禹葬会稽,其后王 不从,而ゾ之南陵有夏后皋之墓,岂古人不达礼乐之义哉。体魄则降,知气在上, 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庙,而不于墓。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则太公无五世反葬 之事明矣。 ○扶君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此所谓男子不死于妇人 之手也。三代之世,侍御、仆从罔非正人,缀衣、虎贲皆惟吉士,与汉高之独枕 一宦者卧异矣。《春秋传》曰:“公薨于小寝,即安也。”魏中山王哀疾病,令 官属以时营东堂,堂成,舆疾往居之。其得礼之意者与? ○二夫人相为服 “人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从母之夫与谓吾从母之夫者相为服 也,舅之妻与谓吾舅之妻者相为服也。上不言妻之姊妹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语 繁而冗,不可以成文也。闻一知二,吾于《孟子》以纣为兄之子言之。 ○同母异父之昆弟 同母异父之昆弟不当有服,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此是正说。而又曰: “鲁人则为之齐衰。”则多此一言矣。狄仪从而行之,后人踵而效之。今之齐衰, 狄仪之问也,以其为大贤之所许也,然则鲁人之前固未有行之者矣。是以君子无 轻议礼。 广安游氏曰:“后世所承传之礼,有出二代之末,沿礼之失而为之者。不丧 出母,古礼之正也。孔氏丧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为法。今礼家为出母服齐 衰杖期,此后世之为,非礼之正也。同母异父之昆弟,子游曰:‘为之大功。’ 鲁人为之齐衰,亦非礼之正也。昔圣人制礼,教以人伦,使之父子有亲,男女有 别,然后一家之尊知统乎父,而厌降其母,同姓之亲厚于异则虽异父之子,以母 之故,亦为之服矣。此其失在乎不明父母之辨、一统之尊,不别同姓、异姓之亲 而致然也。及后世,父在而升其母三年之服;至异姓之服,若堂舅、堂姨之类亦 相缘而升。夫礼者,以情义言也。情义者有所限止,不可遍给也。母统于父,严 于父则不得不厌降于其母,厚于同姓则不得不降杀于异姓。夫是以父尊而母卑, 夫尊而妇卑,君尊而臣卑,皆顺是而为之也。今子游欲以意为之大功,此皆承世 俗之失。失之之原,其来浸远,后世不考其原,而不能正其失也。” ○子卯不乐 古先王之为后世戒也至矣。欲其出而见之也,故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欲其居 而思之也,故子卯不乐,稷食菜羹,而太史奉之,以为讳恶。此君子安而不忘危, 存而不忘亡之义也。汉以下人主莫有行之者。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 “道德交丧,礼义嗣兴,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为敬。是以在上不骄,外满不 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义安。故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 四时。朕虽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礼》云不乐。苌宏表昆吾之稔,杜 蒉有扬觯之文。自世道丧乱,礼仪紊毁,此典茫然,已坠于地。昔周王受命,请 闻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为复礼之铭。矧伊末学,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乐。 庶知为君之难,为臣不易。贻之后昆,殷鉴斯在。 子,甲子也;卯,乙卯也。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谓:“子为贪 狼,卯为阴贼,是王者忌子卯,《礼经》避之,《春秋》讳焉。”此术家之说, 非经义也。 ○君有馈焉曰献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示不纯臣之道也。故哀公 执挚以见周丰,而老菜子之于楚,王自称曰“仆”,盖古之人君有所不臣,故 《九经》之序,先尊贤而后敬大臣。尊贤,其所不臣者也。至若武王之访于箕子, 变“年”称“祀”,不敢以维新之号临之,恪旧之心,师臣之礼,又不可以寻常 论矣。 ○邾娄考公 “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容居来吊含。”注:“考公,隐公益之曾孙。‘考’ 或为‘定’。”按隐公当鲁哀公之时,传至曾孙考公,其去春秋已远。而鲁昭公 三十年,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楚沈尹戍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之处之。 是已失国而为寓公,其尚能行王礼于邻国乎?定公在鲁文、宣之时,作“定”为 是。 ○因国 有胜国,有因国。《周礼•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 《丧祝》:“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书 序》言汤既胜夏,欲迁其社;又言武王胜殷。《左传》凡胜国曰“灭之”是也。 《王制》:“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左传》:“子产对叔向 曰:‘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 齐晏子对景公曰:“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 而后太公因之”是也。” ○文王世子 “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不独文 王之孝,亦可以见王季之其勤也。为父者未明而衣,则为子者鸡鸣而起矣;苟宴 安自逸,又何怪乎其子之惰四支而不养也。是以《小宛》之诗必曰“夙兴夜寐”; 而管宁三日晏起,自论其愆。古人之以身行道者如此。 ○武王帅而行之 文王之孝可谓至矣。“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如三朝食上,色忧复 膳之节皆不敢有过于文王。此中庸之行,而凡后人之立意欲以过于前人者,皆有 所为而为之也。故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 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用日干支 三代以前,择日皆用干。《郊特牲》:“郊日用辛,社日用甲。”《诗》: “吉日惟戊,既伯既祷。”《梁传》:“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 牲。”《月令》:“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仲丁,命乐正入学习乐。季秋 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春秋》焉:“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易•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巽》:“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 日”之类是也。秦汉以下,始多用支。如午祖、戌腊、三月上巳祓除。及正月刚 卯之类是也。《月令》:“择元辰,躬耕帝藉。”卢植说曰:“日,甲至癸也; 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 云:“日,干也;辰,支也。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此汉儒之说。考 之经文,无用支之证。 ○社日用甲 《月令》:“择元日,命民社。”注:“祀社日用甲。”据《郊特性》文, 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正义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公 告营洛邑位成,非常祭也。”《墨子》云:“吉日丁卯,周你祝社。”疑不可信。 汉用午,魏用未,晋用酉,各因其行运。潘尼《皇太子社诗》:“孟月涉初旬, 吉日惟上酉。”则不但用酉,又用孟月。唐武后长寿元年制,更以九月为社;玄 宗开元十八年诏,移社日就千秋节,皆失古人用甲之义矣。 ○不齿之服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出乎吉,则入乎凶。惰游之士缟冠垂,不齿之人玄 冠缟武。以其为自吉而之凶之人,故被之以不纯吉,而阿乎凶之服。 ○为父母妻长子礻覃 礻覃者,终丧之祭。父母之丧,中月而礻覃固已,妻与长子何居?夫不有祖 父母、伯叔父母及昆弟乎?曰夫为妻父为长子,丧之主也;服除而礻覃,非夫、 非父,其谁主之?若祖父母、伯叔父母及兄弟,则各有主之者矣,故不礻覃。 父在为母,则从乎父而礻覃。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殇无为人父之道,而有为殇后者,此礼之变也。 谓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殇,取殇者之兄弟若兄之子以为后,则以为人后之服而服 之如父,不以其殇而杀,重大宗也。若鲁之闵公,八岁而薨,僖为之后是已。夫 礼之制殇,所以示长幼之节而杀其恩也。大宗重则长幼之节轻,故殇之服而有时 不异乎成人,不以宜杀之恩而亏尊祖之义,此所谓权也。若曰服其本服云尔, 《记》何必言之,而亦乌有为殇后者哉。 ○庶子不以杖即位 古之为杖,但以辅病而已,其后以杖为主丧者之用。丧无二主,则无二杖, 故庶子不以杖即位。 夫为妻杖,则其子不杖矣。父为长子杖,则其孙不矣。《杂记》曰:“为长 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 无杖则不成丧,故女子在室,父母死而无男昆弟,则女子杖。其曰“一人”, 明无二杖也。 姑在为夫杖,必其无子也。母为长子削杖,必其无父也。此三者皆无主之丧, 故妇人杖。 ○庶姓别于上 庶姓者,子姓也。《特牲馈食礼》言“子姓兄弟”,注曰:“所祭者之子孙。 言子姓者,子之所生。”《玉藻》、《丧大记》并言“子姓”,注曰:“子姓, 谓众子孙也。”故《诗》言“公姓以继公子”,而“同父”之变文则云“同姓”。 此所云“庶姓别于上”者,亦“子姓”之姓,与《周礼•司仪》之云“土揖庶姓” 者,文同而所指异也。 ○爱百姓故刑罚中 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古之王 者不忍以刑穷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其 有不善之萌,莫不自化于闺门之内;而犹有不帅教者,然后归之士。然则人君之 所治者约矣,然后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 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夫然,刑罚焉得而不中乎?是故宗法立 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狱,而民自不犯于有 司。风欲之醇,科条之简,有自来矣。《诗》曰:“君之宗之。”吾是以知宗子 之次于君道也。 ○庶民安故财用足 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贫有富。贫者至于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 而多为吝啬之计,于是乎有争心矣。夫子有言:“不患贫,而患不均。”夫惟收 族之法行,而岁时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财之义。本俗六,安万民……三曰联兄 弟,而乡三物之所兴者。六行之条曰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独废疾 者皆有所养矣。此所谓均无贫者,而财用有不足乎?至于《葛ぱ》之刺兴,《角 弓》之赋作,九族乃离,一方相怨,而瓶交耻,泉池并竭,然后知先王宗法之 立,其所以养人之欲,而给人之求,为周且豫矣。 ○术有序 《学记》“术有序”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周礼》:‘万 二千五百家为遂。’”按《水经注》引此作“遂有序”。《周礼》遂人之职,五 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ガ,五ガ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 之使,各掌其政令。又按《月令》:“审端经术。”注:“‘术’,《周礼》作 ‘遂’。夫间有遂,遂上有经。经,小沟也。”《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 使术来聘。”《公羊传》、《汉书•五行志》并作“遂”。《管子•度地篇》: “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遂。此古术、遂二字通用之证。陈可 大《集说》改“术”为“州”,非也。 《周礼•州长》:“会民射于州序。”陈氏《礼书》曰:“州曰序。《记》 言遂有序何也?《周礼》遂官各降乡官一等,则遂之学亦降乡一等矣。降乡一等 而谓之州长,其爵与遂大夫同,则遂之学其名与州序同可也。” ○师也者所以学为君 三代之世,凡民之后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治国平天下之事。孔子之于弟子 也,四代之礼乐以告颜渊,五至三元以告子夏,而又曰:“雍也,可使南面。 “然则内而圣,外而王,无异道矣。其系《易》也曰:“九二曰,‘见龙在田, 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 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 人”,君德也,故曰:“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 ○肃肃敬也 肃肃,敬也;雍雍,和也。《诗》本“肃”一字,而引之二字者,长言之也。 《诗》云“有有溃,”毛公传之曰:“,武也;溃溃,怒也。”即其例也。 ○以其绥复 男子以车为居,以弓矢为器。故其生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其死也, 设决,丽于,比葬则弓矢之新沽功,有弭饰焉,亦张可也。以射者,男子之事 也。如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以车者,男子之居也。 升车必正立执绥。以其绥复者,象其行也;象其行,所以达其志也。于是有 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矣。邾娄复之以矢,犹有杀敌之意焉。此亡于礼者之礼 也。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亲丧外除”者,祥为丧之终矣,而其哀未忘,故中月而礻覃。“兄弟之丧 内除”者,如其日月而止。 ○十五月而礻覃 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礻覃。孔氏曰:“此言父在为母, 亦备二祥节也。盖以十月当大丧之一周,逾月则可以练矣,主曰十一月而戏剧。 以十二月当大丧之再周,逾月则可以祥矣,故曰十三月而祥。又加两月焉,则与 大丧之中月同,可以礻覃矣,故曰十五月而礻覃。 父在为母,其礻覃也,父主之,则夫之为妻亦当十五月而礻覃矣。晋孙楚 《除妇服诗》,但以一周而毕,盖不数礻覃月。 其他期丧祥礻覃之祭,皆不在己,则亦以十一月而戏剧,十三月而除可知。 故郑氏曰:“凡齐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吊。” ○妻之党虽亲弗主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 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此文以姑姊妹发端,以戒人不 可主姑姊妹之夫之丧也。夫宁使疏远之族人与邻家、里尹,而不使妻之党为之主, 圣人之意,盖已逆知后世必有如王奔假母后之权,行居摄之事,而篡汉家之统, 而豫为之坊者矣。别内外,定嫌疑,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或曰:“主之而附 于夫之党。”是恶知礼意哉! ○吉祭而复寝 “礻覃而从御,吉祭而复寝。”互言之也。郑注已明,而孔氏乃以吉祭为四 时之祭,虽礻覃之后,必待四时之祭讫,然后复寝,非也。礻覃即吉祭也,岂有 未复寝而先御妇人者乎? ○如欲色然 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能以慕少艾之心而慕父母,则其诚无以加 矣。 ○先古 《祭义》:“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先祖也。《诗》曰: “以似以续,续古之人。”亦谓其先人也。近曰先,远曰古,故周人谓其先公曰 “古公”。 ○博受 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左右就养无方,谓之博爱。 ○以养父母日严 “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孩提之童,如爱而已;稍长,然后知敬; 知敬,然后能严。子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 以别乎!”故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衣燠寒;疾痛苛养而敬抑搔之;出 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敬之始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 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敬之终也。日严者,与日而俱进之谓。 ◎致知 致知者,知止也。知止者何?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 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是之为谓止,知止然后谓之知。至君臣、父子、 国人之交,以至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之谓物。 《诗》曰:“天生民,有物有则。”《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 伦。”昔者武王之访箕子之陈;曾子、子游之问,孔子之答,皆是物也。故曰: “万物皆备于我矣。” 惟君子为能体天下之物,故《易》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记》 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 以格物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末矣。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 听论者与国人交之,一事也。 ○顾讠是天之明命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其在于人,日用而不知,莫非命也。故《诗》、 《书》之训,有曰“顾讠是天之明命”,又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又曰 “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又曰“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而刘康公之言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 以定命也。”“彼其之子,邦之司相”,而以为舍命不渝。“乃如之人,怀昏姻 也”,而以为不知命。然则子之孝,臣之忠,夫之贞,妇之信,此天之所命,而 人受之为性者也。故曰:天命之谓性。求命于冥冥之表,则离而二之矣。 “予迓续乃命于天。”人事也。理之所至,气亦至焉。是以含章中正,而有 陨自天;匪正之行,而天命不佑。 ○桀纣帅天下以暴 《仲虺诰篇》曰:“篇贤附势,实繁有徒。”《多方篇》曰:“叨忄质日钦, 劓割夏邑。”此桀民之从暴也。《微子篇》曰:“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 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殷。”此纣民之从暴也。 故曰:“幽、厉兴则民好暴。”古之人所以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而不使民 之陷于邪僻者,何哉?上无礼,下无学。贱民兴,丧无日矣。《天保》之诗皆祝 其君以受福之辞,而要其指归,不过曰:“民之质矣,日用饮食。群黎百姓,遍 为尔德。”然则人君为国之存亡计者,其可不致审于民俗哉! ○财者末也 古人以财为末,故舜命九官,未有理财之职。《周官》财赋之事,一皆领之 于天官冢宰,而六卿无专任焉。汉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勋,三卫尉,四太仆, 五廷尉,六鸿胪,七宗正,八大农,大农掌财在后,少府掌天子之财又最后。唐 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三卫尉,四宗正,五太仆,六大理,七鸿胪,八司农, 九大府,大略与汉不殊。而户部不过尚书之属官,故与吏、礼、兵、刑、工并列 而为六。至于大司徒教民之职,宰相实总之也。罢宰相,废司徒,以六部尚书为 二品,非重教化、后财货之义矣。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 治化之隆,则遗秉滞穗之利及于寡妇;恩情之薄,则Θ箕帚之色加于父母。 故欲使民兴孝、兴弟,莫急于生财。以好仁之君,用不畜聚敛之臣,则财足而化 行。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矣。 ○君子而时中 《记》曰:“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尧授舜,舜 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 伦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羔豚而祭, 百官皆足;太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谓称也。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 少之为贵,多之为美,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称也,此 所谓“君子而时中”者也。故《易》曰:“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 ○子路问强 《洪范》“六极……六曰弱”,郑康成注:“愚懦不毅为弱。”故子路问强。 ○鬼神 王道之大,始于闺门。妻子合,兄弟和而父母顺,道之迩也,卑也;郊焉而 天神假,庙焉而人鬼飨,道之远也,高也。先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 事地察。修之为经,布之为政,本于天,ゾ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 冠昏、朝聘,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若舜、若文、武、周公,所谓庸德之行而 人伦之至者也。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人之有父母也,鸡鸣问寝,左右就养无方,何其近也;及其既亡,而其容与 声不可得而接,于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然后优然必有见乎其位,然后乃凭工 祝之传而致赉于孝孙。生而为父母,殁而为鬼神。子曰:“为之宗庙,以鬼享之。” 此之谓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由顺父母而推之也。 《记》曰:“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 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 又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 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 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又曰:“文王之祭也,事死 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 如欲色然,其文王与?”《诗》云:“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夫 惟文王生而事亲如此之孝,故殁而祭如此之忠,而如亲之或见也;苟其生无养志 之诚,则其殁也自必无感通之理。故曰:“惟孝子为能飨亲。”而夫子之告子路 亦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是故庸德之行,莫先于父母之顺;而郊社之礼, 尝之义,缘之以起。明此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治矣。 在上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事天享帝;在下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获上 治民。 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之迹也。”张子曰:“鬼神者,二气 之良能也。”用以解《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一章,斯为切当。如二子 之说,则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鬼神也;其可见、可闻者亦鬼神也。今夫子 但言弗见、弗闻,知其为祭祀之鬼神也。 质诸鬼神而无疑,犹《易•乾•文言》所谓与“鬼神合其吉凶”。 ○期之丧达乎大夫 《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者,说者以为期已下之丧,皆其臣属, 故不服。然制礼之意,不但为此。古人有丧不祭,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之事, 不可以旷,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大夫亦与于其君骏奔在庙之事,但人数多, 不至于旷,故但降之而已。此古人重祭之义,后人不知,但以为贵贵而已。 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 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于国君,尊同则不降。《记》特举其大概言之尔。 ○三年之丧达乎天子 “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即解上“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一句,此举 其重者而言。然三年之丧,不止父母。《左氏•昭公十五年传》:“王一岁而有 三年之丧二焉。”谓穆后与太子王后,谓之三年者,据达子之志而言,其实期也。 是天子亦有期丧。 ○达孝 达孝者,达于上下,达于幽明,所谓“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 所不通”者也。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无丰于昵”,祖己之所以戒殷王也。“自八以下”,众仲之所以对鲁隐也。 “以客为臣’,子游之所以规文子也。亲亲之道,赖贤人而明者多矣。汉哀帝听 冷褒、段犹之言,而尊定陶共皇。唐高宗听李之言,而立皇后武氏。不知人之 祸且至于ル伦乱纪而不顾,可不慎哉。 人伦之大,莫过乎君父,而子夏先之以贤贤易色,何也?思事亲,不可以不 知人也。 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男女之别,非师不明。教人以礼者,师之功也。故曰: “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诚者,天之道也 “诚者,天之道也。”故天下雷行,物与无妄,而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 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莫非诚也。故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 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肫肫其仁 五品之人伦,莫不本于中心之仁爱,故曰:“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 隐之甚也。”又曰:“其道往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 皇皇然,如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 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 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此于丧而观其 仁也。“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心诚必信,忽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 于棺者必诚必认,忽之有悔焉耳矣。”又曰:“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 独无忄交乎?”此于葬而观其仁也。”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 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优然必有见乎 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又曰:“祭 之明曰,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 至必哀。”此于祭而观其仁也。自此而推之,郊社之礼,所以仁鬼神也;射乡之 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亲亲而仁民,会与而爱物,而天 下之大经毕举而无遗矣。故曰:孝弟为仁之本。 ●卷七 ○孝弟为仁之本 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是故“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此之谓孝弟为仁之本。 ○察其所安 “求仁而得仁,安民。“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安之也。使 非所安,则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矣。 ○子张问十世 《记》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 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 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子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自春秋之并为七国,七国之亲为秦,而大变先王之礼。然其所以辨上下,别亲疏, 决嫌疑,定是非,则固未尝有异乎三王也。故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自古帝王相传之统,至秦而大变。然而秦之所以亡,汉之所以兴,则亦不待 谶讳而识之矣。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此百世可知者也。保民而王,莫之能 御也,此百世可知者也。 ○媚奥 奥何神哉?如祀灶,则迎尸而祭于奥,此即灶之神矣。时人之语谓:“媚其 君者,将顺于朝廷之上,不若逢迎于燕退之时也。”注以奥比君,以灶比权臣。 本一神也,析而二之,未合语意。 ○武未尽善 观于季札论文王之乐,以为美哉,犹有憾,则知夫子谓武未尽善之旨矣。犹 未洽于天下,此文之犹有憾也。天下未安而崩,此武之未尽善也。《记》曰: “乐者,象成者也。”又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武王当日诛纣伐奄,三 年,讨其君,而宝龟之命曰:有大艰于西土,殷之顽民迪屡不静。商俗靡靡,利 口惟贤,余风未殄。视舜之从欲以治四方风动者何如哉。故《大武》之乐虽作于 周公,而未至于世风移之日,圣人之时也,非人力之所能为矣。 ○朝闻道夕死可矣 “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 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 “不知年数不足也,亻免焉日有孳孳,毙而后已。”故曰:“朝闻道,夕死可矣。” 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有一日未死之身,则有一日未闻之道。 ○忠恕 延平先生《答问》曰:“夫子之道,不离乎日用之间。自其尽己而言。则谓 之忠;自其及物而言,则谓之恕,莫非大道之全体。虽变化万殊,于事为之末, 而所以贯之者,未尝不一也。曾子答门人之问,正是发其心尔,岂有二邪?若以 为夫子一以贯之之旨甚精微,非门人所可告,姑以忠恕答之,恐圣贤之心不若是 之支也。如孟子言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人皆足以知之,但合内外之道,使之 体用一原,显微无间,则非圣人不能尔。”朱子又尝作《忠恕说》,其大指与此 略同。按此说甚明,而《集注》乃谓借尝得尽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是疑忠恕为 下学之事,不足以言圣人之道也。然则是二之,非一之也。 慈溪黄氏曰:“天下之理无所不在,而人之未能以贯通者,己私间之也。尽 己之谓忠,推己及人之谓恕。忠恕既尽,己私乃克,此理所在,斯能贯通。故忠 恕者,所以能一以贯之者也。” 元载侗作《六书故》,其训“忠”曰:“尽己致至之谓忠。”《语》曰: “为人谋而不忠乎?”又曰:“言思忠。”《记》曰:“丧礼,忠之至也。”又 曰:“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又曰:“瑕不掩瑜,瑜不掩瑕, 忠也。”《传》曰:“上思利民,忠也。”又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 情,忠之属也。”《孟子》曰:“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由是也, 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观于此数者,可以知忠之义也。反身而诚,然后能 忠;能忠矣,然后由己推而达之家国天下,其道一也。其训恕曰:“推己及物之 谓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恕之道也。 充是心以往,达乎四海矣。故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也者,天下之 大本也。恕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夫圣人者,何以异于人哉,知终身可行,则知一以贯之之义 矣。 《中庸》记夫子言,君子之道四,无非忠恕之事。而《乾》九二之龙德,亦 惟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谨”。然则忠恕,君子之道也。何以言“违道不远”, 曰:此犹之云“巧言令色,鲜矣仁”也。岂可以此而疑忠恕之有二乎?或曰:孟 子言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何也?曰:此为未至首道者言之也。孟子曰:“由 仁义行,非行仁义也。”仁义岂有二乎! ○夫子之言性与天道 夫子之教人文行忠信,而性与天道在其中矣。故曰:“不可得而闻。” 子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 也。”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是疑其有隐者也。不知夫子之文章,无 非夫子之言性与天道,所谓“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 子贡之意,犹以文章与性与天道为二,故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 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是故可仕、可止,可久、 可速,无一而非天也。恂恂便便,侃侃りり,无一而非天也。 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孟子以为尧舜性之之事。夫子之文章莫大乎 《春秋》,《春秋》之义,尊天王,攘戎翟,诛乱臣贼子,皆性也,皆天道也。 故胡氏以《春秋》为圣人性命之文,而子如不言,则小子其何述乎? 今人但以《系辞》为夫子言性与天道之书。愚尝三复其文,如“鸣鹤在阴” 七爻。“自天佑之”一爻,“憧憧往来”十一爻,“履德之基也”九卦,所以教 人学《易》者,无不在于言行之间矣。故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 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司马牛问仁,子曰:“仁 者,其言也认。”由是而充之,一日克己复礼。有异道乎?今之君子学未及乎樊 迟、司马牛,而欲其说之高于颜、曾二子,是以终日言性与天道,而不自知其堕 于禅学也。 朱子曰:“圣人教人,不过孝弟忠信。持守诵习之问,此是下学之本。今之 学者以为钝根,不足留意,其平居道说,无非子贡所谓不可得而闻者。”又曰: “近日学者病在好高。《论语》未问学而时习,便说一贯;《孟子》未言梁惠王 问利,便说尽心。《易》未看六十四卦,便读《系辞》,此皆躐等之病。”又曰: “圣贤立言本身平易,今推之使高,凿之使深。” 黄氏《日钞》曰:“夫子述《六经》,后来者溺于训诂,未害也。濂洛言通 学,后来者借以谈禅,则其害深矣。” 孔门弟子不过四科,自宋以下之为学者则有五科,曰“语录科”。 刘、石孔华,本于清谈之流祸,人人知之,孰知今日之清谈有甚于前代者。 昔之清谈谈老、庄,今之清谈谈孔、孟,未得其精而已遗其粗,未究其本而先辞 其末。不习六艺之文,不考百王之典,不综当代之务,举夫子论学、论政之大端 一切不问,而曰“一贯”,曰“无言”,以明心见性之空言,代修己治人之实学。 股肱惰而万事荒,爪牙亡而四国乱,神州荡覆,宗社丘墟。昔王衍妙善玄言,自 比子贡,及为石勒所杀,将死,顾而言曰:“呜呼,吾曹虽不如古人,向若不祖 尚浮虚,戮力以匡天下,犹可不至今日。”今之君子得不有愧乎其言? ○变齐变鲁 变鲁而至于道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变齐而至于鲁者,道之以政,齐之 以刑。 ○博学于文 君子博学于文,自身而至于家国天下,制之为度数,发之为音容,莫非文也。 “品节斯,斯之谓礼。”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 踊绝于地,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记》曰:“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 者也。”又曰:“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传》曰: “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 而《谥法》:“经纬天地曰文。”与弟子之学《诗》、《书》六艺之文,有深浅 之不同矣。 ○三以天下让 《皇矣》之诗曰:“帝作邦作对,自太伯王季。”则泰伯之时,周日以强大 矣。乃托之采药,往而不反。当其时,以国让也;而当其时,让王季也;而自后 日言之,则让于文王、武王也。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后而让之者;在三世之前,宗 祧不记其功,彝鼎不铭其迹,此所谓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者也。《路史》 曰:“方太王时,以与王季,而王季以与文王,文王以与武王,皆泰伯启之也, 故曰三让。” 泰伯去而王季立,王季立而文、武兴,虽谓以天下让可矣。太史公序《吴世 家》云:“太伯避历,江蛮是适。文武攸兴,古公王迹。”甚当。 高泰伯之让国者,不妨王季,《诗》之言“因心则友”是也。述文王之事君 者,不害武王,《诗》之言“上帝临女”是也。古人之能言如此。今将称泰伯之 德,而行色奔、操之志加诸太王,岂夫子立言之意哉。朱子作《论语或问》,不 取翦商之说,而蔡钟默传《书•武成》曰:“太王虽未始有翦商之志,而始得民 心,王业之成实基于此。”仲默,朱子之门人,可谓善于匡朱子之失者矣。 《或问》曰:“太王有废长立少之意,非礼也。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至 于父死不赴,伤毁发肤,皆非贤者之事。就使必于让国而为之,则亦过而不合于 中庸之德矣。其为至德何邪?曰:太王之欲立贤子圣孙,为其道足以济天下,而 非有爱憎之间,利欲之私也。是以泰伯去之,而不为狷;王秀受之,而不为贪; 父死不赴,伤毁发肤,而不为不孝。盖处君臣、父子之变,而不失乎中庸,此所 以为至德也,其与鲁隐公、吴季子之事盖不同矣。” ○有妇人焉 “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陈师誓众之言,所谓十人,皆身在戎行者。 而太姒、邑姜自在宫壶之内,必不从军旅之事,亦必不以後《山东并数之以足十 臣之数也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方且以用妇人为纣 罪矣,乃周之功业必藉于妇人乎?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传写之误,阙疑可也。 ○季路问事鬼神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左右就养无方,故其祭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 在其左右。“未知生,焉知死?”人之生也直,故其死也,无求生以害仁,有杀 身以成仁。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可以谓之知生矣。” 孔曰成仁,孟曰取义,而今而后,庶几无愧!”可以谓之知死矣。 ○不践迹 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所谓践迹也。先王之教,若《说命》所谓 “学于古训”,《康诰》所谓“绍闻衣德言”,以至于《诗》、《书》六艺之文, 三百三千之则,有一非践迹者乎?善人者,忠信而未学礼,笃实而未日新,虽其 天资之美,亦能暗与道合;而足己不学,无自以入圣人之室矣。治天下者迹然。 故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不然,则以汉文之几致刑措,而不能成三代 之治矣。 ○异乎三子者之撰 夫子“如或知尔”之言,“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也;曾点浴沂咏归之言, “素贫贱行乎贫贱,君子无入而不自得”也。故曰:“异乎三子者之撰”。 ○去兵去食 “乃积乃仓,乃裹侯粮,于橐于囊。”国所以足食,而不待豳土之行也。 “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国所以足兵,而不淮夷之役也。 苟其事变之来而有所不及备,则Θ白梃可以为兵,而不可阙食以修兵矣。糠核 草根可以为食,而不可弃信以求食矣。古之人有至于张空,罗雀鼠,而民无贰 志者,非上之信有以结其心乎?此又权于缓急轻重之间,而为不得已之计也。明 此义,则国君死社稷,大夫死宗庙,至于舆台、牧圉之贱莫不亲其上,死其长, 所谓圣人有金城者,此物此志也。岂非为政之要道乎?孟子言“制梃以挞秦、楚”, 亦是可以无待于兵之意。 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谓五兵也。故曰:“天生五材,谁能去兵?”《世 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礼》“司右五 兵”注引《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是也。“诘尔戎兵”,诘 此兵也。“踊跃用兵”,用此兵也。“无以铸兵”,铸此兵也。秦汉以下,始谓 执兵之人为兵。如信陵君得选兵八万人,项羽将诸侯兵三十余万,见于太史公之 书,而《五经》无此语也。 以执兵之人为兵,犹之以被甲之士为甲。《公羊传》:“桓公使高子将南阳 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 ○荡舟 《竹书纪年》:“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 《楚辞•天问》:“覆舟斟,何道取之?”正此谓也。汉时《竹书》未出,故 孔安国注为“陆地行舟”,而后人因之。 古人以左右冲杀为荡陈,其锐卒谓之跳荡,别帅谓之荡主。《晋书•载记》: “陇上健儿歌曰:丈八蛇矛左右荡,十荡十决无当前。”《唐书•百官志》: “矢石未交,陷坚突众,敌因而败者曰跳荡。”荡舟盖兼此义,与蔡姬之“乘舟 荡公”者不同。 ○管仲不死子纠 君臣之分所关者在一身,华裔之防所系者在天下。故夫子之于管仲,略其不 死子纠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盖权衡于大小之间,而以天下为心也。夫以 君臣之分犹不敌华裔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 有谓管仲之于子纠未成为君臣者,子纠于齐未成君,于仲与忽则成为君臣矣。 狐突之子毛及偃从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毛、 偃为重耳之臣,而仲与忽不得为纠之臣,是以成败定君臣也,可乎?又谓桓兄纠 弟,此亦强为之说。 论至于尊周室,存华夏之大功,则公子与其臣区区一身之名分小矣。虽然, 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谓之无罪,非也。 ○予一以贯之 “姑古敏求,多见而识。”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进乎是者。六爻之义,至 赜也,而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三百之《诗》,至泛也,而曰: “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三千三百之仪,至多也,而曰:“礼与其奢也,宁 俭。”十世之事,至远也,而曰“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虽百世可知。”百 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此所谓“予一以贯之”者也。 其教门人也,必先叩其两端,而使之以三隅反。故颜子则闻一以知十,而子贡切 磋之言,子夏礼后之问,则皆善其可与言《诗》,岂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归,大 人之学举本以该末乎。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观其会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语 德性而遗问学,均失圣人之指矣。 ○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 疾名之不称,则必求其实矣,君子岂有务名之心哉。是以《乾》初九之传曰: “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古人求没世之名,今人求当世之名。吾自幼及老,见人所以求当世之名者, 无非为利也。名之所在,则利归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苟不求利,亦何慕名? ○性相近也 “性”之一字,始见于《商书》,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 “恒”即相近之义。相近,近于善也;相远,远于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 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灭若敖氏是也。然此千 万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说,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则可 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盖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论其变也。若纣为炮烙之刑, 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此则生而性与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 生而不具者,岂可以一而概万乎?故终谓之性善也。 孟子论性,专以其发见乎情者言之。且如见孺子入井,亦有不怜者;呼蹴之 食,有笑而受之者。此人情之变也。若反从而喜之,吾知其无是人也。 曲沃卫嵩曰:“孔子所谓相近,即以性善而言。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谓 之相近乎?如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若汤、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 以至于尧、舜邪?汤、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说;汤、武之不即为尧、舜,而必 待于反之,即性相近之说也。孔、孟之言一也。” ○虞仲 《史记》: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 太伯。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 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 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为虞仲,列为诸侯。 按此则仲雍为吴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孙也。殷时诸侯有虞国,《诗》所云 “虞芮质厥成”者。武王时国灭,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 《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 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古“吴”、“虞”二字多 通用。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误。又考《吴越春秋》:“太伯 曰:“其当有封者,吴仲也。”则仲雍之称吴仲,固有徵矣。 《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太阳,吴山在西,上有吴城。周武王封太伯后于 此,是为虞公。”《续汉•郡国志》:“太阳有吴山,上有虞城。”虞城”之书 为“吴城”,犹“吴仲”之书为“虞仲”也。杜元凯《左氏注》亦曰:“仲雍支 子,别封西吴。” ○听其言也厉 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厉也,是曰是,非曰非。孔颍达《洪范》正义曰:“言 之决断,若金之斩割。” 居官,则告谕可以当鞭朴:行师,则誓戒可以当甲兵。此之谓“所其言也厉”。 ○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 圣人之道,未有不始于洒扫应对进退者也。故曰:“约之以礼。”又曰: “知崇礼卑。” ○梁惠王 《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与诸侯会 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而孟子书其对惠王无不称之为“王者,则非 追尊之辞明矣。司马子长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然孟子之书出于当时, 不容误也。杜预《左传集解•后序》言:“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 孙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书《纪年篇》, 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 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今按 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称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产,即《纪年》所谓今 王,无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记》分为二人,误耳。 《秦本纪》:“秦惠文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此称王改元之证,又与魏惠 王同时。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今按 《孟子》书,惠王自言西丧地于秦七百里,乃悟《史记》所书襄王之年,即惠王 之后五年,后七年也,以《孟子》证之而自明者也。 据《纪年》,周慎靓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为魏襄王之元年。又 二年,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又二年,为赧王之元年,齐人伐燕,取之。又二 年,燕人畔。与《孟子》这书先梁后齐,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国皆不久,书中 齐事特多,又尝为卿于齐,当有四五年。若适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 故梁事不多。谓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误以惠王之后元年为襄王之元年 故也。 孟子为卿于齐,其于梁则客也。故见齐王称臣,见梁王不称臣。 ○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不遗亲,不后君,仁之效也。其言义何?义者,礼之所从生也。昔者齐景公, 有感于晏子之言,而惧其国之为陈氏也,曰:“是可若何?”对曰:“惟礼可以 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 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 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 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晋侯谓 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 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于他, 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 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 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 ○不动心 凡人之动心与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时也。枉道事人,曲学阿世,皆从 此而始矣。“我四十不动心”者,不动其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 为也之心。 ○市朝 “若挞之于市朝”,即《书》所言“若挞于市”。古者朝无挞人之事,市则 有之。《周礼•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又曰: “胥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是也。 《礼记•檀弓》:“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兵器非可入朝之物。“奔丧,哭 辟市朝。”奔丧亦但过市,无过朝之事也。其谓之市朝者,《史记•孟尝君传》: “日莫之后,过市朝者掉臂不顾。”索隐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 古人能以众整如此。”后代则朝列之参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 倪文节谓当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忽忘,勿助长也。传写之误,以“忘” 字作“正心”二字。言养浩然之气,必当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当勿助长也。 叠二“勿忘”,作文法也。按《书•无逸篇》曰:“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 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亦是叠一句,而文愈有致。今人发言亦多有重说一句 者。《礼记•祭义》“见间以侠С。”郑氏曰:“见间当为<间见>。”《史记• 蔡泽传》:“吾持梁刺齿肥。”索隐曰:“刺齿肥,当为肥。”《论语》: “五十以学《易》。”朱子以为“五十”当作“卒”,此皆古书一字误为二字之 证。 ○文王以百里 “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为此言以证王之不待大尔。其实文王之 国不止百里,周自王季伐诸戎,疆土日大。文王自歧迁丰,其国巳跨三四百里之 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举属之周。至于武王,而西及梁、益,东临上党,无 非周地;纣之所有,不过河内殷墟,其从之者亦但东方诸国而已。一举而克商, 宜其如振槁也。《书》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文王何尝不藉力哉。 ○廛无夫里之布 有夫布,有里布。《周礼•地官》载师职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 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闾师职曰:“凡无职者,出夫 布。”郑司农云:“里布者,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 《诗》云:‘抱布贸丝。’抱此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传》曰:‘买之 百两一布。’”又廛人职:“掌敛市之纟欠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玄 谓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集注》未引《闾师》文,今人遂以布专 属于里。 ○孟子自齐葬于鲁 孟子自齐葬于鲁,言葬而不言丧,此改葬也。礼记改缌,事毕而除,故反于 齐,止于嬴,而充虞乃得承间而问。若曰奔丧而还,营葬方毕,即出赴齐卿之位, 而门人未得发言,可谓“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而身且不行三年之丧,何以 教滕世子哉! ○其实皆什一也 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 已。故《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匀匀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 南东其亩。”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 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谓万夫之地, 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 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 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盖三代 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其五十、七十、百亩, 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古之王者必改正朔, 易服色,异度数。故《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 曰:“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三代之王, 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 四寸为步。”而当日因时制宜之法,亦有可言。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 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二亩,其名殊而实一矣。国佐之对晋人 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岂有三代之王而为是纷纷无益于民 之事哉! ○庄岳 “引而置之庄岳之间。”注:“庄岳,齐街里名也。”庄是街名,岳是里名。 《左传•襄二十八年》:“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注云:“六轨之道。”反陈 于岳”注云:“岳,里名。” ○古者不为臣不见 观乎孔子之见阳货,而后知逾垣闭门为贤者之过,未合于中道也,然后世之 人必有如朝广被中庸之名,冯道托仲尼之迹者矣。其始也屈己以见诸侯,一见诸 侯而怀其禄利,于是望尘而拜贵人,希旨以投时好,此其所必至者。曾子、子路 之言,所以为末流戒也。故曰:“君子上交不谄。”又曰:“上弗援,下弗惟。” 后世之于士人,许之以自媒,劝之以干禄;而责其有耻,难矣。 ○公行子有子之丧 《礼》:父为长子斩衰三年。故公行子有子之丧,而孟子与右师及齐之诸臣 皆往吊。 ○为不顺于父母 《虞书》所载,帝曰:“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嚣,象傲。 克谐以孝,义,不格奸。”是则帝之举舜,在瞽瞍底豫之后。今《孟子》乃 谓九男二女,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犹不顺于父母,而如穷人 无所归,此非事实。但其推见圣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为人子者处心积虑出乎此, 而后为大孝耳。后儒以为实,然则“二嫂使治朕栖”之说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 舜都蒲阪,而封象于道州鼻亭,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诚为可疑。如《孟子》 所论,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又且欲其源源而来,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处, 而置之三千余里之外邪?盖上古诸侯之封万国,其时中原之地必无闲土可以封故 也。又考太公之于周,其功亦大矣,而仅封营丘。营丘在今昌乐、潍二县界。史 言其地泻卤,人民寡,而《孟子》言其俭于百里,又莱夷逼处,而与之争国。夫 尊为尚父,亲为后父,功为元臣,而封止于此,岂非中原之地无闲土,故至薄姑 氏之灭,而后乃封太公邪?或曰:“禹封在阳翟,稷封在武功,何与?”二臣者, 有安天下之大功,舜固不得以介弟而先之也。故象之封于远,圣人之不得已也。 ○周室班爵禄 为民而立之君,故斑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 贵。代耕而赋之禄,故班禄之意,君、卿、大夫、士与庶人在官一也,而非无事 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 厚取于民以自奉。不明乎此,而侮夺人之君,常多于三代之下矣。 ○费惠公 《孟子》“费惠公”注:“惠公,费邑之君。”按春秋时有两费,其一见 《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曰:‘殄灭我费滑。’”注:“滑 国都于费,今河南缑氏县。”《襄公十八年》:楚子冯、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 盖本一地,秦灭之而后属晋耳。其一《僖公元年》:“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 《齐乘》:“费城,在费县西北二十里,鲁季氏吧了。”在子思时,滑国之费其 亡久矣,疑即季氏之后,而僭称公者。鲁连子称陆子谓齐王曰:“鲁费之众臣 甲舍于襄贲。”而楚人对顷襄王有邹、费、郯、邳,殆所谓泗上十二诸侯者邪? 仁山金氏曰:“费本鲁季氏之私邑,而《孟子》称小国之君,曾子书亦有费 君、费子之称。盖季氏专鲁,而自春秋以后,计必自据其邑,如附庸之国矣。大 夫之为诸侯,不待三晋而始,然其来亦渐矣。” 季氏之于鲁,但出君而不敢立君,但分国而不敢篡位,愈于晋、卫多矣。故 曰:“鲁犹秉周礼。” ○行吾敬故谓之内也 先生治天下之具,五典、五礼、五服、五刑,其出乎身,加乎民者,莫不本 之于心。以为之裁制。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故孟子答公都子言义, 而举酌乡人、敬尸二事,皆礼之也,而莫非义之所宜。自此道不明,而二氏空虚 之教至于槌提仁义,绝灭礼乐,从此起矣。自宋以下,一二贤智之徒,病汉人训 诂之学,得其粗迹,务矫之以归于内,而达道达德、九经三重之事置之不论,此 真所谓“告子未尝知义”者也,其不流于异端而害吾道者几希。 董子曰:“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 义之言我也。”此与孟子之言相发。 ○以纣为兄之子 以纣为弟,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王子比 干。并言之,则于文有所不便,故举此以该彼,此古人文章之善。且如“郊社之 礼,所以事上帝也”,不言后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不言臣妻;“先 王居杌于四裔”,不言浑敦、穷奇、饕餮。后之读书者不待子贡之明,亦当闻 一以知二矣。 ○才 人固有为不善之才而非其性也。性者天命之,才者亦天降是以禽兽之人,谓 之未尝有才。 《中庸》言能尽其性,《孟子》言不能尽其才能。尽其才则能尽其性矣,在 乎扩而充之。 ○求其放心 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然则但求放心,可不必于学问乎?与孔子 之言“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者,何其不同邪?他日 又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是所存者非空虚之心也,夫仁与礼未有不 学问而能明者也。《孟子》之意盖曰能求放心,然后可以学问。使奕秋诲二人奕, 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奕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 而射之。虽与之具学,弗若之矣。此放心而不知求者也。然但知求放心,而未尝 “穷中之方,悉雁行之势”,亦必不能从事于奕。 ○所去三 免死而已矣,则亦不久而去矣,故曰“所去三”。 ○自视欣然 人之为学不可自小,又不可自大。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足以朝诸侯、有天 下,不敢自小也;附之以韩、魏之家,如其自视欣然,则过人远矣,不敢自大也。 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 沟中,则可谓不自小矣。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则可谓不自大 矣。故自小,小也;自大,变也。今之学者非自小则自大,吾见其同为小人之归 而已。 ○士何事 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于《管子》。三代之时,民之秀者乃收 之乡序,升之司徒,而谓之士,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大宰以九职任万民,…… 五曰百工,饬化八材,计亦无多人尔。武王作《酒诰》之书,曰:“妹土嗣尔股 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此谓农也。“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 厥父母”,此谓商也。又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则谓 之者。大抵皆有职之人矣,恶有所谓“群萃而州处,四民各自为乡之法”哉。春 秋以后,游士日多。《齐语》言桓公为游士八十人奉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 周游四方,以号召天下之贤士。而战国之君遂以士为轻重,文者为儒,武者为侠。 呜呼!游人而先王之法坏矣,彭更之言,王子垫之问,其犹近古之意与? ○饭糗茹草 享天下之大福者,必先天下之大劳;宅天下之至贵者,必执天下之至贱。是 以殷王小乙使其子武丁旧劳于外,知小人之依。而周之后妃亦必服浣濯之衣,修 烦缛之事。及周公遭变,陈后稷、先公王业之所由者,则皆农夫、女工、衣食之 务也。古先王之教,能事人而后能使人。其心不敢失于一物之细,而后可以胜天 下之大。舜之圣也,而饭糗茹草;禹之圣也,而手足胼胝,面目黧黑。此其所以 道济天下,而为万世帝王之祖也,况乎其不如舜、禹者乎! ○孟子外篇 《史记》伍被对淮南王安,引《孟子》曰:“纣贵为天子,死曾不若匹夫。” 扬子《法言•修身》引《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无意而至者也。” 桓宽《盐铁论》引《孟子》曰:“吾于河广,知德之至也。”又引《孟子》曰: “尧、舜之道非远人也,人不思之尔。”《周礼•大行人》注引《孟子》曰: “诸侯有王。”宋鲍照“河清颂”引《孟子》曰:“千载一圣,犹旦暮也。” 《颜氏家训》引《孟子》曰:“图影失形。”《梁书•处士传•序》引《孟子》 曰:“今人之于爵禄,得之若其生,失之若其死。”《广韵》“圭”字下注曰: “《孟子》:‘六十四黍为一圭,十圭为一合。’”以及《集注》中程子所引荀 子、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今《孟 子》书皆无其文,岂所谓“外篇”者邪?《诗•维天之命》传引孟仲子曰:“大 哉,天命之无极,而美周之礼也。”《宫》传引孟仲子曰:“是宫也。” 《正义》引赵岐云:“孟仲子,孟子从昆弟,学于孟子者也。《谱》云:‘子仲 子者,子思弟子。’盖与孟轲共事子思,后学于孟轲,著书论《诗》,毛氏取以 为说。”则又有孟仲子之书矣。 ○孟子引论语 《孟子》书引孔子之言凡二十有九,其载于《论语》者八。又多大同而小异, 然则夫子之言其不传于后者多矣。故曰:“仲尼没而微言绝。” ○孟于字样 九经《论语》皆以汉石经为据,故字体未变,《孟子》字多近今,盖久亦于 魏、晋以下之传录也。然则石经之功亦不细矣。 《唐书》言:州故作“豳”,开元十三年,以字类“幽”,故为“”。 今惟《孟子》书用“”字。 《容斋四笔》言《孟子》“是由恶醉而强酒”,“见且由不得亟”,并作 “由”,今本作“犹”。是知今之《孟子》又与宋本小异。 ○孟子弟子 赵岐注《孟子》,以季孙、子叔二人为孟子弟子。季孙知孟子意不欲,而心 欲使孟子就之,故曰:“异哉,弟子之所闻也。”子叔心疑惑之,亦以为可就之 矣。“使己为政”以下,则孟子之言也。又曰:“告子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 者。尝学于孟于,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又曰:“高子,齐人也。学于孟子, 乡道而未明,去而学他术。”又曰:“盆成括,尝欲学于孟子,问道,未达而去。” 宋徽宗政和五年,封告子不害东阿伯,高子泗水伯,盆成括莱阳伯,季孙丰城伯, 子叔乘阳伯,皆以孟子弟子故也。《史记索隐》曰:“孟子有万章、公明高等, 并轲之门人。”《广韵》又云:“离娄,孟子门人。”不知其何所本。元吴莱著 《孟子弟子列传》二卷,今不传。 《晏子书》称西郭徒居布衣之士,贫成适尝为孔子门人,尤误。 ○荼 “荼”字自中唐始变作“荼”,其说已详之《唐韵正》。按《困学纪闻》, 荼有三:“谁谓荼苦”,苦菜也。“有女如荼”,茅秀也。“以薅荼蓼”,陆草 也。今按《尔雅》“荼”“氵荼”字凡五见,而各不同。《释草》曰:“荼,苦 菜。”注引《诗》:“谁谓荼苦,其甘如荠。”疏云:“此味苦可食之菜,《本 草》一名选,一名游冬。《易纬通卦验玄图》云‘苦菜生于寒秋,经冬历春乃成’, 《月令》‘孟夏苦菜秀’是也。叶似苦苣而细,断之有白汁,花黄似菊。堪食, 但苦耳。”又曰:“{艹票}、、荼。”注云:“即{艹刀}。”疏云:“按《周 礼•掌荼》及《诗》‘有女如荼’,皆云:荼,茅秀也;{艹票}也、也其别外。 此二字皆从草、从余。”又曰:“氵荼,虎杖。”注云:“似红草而粗大,有细 刺,可以染赤。”疏云:“氵荼一名虎杖。陶注《本草》云:田野甚多,壮如大 马蓼,茎斑而叶圆是也。”又曰:“氵荼,委叶。”注引《诗》“以{艹休}氵荼 蓼。”疏云:“氵荼一名委叶。”王肃《说诗》云:“氵荼,陆秽草。”然则 氵荼者原田芜秽之草,非苦菜也。今《诗》本“{艹休}”作“薅”。此二字皆从 草从涂。《释木》曰:“贾,苦荼。”注云:“树小如栀子,冬生叶,可煮作 羹饮。今呼早采者为荼,晚取者为茗,一名Η,蜀人名之苦荼。”此一字亦从草 从余。今以《诗》考之,《邶•谷风》之“荼苦”,《七月》之“采荼”,《绵》 之“堇荼”,皆苦菜之荼也。又借而为“荼毒”之荼。《桑柔》、《汤诰》皆苦 菜之荼也。《夏小正》“取荼莠”,《周礼•地官》“掌荼”,《仪礼•既夕礼》 “茵著用荼,实绥泽焉”,《诗•鸱》“捋荼”,传曰:’荼,萑苕也。” 《正义》曰:“谓之秀穗。茅之秀,其物相类,故皆名荼也。”茅秀之荼也, 以其白也而象之。《出其东门》“有女如荼”,《国语》“吴王夫差万人为方陈, 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望之如荼”。《考工记》:“望而视之,欲其荼 白。”亦茅秀之荼也。《良耜》之“荼蓼”,委叶之氵荼也。唯虎杖之氵荼与 贾之苦荼不见于《诗》、《礼》,而王褒《僮约》云:“武都买荼。”张载 《登成都白菟楼诗》云:“芳荼冠六清。”孙楚诗云:“姜桂荼Η出巴蜀。” 《本草衍义》:“晋温峤上表,贡荼千斤,茗三百斤。”是知自秦人取蜀而后始 有茗饮之事。 王褒《僮约》,前云“炮鳖烹荼”,后云“武都买荼”,注以前为苦菜,后 为茗。 《唐书•陆羽传》:“羽嗜荼,著经三篇,言茶之原、之法、之具尤备,天 下益知饮茶矣。”有常伯熊者,因羽论,复广著茶之功,其后尚茶成风。时回纥 入朝,始驱马市菜。至明代,设茶马御史。而《大唐新语》言右补阙綦毋性不 饮茶,著《茶饮》,序曰:“释滞消壅,一日之利暂佳;瘠气侵精,终身之害斯 大。获益则功归茶力,贻患则不谓茶灾。岂非福近易知,害远难见?”宋黄庭坚 《茶赋》亦曰:“寒中瘠气,莫甚于茶。或济之盐,勾贼破家。”今南人往往有 茶癖,而不知其害,此亦摄生者之所宜戒也。 ○<鸟可> 《尔雅》“舒雁,鹅。”注:“今江东呼<鸟可>。”即“”字。《左传》: “鲁大夫荣鹅。”《方言》:“雁自关而东谓之<鸟可>鹅。”《太玄经》: “装次二,鹅惨于冰。”一作“哥鹅。”司马相如《子虚赋》:“弋白鹄, 连鹅,双下,玄鹤加。”《上林赋》:“鸿鹄鸨,鸨鹅属玉。”扬雄 《反离骚》:“凤皇翔于蓬者兮,岂鹅之能捷。”张衡《西京赋》:“鹅 鸿军。”《南都赋》:“鸿鸨鹅。”杜甫《七歌》:“前飞鹅后。” 《辽史•穆宗纪》:“获鹅,祭天地。”《元史•武宗纪》:“禁江西、湖广、 汴梁私捕鹅。”《山海经》:“青要之山,是多驾鸟。”郭璞云:“未详。或 者骈当作‘’,其从‘马’者,传写之误尔。” ○九经 唐宋取士,皆用《九经》。今制定为《五经》,而《周礼》、《仪礼》、 《公羊》、《谷梁》二传并不列于学官。杜氏《通典》:东晋元帝时,太常贺循 上言:“《尚书》被符经置博士一人。又多故历纪,儒、道荒废,学者能兼明经 义者少,且《春秋》三传俱出圣人,而义归不同,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 学之者也。今宜《周礼》、《仪礼》二经置博士二人,《春秋》三传置博士三人, 其余则经置一人,合八人。”太常荀崧上疏言:“博士旧员十有九人,今《五经》 合九人,准古计今,犹未中半。《周易》有郑氏注,其书根源,诚可深惜。《仪 礼》一经,所谓《曲礼》,郑玄于礼特明,皆有证据。昔周之衰,孔子作《春秋》, 左丘明、子夏造膝亲受。孔子殁,丘明撰其所闻为之传,微辞妙旨,无不精究。 公羊高亲受子夏,立于汉朝,多可采用。谷梁赤师徒相传,诸所发明,或是左氏、 公羊不载,亦足有所订正。臣以为《三传》虽同曰《春秋》,而发端异越,宜各 置一人以传其学。”遇王敦难,不行。唐贞观九年五月,敕自今以后,明经兼习 《周礼》若《仪礼》者,于本色内量减一选。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无璀上 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 生人教业。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 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习。今两监 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请停,各量配作业, 并贡人预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并请帖十通五, 许其入第,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从之。《唐书》:开元 十六年十二月,杨为国子祭酒,奏言:“今之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二三, 又《周礼》、《仪礼》及《公羊》、《谷梁》殆将废绝,请量加优奖。”于是下 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遂著于式。古 人抱遗经、扶微学之心,如此其急,而今乃一切废之,盖必当时之士子苦四经之 难习,而主议之臣徇其私意,遂举历代相传之经典弃之而不学也。自汉以来。岂 不知经之为五,而义有并存,不容执一,故三家之学并列《春秋》。至于《三礼》, 各自为书。今乃去经习传,尤为乖理。苟便己私,用之干禄,率天下而欺君负国, 莫甚于此。经学日衰,人材日下,非职此之由乎? 《宋史》:“神宗用王安石之言,士各占治《易》、《书》、《诗》、《周 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朱文公《乞修〈三礼〉札子》: “遭秦灭学,礼乐先坏,其颇存者,《三礼》而已。《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 至于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郊特性、冠义等篇,乃其义说 耳。前此犹有《三礼通礼、学究诸科,礼虽不行,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说。熙宁 以来,王安石变乱旧制,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 宗末,其失己甚。”是则《礼记》之废乃自安石始之,至于明代,此学遂绝。 朱子又作《谢监岳文集序》曰:“谢绰中,建之政和人。先君子尉政和,行 田间,闻读书声,入而视之,《仪礼》也。以时方专治王氏学,而独能尔,异之, 即与俱归,勉其所未至,遂中绍兴三年进士第。”在宋已为空谷之足音,今时则 绝响矣。 ○考次经文 《礼记•乐记》“宽而静”至“肆直而慈”一节,当在“爱者宜歌商”之上, 文义甚明。然郑康成因其旧文,不敢辄更,但注曰:“此文换简,失其次,‘宽 而静’宜在上,‘爱者宜歌商’宜承此。” 《书•武成》定是错简,有日月可考。蔡氏亦因其旧而别序一篇,为今考定 《武成》最为得体。 其他考定经文,如程子改《易•系辞》“天一地二”一节,于“天数五”之 上;《论语》“必有寝衣”一节,于“齐必有明衣布”之下。苏子瞻改《书•洪 范》“曰王省惟岁”一节,于“五曰历数”之下;改《康诰》至止于信”于“未 之有也”稽首之上。朱子改《大学》“曰《康诰》至止于信”于“未之有也”之 下;改“《诗》云‘瞻彼淇澳’”二节,于“止于信”之下;《论语》“诚不以 富”二句,于“齐景公有马千驷”一节之下;《诗•小雅》以《南陔》足《鹿鸣 之什》,而下改为《白华之什》,皆至当,无复可议。后人效之,妄生穿凿。 《周礼》五官,互相更调。而王文宪。作《二南相配图》、《洪范经传图》,重 定《中庸章句图》,改《某棠》、《野有死麇》、《何彼矣》三篇于王风。仁 山金氏本此,改“敛时五福”一节于“五曰考终命”之下,改“惟辟作福”一节 于“六曰弱”之下。使邹、鲁之《书》传于今者,几无完篇,殆非所谓“畏圣人 之言”者矣。 董文清槐改《大学》“知止而后有定”二节于“子曰听讼,吾犹人也”之上, 以为传之四章,释“格物致和”,而传止于九章,则《大学》之文元无所阙,其 说可从。 凤翔袁楷谓:“《文言》有错入《系辞》者‘鸣鹤在阴’已下七节,自‘天 佑之’一节,‘憧憧往来’已下十一节,此十九节皆《文言》也,即‘亢龙有悔’ 一节之重见,可以明之矣。”遂取此十八节属于“天玄而地黄”之后,于义亦通。 然古人之文,变化不拘,况《六经》出自圣人,传之先古,非后人所敢擅议也。 ●卷八 ○州县赋税 王士性《广志绎》曰:“天下赋税,有土地肥瘠不甚相远,而征科乃至悬绝 者。当是国初草草,未定画一之制,而其后相沿不敢议耳。如真定之辖五州二十 七县,苏州之辖一州七县,无论所辖,即其广轮之数,真定已当苏之五,而苏州 粮二百三万八千石,真定止一十万六千石。然犹南北异也,若同一北方也,河间 之繁富,二州十六县;登州之贫寡,一州七县,相去殆若莛楹,而河间粮止六万 一千,登州乃二十三万六千。然犹进隶、山东异也,若在同省,汉中二州十四县 之殷庶,视临洮二州三县之冲疲,易知也,而汉中粮止三万,临洮乃四万四千。 然犹各道异也,若在同道,顺庆不大于保宁,其辖二州八县,均也,而顺庆粮七 万五千,保宁止二万。然犹两郡异也,若在一邑,则同一西南充也,而负郭十里, 田以步计,赋以田起;二十里外,则田以ㄌ量,不步矣;五十里外,田以约计, 不ㄌ矣。官赋无定数,私价亦无定估,何其悬绝也!惟是太平日久,累世相传, 民皆安之,以为固然,不自觉耳。夫王者制邑居民,则壤成贼,岂有大小轻重不 同若此之甚哉。且以所辖州县言之,真定三十二,西安三十六,开封、平阳各三 十四,济南三十,成都三十一,而松江、镇江、太平止三县,汉阳、兴化止二县, 潼川之七县,俨然一府也;而其小者或至于无县可辖。且明初之制,多因元旧, 平阳一路共领降州,殆据山西之半。至洪武二年,始以泽、潞、辽、沁四州直隶 山西行省,而今尚有五州。若蒲州,自古别为一郡,屡次建言,皆为户部所格。 归德一州,向属开封,至嘉靖二十四年始分为府。天下初定,日不暇给,沿元之 非,遂至二三百年。然则后之王者,审形势以制统辖,度辐员以界郡县,则土田 以起征科,乃平天下之先务,不可以虑始之艰而废万年之利者矣。 《太祖实录》:洪武八年三月,平阳府言:“所属蒲、解二州,距府阔远, 乞以直隶山西行省为便。”未许。至天启四年,巡按山西李日宣,请以二州十县 分立河中府,治运城,以运使兼知府事,运同兼清军,运副兼管粮,运叛兼理刑。 事下户部,户部下山西,山西下河东,河东下平阳府议之,竟寝不行。此所谓欲 制千金之裘,而与狐谋其皮也。且商、洛之于关内、陈、许之于大梁,德、棣之 于济南,颍、毫之于凤阳,自古不相统属。去府既远,更添司道,于是有一府之 地而四五其司道者,官愈多而民愈扰,职此之由矣。昔仲长统《昌言》谓:“诸 夏有十亩共桑之迫,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范晔《酷吏传》亦言:“汉制宰守 旷远,户口殷大。”而《后汉•马援传》:“既平交耻,奏言:‘西于县户有三 万二千,远界去庭千余里,请分为封溪、望海二县。’许之。”《华阳国志》: “巴郡太守但望。上疏言:‘郡境南北四千,东西五千,属县十四,土界遐远, 令尉不能穷诘奸凶。时有贼发,督邓追案,十日乃到,贼已远逃,踪迹绝灭。其 有犯罪逮捕,证验文书诘讯,从春至冬,不能究讫。绳宪未加,或遇德令。是以 贼盗公行,奸宄不绝。太守行农桑,不到四县;刺史行部,不到十县。欲请分为 二郡。’其后遂为三巴。”《水经注》:“山阴县,汉会稽郡治也。永建中,阳 羡周嘉上书,以县远,赴会稽至难,求得分置。遂以浙江西为吴,以东为会稽。” 此皆远县之害,已见于前事者也。《北齐书》:“赫连子悦除林虑守,世宗往晋 阳,路由是郡,因问所不便。子悦答言:‘临水、武安二县,去郡遥远,山岭重 叠,车步艰难。若东属魏郡,则地平路近。’世宗笑曰:“卿徒知便民,不觉损 。’子陪答以‘所言因民疾苦,不敢以私润负心。’”嗟乎,今之牧守,其能 不徇于私而计民之便者,吾未见其人矣。 ○属县 自古郡县之制,惟唐为得其中。今考《地理志》属县之数,京兆、河南二府 各二十,河中、太原二府各十三,魏州十四,广州十三,镇州、桂州各十一,其 他虽大,远过十县者。此其大小相维,多寡相等,均安之效不可见于前事乎?后 代之王犹可取而镜也。但其中一二县之郡亦有可并。宪宗元和元年,割属东川六 州,制曰:“分疆设都,盖资共理。形束壤制,亦在稍均。将惩难以销萌,在立 防而不紊。故贾生之议,以楚益梁;宋氏之规,割荆为郢。酌于前事,宜有变通。” 此虽一时之言,亦经邦制郡之长策也。 ○州县品秩 汉时县制,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 石。唐则州有上、中、下三等,县有京、畿、上、中、中下、下六等,品各有差。 《太祖实录》:“吴元年,定县有上、中、下三等,税粮十万石已下为上县,知 县从六品,县丞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六万石已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县丞正 八品,主簿从八品;三万石已下为下县,知县正七品,丞薄如中县之秩。”“洪 武六年八月壬辰,分天下下府为三等,粮二十万石已上者为上府,秩从三品;二 十万石已下者为中府,秩正四品;十万石已下者为下府,秩从四品。”后乃一齐 其品,而但立繁简之目,才优者调繁,不及者调简。古时列爵惟五之意,遂尽亡 之矣。◎府 汉曰郡。唐曰州,州即郡也。惟建都之地乃曰府,唐初止京兆、河南二府; 武后以并州为太原府;玄宗以薄州为河中府,益州为成都府;肃宗以岐州为凤翔 府,荆州为江陵府;德宗以梁州为兴元府。惟兴元以德宗行幸于此,其余皆建都 之地也。后梁以汴州为开封府,后唐以魏州为兴唐府,镇州为真定府。至宋,而 大郡多升为府。王明清《挥麈录》曰:“太祖皇帝以归德军节度使创业,升宋州 为归德府,后为应天府。太宗以晋王即位,升并州为太原府。真宗以寿王建储, 升寿州为春府。仁宗以升王建储,升建业为江宁府。英宗以齐州防御使入继,以 齐州为兴德军。神自颍王升储,升汝阴。为顺昌府。哲宗自延安郡王升储,升延 州为延安府。徽宗以端王即位,升羰州为肇庆府。钦宗自定王建储,前已升定州 为中山府。太上以康王中兴,升唐州为德庆府。今上以建王建储,升建安为建宁 府。宣和元年六月,刑州民董世多进状,以英宗尝为钜鹿郡公;又知岳州职勰进 言,英宗尝为岳州防御使,诏加讨论。时刑州巳升安国军,遂以刑州为信德府, 岳州为岳阳军。是岁十月,又诏以列圣潜邸所领地,再加讨论。以真宗尝为襄王, 升襄州为襄阳府。仁宗尝为庆国公,升庆国为庆阳府。英宗尝为宜州刺史,以宜 州为庆远军。神宗尝为安州观察使,以安州为德安府;又尝为光国公,以光州为 光山军。哲宗尝为东平军节度使,以郓州为东平府;尝为均国公,以均州为武当 军。徽宗尝为宁国公,以宁州为兴宁军;又尝为平江、镇江军节度使,并升为府。 又以太宗尝为睦州防御使,升睦州为遂昌军。今上即位之初,升隆兴、宁国、常 德诸府,皆以藩拥麾之地也。”《玉照新志》曰:“徽宗尝封遂宁郡王,升遂州 为遂宁府;尝封蜀国公,升蜀州为崇庆府。沿至于今,无郡不府。而狭小之处, 如滁、和、泽、沁、郴、靖、邛、眉之类,犹以州名。又有隶府之州,特异其名, 而亲理民事与县尹无别。”县之隶于州者,则既带府名,又带州名,而其实未尝 管摄于州,体统乖而名实淆矣。窃以为宜仍唐制,凡郡之连城数十者,析而二之 三之,而以州统县,惟京者乃称府焉,岂不画一而易遵乎? ○乡亭之职 《汉书•百官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 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二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三百石。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 游徼。三老掌教化;夫职听论,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 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高帝纪》:“二年二月,令举民 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为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 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此其制不始于秦、汉也,自诸侯兼 并之始,而管仲、敖、子产之伦,所以治其国者,莫不皆然。而《周礼•地官》 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自县正以下有鄙师、ガ长、里宰、邻 长,则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赵乎此也。夫惟于一乡之中,官之备而法之祥,然后天 下之治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至于今日,一切荡然无有存者。且守令之不足 任也,而多设之监司;监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之牧伯。积尊累重,以居乎其 上,而下无与分其职者。虽得公廉勤干之吏,犹不能以为治,而况托之非人者乎! 后魏太和中,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一里长,五里立一 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 三载无愆则陟用,陟之一等。”孝文从之,诏曰:“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 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斡之总条,然后 口算平均,义兴讼息。”史言立法之初,多称不便,及事既施行,计省昔十有余 倍,于是海内安之。后周苏绰作六条,诏书曰:“非直州郡之官,皆须善人。爱 至党族、闾里、正长之职,皆当审笃,各得一乡之选,以相监统。”隋文帝师心 变古,开皇十五年,始尽罢州郡乡官。而唐柳宗元之言曰:“有里胥而后有县大 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 由此论之,则天下之治始于里胥,于天子,其灼然者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 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兴亡之途罔不由此。 汉时啬夫之卑,犹得以自举其职。故爰延为外黄乡啬夫,仁化大行,民但闻 啬夫,不知郡县。而朱邑自舒桐乡啬夫,官至大司农。病县死,属其子曰:“我 故为桐乡吏,其民爱我,必葬我桐乡,后世子孙奉尝我不如桐乡民。”及死,其 子葬之桐乡西郭外,民共为起冢立祠,岁时祠祭,至今不绝。二君者,皆其县人 也。必易地而官,易民而治,岂其然哉。 今代县门之前多有榜曰:“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此先朝之旧制,亦 古者悬法象魏之遗意也。今之谓不经县官而上诉司府,谓之越诉。是不然。《太 祖实录》:“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有司择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 乡之词讼。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会里胥决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若 不由里老处分而径诉县官,此之谓越诉也。惟其大小之相维,详要之各执,然后 上不烦而下不扰。唐至大历以后,干戈兴,赋税烦矣。而刘长卿之《题溪李明 府》曰:“落日无王事,青山在县门。”盖县令之职犹不下锓,而小民得以安其 业,是以能延国命百有余年,迄于僖、昭而后大坏。然则鸣琴载星有天下者,宜 有以处之矣。 洪熙元年七月丙申,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何文渊言:“太祖高皇帝令天下州县 设立老人,必选年高有德、众所信服者,使劝民为善。乡闾争讼,亦使理断。下 有益于民事,上有助于官司。比年所用,多非其人。或出自隶仆,规避差科。县 官不究年德如何,辄令充应,使得凭藉官府,妄张威福,肆虐闾阎。或遇上司官 按临,巧进谗言,变乱黑白,挟制官吏。比有犯者,谨已按问如律。窃虑天下州 县类有此等,请加禁约。”上命申明洪武旧制,有滥用匪人者,并州县官皆置诸 法。然自是里老之选轻而权亦替矣。 汉世之于三老,命之以秩,颁之以禄。而文帝之诏,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 当日为三老者,多忠信老成之士也。上之人所以礼之者甚优,是以人知自好,而 贤才亦往往出于其间。新城三老董公,遮说汉王为义帝发丧,而遂以收天下;壶 关三老茂,上书明戾太子之冤,史册炳然,为万世所称道。近世之老人,则听役 于官,而靡事不为,故稍知廉耻之人不肯为此,而愿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徒,欲 倚势以陵百姓者也。其与太祖设立老人之初意悖矣。 明初以大户为粮长,掌其乡之赋税,多或至十余万石。运粮至京,得朝见天 子。洪武中,或以人材授官。至宣德五年闰十二月,南京监察御史李安及江西庐 陵、吉水二县耆民,六年四月,词讼,把持官府。累经整饬,而其患少息,然未 尝以是而罢粮长也,惟老人则名存而亡矣。 巡检,即古之游徼也。洪武中尤重之,而特赐之敕,又定为考课之法。及江 夏侯周德兴巡视福建,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自宏治以来,多行裁革,所存不及 曩时之半。巡检裁则总督添矣,何者?巡检遏于未萌,总督治之于已乱。 ○里甲 常熟陈梅曰:“《周礼》五家为比,比有长;五比为闾,闾有胥;四闾为族, 族有师;五族为党,党有正;五党为州,州有长;五州为乡,乡有大夫。其间大 小相维,轻重相制,纲举目张,周详细密,无以加矣。而要之自上而下,所治皆 不过五人,盖于详密之中而得易简之意,此周家一代良法美意也。后也人才远不 如古,乃欲以县令一人之身,坐理数万户口赋税,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时,虽欲不 丛脞,其可得乎!愚故为之说曰:以县治乡,以乡治保。以保治甲,视所谓不过 五人者而加倍焉,亦自详密,亦自易简,此斟酌古今之一端也。”又曰:“一乡 几保,不妨多少,何也?因民居也,法用圆。十甲千户,不得增损,何也?稽成 数也,法用方。 ○掾属 《古文苑》注:“王延寿《桐柏庙碑》人名,谓掾属皆郡人,可考汉世用人 之法。”今考之汉碑皆然,不独此庙。盖其时惟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 下,无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为之兴利除害。其辟用之者即出守、 相,而不似后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故广汉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和帝 问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 补阙。臣奉宣诏书则已。”帝乃大陪。至于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 成晋委功曹岑蛭,并谣达京师,名标史传。而鲍宣为豫州牧,郭钦奏其举错烦 苛,代二千石署吏。是知署吏乃二千石之职,州牧代之尚为烦苛,今以天子而代 之,宜乎事烦而日不给。又其变也,铨注之法改为掣签,而吏治因之大坏矣。 《京房传》:“房为魏郡太守,自请得除用他郡人。”因此知汉时掾属无不 用本郡人者,房之此请乃是破格。杜氏《通典》言:“汉县有丞、尉及诸曹、掾, 多以本郡人为之,三辅县则兼用他郡。乃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人。” 唐高宗时,魏玄同为吏部侍郎,上疏言:“臣闻傅说曰:‘明王奉若天道, 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理人。’昔之邦国, 今之州县。土有常君,人有定主。自求臣佐,各选英贤,其大臣乃命于王朝耳。 秦并天下,罢侯置守。汉氏因之,有沿有革,诸侯得自置吏四石已下,其傅、相 大官则汉为置之;州郡掾史、督邮、从事,悉任之于牧守。爰自魏、晋,始归吏 部。递相祖袭,以迄于今。用刀笔以量才,按簿书而察行。法令之弊,其来已久。 盖君子重因循而惮改作,有不得已者,亦当运独见之明,定卓然之议。如今选司 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权道,所宜迁革,实为至要。何以言之?夫丈 尺之量,所及者盖短;钟庚之器,所积者宁多?况天下之大,士人之从,而可委 之数人之手乎?假使不如权衡,明如水镜,力有所极,照有所穷,铨综既多,紊 失斯广。又以比居此任,时有非人,岂直愧彼清通,亦将竭其庸妄。情故既行, 何所不至?脏私一启,以及万端。至乃为人择官,为身择利,顾亲疏而举笔,看 势要而措情。加以厚貌深衷,险如壑;择言观行,犹惧不周。今使百行九能析 之于一面,具僚庶吕专断于一司,其亦难矣。天祚大圣,比屋可封。咸以为有道 耻贱,得时无怠。诸色入流,岁以千计。群司列位,坎复增多。官有常员,人无 定限,选集之始,雾积云屯;擢叙于终,十不收一。淄渑阿混,玉石难分,用舍 去留,得失相半。抚即事之为弊,知及后之滋失。夏、殷以前,制度多阙。周监 二代,焕乎可观。诸侯之臣不皆命于天子,王朝庶官亦不专于一职。故穆王以伯 ぁ为太仆正,命之曰:‘慎简乃僚,无以巧言令色,便辟侧媚,其惟吉士。’此 则令其自择下吏之文也。太仆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属委之,则三公、九卿亦必 然矣。《周礼》太宰、内史并掌爵禄废置,司徒、司马别掌兴贤诏事,当是分任 于群司,而统之以数职,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焉。夫委任责成,君之体 也。所委者当,则所用者精。裴子野有言曰:‘官人之难,先王言之尚矣。居家 视其孝友,乡党服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居忧欢取其智谋。烦之以事,以观其 能;临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礼》始于学校,论之州里,告诸六事,而后贡之 王庭。其在汉家尚犹然矣。州郡积其功能,然后为五府所辟;五府举其掾属,而 升于朝;三公参得除署,尚书奏之天子。一人身所关者众,一士之进其谋也详, 故官得其人,鲜有败事。魏、晋反是,所失宏多。’子野所论,盖区区之宋朝耳。 犹谓不胜其弊,而况于当今乎!臣窃见制书,每令三品、五品荐士,下至九品, 亦令举人,此圣朝侧席旁求之意也。而褒贬未明,莫慎所举。且惟贤知贤,圣人 笃论;身且滥进,鉴岂知人?今欲务得实才,兼宜择其举主,流清以源洁,影端 由表正。不详举主之行能,而责举人之庸滥,不可得已。《汉书》云:‘张耳、 陈余之宾客厮役,皆天下俊杰。’彼之蕞尔,犹能若基,尽得贤取士之术,而但 顾望魏、晋之遗风,留意周、隋之敝事,臣窃惑之。伏愿稍回圣虑,特采刍言, 略依周、汉之规,以分吏部之选。即望所用精详,鲜于差失。”疏奏不纳。 玄宗时,张九龄为左拾遗,上言:“夫吏部尚书、侍郎,以贤而授者也。虽 知人之难,岂不能拔十得五?今胶以格条,据资配职,无得贤之实。若刺史、县 令,必得其人于管内。岁当选者,使考才行,可入流品,然后送台,又加择焉。 以所用多寡为州县殿最,则州县慎所举,可官之才多;吏部因其成,无今日之繁 矣。” ○都令史 《通典》:“晋有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宋、 齐八人,梁五人,谓之五都令史。旧用人常轻,武帝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 要,非但总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浪,以尽时 彦。’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重之如此。”彼其所谓都令史者,犹为二百石之 秩,而间用士流为之。然南齐陆慧晓为吏部郎。吏部都令史历政以来,咨执选事, 慧晓任己独行,未尝与语。帝遣人语慧晓曰:“都令史谙悉旧贯,可共参怀。” 慧晓曰:“六十之年,不复能咨都令史,为吏部郎也。”故当日之为吏部者,多 克举用人之职。自隋以来,令史之任,文案烦悄,渐为卑冗,不参官品。至于今 世,则品弥卑,权弥重,八柄诏王,乃不在官而在吏矣。 《旧唐书》:“许子儒居选部,不以藻鉴为意,有令史缑直,是其腹心。每 注官,多委令下笔,子儒但高枕而臣,语缑直云‘平配’。由是补授失序,传为 口实。”嗟乎,未若今日之以缑直为当官,以平配为著令也。 胥史之权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任法之弊使之然也,开诚布公,以任大臣; 疏节阔目,以理庶事,则文法省而径窦清,人材庸而狐鼠退矣。 ○吏胥 天子之所恃以平治天下者,百官也。故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又曰“天工 人其代之”。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 而巳。郭隗之告燕昭王曰:“亡国与役处,吁,其可惧乎!”秦以任刀笔之吏而 亡天下,此固已事之明验也。 唐郑余庆为相,有主书滑涣,久司中书簿籍,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相倚为奸, 每宰相议事,与光琦异同者,令涣往请,必得。四方书币赀货充集其门,弟泳官 至刺史。及余庆再入中书,与同僚集议,涣指陈是非,余庆怒叱之,未几,罢为 太子宾客。其年八月,涣赃污发赐死。宪宗闻余庆叱涣事,甚重之。久之,复拜 尚书左仆射。韦处厚为相,有汤铢者为中书小胥,其所掌谓之孔目房。宰相遇休 假,有内状出,即召铢至延英门付之,送知印宰相。由是稍以机权自张,广纳财 贿。处厚恶之,谓曰:“此是半装滑涣矣。”乃以事逐之。夫身为大臣,而有甘 临之忧,系Т之疾,则今之君子有愧于唐贤多矣。 谢肇氵制曰:“从来仁宦法罔之密,无如今日者,上自宰辅,下至驿递仓巡, 莫不以虚文相酬应。而京官犹可,外吏则愈甚矣。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 胥曹;而胥曹之所奉行者,不过已往之旧牍,历年之成规,不敢分毫逾越。而上 之人既以是责下,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一有不应,则上之胥曹又 乘隙而绳以法矣。故郡县之吏宵旦竭蹶,惟日不足,而吏治卒以不振者,职此之 由也。” 又曰:“国朝立法太严,如户部官不许苏松、浙江人为之,以其地多赋税, 恐飞诡为奸也。然弊孔蠹窦皆由吏胥,堂司官迁转不常,何知之有?今户部十三 司胥算,皆绍兴人,可谓目察秋毫,而不见其睫者矣。” ○法制 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 故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周公作《立政》之书曰:“文王罔攸,兼于 庶言,庶狱、庶慎。”又曰:“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其丁宁后人之 意可谓至矣。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于衡石量书,日夜有 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而秦遂以亡。太史公曰:“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 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然则法禁之多,乃所以为趣亡之具,而愚ウ 之君犹以为未至也。杜子美诗曰:“舜举十六相,身尊道何高。秦时任商鞅,法 令如牛毛。”又曰:“君看灯烛张,转使飞蛾密。”其切中近朝之事乎? 汉文帝诏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夫三老之卑,而使 之得率其意,此文、景之治所以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而上拟于成、康之盛 也。 诸葛孔明开诚心,布公道,而上下之交,人无间言,以蕞尔之蜀,犹得小康。 魏操、吴权任法术,以御其臣,而篡逆相仍,略无宁岁。天下之事,固非法之所 能防也。 叔向与子产书曰:“国将亡,必多制。”夫法制繁,则巧猾之徒皆得以法为 市,而虽有贤者,不能自用,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善乎,杜元凯之解《左氏》 也,曰:“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 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详究事势,豫为变通之地。后人承其已弊,拘于旧章, 不能更革,而复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其 究也毛而不行,上下相蒙,以为无失祖制而已。此莫甚于有明之世,如勾军、 行钞二事,立法以救法而终不善者也。 宋叶适言:“国家因唐五代之极弊,收敛藩镇之权尽归于上,一兵之籍,一 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 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虽然,岂有是哉。故人才 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又曰: “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 浃,忽得一智,自以为甚奇,而法固已备之矣,是法之密也。然而人之才不获尽, 有之志不获伸,昏然俯首,一听于法度,而事功日堕,风俗日坏,贫民愈无告, 奸人愈得志,此上下之所同患,而臣不敢诬也。”又曰:“万里之远,颦呻动息, 上皆知之。虽然,无所寄任,天下泛泛焉而已。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 当,而群臣不与也。夫万里之远,皆上所制命,则上诚利矣。百年之忧,一朝之 患,皆上所独当,而其害如之何?此外寇所以凭陵而莫御,仇耻所以最甚而莫报 也。” 陈亮《上孝宗书》曰:“五代之际,兵财之柄倒持于下,艺祖皇帝束之于上, 以定祸乱。后世不原其意,束之不已,故郡县空虚,而本末俱弱。” 洪武六年九月丁未,命有司庶务更月报为季报,以季报之数类为岁报。凡府 州县轻重狱囚即依律断决,不须转发。果有违枉,从御史、按察司纠劾。令出, 天下便之。 ○省官 光武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鄣塞破坏,亭燧绝灭或空置,太 守、令长招还流民。帝笑曰:“今边无人,而设长吏治之,如春秋素王矣。”以 故省并郡国及官僚,屡见于史。而总之曰: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 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以此知省官之故缘于少事。今也文书日以繁,狱讼日以 多,而为之上者主于裁省,则天下之事必将丛脞而不胜,不胜之极必复增官,而 事不可为矣。 晋荀勖之论,以为“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昔萧、曹相汉,载其清 静,民以宁一,所谓清心也。抑浮说,简文案,略细苛,宥小失,有好变常以徼 利者,必行其诛,所谓省事也。”此探本之言,为治者识此,可无纷纷于职官多 寡之间矣。 ○选补 汉宣帝时,盗贼并起,徵张敞,拜胶东相。请吏追捕有功效者,得台切比三 辅尤异,天子许之。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是汉时县令多取郡吏之尤异 者,是以习其事而无不胜之患。今则一以畀之初释褐之书生,其通晓吏事者十不 一二,而软弱无能者且居其八九矣。又不择其人之材,而以探筹投钩为选用之法, 是以百里之命付之茸不材之人,既以害民,而卒至于自害。于是烦剧之区遂为 官人之陷阱,而年年更代,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然汉时之吏多通经术,故张弊 得而举之,宣帝得而用之。今天下儒非儒,吏非吏,则吾又不识用之何从也。 于慎行《笔麝》言:“太宰富平孙公丕扬,患中人请托,难于从违,大选外 官,立为掣签之法,一时宫中相传以为至公,下逮闾巷翕然称诵,而不知其非体 也。古人见除吏条格,却而不视,以为一吏足矣。奈何衡鉴之地,自处于一吏之 职,而无所秉成,亦已陋矣。至于人才长短,各有所宜;资格高下,各有所便; 地方繁简,各有所合;道里远近,各有所准。乃一付之于签,是掩镜可以索照, 而折衡可以坐揣也。从古以来,不闻此法。” 南人选南,北人选北,此昔年旧例。宋政和六年,诏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 三十驿。三十驿者,九百里也。今之选人,动涉数千里,风士不谙,语音不晓, 而赴任宁家之费复不可量,是率天下而路也。欲除铨政之弊,岂必如此而后为至 公邪?夫人主苟能开诚布公,则自大臣以下至于京朝官,无不可信之人。而铨选 之外有不必在京师者。唐贞观元年,京师谷贵,始分人于洛州置选。至开耀元年, 以关外道里迢递,河洛之邑,天下之中,始诏东西二曹两都分简。留放既毕,同 赴京师,谓之东选。是东都一掌选也。黔中、岭南、闽中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 择士人补授。上元三年八月壬寅,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强明清正官充南选使, 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诏专委南选使,停遣御史。是黔中、 岭南、闽中各一掌选也。《李岘传》曰:“代宗即位,征岘为荆南节度、江陵尹、 知江淮选补使。”又曰:“罢相为吏中尚书,知江淮选举,置铨于洪州。”《刘 滋传》曰:“兴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洪州知选事。时京师寇盗之后,天下旱 蝗,谷价翔贵,选人不能赴调,乃命滋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是江南又一 掌选也。宋神宗诏川陕、福建、广南八路之官罢任,迎送劳苦,令转运司立格就 注,免其赴选。是亦参用唐人之法。今之议者必曰:如此,多请托之门,而启受 赇之径。岂唐人尽清廉,而今人皆贪浊邪?夫子之告仲弓曰:“举尔所知。”今 之取士,礼部以糊名取之,是举其所不知也;吏部以掣签注之,是用其所不知也。 是使其臣拙于知人,而巧于避事。及乎赴任之后,人与地不相宜,则吏治堕,吏 治堕则百姓畔,百姓畔则干戈兴。于是乎军前除吏,而并其所为尺寸之法亦不能 守。岂若廓然大公,使人举其所知,而明试以功,责其成效于服官之日乎?唐太 宗谓侍臣曰:“刺史,朕当自选;令,宜诏五品已上各举一人。”有明正统元年 十一月乙卯,敕在京三品以上官,各举廉洁正明达事体堪任御史者一人,在京四 品官及国子监翰林院堂上官、各部郎中员外郎、六科科给事中、各道掌道御史, 各举廉慎明敏宽厚爱民堪任知县者一人,吏部更加详察而擢用。夫欲救今时之敝, 必如此而后贤才可得,政理可兴也。自南北互选之后,赴任之人动数千里,举债 方得到官。而土风不谙,语言难晓,政权所寄多在猾胥。昔唐之季世,尝暂一行 之于岭南矣。文宗开成五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钧奏:“伏以海峤择吏,与江 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搜求人瘼。且岭中往日之弊是南选,今时之弊是北 资。臣当管二十二州,惟韶、广二州官僚,每年吏部选授,若非下司贫弱令史, 即是远处无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积债,十中无一肯识廉耻。臣到任四年,备 知情状。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本道求才。若摄官廉慎 有闻,依前许观察使奏正。事堪经久,法可施行。”敕旨依奏。此固昔人以为敝 法而改弦者矣。处台衡者,其可不用读书人哉。 掣签之法未行,选司犹得意为注阙,虽多有为人择地,亦尚能为地择人。自 新法既行,并以听之不可知之数,而敏剧之区,有累任不得贤令,相继褫斥者。 夫君子之道在乎至公,存一避嫌之心,遂至以人牧为尝试。昔唐皎为吏部侍郎, 当引入铨,或云其家在蜀,乃注与吴;复有言亲老,先任江南,即唱之陇右。史 书以为讥笑。以此用人,岂能致太平之理哉!《实录》言洪武四年正月壬辰,河 南府知府徐麟以母老,居蕲之广济,请终养。诏改麟为蕲州府知府,俾就养其母。 圣主之兴,坦怀待物,其所以劝群臣者至矣。 万历末,常熟顾大韶作《竹签传》,其文仿《毛颍传》为之。谓签对主上言: “上而庶吉士科道之选,下而乡会议取士,台皆用臣,臣乃得殿其材。”此愤世 滑稽之言,然以之晓人,可谓罕譬而喻矣。夫楚王之厌纽,盆子之探符,古之人 用以立帝立王,而今日廑廑施之选人乎? 唐时所谓铨者,有留有放。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宋白 曰:“长名榜定留放,留者入选,放者不得入选。已定注,则过门下、侍中、给 事中按阅,有不可黜之,故放者多而留者少。景云中,以宋为吏部尚书,李义、 卢从愿为侍郎,皆不畏强御,请谒路绝,集者万余人,留者三铨不过二千,人服 其公。宋时此法犹存,孝宗乾道元年五月乙亥,诏未铨试人毋得堂除。未有若近 代之一登科而受禄,如持券者也。 ○停年格 今之言停年格者,皆言起于后魏崔亮。今读亮本传,而知其亦有不得已也。 传曰“迁吏部尚书。时羽林新害张彝之后,灵太后令武官得依资入选。官员既少, 应选者多,前尚书李韶循常擢人,众情嗟怨。亮乃奏为格制,不问贤愚,专以停 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于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 沈滞者皆称其能。亮外甥司空谘议刘景安,以书规亮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 汉由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谛观在昔,莫不审举,虽未尽美,足应十 收六七。而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惟论章句,不及治道;产 中正惟辨氏族,不考人才。至于取士之途不博,沙汰之理未精。而舅属当铨衡, 宜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之士谁复修厉名行哉!’亮答书曰: ‘汝所言乃有深致,吾乘时徼幸,得为吏部尚书。常思同升举直,以报明主之恩, 乃其本愿。昨为此格,有由而然。今已为汝所怪,千载之后,谁知我哉!古今不 同,时宜须异,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授职。 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吾谓当尔之时,无遗才,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 七;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史部,两郎中,而 欲究竟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 不解书计,惟可广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垂组乘轩,责以治效,是所谓 未曾操刀而使专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设令千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 人望一官,何由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 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昔子产铸刑书以救敝,叔向讥之以正法,何 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仲尼有言:知我者《春秋》,罪我者亦《春秋》。吾之此 指其犹是也,但令将来君子知吾意焉。”后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 尚书,利其便己,踵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自亮始也。然 观其答书之指,考其时事,由羽林之变既姑息于前,武人之除复滥开于后,不得 已而为此例。今也上无陵压之勋人,下无噪呼之叛党,何疑何惮,而不复前王之 制,乃以停年为断乎! 《魏书•辛雄传》:上疏言:“自神龟末来,专以停年为选。士无善恶,岁 久先叙;职无剧易,名到授官。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 旧为平直。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委斗筲以共治之重,托硕鼠以百里之命,皆货 贿是求,肆心纵意,禁制虽烦,不胜其欲。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箕敛盈门, 囚执满道。二圣明诏,寝而不遵;画一之法,悬而不用。自此中外之民相将为乱, 盖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呜呼,此魏之所以未久而亡也欤? 《北齐书•文襄帝纪》:“摄吏部尚书。魏自崔亮以后,选人常以年劳为制。 文襄乃厘改前式,铨擢惟在得人。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至于才名之 士,咸被荐擢。” 《通典》:“唐自高宗麟德以后,承平既久,人康俗阜,求进者众,选人渐 多。总章二年,裴行俭为司列少常伯,始设长名姓历榜,引铨注之法,又定州县 官资高下升降,以为故事,其后莫能革焉。至玄宗开元十八年,行俭子光庭为侍 中兼吏部尚书。先是,选司注官惟亲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迁,或老于下位,有 出身二十余年不得禄者。又州县亦无等级,或自大入小,或初近后远,皆无定制。 光庭始奏用循资格,凡官罢满,以若干选而集,各有差等,官高者选少,卑者选 多,无问能否,选满则注。限年蹑级,不得逾越,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庸愚沈 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虽小有常规,而抡才这方失矣。其有异才高行,听擢不次; 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资例而已。自宋以下,年资之制大抵皆 本于光庭也。” 宋孙洙《资格论》曰:“三代以下选举之法,其始终一切皆失者,其国家资 格之制乎!今贤材之伏于下者,资格阂之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 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 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抗弊,百吏之所以 废驰,法制之所以颓烂决溃而不之救者,皆资格之失也。惟天之生大贤大德也, 非以私厚其人,将使之辅生民之治者也;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非以独乐其身, 将以振生民之穷者也。今小人累日而取贵仕,君子侧身而困卑位,贤者戴不肖于 上,而愚者役智者于下,爵不考德,禄不授能,故曰:贤才之伏于下者,资格阂 之也。才足以堪其任,小拘岁月而防之矣;力不足以称其位,增累考级而得之矣。 所得非所求也,所求非所任也。位不度才,功不索实。故曰:职业之废于官者, 资格牵之也。今夫计岁阀而争年劳者,日夜相斗也。有司躐一名,差一级,则摄 衣而群争诉矣。其甚者或怀黄敕而置于丞相之前也,其行义去市贾者亡几耳。故 曰: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来而暴一邑,既岁满矣,又去而虐一州也, 非以赃败,至死不黜。虎吏靡刂牙而食于民,贤者郁死于岩穴,而赤子不得爱其 父母也。故曰: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资格之人众也。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 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庭,是二子者,其当世固已罪之,不待后人之讥矣。然而行 之前世,不过数十年者也。后得称职者矫而更之,故其患不大。今资格之弊,流 漫根结,踵为常法,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往昔不知非,来者不知矫,故曰:万 事抚弊,百吏废驰,法制颓烂决溃而不之救也。虽然,不无小利也,小便也,利 之者蠢愚而废滞者也,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大害 也。然而提选部者,亦以是法为简而易守也,百品千群,不复铨叙人物而综核功 实,一吏在前勘薄,呼名而授之矣。坐庙堂者亦以是法为要而易行也,大官大职, 列籍按氏,差第日月,Ш然而宜大蠲弊法,简拔异能,爵以功为先后,用以才为 序次,无以积勤累劳者为高叙,无以深资入考者为优选。智愚以别,善否陈前, 而万事不治,庶功不熙者,臣愚未尝闻也。” 金章宗谓宰臣曰:“今之用人太拘资历,循资之法起于唐代,如此何以得人?” 平章政事张汝霖对曰:“不拘资格,所以待非常之材。”上曰:“崔甫为相, 未逾年荐八百人,岂绵非常之材与?” ○铨选之害 宋叶适论铨选之害曰:“夫甄别有序,黜陟不失者,朝廷之要务也。故自一 命以上,皆欲用天下之所贤者,而不以便其不肖者之人。窃怪人主之立法,浑为 不肖者之地,而消靡其贤才,以俱入于不肖而已。而其官最要,其害最甚者,铨 选也。吏部者,朝廷喉舌之处也。尚书、侍郎者,天子贵近之臣也。处之以其地, 任之以其官,与之以甄别黜陟天下士大夫之柄,而乃立法以付之,曰:吾一毫不 信汝也,汝一毫不自信也。其人之贤否,其事之罪功,其地之远近,其资之先后, 其禄之厚薄,其阙之多少,则曰是一切有法矣。天下法度之至详,曲折诘难之至 多,士大夫不能一举措手足者,顾无甚于铨选之法也。呜呼,与人以官,赋人以 禄,生民之命,致治之本由此而出矣。奈何举天下之大柄,而自束缚蔽蒙之,乃 为天下大弊之源乎?虽然是几百年于是矣。其相承者非一人之故,学士大夫勤身 苦力,诵说孔孟,传道先王,未尝不知所谓治道者,非若今日之法度也。及其一 旦之为是官,噤舌拱手,四顾吏胥,以问其所当知之法令,吏胥上下其手以视之, 其人亦抗然自辨曰:吾有司也,固当守此法而已。嗟夫,岂其人这本若是陋哉。 陛下有是名器,为鼓舞群动之具,与夺进退,以叙天下,何忍袭数百年之弊端, 汨没于区区坏烂之法,以消靡天下之人才,而甘心以便其不肖?如此则治道安从 出,而治功安从见哉!况自唐中世以前,吏部用人之意犹有可考,今之所循者春 衰乱之余弊耳。百王之常道不容于陛下而不复也。” 杨万里作《选法论》,其上篇曰:“臣闻选法之弊在于信吏而不信官。信吏 而不信官,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适足以为吏取富之源,而不足以 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所谓尚书、侍郎二官者,据案执笔,闭目以为纸尾而已。 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赇者必不赦,朝廷之意岂真信吏而不信官者邪?非朝 廷之意也,法也。意则信官也,法则未尝信官也,朝廷亦不自信也。天子不自信, 则法之可否孰决之?决之吏而已矣。夫朝廷之立法,本以防吏之为奸,而其用法 也,则取于吏而为决,则是吏之言胜于法,而朝廷之权轻于吏也。其言至于胜法, 而其权至重于朝廷,则吏部长、贰安得而不吏之奉哉!长、贰非曰奉吏也,曰吾 奉法也。然而法不决之于官,而决于吏,非奉吏而何?夫是之谓信吏而不信官。 今有一事于此,法曰如是可,如是而不可。士大夫这有求于吏部,有持牒而请曰: ‘我应夫法之所可行。’而吏部之长、贰亦曰:‘可。’宜其为可无疑也。退而 吏出寸纸以告之曰:‘不可。’既曰不可矣,宜其为不可无改也,未几而又出寸 纸以告之,曰:‘可。’且夫可不可者,有一定之法;而用可不可之法者,无一 定之论,何为其然也?吏也。士大夫之始至也,恃法之所可,亦恃吏部长、贰之 贤,而不谒之吏,故与长贰面可之,退而问之吏,吏曰:‘法不可也。’长、贰 无以诘,则亦曰然。士大夫于是不决之法,不请之长贰,而以市于吏。吏曰可也, 而勿亟也。伺长、贰之遗忘而画取其诺,夺而今与,朝然而夕不然,长、贰不知 也,朝廷不诃也。吏部之权不归之吏而谁归!夫其所以至此,其始也有端,其积 也有渐,而其成也植根甚固而不可动摇矣。然则曷为端?其病在于忽大体,谨小 法而已矣。吏者从其所谨者而中之,并与其所忽者而窃之,此其为不可破也。且 朝廷何不思之曰:吾之铨选,果止小谨小法而已,则一吏执笔而有余也,又焉用 择天下之贤者以为尚书、侍郎也哉?则吾之所以任尚书、侍郎者,殆不止于谨小 法而已。是故莫若略小法而责大体,使知小法之有所可否,初无系于大体之利害, 则吏部长、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要以不失夫铨选之大体,而不害夫立法之大意 而已。责大体而略小法,则不决于吏,而吏之权渐轻,吏权渐轻然后长、贰之贤 者得以有为,而选法可以渐革也。”其下篇曰:“臣闻吏部这权不异于宰相,亦 不异于一吏。夫宰相相之与一吏,不待智者而知其悬绝也。既曰吏部之权不异于 宰相,又曰亦不异于一吏者何也?今夫进退朝廷之百官,贤者得以用,而不肖者 得以黜,此宰相之权也。注拟州县之百官,下至于薄尉,而上至于守贰,此吏部 之权也。朝廷之百官自大科异等,与夫进士甲科之首者未有不由于吏部也,未有 不由于吏部而官者。今日之薄尉未必非他日之宰相,而况今日宰相之所进退者, 台阁之所布列者,皆前日之升阶揖侍郎者也。故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虽然, 吏部之所谓注拟何也?始入官者则得薄尉,自薄尉来者则得令丞。推而上之,至 于幕职,由是法也;又上之至于守贰,由是法也。其宜得者则曰应格,其不宜得 者则曰不应格。曰应格矣,虽贪者、疲软者、老耋者、乳臭者、愚无知者、庸无 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愧,与者不之难也。曰不应格矣,虽真贤实能廉洁守志之 士,皆不得也。不得者莫之怨,不与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彼不愧不怨,吾事 毕矣。如募焉,书其役之高下而甲乙之,按其役之远近而劳逸之,呼一吏而阅之 薄,尽矣,此县令之以止小民之争也。吏部注拟百官,而寄之以天下之民命,乃 亦止于止争而已矣。故曰亦不异于一吏。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揖之使书, 以观其能书乎否也;召医而视之,以探其有疾与否也;赞之使拜,以试其视听之 明暗、筋力之老壮也。曰铨量者,如是而已矣。而贤不肖愚智何别焉?昔晋用山 涛为吏部尚书,而中外品员多所启拔。宋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先使人告宰相徐 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云:‘黄、散以下皆委。’ 廓犹以为失职,遂不拜。盖古之吏部虽黄门、散骑皆由吏部之较选,是当时之为 吏部者,岂亦止取若今所谓应格者而为黄、散哉,抑将止取今所谓铨量者而为黄、 散邪?臣愿朝廷稍增重尚书之权,使之得以察百官之能否而与夺之。如丞、薄以 下,官小而任轻者,固未能人人而察之也。至于县宰之寄以百里之民者,守贰之 寄以一郡之民者,岂不重哉。且天下几州,一州几县,一岁之中居者、待者之外, 到部而注拟县宰者几人,守贰又几人,则亦不过三数百而已。以一岁三数百之守 贰、县宰,而散之于三百六旬之日月,则一日之注拟者,绝多补寡,亦无几尔。 一岁之间,而不能察三数百人之能否,则其为尚书者亦偶人而已矣。月计之而不 粗,岁计之而不精,则其州县之得人岂不十而五六哉。虽不五六,岂不十而三四 哉。以此较彼,不犹愈乎?或曰:尚书之权重则将得以行其私,奈何?是不然, 昔陆贽请令台省长官各举其属,而德宗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或受赂者。贽谏之 曰:‘陛下择相亦不出台省长官之中,岂有为长官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相则 可择千百具僚,其要在于精择长吏。’贽之说尽矣。今朝廷百官,孰非宰相进拟 者而不疑也;至于吏部长贰之注拟,而独疑百官,孰非宰相进拟者而不疑也;至 于吏部长贰之注拟,而独疑其私乎?精择尚书,而假之以与夺之权,使得精择守 贰、县宰,而无专拘之以文法,庶乎天下不才之吏可以汰,而天下之治犹可以复 起也与?” 绍兴三十二年,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国家设铨选,以听群吏之治。其掌于 七司,著在令甲,所守者法也。今升降于胥吏之手,有所谓例焉。长贰有迁改, 郎曹有替移,来者不可复知,去者不能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敏之才, 不复致议;引例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货赂公行,奸弊滋甚。 尝观汉之公府有辞讼比,尚书有决事比。比之为言,犹今之例。今吏部七司宜置 例册,凡经申请,或堂白,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拟定,而长贰书之 于册,永以为例。每半岁上于尚书省,仍关御史台。如此则巧吏无所施,而铨叙 平允矣。”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言:“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 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于用例破法,今之患在于因例立法,自例 行而法废矣。故谚称吏部为‘例部’。是则铨政之害,在宋时即已患之,而今日 尤甚。所以然者,法可知,而例不可知。吏胥得操其两可之权,以市于下。世世 相传,而虽以朝廷之力不能拔而去之。”甚哉,例之为害也,又岂独吏部然哉。 寇菜公为相,章圣尝语两府,欲择一人为马步军指挥使。公方议其事,吏有 以文籍进者。公问何书,对曰:“例簿也。”公曰:“朝廷欲用一衙官,尚须检 例邪?安用我辈?坏国政者正由此尔。”司马温公与吕惠卿论新法于上前,温公 曰:“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之可也,不可使两府侵其事。今为制置三司条 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则胥吏足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 司何也?”惠卿不能对。 ○员缺 员缺之名,自晋时已有之。《晋书•王蕴传》:“迁尚书吏部郎。每一官缺, 求者十辈。”《魏书•元修义传》:“迁吏部尚书。时上党郡缺,中散大夫高居 求之。”至唐赵憬审官六议,遂有人少阙多、人多阙少之语。而崔以中书侍郎 知吏部选事,至逆用三年员阙。今狐亘在吏部,杨炎为侍郎,至分阙,以恶阙 与炎。其名相传,至今不改矣。 《旧唐书•德宗纪》:“御史大夫崔从奏:‘兵戎未息,仕进颇多。比来每 至选集,不免据阙留人。尝叹遗才,仍招怨望。’”此亦似今之截留候选也。 《大唐新语》:“刘思立为考功员外,子宪为河南尉。思立今日亡,明日选 人有索宪阙者。载深咨嗟,以为名教所不容,乃书其无行注名籍。其人比出选门, 为众目所视,众口所訾,亦超趄而失步矣。朝廷咸谓载能振理风俗。自今言之, 不过索一丁忧之阙,亦何至见摈于清议邪?不知由是心推之,有其亲未死而设为 机阱以谋夺其处,亦人情之所必至得矣。孟子曰:‘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 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苟反是而充之,其亦何所 不至邪!愿后之持铨衡者常以正风俗为心,则国家必有得人之庆矣。” ●卷九 ○人才 宋叶适言:“法令日繁,治具日密,禁防束缚至不可动,而人这智虑自不能 出于绳约之内,故人材亦以不振。今与人稍谈及度外之事,辄摇手而不敢为。夫 以汉这能尽人材,陈汤犹扼腕于文墨吏,而况于今日乎?宜乎豪杰之士无以自奋 而同归于庸懦也。” 使枚乘、相如而习今日之经义,则必不能发其文章;使管仲、孙武而读今日 之科条,则必不能运其权略。故法令者,败坏人材之具。以防奸宄,而得之者十 三;以沮豪杰,而失之者常十七矣。 自万历以上,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故其治犹为小康。万历以后,法令存则 教化亡,于是机变日增,而材能日减。其君子工于绝而不能获敌之首,其小人善 于盗马而不肯救君之患。诚有如《墨子》所云:“使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倍畔, 使断狱则不中,分财则不均。”《吕氏春秋》所云:“处官则荒乱,临财则贪得, 列近则持谏,将众则罢怯。”又如刘ナ所云:“谋不足以剪除奸凶,而诈足以抑 扬威福;勇不足以镇卫社稷,而暴足以侵害闾里”者,呜呼!吾有以见徒法之无 用矣。 《实录》言:“宣德五年八月丙戌,上罢朝,御文华殿,学士杨溥等侍。上 问:‘庶官之选,何术而可以尽得其人。’溥对曰:‘严荐举,精考课,何患不 得?’;上曰:‘近代有罪举主之法,夫以一言之荐而欲保其终身,不亦难乎” 朕以为教养有道,人材自出。汉董仲舒言:素不养士,而欲求贤,犹不琢玉而求 文采。此知本之论也。徒循三载考绩之文,而不行三物教民之典,虽尧舜,亦不 能以成允厘之治矣。’” ○保举 《宋史》:“元初,司马光为相,奏曰:‘为政得人则治,然人之才或长 于此,而短于彼,虽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故孔门以四科取士, 汉室以数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授则世无可弃之士。臣 备位宰相,职当选官,而识短见狭。士有恬退滞淹,或孤寒遗逸,岂能周知?若 专引知识则嫌于私,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莫若使有位达官各举所知,然后克叶 至公,野无遗贤矣。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曰节 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 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曰文章典丽、可备 著述科,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曰练习法 令,能断请谳科。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 夫,职自观文殿学士至待制,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仍具状保任,中书置籍记 之。异时有事须材,即执政案籍,视其所尝被举科格,随事试之,有劳又著之籍。 内外官阙,取尝试有效者随科授职。所赐诰命仍备所举官姓名,其人任官无状坐 以谬举之罪。所贵人人重慎,所举得才。”光又言:“朝廷执政惟八九人,若非 交旧,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循私之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若 采访毁誉,则情伪万端。与其听游谈之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 举士,其公正聪明可备监司。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谴责无所 宽宥,则不敢妄举矣。” 明主劳于求贤,而逸于任人。《韩非子》云:“王登为中牟令,言中牟士中 章胥已。襄主曰:‘子见之,我将以为中大夫。’其相室曰:‘中大夫,晋重列 也,今无功而受,君其耳而未之目邪?’襄主曰:‘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登之 所取,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终无已也。’”此执要之论也。善乎!子夏之告樊 迟也,曰:“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 尹,不仁者远矣。” 《唐书》:崔甫为相,荐举惟其人,不自疑畏,推至公以行,日除十数人。 未逾年,除吏几八百员,多称允当。帝尝谓曰:“人言卿拟官多亲旧,何邪?” 对曰:“陛下令臣进拟庶官,夫进拟者必悉其才行,若素不知闻,何由得其实?” 帝以为然。以德宗之猜忌而犹能听之,愈乎近代之人主也。 正统三年十一月乙未,行在能政司左通政陈恭言:“古者择任庶官,悉由选 部,是以职任专而事体顷者令朝臣各荐所知,恐开私谒之门,而长奔竞之风,乞 令杜绝,一归铨部。”事下,行在吏部尚书郭等覆奏曰:“往时朝廷虑典铨者 未尽知人,故敕廷臣各举所知,其法良矣。脱有徇私,邦宪昭然,谁肯同蹈?今 恭听流言而尼良法,未见其当也。”乞令仍旧,从之。 ○关防 《隋书•酷吏传》:“厍狄士文为贝州刺史,凡有出入,皆封署其门,僮仆 无敢出外。”此今日居官通例,而史以为异事,岂非当日法制虽严,而关防未若 今之密乎”末世人习浇讹,防闲日甚,少不禁饬,则奸宄之待投间抵隙,无所不 至。长吏到官,以关防为第一义。然愚以为但无至公之心以御之尔。《世说》: “晋文王亲爱阮嗣宗,阮从容言:‘尝游东平,乐其土风,愿得为东平太守。’ 文王从其意。阮骑驴径到郡,至则坏府舍诸壁障,使内外相望,然后教令,一郡 清肃。十余日,复骑驴去。”唐姚合为武功尉,其《县居诗》曰:“朝朝门不闭, 长似在山时。”在旷达之士犹且为之,而况于大贤也” 《大唐新语》:“姜晦为吏部侍郎,性聪悟,识理体。旧制:吏曹舍宇悉布 棘,以防令史与选人交通。及晦领选事,尽除之。大开铨门,示无所禁。有私引 置者,晦辄知之,召问,莫不首伏。初,朝廷以晦改革前规,咸以为不可。竟铨 综得所,贿赂不行,举朝叹服。”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上谓刑部尚书唐铎、工部侍郎秦逵、 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等曰:‘朕初于文籍设关防印记者,本以绝欺蔽,防奸伪, 特一时权宜尔。果正人君子,焉用是为?自今六科有关防印记俱销之,仍移文诸 司,使知朕意。’” ○封驳 人主之所患,莫大乎唯言而莫予违。齐景公燕赏于国内,万钟者三,千钟者 五。令三出,而职计莫之从。公怒,令免职计。令三出,而士师莫之从。此《畜 君》之诗所为作也。汉哀帝封董贤,而丞相王嘉封还诏书。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 射,数封还诏书。自是封驳之事多见于史,而未以为专职也。唐制:凡诏敕皆经 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而给事中有驳正违失之掌,著于《六典》。如袁 高、崔植、韦弘景、狄兼、郑肃、韩、韦温、郑公舆之辈,并以封还敕书, 垂名史传。亦有召对慰谕,如德宗之于许孟容;中使嘉劳,如宪宗之于薛存诚者。 而元和中,给事中李藩在门下,制敕有不可者,即于黄纸后批之。吏请别连白纸, 藩曰:“别以白纸,是文状也,何名批敕””宣宗以右金吾大将军李燧为岭南节 度使,已命中使赐之节,给事中萧仿封还制书。上方奏乐,不暇别召,中使使优 人追之节,及燧门而返。人臣执法之正,人主听言之明,可以并见。五代废弛, 宋太宗淳化四年六月戊寅,始复给事中封驳。而司马池犹谓门下虽有封驳之名, 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 事中,以掌封驳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六部 之官无敢抗科而自行者,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昌 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这力,今人所不知矣。 《元城语录》曰:“王安石荐李定时,陈襄弹之,未行。已擢监察御史里行, 宋次道封还词头,辞职,罢之。次直吕大临,再封还之。最后付苏子容,又封还 之。更奏,复下,至于七八。子容与大临俱落职奉朝请,名誉赫然。此乃祖宗德 泽。百余年养成风俗,与齐太史见杀三人,而执笔如初者何异?” ○部刺史 汉武帝遗刺史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一 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倍公向 私,旁谄牟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 任刑,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削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 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倚荣势,请托 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又令岁终得乘 传奏事。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本自 秦时遣御史出监诸郡。《史记》言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盖 罢侯置守之初而已设此制矣。成帝末,翟方进、何武乃言:“《春秋》之义,用 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更 置州牧,秩二千石。”而朱博以汉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 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 夷,轩轨不胜。”于是罢州牧,复置刺史。刘昭之论,以为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 条,传车周流,匪有定镇,秩裁六百,未生陵犯之衅。成帝改牧,其萌始大。合 二者之言观之,则州牧之设,中材仅循资自全,强者至专权裂土。然后知刺史六 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而今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为得古人之意矣。又其善者在 于一年一代。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弊生, 望轻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汉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见于二三百 年者也。若夫倚势作威,受赇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称职耳,不以守令之贪残而废 郡县,岂以巡方之浊乱而停脚史乎?至于秩止七品,与汉六百石制同。《王制》: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金华应氏曰:“方伯者,天 子所任以总乎外者也,又有监以临之,盖方伯权重则易专,大夫位卑则不敢肆。 此大小相维,内外相统之微意也,何病其轻重不相准乎?夫不达前人立法之意, 而轻议而邑志载之。变更,未有不召乱而生事者。吾于成、哀之际,见汉治之无 具矣。” 唐自太宗贞观二十年,遣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 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帝亲自临决,牧守已下以贤能进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 七人,其流罪已下及免黜者数百人。已后频遣使者,或名按察,或名巡抚。至玄 宗天宝五载正月,命礼部尚书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此则巡按之 名所由始也。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二月辛亥,置十道采访处置使。诏曰:“言念苍生,心必 遍于天下;自古良牧,福犹润于京师。所以历选列城,聿求连率;岂徒刺察,将 委辑宁。朝散大夫检校御史中丞,关内宣论赈给使上柱国卢绚等,任寄已深,声 实兼茂。咸贯通于理道,益纯固于公心。或华发不衰,或白圭无玷。可以轨仪郡 国,康济黎元。间岁已来,数州失稔,颇致流冗,能勿轸怀?而吏或不畏不仁, 不安不便。诚须矫过,必在任贤。庶蠲疾苦之源,以协大中之义。若令行一道, 利乃万人。朕所设官,以俟能者。” 于文定《笔麝》曰:“元时风宪之制,在内诸司有不法者,监察御史劾之; 在外诸司有不法者,行台御史劾之,即今在内道长、在外按台之法也。惟所谓行 台御史者,竟属行台,岁以八月出巡,四月还治,乃长官差遣,非由朝命,其体 轻矣。本朝御史总属内台,奉命出按,一岁而更,与汉遣刺史法同,唐宋以来皆 不及也。” 《金史•宗雄传》:“自熙宗时,遣使廉问吏治得失。世宗即位,凡数岁, 辄一遣黜陟之。故大定之间,郡县吏皆奉法,百姓滋殖,号为小康。章宗即位, 置九路提刑使。” ○六条之外不察 汉时,部刺史之职不过以六条察郡国而已,不当与守令事。故朱博为冀州刺 史,敕告吏民:“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鲍宣为豫州牧, 以听讼所察过诏条被劾。而薛宣上疏言:“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 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翟方进传》言:“迁朔方 刺史,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自刺史之职下侵,而守令始不可为,天下 之事犹治丝而棼之矣。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谕按治江西监察御史花纶等,自今惟 官吏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问,其细事毋得苛求。” ○隋以后刺史 秦置御史以监诸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 十三州刺史,各一人。魏晋以下,为刺史持节都督。隋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 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非旧刺史之职, 理一郡而已。由此言之,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 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宋真宗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疏言:“昔自秦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 十三郡,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 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 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俸禄,分 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 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 昔太平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置使,唐制可 寻。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里,自 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 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 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 又给防阁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 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 自余别给一切权停。今郡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 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 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著于策书。窃 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 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 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 其稍入,可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观此,则今代所循大抵 皆宋之余弊矣。 ○知县 知县者,非县令,而使之知县中这事。杜氏《通典》所谓“检校、试摄、判 知之官”是也。唐姚合为武功尉,作诗曰:“今朝知县印,梦里百忧生。”唐人 亦谓之“知印”,其名始于贞元已后。其初尚带一“权”字。《白居易集》有 《裴克谅权知华阴县令制》曰:“华阴令卒,非选补时。调租勉农,政不可缺。 前镇国军判官大理评事裴克谅,久佐本府,颇有勤绩。属邑利病,尔必周知。宜 假铜墨,试其才理,待有所立,方议正名。”是权知者,不正之名也。至于普设 知县,则起自宋初。《本朝事实》云:“五代任官,凡曹掾簿尉之龌龊无能,以 至昏老不任驱策者,始注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诛求刻剥,猥迹万状。 至优诨之言,多以令长为笑。” 建隆三年,始以朝官为知县。其间复参用京官,或幕职为之。《宋史》言: “宋初,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 邑。大理正奚屿知馆陶,监察御史王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郎于继徽 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又曰:“初州郡多阙官,县令选尤猥下,多为清 流所鄙薄,每不得调,乃诏吏部选幕职官为知县。自此以后,遂罢令而设知县, 沿其名至今。” 《云麓漫钞》曰:“唐制,县令阙,佐官摄令,曰知县事。李翱任工部,志 文云‘摄富平尉知县事’是也。今差京官曰知县,差选人曰令,与唐异矣。” 宋时结衔,曰以某官知某府事,以某官知某州事,以某官知某县事。以其本 非此府、此州、此县之正官,而任其事,故云然。今则直云某府知府、某州知州、 某县知县,文复而义舛矣。 北齐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百里。五代选令,必皆鄙猥之人。自 古以来,以社稷民人寄之庸琐者,有此二败。以今准古,得无同之。 ○知州 宋叶适言:“五代之患,专在藩镇。艺祖思靖天下,以为不削节度,则其祸 不息。于是姑置通判,以监统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权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 若不久者,以轻其权。监当知榷税,都监总兵戎,而太守者块然徒管空诚,受词 诉而已。诸镇皆束手请命,归老宿卫,昔日节度之害尽去。而四方万里之远奉尊 京城,文符朝下,期会夕报,伸缩缓急,皆在朝廷矣。”是宋初本有刺史,而别 设知州以代其权。后则罢刺史而专用知州,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任矣。 《新唐书》:“元和初,李吉甫为相。病方镇强恣,为帝从容言,使属郡刺 史得自为政,则风化可成。帝然之,出郎吏十余人为刺史。”宋祖之以京官临制 州县,盖赵公开其端矣。 ○知府 唐制,京郡乃称府。至宋,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宋初太宗、真宗皆尝为开 封府尹,后无继者,乃设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崇宁三年,蔡京乞罢权知 府,置牧、尹各一员。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是权知府者,所以避京尹之名 也。今则直命之为知府,非也。 ○守令 所谓天子者,执天下之大权者也。其执大权,奈何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 而权乃归之天子?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权,以各 治其事,而天子之权乃益尊。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 而万几之广,固非一人之所能操也,而权乃移于法,于是多为之法以禁防之。虽 大奸有所不能逾,而贤智之臣亦无能效尺寸于法之外,相与兢兢奉法,以求无过 而已。于是天子之权不寄之人臣,而寄之吏胥,是故天下之尤急者,守令亲民之 官。而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守令无权而民之疾若不闻于上,安望其致太 平而延国命乎!《书》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盖至于守令 日轻,而胥吏日重,则天子之权已夺,而国非其国矣,尚何政令之可言耶!削考 功之繁科,循久任之成效,必得其人,而与之以权,庶乎守令贤而民事理,此今 日之急务也。◎元吴渊颖《欧阳氏急就章解•后序》曰:“今之世,每以三岁为 守令满秩,曾未足以一新郡县之耳目而已去。又况用人不得专辟,临事不得专议, 钱粮悉拘于官而不得专用,军卒弗出于民而不得与闻。盖古之治郡者,自辟令丞; 唐世之大藩,亦多自辟幕府僚属。是故守主一郡之事,或司金谷,或按刑狱,各 有分职,守不则政自治。虽令之主一邑,丞则赞治而掌农田水利,主簿掌簿书, 尉督盗贼,令亦不劳,独议其政之当否而已。今自一命而上,皆出于吏部,遇一 事,公堂完署,甲是乙否。吏或因以为奸,勾稽文墨,补苴罅漏、涂擦岁月,填 塞辞款,而益不能以尽民之情状。至于唐世之赋,上供送使留州,自有定额。兵 则郡有都试,而惟守之所调遣。宋之盛时,岁有常贡,官府所在,用度赢余,过 客往来,廪赐丰厚,故士皆乐于其职而疾于赴功。兵虽不及于唐,义勇民丁,团 结什伍,衣装弓弩,坐作击刺,各保乡里,敌至即发,而郡县固自兼领者也。今 则官以钱粮为重,不留赢余,常俸至不能自给,故多赃吏;兵则自近戍远,既为 客军,尺籍伍符各有统帅,但知坐食郡县之租税,然已不复系守令事矣。夫辟官、 莅政、理财、治军,郡县之四权也,而今皆不得以专之,是故上下之体统虽若相 维而令不一,法令虽若可守而议不一。为守令者既不得其职,将欲议其法外之意, 必且玩常习故,辟嫌碍例,而皆不足以有为。又况三时耕稼,一时讲武,不复古 法之便易,而兵、农益分。遇岁一俭,郡县之租税悉不及额,军无见食,东那西 挟,仓空虚,而郡县且不能以振救,而坐至流亡。是以言莅事而事权不在于郡 县,言兴利而利权不在于郡县,言治兵而兵权不在于郡县,尚何以复论其富国裕 民灾道哉!必也,复四者之权一归于郡县,则守令必称其职,国可富,民可裕, 而兵、农各得其业矣。” 宋理宗淳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奏:“今日救弊之策,大端 有四:宜采夏侯太初并省州郡之议,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为断 之法,俾县令得以究心于抚字;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以重其权;遵光武擢卓 茂为三公之意,以激其气。然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其妄费,裁其横敛。” 此数言者,在今日亦可采而行之。 《旧唐书•乌重胤传》:“元和十三年,为横海节度使。上言曰:‘臣以河 朔能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见。盖刺史失其职,反使镇将领兵事。若刺史各得职分, 又有镇兵,则节将虽有禄山、思明之奸,岂能据一州为畔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 拒朝命者,只以夺刺史、县令之职,自作威福故也。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举 公牒,各还刺史职事讫,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从之。由是法制修立,各 归名分。是后虽幽、镇、魏三州以河北旧风自相更袭,在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 自重胤制置使然也。” 祖宗朝,凡大府知府之任多有赐敕,然无常例。成化四年七月,廉州府知府 邢正将之任,以廉州密迩珠池,喉襟交址,近为广西流贼攻陷城邑,生民凋弊, 特请赐敕。从之。吉安府知府许聪将之任,以吉安多强宗豪右,词讼繁兴,亦请 赐敕,俾得权宜处置。从之。 ○刺史守相得召见 两汉之隆,尤重太守。史言孝宣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 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 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当 日太守常得召见,或赐玺书,堂陛之间,不甚阔绝。文帝谓季布曰:“河东,吾 股肱郡,故特召君耳。”武帝赐严助书:“久不闻问,具以《春秋》对,毋以苏 秦纵横。”赐吾丘寿王书:“子在朕前之时,知略辐凑;及至连十余城之守,任 四千石之重,职事并废,盗贼纵横,甚不称在前时,何也?”光武劳郭曰: “贤能太守,去帝城不远,河润九里,冀京师并蒙福也。”天下之大不过数十郡 国,而二千石之行能皆获简于帝心,是以吏职修而民情达。以视后世之寄耳目于 监司,饰功状于文簿者,有亲疏繁简之不同矣。其在唐时,犹存此意。玄宗开元 十三年,上自选诸司长官有声望者十一人为刺史,命宰相诸王饯于洛滨,御书十 韵诗赐之。宣宗时,李行言自泾阳县令除海州刺史,李君自醴泉令除怀州刺史, 皆采之民言,擢以御笔。入谢之日,处分州事,万里之远,如在阶前。夫人主而 欲亲民,必自其亲大吏始也。 《册府元龟》:“宪宗元和三年二月,敕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日于宣政门 外谢,便进状辞。其授官于朝常礼谢,并不须侯假开。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 史,皆临轩册拜,特示恩礼。近岁虽不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皆便殿口对赐衣, 盖以亲人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宰相李吉甫之舅裴复新除河南少尹,求速之任。 适遇寒食假,吉甫特奏,请遂兼刺史。同有是命,非旧典也。”今日则名为陛辞, 而不得一见天颜。堂廉内外之分,益为邈绝。 ○汉令长 汉时令长,于太守虽称属吏,然往往能自行其意,不为上官所夺。如萧育为 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 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 育径出,曹书佐随牵育,育案佩刀曰:“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遂趋出, 欲去官。明旦诏召入,拜为司隶校尉。育过扶风府,门官属掾吏数百人拜谒车下。 陶廉为舒令,太守张磐同郡先辈,与谦父友,意殊亲之,而谦耻为之屈。尝舞属 谦,谦不为起。固强之,乃舞。舞又不转,磐曰:“不当转邪?”谦曰:“不可 转,转则胜人。”如此事在今日,即同列所难堪,而昔人以行之上官。汉时长吏 之能自树立,可见于此矣。 《宋史•司马池传》:“授永宁主簿。与令相恶。池以公事谒令,令南向, 倨坐不起。池挽令西向,偶坐论事,不为少屈。” ○京官必用守令 《通典》言:晋制,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魏肃宗时,吏部郎中辛雄上 疏,以为郡县选举,由来共轻,宜改其弊。分郡县为三等,三载黜陟,有称职者 方补京官;如不历守令,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唐张九龄言于玄宗曰:“古 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致理之本,莫若重守令。凡不历都督、刺史, 虽有高第,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 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从之。诏三省侍郎缺择尝任刺史者,郎官缺择尝 任县令者。宣宗大中改元,制曰:“古者郎官出宰,郡守入相,所以重亲人之官, 急为政之本。自浇风久扇,此道浸消,颉颃清涂,便臻显治人之术未尝经心,欲 使究百姓艰危,通天下利病,不可得也。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知人疾苦, 保以膺朕眷求?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者,宰臣 不得拟议。”宋孝宗时,臣僚言:“吏事必历而后知,人才必试而后见。为县令 者,必为丞、簿;为郡守者,必为通判;为监司者,必为郡守,皆有差等。未历 亲民,不宜骤擢。”因定知县以三年为任,非经两任,不除监察御史。此开元、 乾道之吏治所以独高于近代也。明代纶扉之地,必取词林,名在丙科,始分铜墨。 于是字人之职轻,而簿书钱谷之司一归之俗吏矣。汉谚有云:“取官漫漫,怨死 者半。”而宋神宗尝谓宰臣曰:“朕思祖宗以百战得天下,今以州郡付之庸人, 常切痛心。”后之人君,其以斯言书之坐右乎? 贞观初,马周上言:“古者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所用,必先试以 临人,或由二千石高第入为宰相。今独重内官,县令、刺史颇轻其选。又刺史多 武夫、勋臣,或京官不称职始出补外。折冲果毅身力强者入为中郎将,其次乃补 边州。而以德行才术擢者,十不能一。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夫以太宗之 政,而马周犹有此言,则知重内轻外,自古之所同患。人主苟欲亲民,必先亲牧 民之官,而后太平之功可冀矣。 ○宗室 汉唐之制,皆以宗亲与庶姓参用。入为宰辅,出居牧伯者,无代不有。汉孝 昭始元二年,以宗室无在位者,举茂才刘辟强、刘长乐,绵为光禄大夫,辟强守 长乐卫尉。孝平元始元年,诏宗室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唐玄宗开元二十 五年五月辛丑,命有司选宗子有才者。宗正荐四从叔前奉天令知正,四从叔前祁 县令志远,五从弟洛阳尉遇,六从弟酸枣丞良,五从弟武进尉フ,五从侄郑县尉 瞻,五从侄前宋州参军承嗣,皆授台省官及法官京县。官诏曰:“至公之用,本 无偏党;惟善所在,岂隔亲疏?四从叔知正等,咸有才名,见推公族,秉惟清之 操,兼致远之资。朕每虑同盟,不勤于德;常县右职,以劝其从。先委宗卿,精 为内举,量能考行,历任逾时,名数则多,升闻益寡,光膺是选,谅在得人,固 可擢以清要,迁于台阁,将观志于七子,冀藉名于八人。《书》不云乎:‘九族 既睦,平章百姓。’凡今懿戚,可不慎与!违道漫常,义无私于王法:修身效节, 恩岂薄于他人。期于帅先,励我风俗,深宜自勉,以副明言。”天宝三年正月, 诏皇五等以下亲及九庙子孙,有材学政理,委宗正寺拣择闻荐。德宗贞观元二年 八月,以睦王府长史嗣虢王则之为左金吾大将军,谓宰臣曰:“朕不欲独用外戚, 故选宗室子有才行者奖拔之。”昭宗乾宁二年六月丁亥朔,以京兆尹嗣薛王知柔, 兼户部尚书判度支,兼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制曰:“支度牢笼之务,弛张经制之 宜,当择通才,俾继成绩。佥曰叔父,膺予简求,匪私吾宗,示张王室。”故终 唐之世有宰相十一人,而旧史赞之曰:“我宗之英,曰皋与勉。”宋子京以为: “周、唐任人不疑,得亲亲用贤之道。惟本朝不立此格,于是为宗属者大抵皆溺 于富贵,妄自骄矜,不知礼义。至其贫者则游手逐食,靡事不为。名曰天枝,实 为弃物。”曹ぁ所谓:“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或比国数人,或兄 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间厕其间。”正有明当日之事也。崇祯时,始行换 授之法,而教之无素,举之无术,未见有卓然树一官之绩者。三百年来,当国大 臣皆畏避而不敢言,至天子独断行之,而已晚矣。然则亲贤并用,古人之所以有 国长世者,后王其可不鉴乎? 光武中兴,实赖诸刘之力。乃即位已后,但有续封之典,而无举贤之诏。明 章已下,恩泽教训,徒先于四姓小侯,而不闻加意于宗属者。然而亲疏并用,犹 法西京,故灵、献之世,荆表、益焉各专方镇,而昭烈乘之以称帝于蜀,若颠木 之有由蘖。其与宋之二王航海奔亡,一败而不振者,不可同年而语矣。 唐末屯田郎中李衢作《皇室维城录》,其有感于宗枝之不振乎?使得自树功 名,如曹王皋者三五人,参错天下,为牧师,亦何至大盗覆都,强臣问鼎,而十 六宅诸王并歼于逆竖之手也? 明宗室,自天启二年开科,得进士一人。朱慎{坎金}列名奄案,为宗人羞, 此不教不学之所致也。崇祯中,得进士十二人,惟朱统起家庶吉士,官至南京国 子监察酒。而其始馆选时,尚有以宗生为疑,吏部尚书王永光曰:“既可以中翰, 即可以庶常。”遂取之。其他换授甚多,然当板荡之际,才略无闻。 张邦基《墨庄漫录》言:“国朝宗室,例除环卫裕陵,始以非袒免补外官, 继有登科者,然未有为侍从。宣和五年,始除子崧徽猷阁待制,继而子氵直亦除。 八年,又除子栎,乃靖康之变已不旋踵。有明之事,与宋一辙。 昔后魏元志为洛阳令,不避强御。孝文帝谓邢峦曰:“此儿竟可。所谓王孙 公子,不镂自雕。”峦曰:“露竹霜条,故多劲节。非鸾则凤,其在本枝也。” 人主之宗属,岂必无才能优于庶姓者哉。 闵管、蔡之失道,而作《常棣》之诗,以亲其兄弟,此周之所以兴。惩吴、 楚七国之变,而抑损诸侯,至于中外殚微,本末俱弱,此西汉之所以亡也。夫惟 圣人以至公之心,处亲疏之际,故有国长久,而天下蒙其福矣。 《金史》:“密国公,世宗子越王永功之子也。天兴初,国事危急,曹王 出质,已卧疾,求入见哀宗于隆德殿。上问:“叔父欲何言?”奏曰:“闻 讹可欲议和。讹可年幼,恐不能办大事,臣请副之,或代其行。”上慰之曰: “南渡后,国家比承平时,有何奉养,然叔父亦未尝沾溉。无事则置之冷地,无 所顾藉;有急则投之不测。叔父尽忠固可,天下其谓朕何?叔父休矣!”于是君 臣相顾泣下。哀宗虽亡国之君,而其言有足悲者。章宗防制刻削兄弟,而其祸卒 至于此,岂非后王之永鉴哉! 自古帝王为治之道,莫先于亲亲。而有明之待亲王及其宗属也,则位重而愈 疏,禄多而愈贫。诚有如汉哀帝时杜业上言:“宗室诸侯微弱,与系囚无异者。” 《英宗实录》载:“景泰三年七月甲辰,陕西布政司言:‘秦愍王子故庶人尚 介,男女十人,皆未有室家,请如诏于军民之家自择昏配。’从之。时其长女 年四十,长子年三十六矣。”此去开国八九十年,太祖之曾孙,而怨旷之感不得 上闻已如此,又况数传而下者乎!于其请名、请昏无不有费,而不副其意,即部 中为之沈阁。 《宋史•赵希曜传》:“宗姓多贫,而始生有训名,为人后有过礼,吏受赇 无艺,莫敢自陈。”《云麓漫钞》言:“宗籍凡袒免亲以上,皆赐名。乃有寓不 典之言,乃取怪僻字样,以为戏笑。”明代之弊同此。 宗室之子固鲜修饬,而朝臣视之若非其同类者。《唐书》言:“德宗初政, 诸王有官者皆令出阁就班,岳阳等一十县主,在诸王院,久而未适人者,悉命以 礼出降。二百年来,无有以建中故事为朝廷告者。”崇祯中?唐王作书,述阁老 于文定之言曰:“唐玄宗十王宅、百孙院,皆在京师。凡有所请,皆赂韩、虢而 后得。宪宗时,诸王久不出阁,亦必厚赂宦官始得所请。”彼以宗室近属,且聚 居都邑,犹不免于夤缘;况以千里外之藩封,二百年之支属,有不结纳左右以为 倚托哉!呜呼!文定之言‘结纳左右而得请’,犹未亵也;今之恳乞下僚,卑哀 吏胥,不如是则终不得请,不愈甚乎?又曰:“汉臣之言曰:有白头老人教臣言。 呜呼!余继之矣。夫一夫吁嗟,王道为亏;今且穷阎屋,犹得被云雨之施,而 耳目之所不及,思泽之所不周,未有甚于皇族者。《杖杜》作而晋微,《角弓》 刺而周替,可以为后王之殷鉴矣。” ○藩镇 明代之患,大略与宋同。岳飞说张所曰:“国家都汴,恃河北以为固。苟冯 据要冲,峙列重镇,一城受围,则诸城或挠或救,金人不敢窥河南,而京师根本 之地固矣。”文天祥言:“本朝惩五季之乱,削除藩镇,一时虽足以矫尾大之弊, 然国以浸弱,故敌至一州,则一州破;至一县,则一县残。今宜分境内为四镇, 使其地大力众,足以抗敌,约日齐奋,有进无退。彼备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 民之豪杰者又伺间出于其中,则敌不难却也。”呜呼,世言唐亡于藩镇。而中叶 以降,其不遂并于吐蕃、回纥,灭于黄巢者,未必非藩镇之力。宋至靖康而始立 四道,金至兴元而始建九公,不已晚乎? 尹源《唐说》曰:“世言唐所以亡,由诸侯之强,此未极于理。夫弱唐者, 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燕、赵、魏首乱唐制,专地而治, 若古之建国,此诸侯之雄者。然皆唐为轻重,何则?假王命以相制,则易而顺。 唐虽病之,亦不得而外焉。故河北顺而听命,则天下为乱者不能遂其乱;河北不 顺而变,则奸雄或附而起。德宗世,朱Г、李希烈始遂其僭,而终败亡,田悦叛 于前,武俊顺于后也。宪宗讨蜀平夏,诛蔡夷郓,兵连四方,而乱不生,卒成中 兴之功者,田氏禀命,王承宗归国也。武宗将讨刘稹之叛,先正三镇,绝其连衡 之计,而王诛以成。如是二百年,奸臣逆子专国命者有之,夷将相者有之,而不 敢窥神器,非力不足,畏诸侯之势也。及广明之后,关东无复唐有,方镇相侵伐 者犹以王室为名。及梁祖举河南,刘仁恭轻战而败,罗氏内附,王请盟,于是 河北之事去矣。梁人一举,而代唐有国,诸侯莫能与之争,其势然也。向使以僖、 昭之弱,乘巢、蔡之乱,而田承嗣守魏,王武后、朱滔据赵、燕,强相均,地相 属,其势宜莫敢先动,况非义举乎?如此,虽梁祖之暴,不过取霸于一方尔,安 能强禅天下?故唐之弱者,以河北之强也;唐之亡者,以河北之弱也。或曰:诸 侯强则分天子之势,子何议之过乎?曰:秦、隋之势,无分于诸侯,而亡速于唐, 何如哉!” 不独此也,契丹入大梁,而不能有者,亦以藩镇之势重也。王应麟曰:“郡 县削弱,则戎翟之祸烈矣。” 《宋史》:刘平为延路副总管。上言:“五代之末,中国多事,惟制西戎 为得之,中国未尝遣一骑一卒远屯塞上,但任土豪为众所服者,封以州邑,征赋 所入,足以赡兵养士,由是无边鄙之虞。太祖定天下,惩唐末藩镇之盛,削其兵 柄,收其赋入,自节度以下,第坐给俸禄。或方面有警,则总师出讨;事已,则 兵归宿卫,将还本镇。彼边方世袭,宜异于此,而误以朔方李彝兴、灵武冯继业, 一切亦徙内地。自此灵、夏仰中国戍守,千里馈粮,兵民并困矣。宋初之事,折 氏袭而府州存,继捧朝而夏州失。一得一失,足以为后人之鉴也,择其族大有劳 者为首帅,如河东折氏之比,庶可以为藩篱之固。” 《路史•封建后论》曰:“天下之枉,未足以害理,而矫枉之枉常深。天下 之弊,未足以害事,而救弊之弊常大。方至和之二年,范蜀公为谏院,建言: ‘恩州自皇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者凡七换,河北诸州大率如是。欲望兵马练 习,安可得也!伏见雄州马怀德、恩州刘涣、冀州王德恭,皆材勇智虑,可责办 治,乞令久任。’然事势非昔,今不从其大而徙举三二州为之,以一篑障江河, 犹无益也。请以昔者河东之折、灵武之李,与夫冯晖、杨重勋之事言之。冯晖, 节度灵武;而重勋世有新秦,藩屏西北。他日晖卒,太祖乃徙其子冯翊,而以近 镇付重勋。于是二方始费朝廷经略。折、李二姓,自五代来,世有其地,二寇畏 之。太祖于是俾其世袭,每谓边寇内入,非世袭不克。守世袭,则其子孙久远家 物,势必爱吝,分外为防,设或叛涣,自可理讨;纵其反噬,原陕一帅御之足矣。 况复朝廷恩信不爽,奚自而他?斯则圣人之深谋,有国之极算,固非流俗浅近者 之所知也。厥后议臣遽以世袭不便,折氏则以河东之功,姑令仍世,而李氏遂移 陕西,因兹遂失灵夏。国之与郡,其事固相悬矣。议者以太祖之惩五季,而解诸 将兵权,为封建之不可复。愚窃以为不然。夫太祖之不封建,特不隆封建之名, 而封建之实固已默图而阴用之矣。李汉超齐州防御监关南兵马,凡十七年,敌人 不敢窥边。郭进以洛州防御守西山巡检,累二十年。贺惟忠守易,李谦溥刺隰, 姚内斌知庆,皆十余载。韩令坤镇常山,马仁守瀛,王彦升居原,赵赞处延, 董遵诲屯环,武守琪戍晋,何继筠牧棣若张美之守沧、景,咸累其任。管榷之得, 贾易之权,悉以畀之。又使得自诱募骁通,以为爪牙,军中之改俱以便宜从事。 是以二十年间,无西北之虞。深机密策,盖使人由之而不知尔。胡为议者不原其 故,遂以兵为天子之兵,郡不得而有之。故自宝元、康定,以中国势力而不能亢 一偏方之元昊;靖康寇难,长驱百舍,进捣梁师,荡然无有藩篱之限,卒之横溃, 莫或支持。由今日言之,奚啻冬水之冰齿。呜呼,欲治之君不世出,而大臣者每 病本务之下知,此予所以每咎徵、普,以为唐室、我朝之不封建,皆郑公,韩王 之不知以帝王之道责难其主,而为是寻常苟且之治也。” 《黄氏日抄》曰:“太祖时,不过用李汉超辈,使自为之守,而边烽之警不 接于庙堂。三代以来,待戎翟之得未有如我太祖者也。不使守封疆者久任世袭, 而欲身制万里,如在目睫,天下无是理也。” 藩镇既罢,而州县之任处之又不得其方。真宗咸平三年,濮州盗夜入城,略 知州王守信、监军王昭度。于是知黄州王禹上言:“《易》曰:‘王公设险, 以守其国。’自五季乱离,各据城垒,豆分瓜剖七十余年。太祖、太宗削平僭武 备。书生领州,大郡给二十人,小郡十五人,以充常从。号曰长吏,实同旅人; 名为郡城,荡若平地。虽则尊京师而抑郡县,为强干弱枝之计,亦匪得其中道也。 盖太祖削诸侯跋扈之势,太宗杜僭伪觊望之心,不得不尔。其如设法救世,久则 弊生。救弊之道在乎从宜,疾若转规,不可胶柱。今江淮诸州大患有三:城池堕 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军不服习,三也。望陛下特纡宸断,许江淮诸郡酌 民户众寡,城池大小,并置守捉军士,多不过五进人,阅习弓剑,然后渐葺城壁, 缮完甲胄,则郡国有御侮之备,长吏免剽掠之虞矣。”呜呼!人徒见艺祖罢节度, 为宋百年之利,而不知夺州县之兵与财,其害至于数百年而未已也。陆士衡所谓 “一夫从横,而城池自夷”,岂非崇祯末年之事乎! ○辅郡 崇祯二年三月,兵部侍郎申用懋上疏,请以昌平、通、易、霸四州为四辅, 宿重兵以卫京师。奉旨嘉纳。下部议覆,事不果行。《魏书》言:灵太后时,四 中郎将兵寡弱,任城王澄奏:“宜以东中带荣阳郡、南中带鲁阳郡、西中带恒农 郡、北中带河内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居之,配以强兵,则深根固本之计也。” 灵太后将从之,以议者不同而止。乃尔朱荣至河阴,遂无一兵拒敌,亦已事之明 验矣。 金都大梁,贞四年,元兵取潼关,次嵩、汝间。御史台言:“兵逾崤、渑, 深入重地,近抵西郊。彼知京师屯宿重兵,不复叩城索战,但以游骑遮绝道路, 而分兵攻击州县,是亦围京师之渐也。若专以城守为事,中都之危又将见于今日。 此臣等所为寒心也。不攻京师,而纵其别攻州县,是犹火在腹心,拨置于手足之 上,均一身也。愿陛下察之。”契丹。太祖奖攻幽州,其后述律氏指帐前树曰: “此树无皮,可以生乎?”曰;“不可。”后曰:“幽州之有土有民,亦犹是尔。 吾以三千骑掠其四野,不过数年,困而归我矣。”夫逾山绝河,深入二三千里, 至于淮、岱之间,此不啻幽州之四野,大梁之西郊也。而谋国之臣竟无一策,以 御其来而击其去,此则郡县之守不足恃,而调援之兵不足用也明矣。《诗》曰: “无俾城坏,无独斯畏。”后之为国者盍鉴于斯? ○边县 宋元八年,知定州苏轼言:“汉晁错与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 徙远方以实广虚,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 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 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 长技与北敌同。私立赏罚,严于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 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遇有警急,击鼓集众,顷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马, 常若寇至。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甚畏之。先朝名臣帅定州者,如韩琦、 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今虽名目 具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 奏凡两上,皆不服。此宋时弓箭社之法,虽承平废弛,而靖康之变,河北忠义多 出于此。有国家者,能于闲暇之时而为此寓兵于农之计,可不至如崇祯之末,课 责有司,以修练、储备之纷纷矣。 ○宦官 汉和熹邓后诏中官、近臣,于东观受读经传,以教授宫人。秦苻坚选奄人及 女隶有聪识者,置博士授经。若夫巷伯能诗,列于《小雅》;史游《急就》,著 在艺文。古固有之,而不限其人也。我太祖深惩前代宦寺之弊,命内官不许识字。 永乐以后,此令不行。宣德中,乃有内书堂之设。共隋蔡允恭为起成舍人,帝遣 教官人,允恭耻之,数称疾。宋贾昌朝为侍讲,以编修资善堂书籍为名,而实教 授内侍,谏官吴育奏罢之。以宣庙之纳谏求言,而廷臣未有论及此者,驯致秉笔 之奄其尊侔于内阁,而大权旁落,不可复收,得非内书堂阶之厉乎?《周礼》: “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当时蛰御之臣皆是士人,而妇寺 之权衰矣。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以内侍为之长,阶第四。不任以事,惟 门阁守御,廷内扫除,禀食而已。武后时,稍增其人。至中宗,黄衣乃二千员。 玄宗时,宫嫔大率至四万,宦官黄衣以上三千员。是知宦官之盛,由于宫嫔之多。 而人主欲不近刑人,则当以过色为本。 王元美《笔记》曰:“高帝时,中人不得预外事,见公侯大臣叩首惟谨。至 永乐初,狗儿诸奄稍稍见马上之绩。后以倦勤朝事,渐寄笔札,久乃称肺腑矣。 太监郑和等以奉命,率舟师下海中诸夷,而中人有出使者矣。西北大将多洪武旧 人,意不能无疑,思以腹心参之,而中人有镇守者矣。王振时,上春秋少,不日 接大臣,而中人有票旨径行者矣。” 《国史》所载,永乐五年六月,内使李进往山西采天花,诈传诏旨,擅役军 民,此即弄权之渐。仁宗即位,凡差出内臣,限十日内尽撤回京。其见于诏书者, 有采宝石、采金珠香货、采铁黎木,而《太宗实录》多讳之不书。至洪熙元年六 月,宣宗即位,而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尹崇高奏:“朝廷近差内官、内使,市买诸 物,每物置局,有拘集之扰,有供应之烦。朝廷所需甚微,民间所费甚大,宜皆 取回,惟令有司买纳。”诏从之。乃犹有如宣德六年十二月乙未所书:管事袁琦 假公务为名,擅差内官、内使,陵虐官吏军民,逼取金银等物,以至磔死,而其 党十余人皆斩者。呜呼!作法于凉,其敝犹贪。至于万历中年,矿税之使旁午四 出,而藉口于祖宗之成例,则外廷之臣交章争之,而无可如何矣。是以“武王不 泄迩”。 中官典兵,亦始于永乐。《仁宗实录》言:“某肃总兵官都督费不能专断 军政,悉听中官指使。敕责其低眉俯首,受制于人。”《宣宗实录》言:“交耻 左参政冯贵,善用人。尝得土军五百人,劲勇善战。贵抚育甚厚,每率之讨贼, 所向成功。后为中官马骐夺去,贵与贼战不利,遂死之。”宣德元年三月己亥, 敕责中官山寿曰:“叛贼黎利,本一穷蹙小寇,若早用心禽捕,如探雀雏。尔乃 妄执己见,再三陈奏,惟事招抚,以致养祸遗患。及方政等进讨,尔拥官军一千 余人,坐守义安,不往来策应,视其败衄。”是则交耻之失,实本于中官,而仁、 宣二宗亦但加之谯责而已。王振之专,土木之难,此非其渐乎? 交耻一事,中官之恶,《实录》不尽书。景泰四年,吏科给事中卢祥言: “臣思永乐年间,克平交耻,设置郡县,夷人服从。后因镇守内臣贪虐,致失人 心,竟亡其地,天下至今非议不已。”即此数言,可以想见。《师》之上六曰: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岂不信夫! 成祖天威远加,无思不服;遏密未几,遂弃交耻。齐桓首霸,而寺人貂始漏 师于多鱼,《春秋》已志之矣。故《后》之初六一阴始生,而周公戒之。 正统九年正月辛未,命成国公朱勇、兴安伯徐亨、都督马亮、陈怀等,统兵 出境,剿兀良哈三卫。勇同太监僧保出喜峰口,亨同太监曹吉祥出界岭口,亮同 太监刘永诚出刘家口,怀同太监但信出古北口。是时王振擅权,乃有此遣,而后 遂以为例。至十四年,阳和口之战,太监郭敬监军,诸将悉为所制,师无纪律, 而宋谦、朱冕全军覆没矣。 景泰元年闰正月乙卯,工部办事吏徐镇言:“刑余之人,不侍君侧。太祖高 皇帝惩汉唐之弊,不令典兵,但使之守门传命而已。迩者奸监王振,乘机专政, 依势作威,王爵天宪悉出其口,生杀予夺任己爱憎。又多引同类如郭敬等,以为 心腹,出监边事。皇上临御之初,乞监前失,宦官有参预朝政及监军镇守者,悉 令还内,各守本职。如此则宦官无召衅之端,国祚有过历之兆矣。”事寝不行。 六月乙酉,陕西兰县举人段坚,论宦寺监军之失。 庚子,肃府仪卫司余丁聊让,请禁抑宦寺。 三年九月辛卯,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军匠余丁萧敏,陈内官苦害军民十事。 天顺八年十一月丙寅,两京六科给事中王徽等言:“正统末年,王振专权, 使先帝远播,宗社几危。天顺年间,曹吉祥专权,举兵焚关,欲危宗社。今日朱 玉专权,谋黜皇后,欺侮陛下。是皆贻笑于四方,取议万世者也。臣请自今以后, 一不许内官与国政,二不许外官与内官私相交结,三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置 立产业。自古内官贤良者万无一人,无事之时似为谨慎,一闻国政,便作奸欺。 如闻陛下将用某人也,必先卖之以为己功;闻陛下将行某事也,必先泄之以张己 势。人望日归,威权日重,而内官之祸起矣。此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内臣与闻 国政者,此也。内官侍奉陛下,朝夕在侧。文武大臣不知廉耻者,多与之交结。 有馈以金宝珠玉,加之婢膝奴颜者,内官便以为贤,朝夕在陛下前称美之;有正 大不阿,不行私谒者,内官便以为不贤,朝夕在陛下前非毁之。陛下天纵圣明, 固不为惑;日加浸润,未史致疑。称美者骤逾显位,非毁者久屈下僚,急归朝廷, 恩结宦寺,而内官之祸起矣。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外官与内官交结者,此也。 内官弟侄人等,授职任事,倚势为非,聚奸养恶,家人百数,赀货万余,田连千 顷,马系千匹。内官因有此家产,所以贪婪无厌,奸弊多端。身虽在内,心实在 外,内外相通,内祸乱所由起矣。此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 置立家产者,此也。陛下果能鉴彼三人于既往,行此三事于方今,则祸乱自然不 作,实害自然不生。倘或不然,则祸起萧墙,变生付腑腋,异日之患有不可言者 矣。然臣等今日之所言,乃举朝廷之所讳。臣等虽愚,亦知避祸。但受恩朝廷, 无以为报;官居言路,不可苟容。若陛下能行而不疑,即臣等虽死而无悔矣。” 上责徽等妄言要誉,命吏部俱调州判官。 中都之变,宦官偾事之前车也。不一年,而监守之遣四出,以外廷无人甚也。 平阴之役,夙沙卫殿殖绰曰:“子殿国师,齐之辱也。天子以耻天下之士大夫, 而士大夫不以为耻,且群然攻之。廷论虽哗,上心弗信。及暂撤之,而士大夫又 果不足用也,于是乎再任宦者,而国事已不可为。昔者唐德宗即位,疏斥宦官, 亲任朝士,而张涉以儒学入侍,薛邕以文雅登朝,继以赃败。故宦官、武将得以 藉口,曰:‘南牙文臣赃动至巨万,而谓我曹浊乱天下岂非欺罔邪!’于是上心 始疑,不知所倚仗矣。呜呼,吾不知今日之攻宦官者,果愈于宦官乎?内廷既不 可用,外廷亦遂无人,而国事又将谁属乎?至于昭王叹息,思良将之已亡;武帝 咨嗟,虑名臣之欲尽。而燎原靡扑,过涉终亡,可为痛哭者矣。是以人材非一世 之所能成,古先王于多难之时,而得贤臣之助者,以其养豫而储之广也。《传》 曰:‘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夫有天下而为子孙之虑者,则必在于 人才矣。” 《金史•完颜讹可传》:“刘祁曰:‘金人南渡之后,近侍之权尤重。盖宣 宗喜用其人以为耳目,伺察百官,故奉御辈采访民间,号行路御史。或得一二事, 即入奏之。上因责台官漏泄,皆抵罪。又方面之柄虽委将帅,又差一奉御在军中, 号曰监战。每临机应变,多为所牵制,遇敌辄先奔,故师多丧败。哀宗因之不改, 终至亡国。论曰:夫以蛰御治军,既掣之肘,又信其谗以杀人,失政刑矣。唐之 亡,坐以近侍监军。金蹈其辙,哀哉!” 崇祯十四年十二月戊午,上谕礼部并在内各监局等衙门:“官常典制,内外 攸分,本职之外,岂宜侵越?我太祖高皇帝酌古式今,独严近习之防,敕内官毋 预外事。一时朝政清明,法纪整肃,拔本澄源,意甚深远。朕鉴后追前,凛持祖 训。自今神宫等监及各司局库等衙门,或典礼缮戎,或鸠工管钥,或司膳服,或 办文书,都著勤慎小心,料理本等职业,不许违越祖制,干预在外政事,违者即 以乱政参拿处斩。仍详察旧典,开无职掌具奏。”礼部右侍郎蒋德疏言:“周 官内职不满百人,纠禁王官,掌于小宰。古圣垂法,下戒将来,盖其慎也。太祖 高皇帝实详监于往代,而取衷焉。其设内官也,监司局库各有定员,秩不过四品, 俸不过一石。而且纠劾有令,交通有戒,豫政典兵有禁,谨内外之防,杜假窃之 渐。至尚论汉、唐已事,而三致意焉。渊哉天训,亘古不易矣!虽二十五年曾遣 太监聂庆童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番族,令其输马,以茶给之。然往谕属番,于军 民无与,且不假事柄,亦暂往即还。终洪武之世,无他特遣。此所以致清明整肃 之治,而开万世太平之基也。乃若列圣缵承,宫府之大防无改;而时事偶异,中 外之任使间闻,永乐中,始有遣使外国及遣往甘肃巡视者。洪熙中,始有守备南 京者。正统中,始有率兵讨贼防边及各省镇守者。景泰初,始有分坐十营,或称 监枪者,然仍听尚书于谦等节制。至正德中,边关始置内监,且令提督禁兵内操, 分坐勇士四卫军营,益非祖宗之旧矣。他如监工、监器,会同审录,苏杭织造, 榷税开矿之遣,皆利少害多,亦旋设旋止,操纵在握,一时暂托权宜,而事任递 迁,易世每多厘正。惟世宗肃皇帝毅然裁革,独断于先;我皇上剪除逆,媲美 于后。总之禀成于高皇帝训谕,‘内臣毋豫政事,外臣毋行交结’二语,足括千 古治乱之源矣。臣等伏读宝训,深溯治谋,不使有功,自无窃柄之患;尝令畏法, 实杜乱政之阶。故委腹心则威福移,寄耳目则罗织启;遵典章则职守自属,严内 外则侵越不生。此实鉴古酌今,可以无敝,而神孙圣祖于焉一揆者也。谨遵圣谕, 备察旧章,将各监局职掌著为令甲,可考见者,胪列上呈现,恭候圣明裁夺。” 得旨申饬。 奄人之有祠堂,自英宗之赐王振始也。至魏忠贤则生而赐祠,且遍于天下矣。 故圣人戒乎作俑。 ○禁自宫 《实录》:“成化元年七月丁巳,直隶魏县民李堂等十一名,自宫以求进, 命执送锦衣卫狱罪之,发南海子种菜。祖宗以来,凡阉割火者,必俘获之奴,或 罪极当死者。出其死而生之,盖重绝人之世,不忍以无罪之民受古肉刑也。景泰 以来,乃有自宫以求进者,朝廷虽暂罪之,而终收以为用。故近畿之民畏避徭役, 希凯富贵者,仿效成风,往往自戕其身及其子孙,日赴礼部投进。自是以后,日 积月累,千百成群,其为国之蠹害甚矣。” 《余冬序录》曰:“永乐二十二年,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军犯罪及本管差 别目总小旗,民犯罪及有司里老。成化九年,令私自净身者,本身处死,家发边 远充军。正统十二年,天顺二年,成化九年,节经申明。宏治五年,自净身者本 身并下手人俱处死,全家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有司里老容隐者,一体治罪。 其禁止乎未残者,法甚严也。永乐二十三年。兴州左屯卫军徐翼,有子自宫,入 为内竖。翼奏乞除军籍,上曰:“为父当教子,为子当养亲。尔有子不能教,自 残其体,背亲恩,绝人道,败坏风化,皆原于尔,尚敢希除军籍邪?”出其子使 代军役。宣德二年,令自净身人军民,各还元伍籍,不许投入王府及官势家藏隐, 躲避差役。若犯,本身及匿藏家处死,该管总小旗、里老邻佑一体治罪。正统元 年闰六月,时军民多自宫希进,间有以赦而获免罪者。刑部请依旧制,不论赦前 赦后,俱论以不孝重罪,从之。成化十一年二月,顺天府永清县民徐义自宫其幼 子以求进,诏发充广西南丹卫军,妻及幼子皆随往。十五年,净身人,令巡城御 史、锦衣卫督逐回籍。宏治元年,令锦衣卫拘送顺天府,递发元管官司点闸知在, 不许容纵。十三年,令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不候收取,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 问发边远充军。其戒约于已残者,法亦非不至也。而貂满朝,金玉塞涂,至今 日而益盛,然则法果行乎? 宋仁宗未有继嗣,太常博士吴及上言:“古之明王,重绝人之世。今宦官之 家,竞求他子,剿绝人理,以希爵命。童幼何罪?陷于刀锯,有因而夭死者。夫 有疾而夭,治世所矜,况无疾乎?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罪乎?臣闻汉永平 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尔。唐太宗定制,无得逾百员。今以祖宗时较之, 当日宦官几何人?今几何人?臣愚以为胎卵刳伤,凤凰不至;继嗣未育,殆由于 此。伏愿浚发德音,详为条禁,权罢宦官进献。有擅宫童幼,置以重法。若然, 则天心必应,继嗣必广。召福祥、安宗庙之策,无先此者。”帝异其言,权罢内 臣进养子。 ●卷十 ○治地 古先王之治地也,无弃也,而亦不尽地。田间之涂九轨,有余道矣。遗山泽 之分,秋水多得有所休息,有作法水矣。是以功易立而难坏,年计不足而世计有 余。后之人一以急迫之心为之,商鞅决袭阡陌,而中原之疆理荡然。宋政和以后, 围湖占江,而东南之水利亦塞。于是十年之中荒恒六七,而较其所得反不及于前 人。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夫欲行井地之法,则必自此二言始矣。 ○斗斛丈尺 古帝王之于权量,其于天下,则五岁巡狩而一正之,《虞书》“同律度量衡” 是也。其于国中,则每岁而再正之,《礼记•月令》”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 石,角斗甬,正权概”是也。故关石和钧,大禹以之兴夏;谨权量,审法度,而 武王以之造周。今北方之量,乡异而邑不同,至有以五斗为一斗者,一哄之市, 两斗并行。至其土地,有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者,有以三百六十步为亩者,有以七 百二十步为亩者。其步弓有以五尺为步,有以六尺、七尺、八尺为步。此之谓工 不信度者也。夫法不一则民巧生。有王者起,同权量而正经界,其先务矣。《后 汉书》:建武十五年,诏下州郡,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河南尹张及诸郡 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下狱死。而《隋书》赵为冀州刺史,为铜斗铁尺,置 之于肆,百姓便之。上闻,令颁之天下,以为常法。傥亦可行于今日者乎? ○地亩大小 以近郭为上地,远之为中地、下地。平面自金、元之末,城邑丘,人民稀少。 先耕者近郭,近郭,洪武之册田也;后垦者远郊,远郊,继代之新科也。故重轻 殊也。 《广平府志》曰:“地有大小之分者,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自古以来未之有 改也。由国初有奉旨开垦,永不起科者,有因ㄜ下碱薄而无粮者,今一概量出作 数,是以元额地少,而丈出之地反多。有司恐亩数增多,取骇于上,而贻害于民, 乃以大亩该小亩,取合元额之数。自是上行造报,则用大地,以投黄册;下行征 派,则用小亩,以取均平。是以各县大地,有以小地一亩八分折一亩,递增之至 八亩以上折一亩。既因其地之高下而为之差等,又皆合一县之丈地,投一县之元 额,以敷一县之粮科,而赋役由之以出,此后人一时之权宜尔。”考之他郡,如 河南八府,而怀庆地独小,粮独重。开封三十四州县,而札地独小,粮独重。盖 由元末未甚残破,故独重于他郡邑。天下初定,日不暇给,度田之令、均丈之法 有所不及详,而中原之地,弥望荆榛,亦无从按亩科之也。唐时陆贽有言:“创 制之始,不务齐平。供应有烦简之殊,牧守有能否之异所在徭赋,轻重相悬;所 遣使臣,意见各异。计奏一定,有加无除。”此则致敝之端,古今一辙。而井地 不均,赋税不平,固三百年于此矣。故《东昌府志》言:“三州十五县,步尺参 差,大小亩规画不一,人得以意长短广狭其间。”而《大名府志》谓:“田赋必 均而后可久,除沙茅之地别籍外,请檄诸州县长吏,画一而度之,以钞准尺,以 尺准步,以步准亩,以亩准赋,仿江南鱼鳞册式而编次之。旧所籍不齐之额悉罢 去,而括其见存者,均摊于诸州县之间,一切粮税、马草、驿传、均徭、里甲之 类,率例视之以差。数百里之间,风土人烟同条共贯矣。”则知均丈之议,前人 已尝著之,而今可通于天下者也。 《宋名》言:“宋时田制不立,川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 按。”又言:“宣和中,李彦置局汝州。凡民间美田,使他人投牒告陈,指为天 荒。鲁山阖县尽括为公田,焚民故券,使田主输租,诉者辄加威刑。公田既无二 税,转运使亦不为奏除,悉均诸他州。”是则经界之不正,赋税之不均,有自宋 已然者,又不独金、元之季矣。 ○州县界域 自古以来,画疆分邑必相比附,天下皆然。乃今则州县所属乡村,有去治三 四百里者,有城门之外为邻属者,则幅员不可不更也。下わ在渭北而并于渭南, 美原在北山而并于富平,若此之类,俱宜复设。而大名县距府七里,可以省入元 城,则大小不可不均也。管辖之地多有隔越,如南宫、威县之间,有新河县。地; 清河、威县之间,有冠县。地;郓城、范县之间,有邹县,地;清州之益都等县 俱有高苑地;淮安之宿迁县有开封之祥符县地;大同之灵丘、广昌二县中间有顺 天之宛平县地。或距县一二百里,或隔三四州里,薮奸诲逋,恒必由之。而甚则 有如沈丘之县署,地粮乃隶于汝阳者,则错互不可不正也。卫所之屯,有在三四 百里之外,与民地相错,浸久而迷其版籍,则军民不可不清也。水滨之地消长不 常,如蒲州之西门外三里,即以补朝邑之坍,使陕西之人越河而佃,至于争斗杀 伤,则事变不可不通也。《周礼•形方氏》:“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 无有华离之地。”有王者作,谓宜遣使分按郡邑,图写地形,奠以山川,正以经 界,地邑民居必参相得,庶乎狱讼衰而风俗淳矣。 ○后魏田制 后魏虽起朔漠,据有中原,然其垦田、均田之制有足为后世法者。景穆太子 监国,令曰:“《周书》言:‘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 工以余材,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 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材;任虞以泽事,贡其物。’乃令有司课畿内之民,使 无牛者借人牛以耕种,而为之芸田偿之。凡耕种二十二亩,而芸七亩,大略以是 为率。使民各标姓名于田首,以知其勤惰。禁饮酒游戏者。”于是垦田大增。高 祖太和九年十月丁未,诏曰:“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每览先王之典,经纶百氏, 储蓄既积,黎元永安。爰暨季叶,斯道陵替。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 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躯,或因饥馑以弃业。而欲天下太平, 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劝课农桑,兴 富民之本。其制: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民年及课则受田, 老免,及身没则还田。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男夫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 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限三年种毕,不 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是有口分、世业之制,唐时犹沿之。嗟乎,人君欲留心民事, 而创百世之规,其亦运之掌上也已。宋林勋作《本政》之书,而陈同父以为必有 英雄特起之君,用于一变之后,岂非知言之士哉。 ○开垦荒地 明初,承元末大乱之后,山东、河南多是无人之地。洪武中,诏有能开垦者, 即为己业,永不起科。至正统中,流民聚居,诏令占籍。景泰六年六月丙申,户 部尚书张凤等奏:“山东、河南、北直隶并顺天府无额田地,甲方开荒耕种,乙 即告其不纳税粮。若不起科,争竞之涂终难杜塞。今后但告争者,宜依本部所奏, 减轻起科,则例每亩科米三升三合,每粮一石科草二束,不惟永绝争竞之端,抑 且少助仓禀之积。”从之。户科都给事中成章等劾凤等不守祖制,不恤民怨,帝 不听。然自古无永不起科之地。国初但以招徕垦民,立法之过,反以启后日之争 端,而彼此告讦,投献王府、勋戚及西天佛子,无怪乎经界之不正,赋税之不均 也。 ○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丘浚《大学衍义补》曰:“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 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渐十九也。考洪武中,天 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 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 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今国家都燕,岁漕 江南米四百余万石,以实京师。而此五府者,几居江西、湖广、南直隶之半。臣 窃以苏州一府计之,以准其余。苏州一府七县,其垦田九万六千五百六顷,居天 下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余顷田数之中;而出二百八十万九千石税粮,于天下二千九 百四十余万石岁额之内。其科征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 杜宗桓《上巡抚侍郎周忱书》曰:“五季钱氏税两浙之田,每亩三斗。宋时 均两浙田,每亩一斗。元入中国,定天下田税,上田每亩税三升,中田二升半, 下田二升,水田五升。至于我太祖高皇帝受命之初,天下田税亦不过三升、五升, 而其最下有三合、五合者。于是天下之民咸得其所,独苏、松二府之民则因赋重 而流移失所者多矣。今之粮重去处,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请言其故。国初籍 没土豪田租,有因为张氏义兵而籍没者,有因虐民得罪而籍没者。有司不体圣心, 将没入田地,一依租额起粮,每亩四五斗,七八斗,至一石以上,民病自此而生。 何也?田未没入之时,小民于土豪处还租,朝往暮回而已。后变私租为官粮,乃 于各仓送纳,运涉江湖,动经岁月,有二三石纳一石者,有四五石纳一石者,有 遇风波盗贼者,以致累年拖欠不足。愚按宋华亭一县,即公江一府。当绍熙时, 秋苗止十一万二千三百余石;景定中,贾似道买民田以为公田,益粮一十五万八 千二百余石。宋末,官民田地税粮共四十二万二千八百余石,量加圆斛。元初田 税比宋尤轻,然至大德间,没入朱清、张田后,至元间又没入朱国珍、管明等 田,一府税粮至有八十万石。迨至季年,张士诚又并诸拨属财赋府,与夫营围、 沙职、僧道、站役等田。至洪武以来,一府税粮共一百二十余万石,租既太重, 民不能堪。于是皇上怜民重困,屡降德音,将天下系官田地粮额递减三分、二分 外,松江一府税粮尚不下一百二万九千余石。愚历观往古,自有田税以来,未有 若是之重者也。以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 然后不得已而逃,以至田地荒芜,钱粮年年拖欠。向蒙恩赦,自永乐十三年至十 九年,七年之间所免税粮不下数百万石。永乐二十年至宣德三年,又复七年,拖 欠折收轻赍亦不下数百万石。折收之后,两奉诏书敕谕,自宣德七年以前,拖欠 粮草盐粮、屯种子粒、税丝门摊课钞,悉皆停征。前后一十八年间,蠲免折收停 征至不可算。由此观之,徒有重税之名,殊无征税之实。愿阁下转达皇上,稽古 税法,斟酌取舍,以宜于今者而税之,轻其重额,使民如期输纳。此则国家有轻 税之名,又有征税之实矣。” 今按《宣庙实录》:洪熙元年闰七月,广西右布政使周干,自苏、常、嘉、 湖等府巡视。还言:“苏州等处人民多有逃亡者,询之耆老,皆云由官府弊政困 民所致。如吴江、昆山民田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种富室田亩,出私租一石。后因 没入官,依私租减二斗,是十分而取八也。拨赐公侯、驸马等项田,每亩旧输租 一石,后因事故还官,又如私租例尽取之。且十分而取其八,民犹不堪,况尽取 之乎?尽取则无以给私家,而必至冻馁,欲不逃亡不可得矣。乞命所司,将没官 之田及公侯还官田租,俱照彼处官田起科,亩税六斗。则田地无抛荒之患,而小 民得以安生。”下部议。宣德五年二月癸巳,诏各处旧额官田起科不一,租粮既 重,农民弗胜。自今年为始,每田一亩,旧额纳粮自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分之 二;自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减十分之三,永为定例。六年三月,巡抚侍郎 周忱言:“松江府华亭、上海二县,旧有官田,税粮二万七千九百余石,俱是古 额。科粮太重,乞依民田起科,庶征收易完。”上命行在户部会官议,劾忱变乱 成法,沽名要誉,请罪之。上不七年三月庚申朔,诏但系官田地税粮,不分古额、 近额,悉依五年二月癸巳诏书减免,不许故违。辛酉,上退朝,御左顺门,谓尚 书胡氵荧曰:’朕昨以官田赋重,百姓苦之,诏减什之三,以苏民力。尝闻外间 有言,朝廷每下诏蠲除租赋,而户部皆不准。甚者文移戒约有司,有‘勿以诏书 为辞’之语。若然,则是废格诏令,壅遏恩泽,不使下流,其咎若何!今减租之 令务在必行。《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有子曰:‘百姓不足,尹孰 与足?’卿等皆士人,岂不知此?朕昨有诗述此意,今以示卿,其念之毋忘。” 氵荧等皆顿首谢。其诗曰:“官租颇繁重,在昔盖有因。而此服田者,本皆贫下 民。耕作既劳,输纳亦苦辛。遂令衣食微,曷以赡其身?殷念恻予怀,故迹安 得循?下诏减什三,行之四方均。先王视万姓,有右父子亲。兹惟重邦本,岂曰 矜吾仁!”《英庙实录》:正统元年闰六月丁卯,行在户部奏:“浙江、直隶、 苏、松等处减除税粮,请命名处巡抚侍郎并同府县官,用心核实。其官田每亩秋 粮四斗一升至三石以上者,减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 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明白具数,送部磨勘。”从之。 官田自汉以来有之。《宋史》: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开 禧三年,诛韩佗胄,明年,置安边所,凡佗胄与其他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湖田 之在官者皆隶焉,输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而 已。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陈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虑、张颜等言: “乞依祖宗限田议,自两浙、江东西官民户逾限之田,抽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得 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丞相贾似道主其议行之,始于浙西六郡, 凡田亩起租满石者,予二百贯,以次递减。有司以买田多为功,皆谬以七八斗为 石。其后田少,与硗瘠亏租,与佃人负租而逃者,率取偿田主,六之民多破家矣。” 而平江之田独多,元之有天下也,此田皆别领于官。《松江府志》言:“元时苗 税,公田外,复有江淮财赋都总管府领故宋妃田,以供太后;江浙财赋府领籍没 朱、张田,以供中宫;稻田提领所领籍没朱、管田,以赐丞相脱脱;拨赐庄领宋 亲王及新籍明庆、妙行二寺等田,以赐影堂寺院、诸王近臣;又有括入白云宗僧 田,皆不系州县元额。而《元史》所记赐田,大臣如拜住、燕帖木儿等,诸王如 鲁王周阿不刺、郯王彻彻秃等,公主如鲁国大长公主,寺院如集庆、万寿二寺, 无不以平江田。而平江之官田又多,至张士诚据吴之日,其所署平章、太尉等官 皆出于负贩小人,无不志在良田美宅,一时买献之产遍于平江,而一入版图,亦 按其租簿没入之。已而富民沈万三等又多以事被籍,是故改平江曰苏州,而苏州 之官田多而益多。故宣德七年六月戊子,知府况钟所奏之数,长洲等七县秋粮二 百七十七万九千余石,其中民粮止一十五万三千一百七十余石,官粮二百六十二 万五千九百三十余石。是一府之地土无虑皆官田,而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也。且 夫民田仅以五升起科,而官田之一石者,奉诏减其什之三,而犹为七斗,是则民 间之田一入于官,而一亩之粮化而为十四亩矣。此固其极重难返之势,始于景定 讫于洪武,而征科之额十倍于绍、熙以前者也。于是巡抚周忱有均耗之法,有改 派金花官布之法,以宽官田,而租额之重则一定而不可改。若夫官田之农具、车 牛,其始皆给于官,而岁输其税,浸久不可问,而其税复派之于田。然而官田, 官之田也,国家之所有。而耕者,犹人家之佃户也。民田,民自有之田也。各为 一册而征之,犹夫《宋史》所谓“一曰官田之赋,二曰民用之赋”,《金史》所 谓“官田曰租,私田曰税”者,而未尝并也。相沿日久,版籍讹脱,疆界莫寻, 村鄙之氓未尝见册,买卖过割之际,往往以官作民。而里胥之飞洒移换者,又百 出而不可究。所谓官田者,非昔之官田矣。乃至讼端无穷,而赋不理。于是景泰 二年,从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杨瓒之言,将湖州府官田重租分派民田轻租之家承 纳,及归并则例。四年,诏巡抚直隶侍郎李敏,均定应天等府州县官民田。嘉靖 二十六年,嘉兴知府赵瀛创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征。” 苏、松、常三府从而效之,自官田之七斗、六斗,下至民田之五升,通为一则。 而州县之额,各视其所有官田之多少轻重为准,多者长洲至亩科三斗七升,少者 太仓亩科二斗九升矣。国家失累代之公田,而小民乃代官佃纳无涯之租赋,事之 不平,莫甚于此。然而为此说者,亦穷于势之无可奈何,而当日之士大夫亦皆帖 然而无异论,亦以治如乱丝,不得守二三百年纸上之虚科,而使斯人之害如水益 深,而不可救也。抑尝论之,自三代以下,田待买卖,而所谓业主者即连陌跨阡, 不过本其锱铢之直,而直之高下则又以时为之。地力之盈虚,人事之嬴绌,率数 十年而一变。柰之何一入于官,而遂如山河界域这不杏劝也?且景定之君臣,其 买此田者,不过予以告牒、会子虚名,不售之物,逼而夺之,以至彗出民愁,而 自亡其国。四百余年之后,推本重赋之由,则犹其遗祸也。而况于没入之田本无 其直者乎!至于今日,佃非昔日之佃,而主亦非昔日之主。则夫官田者,亦将与 册籍而俱销,共车牛而皆尽矣。犹执官租之说以求之,因已不可行,而欲一切改 从民田,以复五升之额,即又骇于众而损于国。有王者作,咸则三壤,谓宜遣使 案行吴中,逐县清丈,定其肥瘠高下为三等,上田科二斗,中田一斗五升,下田 一斗,山塘涂荡以升以合计者,附于册后,而概谓之曰民田,惟学田、屯田乃谓 之官田,则民乐业而赋易完,视之绍、熙以前,犹五六倍也。岂非去累代之横征, 而立万年之永利者乎?昔者唐末,中原宿兵所在,皆置营田,以耕旷土。其后又 募高赀户,使输课佃之。户部别置官司总领,不隶州县。梁太祖击淮南,掠得牛 以千万计,给东南诸州农民,使岁输租自是历数十年,牛死而租不除,民甚苦之。 周太祖素知其弊,用张凝、李之言,悉罢户部营田,务以其民隶州县,其田庐牛 农器并赐见佃者,为永业,悉除租牛课是岁,户部增三万余户。或言营田有肥饶 者,不若鬻之,可得钱数十万缗,以资国。帝曰“利在于民,犹在国也。朕用此 钱何为!”呜呼,以五代之君犹知此义,而况他日大有为主?必有朝闻而夕行之 者矣。今存者,惟卫所屯田、学田、勋戚钦赐庄田三者犹是官田。南京各衙门所 管草场田地佃户转相典卖,不异民田。苏州一府,惟吴县山不曾均匀一则,至今 有官山、私山之名,官山每亩科五升,私山亩科升五勺。今高淳县之西有永丰乡 者,宋时之湖田,所谓永丰圩者也。《文献通考》:“永丰圩,自政和五年围湖 成田,初令百姓请佃,后以赐蔡京,又以赐韩世忠,又以赐秦桧,继拨隶行宫, 今隶总所。王弼《永丰谣》曰:“永丰圩接永宁乡,一亩官田八斗粮,人家种田 无厚薄,了得官租身即乐。前年大水平斗门,圩底禾苗没半分,里胥告灾县官怒, 至今追租如追魂。有田追租未足怪,尽将官田作民卖,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 租结新债。旧租了,新租促,更向城中卖黄犊,一犊千文任时估,债家算息不算 母。呜呼!有犊可卖君莫悲,东邻卖犊兼卖儿,但愿有儿在我边,明年还得种官 田。”读此诗,知当日官佃之苦即已如此。而以官作民,亦不始于近日矣。 《元微之集•奏状》:“右臣当州百姓田地,每亩只税粟九升五合,草四分, 地头榷酒钱共出二十一文。已下其诸色职田,每亩约税粟三斗,草三束,脚钱一 百二十文。若是京官上司职田,又须百姓变米雇车般送,比量正税近于四倍。廨 田、官田、驿田等所税轻重,约与职田相似。”是则官田之苦,自唐已然,不始 于宋、元也。故先朝洪熙、宣德中,屡下诏书,令民间有抛荒官田,召人开耕, 依民田例起科。又不独苏、松、常三府为然。 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 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 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 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故既减粮额,即当 禁限私租,上田不得过八斗,如此则贫者渐富,而富者亦不至于贫。《元史•成 宗纪》:“至元三十一年十月辛巳,江浙行省臣言:‘陛下即位之初,诏蠲今岁 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与江北异,贫者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 其佃民输租如故,则是恩及富室,而不被及于贫民也。宜令佃民当输田主者,亦 如所蠲之数。’从之。”大德八年正月己未,诏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 率,普减二分,永为定例。前一事为特恩之蠲,后一事为永额之减,而皆所以宽 其佃户也。是则厚下之政,前代已有行之者。 汉武帝时,董仲舒言:“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唐德宗时,陆贽言: “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 税也。降及中第,租犹半之。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 之徒,居然受利。望今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减租价,务利贫人。”仲舒所言 则今之分租,贽所言则今之包租也。然犹谓之“豪民”,谓之“兼并之徒”,宋 已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 ○豫借 唐玄宗天宝三载,制曰:“每载庸调,八月征收,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 今已后,延至九月二十日为限。”至代宗广德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 以给百官俸。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征之,故号青苗钱。 主其任者为青苗使。遂为后代豫借之始。陆宣公言:“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 功未艾,遽敛谷租。上司之绳责既严,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 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宪宗元和六年二月,制以新陈未接,营办尤艰。凡有给 用,委观察使以供军钱,方员借便,不得量抽百姓。故韩文公有《游城南诗》云: “白布长衫紫领巾,差科未动是闲身。麦苗含穗桑生葚,共向田头乐社神。”是 三四月之间尚未动差科也。至后唐庄宗同光四年三月戊辰,以军食不足,敕河南 尹豫借夏秋税。其时外内离叛,未及一月,国亡主灭。明宗即位,颇知爱民。见 于《文献通考》所载:长兴四年,起征条流,其节候早者五月十五日征,八月一 日纳足。递而下之,其尤晚者六月二十日起征,九月纳足。周世宗显德三年十月 丙子,上谓侍臣曰:“近朝征敛谷帛,多不俟收获纺绩之毕。”乃诏三司,自今 夏税以六月,秋税以十月起征。是庄宗虽有三月豫借之令,而实未尝行也。乃后 代国势阽危,非若同光,而春初即出榜开征,其病民又甚矣。《诗》云:“硕鼠 硕鼠,无食我苗。”谢君直曰:“苗未秀而食之,贪之甚也。”今之为豫借者, 食苗之政也。有不殴民而适乐郊者乎! 虞谦,洪武末为杭州府知府,尝建议:“僧道,民之蠹。今江南寺院田多或 数百顷,而徭役未尝及之。贫民无田,往往为徭役所困。请为定制,僧道每人田 无过十亩,余田以均平民。”初是之,已而谓非旧制,遂废。 ○纺织之利 今边郡之民,既不知耕,又不知识,虽有材力而安于游惰。华阴王宏撰著议, 以为延安一府,布帛之价贵于西安数倍,既不获纺织之利,而又岁有买布之费, 生计日蹙,国税日逋。非尽其民之惰,以无教之者耳。今当每州县发纺织之具一 副,令有司依式造成,散给里下,募外郡能织者为师。即以民之勤惰工拙,为有 司之殿最。一二年间,民享其利,将自为之,而为烦程督矣。计延安一府四万五 千余户,户不下三女子,固已十三万余人,其为利益岂不甚多?按《盐铁论》曰: “边民无桑麻之利,仰中国丝絮而后衣之。夏不释复,冬不离窟,父子夫妇内藏 于专室土圜之中。”崔《政论》曰:“仆前为五原太守,土俗不知缉绩,冬积 草,伏卧其中。若见吏,以草缠身,令人酸鼻。吾乃卖储峙,得二十余万,诣雁 门、广武迎织师,使巧手作机,乃纺以教民识。”是则古人有行之者矣。《汉志》 有云:“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八月载绩, 为公子裳。”豳之旧俗也。率而行之,富强之效,庞之化,岂难致哉! 吴华核上书,欲禁绫绮锦绣,以一生民之原,丰谷帛之业。谓今吏士之家, 少无子女,多者三四,少者一二。通令户有一女,十万家则十万人。人人织绩, 一岁一束,则十万束矣。使四疆之内,同心戮力,数年之间,布帛必积。恣民五 色,惟所服用,但禁绮绣无益之饰。且美貌者不待华采以崇好,艳姿者不待文绮 以致爱,有之无益,废之无损,何爱而不暂禁,以充府藏之急乎!此救乏之上务, 富国之本业。使管、晏复生,无以易此方。今纂组日新,侈薄弥甚,斫雕为朴, 意亦可行之会乎? ○马政 “析因夷奥”,先王之所以处人民也。“日中而出,日中而入”,先王之 所以处厩马也。 汉晁错言:“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文帝从之。故文、景之富, 众庶街巷有马,仟伯之间成群。乘牝者,摈而不得会聚。若乃塞之斥也,桥桃 致马千匹。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则民间之马其盛可知。武帝轮台之悔,乃修 马复令。唐玄宗开元九年,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 复缘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时。自今诸州民,勿限有 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下,免帖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赀。”古之人君,其欲 民之有马如此。惟魏世宗正始四年十一月丁未,禁河南畜牝马。元世祖至元二十 三年六月戊申,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实录》言:永乐元年七 月丙戌,上谕兵部臣曰:“比闻民间马价腾贵,盖禁民不得私畜故也。汉文、景 时,闾里有马成群,民有即国家之有。其榜谕天下,听军民畜马勿禁。”又曰: “三五年后,庶几马渐蕃息。”此承元人禁马之后,故有此谕。而洪熙元年正月 辛巳,上申谕兵部,令民间畜官马者,二岁纳驹一匹,俾得以余力养私马。至宣 德六年,有陕西安定卫土民王从义,畜马蕃息,数以来献。此则小为之而小效者 也,然未及修汉唐复马之令也。 ○驿传 《续汉•舆服志》曰:“驿马三十里一置。”《史记》:“田横乘传诣洛阳, 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厩置”是也。唐制亦然,白居易诗:“从陕至东京,山低路 渐平。风光四百里,车马十三程”是也。其行或一日而驰十驿,岑参诗:“一驿 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时发咸阳,暮及陇山头。”韩愈诗:“衔命山东抚乱师, 日驰三百自嫌迟”是也。又如天宝十四载十一月丙寅,安禄山反于范阳。壬申, 闻于行在所,时上在华清宫,六日而达。至德二载九月癸卯,广平王收西京。甲 辰,捷书至行在,时上在凤翔府,一日而达。而唐制,赦书日行五百里,则又不 止于十驿也。古人以置驿之多,故行速而马不弊。后人以节费之说,历次裁并, 至有七八十里而一驿者,马倒官逃。职此之故,盍一考之前史乎? 古人以三十里为一舍。《左传》:“楚子入郑,退三十里而许之平。注以为 “退一舍”。而《诗》言:“我服既成,于三十里”《周礼•遗人》:“三十里 有宿,宿有路室。”然则汉人之驿马三十里一置,有自来矣。 国初,凡驿皆有仓。洪熙元年六月丙辰,河南新安知县陶奏:“县在山谷, 土瘠民贫,遇岁不登,公私无措。惟南关驿有储此一事,而当时储畜之裕,法令 之宽,贤尹益下之权,明主居高之听,皆非后世之所能及矣。然则驿之有仓,不 但以供宾客使臣,而亦所以待凶荒艰厄,实《周礼•遗人》之掌也。帖括后生, 何足以知先王之政哉。 今时十里一铺,设卒以递公文。 《孟子》所云“置邮而传命”,盖古已有之。《史记》:“白起既行,出咸 阳西门十里,至杜邮。”《汉书•黄霸传》注:“师古曰:邮亭书舍,谓传送文 书所止处。” ○漕程 《山堂考索》载:“唐漕制,凡陆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 三十里。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溯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四十五里;空舟, 溯河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沿流之舟则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 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转运征敛送纳皆准程节其迟速,其三峡、砥柱之类不拘 此限。此法可以不尽人马之力,而亦无逗留之患。今之过淮、过洪及回空之限, 犹有此意,而其用车驴则必穷日之力而后止,以至于人畜两弊,岂非后人之急迫 日甚于前人也与,然其效可睹矣。” ○行盐 松江李雯论“盐之产于场,犹五谷之生于地,宜就场定额,一税之后,不问 其所之,则国与民两利。”又曰:“天下皆私盐,则天下皆官盐也。”此论凿凿 可行。丘仲深《大学衍义补》言复海运,而引杜子美诗:“云帆转辽海。更稻 来东吴”为证。余于盐法亦引子美诗云:“蜀麻吴盐自古通。”又曰:“风烟渺 吴蜀,舟楫通盐麻。”又曰:“蜀麻久不来,吴盐拥荆门。”若如今日之法,各 有行盐地界,吴盐安得至蜀哉!人人诵杜诗,而不知此故事。所云“诵诗三百, 授之以政”,不达者也。 洪武三年六月辛巳,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长芦运至太和岭,路 远费重。若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者,俱准盐一引,引 二百斤。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自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输之费省而军储 充矣。”从之。此中盐之法所自始。 唐刘晏为转运使,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时自许、汝、郑、邓之西皆食河 东池盐,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东皆食海盐,晏主之。晏以为盐吏多则州 县扰,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 州县不复置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 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乏盐。始江淮盐利不过四上万缗,季年乃六 百万缗。由是国用充足,而民不困弊。今日盐利之不可兴,正以盐吏之不可罢, 读史者可以慨然有省矣。 行盐地分有远近之不同,远于官而近于私,则民不得不买私盐。既买私盐, 则兴贩之徒必兴,于是乎盗贼多而刑狱滋矣。《宋史》言江西之虔州地连广南, 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虔盐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 每岁秋冬,田事才毕,恒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潮、循、 梅、惠、广八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斗格,或至杀伤, 则起为盗,依阻险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元末之张士诚,以盐徒而盗据 吴会。其小小兴贩,虽太平之世,未尝绝也。余少居昆山、常熟之间,为两浙行 盐地,而民间多贩淮盐,自通州渡江,其色青黑,视官盐为善。及游大同,所食 皆蕃盐,坚致精好。此地利之便,非国法之所能禁也。明知其不能禁,而设为巡 捕之格,课以私盐之获,每季若干,为一定之额,此掩耳盗钟之政也。 宋嘉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上书,请罢茶本钱,纵园户贸易, 而官收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可以疏利源而宽民力。仁 宗从之。其诏书曰:“历世之敝,一旦以除,著为经常,弗复更制。”以是虽当 王安石之时,而于茶法未有所变,其说可通之于盐课者也。 ●卷十一 ○权量 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当今 一升,称三两当今一两,尺一尺二寸当今一尺。”《左传•定公八年》正义曰: “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隋书•律历志》言: “梁、陈依古斗,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周以玉升一升当官斗一升三合四勺,开 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 斤,周玉称四两当古称四两半,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初依复古称。”令 考之传记,如《孟子》以举百钧为有力人;三十斤为钧,百钧则三千斤。《晋书 •成帝纪》:“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史记•秦始皇纪》。 “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宫廷中。”百二十斤为石,千石则十二万斤。《汉旧 仪•祭天》:“养牛五岁,至二千斤。”《晋书•南阳王保传》:“自称重八百 斤。”不应若此之重!《考工记》曰:“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 献而三酬,则一豆矣。”《礼记》“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 举觯,卑者举角。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С。”注:“凡觞一升曰 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壶大一石,五升曰散,瓦С五斗。《诗》 曰:“无姑酌彼金。”毛说:“人君以黄金饰尊,大一硕,每食四簋。”正义: “簋,瓦器,容斗二升。”不应若此之巨!《周礼•舍人》:“丧纪共饭米。” 注:“饭,所以实口。君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稻,皆四升。”《管子》:“凡 食盐之数,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婴儿二升少半。”《史记•廉颇 传》:“一饭斗米。”《汉书•食货志》:“食人月一石半。”《赵充国传》: “以一马自佗,负三十日食,为米二斛四斗,麦八斛。”《匈奴传》:“计一人 三百日食,用备十八斛。”不应若此之多!《史记•河渠书》:“可令亩十石。” 嵇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晋书•傅玄传》: “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至数十斛。”今之收获最多亦不及此数。《灵枢经》: “人食一日中五升。”《既夕礼》:“朝一溢米,莫一溢米。”注:“二十两曰 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晋书•宣帝纪》:“问诸葛公:‘食可几何?’ 对曰:‘三四升。’”《会稽王道子传》:“国用虚谒,自司徒以下,日廪七升。” 本皆言少,而反得多。是知古之权量比之于今,大抵皆三而当一也。《史记•孔 子世家》:“孔子居鲁,奉粟六万。”索隐曰:“当是六万斗。”正义曰:“六 万小斗,当今二千石也。”此唐人所言三而当一之验。盖自三代以后,取民无制, 权量之属,每代递增。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诏改长尺、大斗,依周礼制度,班 之天下。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壬辰,改度量权衡并依两、小两之名,而后代则不 复言矣。 《山堂考索》:“斛之为制,方尺而深尺。《班志》乃云其中容十斗,盖古 用之斗小。” 欧阳公《集古录》有谷口铜甬,始元四年左冯翊造,其铭曰:“谷口铜甬容 十斗,重四十斤。”以今权量校之,容三斗,重十五斤。斗则三而有余,斤则三 而不足。吕氏《考古图》汉好官厨鼎刻曰:“重九斤一两。”今重三斤六两, 今六两当汉之一斤。又曰:“轵家釜三斗弱,轵家甑三斗一升。”当汉之一石, 大抵是三而当一也。 古以二十四铢为两。五铢钱十枚,计重二两二铢。今称得十枚,当今之一两 弱。又《汉书•王莽传》言:“天凤元年,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 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 左曰‘布’,重二十五铢。”顷富平民掊地,得货布一罂。所谓长二寸五分者, 今钞尺之一寸六分有奇;广一寸者,今之六分有半;八分者,今之五分。而二十 五铢者,今称得百分两之四十二。是则今代之大于古者,量为最,权次之,度又 次之矣。 《晋书•挚虞传》:“将作大匠陈勰,掘地得古尺。尚书奏:‘今尺长于古 尺,宜以古为正。’潘岳以为习用已久,不宜复改。虞驳曰:‘昔圣人有以见天 下之赜,而拟其形容,象物制器,以存时用。故参天两地,以正算数之纪;依律 计分,以定长短之度。其作之也有则,故用之也有征。考步两仪,则天地无所隐 其情;准正三辰,是悬象无所容其谬。施步两仪,则天地无所隐其情;准正三辰, 则悬象无所容其谬。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措之规矩,则器用合宜。一本不差, 而万物皆正。及其差也,事皆反是。今尺长于古尺几于半寸,乐府用之,律吕不 合。史官用之,历象失占。医署用之,孔穴乖错。此三者,度量之所由生,得失 之所取征,皆纟圭阂而不得通,故宜改今而从古也。唐虞之制,同律度量衡;仲 尼之训,谨权审度。今两尺并用,不可谓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谓之谨。不同不 谨,是谓谬法,非所以轨物垂则,示人之极。凡物有多而易改,亦有少而难变。 有改而致烦,亦有变而之简。度量是人所常用,而长短非人所恋惜,是多而易改 者也。正失于得,反邪于正,一时之变,永世无二,是变而之简者也。宪章成式, 不失其旧物。季末苟合之制,异端杂乱之用,宜以时厘改,贞夫一者也。臣以为 宜如所奏。’” ○大斗大两 《汉书•贷殖传》:“黍千大斗。”师古曰:“大斗者,异于量米粟之斗也。” 是汉时己有大斗,但用之量粗货耳。 《唐六典》:“凡度,以北方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 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丈。凡量,以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为龠,二龠为合, 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黍中者百黍之重为 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凡积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 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之制则用之,内外官司悉用大者。”按唐时权量,是古今、 小大并行,太史、太常、太医用古,他有司皆用今。久则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废 矣。 宋沈括《笔谈》曰:“予受诏考钟律及铸浑仪,求秦汉以来度量,计六斗当 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称三斤当今十三两。”是宋时权量又大于唐也。 《元史》言:“至元二十年,颁行宋文思院小口斛。”又言:“世祖取江南, 命输米者止用宋斗斛,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是则元之斗斛又大于宋也。 ○汉禄言石 古时制禄之数,皆用斗斛。《左传》言:“豆、区、釜、钟,各自其四,以 登于釜。”《论语》:“与之釜,与之庾。”《孟子》:“养弟子以万钟。”皆 量也。汉承秦制,始以石为名。故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 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 百石,百石,而三公号万石。百二十斤为石,是以权代量。然考《续汉•百官志》 所载月奉之数,则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以至斗食奉月十一斛,又未尝 不用斛。所谓二千石以至百石者,但以为品级之差而已。今人以十斗为石,本于 此。不知秦时所为“金人十二,重各千石”,“撞万石之钟”,“县石铸钟ね”, “衡石程书”之类,皆权也,非量也。惟《白圭传》“谷长石斗”,《淳于髡传》 “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对斗言之,是移权之名于量尔。 叶梦得《岩下放言》:“名生于实,凡物皆然。以斛为石,不知起何时,自 汉以来始见之。石本五权之名,汉制重百二十斤为石,非量名也。以之取名赋禄, 如二千石之类,以谷百二十斤为斛,犹之可也。若酒言石,酒之多少本不系谷数, 从其取之醇ㄤ。以今准之,酒之醇者,斛止取七斗或六斗;而ㄤ者,多至于十五 六斗。若以谷百二十斤为斛,酒从其权名,则当为酒十五六斗;从其量名,则斛 当谷百八九十斤,进退两无所合。是汉酒言石者,未尝有定数也。至于面言斛石, 面亦未必正为麦百二十斤,而麦之实又有大小虚实。然沿袭至今,莫知为非。及 弓弩较力,言斗言石,此乃古法。打锤以斤为别,而世反疑之。乃知名实何常之 有。 《史记•货殖传》:“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变“皮”言“石”,亦 互文也。凡细而轻者则以皮计,粗而重者则以石计。 ○以钱代铢 古算法,二十四铢为两。汉轵家釜铭:“重十斤九铢”,轵家甑铭:“重四 斤廿铢”是也。近代算家不便,乃十分其两,而有“钱”之名。此字本是借用 “钱币”之钱,非数家之正名,簿领用之可耳,今人以入文字,可笑。《唐书》: “武德四年,铸开通元宝,径八分,重二铢四萦。”积十钱重一两,得轻重大小 之中。所谓二铢四萦者,今一钱之重也。后人以其繁而难晓,故代以钱字。 度量皆以十起数,惟权则以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 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今人改铢为钱,而自两以上则萦百、萦千以至于 万,而权之数亦以十起矣。汉制,钱言铢,金言斤,其名近古。 《宋史•律历志》:大宗淳化三年三月,诏曰:“《书》云协时月正日,同 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国家万邦咸义,九赋是均。顾出纳于有司, 系权衡之定式。如闻黍之制。或差毫厘,锤钩为奸,害及黎庶,宜令详定称法, 著为通规。”事下有司。监内藏库崇仪使刘蒙、刘承:“太府寺旧铜式,自一 钱至十斤,凡五十一,轻重无准。外府藏受黄金,必自毫厘计之。或自钱始,则 伤于重。”遂寻本末,别制法物。至景德中,承加参定,而权衡之制益为精备。 其法盖取《汉志》子谷为则,广十黍以为寸,从其大乐之尺就成二术。因度尺 而求牦,自积黍而取萦以牦、萦一钱半及一两等二称。各悬三毫,以星准之。等 一钱半者,以取一称之法。其衡合乐尺一尺二寸,重一钱,锤重六分,盘重五分。 初毫星准半钱,至梢总一钱半,析成十五分,分列十牦;中毫至梢一钱,析成十 分,分列十牦;末毫至梢半钱,析成五分,分列十牦。等一两者亦为一称之则, 其衡合乐尺一尺四寸,重一钱半,锤重六钱,盘重四钱。初毫至梢布二十四铢, 下别出一星,星等五萦中毫至梢五钱,布十二铢,铢列五星,星等二萦。末毫至 梢六铢,铢列十星,星等一萦。以御书真、草、行三体。淳化钱较定,实重二铢 四萦,为一钱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为一称之则。其法初以绩黍为准,然 后以分而推忽,为定数之端。故自忽、丝、毫、厘、黍、萦、铢,各定一钱之则。 毫则百,牦则十。转以十倍倍之,则为一钱。黍以二千四百杖为一两,萦以二百 四十,铢以二十四,遂成其称。称合黍数,则一钱半者,计三百六十黍之重,列 为五分,则每分计二十四黍。又每分析为一十牦,则每牦计二黍十分黍之四,每 四毫一线六忽有差为一黍,则牦、萦之数极矣。一两者,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 百黍之重。每百黍为铢,二百四十黍为二铢四萦,二铢四萦为钱,二萦四黍为分, 一萦二黍重五牦,六黍重二牦五毫,三黍重一牦二毫五丝,则黍萦之数成矣。先 是,守藏吏受天下岁输金币,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准,得因之为奸,故诸道主者坐 逋负而破产者甚众。又守藏更代,校计争讼,动必数载。至是新制既定,奸弊无 所措,中外以为便。是则今日以十分为钱,十钱为两,皆始于宋初所谓新制者也。 ○十分为钱 古时分乃度之名,非权之名。《说文》:“寸,十分也。”《隋书•律历志》 引《易纬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说苑》:“度、量、权、衡以粟生。 十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孙子算术》:“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 为毫,十毫为牦为分,十分为寸。”《汉书•律历志》:“本起黄钟之长,以子 谷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此 皆度之名。《淮南子》:“十二{艹票}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 铢,十二铢而当半两,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 石。”此则权之名。然以十二分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则小于今之为分者多 矣。 陶隐居《名医别录》曰:“古称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 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李杲曰:“六铢为一分,即今之二 钱半也。”此又以二钱半为分,则随人所命而无定名也。 ○黄金 汉时黄金上下通行。故文帝赐周勃至五千斤;宣帝赐霍光至七千斤;而武帝 以公主妻栾大,至赍金万斤;卫青出塞,斩捕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 梁孝王薨,藏府余黄金四十余万斤;馆陶公主近幸董偃,令中府曰:“董君所发, 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区,乃白之。”王莽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 输御府受直。至其将败,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尚有六十匮;黄门钩盾藏府中 尚方处,处各有数匮。而《后汉•光武纪》言:“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 易粟一斛。”是民间亦未尝无黄金也。董卓死,坞中有金二三万斤,银八九万斤。 昭烈得益州,赐诸葛亮、法正、关羽、张飞金各五百斤,银千斤。《南齐书•萧 颖胄传》:“长沙寺僧业富沃,铸黄金为龙数千两,埋土中,历相传付,称为下 方黄铁,莫有见者。颍胄起兵,乃取此龙以充军实。”《梁书•武陵王纪传》: “黄金一斤为饼,百饼为,至有百。银五倍之。”自此以后,则罕见于史。 《尚书》疏:“汉魏赎罪,皆用黄金。后魏以金难得,令金一两收绢十匹。今律 乃赎铜。” 宋太宗问学士杜镐曰:“两汉赐予多用黄金,而后代遂为难得之货,何也?” 对曰:“当时佛事未兴,故金价甚贱。”今以目所睹记及《会典》所载国初金价 推之,亦大略可考。《会典•钞法卷》内云:“洪武八年,造大明宝钞,每钞一 贯,折银一两;每钞四贯,易赤金一两。”是金一两当银四两也。《征收卷》内 云:“洪武贯,易赤金一两。”是金一两当银四两也。《征收卷》内云:“洪武 十八年,令凡折收税粮,金每两准米十石,银每两准米二石。”是金一两当银五 两也。三十年,上曰:“折收逋赋,欲以苏民困也。今如此其重,将愈困民。” 更令金每两准米二十石,银每两准米四石。然亦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也。永乐十一 年,令金每两准米三十石,则当银七两五钱矣。又令交址召商中盐,金一两,给 盐三十引,则当银十两矣。岂非承平以后,日事侈靡,上自宫掖,下逮勋贵,用 过乎物之故与?幼时见万历中赤金止七八换,崇祯中十换,江左至十三换矣。投 珠抵璧之风,将何时而见与? 《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 五百八十。他银一流,直千。”是金价亦四五倍于银也。《元史》:“至大银钞 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是金价十倍于银也。 《史记•平准书》:“一黄金一斤。”臣瓒曰:“秦以一镒为一金,汉以一 斤为一金。”是汉之金已减于秦矣。《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钱万。” 《惠帝纪》注:“师古曰:“诸赐金不言黄者,一斤与万钱。” 古来用金之费,如《吴志•刘繇传》:“笮融大起浮图祠,以铜为人,黄金 涂身,衣以锦采,垂铜盘九重。”《何姬传》注引《江表传》:“孙皓使尚方以 金作华燧、步摇、假髻以千数,令宫人著以相扑,朝成夕败,辄出更作。”《魏 书•释老志》:“兴光元年,敕有司,于五缎大寺内为大祖已下五帝,铸释迦立 像五,各长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万五千斤。天安中,于天宫寺造释迦立像,高 四十三尺,用赤金十万斤,黄金六百斤。”《齐书•东昏侯本纪》:“后宫服御, 极选珍奇,府库旧物不复周用,贵市民间金银宝物,价皆数倍京邑。酒租皆折使 输金,以为金涂,犹不能足。”《唐书•敬宗纪》:“诏度支进铜三千斤,金薄 十万,翻修清思院新殿及升阳殿图障。”《五代史•闽世家》:“王昶起三清台 三层,以黄金数千斤铸宝皇及元始天尊、大上老君像。”宋真宗作玉清昭应宫, 甍ㄆ栾楹,全以金饰,所费钜亿万,虽用金之数亦不能全计。《金史•海陵本纪》: “宫殿之饰遍傅黄金,而后间以五采。金屑飞空,如落雪。”《元史•世祖本纪》: “建大圣寿万安寺,佛像及窗壁皆金饰之,凡费金五百四十两有奇,水银二百四 十斤。”又言:“缮写金字藏经,凡糜金三千二百四十四两。”此皆耗金之由也。 杜镐之言,颇为不妄。草木子云:“金一为箔,无复再还元矣。”故《南齐书• 武帝纪》:“禁不得以金银为箔。”而《太祖实录》言:“上出黄金一锭,示近 臣曰:‘此表笺袱盘龙金也。令宫人洗涤销熔得之。’”呜呼,俭德之风远矣! ○银 唐宋以前,上下能行之货一皆以钱而已,未尝用银。《汉书•食货志》言: 秦并天下,币为二等。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孝武始造 白金三品,寻废不行。《旧唐书》:宪宗元和三年六月,诏曰:“天下有银之山, 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 坑,并宜禁断。”然考之《通典》,谓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 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而唐韩愈奏状亦言, 五岭买卖一以银。元稹奏状言,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自巴已外,以盐帛为 交易。黔巫溪峡用水银、朱砂、缯彩、巾帽以相市。《宋史•仁宗纪》:“景 二年,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易以银,江东以帛。”于是有以银当缗钱者 矣。《金史•食货志》:“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 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 私同见钱用。”又:“更造兴定宝泉,每贯当通宝五十。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货, 同银钞及余钞行之。行之未久,银价日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至元光二 年,宝泉几于不用。哀宗正大间,民间但以银市易。”此今日上下用银之始。 今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而犹谓之钱粮。盖承宋代之名,当时上下皆用钱也。 国初所收天下田赋,未尝用银,惟坑冶之课有银。《实录》于每年之终记所 入之数,而洪武二十四年,但有银二万四千七百四十两;至宣德五年,则三十二 万二百九十七两。岁办视此为率,当日国家固不恃银以为用也。至正统三年,以 采办扰民,始罢银课,封闭坑穴,而岁入之数不过五千有余。九年闰七月戊寅朔, 复开福建、浙江银场,乃仓米折输变卖,无不以银。后遂以为常货,盖市舶之来 多矣。 《太祖实录》:“洪武八年三月辛酉朔,禁民间不得以金银为货交易,违者 治其罪。有告发者,就以其物给之。”其立法若是之严也。“九年四月己丑,许 民以银钞钱绢代输今年租税。”“十九年三月己巳,诏岁解税课钱钞,有道里险 远难致者,许易金银以进。”“五月己未,诏户部,以今年秋粮及在仓所储,通 会其数,除存留外,悉折收金银布绢钞,定输京师。”此其折变之法虽暂行,而 交易之禁亦少弛矣。 “正统元年八月庚辰,命江南租税折收金帛。先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 奏:‘行在各卫官员俸粮,在南京者,差官支给,本为便利。但差来者,将各官 俸米贸易物货,贵买贱酬,十不及一,朝廷虚费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令该部 会议岁禄之数,于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不通舟楫之处,各随土产折收布绢、 白金,赴京充俸。’巡抚江西侍郎赵新亦言:‘江西属县有僻居深山,不通舟楫 者,岁赍金帛于通津之处易米,上纳南京。设遇米贵,其费不赀。今行在官员俸 禄于南京支给,往返劳费,不得实用。请令江西属县量收布绢或白金,类销成锭, 运赴京师,以准官员俸禄。’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亦有是请。至是行在户部复申 前议,上曰:‘祖宗尝行之否?’尚书胡氵荧等对曰:‘太祖皇帝尝行于陕西, 每钞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黄金一两折二十石,白金一两折四石,绢一匹折一石 二斗,布一匹折一石,各随所产,民以为便。后又行于浙江,民亦便之。’上遂 从所请,远近称便。然自是仓廪之积少矣。” 二年二月甲戌,命两广、福建当输南京税粮,悉纳白金,有愿纳布绢者听。 于是巡抚南直隶、行在工部侍郎周忱奏:官仓储积有余。其年十月壬午,遣行在 能政司右通政李畛,往苏、常、松三府,将存留仓粮七十二万九千三百石有奇, 卖银准折官军俸粮。三年四月甲寅,命粜广西、云南、四川、浙江陈积仓粮。遂 令军民无挽运之劳,而庾免陈红之患,诚一时之便计也。 自折银之后,不二三年,频有水旱之灾,而设法劝借至千石以上以赈凶荒者 谓之“义民”,诏复其家。至景泰间,纳粟之例纷纷四出,相传至今,而国家所 收之银不复知其为米矣。 《唐书》言:“天宝中,海内丰炽,州县粟帛举巨万。杨国忠判度支,因言: 古者二十七年耕,余九年食。今天下太平,请在所出滞积,变轻赍,内富京师。 又悉天下义仓及丁租地课,易布帛以充天子禁藏。”当日诸臣之议,有类于此, 踵事而行,不免太过。相沿日久,内实外虚。至祟祯十三年,郡国大,仓无见 粟,民思从乱,遂以亡国。 宣德中,以边储不给,而定为纳米赎罪之令,其例不一。正统三年八月,从 陕西按察使陈正伦之请,改于本处纳银,解边易米。杂犯死罪者,纳银三十六两, 三流二十四两,徒五等视流递减三两,杖五等一百者六两,九十以下及笞五等俱 递减五钱。此今日赎锾之例所由始也。 正统十一年九月壬午,巡抚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言:“各处被灾,恐预备仓 储赈济不敷,请以折银粮税悉征本色,于各仓收贮。俟青黄不接之际,出粜于民。 以所得银上纳京库,则官既不损,民亦得济。”从之。此文襄权宜变通之法,所 以为一代能臣也。 ○以钱为赋 《周官•太宰》:“以九赋敛财贿。”注:“财,泉谷也。”又曰:“赋口 率出泉也。”《荀子》言:“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而汉律有口算。此则以 钱为赋,自古有之,而不出于田亩也。唐初,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未用 钱。自两税法行,遂以钱为惟正之供矣。 《孟子》有言:“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 者乎?”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使余粮栖亩,斗米三钱,而输将不办,妇子 不宁,民财终不可得,而阜民德终不可得而正,何者?国家之赋不用粟而用银, 舍所有鸸赠所无故也。夫田野之氓,不为商贾,不为官,不为盗贼,银奚自而来 哉!此唐宋诸臣每致叹于钱荒之害,而今又甚焉。非任土以成赋,重穑以帅民, 而欲望教化之行,风俗之美,无是理矣。 《白氏长庆集》策曰:“夫赋敛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计夫家以出庸。租 庸者,谷帛而已。今则谷帛之外,又责之以钱。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 业于农者何从得之?至乃吏胥追征,官限迫蹙,则易其所有以赴公程。当丰岁则 贱粜半价,不足以充缗钱。遇凶年则息利倍称,不足以偿逋债。丰凶既若此,为 农者何所望焉?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垄罢人望岁勤力者,日 以贫困。劳逸既悬,利病相诱,则农夫之心尽思释耒而倚市,织妇之手皆欲投杼 而刺文。至使田卒污莱,室如悬罄。人力罕施,而地利多郁;天时虚运,而岁功 不成。臣尝反覆思之,实由谷帛轻而钱刀重也。夫籴甚贵,钱甚轻,则伤人;籴 甚贱,钱甚重,则伤农。农伤则生业不专,人伤则财用不足。故王者平均其贵贱, 调节其重轻,使百货通流,四人交利,然后上无乏用,而下亦阜安。方今天下之 钱日以减耗,或积于国或滞于私家。若复日月征取,岁时输纳,臣恐谷帛之价转 贱,农桑之业转伤,十年以后,其弊必更甚于今日矣。今若量夫家之桑地,计谷 帛为租庸,以石斗登降为差,以匹丈多少为等,但书估致力,利兴则趋末者回心。 游手于道涂市肆者,可易业于西成;托迹于军籍、释流者,可返躬于东作。所谓 下令如流水之原,系人于包桑之本者矣。” 《赠友诗》曰:“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 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贱粜粟与麦,贱贸丝与绵,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 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 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兵兴一变法,兵息遂不还。使我农桑人,憔悴畎亩间。 谁能革此弊,待君秉利权。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 《李翱集》有《疏改税法》一篇,言:“钱者,官司所铸;粟帛者,农之所 出。今乃使农人贱卖帛,易钱入官,是岂非颠倒而取其无者邪?由是豪家大商皆 多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请一切不督见钱,皆纳布帛。” 宋时岁赋亦止是谷帛,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 当,谓之折变。熙宁中,张方平上疏言:“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钱。又缘青苗、 助役之法,农民皆变转谷帛,输纳见钱。钱既难得,谷帛益贱。人情窘迫,谓之 钱荒。”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出于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今之为绢者, 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难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 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诏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重置于罚。民有粜不售 者,令常平就籴,异时岁歉,平价以粜。庶于民无伤,于国有补。”从之。而真 宗时,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上曰:“若是将尽废耕农矣。”不许。是 宋时之弊亦与唐同,而折银之见于史者,自南渡后始也。 解缙《太平十策》言:“及今丰岁,宜于天下要害之处,每岁积粮若干。民 乐近输,而国受长久之利,计之善者也。”愚以为天下税粮,当一切尽征本色。 除漕运京仓之外,其余则储之于通都大邑。而使司计之臣略仿刘晏之遗意,量其 岁之丰凶,稽其价之高下,粜银解京,以资国用。一年计之不足,十年计之有余。 小民免称贷之苦,官府省敲扑之烦,郡国有凶荒之备,一举而三善随之矣。 先生《钱粮论》略曰:古天下之所为富者,菽粟而已。为其交易也,不得已 而以钱权之。然自三代以至于唐,所取于民者,粟帛而已。自杨炎两税之法行, 始改而征钱,而未有银也。《汉志》言秦币二等,而银锡之属施于器饰,不为币。 自梁时始有交广以金银为货之说。宋仁宗景二年,始诏诸路岁收缗钱,福建、 二广易以银,江东以帛。所以取之福建、二广者,以坑冶多,而海舶利也。至金 章宗,始铸银,名之曰承安宝货,公私同见钱用。哀宗正大间,民但以银市易, 而不用铸。至于今日,上下通行,而忘其所自。然而考之《元史》,岁课之数为 银至少。然则国赋之用银,盖不过二三百年间耳。今之言赋,必曰钱粮。夫钱, 钱也;粮,粮也。亦乌有所谓银哉?且天地间银不益增,而赋则加倍,此必不供 之数也。昔者唐穆宗时,物轻钱重,用户部尚书杨于陵之议,令两税等钱皆易以 布帛丝纩,而民便之。吴徐知诰从宋齐邱言,以为钱非耕桑所得,使民输钱,是 教之弃本逐末也,于是是诸税悉收、帛、细绢。是则昔人之论取民者,且以钱 为难得也,以民之求钱为不务本也,而况于银乎?右度土地之宜,权岁入之数, 酌转般之法,而通融乎其间,凡州县之不通商者,令尽纳本色,不得已以其什之 三征钱。钱自下而上,则监恶无所容,而钱价贵,是一举而两利焉。无蠲赋之亏, 而有活民之实;无督责之难,而有完逋之渐。今日之计莫便乎此。夫树谷而征银, 是畜羊而求马也;倚银而富国,吴倚酒而充饥也。以此自愚,而其敝至于国与民 交尽,是其计出唐、宋之季诸臣之下也。 又曰:自古以来,有国者之取于民为已悉矣,然不闻有火耗之说。火耗之所 由名,其起于征银之代乎?原夫耗之所生,以一州县之赋繁矣,户户而收之,铢 铢而纳之,不可以琐细而上诸司府,是不得不资于火。有火则必有耗,所谓耗者, 特百之一二而已。有贱丈夫焉,以为额外之征,不免干于吏议。择人而食,未足 厌其贪忄林,于是藉火耗之名,为巧取之术。盖不知起于何年,而此法相传,代 增一代,官重一官,以至于今。于是官取其赢十二三,而民以十三输国之十;里 胥又取其赢十一二,而民以十五输国之十。其取则薄于两而厚于铢,其征收这数, 者,必其地多而豪有力可以持吾之短长者也;铢者,必其穷下户也。虽多取之, 不敢言也。于是两之加焉十二三,而铢之加焉十五六矣。薄于正赋而厚于杂赋, 正赋耳目之所先也,杂赋其所后也。于是正赋之加焉十二三,而杂赋之加焉十七 八矣。解之藩司,谓之羡余;贡诸节使,谓之常例。责之以不得不为,护之以不 可破,而生民之困未有甚于此时者矣。愚尝久于山东,山东之民无不疾首蹙额, 而诉火耗之为虐者。独德州则不然,问其故,则曰:州之赋二万九千,二为银, 八为钱也。钱则无火耗之加,故民力纾于他邑也。非德州之官皆贤,里胥皆善人 也,势使之然也。又闻长者言:近代之贪吏倍甚于唐宋之时,所以然者,钱重而 难运,银轻而易赍,难运则少取之而以为多,易赍则多取之而犹以为少。非唐宋 之吏多廉而今之吏贪也,势使之然也。然则银之通,钱之滞;吏之宝,民之贼也! 在有明之初,尝禁民不得行使金银,犯者准奸恶论。夫用金银,何奸之有?有重 为之禁者,盖逆知其弊之必至此也。当时市肆所用皆唐宋钱,而制钱则偶一铸造, 以助其不足耳。今也泉货弱而害金兴,市道穷而伪物作,国币夺于上,民力殚于 下。使陆贽、白居易、李翱之流而生今日,其咨嗟太息必有甚于唐之中叶者矣。 曰:子以火耗为病于民也,使改而征粟米,其无淋尖、踢斛,巧取于民之术乎? 曰:吾未见罢任之仓官,宁家这斗级,负米而行者也,必鬻银而后去。有两车行 于道,前为钱,后为银,则大盗之所睨常在其后车焉。然则岂独今之贪吏倍甚于 唐宋之时;河朔这间所名为响马者,亦当倍甚于唐宋之时矣。 ○五铢钱 今世所传五铢钱,皆云汉物,非也。南北朝皆铸五铢钱,《魏书》言:“武 定之初,私铸滥恶,齐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 用,计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余皆准此为数。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 市各置二称,悬于市门,民间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若重不五铢,或虽重 五铢而多杂铅错,并不听用。然竟未施行。”《隋书》:“高祖既受周禅,以天 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 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悉禁古钱及私钱。置样于关,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自是 钱币始台,百姓便之。”是则改币之议,始于齐文襄,至隋文帝乃行之,而今之 五铢亦大抵皆隋物也。按四斤二两是六十六两,每一枚当重六分六厘,今五铢钱 正符此数,不知汉制如何。 古钱惟五铢及开元通宝最多。五铢,隋开皇元年铸;开元,唐武德四年铸。 ○开元钱 自宋以后,皆先有年号,而后有钱文。唐之开元,则先有钱文而后有年号。 《旧唐书•食货志》曰:“武德四年,铸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萦,积 十钱重一两。”又曰:“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 含八分及隶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 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马永卿曰:“开元通宝,盖唐二百八十九年独铸此钱, 洛、并、幽、桂等处皆置监,故开元钱如此之多,而明皇纪号偶相合耳。” 《旧唐书》:“高宗乾封元年四月庚寅,改铸乾封泉宝钱。二年正月,罢乾 封钱,复行开元通宝钱。” ○钱法之变 《太祖实录》:“岁辛丑二月,置宝元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 之钱相兼行使。”至嘉靖,所铸之钱最为精工。隆庆、万历加重半铢,而前代之 钱通行不废。予幼时见市钱多南宋年号,后至北方,见多汴宋年号,真行草字体 皆备,间有一二唐钱。自天启、崇祯广置钱局,括古钱以充废铜,于是市人皆摈 古钱不用。而新铸之钱弥多弥恶,旋铸旋销,宝源、宝泉二局只为奸蠹之窟。故 尝论古来之钱凡两大变:隋时尽销古钱,一大变;天启以来,一大变也。昔时钱 法之弊,至于鹅眼、纟延环之类,无代不有。然历代之钱尚存,旬日之间便可澄 汰。今则旧钱已尽,即使良工更铸,而海内之广一时难遍,欲一市价而裕民财, 其必用开皇之法乎? 自汉五铢以来,为历代通行之货。未有废古而专用今者,唯王莽一行之耳。 考之于史,魏熙平初,尚收令任城王澄上言:“请下诸州方镇,其太和及新铸五 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梁敬帝太平元年,诏杂用古今钱。 《宋史》言:“自五代以来,相承用唐旧钱。”至如宋明帝泰始二年,则断新钱, 专用古钱矣。金世宗大定十九年,则以宋大观钱一当五用矣。昔之贵古钱如此。 近年听炉头之说,官吏、工徒无一不衣食其中,而古钱销尽,新钱愈杂。地既爱 宝,火常克金,遂有乏铜之患。自非如隋文别铸五铢,尽变天下之钱,古制不可 得而复矣。 钱者,历代通行之货,虽易姓改命,而不得变古。后之人主不知此义,而以 年号铸之钱文,于是易代之君,遂以为胜国之物而销毁之,自钱文之有年号始也。 尝考之于史,年号之兴,皆自季世。宋考武帝孝建初,铸四铢,文曰“孝建”, 一边为“四铢”。其后稍去“四铢”,专为“考建”。废帝景和二年,铸二铢钱, 文曰“景和”。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更铸钱,文曰“太和”、“五铢”。孝庄 帝永安二年,更铸永安五铢。此非永世流通之术,而高道穆乃以为:“论今据古, 宜载年号。”何其愚也! 近日河南、陕西各自行钱,不相流通,既非与民同利之术,而市肆之猾乘此 以欺愚人,窘行旅。《盐铁论》言:“币数变而民滋伪。”亮哉,斯言矣! ○铜 乏铜之患,前代已言之。江淹谓古剑多用铜,如昆吾、欧冶之类皆铜也。楚 子赐郑伯金,盟曰:“无以铸兵,故以铸三钟。”古金三品:黑金是铁,赤金是 铜,黄金是金。夏后之时,九牧贡金,乃铸鼎于荆山之下。董安于之治晋阳公宫, 令舍之堂皆以炼铜为柱质。荆轲之击秦王,中铜柱。而始皇收天下之兵,铸金人 十二,即铜人也。阖闾冢铜椁三重,秦始皇冢亦以铜为椁。战国至秦,攻争纷乱, 铜不充用,故以铁足之。铸铜既难,求铁甚易,是故铜兵转少,铁兵转多。年甚 一年,岁甚一岁,渐染流迁,遂成风俗。所以铁工比肩,而铜工稍绝。二汉之世, 愈见其微。建安二十四年,魏太子铸三宝刀、二匕首。天下百炼之精利,而悉是 铸铁,不能复铸铜矣。考之于史,自汉以后,铜器绝少,惟魏明帝铸铜人二,号 曰翁仲;又铸黄龙、凤凰各一。而武后铸铜为九州鼎,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一十二 斤。自此之外,寂尔无闻,止有铜马、铜驼、铜匦之属。昭烈入蜀,仅铸铁钱。 而见存于今者,如真定之佛,蒲州之牛,沧州之狮,无非黑金者矣。 ○铜 乏铜之患,前代已言之。江淹谓古剑多用铜,如昆吾、欧冶之类皆铜也。楚 子赐郑伯金,盟曰:“无以铸兵,故以铸三钟。”古金三品:黑金是铁,赤金是 铜,黄金是金。夏后之时,九牧贡金,乃铸鼎于荆山之下。董安于之治晋阳公宫, 令舍之堂皆以炼铜为柱质。荆轲之击秦王,中铜柱。而始皇收天下之兵,铸金人 十二,即铜人也。阖闾冢铜椁三重,秦始皇冢亦以铜为椁。战国至秦,攻争纷乱, 铜不充用,故以铁足之。铸铜既难,求铁甚易,是故铜兵转少,铁兵转年甚一年, 岁甚一岁,渐染流迁,遂成风俗。所以铁工比肩,而铜工稍绝。二汉之世,愈见 其微。建安二十四年,魏太子铸三宝刀、二匕首。天下百炼之精利,而悉是铸铁, 不能复铸铜矣。考之于史,自汉以后,铜器绝少,惟魏明帝铸铜人二,号曰翁仲; 又铸黄龙、凤凰各一。而武后铸铜为九州鼎,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一十二斤。自此 之外,寂尔无闻,止有铜马、铜驼、铜匦之属。昭烈入属,仅铸铁钱。而见存于 今者,如真定之佛,蒲州之牛,沧州之狮,无非黑金者矣。 唐开元中,刘秩上议曰:“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则采用者众。 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 人则铜无所用,铜益贱,则钱之用给矣。”文宗御紫宸殿,谓宰臣曰:“物轻钱 重,如何?”杨嗣复对以当禁铜器。考禁铜之令,古人有行之者。宋孝武帝孝建 三年四月甲子,禁人车及酒肆器用铜。唐玄宗开元十七年八月辛巳,禁私卖铜铅 锡及以铜为器。代宗大历七年十二月壬子,禁铸铜器。德宗贞元九年正月甲辰, 禁卖剑铜器。天下有铜山,任人采取,其铜官买。除铸镜外,不得造铸。宪宗元 和元年二月甲辰,禁用铜器。晋高祖天福三年三月丁丑,禁民作铜器。宋高宗绍 兴二十八年七月己卯,命取公私铜器,悉付铸钱司,民间不输者罪之。然今日行 之,不免更为罔民之事。惟有销钱、铸钱,上下相蒙,而此日之钱固无长存之术 矣。 《南齐书•刘悛传》:“永明八年,悛启世祖曰:‘南广郡界蒙山下有城, 名蒙城,可二顷也,有烧炉四所。从蒙城渡水南百许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 铜,有古掘铜坑井,居宅处犹存。邓通,南安人,汉文帝赐通严道县铜山铸钱。 今蒙山在青衣水南,故秦之严道也。蒙山去南安二百里,此必是通所铸,甚可经 略。’并献蒙山铜一片,又铜石一片,平州铸铁刀一口。上从之,遣使入蜀铸钱。” 《魏书•食货志》:“熙平二年,尚书崔亮奏:‘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 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南 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者铜官旧迹。 既有冶利,所宜开铸。’从之。”《旧唐书•韩洄传》:“为户部侍郎判度支。 上言:‘商州有红崖冶出铜,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请凿山取铜,置十炉铸钱, 而罢江淮七监。’从之。”《册府元龟》:“元和初,监铁使李巽上言:‘郴州 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并请于郴 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宋史•食货志》:“旧饶州永平监岁 铸钱六万贯,平江南,增为七万贯,而铜、铅、锡常不给。转运使张齐贤访求, 得南唐承旨丁钊,能知饶、信等州山谷产铜、铅、锡,乃便宜调民采取。且询旧 铸法,惟永平用唐开元钱料最善。即诣阙面陈,诏增市铅、锡、炭价,于是得铜 八十一万斤,铅二十六万斤,锡十六万斤,岁铸钱三十万贯。”此皆前代开采之 迹。 《通监》:“周世宗显德元年九月丙寅朔,敕立监采铜铸钱,自非县官法物、 军器及寺观钟磬、钹铎之类听留外,其余民间铜器、佛像,五十日内悉令输官, 给其直。过期隐匿不输,五斤以上,其罪死;不及者,论刑有差。上谓侍臣曰: ‘卿辈勿以毁佛为疑。夫佛以善道化人,苟志于善,斯奉佛矣。彼铜像岂所谓佛 邪?且吾闻佛在利人,虽头目犹舍以布施。若朕身可以济民,亦非所惜也。” 《五代史》:“高丽地产铜银。周世宗时,遣尚书水部员外郎韩彦卿以帛数 千匹市铜于高丽,以铸钱。显德六年,高丽王昭遣使者贡黄铜五万斤。” ○钱面 自古铸钱,若汉五铢,唐开元,宋以后各年号钱,皆一面有字,一面无字。 储泳曰:“自昔以钱之有字处为阴,无字处为阳。古者铸金为货,其阴则纪国号, 如镜阴之有款识也。”凡器物之识,必书于其底,与此同义。沿袭既久,遂以漫 处为背。近年乃有别铸字于漫处者。天启大氏始铸一‘两’字,崇祯钱有‘户’、 ‘工’等字。钱品益杂,而天下亦乱。”按唐会昌中,淮南节度使李绅,请天下 以州名铸钱,京师为京钱。未几,武宗崩,宣宗立,遂废之。 无字谓之阳,有字谓之阴。《仪礼疏》:“筮法,古用木画地,今则用钱, 以三少为重钱,重钱则九也。三多为交钱,交钱则六也。两多一少为单钱,单钱 则七也。两少一多为折钱,折钱则八也。”今人以钱筮者犹如此。钱以有字处为 阴,是知字乃钱之背也,碑之背亦名为阴。 ○短陌 《隋书•食货志》曰:“梁大同后,自破岭以东,钱以八十为百,名曰‘东 钱’。江郢以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 中大同元年,乃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 五为百。”唐宪宗元和中,京师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穆宗长庆元年,以所在 用钱垫陌不一,敕内外公私给用钱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 至昭宗末,京师以八百五十为贯,每陌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为陌。汉隐帝时, 王章为三司使,聚敛刻急。旧制,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入者八十,出 者七十七,谓之“省陌”。《宋史》言:“宋初,凡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 为百。诸州私用,则各随其俗,至有以四十八为百者。太平兴国中,诏所在以七 十七为百。”《金史》言:“大定中,民间以八十为陌,谓之‘短钱’。官用足 陌,谓之‘长钱’。大名男子斡鲁补者上言,谓官司所用钱皆当以八十为陌,遂 为定制。”衰季之朝与乱同事,大抵如此。而《抱朴子》云:“取人长钱,还人 短陌。”则是晋时已有之,不始于梁也。今京师钱以三十为陌,亦宜禁止。 ○钞 钞法之兴,因于前代未以银为币,而患钱之重,乃立此法。唐宪宗之飞钱, 即如今之会票也。宋张咏镇蜀,以铁钱重,不便贸易,于是设质剂之法。一交一 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天圣间,遂置交子务。然宋人已尝论之,谓无钱为本, 亦不能以空文行。今日上下皆银,轻装易致,而楮币自无所用。故洪武初欲行钞 法,至禁民间行使金银,以奸恶论,而卒不能行。及乎后代,银日盛而钞日微, 势不两行,灼然易见。乃崇祯之末,倪公元璐掌户部,必欲行之,其亦未察乎古 今之变矣。 议者但言,洪武间钞法通行,二十七年八月丙戌,禁用铜钱矣。三十年三月 甲子,禁用金银矣。三十五年十二月甲寅,命俸米折支钞者,每石增五贯为十贯。 是国初造妙之后,不过数年,而其法已渐坏不行。于是有奸恶之条,充赏之格, 而卒亦不能行也。盖昏烂倒换,出入之弊必至于此。乃以钞之不利而并钱禁之, 废坚刚可久之货,而行软熟易败之物,宜其弗顺于人情,而卒至于滞阁。后世兴 利之臣,慎无言此可矣。 自钞法行而狱讼滋多,于是有江夏县民,父死以银营葬具,而坐以徙边者矣; 有给事中丁环,奉使至四川,遣亲吏以银诱民交易,而执之者矣。舍烹鲜之理, 就扬沸之威;去冬日之温,用秋茶之密。天子亦知其拂于人情,而为之戒饬;然 其不达于天听,不登于史书者,又不知凡几也。《孟子》曰:“焉有仁人在位, 罔民而可为也?”若钞法者,其不为罔民之一事乎? 《元史》:“世祖至元十七年,中书省议流通钞法,凡赏赐宜多给币帛,课 程宜多收钱。于是陈瑛祖之,请通计户口食盐纳钞。又诏令课程、赃罚等物悉输 钞。又诏令笞杖定等,输钞赎罪。又令权增市肆门摊,课程收钞。又令倒死亏欠 马驼等畜并输钞。又令各欠羊皮、鱼鳔、翎毛等物并输钞。又令塌坊、果园、舟 车、装载并纳钞。欲以重钞而钞不行,于是制为阻滞钞法之罪:有不用钞一贯者, 罚纳千贯:亲邻、里老、旗甲知情不首,依犯者一贯罚百贯;其关闭铺店,潜自 贸易及抬高物价之人,罚钞万贯,知情不首罚千贯。有阻滞钞法者,令有司于所 犯人每贯追一万贯入官,全家发戍边远,而愈不可行矣。 宣德三年六月己酉,诏停造新钞,已造完者悉收库,不许放支。其在库旧钞, 委官选拣,堪用者备赏赉,不堪者烧毁。天子不能与万物争权,信夫。 《大明会典》:“国初止有商税,未尝有船钞。至宣德间,始设钞关。”夫 钞关之设,本藉以收钞而通钞法也。钞既停,则关宜罢矣。乃犹以为利国之一孔, 而因仍不革,岂非戴盈之所谓以待来年者乎? 宣德中,浙江按察使林硕、江西副使石璞累奏:“洪武初,钞重物轻,所以 当时定律,官吏受脏枉法八十贯律绞。方今物重钞轻,苟非更革,刑必失重,乞 以银米为准。”未行。至正统五年十一月,行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议:“今后文 职官吏人等,受枉法赃比律该绞者,有禄人估钞八百贯之上,无禄人估钞一千二 百贯之上,俱发北方边卫充军。”亦可以见钞直之低昂矣。 ○伪银 今日上下皆用银,而民间巧诈滋甚,非直绐市人,且或用以欺官长。济南人 家专造此种伪物,至累十累百用之,殆所谓“为盗不操矛弧”者也。律:凡伪造 金银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其法既轻,而又不必 行,故民易犯。夫刑罚,世轻世重,视其敝何如尔。汉时用黄金,孝景中六年十 二月,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造伪黄金与私铸钱者,同弃市。武帝元鼎五年, 钦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如淳曰:“《汉仪注》金少不如斤 两及色恶,王削县,侯免国。”宋太祖开宝四年十月己巳,诏伪作黄金者弃市。 而唐文宗太和三年六月,依中书门下奏,以铅、锡钱交易者,过十贯以上,所在 集众决杀。今伪银之罪不下于伪黄金,而重于以铅、锡钱交易,宜比前代这法, 置之重辟,庶可以革奸而反朴也。 汉既以钱为货,而铜之为品不齐,故水衡都尉其属有辨铜令、丞,此亦《周 官》“职金”之遗意。 ●卷十二 ○财用 古人制币,以权百货之轻重。钱者,币之一也。将以导利而布之上下,非以 为人主之私藏也。《食货志》言:“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 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臧, 臧纟强千万;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臧,臧纟强百万。” 齐武帝永明五年九月丙午,诏:“以粟帛轻贱,工商失业,良由圜法久废, 上币稍寡。可令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 唐宪宗时,白居易《策》言:“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积于内府,或滞于私家, 若复日月征收,岁时输纳,臣恐谷帛之价转贱,农桑之业益伤,十年以后,其弊 必更甚于今日。”而元和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市 收买布帛,每端匹视旧估加十之一。十二年正月,又敕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京 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今日之银犹夫前代之钱也。乃岁岁征数百万 贮之京库,而不知所以流通之术,于是银之在下者至于竭涸,而无以继上之求, 然后民穷而盗起矣。单穆以有言,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而有潢也。自古 以来,有民穷财尽,而人主独拥多藏于上者乎?此无他,不知钱币之本为上下通 共之财,而以为一家之物也。《诗》曰:“不吊昊天,不宜空我师。”有子曰: “百姓不足,君熟与足?”古人其知之矣。 财聚于上,是谓国之不祥。不幸而有此,与其聚于人主,无宁聚于大臣。昔 殷之中年,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总于货宝,贪浊之风亦已甚矣。有一盘庚出 焉,遂变而成中兴之治。及纣之身,用义雠敛,鹿台之钱、钜桥之粟聚于人主, 而前徒倒戈,自燔之祸至矣。故尧之禅舜,犹曰:“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而 周公之系《易》,曰:“涣,王居无咎。”《管子》曰:“与天下同利者,天下 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呜呼!崇祯末年之事,可为永鉴也。已后之 有天下者,其念之哉! 唐自行两税法以后,天下百姓输赋于州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及宋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自此一钱 以上皆归之朝廷,而簿领纤悉特甚于唐时矣。然宋之所以愈弱而不可振者,实在 此。昔人谓古者藏富于民,自汉以后,财已不在民矣,而犹在郡国,不至尽辇京 师,是亦汉人之良法也。后之人君知此意者鲜矣。 自唐开成初,归融为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奏言:“天下一家,何非君土? 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而宋元中,苏辙为户部侍郎,则言:“善为国者, 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余,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足,则户部不困。” 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 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两司既困,虽内帑别藏积如丘山,而委为朽 壤,无益于算也。是以仁宗时富弼知青州,朝廷欲辇青州之财入京师,弼上疏谏。 金世宗欲运郡县之钱入京师,徒单克宁以为如此则民间之钱益少,亦谏而止之。 以余所见,有明之事,尽外库之银以解户部,盖起于末造,而非祖宗之制也。王 士性《广志绎》言:“天下府库莫盛于川中,余以戊子典试于川,询之藩司,库 储八百万。即成都、重庆等府俱不下二十万,顺庆亦十万。盖川中无起运之粮, 而专备西南用兵故也。两浙赋甲天下,余丁亥北上,滕师少松为余言,癸酉督学 浙中,藩司储八十万;后为方伯,止四十万;今为中丞,藩司言不及二十万矣。 十年之间,积贮一空如此。及余己丑参政广西,顾臬使问自浙粮储来,询之,则 云浙藩亦不满十万,与浙同,每岁取矿课五六万用之。今太仓所蓄亦止老库四百 余万,有事则取诸太仆寺。余乙未贰卿太仆时,亦止老库四百万,每岁马价不足 用,则取之草料。盖十年间东倭西孛,所用于二帑者逾二百万故也。”其所记 万历时事如此。至天启中,用操江范济世之奏,一切外储尽令解京,而搜括之令 自此始矣。今录上谕全文于此,俾后之考世变者得以览焉。天启六年四月七日, 上谕工部都察院:“朕思殿工肇兴,所费宏钜,今虽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项价银 已几至二十万。况辽东未复,兵饷浩繁,若不尽力钩稽,多方清察,则大工必至 乏误,而边疆何日敉宁。殊非朕仰补三朝阙典之怀,亦非臣下子来奉上之谊也。 朕览南京操江宪臣范济世两疏所陈,凿凿可据。其所管应天、扬州府等处库贮银 两,前已有旨尽行起解,到京之日,照数察收。似此急公徇上之诚,足为大小臣 工模范。使天下有司皆同此心,朕何忧乎鼎建之殷繁,军饷之难措哉。范济世所 奏,奉旨已久,其银两何尚未解到?尔工部都察院即行文速催,以济急用。且天 之生财止有此数,既上不在官,又下不在民,岂可目击时艰,忍置之无用之地? 朕闻得盐运司每年募兵银六千两,实收在库约有二十余万两,又盐院康丕扬在任, 一文未取,每年加派银一万,约有二十余万两,又故监鲁保遗下每年余银四万两, 约有四十余万两;连前院除支销费过,余银约有八十余万两,刷卷察盘可据。又 南太仆寺解过马价余银二十六万两,见寄在应天等府贮库;又户科贮库余银约有 七万两,寄收应天府;又操江寄十四府余银约有十万两;又操江寄贮扬州、镇江、 安庆三府备倭余银约有三十余万两。北道刷卷御史可据已上七宗,俱当遵照范济 世所奏事例,彻底清察,就著南京守备内臣刘敬、杨国瑞亟委廉干官胡良辅、刘 文耀,会同该部院抚按官,著落经管衙门察核的确,速行起解。有敢推避嫌怨, 隐匿稽迟,怀私抗阻者,必罪有所归。如起解不完,则抚按等官都不许考满迁转。 刘敬等亦不许扶同蒙蔽,委法徇私,必须殚力急公,尽心搜括,庶大工、边务均 有攸赖,国家有用之物不至为贪吏侵渔,昭朕裕国恤民德意。”又闻南京内库, 祖宗时所藏金银珍宝皆为魏忠贤矫旨取进。先帝谕中所云:“将我祖宗库贮,传 国奇珍异宝,盗窃几至一空者,不知其归之何所。”自此搜括不已,至于加派; 加派不已,至于捐助,以讫于亡。由此言之,则搜括之令开于范济世,成于魏忠 贤,而外库之虚,民力之匮所由来矣。以英明之主继之,而犹不免乎与乱同事, 然则知上下之为一身,中外之为一体者,非圣王莫之能也。传曰:“长国家而务 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岂不信夫! 开科取士,则天下之人日愚一日,立限征粮,则天下之财日窘一日。吾未见 无人与财而能国者也。然则如之何?必有作人之法而后科目可得而设也,必有生 财之方而后赋税可得而收也。 ○言利之臣 《孟子》曰:“无政事则财用不足。”古之人君未尝讳言财也,所恶于兴利 者,为其必至于害民也。昔明太祖尝黜言利之御史,而谓侍臣曰:“君子得位, 欲行其道;小人得位,欲济其私。欲行道者心存于天下国家,欲济私者心存于伤 人害物。”此则唐太宗责权万纪之遗意也。又广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临水镇 产铁,请置炉冶。”上曰:“朕闻治世,天下无遗贤,不闻天下无遗利。且利不 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财源通,而有益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 今各冶数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矣。”杖之流海外。 圣祖不肩好货之意,可谓至深切矣。自万历中矿税以来,求利之方纷纷,且数十 年,而民生愈贫,国计亦愈窘。然则治乱盈虚之数从可知矣。为人上者,可徒求 利而不以斯民为意与? 《新唐书•宇文韦杨王列传》赞曰:“开元中,宇文融始以言利得幸。于时 天子见海内完治,偃然有攘却四裔之心。融度帝方调兵食,故议取隐户剩田以中 主欲。利说一开,天子恨得之晚,不十年而取宰相。虽后得罪,而追恨融才犹所 未尽也。天宝以来,外奉军兴,内蛊艳妃,所费愈不赀计。于是韦坚、杨慎矜、 王钅共、杨国忠各以裒刻进,剥下益上,岁进羡缗百亿万,为天子私藏,以济横 赐,而天下经费自如。帝以为能,故重官累使,尊显ピ赫然。天下流亡日多于前, 有司备员不复事。而坚等所欲既充,还用权娼,以想屠灭,四族皆覆,为天下笑。 孟子所谓上下交征利而国危者,可不信哉?”呜呼,芮良夫之刺厉王也曰:“所 怒甚多,而不备大难!”三季之君莫不皆然。前车覆而后不知诫,人臣以丧其躯, 人主以忘其国,悲夫! 读孔、孟之书,而进管、商之术,此四十年前士大夫所不肯为,而今则滔滔 皆是也。有一人焉可以言而不言,则群推之以为有耻之士矣。上行之则下效之, 于是钱谷之任,榷课之司,昔人所避而不居,今且攘臂而争之。礼义沦亡,盗窃 竞作,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后之兴王所宜重为惩创,以变天下之贪邪者, 莫先乎此。 ○俸禄 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 昔者武王克殷,庶士倍禄。《王制》:“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中士倍下士,上 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汉宣帝神爵三年,诏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 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光武 建武二十六年,诏有司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已下增于旧 秩。晋武帝泰始三年,诏曰:“古者以德诏爵,以庸制禄,虽下士犹食上农,外 足以奉公忘私,内足以养亲施惠。今在位者,禄不代耕,非所以崇化本也。其议 增吏俸。”唐时俸钱,上州刺史八万,中下州七万;赤县令四万五千,畿县、上 县令四万;赤县丞三万五千,上县丞三万;赤县簿尉三万,畿县、上县薄尉二万。 玄宗天宝十四载,制曰:“衣食既足,廉耻乃知。至如资用靡充,或贪求不已, 败名冒法,实此之由。辇毂之下尤难取给,其在西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员官,今后 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阁、庶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为常 式。”而白居易《为尉诗》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其《江州司 马厅记》曰:“唐兴,上州司马秩五品,岁廪数百石,月俸六七万,官足以庇身, 食足以给家。”今之制,禄不过唐人之什二三,彼无以自赡,焉得而不取诸民乎? 昔杨绾为相,承元载汰侈之后,欲变之以节俭,而先益百官之俸,皇甫以宰相 判度支,请减内外官俸禄,给事中崔植封还诏书,可谓达化理之原者矣。 《汉书》言王莽时,天下吏以不得俸禄,各因官职为奸,受取赇赂,以自共 给。《五代史》言北汉国小民贫,宰相月俸止百缗,节度使止三十缗,自余薄有 资给而已,故其国中少廉吏。穆王之书曰:“爵重禄轻,群臣比而戾民,毕程氏 以亡。”此之谓矣。 前代官吏皆有职田,故其禄重;禄重则吏多勉而为廉。如陶潜之种秫,阮长 之之芒种前一日去官,皆公田之证也。《元史》:“世祖至元元年八月乙已,诏 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颁公田。”《太祖实录》:“洪武十年十月 辛酉,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禄之数。”是国初此制未废,不知何年收职 田以归之上,而但折俸钞,其数年收职田以归之上,而但折俸钞,其数复视前代 为轻,始无以责吏之廉矣。 《宣宗实录》:“宣德八年三月庚辰,兼掌行在户部事礼部尚书胡氵荧,奏 请文武官七年分俸钞,每石减旧数,折钞一十五贯。以十分为率,七分折与官绢, 每匹准钞四百贯;三分析与官绵布,每匹准钞二百贯。从之。氵荧初建议,与少 师蹇义等谋,义等力言不可,曰:‘仁宗皇帝在春宫久,深知官员折俸之薄,故 即位特增数倍,此仁政也,岂可违之。’氵荧初欲每石减作十贯,闻义等言,乃 作十五贯。白而行之,而小官不足者多矣。” 《大明会典•官员俸给条》云:“每俸一石该钞二十贯,每钞二百贯折布一 匹。”后双定布一匹折银三钱,是十石之米折银仅三钱也。盖国初民间所纳官粮 皆米麦也,或折以钞布。百官所受俸亦米也,或折以钞。其后钞不行,而代以银。 于是粮之重者愈重,而俸之轻者愈轻,其弊在于以钞折米,以布折钞,以银折布, 而世莫究其源流也。 正统六年二月戊辰,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曹泰奏:“臣闻之《书》曰:‘凡厥 正人,既富方谷。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远任,妻子随行。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 石,薄者一石、二石,又多折钞。九载之间,仰事俯育之资,道路往来之费,亲 故问遗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乞敕 廷臣会议,量为增益,俾足养廉。如是而仍有贪污,惩之无赦。”事下行在户部, 格以定制,不行。 《北梦琐言》:“唐毕相П家本寒微。其舅为太湖县伍伯,相国耻之,俾罢 此役,为除一官。累遣致意,竟不承命。特除选人杨载宰此邑,参辞日,于私第 延坐,与语期为落籍,津送入京。杨令到任,具达台旨。伍伯曰:‘某下贱,岂 有外甥为宰相邪?’杨令坚勉之,乃曰:‘某每岁公税享六十缗事例钱,苟无败 阙,终身优渥,不审相公俗为致何官职?’杨令具以闻,相国叹赏,亦然其说, 竟不夺其志也。”夫以伍伯之役而岁六十缗,宜乎台皂之微皆知自重。乃信《汉 书》言:“赵广汉奏请令长安游徼狱吏秩百石,其后百石吏皆差自重,不敢枉法, 妄系留人。”诚清吏之本务。谓贪浇之积习不可反而廉静者,真不知治体之言矣。 ○助饷 人主之道,在乎不利群臣百姓之有。夫能不利群臣百姓这有,然后群臣百姓 亦不利君之有,而府库之财可长保矣。《旧唐书•柳浑传》:“浑为宰相,奏故 尚书左丞田季羔公忠正直,先朝名臣,其祖父皆以孝行旌表门闾,京城隋朝旧第, 季羔一家而已。今被堂侄伯强进状,请货宅,召市人马,以讨吐蕃。一开此门, 恐滋不逞。讨贼自有国计,岂资侥幸之徒,且毁弃义门,亏损风教。望少责罚, 亦可惩劝。上可其奏。”夫以德宗好货之主,而犹能听宰相之方,不受伯强之献, 后之人群可以思矣。王明清记高宗建炎二年,有湖州民王永从献钱五十万缗,上 以国用稍集,却之,仍诏:“今后富民不许陈献。”嗟夫,此宋之所以复存于南 渡也与? 江武尊卜式,以风天下,犹是劝之以爵。今乃怵这以威,戚畹之家常惴惴不 自保,而署其门曰“此房实卖”,都城之中十室而五,其不祥孰甚焉。《南唐书》 言后主之世,以铁钱六权铜钱四。而行至其末年,铜钱一直铁钱十。比国亡,诸 郡所积铜钱六十七万缗。呜呼!此所谓府库财非其财者矣。 贼犯京师,史公可法为南京兵部尚书,军饷告绌,乃传檄募富人出财助国。 其略曰:“亲郊乃雍容之事,唐宗有崇韬;出塞本徼幸之图,汉武尚逢卜式。” 桐城诸生姚士晋之辞也。然百姓终莫肯输财佐县官,而神京沦丧,殆于孟子所谓 “委而去之”者,虽多财奚益哉! 洪武十五年七月,堂邑民有掘得黄金者,有司以进于朝。上曰:“民得金, 而朕有之,甚无谓也。”命归之民。天启初,辽事告急,有议及捐助者,朝论以 为教猱升木。而六年十二月,兵部主事詹以晋请灵鹫废寺所存男亩变价助工。奉 旨:“詹以晋垂涎贱价,规夺寺业,可削籍为民,仍令自行修理寺宇,男有变佃 为民业者,责令赎还本寺,以为言利锱铢之戒。”以权奄之世,而下有此论,上 有此旨,亦三代直道之犹存矣。 ○馆舍 读孙樵《书褒城驿壁》乃知其有沼、有鱼、有舟;读杜子美《秦州杂诗》, 又知其驿之有池、有林,有竹。今之驿舍殆于隶人之垣矣。予见天下州之为唐旧 治者,其城郭必皆宽广,街道必皆正直;廨舍之为唐旧创者,其基址必皆宏敞。 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此又樵《记》所谓州县皆驿,而人情之苟且十 百于前代矣。 今日所以百事皆废者,正缘国家取州县之财,纤毫尽归之于上,而吏与民交 困,遂无以为修举之资。延陵季子游于晋,曰:“吾入其都,新室恶而故室美, 新墙卑而故墙高,吾是以知其民力之屈也。”又不独人情之苟且也。 汉制,官寺乡亭漏败,墙垣也坏不治者,不胜任,先自劾。古人所以百废 具举者以此。 ○街道 古之王者,于国中之道路,则有条狼氏涤除道上之狼扈,而使之洁清。于效 外之道路,则有野庐氏达之四畿,合方氏达之天下,使之津梁相凑,不得陷绝。 而又有遂师以巡其道修,候人以掌其方之道治。至于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 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则舟车所至,人力所通,无不荡荡平平者矣。晋文 之霸也,亦曰:“司空以时平易道路。”而道路若塞,川无舟梁,单子以卜陈灵 之亡。自天街不正,王路倾危,涂潦遍于效关,污秽钟于辇毂。《诗》曰:“周 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卷言顾之淋焉出涕。”其斯之谓与? 《说苑》:“楚庄王伐陈,舍于有萧氏。谓路室这人曰:“巷其不善乎,何 沟之不浚也?’”以庄王之霸而留意于一巷之沟,此以知其勤民也。 后唐明宗长兴元年正月,宗正少卿李延祚奏清止绝车牛,不许于天津桥来往。 明制,两京有街道官,车牛不许入城。 ○官树 《周礼•野庐氏》:“比国效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国语》: “单襄公述周制以告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释名》曰:‘古 者列树以表道,道有夹沟以通水潦。”古人于官道之旁必皆种树,以记里至以荫 行旅。是以南土之棠,如伯所茇;道周之杜,君子来游。固已宣美风谣,流恩后 嗣。子路治蒲,树木甚茂;子产相郑,桃李垂街。下至隋唐之代,而官槐官伐, 周道如砥,若彼濯濯,而官无勿翦之思,民鲜侯旬之芘矣。《续汉•百官志》: “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 是昔人固有专职。后周书•韦都宽传》:“为废州刺史。先是,路侧一里置一土 堠,经雨颓毁,每须修之。自孝宽临州,乃勒部内当堠处植槐树代之,既免修复, 行旅又得芘荫。周文帝后问知之,曰:‘岂得一州独尔,当令天下同之。’于是 令诸州夹道一里种一树,十里种三树,百里种五树焉。”《册府元龟》:“唐玄 宗开元二十八年正月,于两京路及城中苑内种果树。代宗永泰二年正月,种城内 六街树。《旧唐书•吴凑传》“官街树缺,所司植榆以补之。凑曰:榆非九衢之 玩,命易之以槐。及槐阴成,而凑卒,人指树而怀之。”《周礼•朝士》注曰: “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然则今日之官其无可怀这政也人矣。 ○桥梁 《唐六典》:“凡天下造舟之梁四,石柱之梁四,木柱之梁三,巨梁十有一, 皆国工修之,其余皆所管州县随时营葺。其大津无梁,皆给船人,量其大小难易 以定其差等。”今几甸荒芜,桥梁废坏,雄莫之产,秋水时至,年年隐绝,曳轮 招舟,无赖之徒籍以为利。潞河渡子勒索客钱,至烦章劾。司空不修,长吏不问, 亦已久矣。况于边陲之远,能望如赵充国治湟狭以西道桥七十所,令可至鲜水, 从枕席上过师哉。《五代史》:“王周为义武节度使,定州桥坏,覆民租车。周 曰:‘桥梁不修,刺史过也。’乃偿民栗为治其桥。”此又当今有司之所愧也。 ○人聚 太史公言:“汉文帝时,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自 六七十翁亦未尝至市井。”刘宠为会稽太守,狗不夜吠,民不见吏,庞眉皓发之 老未尝识郡朝。史之所称,其遗风犹可想见。唐自开元全盛之日,姚、宋作相, 海内升平。元稹诗云:“戍烟生不见,村竖老犹纯。”“此唐之所以盛也,至大 历以後,四方多事,赋役繁兴,而小民奔走官府,日不暇给。元结作《时化》之 篇,谓人民为征赋所伤,州里化为祸邸。此唐之所以衰也。予少时见山野之氓, 有白首不见官长,安于畎亩,不至城中者。泊于末造,役繁讼多,终岁之功半在 官府,而小民有“家有二顷田,头枕衙门眠”之谚,已而山有负隅,林多伏莽, 遂舍其田园,徙于城郭。又一变而求名之士,诉在之人,悉至京师,辇毂之间易 于郊垌之路矣,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五十年来,风俗遂至于此,今将静百姓之心 而改其行,必在制民之产,使之甘其食,美其服,而後教化可行风俗可善乎? 人聚于乡而治,聚于城而乱,聚于乡则土地辟,田野治,欲民之无恒心,不 可得也。聚于城则谣役繁,狱讼多,欲民之有恒心,不可得也。 昔在神宗之世,一人无为,四海少事。郡县之人其至京师者,大抵通籍之官, 其仆从亦不过三四,下此即一二举贡与白粮解户而已。盖几于古之所谓“道路罕 行,市朝生草”。彼其时岂无山人游客于请公卿,而各挟一艺,未至多人,衣食 所须,其求易给。自东事既兴,广行召募,杂流之士哆回谈兵,九门之中填馗溢 巷,至于封章自荐,投匦告密,甚者内结貂当,上窥颦笑,而人主之威福且有不 行者矣。《诗》曰:“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兴言及此, 每辄为之流涕。 欲清辇载之道,在使民各聚于其乡始。 ○访恶 尹翁归为右扶风,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 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具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 惧,改行自新。所谓收取人,即今巡按御史之访察恶人也。武断之豪,舞文之吏, 主讼之师,皆得而访察之。及乎浊乱之时,遂借此为罔民之事。矫其敝者乃并访 察而停之,无异因噎而废食矣。 《传》曰:“子产间政于然明,对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鸽 之逐鸟雀也。是故诛不仁,所以子其民也。” 《说苑》:“董安于治晋阳,问政于蹇老。蹇老曰:‘曰忠、日信、曰敢。’ 董安于曰:‘安忠乎?’曰:‘忠于主。’曰:‘安信乎?’曰:信于今。’曰: ‘安敢乎?’曰:‘敢于不善人。’董安于曰:‘此三者足。’” 《盐铁论》曰:“水有扁狙池鱼劳,国有强御齐民消。” ○盗贼课 《史记•酷吏传》:“武帝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 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 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此 汉世所名为盗贼课,而为法之敝已尽此数言中矣。《汉书》言张敝为山阳太守, 辽东盗贼并起,上书自请治之。言山阳郡户九万三千,口五十万以上,讫计盗贼 未得者七十七人,他课诸事亦略如此。久处闲郡,愿徙治剧。夫未得之盗犹有七 十七人,而以为郡内清治。”岂非宣帝之用法宽于武帝时乎,然武帝之末至大盗 群起,遣绣衣之使持斧断斩于郡国,乃能胜之。而宣帝之世带牛佩犊之徒,皆驱 之归于南亩。卒之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是则治天下之道,有不恃法而行者,未 可与刀笔筐箧之士议也。 《後汉书•光武纪》:“建武十六年,郡国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 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上乃遣使者下 郡国,听群盗自相纠缠,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 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恢捐城委守者, 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 徙其魁帅于他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光武精于 吏事,故其治盗之方如此。天下之事得之于疏,而失之于密,大抵皆然,又岂独 盗贼课哉! ○禁兵器 王莽始建国二年,禁民不得挟弯铠,徙西海。隋炀帝大业五年,制民间铁叉、 搭钩、柔刃之类皆禁绝之,寻而海内兵兴,陨身失国。元世组至元二十三年二月 己亥,敕中外,凡汉民持铁尺、手挝及杖之有刃者,悉输于官。六月戊申,括诸 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人官。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已,括三下马, 一品、二品官许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顺帝至 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拘入官,已而 群盗充斥,攻陷城邑。至正十七年正月辛卯,命山东分省团结义兵,每州添设判 官一员,每县添设主薄一员,专率义兵以事守御。故刘文成有诗曰:“他时重禁 藏矛戟,今日呼令习鼓鼙。”鸣呼!“予视天下,愚夫愚妇,一能胜予。”古之 圣王则既已言之矣。 汉武帝时,公孙宏奏言:“禁民毋得挟弓弩。吾丘寿王难之,以为圣王务教 化而省禁防。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字内日化,方外乡风。然而盗贼犹有者, 郡国二千石之罪,非挟弓弯之过也。”“诚能明教化之原,而帅之以为善,保家 之道,则家有鹤膝,户有犀渠,适足以夸国俗之强。”而不至导民以不祥之器矣。 ○水利 欧阳永叔作《唐书•地理志》,凡一渠之开,一堰之立,无不记之。其县之 下实兼河渠一志,亦可谓详而有体矣。盖唐时为令者犹得以用一方之财,兴期月 之役。而志之所书,大抵在天宝以前者居什之七,岂非太平之世,吏治修而民隐 达,故常以百里之官而创千年之利;至于河朔用兵之後,则以催科为急,而农功 水道有不暇讲求者欤?然自大历以至咸通,犹皆书之不绝于册。而今之为吏,则 数十年无闻也已。水日乾而土日积,山泽之气不通,义焉得而无水旱乎?崇帧时, 有辅臣徐光启作书,特详于水利之学。而给事中魏呈润亦言:“《传》曰‘雨者, 水气所化’,水利修亦致雨之木也。夫子之称禹也曰:‘尽力乎沟洫。’而禹自 言亦曰“‘後畎浍,距川。’古圣人有天下之大事,而不遗乎其小如此。自乾时 著于齐人,枯济徵于王莽,古之通津巨读,今日多为细流,而中原之田夏旱秋潦, 年年告病矣。” 划门县,今之河津也。北十里有瓜谷山堰,贞观门观十年筑。东南二十三里 有十石垆渠,二十三年,县令长孙恕凿,溉田良沃,亩收十石。西二十一里有马 鞍坞渠,亦恕所凿。有龙门仓,开元二年置,所以贮渠田之人,转般至京,以省 关东之漕者也。此即汉时河东太守番系之策。《史记•河渠书》所谓“河移徙, 渠不利田者不能偿种。”而唐人行之,竞以获利。是以知天下无难举之功,存乎 其人而已。谓俊人之事必不能过前人者,不亦诬乎。 唐姜师度为同州刺史,开元八年十月,诏曰:“昔史起溉漳之策,郑、白凿 径之利,自兹厥後,声尘缺然。同州刺史姜师度,识洞于微,智形未兆。匪躬之 节,所怀必罄;奉公之道,知无不为。顷职大农,首开沟恤。岁功犹昧,物议纷 如。缘其忠款可嘉,委任仍旧。暂停九列之重,假以六条之察。白藏过半,绩用 斯多。食乃人天,农为政本。朕故兹巡省。不惮祁寒,将申劝恤之怀,特冒风霜 之弊。今原田弥望,吹浍连属,由来榛棘之所,遍为亢稻之川,仓庾有京坻之 饶,关辅致亩金之润。本营此地,欲利平人,缘百姓未开,恐三农虚弃,所以官 为开发,冀令递相教诱,功既成矣,思与共之。其屯田内先有百姓注籍之地,比 来别人作主,亦量准顷亩割还。其官屯熟田,如同州有贫下欠地之户,自办功力 能营种者,准数给付,馀地且依前官取。”师度以功加金紫光禄大夫,赐帛三百 匹。读此诏书,然後知“无欲速”,“无见小利”二言,为建功立事之本。孙叔 敖决期思之水,而灌零娄之野,庄知其可以为令尹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王为 群臣祝曰:“令吾臣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进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 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西门豹不知用,是不智也。知而不兴, 是不仁也。仁智,豹未之尽,何足法也。”于是以史起为邺令,引漳水溉邺,以 富魏之河内。《後汉书•安帝纪》:“元初二年正月,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 渠,以溉民田。”则指此为西门豹所开。为人君者,有率作兴事之勤,有授方任 能之略,不患无叔敖、史起之臣矣。 《汉书》:“召信臣为南阳太守,为民作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纷 争。”此今日分水之制所自始也。 洪武末,遣国子生人才分诣天下郡县,集吏民,乘农隙修治水利。二十八年, 奏开天下郡县塘堰凡四万九百八十六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破渠堤岸五千四 十八处。此圣祖勤民之效。 ○雨泽 洪武中,令天下州县长吏月奏雨泽。盖古者龙见而雩,《春秋》三书“不雨” 之意也。承平日久,率视为不急之务。永乐二十二年十月,通政司请以四方雨泽 奏章类送给事中收贮,上曰:“祖宗所以令天下奏雨泽者,欲前知水旱,以施恤 民之政,此良法美意。今州县雨泽章奏乃积于通政司,上之人何由知?又欲送给 事中收贮,是欲上之人终不知也。如此徒劳州县何为。自今四方所奏雨泽,至即 封进,朕亲阅焉。”鸣呼,太祖起自侧微,升为天子,其视四海之广犹吾庄田, 兆民之众犹吾佃客也,故其留心民事如此。当时长吏得以言民疾苦,而里老亦得 诣阕自陈。後世雨泽之奏遂以寝废,天灾格而不闻,民隐壅而莫达,然後知圣主 之意有不但于祈年望岁者。民亲而国治,有以也夫。 ○河渠 黄河载之《禹贡》,东过洛、肭,至于大丕;北过洚水,至于大陆;又北播 为九河,同为逆河人于海者,其故道也,汉元光中,河决瓠子东南,注矩野,通 于淮泗。武帝自临,发卒数万人塞之,筑宫其上,名曰宣防。导河北行,复禹旧 迹,而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汉至唐,河不为害几及千年,《五代史》:“晋 开运元年五月丙辰,滑州河决、浸汴、曹、濮、单、郓五州之境,环梁山,合于 汶水,与南旺蜀山湖连,弥漫数百里,河乃自北而东。”《宋史》:”熙宁八年 七月乙丑,河大决于澶州曹村,北流断绝,河道南徙,东汇于梁山张泽烁。分为 二派:一合南清河入于淮,一合北清河入于海河。”又自东而南矣,元丰以後, 又决而北。议者欲复禹迹,而大臣力主回东之议。降及金,元,其势日趋于南而 不可挽。故今之河非古之河矣。自中牟以下夺汴,徐州以下夺泗,清口以下夺淮, 凡三夺而後注于海。今岁久,河身日高,淮、泗又不能容矣。庙堂之议既视其夺 者以为常,司水之臣又乘其决者以为利,不独以害民生,妨国计,而于天地之气 运未必不有所关也。 丘仲深《大学衍义补•言礼》:“曰:“四读视诸侯。谓之读者,独也,以 其独人于海,故江、河、淮、济谓之四读。”今以一淮而受黄河之全,盖合二读 而为一也。自宋以前,河自人海,尚能为并河州郡之害,况今河、淮合一,而请 口又合汴、泗、沂三水以同归于淮也哉。”曩时河水犹有所潴、如钜野、梁山等 处;犹有所分,如屯氏、赤河之类,虽以元人排河人淮,而东北之道犹微有存焉 者。今则以一淮而受众水之归,而无涓滴之渗漏矣,邵国贤作《治河论》,以为 禹之治水至于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其功,可谓盛矣。以今观之,其所空之 地甚广,所处之势甚易,所求之效甚小。今之治水者其去禹也远矣,而所空之地 乃狭于禹,所处之势乃难于禹,所求之功乃大于禹。禹之导河自大丕以下,分播 合同,随其所之而疏之,不与争利,故水得其性,而无冲决之患。今夫一杯之水 举而注之地,必得方尺乃能容之,其势然也。河自大怀以上,水之在杯者也;大 怀以下,水之在地者也。以在地之水而欲拘束周旋如在杯之时,大禹不能,而况 他人乎。今河南、山东郡县棋布星列,官亭民舍相比而居,凡禹之所空以与水者, 今人皆为吾有。盖吾无容水之地,而非水据吾之地也,固宜其有冲决之患也,故 日所空之地狭于禹。禹之治水随地施功,无所拘碍。今北有临清,中有济宁,南 有徐州,皆转漕要路。而大梁在西南,又宗藩所在。左顾右盼,动则掣时,使水 有知,尚不能使之必随吾意,况水无情物也,其能委蛇曲折以济吾之事哉。故日 所处之势难于禹。况禹之治水去其垫溺之害而已,此外无求焉,今则赖之以漕。 不及汴矣,又恐坏临清也;不及临清矣,又恐坏济宁也;不及济宁矣,又恐坏徐 州也;使皆无坏也,又恐漕渠不足于运也。了是数者,而後谓之治。故日所求之 功大于禹。繇二文庄之言观之,则河水南趋之势已极,而一代之臣不过补苴罅漏, 以塞目前之责而已,安望其为斯民计百世之长利哉。至于今日,而决溢之灾无岁 不告。呜呼!其信非人力之所能治矣。” 《禹贡》之言治水也,曰播,曰潴。水之性合则冲,骤则溢。故别而疏之, 所以杀其冲也,“又北播为九河”是也。旁而蓄之,所以节其溢也,“大野既潴” 是也。必使之有所容而不为暴,然後钟美可以丰物,流恶可以阜民,而百姓之利, 繇是而兴矣。今也不然,堤之、障之、逼之、束之,使之无以容其流,而不得不 发其怒,则其不由地中而横出于原隰之间,固无怪其然也。丘仲深谓以一淮受黄 河之全,然考之先朝徐有贞治河,犹疏分水之渠于濮,汜之间,不使之并趋一道, 自弘治六年,筑黄陵冈以绝其北来之道,而河流总于曹、单之间,乃犹于兰阳, 仪封各开一口而泄之于南。今复塞之,故河之在今日欲北不得,欲南不得,唯以 一道入淮,淮狭而不能容,又高而不利下,则濒岁决于邳、宿以下,以病民而妨 运。而邳、宿以下,左右皆有湖陂,河必从而入之。吾见刘贡父所云:“别穿一 梁山烁者,将在今淮、泅之间。”而生民鱼鳖之忧殆未已也。 河政之坏也,起于并水之民贪水退之利,而占佃河旁汗泽之地,不才之吏因 而籍之于官,然後水无所容,而横决为害。贾让言:“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 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大川无防,小水得人陂障,卑下以为汗泽,使秋 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故曰:‘善为川者决之使道。”又曰: “内黄界中有泽、方数十里,环之有堤。往十馀岁,太守以赋民,民今起庐舍其 中,此臣亲见者也。《元史•河渠志》谓,黄河退涸之时,旧水泊于池多为势家 所据,忽遇泛溢,水无所归,遂致为害。”由此观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予 行山东巨野、寿张诸邑,古时潴水之地,无尺寸不耕,而忘其昔日之为川浸矣, 近有一寿张令修志,乃云梁山烁仅可十里,其虚言八百里,乃小说之惑人耳。此 并五代、宋、金史而未之见也。书生之论,岂不可笑也哉! 陆文裕《续停骖录》曰:“河患有二,日决、日溢。决之害间见,而溢之害 频岁有之。使贾鲁之三法遂而有成,亦小补耳。且当岁岁为之,其劳、其费可胜 言哉。今欲治之,非大弃数百里之地不可。先作湖陂以潴漫波;其次则滨河之处, 仿江南圩田之法,多为沟渠,足以容水;然後浚其淤沙,由之地中。而润下之性、 必东之势得矣。” 按文裕之意,即贾让之上、中二策,而不敢明言。贾让言:“今行上策,徙 冀州之民当水冲者,决黎阳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河西薄大山,东薄金堤,势 不能远泛滥,期月自定。难者将曰:若如此,败坏城郭、田庐、冢墓以万数,百 姓怨恨。今濒河十郡,治堤岁费且万万,及其大决,所残无数,如出数年治河之 决,以业所徙之民,遵古圣之法,定山川之位。且大汉方制万里,岂其与水争咫 尺之地哉。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载无患,故谓之上策。若乃多穿漕渠于冀州 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杀了怒,虽非圣人法,然亦救败术也。”嗟夫,非有武帝 之雄才大略,其孰能排众多之口,而创非常之原者哉。 平当使领河堤,奏按经义治水,有“决河深川,而无堤防壅塞”之文。宋开 宝之诏亦曰:“朕每阅前书,详究经渎。至若夏後所载,但言导河至海,随山浚 川,未闻力制湍流,广营高岸。今之言治水者计无出于堤、塞二事。箕子答武王 之访,首言鲧堙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後世治河之臣皆鲧也,非其人之 愿为鲧,乃国家教之使为鲧也,是以水不治而彝伦敦也。 因河以为槽者,禹也。壅河以为漕者,明人也。故古曰河渠,今日河防。 闻之先达言:天启以前,无人不利于河决者。侵克金钱,则自总河以至于闸 官,无所不利;支领工食,则自执事以至于游闲无食之人,无所不利。其不利者, 独业主耳。而今年决口,明年退滩,填淤之中,常得倍蓰,而溺死者特百之一二 而已。于是频年修治,频年冲决,以驯致今日之害,非一朝一夕之故矣。国家之 法使然,彼斗筲之人焉足责哉。 不独此也。彼都人士,为人说一事,置一物,未有不索其酬者。百官有司受 朝廷一职事,一差遣,未有不计其获者,自府史胥徒上而至于公卿大夫,真可谓 之同心同德者矣。苟非返普天率土之人心,使之先义而後利,终不可以致太平。 故愚以为今日之务正人心,急于抑洪水也。 ●卷十三 ○周未风俗 《春秋》终于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岁,西狩获麟。又十四年,为贞定王元年 癸酉之岁,鲁哀公出奔;二年,卒于有山氏。《左传》以是终焉。又六十五年, 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岁,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又一十七年, 安王十六年乙未之岁,初命齐大夫田和为诸侯。又五十二年,显王三十五年丁亥 之岁,六国以次称王,苏秦为从长,自此之後,事乃可得而纪。自《左传》之终 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为之茫昧。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 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 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 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 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史之阙文, 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汉,此风未改,故 刘向谓其“承千岁之衰周,继暴秦之馀弊,贪饕险波,不闲义理。”观夫史之所 录,无非功名势利之人,笔札喉舌之辈,而如董生之言正谊明道者不一二见也, 盖自春秋之後,至东京,而其风俗稍复乎古,吾是以知光武、明、章果有变齐至 鲁之功,而借其未纯乎道也。自斯以降,则宋庆历、元右之间为优矣。嗟乎,论 世而不考其风俗,无以明人主之功。余之所以斥周末而进东京,亦《春秋》之意 也。 ○秦纪会稽山刻石 秦始皇刻石凡六,皆铺张其灭六王、并天下之事。其言黔首风俗,在泰山则 云:“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在褐石门则云:“男乐其 畴,女修其业。”如此而已。惟会稽一刻其辞曰:“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 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男女挈诚。夫为寄瑕,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 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何其繁而不杀也?考之《国语》,自越王勾践栖 于会稽之後,惟恐国人之不善,故令壮者无取老妇,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 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 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内传》子胥之言亦曰: “越十年,生聚。”《吴越春秋》至谓勾践以寡妇淫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 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当其时盖欲民之多,而不复禁其淫。传至六国之 末,而其风犹在。故始皇为之厉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以此与灭六王并天下之 事并提而论,且不著之于燕、齐,而独著之于越,然则秦之任刑虽过,而其坊民 正俗之意固未始异于三王也。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世之儒者言 及于秦,即以为亡国之法,亦未之深考乎? ○两汉风俗 汉自孝武表章《六经》之後,师儒虽盛,而大义未明,故新莽居摄,颂德献 符者遍于天下。光武有鉴于此,故尊崇节义,敦厉名实,所举用者莫非经明行修 之人,而风俗为之一变。至其未造,朝政昏浊,国事日非,而党锢之流、独行之 辈,依仁蹈义,舍命不渝,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 京者,故范晔之论,以为桓、灵之间,君道秕僻,朝纲日陵,国隙屡启,自中智 以下,靡不审其崩离,而权强之臣息其窥盗之谋,豪俊之夫屈于鄙生之议。所以 倾而未颓、决而未溃,皆仁人君子心力之为。可谓知言者矣。使後代之主循而弗 革,即流风至今,亦何不可,而孟德既有冀州,崇奖跃驰之士。观其下令再三, 至于求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于是权诈迭进, 好逆萌生。故董昭太和之疏,已谓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 国士不以孝梯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求利为先。至正始之际,而一二浮诞之徒骋其 智识,蔑周、孔之书,习老、庄之教,风俗又为之一变。夫以经术之治,节义之 防,光武、明、章数世为之而未足;毁方败常之俗,孟德一人变之而有馀。後之 人君将树之风声,纳之轨物,以善俗而作人,不可不察乎此矣。光武躬行俭约, 以化臣下。讲论经义,常至夜分。一时功臣如邓禹,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艺, 闺门修整,可为世法。贵戚如樊重,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以故 东汉之世,虽人才之倜傥不及西京,而士风家法似有过于前代。 东京之末,节义衰而文章盛,自蔡邑始,其仕董卓,无守,卓死,惊叹无识。 观其集中滥作碑颂,则平日之为人可知矣。 以其文采富而交游多,故後人为立佳传。嗟乎,士君子处衰季之朝,常以负 一世之名,而转移天下之风气者,视伯喈之为人,其戒之哉! ○正始 魏明帝殂,少帝即位,改元正始,凡九年。其十年,则太傅司马懿杀大将军 曹爽,而魏之大权移矣。三国鼎立,至此垂三十年,一时名士风流盛于洛下。乃 其弃经典而尚老、庄,蔑礼法而崇放达,视其主之颠危若路人然,即此诸贤为之 倡也。自此以後,竞相祖述。如《晋书》言王敦见卫,谓长史谢鲲曰:“不意 永嘉之末,复闻正始之音,”沙门支遁以清谈著名于时,莫不崇敬,以为造微之 功足参诸正始。《宋书》言羊玄保二子,太祖赐名日咸、日粲,谓玄保曰:“欲 令卿二子有林下正始馀风。”王微《与何偃书》曰:“卿少陶玄风,淹雅修畅, 自是正始中人。”《南齐书》占袁粲言于帝曰:“臣观张绪有正始遗风。”《南 史》言何尚之谓王球:“正始之风尚在。”其为後人企慕如此。然而《晋书•儒 林传序》云:“摈阙里之典经、习正始之馀论,指礼法为流俗,目纵诞以清高。 此则虚名虽被于时流,笃论未忘乎学者。是以讲明六艺,郑王为集汉之终;演说 老、庄,王何为开晋之始。 以至国亡于上,教沦于下。羌、戎互僭,君臣屡易。非林下诸贤之咎而谁咎 哉!” 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 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魏晋人之清谈,何以亡天下?是孟子 所谓杨、墨之言,至于使天下无父无君,而入于禽兽者也。 昔者嵇绍之父康被杀于晋文王,至武帝革命之时,而山涛荐之人仕,绍时屏 居私门,欲辞不就。涛谓之曰:“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于人 乎。”一时传诵,以为名言,而不知其败义伤教,至于率天下而无父者也。夫绍 之于晋,非其君也,忘其父而事其非君,当其未死,三十馀年之间,为无父之人 亦已久矣,而荡阴之死,何足以赎其罪乎!且其人仕之初,岂知必有乘舆败绩之 事,而可树其忠名以盖于晚上,自正始以来,而大义之不明遍于天下。如山涛者, 既为邪说之魁,遂使嵇绍之贤且犯天下之不韪而不顾,夫邪正之说不容两立,使 谓绍为忠,则必谓王裒为不忠而後可也,何怪其相率臣于刘聪、石勒,观其故主 青衣行酒,而不以动其心者乎?是故知保人下,然後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 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 ○宋世风俗 《宋史》言士大夫忠义之气,至于五季变化殆尽。宋之初兴,范质、王溥犹 有馀憾。艺祖首褒韩通,次表卫融,以示意向。真、仁之世,田锡、王禹、范 仲淹、欧阳修、唐介诸贤,以直言谠论倡于朝。于是中外荐绅知以名节为高,廉 耻相尚,尽去五季之陋。故靖康之变,志士投袂起而勤王,临难不屈,所在有之。 及宋之亡,忠节相望。呜呼!观哀、平之可以变而为东京,五代之可以变而为宋, 则知天下无不可变之风俗也。《剥》上九之言硕果也,阳穷于上,则复生于下矣。 人君御物之方,莫大乎抑浮止竟。宋自仁宗在位四十徐年。虽所用或非其人, 而风俗醇厚,好尚端方,论世之士谓之君子道长。及神宗朝荆公秉政,骤奖趋媚 之徒,深锄异己之辈。邓绾、李定、舒、蹇序辰、王子韶诸奸,一时擢用,而 士大夫有“十钻”之目。干进之流,乘机抵隙。驯至绍圣、崇宁,而党祸大起, 国事日非,膏育之疾遂不可治。後之人但言其农田、水利、青苗、保甲诸法为百 姓害,而不知其移人心、变士心为朝廷之害。其害于百姓者,可以一日而更,而 其害于朝廷者历数十百年,滔滔之势一位而不可反矣。李应中谓:“自王安石用 事,陷溺人心,至今不自知觉。人趋利而不知义,则主势日孤。”此可谓知言者 也。《诗》曰:“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夫使庆历之士风一变而为崇宁者, 岂非荆公教揉之效哉。 《苏轼传》:“熙宁初,安石创行新法,拭上书言:‘国家之所以存亡者, 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 贫,臣愿陛下务崇道德而厚风俗,不愿陛下急于有功而贪富强。仁祖持法至宽, 用人有序,专务掩覆过失,未尝轻改旧章。考其成功,则日未至,以言乎用兵, 则十出而九败;以言乎府库,则仅足而无馀。徒以德泽在人,风俗知义,故升遐 之日,天下归仁。议者见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举,乃欲矫之以苛察,齐之 以智能,招徕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浇风已成,多开骤 进之门、使有意外之得。公卿侍从跬步可图,俾常调之人举生非望。欲望风俗之 厚,岂可得哉!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惟陛下哀之、救之。’”当 时论新法者多矣,未有若此之深切者。根本之言,人主所宜独观而三复也。 《东轩笔录》:“王荆公秉政,更新天下之务,而宿望旧人议论不协,荆公 遂选用新进,侍以不次,故一时政事不日皆举,而两禁台阁内外要权莫非新进之 士也。及出知江宁府,吕惠卿骤得政柄,有射羿之意。而一时之士见其得君,谓 可以倾夺荆公,遂更朋附之,以兴大狱。寻荆公再召,邓绾反攻惠卿,惠卿自知 不安,乃条列荆公兄弟之失数事面奏,上封惠卿所言以示荆公。故荆公表有云 ‘忠不足以取信,故事事欲其自明;义不足以胜奸,故人人与之立敌。’盖谓是 也。既而惠卿出毫州,荆公复相,承党人之後,平日肘腋尽去,而在者已不可信, 可信者又才不足以任事,当日唯与其子机谋,而又死,知道之难行也,于是 慨然复求罢去,遂以使相再镇金陵,未期纳节。久之,得会灵观使。”其发明荆 公情事,至为切当。子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而《大戴礼》言:“有人焉, 容色辞气其人人甚愉,进退周旋其与人甚巧,其就人甚速,其叛人甚易。”迹荆 公昔日之所信用者,不惟变土习、蠢民生,而已亦不飨其利。《书》曰:“其後 嗣王罔克有终,相亦罔终。”为大臣者,可不以人心风俗为重哉! 《东轩笔录》又曰:“王荆公在中书,作《新经义》以授学者故太学诸生几 及三千人。又令判监、直讲程第诸生之业,处以上,中、下三舍,而人间传以为 试中、上舍者,朝廷将以不次升擢。于是轻薄书生矫饰言行,坐作虚誉,奔走公 卿之门者若市矣。” 苏子瞻《易传兑卦解》曰:“六三,上六,皆兑之小人,以说为事者均也。 六三,履非其位,而处于二阳之间,以求说为兑者故日‘来兑’,言初与二不招 而自来也,其心易知,其为害浅,故二阳皆吉,而六三凶。上六,超然于外,不 累于物,此小人之托于无求以为兑者也,故曰‘引兑’,言九五引之而後至也。 其心难知,其为害深。故九五孚于剥,虽然其心盖不知而贤之,非说其小人之实 也,使知其实则去之矣,故有厉而不凶。然则上六之所以不光,何也?曰:难进 者,君子之事也,使上六引而不兑则其道光矣。”此论盖为神宗用王安石而发。 《孟子》曰:“好名之人,能让千乘之国,苟非其人,箪食豆羹见于色。”荆公 当日处卑官,力辞其所不必辞;既显,宜辞而不复辞。矫情干誉之私,固有识之 者矣。夫子之论观人也,曰“察其所安”;又曰“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 邦必闻,在家必闻”。是则欺世盗名之徒,古今一也,人君可不察哉。陆游《岁 暮感怀诗》:“在昔祖宗时,风俗极粹美。人材兼南北,议论忘彼此。谁令各植 党,更仆而迭起,中更金源祸,此风犹未已。倘筑太平基,请自厚俗始。” ○清议 古之哲王所以正百辟者,既已制官刑儆于有位矣,而又为之立闾师,设乡校, 存清议于州里,以佐刑罚之穷。“移之郊、遂”,载在《礼经》;“殊厥井疆”, 称于《毕命》。两汉以来犹循此制,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 不齿。君子有怀刑之惧,小人存耻格之风,教成于下而上不严,论定于乡而民不 犯。降及魏晋,而九品中正之设,虽多失实,遗意未亡。凡被纠弹付清议者,即 废弃终身,同之禁锢。至宋武帝篡位,乃诏:“有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 荡涤洗除。与之更始。”自後凡遇非常之恩,赦文并有此语。《小雅》废而中国 微,风俗衰而叛乱作矣。然乡论之污,至烦诏书为之洗刷,岂非三代之直道尚在 于斯民,而畏人之多言犹见于《变风》之日乎?予闻在下有鳏,所以登庸;以比 三凶,不才,所以投畀。虽二帝之举错,亦未尝不询于刍荛。然则崇月旦以佐秋 官,进乡评以扶国是,傥亦四聪之所先,而王治之不可阙也。 陈寿居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往见之,乡党以为贬议,坐是沈滞者累年, 阮简父丧,行遇大雪,寒冻,遂诣浚仪令,令为他宾设黍霍,简食之,以致清 议,废顿几三十年。温峤为刘司空使劝进,母崔氏固留之,峤绝裾而去,迄于崇 贵,乡品犹不过也,每爵皆发诏。谢惠连先爱会稽郡吏杜德灵,及居父忧,赠以 五言诗十馀首,文行于世,坐废不豫荣伍。张率以父忧去职,其父侍伎数十人, 善讴者有色貌,邑子仪曹郎顾玩之求聘焉,讴者不愿,遂出家为尼。尝因斋会率 宅,玩之为飞书,言与率奸,南司以事奏闻,高祖惜其才,寝其奏,然犹致世论, 服阕後久之不仕。官职之升沈本于乡评之与夺,其犹近古之风乎? 天下风俗最坏之地,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至于清议亡,而干戈至矣。 洪武十五年八月乙酉,礼部议:“凡十恶、好盗诈伪,干名犯义,有伤风俗 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惩戒,有私毁亭舍、涂抹姓名者,监察御 史、按察司官以时按视,罪如律。”制可。十八年四月辛丑,命刑部录内外诸司 官之犯法罪状明著者,书之申明亭。此前代乡议之遗意也,後之人视为文具。风 纪之官但以刑名为事,而于弼教新民之意若不相关,无惑乎江河之日下已! ○名教 司马迁作《史记•货殖传》,谓:“自廊庙朝廷岩穴之士,无不归于富厚。 等而下之,至于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而仲 长敖《核性赋》谓:“倮虫三百,人最为劣。爪牙皮毛,不足自卫;唯赖诈伪, 迭相嚼啮。等而下之,至于台隶僮竖,唯盗唯窃。”乃以今观之,则无官不赂遗, 而人人皆吏士之为矣;无守不盗窃,而人人皆僮竖之为矣。自其束发读书之时, 所以劝之者,不过所谓千钟粟、黄金屋,而一日服官,即求其所大欲。君臣上下 怀利以相接,遂成风流,不可复制。後之为治者宜何术之操?曰:唯名可以胜之。 名之所在,上之所庸,而忠信廉沽者显荣于世;名之所去,上之所摈,而怙侈贪 得者废锢于家。即不无一二矫伪之徒,犹愈于肆然而为利者。《南史》有云: “汉世士务修身,故忠孝成俗。至于乘轩服冕,非此莫由,晋、宋以来,风衰义 缺。故昔人之言日名教,曰名节,曰功名,不能使天下之人以义为利。而犹使之 以名为利,虽非纯王之风,亦可以救积污之俗矣。” 《旧唐书》:薛谦光为左补阙,上疏言:“臣窃窥古之取士,实异于今,先 观名行之源,考其乡邑之誉,崇礼让以厉己,显节义以标信,以敦朴为先最,以 雕虫为後科,故人崇劝让之风,士去轻浮之行。希仕者必修贞确不拔之操,行难 进易退之规,众议已定其高下,郡将难诬其曲直,故计贡之贤愚,即州将之荣辱, 假有秽行之彰露,亦乡人之厚颜。是以李陵降而陇西惭,干木隐而西河美。故名 胜于利,则小人之道消;利胜于名,则贪暴之风扇,自七国之季,虽杂纵横,而 汉代求才,犹征百行,是以礼节之士敏德自修,闾里推高,然後为府寺所辟。今 之举人有乖事实、乡议决小人之笔,行修无长者之沦,策第喧竞于州府,祈恩不 胜于拜伏。或明制才出,试遣搜易攵,驱驰府寺之门,出人王公之第,上启陈诗, 唯希咳唾之泽:摩顶至足,冀荷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皆称‘觅举’。觅者。 自求之称也。夫徇己之心切,则至公之理乖,贪仕之性彰,则廉洁之风薄。是知 府命虽高,异叔度勤勤之让;黄门已贵,无秦嘉耿耿之辞。纵不能挹己推贤,亦 不肯待于三命。故选司补置,喧然于礼闱;州贡宾上,争讼于阶闼。谤议纷合, 渐以成风。夫竞荣者必有争利之心,谦逊者亦无贪贿之累。自非上智。焉能不移? 在于中人,理由习俗。若重谨厚之士,则怀禄者必崇德以修名;若开趋竞之门, 则徼幸者皆戚施而附会。附会则百姓罹其弊,修名则兆庶蒙其福,风化之渐,靡 不由兹。”嗟乎,此言可谓切中今时之弊矣。 汉人以名为治,故人材盛;今人以法为治,故人材衰。 宋范文正《上晏元献书》曰:“夫名教不崇,则为人君者谓尧舜不足法,祭、 纣不足畏;为人臣者谓八元不足尚,四凶不足耻。天下岂复有善人乎?人不爱名, 则圣人之权去矣。” 今日所以变化人心,荡涤污俗者,莫急于劝学、奖廉二事。天下之士,有能 笃信好学,至老不倦,卓然可当方正有道之举者,官之以翰林、国子之秩,而听 其出处,则人皆知向学,而不竞于科目矣,庶司之官,有能洁己爱民,以礼告老, 而家无儋石之储者,赐之以五顷十顷之地,以为子孙世业,而除其租赋,复其丁 徭,则人皆知自守而不贪于货赂矣。岂待川再遣,方收牧豕之儒;优孟陈言, 始录负薪之允。而扶风之子,特赐黄金;琢郡之贤,常颁羊酒。遂使名高处士, 德表具僚,当时怀稽古之荣,没世仰遗清之泽,不愈于科名、爵禄劝人,使之干 进而饕利者哉?以名为治,必自此涂始矣。 汉平帝元始中,诏曰:“汉兴以来,股肱在位,身行俭约,轻财重义,未有 若公孙弘者也,位在宰相封侯,而为布被脱粟之饭,奉禄以给故人宾客,无有所 馀,可谓减于制度而率下笃俗者也,与内富厚而外为诡服以钓虚誉者殊科,其赐 弘後子孙之次见为适者,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 《魏志》:“嘉平六年,朝廷追思清节之士,诏赐故司空徐邈、征东将军胡 质、卫尉田豫家二千斛,帛三十束,布告天下。”後魏宣武帝延昌四年,诏曰: “故处士李谧,屡辞征辟,志守冲素。儒隐之操深可嘉美,可远傍惠、康,近准 玄、晏。谥曰贞静处士,并表其门闾,以旌高节。”《唐六典》:“若蕴德丘园, 声实明著,虽无官爵,亦赐谥曰先生。”以余所见,崇祯中尝用巡按御史祁彪佳 言,赠举人归子慕、朱陛宣为翰林院待诏。 《唐书》:“牛僧孺,隋仆射奇章公弘之裔,幼孤,下杜樊乡有赐田数顷, 依以为生。”则知隋之赐田,至唐二百年而犹其子孙守之,若金帛之颁,廪禄之 惠,则早已化为尘土矣。国朝正统中。以武进田赐礼部尚书胡氵荧,其子孙亦至 今守之,故窃以为奖廉之典莫善于此。 ○廉耻 《五代史•冯道传论》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 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 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然而四者之中,耻尤为 要。故夫于之论士,曰“行己有耻”;《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 无耻矣”,又曰“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所以然者,人 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吾观 三代以下,世衰道微,弃礼义,捐廉耻,非一朝一夕之故。然而松柏後雕于岁寒, 鸡鸣不已于风雨,彼昏之日,固未尝无独醒之人也,顷读《颜氏家训》,有云: “齐朝一士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教其鲜卑语及弹琵 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无不宠爱。’吾时俯而不答。异哉,此人之教子 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嗟乎,之推不得已而仕于乱世,犹 为此言,尚有《小宛》诗人之意。彼阉然媚于世者,能无愧哉? 罗仲素曰:“教化者,朝廷之光务;廉耻者,士人之美节;风俗者,天下之 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 古人治军之道,未有不本于廉耻者,《吴子》曰:“凡制国治军,必教之以 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夫人有耻,在大足以战,在小足以守矣。”《尉缭于》 言:“国必有慈孝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而太公对武王:“将有三胜:一 曰礼将,二曰力将,三曰止欲将。”故礼者所以班朝治军,而《兔》之武夫皆 本于文王後妃之化,岂有淫刍荛,窃牛马,而为暴于百姓者哉。《後汉书》: “张奂为安定属国都尉,羌豪帅感矣恩德,上马二十匹,先零酋长又遗金钅八 枚。奂并受之,而召主簿于诸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马如羊,不以人厩;使金 如粟,不以人怀。’悉以金、马还之,羌性贪而贵吏清,前有八都尉,率好财货, 为所患苦,及央正身洁己,威化大行。”呜呼,自古以来,边事之败,有不始于 贪求者哉?吾于辽东之事有感。 杜子美诗:“安得廉颇将,三军同晏眠。”一本作“廉耻将”,诗人之意未 必及此。然吾观《唐书》言,王亻必为武灵节度使。先是,吐蕃欲成乌兰桥,每 于河ヂ先贮材木,皆为节帅遣人潜载之,委于河流,终莫能成。蕃人知亻必贪而 无谋,先厚遣之,然後并役成桥,仍筑月城守之,自是朔方御寇不暇,至今为患, 由亻必之黩货也。故贪夫为帅,而边城晚开。得此意者,郢书燕说,或可以治国 乎? ○流品 晋,宋以来,尤重流品,故虽蕞尔一方,而犹能立国。《宋书•蔡兴宗传》: “兴宗为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刺史、常侍如故。被征还都时,右军将 军王道隆任参国政,权重一时,蹑履到兴宗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竞不呼坐。” 元嘉初,中书舍人狄当诣太子詹事王昙首,不敢坐。其後中书舍人王弘为太祖所 爱遇,上渭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益也。 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及至,球举扇曰:“若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 帝曰:“我便无如此何。”五十年中有此三事。《张敷传》:“迁江夏王义恭抚 军记室参军,时义恭就文帝求一学义沙门,会敷赴假还江陵,人辞,文帝令以後 め载沙门。敷不奉诏,曰:‘臣性不耐杂迁。’正员郎、中书舍人狄当,周赳并 管要务,以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若不相容,便不如不往。’当曰: ‘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忧不得其坐。’敷先设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 酬接甚欢。既而呼左右曰:‘移吾床远客!’赳等失色而去。”《世说》:“纪 僧真得幸于齐世祖,尝请曰:‘臣出自本县武吏,遭逢圣时,阶荣至此,无所须, 惟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学攵,谢瀹,我不得措意,可自诣之。’ 僧真承旨诣学攵,登榻坐定。学攵顾命左右曰:‘移吾床远客!’僧真丧气而退, 以告世祖。世祖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梁书•羊侃传》:“有宦者 张僧胤候侃,侃竟不前之,曰:‘我床非阉人所坐。’”自万历季年,绅之士 不知以礼饬躬,而声气及于宵人,诗字颁于舆皂,至于公卿上寿,宰执称儿。而 神州陆沈,中原涂炭,夫有以致之矣。 ○重厚 世道下衰,人材不振,王亻不之吴语,郑綮之歇後,薛昭纬之《烷溪沙》, 李邦彦之俚语辞曲,莫不登诸岩廊,用为辅弼。至使在下之人慕其风流,以为通 脱。而栋折榱崩,天下将无所芘矣。及乎板荡之後而念老成,播迁之馀而思耆, 庸有及乎?有国者登崇重厚之臣,抑退轻浮之士,此移风易俗之大要也。 侯景数梁武帝十失,谓皇太子吐言止于轻薄,赋咏不出桑中。张说论阎朝隐 之文,如丽服靓妆,燕歌赵舞,观者忘疲,若类之风雅则罪人矣。今之词人率同 此病,淫辞艳曲,传布国门,有如北齐阳俊之所作六言歌辞,名为《阳五伴侣》, 写而卖之。在市不绝者,诱惑後生,伤败风化,宜与非圣之书同类而焚,庶可以 正人心术。 何晏之粉白不去手,行步顾影;邓之行步舒纵,坐立倾倚;谢灵运之每出 人,自扶接者常数人,後皆诛死。而魏文帝体貌不重,风尚通脱,是以享国不永, 後祚短促。史皆附之《五行志》,以为貌之不恭。昔子贡于礼容俯仰之间,而知 两君之疾与乱,夫有所受之矣。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扬子 《法言》曰:“言轻则招忧,行轻则招辜,貌轻则招辱,好轻则招淫,” 四明薛冈谓:“士大夫子弟不宜使读《世说》,未得其隽永先习其简傲。” 推是言之,可谓善教矣。防其乃逸乃谚之萌,而引之有物有恒之域,此以正养蒙 之道也。南齐陈显达语其诸子曰:“麈尾蝇拂,是王、谢家物,汝不须捉此。” 即取于前烧除之。 ○耿介 读屈子《离骚》之篇,乃知尧舜所以行出乎人者,以其耿介。同乎流俗,合 乎污世,则不可与人尧舜之道矣。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是则谓之耿介,反是谓之昌披。 夫道若大路然,尧、桀之分必在乎此。 ○乡原 老氏之学所以异乎孔子者,和其光,同其尘,此所谓似是而非也。《卜君》、 《渔父》二篇尽之矣,非不知其言之可从也,而义有所不当为也,子云而知此义 也,《反离骚》其可不作矣。寻其大指,生斯世也,为斯世也,善斯可矣。此其 所以为莽大夫与? 《卜居》、《渔父》,法语之言也;《离骚》、《九歌》,放言也。 ○俭约 国奢示之以俭,君子于之行宰相之事也。汉汝南许劭,为郡功曹。同郡袁绍, 公族豪侠,去濮阳令归,车徒甚盛,入郡界,乃谢曰“吾舆服岂可使许子将见之?” 遂以单车归家。晋蔡充好学,有雅尚•体貌尊严,为人所惮。高平刘整,车服奢 丽,尝语人曰“纱,吾服其常耳。遇蔡子尼在坐,而经日不自安,”北齐李德 林父亡,时正严冬,单衰徒跣,自驾灵舆,反葬博陵。崔谌休假还乡,将赴吊, 从者数十骑,稍稍减留,比至德林门,才馀五骑,云:“不得令李生怪人熏灼,” 李僧伽修整笃业,不应辟命。尚书袁叔德来候僧伽,先减仆从,然後入门。曰: “见此贤令,吾羞对轩冕。”夫惟君子之能以身率物者如此,是以居官而化一邦, 在朝廷而化天下,魏武帝时,毛为东曹掾,典选举,以俭率人。天下之士莫不 以廉节自励,虽贵宠之臣,舆服不敢过度。唐大历未•元载伏诛,拜杨绾为相。 绾质性贞廉,车服俭朴,居庙堂未数日,人心自化。御史中丞崔宽,剑南西川节 度使宁之弟。家富于财,有别墅在皇城之南,池馆台榭,当时第一,宽即日潜遣 毁撤。中书令郭子仪,在州行营,闻绾拜相,坐中音乐减散五分之四。京兆尹 黎,每出入,驺从百馀,亦即日减损,惟留十骑而已。李师古跋扈,惮杜黄裳 为相,命一干吏寄钱数千缗,毡车子一乘。使者到门,未敢送,伺候累日,有绿 舆自宅出,从婢二人。青衣褴缕,言是相公夫人。使者遽归,告师古。师古折其 谋,终身不敢改节。此则禁郑人之泰侈,奚必于三年;变洛邑之矜夸,无烦乎三 纪。修之身,行之家,示之乡党而已,道岂远乎哉! ○大臣 《记》曰:“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故欲正 君而序百官,必自大臣始。然而王阳黄金之论,时人既怪其奢;公孙布被之名, 直士复讥其诈。则所以考其生平而定其实行者,惟观之于终,斯得之矣。季文子 卒,大夫人敛,公在位。宰庀家器为葬备,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 无重器备,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于公室也。相三君矣,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 诸葛亮自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孙衣食悉仰于家,自有 馀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 死之日,不使内有馀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夫廉不过人 臣之一节,而左氏称之为忠,孔明以为无负者,诚以人臣之欺君误国,必自其贪 于货赂也。夫居尊席腆,润屋华身,亦人之常分尔,岂知高後降之弗祥,民人生 其怨诅,其究也乃与国而同败邪?诚知夫大臣家事之丰约,关于政化之隆污,则 可以审择相之方,而亦得富民之道矣。 杜黄裳,元和之名相,而以富厚蒙讥;卢怀慎,开无之庸臣,而以清贫见奖。 是故贫则观其所不取,此卜相之要言。 ○除贪 汉时赃罪被劾,或死狱中,或道自杀,唐时赃吏多于朝堂决杀,其特有者乃 长流岭南。睿宗太极元年四月,制官典,主司枉法,赃一匹已上,并先决一百。 而改元及南郊赦文,每曰:“大辟罪已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系囚 见徒,罪无轻重,咸赦除之。官典犯赃不在此限。”然犹有左降遐方,谪官蛮徼 者。而卢怀慎重以为言,谓屈法惠奸,非正本塞源之术。是知乱政同位,商後作 其丕刑;贪以败官,《夏书》训之必杀。三代之王,罔不由此道者矣。 宋初,郡县吏承五季之习,黩货厉民,故尤严贪墨之罪。开宝三年,董元吉 守英州,受赃七十馀万,帝以岭表初平,欲惩掊克之吏,特诏弃市。而南郊大赦, 十恶故劫杀及官吏受赃者不原,史言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而不赦犯赃其一也。 天圣以後,士大夫皆知饰簋而厉廉隅,盖上有以劝之矣。于文定谓本朝姑息之 政甚于宋世,败军之将可以不死,赃吏巨万仅得罢官,而小小刑名反有凝脂之密, 是轻重胥失之矣。盖自永乐时,赃吏谪令戍边,宣德中改为运砖纳米赎罪,浸至 于宽,而不复究前朝之法也。鸣呼,法不立,诛不必,而欲为吏者之毋贪,不可 得也。人主既委其太阿之柄,而其所谓大臣者皆刀笔筐箧之徒,毛举细故,以当 天下之务,吏治何由而善哉? 《北梦琐言》;“後唐明宗尤恶墨吏。邓州留後陶,为内乡令成归仁所论, 税外科配,贬岚州司马。掌书记王惟吉,夺历任告敕,长流绥州。毫州刺史李邺, 以赃秽赐自尽,汴州仓吏犯赃,内有史彦旧将之子,又是附马石敬塘亲戚。王 建立奏之,希免死。上曰:‘王法无私,岂可徇亲!’供奉官丁廷徽,巧事权贵, 监仓犯赃,侍卫使张从宾方便救之。上曰:‘食我厚禄,盗我仓储,苏秦复生, 说我不得。’并戮之。以是在五代中号为小康之世,” 《册府元龟》载;“天成四年十二月,蔡州西平县令李商,为百姓告陈不公, 大理寺断上赎铜。敕旨:‘李商招愆,惧在案款。大理定罪,备引格条,然亦事 有所未图,理有所未尽。古之立法,意在惜人;况自列圣相承,溥天无事,人皆 知禁刑,遂从轻。丧乱以来,廉耻者少,朕一临寰海,四换星灰,常宣无外之风, 每革从前之弊,惟期不滥,皆守无私。李商不务养民,专谋润己,初闻告不公之 事件,决彼状头;又为夺有主之庄田,挞其本户。国家给州县篆印,抵为行遣公 文,而乃将印历下乡,从人户取物。据兹行事,何以当官?宜夺历任官,杖杀。’” 读此敕文,明宗可谓得轻重之权者矣。 《金史》:“大定十二年,咸平尹石抹阿没刺以赃死于狱,上谓其不尸诸市, 已为厚幸。贫穷而为盗贼,盖不得已;三品职官以赃至死,愚亦甚矣。其诸子皆 可除名。”夫以赃吏而祸及其子,似非恶恶止其身之义,然贪人败类,其子必无 廉清,则世宗之诏亦未为过。《汉书》言李固、杜乔朋心合力,致主文宣,而孝 桓即位之诏有曰:“赃吏子孙不得详举。”岂非汉人已行之事乎?《元史》: “至元十九年九月壬戌,敕中外官吏,赃罪轻者诀杖,重者处死,” 有庸吏之贪,有才吏之贪。《唐书•牛僧孺传》:“穆宗初,为御史中丞。 宿州刺史李直臣,坐赃当死,中贵人为之申理。帝曰:‘直臣有才,朕欲贷而用 之。’僧孺曰:‘彼不才者,持禄取容耳。天子制法,所以束缚有才者。安禄山、 朱Г以才过人,故乱天下。’帝是其言,乃止。”今之贪纵者,大抵皆才吏也, 苟使之惕于法而以正用其才,未必非治世之能臣也。 《後汉书》称袁安为河南尹,政号严明,然未尝以赃罪鞫人,此近日为宽厚 之论者所持以为口实。乃余所见,数十年来姑息之政,至于纲解纽弛,皆此言贻 之敝矣。嗟乎,范文正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邪?” 朱子谓近世流俗惑于阴德之论,多以纵舍有罪为仁,此犹人主之以行赦为仁 也。孙叔敖断两头蛇而位至楚相,亦岂非阴德之报邪? 唐《柳氏家法》:“居官不奏祥瑞,不度僧道,不贷赃吏法。”此今日士大 夫居官者之法也,宋包拯戒子孙:“有犯赃者,不得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 此今日士大夫教子孙者之法也。 ○贵廉 汉元帝时,贡禹上言:“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 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亡赎 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海内大化。天下断狱四百,与刑错亡异。武帝始临天下, 尊贤用士,辟地广境数千里,自见功大威行,遂从耆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 变,使犯法者赎罪,人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 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 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于 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 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 犹复攘臂为政于世。行虽犬彘,家富势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故谓居官而置 富者为雄杰,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兄劝其弟,父勉其子,俗之败坏,乃至于是。 察其所以然者,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 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赃者,辄行其诛,亡 但免官,则争尽力为善,贵孝弟,贱贾人,进真贤,举实廉,而天下治矣。”鸣 呼,今日之变有甚于此。自神宗以来,赎货之风日甚一日,国维不张,而人心大 坏,数十年于此矣。《书》曰:“不肩好货,敢恭生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 必如是,而後可以立太平之本。 禹又欲令“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与民争利,犯者辄免官削 爵,不得仕宦。”此议今亦可行。自万历以後天下水利、碾、场渡、市集无不 属之豪绅,相沿以为常事矣。 ○禁锢奸臣子孙 唐太宗诏禁锢字文化及、司马德戡、裴虔通等子孙,不令齿叙。武後令杨素 子孙不得任京官及侍卫。至德中,两京平,大赦,惟禄山支党及李林甫、杨国忠、 王钅共子孙不原。宋高宗即位,诏蔡京、童贯、王黼、朱π、李彦、梁师成、谭 稹皆误国害民之人,子孙更不收叙,而章子孙亦不得仕于朝。明太祖有天下, 诏宋未蒲寿庚、黄万石子孙不得仕宦。饕餮之象周鼎、杌之名楚书,古人盖有 之矣。窃谓宜令按察司各择其地之奸臣一二人,王法之所未加,或加而未尽者, 刻其名于狱门之石,以为世戒。而禁其後人之人仕,九刑不忘,百世难改,亦先 王树之风声之意乎? 《旧唐书•太宗纪》:贞观二年六月辛卯,诏曰:“天地定位,君臣之义以 彰;卑高既陈,人论之道斯著。是用笃厚风俗,化成天下。虽复时经治乱,主或 昏明,疾风劲草,芬芳无绝,剖心焚体。赴蹈如归。夫岂不爱七尺之躯,重百年 之命?谅由君臣义重。名教所先,故能明大节于当时,立清风于身後。至如赵高 之殒二世,董卓之鸠弘农,人神所疾,异代同愤。况凡庸小竖,有怀凶悖,遐观 典策,罔不诛夷。辰州刺史长蛇县男裴虔通,昔在隋代,委质晋藩,炀帝以旧邸 之情,特相爱幸。遂乃忘蔑君亲,潜图拭逆,密伺间隙,招结群丑。长戟流矢, 一朝窃发,天下之恶,孰云可忍?宜其夷宗焚首,以彰大戮,但年代异时,累逢 赦令。可特免极刑,投之四裔,除名削爵,迁配州,” 《册府元龟》:“权万纪为治书待御史。贞观四年正月,奏宇文智及受隋厚 恩,而蔑弃君亲,首为弑逆,人臣之所同疾,万代之所不原。今其子乃任千牛, 侍卫左右,请从屏黜,以为惩戒。制可。” 《杨元禧传》载,武後制曰:“隋尚书令杨素,昔在本朝,早荷殊遇。禀凶 邪之德,怀谄佞之才,惑乱君上,离间骨肉。摇动冢嫡,宁惟掘蛊之祸;诱扇後 主,卒成请蹯之衅。生为不忠之人,死为不义之鬼,身虽幸免,子竟族诛。斯则 奸逆之谋是其庭训,险薄之行遂成门风。刑戮虽加,枝胤仍在,岂可复肩随近侍, 齿迹朝行。朕接统百王,恭临四海,上嘉贤佐,下恶贼臣,常欲从容于万机之馀, 褒贬于千载之外,况年代未远,耳目所存者乎?其杨素及兄弟子孙,并不得令任 京官及待卫。” 宋末蒲寿庚叛逆之事,皆出于其兄寿{山成}之画。是时寿{山成}佯著黄冠野 服,归隐山中,自称处士,以示不臣二姓。而密为寿庚作降表,令人自水门潜出, 送款于唆都。其後寿庚以功授平章,富贵冠一时,而寿{山成}亦居甲第。有投诗 者云:“剑戟纷纭扶主日,山林寂寞闭门时。水声禽语皆时事,莫道山翁总不知。” 呜呼,今之身为戎首而外托高名者,亦未尝无其人也。或欲盖而弥章,则无逃于 三叛之笔矣。 ○家事 孔子曰:“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子木问范武子之德于赵孟,对曰: “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于鬼神,无愧辞。”子木归以 语王,王曰:“宜其光辅五君,以为盟主也,”夫以一人家事之理,而致晋国之 霸,士大夫之居家岂细行乎! 《史记》之载宣曲任氏,曰:“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节为俭,力田畜。田畜, 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 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汉书》载张 安世曰:“安世尊为公侯,食邑万户,然身衣弋绨,夫人自纺绩。家童七百人, 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光。”《後汉 书》载樊宏父重曰:“世善农稼,好货殖,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 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 力,财利岁倍。”今之士大夫知此者鲜,故富贵不三四传而衰替也。 两家奴争道,霍氏奴入御史府,欲踏大夫门,此霍氏之所以亡也。奴从宾客 浆酒藿肉,此董贤之所以败也。然则今日之官评,其先考之《憧约》乎? 以正色立朝之孔父,而艳妻行路,祸及其君;以小心谨慎之霍光,而阴妻邪 谋,至于灭族。夫纲之能立者鲜矣。 戎王听女乐而牛马半死。楚铁剑利而倡优拙,秦王畏之。成帝宠黄门名倡丙 疆、景武之属,而汉业以衰。玄宗造《霓裳羽衣之曲》,而唐室遂乱。今日士大 夫才任一官,即以教戏唱曲为事,官方民隐置之不讲,国安得不亡?身安得无败, ○奴仆 《颜氏家训》:“邺下有一领军,贪积已甚,家童八百,誓满一千。”唐李 义府多取人奴婢,乃败,各散归其家。时人为露布云:“混奴婢而乱放,各识家 而竞人。”太祖数凉国公蓝玉之罪,亦曰:“家奴至于数百。”今日江南士大夫 多有此风,一登仕籍,此辈竞来门下,谓之投靠,多者亦至千人。而其用事之人, 则主人之起居食息,以至于出处语默,无一不受其节制。有甘于毁名丧节而不顾 者,奴者主之,主者奴之。嗟乎,此六逆之所由来矣。 《汉书•霍光传》:“任宣言:大将军时,百官已下,但事冯子都、王子方 等。”又曰:“初;光爱幸监奴冯子都,常与计事。及显寡居,与子都乱。”夫 以出入殿门,进止不失尺寸之人,而溺情女子、小人,遂至于此。今时士大夫之 仆,多有以色而升,以妻而宠。夫上有渔色之主,则下必有弑之臣。“清斯催 缨,浊斯濯足”,自取之也。是以欲清闺门,必自简童仆始。 严分宜之仆永年,号曰“鹤坡”;张江陵之仆游守礼,号曰“楚滨”。不但 招权纳贿,而朝中多赠之诗文,俨然与绅为宾主。名号之轻,文章之辱,至斯 而甚。异日媚阉建祠,非此为之嚆矢乎? 人奴之多,吴中为甚。其专恣暴横,亦惟吴中为甚。有王者起,当悉免为良 而徙之,以实远方空虚之地。士大夫之家所用仆役,并令出赀雇募,如江北之例。 则豪横一清,而四乡之民得以安枕。其为士大夫者,亦不受制于人,可以勉而为 善。讼简风淳,其必自此始矣。 ○阍人 《颜氏家训》:“昔者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以接白屋之士,一日 所见七十馀人。门不停宾,古所贵也。失教之家,阍寺无礼,或以主君寝食嗔怒, 拒客未通,江南深以为耻。黄门侍郎裴之礼,号善待士,有如此辈,对宾杖之。 其门生童仆接于他人,折旋俯仰,辞色应对,莫不肃敬。与主无别也。”《史记》: “郑当时诫门下客,至无贵贱,无留门者。”《後汉书》:“皇甫嵩折节下士, 门无留客。”而《大戴礼》:“武王之门铭曰:‘敬遇宾客,贵贱无二。’”则 古已言之矣。观夫後汉赵壹之于皇甫规,高彪之于马融,一谒不面,终身不见。 为士大夫者,可不戒哉! 《後汉书•梁冀传》:“冀、寿共乘辇车游观第内,鸣钟吹管,或连继日夜。 客到门,不得通,皆请谢门者,门者累千金。”今日所谓门包,殆于此。 ○田宅 《旧唐书》:“张嘉贞在定州,所亲有劝立田业者,嘉贞曰:‘吾天忝官荣, 曾任国相,未死之际,岂忧饥馁。若负谴责,虽富田庄何用?比见朝士广占良田, 乃身殁後,皆为无赖子弟作酒色之资,甚无谓也。’闻者叹服。”此可谓得二疏 之遗意者。若夫世变日新,人情弥险,有以富厚之名而反使其後人无立锥之地者, 亦不可不虑也。书又言马燧赀货甲天下。既卒,子畅承旧业,屡为豪幸邀取。贞 元末,中尉曹志廉讽畅,令献田园第宅,顺宗复赐畅。中贵人逼取,仍指使施于 佛寺,畅不敢吝。晚年财产并尽,身殁之後,诸子无室可居,以至冻馁。今奉诚 园亭馆,即畅旧第也。土锷家财富于公藏,及薨,有二奴告其子稷改父遗表,匿 所献家财。宪宗欲遣中使诣东都简括,以裴度谏而止。稷後为德州刺史,广赍金 宝仆妾以行。节度使李全略利其货而图之,教本州军作乱杀稷,纳其室女,以伎 媵处之。吾见今之大家,以酒色费者居其一,以争阋破者居其一,意外之侮夺又 居其一,而三桓之子孙微矣。 ○三反 今日人情有三反,日弥谦弥伪,弥亲弥泛,弥奢弥吝。 ○召杀 巧召杀,忮召杀,吝召杀。 ○南北风化之失 江南之士,轻薄奢淫,梁、陈诸帝之遗风也。河北之人,斗很劫杀,安、史 诸凶之馀化也。 ○南北学者之病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今日北方之学者是也。“群居终日,言 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今日南方之学者是也。 ○范文正公 史言,范文正公先天下之忧而忧,後天下之乐而乐。而文正自作《郊友人 王君墓表》云:“今兹方面,宾客满坐,钟鼓在庭,自发忧边,对酒鲜乐,岂如 圭峰月下,倚高松,听长笛,欣然忘天下之际乎?”马文渊少有大志,及至晚年, 犹思建功边陲。而浪泊西里,见飞鸢ㄢㄢ堕水中,终思少游之言。古今同此一辙, 阮嗣宗《咏怀诗》所云:“宁与燕雀翔,不随黄鹄飞。黄鹊游四海,中路将安归” 者也。若夫知几之神,处亢之正,圣人当之,亦必有道矣。 ○辛幼安 辛幼安词:“小草旧曾呼远志,故人今有寄当归。”此非用姜伯约事也。 《吴志》:“太史慈,东莱黄人也。後立功于孙策,曹公闻其名,遗慈书,以箧 封之。发省,无所道,但贮当归。”幼安久宦南朝,未得大用,晚年多有沦落之 感,亦廉颇思用赵人之意尔。观其与陈同甫酒後之言,不可知其心事哉。 ○士大夫晚年之学 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学佛;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学仙。夫一生仕宦,投 老得闲,正宜进德修业,以补从前之阙,而知不能及,流于异端,其与求田问舍 之辈行事虽殊,而孳孳为利之心则一而已矣。《宋史•吕大临传》:“富弼致政 于家,为佛氏之学。大临与之书曰:‘古者三公无职事,惟有德者居之,内则论 道于朝,外则主教于乡。古之大人当是任者,必将以斯道觉斯民,成己以成物, 岂以位之进退、年之盛衰而为之变哉,今大道未明,人趋异学,不人于庄,则人 于释,疑圣人为未尽善,轻礼义为不足学。人伦不明,万物惟悴,此老成大人侧 隐存心之时,以道自任,振起坏俗。若夫移精变气,务求长年,此山谷避世之士 独善其身者之所好,岂世之所以望于公者。’弼谢之。”以达尊大老而受後生之 箴规,良不易得也。 唐玄宗开元六年,河南参军郑铣、虢州朱阳县丞郭仙舟,投匦献诗,敕曰: “观其文理,是崇道法;至于时用,不切事情,可各从所好。”并罢官,度为道 士。 ○士大夫家容僧尼 《册府元龟》:“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戊申,制曰:‘如闻百官家多以僧尼、 道士为门徒,往还妻子,无所避忌。或诡托禅观,妄陈祸福;争涉左道,深ル大 猷。自今已後,百官不得辄容僧尼道士等至家,缘吉凶要须设斋,皆于州县陈牒 寺观,然後依数听去。仍令御史、金吾明加捉溺,’” 唐制,百官斋日虽在寺中,不得过僧。张籍《寺宿斋诗》云:“晚到金光门 外寺,寺中新竹隔帘多,斋宫禁与僧相见,院院开门不得过。” 《金史•海陵纪》:“贞元三年,以右丞相张诰、平章政事张晖,每见僧法 宝,必坐其下,失大臣体,各杖二十,僧法宝妄自尊大,杖二百。” ○贫者事人 贫者不以货事人,然未尝无以自致也。江上之贫女,常先至而扫室布席。陈 平侍里中丧,以先往往罢为助。古人之风,吾党所宜勉矣。 ○分居 宋孝建中,中军府录事参军周殷启曰:“今士大夫父母在而兄弟异居,计十 家而七。庶人父子殊产,八家而五。其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饥寒不相恤,忌疾谗 害其间,不可称数。宜明其禁,以易其风。”当日江左之风便已如此。《魏书• 裴植传》云:“植虽自州送禄奉母及赡诸弟,而各别资财,同居异梦,一门数灶。” 盖亦染江南之俗也。隋卢思道聘陈,嘲南人诗曰:“共甑分炊饭,同铛各煮鱼。” 而《地理志》言:“蜀人敏慧轻急,尤足意钱之戏,小人薄于情礼,父子率多异 居。”《册府元龟》:“唐肃宗乾元元年四月,诏百姓中有事亲不孝,别籍异财, 玷污风俗,亏败名教,先决六十,配隶碛西。有官品者,禁身闻奏。”《宋史》: 太祖“开宝元年六月癸亥,诏荆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得别财异居。” “二年八月丁亥,诏川峡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太宗“淳 化元年九月辛已,禁川峡民父母在出为赘婿。”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正月戊辰, 诏诱人子弟析家产者,令所在擒捕流配。”其于教民厚俗之意,可谓深且笃矣。 若刘安世劾章,“父在,别籍异财,绝灭义礼”,则史传书之,以为正论,马 亮为御史中丞,上言父祖未葬,不得别财异居。乃今之江南犹多此俗人家,儿子 娶妇,辄求分异。而老成之士,有谓二女同居,易生嫌竞,式好之道莫如分梦者, 岂君子之言与?《史记》言商君治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又言 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以为国俗之敝。而陆贾家于好,有五 男。出所使越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其生产。陆生常安车驷 马,从歌舞琴瑟侍者十人,宝剑直百金,谓其子曰:“与汝约:过汝,汝给吾人 马酒食,极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後人或谓之为达。至 唐姚崇,遗令,以达官身後子孙失荫,多至贫寒。斗尺之间,参商是竞,欲仿陆 生之意,预为分定,将以绝其後争。呜呼,此衰世之意也。 汉桓帝之世,更相滥举,时人为之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 居,”当世之俗,犹以分居为耻。若吴之陈表,世为将督。兄修亡後,表母不肯 事修母,表谓其母曰:“兄不幸早世,表统家事,当奉嫡母。母若能力表屈情承 顺嫡母者,是至愿也。母若不能,直当出别居耳。”由是二母感寤雍穆。可以见 东汉之流风矣。 《陈氏礼书》言:“周之盛时,宗族之法行,故得以此系民,而民不散。及 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则分居,贫民有子则出赘,由是其流及上,虽王公大人 亦莫知有敬宗之道。浸淫後世。习以为俗。而时君所以统驭之者,特服纪之律而 已。间有纠合宗族,一再传而不散者,则人异之,以为义门,岂非名生于不足欤?” 应劭《风俗通》曰:“凡兄弟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 岂非中庸之行,而今人以为难能者哉?《五杂俎》言:“张公艺九世同居,高宗 问之,书‘忍’字百馀以进。其意美矣,而未尽善也。居家御众,当令纪纲法度 截然有章,乃可行之永久。若使姑妇勃,奴仆放纵,而为家长者仅含默隐忍而 已,此不可一朝居,而况九世乎?善乎,浦江郑氏对太祖之言,曰:‘臣同居无 他,惟不听妇人言耳。’此格论也,虽百世可也。”唐玄宗天宝元年正月,敕: “如闻百姓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见在,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其 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己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 敦风教。其赋丁孝假与免差科。” 谓得化民之术者矣。 ○父子异部 《三国志》言:“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今之江浙之间多有此风, 一人门户,父子兄弟各树党援,两不相下。万历以後,三数见之。此其无行谊之 尤,所谓“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者矣。 ○生日 生日之礼,古人所无。《颜氏家训》曰:“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 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 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智愚,名之为试儿。亲表聚集,因成宴会。自兹以 後,二亲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饮食之事。无教之徒虽已孤露,其日皆为供顿, 酣畅声乐,不知有所感伤。梁孝元年少之时,每八月六日载诞之辰,尝设斋讲。 自阮修容薨後,此事亦绝。”是此礼起于齐梁之间。逮唐宋以後,自天子至于庶 人,无不崇饰。此日开筵召客,赋诗称寿,而于昔人反本乐生之意,去之远矣。 ○陈思王植 陈思王植初封临侯,闻魏氏代汉,发服悲哭,文帝恨之。司马顺,宣王第 五弟通之子,初封习阳亭侯。及武帝受禅,叹曰:“事乖唐虞,而假为禅名。” 遂悲泣。由是废黜,徙武威姑臧县。虽受罪流放,守意不移而卒。膝王瓒,隋高 祖母弟。周宣帝崩,高祖入禁中,将总朝政。瓒闻召,不从,曰:“作随国公。 恐不能保,何乃更为族灭事邪?”广王全昱,全忠之兄。全忠称帝,与宗戚饮博 于宫中。酒酣,全昱忽以投琼,击盆中迸散,睨帝曰:“朱三,汝本砀山一民, 从黄巢为盗。天子用汝为四镇节度使,富贵极矣,奈何一旦灭唐三百年社稷,自 称帝王?行当族灭,奚以博为!”帝不怿而罢。夫天人革命,而中心弗愿者乃在 于兴代之懿亲,其贤于裸将之士、劝进之臣远矣。 ○降臣 《记》言:“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不入。”《说苑》 言:“楚伐陈,陈西门燔,使其降民修之。孔子过之,不轼。”《战国策》:安 陵君言;“先君手受太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 下及汉魏,而马日、于禁之流,至于呕血而终,不敢腼于人世。时之风尚从可 知矣。後世不知此义,而文章之士多护李陵,智计之家或称谯叟。此说一行,则 国无守臣,人无植节,反颜事雠,行若狗彘,而不之愧也。何怪乎五代之长乐老, 序平生以为荣,灭廉耻而不顾者乎!《春秋•僖十七年》:“齐人歼于遂。” 《梁传》曰:“无遂则何以言遂?其犹存遂也。”故王死而田单复齐,弘演 亡而桓公救卫,此足以树人臣之鹄,而降城亡子不齿于人类者矣。楚汉之际,有 郑君,事项籍,籍死属汉。高祖悉令诸籍臣名“籍”,郑君独不奉诏。于是尽拜 名籍者为大夫,而逐郑君。金哀宗之亡,参政张天纲见执于宋,有司令供状书金 主为“虏主”,天纲曰:‘杀即杀,焉用状为!”有司不能屈,听其所供。天纲 但书“故主”而已。呜呼,岂不贤于少事伪朝者乎? 唐肃宗至德三年正月,大赦诏:“自开元已来,宰辅之家不为逆贼所污者, 与子孙一人官。” ○本朝 古人谓所事之国为本朝。魏文钦降吴,表言:“世受魏恩,不能扶翼本朝, 抱愧俯仰,靡所自厝。”又如吴亡之後,而蔡洪《与刺史周浚书》言:“吴朝举 贤良”是也,《颜氏家训》:“先君、先夫人皆未还建业旧山,旅葬江陵东郭。 承圣未,启求扬都,欲营迁厝,蒙诏赐银百两,已于扬州小效卜地烧砖。值本朝 沦没,流离至此。”之推仕历齐、周及隋,而犹称梁为“本朝”,盖臣子之辞无 可移易,而当时上下亦不以为嫌者矣。 《旧唐书》,刘句撰,句为石晋宰相,而其《职官志》称唐曰“皇朝”、 曰“皇家”、曰“国家”,《经籍志》称唐曰“我朝”。 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书成于元至元时,注中凡称宋皆曰“本朝”、曰 “我宋”,其释地理皆用宋州县名。惟一百九十七卷“盖牟城”下注曰“大元辽 阳府路”,“辽东城”下注曰“今大元辽阳府”,二百六十八卷“顺州”下曰 “大元顺州领怀柔、密云二县”,二百八十六卷“锦州”下曰“陈元靓曰:大元 于锦州置临海节度,领永乐、安昌、兴城、神水四县,属大定府路”,二百八十 八卷“建州”下曰“陈元靓曰:大元建州,领建平、永霸二县,属大定府路”, 以宋无此地,不得已而书之也。 ○书前代官 陶渊明以宋元嘉四年卒,而颜延之身为宋臣,乃其作诔,直云“有晋徵士”。 真定府《龙藏寺碑》,隋开皇六年立,其末云“齐开府长兼行参军九门张公礼撰”, 齐亡入周,周亡入隋,而犹书齐官。韩自书《裴郡君祭文》,书“甲戌岁’, 书“前翰林学士承旨银青光禄大夫行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昌黎县开国男食邑三百 户韩”。是岁朱氏篡唐己八年,犹书唐官,而不用梁年号。 《宋史•刘豫传》:豫改元阜昌,朝奉郎赵俊书甲子不书僭年,豫亦元如之 何。 ●卷十四 ○兄弟不相为後 商之世,兄终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如仲丁、外壬、河甲,兄弟 三王。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兄弟四王。未知其庙制何。《商书》言“七世 之庙”,贺循谓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唐书•礼乐志》: 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庙,睿、肃、代以次迁。至武宗崩,德宗以次 当迁,而于世次为高祖,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後,不得为昭穆,乃议 复代宗。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礼官曰:“昔晋元明之世, 已迁豫章、颖川,後皆复。此故事也。”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後之 主当置别庙。”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至元 帝、明帝,庙皆十室,故贺循曰:“庙以容主为限,而无常数也。”于是复代 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何休解《公羊传•文公二年》“跻僖公” 谓:“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据大如此, 则庙中昭穆之序亦从之而不易矣。鄞万斯《大本之立说》谓:“庙制当一准《王 制》之言,太祖而下,其为父死子继之常也,则一庙一主,三昭三穆而不得少。 其为兄弟相继之变也,则同庙异室,亦三昭三穆而不得多。观《考工记•匠人营 国》所载,世室明堂皆五室,则知同庙异室,古人或已有通其变者,正不可指为 後人之臆见也。《记》曰:‘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 然则贺循之论,可为後王之式矣。” ○立叔父 《左传•昭十九年》:郑驷偃卒,生丝弱,其父兄立于瑕。子产对晋人谓: “私族于谋,而立长亲。”是叔父继其兄子。唐宣宗之为皇太叔,盖于此矣。 ○继兄子为君 晋元帝大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怀愍皇帝皆北面称 臣。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理不安。”乃行亲献。可谓得 《春秋》之意者矣。 ○太上皇 《秦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是死而追尊之号,犹周曰“太 王”也。汉则以为生号,而後代并因之矣。 《曲礼》:“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或举武王为难,郑康成答赵商曰: “周道之基,隆于二王,功德繇之,王迹兴焉,不可以一概论也。若夏禹、殷汤 则不然矣,”据此,则汉高帝于太上皇尊而不谥,乃为得礼。其追尊先媪为昭灵 夫人,当亦号而非谥也。 ○皇伯考 魏孝庄帝追尊其父彭城武宣王为文穆皇帝,庙号肃;祖母李妃为文穆皇後。 将迁神主于太庙,以高祖为伯考。临淮王或表谏曰:“汉祖创业,香街有太上之 庙;光武中兴,南顿立春陵之寝。元帝之于光武,疏为绝服,犹身奉子道,入继 大宗。高祖之于圣躬,亲实犹子,陛下既纂洪绪,岂宜加伯考之名?且汉宣之继 孝昭,斯乃上後叔祖,岂忘宗承考妣,盖以大义所夺及金德将兴,宣王受寄。自 兹而降,世秉盛权,景、文二王,实倾曹氏,故晋武继文祖宣,于景王有伯考之 称。以今类古,恐或非俦。又臣子一例,义彰旧典,失序,致讥前经。高祖 德溢寰中,道超无外,肃祖虽勋格宇宙,犹曾奉贽称臣;穆皇後禀德坤元,复将 配享乾位:此乃君臣并筵,嫂叔同室,历观坟籍,未有其事。”又表言:“爰自 上古,迄于下叶,崇尚君亲,褒明功懿,乃有皇号,终无帝名。若去帝称皇,求 之古义,少有依准。”不纳。先朝嘉靖中,追崇之典与此正同,袭典午之称名, 用孝庄之故事,盖并非张桂诸臣之初意矣。 ○除去祖宗庙谥 汉惠帝从叔孙通之言,郡国多置原庙。元帝时,贡禹以为不应古礼。永光四 年,下丞相韦玄成等议。以“《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 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请勿复修。”奏可,因罢昭灵後、武哀王、昭哀後、 卫思後,戾太子、戾後园,皆不奉祠。後魏明元贵嫔杜氏,魏郡邺人。生世祖, 及即位,追尊为穆皇後,配享太庙,又立後庙于邺。高宗时,相州刺史高闾表修 後庙,诏曰:“妇人外成,礼无独祀,阴必配阳,以成天地。未闻有莘之国立太 姒之飨。此乃先皇所立,一时之至感,非经世之远制,使可罢祀。”是古人罢祖 宗之庙而不以为嫌也。王莽尊元帝庙号高宗,成帝号统宗,平帝号元宗,中兴, 皆去之,後汉和帝号穆宗,安帝号恭宗,顺帝号敬宗,桓帝号威宗;桓帝尊母梁 贵人曰恭怀皇後,安帝尊祖母宋贵人曰敬隐皇後,顺帝尊母李氏曰恭愍皇後。献 帝初平元年,左中郎将蔡邕议:“孝和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 各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能执正。据礼,和、安、顺、桓四帝不宜称宗; 又恭怀,敬隐、恭愍三皇後并非正嫡,不合称後,皆请除尊号。”制曰可。唐高 宗太子弘,追谥孝敬皇帝庙号义宗。开元六年,将作大匠韦凑上言:“准礼,不 合称宗。”于是停义宗之号。是古人除祖宗之号而不以为忌也。後世浮文日盛, 有增无损。德宗初立,礼仪使吏部尚书颜真卿上言:“上元中,政在宫壶,始增 祖宗之谥。玄宗未,奸臣窃命,列圣之谥有加至十一字者,按周之文、武,言文 不称武,言武不称文,岂盛德所不优乎?盖称其至者故也。故谥多不为褒,少不 为贬,今列圣谥号太广,有逾古制,请自中宗以上,皆从初谥:睿宗曰圣真皇帝, 玄宗曰孝明皇帝,肃宗曰孝宣皇帝,以省文尚质,正名敦本。”上命百官集议, 儒学之士皆从真卿议。独兵部侍郎袁亻参官以兵进奏,言“陵庙玉册木主皆已刊 勒,不可轻改”。事遂寝。不知陵中玉册所刻乃初谥也。自此宗庙之广,谥号之 繁,沿至本朝,遂成故典,而人臣不敢议矣。 称宗之滥,始于王莽之三宗;称祖之滥,始于曹魏之三祖。唐王彦威所谓 “叔世乱象,不可以训”者也。 汉人追尊之礼太上皇,高帝父也,皇而不帝。戾太子,悼皇考,孝宣之祖若 父也、太子、皇考而不帝。舂陵节侯、郁林太守、巨鹿都尉、南顿令,光武之高 曾若祖父也,侯而不帝,太守、都尉而不帝,君而不帝,此皆汉人近古。而作俑 者,定陶共皇一议也。 ○谥法 孝宣即位,思戾、悼之名,不为隐讳,亦无一人更言泉鸠里事,此见汉人醇 厚。後代因之,而恩怨相寻,反复之报,中于国、家者多矣。 季孙问于荣驾鹅曰:“吾欲为君谥,使子孙知之。”对曰“生弗能事,死又 恶之以自信也,将焉用之?”乃止。然谥之曰昭,亦但取其习于威仪尔。《谥法》: “容仪恭美曰昭。”按周之昭王,南征不复;晋昭侯、郑昭公、宋昭公、蔡昭侯, 皆见弑于其臣,是昭非飨国克终之谥也。此外齐、晋、曹、许皆有昭公,亦无可 称。而周之甘昭公,以罪见杀。至楚昭王、燕昭王。秦昭襄王、汉孝昭帝,始以 为美谥。而唐之昭宗亦见弑。 ○追尊子弟 古人主但有追尊其父兄,无尊其子弟者,唯秦文公太子卒,赐谥为公,唐 代宗追谥其弟故齐王亻炎为承天皇帝。 ○内禅 《左传》:“晋景公有疾,立太子州蒲为君,会诸侯伐郑。”《史记》:赵 武灵王传国于子惠文王,自称主父。此内禅之始。 《竹书纪年》:夏帝不降五十九年,逊位于弟扃。帝扃十年,帝不降陟。然 不可考矣。 ○御容 唐玄宗于别殿安置太宗、高宗、睿宗御容,每日侵早,具服朝谒。此今日奉 先殿之所自立也。宗庙之礼,人臣不敢轻议。然窃以为两庙二主,非严敬之义。 盖《唐书》所谓王屿缘生事亡,而未察乎神人之道者乎? ○封国 唐宋以下,封国但取空名,而不有其地。明代亦然。然名不可不慎。赵府有 江宁王,代府有溧阳王,辽府有句容王,韩府有高淳王。而杨洪封昌平伯,石亨、 李伟封武清伯,张︼封文安伯,曹义封丰润伯,施聚封怀柔伯,金顺、罗秉忠封 顺义伯,谷大亮封永清伯,蒋轮封玉田伯,此皆赤畿县名,而以为诸王臣下之封, 何也?《南齐书》:文惠太子子昭秀封临海郡王,通直常侍庚昙隆启曰:“周定 洛邑,天子置畿内之民;汉都咸阳,三辅为社稷之卫,中晋南迁,事移威弛,近 郡名邦,多有国食。宋武创业,依拟古典,神州部内,不复别封,而孝武未年, 分树宠子,苟申私爱,有乖训准。隆昌之元,特开母弟之贵,窃谓非古。圣明御 寓,礼旧为先,畿内限断,宜遵昔制,赐茅授土,一出外州。”遂改封昭秀为巴 陵王,当时临海郡属杨州,王畿故也,岂有以神皋赤县之名,而加之支庶者乎? 宋时封国大小之名,皆有准式。而陆务观谓:曾子开封曲阜县子,谢任伯封 阳夏县伯。曲阜,今仙源县,阳夏,今城父县。方疏封时已无此二县,以为司封 之失职,有明则草略殊甚,即郡王封号,而或以府。或以州,或以县,或以占县, 或但取美名,初无一定之例。名之个正,莫甚于此。 ○乳母 《旧唐书》:哀帝天二年九月,内出宣旨:“奶婆杨氏,可赐号昭仪;奶 婆王氏,可封郡夫人;第二奶婆王氏,先帝已封郡夫人,今准杨氏例改封。”中 出门下秦曰:“臣闻周制宫职,夫人只例三人。汉氏後宫之号,十有四位。元帝 特置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至于列妾,纵称夫人,亦无裂土割郡之号。 以胡组、郭徵卿保养宣帝之功,子孙但受厚赏,而无封爵。後汉顺帝封阿母宋氏 为山阳君,则致汉阳地震。安帝封乳母王圣为野王君,亦致地震京师。晋室中兴, 乳母阿苏有保元帝之功,赐号保圣君。初非爵邑,但择美名。至高齐陆令萱,以 乾阿奶授封郡君,寻乱制度。中宗神龙元年,封乳母于氏为平恩郡夫人,景龙四 年,封尚食高氏为修国夫人。封爵之失,始自于此。後睿宗下诏,封玄宗乳母蒋 氏为吴国夫人,莫氏为燕国夫人,历载以来,浸为讹弊。伏以陛下重兴宝运,再 阐丕图,奉高祖、太宗旧章,行往代贤君故事,今则宣受乳母为郡夫人,窃意四 海九州之内有功劳安社稷者,得不对室家而惭于所命之爵乎?臣等参详奶婆杨氏、 王氏,虽居湿推燥,并彰保养之勤;而胙土分茅,且异疏封之例。况昭仪内侍燕 寝,位列宫嫔;夫人则亚列妃嫱,供奉左右。岂可以嫔御之号增荣于阿保,揆之 典礼,良有乖违。其杨氏望赐号安圣君,王氏望赐号福圣君,第二王氏望赐号康 圣君。”从之。当国命赘旒、权臣问鼎之日,而执议若此。有明自永乐中,封乳 母冯氏为保圣贤顺夫人,列宗因之,遂为成例,而奉圣夫人客氏遂与魏忠贤表里 擅权,甚于汉之王圣矣。 ○圣节 《旧唐书》:太宗贞观二十年十二月癸未,上谓司徒长孙无忌等曰:“今日 是朕生日,世俗皆为欢乐,在朕翻成伤感。今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承欢膝下, 永不可得,此子路所以有负米之恨也。《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 何以劬劳之日,更为宴乐乎?”因泣数行下,左右皆悲。其时无所谓圣节也。玄 宗开元十七年八月癸亥,上以降诞日,宴百寮于花萼楼下。百寮表请以每年八月 五日为千秋节,王公以下献镜及承露囊,天下诸州咸令宴乐,休假三,仍编为令。 从之。十八年闰六月辛卯,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并就千秋节先 赛白帝,报田祖,然後坐饮散之。八月丁亥,上御花萼楼。以千秋节,百官献贺, 赐四品已上金镜、珠囊、缣彩,五品已下束帛有差。上赋八韵诗,又制《秋景诗》。 此节名、宴之所起也。肃宗上元二年九月甲申,天成地平节,上于三殿置道场, 以宫人为佛菩萨,力士为金刚神王,召大臣膜拜围绕。自後相沿以为故事。命沙 门道士讲论于麟德殿。德宗贞元十二年,复命以儒士参之。此斋醮之所起也。代 宗永泰二年十月,上降诞日,诸道节度使献金帛、器用、珍玩、名马,计二十馀 万。自是岁以为常,後增至百馀万。此进献之所起也,穆宗元和十五年七月乙巳, 敕以“今月六日是朕载诞之辰,奉迎皇太後于宫中上寿,其日百寮命妇宜于光顺 门进名参贺”。宰臣以古无降诞受贺之礼,奏罢之。文宗太和七年十月壬辰,上 降诞日,僧徒道士讲论于麟德殿。翼日,御延英。上谓宰臣曰:“降诞日设斋, 相承已久,未可便革。朕虽置斋会,惟对王源中等暂人殿。至僧道讲论,都不临 听。”宰臣路随等奏:“诞日斋会,本非中国教法。臣伏见开元十六年张说、源 乾曜请以诞日为千秋节,内外宴乐,以庆昌期,颇为得礼。”上深然之。宰臣因 请以十月十日为庆成节,从之。开成二年九月甲申,诏曰:“庆成节,朕之生辰, 天下锡宴,庶同欢泰,不欲屠宰,用表好生。自今会宴蔬食,任陈脯酿,永为常 例。”又敕:“庆成节,宜令京兆尹准上已、重阳例,于曲江会文武百寮,其延 英奉筋权停。”自是武宗为庆阳节,宣宗为寿昌节,懿宗为延庆节,信宗为应天 节,昭宗为嘉会节,哀帝为乾和节。然则此礼创于玄、文二宗,成于张说、源乾 曜、路随三人之奏,而後遂编于令甲,传之百代矣。 《册府元龟》载:开元十七年,尚书左丞相源乾曜、右丞相张说率文武百官 等上表曰:“臣闻圣人出,则日月记其初;王泽深,则风俗传其後。故少吴著流 虹之感,商汤本玄鸟之命;孟夏有佛生之供,仲春修道祖之钅彖。追始乐原,其 义一也。伏惟开元神武皇帝陛下,二气合神,九龙浴圣,清明总于玉露,爽朗冠 于金天。月惟仲秋,日在端午;常星不见之夜,祥光照室之期,群臣相贺曰: ‘诞圣之辰也,焉可不以为嘉节乎?’比大曲水楔亭,重阳射圃,五日采线,七 夕粉筵,岂同年而语也。臣等不胜大愿,请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著之令甲,布 于天下,咸令宴乐,休假三日。群臣以是日献甘露醇酎,上万岁寿酒,王公戚里 进金镜缓带,士庶以丝结承露囊更相遗问,村社作寿酒宴乐,名为赛白帝,报田 神。上明玄天,光启大圣;下彰皇化,垂裕无穷。异域占风,同见美俗。”帝手 诏报曰:“凡是节日,或以天气推移,或因人事表记。八月五日当朕生辰,感先 圣之庆灵,荷皇天之眷命。卿等请为令节,上献嘉名。胜地良游,清秋高兴,百 毂方熟,万宝以成,自我作古,举无越礼;朝野同欢,是为美事。依卿来请,宣 付所司。” 《太祖实录》:洪武五年八月庚辰,罢天下进贺圣节、冬至羡笺,上曰: “正旦为岁之首,天运维新,人君法天出治,臣下进表称贺,礼亦宜之。生辰、 冬至,于文繁矣。昔唐太宗谓生辰是父母勋劳之日,况朕皇考、皇妣早逝,每于 是日,不胜悲悼,忍受天下贺乎?宜皆罢之。”自是每圣节之日,斋居素食,不 受朝贺。十三年七月,韩国公李善长等累表上请,然後许之。其年九月乙巳,上 御奉先殿受朝贺,宴群臣于谨身殿,岁以为常。然而不受献,不赋诗,不赐, 不斋醮,则圣谕所云“勉从中制”者也。 ○君丧 世谓汉文帝之丧,以日易月。考之于史,但行于吏民,而未尝概之臣子也。 诏曰:“令到,吏民三日释服。”天子之丧当齐衰三月,而今以三曰,故谓之以 日易月也。又曰:“殿中当临者,旦夕各十五举音。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 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已下者,下棺,谓已葬也。自始崩至于葬,皆衰;及葬 已,而大功,而小功,而纤,以示变除之渐。自始崩至于葬,既无定日;而已葬 之後,变为轻服,则又三十六日。总而计之,则亦百徐日矣。此所以制其臣子者, 未尝以日易月也。至于臣庶之丧,不为制礼,而听其自行,或厚或薄。然三年之 丧,其能行者鲜矣,史书所记公孙弘後母卒,服丧三年。哀帝时,河间王良丧太 後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原涉父死,行丧家庐三年,由是显名京师。铫 期父卒,服丧三年,韦彪父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服竟,赢瘠骨立。鲍昂 处丧,毁瘠三年,服阕,遂潜于墓次。薛包为父及後母行六年服,丧过乎哀。此 从其厚者矣。翟方进後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 敢逾国家之制。此从其薄者矣。东海王臻及弟蒸乡侯俭,母卒,皆吐血毁眦,至 服练红,追念初丧父,幼小,哀礼有阙,因复重行丧制。袁绍生而父死,弱冠, 除濮阳长,遭母丧,服竟,又追行父服,凡在冢庐六年。此失之前而追行于後者 矣。薛宣为丞相,弟修为临淄令,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服, 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此一门之内,而厚薄各从其意者矣。 然而哀帝绥和二年,诏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而应劭言:“汉律,不为亲 行三年服,不得选举。”是其所以训之臣庶者,未尝不以三年为制也,若夫君丧 之礼,自战国以来,固己久废。文帝乃特著之为令,以干百姓之誉,而反以蒙往 代无穷之讥。至唐玄宗、肃宗之丧,遂改为初崩之後二十六日。盖变而逾短,而 亦不无追咎夫汉文之作俑矣。 《晋书•羊传》:文帝崩,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自天子 达,汉文除之。今主上天纵至孝,虽夺服,实行丧礼。若因此革汉魏之薄,而兴 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未世浅薄,不能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 之。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人主遂 服,不犹善乎?”玄曰:“此为有父子而无君臣,三纲之道亏矣,”祜乃止。傅 玄之言,所谓御人以口给者也,不能缘人主之孝思善推其所为,以立一王之制, 而徒以徇流俗之失。未几而贾後杀姑,刘、石更帝,岂非治谋之不裕哉。 後秦姚兴母她氏卒,兴哀毁过礼,不亲庶政。群臣请依汉魏故事,既葬即吉。 尚书郎李嵩上疏言:“既葬之後,应素服临朝,率先天下仁孝之举也。”兴从之。 若傅玄、羊之见,其不及姚兴之臣远矣。 宋神宗崩、范祖禹上疏论丧服之制,曰:“先王制礼,君服同于父,斩衰三 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汉以来,不惟人臣无服,人君遂不为三年之 丧,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宫中实行三年服。君服如古典,而臣 下犹依汉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样。 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禅。禅, 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後禅,此礼之不经者也。服既除,至葬 又服之,庙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者也。”朔 望群臣朝服以造殡宫,是以吉服临丧;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为人主之私 丧,此二者皆礼之所不安也。宁宗小祥,诏群臣服纯吉,真德秀争之曰:“自汉 文帝率情变古,惟我孝宗衰服三年,朝衣朝冠皆以大布,惜当时不并定臣下执丧 之礼,此千载无穷之憾。孝宗崩,从臣罗点等议,令群臣易月之後未释衰服,惟 朝会治事权用黑带公服,时序仍临慰,至大祥始除。忙胃枋政,始以小祥从吉, 且带不以金,呈不以红,佩不以鱼,鞍轿不以文绣,此于群臣何损?朝仪何伤?” 议遂止。然迄未有能酌三代圣王之遗意,而立为中制者。 杨用修曰:“《舜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百 姓有爵命者也。为君斩衰三年,礼也。四海遏密八音。礼不下庶人,且有农亩服 贾力役之事,岂能皆服斩衰,但遏密八音而已,此当时君丧礼制。” 朱子作《君臣服议》,曰:“古之所谓方丧三年者,盖日比方于父母之丧云 尔。盖事亲者,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也,事师者,师死而心丧三年, 谓其哀如父母而无服,情之至,而义有所不得尽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丧三年, 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于其尽者也。当参度人情, 斟酌古今之宜,分别贵贱亲疏之等,以为降杀之节。且以嫁娶一事言之,则宜自 一月之外许军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後许选人,庙之後许承议郎以下, 小祥之後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後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大中大夫以 上则并须禅祭然後行吉礼焉。官卑而差遣职事高者从高,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 旧。如此则亦不悖于古,无害于今,庶乎其可行矣。” 太仓陆道威尝创为君丧五服之图,其略谓:嗣君及勋戚大臣斩衰三年,文武 臣一品以下斩衰期年,四品以下斩衰九月,七品以下斩衰五月,士庶人斩衰三月, 庶君臣之情不至邈焉相绝,而服有降杀,亦不至扦格难行。盖本朱子之意,而实 出于魏孝文所云:“群臣各以亲疏,贵贱、远近为除眼之差,庶儿稍近于古,易 行于今”之说,然三代之制,亦未尝不然。所谓为君斩衰三年者,诸侯为天子, 卿大夫为其国君,家臣为其主;若庶人之为其国君,但齐衰三月。而诸侯之大夫 以时接见乎天子,则む衰裳,牡麻,既葬除之。《杂记》曰:“大夫次于公馆 以终丧,士练而归。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正义》以为位尊恩重、位卑恩轻 之等。《檀弓》曰:“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是其所以别亲疏,明贵贱者, 则固有不同矣。今自天子之外,别无所谓国君,而等威之辨则未尝有异于古。苟 称情而制服,使三代之礼复见于今日,而人知尊君亲上之义,亦厚俗之一端也。 ○丧礼主人不得升堂 济阳张尔歧言:“今人受吊之位,主人伏哭于柩东,宾入门,北面而吊。拜 毕,主人下堂,北面拜宾。相习以为定位,鲜有知其非者。不知方伏哭枢东时, 妇女当在何所乎?女宾至,主人避之否乎?主人避而宾又至,又将何所伏而待乎? 既失男女内外之位,又妨主宾拜谢之节,考之《士丧礼》:主人人坐于床东,众 主人在其後,西面;妇人侠床,东面,此未敛以前,主人室中之哭位也。其拜宾 则升降自西阶,即位于西阶东,南面拜之,固已不待宾于堂上矣。及其既敛而殡 也,居门外,倚庐,唯朝夕哭,乃人门而奠,其入门也,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 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 西方,东面北上。主人固不复在堂上矣。所以然者,其时即位于堂,南上者唯妇 人,故主人不得升堂也。今主人枢东拜伏之位,正古人主妇之位也。若依周公、 孔子之故,未敛以前,则以床东为位;既敛而殡,则堂下直东序西面是其位也。 主人正位于此,则内外之辨,宾主之仪,无适而不当矣。” 《南史》孔秀之遗今曰:“世俗以仆妾直灵助哭,当由丧主不能淳至,欲以 多声相乱。魂而有灵,吾当笑之。” ○居丧不吊人 礼,父母之丧不吊人。情有所专,而不及乎他也。孔子曰:“三年之丧,练 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梁子》 曰:“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天子之丧犹可以不吊,而况 朋友故人之丧乎?或疑未世政重事繁,有丧之人不能不出,独废此礼,有所难行。 是亦必待既葬卒哭之後,或庶乎其可耳。 ○像设 古之于丧也有重,于也,有主以依神,于祭也,有尸以象神,而无所谓像 也。《左传》言“尝于大公之庙,麻婴为尸”,《孟子》亦曰“弟为尸”,而春 秋以往不闻有尸之事。宋玉《招魂》始有“像设君室”之文。尸礼废而像事兴, 盖在战国之时矣。 朱子自鹿洞书院只作礼殿,依《开元礼》,临祭设席、不立像。 正统三年,巡按湖广监察御史陈祚奏:“南岳衡山神庙岁久颓坏,塑像剥落, 请重修立。依祭把山川制度,内筑坛,外立厨库,缭以周垣,附以斋室,而去 其庙字塑像,则礼制合经,神只不渎。”事下,礼部尚书胡氵荧以为:“国初更 定神号,不除像设,必有明见,难以准行。”今按《凤阳县志》言:“洪武三年, 诏天下城隍止立神主,称其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前时爵号一皆革去。”未几, 又令:“城隍神有泥塑像在正中者,以水浸之,泥在正中壁上,却画云山图;像 在两廊者,泥在两廊壁上。”千载之陋习,为之一变,後人多未之知。嘉靖九年, 诏革先师孔子封爵塑像,有司依违,多于殿内添砌一墙,置像于中,以塞明诏。 甚矣,愚俗之难晓也。 宋文烙《国子监碑》言:“夫子而下,像不土绘,把以神主,数百年陋习乃 革。”是则太祖已先定此制,独未通行天下尔。 ○从祀 周、程、张、朱五子之从祀。定于理宗淳元年。颜、曾、思,孟四子之配 享,定于度宗咸淳三年,自此之俊,国无异论,士无异习。历元至明,先王之统 亡,而先王之道存,理宗之功大矣。 ○十暂 孟子言:“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强 曾予,曾子曰:“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之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慈溪黄 氏曰:“门人以有若言行气象类孔子,而欲以事孔子之礼事之,有若之所学何如 也?曾予以孔子自生民以来未之有,非有若之所可继而止之,而非贬有若也。有 若虽不足以比孔子,而孔门之所推尚,一时无及有若可知,咸淳三年,升从祀, 以补十哲,众议必有若也。祭酒为书,力低有若不当升,而升子张。不知《论语》 一书,孔子未尝深许子张。据《孟子》此章,则子张正欲事有若者也。陆象山天 资高明,指心顿悟,不欲人从事学问,故尝斥有子孝弟之说为支离。奈何习其说 者不察,而创攻之于千载之下邪?当时之论如此。愚按《论语》首篇即录有子之 言者三,而与曾子并称日‘子’,门人实欲以二子接孔子之传者。《传》、《记》 言孔子之卒,哀公诛之;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其为鲁人所重,又可知矣。十哲 之祀,允宜厘正。” ○嘉靖更定从祀 古人每事必祭其始之人,耕之祭先农也,桑之祭先蚕也,学之祭先师也,一 也。《日唐书》:“太宗贞观二十一年二月王申,诏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 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甚、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 植、郑玄、服虔、贾逮、何休、上肃、王粥、杜预、范宁等二十二人,代用其书, 垂于国胃。自今有事于大学,并令配享宣尼庙堂。”盖所以报其传注之功。迄乎 宋之仁、英,未有改易,可谓得古人敬学尊师之意者矣。神宗元丰七年,始进苟 况、扬雄、韩愈三人。此三人之书虽有合于圣人,而无传注之功,不当祀也。把 之者为王安石,配享王,从祀地也。理宗宝庆三年,进朱熹。淳元年,进周 颐、张载、程颢、程颐。景定二年,进张拭、吕祖谦。度宗咸淳三年,进邵雍、 司马光。以今论之,唯程子之《易传》,朱子之《四书章句集注》、《易本义》、 《诗传》及蔡氏之《尚书集传》,胡氏之《春秋传》,陈氏之《礼记集说》,是 所谓“代用其书,垂于国胄”者尔;南轩之《论语解》、东莱之《读诗记》抑又 次之;而《太极图通书》、《西铭正蒙》,亦羽翼《六经》之作也。至有明嘉靖 九年,欲以制礼之功盖其丰昵之失,而逞私妄议,辄为出入,殊乖古人之旨。传 注之功,遂列圣人之左右乎,夫以一事之瑕,而废传经之祀,则宰我之短丧,冉 有之聚敛,亦不当列于十哲乎?弃汉儒保残守缺之功,而奖未流论性谈天之学, 于是语录之书日增月益,而《五经》之义委之棒芜,自明人之议从祀始也。有王 者作,其必遵贞观之制乎? 嘉靖之从祀进欧阳修者,为大礼也,出于在上之私意也。进陆九渊者,为王 守仁也,出于在下之私意也。与宋人之进荀、扬、韩三子,而安石封舒王配享, 同一道也。 成化四年,彭时奏谓:“汉晋之时,道统无传,所幸有专门之师讲诵圣经, 以诏学者,斯文赖以不坠。”此马融、范宁诸人虽学行未纯,亦不得而废。 ○祭礼 陆道威著《思辨录》,欲于祭礼之中而寓立宗之意。谓古人最重宗子,然宗 子欲统一族众,无如祭法,文公《家礼》所载祭礼虽详整有法,顾惟宗子而有官 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不能通诸贫士。又一岁四合族众,繁重难举,无差等隆杀 之别。愚意欲仿古“族食世降一等”之意,定为宗祭法。岁始则祭始祖,凡五服 之外皆与,大宗主之。仲春则祭四代,以高祖为主,曾祖以下分昭穆,居左右, 合同高祖之众,继高之宗主之。仲夏则祭三代,以曾祖为主,祖考则分昭穆居左 右,合同曾祖之众,继曾之宗主之。仲秋则祭二代,以祖为主,考妣居左昭位, 合同祖之众,继祖之宗主之。仲冬则祭一代,以考为主,合同父昆仲弟,继称之 宗主之。皆宗子主祭,而其馀子则献物以助祭。不惟爱敬各尽,而祖、考、高、 曾隆杀有等,一从再从,远近有别,似于古礼初无所偌。或曰:高、曾、祖、考 祭则俱祭,古人具有成法,不当随时加损。答之曰:凡礼皆以义起耳,《礼》有 云“上杀,旁杀,下杀”,《中庸》言“亲亲之杀”,是古人于礼,凡事皆有等 杀,况丧礼服制,父母皆服三年,而高祖则齐衰三月,是丧礼已有等杀,何独于 祭礼不可行乎?此虽创举,恐不无补于风教也。 ○女巫 《周礼》女巫舞雩,但用之旱之时。使女巫舞旱祭者,崇阴也。《礼记• 檀弓》:“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曰:‘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 而望之愚妇人,无乃已疏乎?’”此用女巫之证也。汉因秦灭学,祠祀用女巫, 後魏郊天之礼,女巫升坛摇鼓,帝拜,後肃拜。杜歧公曰:“道武帝南平姑臧, 东下山东,足为雄武之主。其时用事大臣崔浩、李顺、李孝伯等多是谋猷之士, 少有通儒硕学,所以郊祀上帝,六宫及女巫预焉。” 《魏书•高祖纪》:延兴二年二月乙巳,诏曰:“尼父禀达圣之姿,体生知 之量,穷理尽性,道光四海。顷者淮徐未宾,庙隔非所,致令把典寝顿,礼章殄 灭,遂使女巫妖觋,淫进非礼,杀牲歌舞,倡优狎,岂所以尊明神、敬圣道者 也?自今以往,有祭孔子庙,制用酒脯而已,不听妇女合杂,以祈非望之福。犯 者以违制论。”《大金国志》:世宗大定二十六年二月,诏曰:“囊者边场多事, 南方未宾,致令孔庙颓落,礼典陵迟,女巫杂觋,淫祀违札。自今有祭孔庙,制 用酒脯而已,犯者以违制论。” 《唐书•黎斡传》:“代宗时,为京兆尹。时大旱,斡造土龙,自与巫觋对 舞。弥月不应,又祷孔子庙。帝笑曰:‘丘之祷久矣。’使毁土龙。” ●卷十五 ○陵 古王者之葬,称墓而已。《左传》曰:“骰有二陵,其南陵,夏後皋之墓也。” 《书》传亦言:“桐宫,汤墓。”《周官•家人》:“掌公墓之地。”并言墓不 言陵。及春秋以降,乃有称丘者。楚昭王墓谓之“昭丘”,赵武灵王墓谓之“灵 丘”,而吴王阖闾之墓亦名“虎丘”。盖必其因山而高大者,故二三君之外无闻 焉。《史记•赵世家》:“肃侯十五年,起寿陵。”《秦本纪》:“惠文王葬公 陵,悼武王葬永陵,孝文王葬寿陵。”始有称陵者。至汉,则无帝不称陵矣。宋 施宿《会稽志》曰:“自先秦古书,帝王墓皆不称陵,而陵之名实自汉始。”非 也。 ○墓祭 太甲之书曰:“王祖桐宫居忧。”此古人庐墓之始。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 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向墓而为坛, 以时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後祭于家。’”此古人祭墓之始。《记》言古不墓 祭,宗于去在他国,事之变也;将祭而为坛,礼之权也。秦兴西戎,宗庙之礼无 闻,而特起寝殿于墓侧。《宋书•礼志》:“汉氏诸陵皆有园寝者,承秦所为也。 说者以为古前庙後寝,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寝也。庙以藏主,四时祭祀,寝有衣 冠,象生之具以荐新。汉之西京已崇此礼,《叔孙通传》言:“为原庙渭北,衣 冠月出游之。”《韦玄成传》言:“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 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词,便殿岁四祠。”後汉明帝永平元年春正 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而上陵之礼始兴。曰:“昔京师在长安 时,其礼不可尽得闻也。光武即世始葬于此。明帝嗣位,逾年群臣朝正,感先帝 不复闻见此礼,乃帅公卿百寮就园陵而创焉。每正月上丁,把郊庙毕,以次上陵, 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 八月,饮酌礼亦如之。洛阳诸陵皆以晦朔、二十四气、伏腊及四时祠庙,日上饭, 太官送用物,园令食监典省,其亲陵所宫人随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陈妆具。而 十六年正月,明帝当谒原陵,夜梦先帝、太後如平生欢。既寤,悲不能寐。即案 历,明旦日吉,遂率百官及故客上陵。其日甘露降于陵树,帝令百官采取以荐。 会毕,帝从席前伏御床,视太後镜奁中物,感动悲涕,令易脂泽妆具,左右皆位, 莫能仰视焉。此特士庶人之孝,而史传之以为盛节。故陵之崇,庙之杀也;礼之 滨,敬之衰也。蔡邕以为天子事亡如存之意,礼有烦而不可省者,殆曲为之说也, 魏武帝葬高陵,有司依汉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黄初三年,乃诏曰:“先帝躬履节 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继事为忠。古不墓祭,皆设于庙。高陵上殿, 屋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及文帝自作《终制》, 又曰:“寿陵无立寝殿造园邑。”晋宣王遗令子弟群臣,并不得谒陵。犹为近古。 梁武帝後,周明帝始,皆谒陵。唐太宗、玄宗亦并行之。开元二十年,敕寒食上 墓宜编人五礼,永为恒式,而陵寝亦有衣冠嫔御之制。韩退之《丰陵行》曰: “臣闻神道尚:清静,三代旧制存诸书。墓藏庙祭不可乱,欲言非职知何如。” 盖深非之也,若明代之制,无车马,无宫人,不起居,不进奉,亦庶几得礼之中 者与? 古人于墓之礼,但有奔丧、去国二事。《记》曰:“奔丧者,不及殡,先之 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又曰: “若除丧而後归,则之墓哭,成踊。束括发,袒,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 尽哀,遂除于家,不哭。”又曰:“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径之家,为位而哭。 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後之墓。”又曰:“去国则哭于墓而後行,反其国不哭, 展墓而入。”鲁昭公之孙于齐也,与臧孙如墓谋遂行。吴延州来、季子之于王僚 也,复命哭墓。是则古人之至于墓,皆有哭泣哀伤之事。而祭者,吉礼也,无舍 庙而之墓者也。 孟子言:“孔子没,子贡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後归曲沃。”卫嵩曰: “古人为庙以依神,无庐墓之事。门人既不得奉其庙祀,而但庐于冢上,以尽其 情,此亡于礼者之礼也。汉以来,乃有父母终而庐墓者,不知其置神主何地,其 奉之墓次欤?是野祭之也;其空置之词堂欤?是视其体魄反过其神也。而悫者以 此悸先王之礼,伪者以此博孝子之名,至于今而此风犹未已也。且孝如曾子,未 尝庐墓;孔子封防既反,而弟子後至。古人岂有庐墓之事哉。” 《史记•孔子世家》:“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祀孔子冢。而诸儒亦讲礼、 乡饮、大射于孔子冢。孔子冢大一顷,故所居堂,弟子内,“後世因庙,藏孔子 衣冠、琴、车、书。”夫礼教出于圣人之门,岂有就冢而祭?至乡饮、大射尤不 可于冢上行之。盖孔子教于诛泗之间,所葬之家在讲堂之後,孔子既殁,弟子即 讲堂而祀之,且行饮射之礼。太史公不达,以为祭于冢也。汉人以宗庙之礼移于 陵墓,有人臣而告事于陵者,苏武自匈奴还,诏奉一大牢谒武帝园庙是也。有上 家而会宗族故人及郡邑之官者,楼护为谏大夫使郡国,过齐,上书求上先人冢, 因会宗族故人;班伯上书,愿过故郡上父祖冢,有诏大守、都尉以下会是也。有 上冢而太官为之供具者,董贤为侍中、驸马都尉,上冢有会,辄大官为供是也。 有赠溢而赐之于墓者,阴兴夫人卒,肃宗使五官中郎将持节即墓赐策,追溢兴日 翼侯是也。有人主而临人臣之墓者,光武至湖阳,幸樊重墓;霍峻葬成都,先主 率群僚临会吊祭,因留宿墓上是也。有庶民而祭古贤人之墓者,曹昭《东征赋》: “速氏在城之东南兮,民亦飨其丘坟”是也。人情所趋,遂成习俗。其流之弊, 有如杨伦行丧于恭陵者矣,有如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徐年 者矣。至乃市贾小民相聚为宣陵孝子者数十人,皆除太子舍人,而礼教于斯大坏 矣。 招魂之葬,于古未闻。《三辅黄图》言:“汉太上皇陵在栋阳北原,在东者 太上皇,在西者昭灵後”,则疑其始于此矣。晋东海王越柩为石勒所焚,妃裴氏 渡江,欲招魂葬越。元帝诏有司详议,博士傅纯曰:“圣人制礼,以事缘情。设 冢椁以藏形,而事之以凶;立庙祧以安神,而奉之以吉“送形而往,迎精而还。 此墓庙之大分,形神之异制也。至于宗庙、寝庙,仿祭非一处,所以广求神之道 而独不祭于墓,明非神之所处也。今乱形神之别,错庙墓之宜,违礼失义,莫大 于此。”于是下诏不许。 唐高宗显庆三年十一月,伊丽道行军副总管萧嗣业擒阿史那贺鲁至京师。甲 午,献于昭陵,总章元年十月,司空李勋破高丽,俘高藏、男建、男产等至京师, 献于昭陵。许敬宗言:“古者军凯旋则饮至于庙,未闻献馘于陵者。然陛下奉园 寝与宗庙等,可行不疑。”此亦所谓自我作古者矣。 唐时陵寝尝有鹰犬之奉,玄宗开元二年四月辛未,诏曰:“园陵之地,衣冠 所游。凡厥有司,罔不祗事。顷者别致鹰狗,供奉山陵,至于料度,极多费损。 昔戒禽荒,既非寻常所用;远惟龙驭,每以仁爱为心。彼耕象与耘鸟,且增哀慕; 岂飞苍而走黄,更备畋猎;有乖仪式,无益崇严,诸陵所有供奉鹰狗等,并宜即 停。” 天宝二年八月,制曰:“祀者,所以展诚敬之心;荐新者,所以申霜露之 思。自流火届期,商风改律,载深追远,感物增怀。且《诗》著授衣,令存休烷。 在于臣子,犹及恩私。恭事园陵,未标典式。自今以後,每至九月一日,荐衣于 陵寝,贻范千载,庶展孝思。且仲夏端午,事无典实,传之浅俗,遂乃移风。况 乎以孝道人,因亲设教,感游衣于汉纪,成献报于礼文。宣示庶僚,令知朕意。” 今关中之俗,有所谓送寒衣者,其遗教也。 ○厚葬 《晋书•索传》:“建兴中,盗发汉霸、杜二陵,多获珍宝。帝问曰: ‘汉陵中物,何乃多邪!’对曰:‘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 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武帝享年久长,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其 树皆已可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减半,于今犹有朽帛委积,珠玉未尽,此二陵 是俭者耳,亦百世之诫。”按《史、己•孝文纪》言:“治霸皆以瓦器,不得以 金银铜锡为饰。”而刘向《谏昌陵疏》,亦以孝文薄葬,足为後王之则。然考之 《张汤传》,则武帝之世己有盗发孝文园瘗钱者矣。盖自春秋列国以来,厚葬之 俗,虽以孝文之明达俭约,且犹不能尽除,而史策所书,未必皆为实录也。 《左传•成公二年》:“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 殉。重器备,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君子谓华元、乐举:于是乎不臣。臣,治烦 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争。今二子者,君生则纵其惑,死又益其侈,是弃君于恶 也,何臣之为!” 《吕氏春秋•节丧篇》曰:“审知生,圣人之要也;审知死,圣人之极也。 知生也者,不以害生,养生之谓也;知死也者,不以害死,安死之谓也。此二者, 圣人之所独决也。凡生于天地之间,其必有死,所不免也。孝子之重其亲也,慈 亲之爱其子也,痛于肌骨,性也,所重所爱,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也。 故有葬死之义,葬也者,藏也,慈亲孝子之所慎也。慎之者,以生人之心虑。以 生人之心为死者虑也,莫如无动,莫如无发,无发无动,莫如无有可利,则此之 谓重闭。古之人有藏于广野深山而安者矣,非珠玉国宝之谓也。葬不可不藏也, 葬浅则狐狸扣扣之,深则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 之淹。此则善矣,而忘奸邪盗贼寇乱之难,。岂不惑哉!譬之若瞽师之避柱也, 避柱而疾触弋也,狐狸、水泉、奸邪、盗贼、寇乱之患,此弋之大者也。慈 亲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善棺椁,所以避缕蚁蛇虫也,今世俗大乱之主,愈 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为荣,节俭者以为陋。 不以便死为故,而徒以生者之诽誉为务,此非慈奈孝子之心也。民之于利也,犯 流矢,蹈白刃,涉血势肝以求之。野人之无闻者,忍亲戚、兄弟、知交以求利。 今无此之危,无此之丑。其为利甚厚,乘车食肉,泽及子孙,虽圣人犹不能禁, 而况于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含珠鳞施、玩好货宝、钟鼎壶滥、舆马衣被戈 剑不可胜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题凑之室,棺淳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 好人闻之,传以相告。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以止。且死者弥久,生者弥 疏;生者弥疏,则守者弥怠;守者弥怠,而葬器如故,其势固不安矣。”《安死 篇》曰:“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其设阙庭、为宫室、造宾 阼也若都邑。以此观世示富则可矣,以此为死则不可也,夫死,其视万岁犹一 寅也。人之寿久之不过百,中寿不过六十,以百与六十为无穷者之虑,其情必 不相当矣,以无穷为死者之虑则得之矣。今有人于此、为石铭,置之垄上曰: ‘此其中之物具珠玉好玩、财物宝器甚多,不可不们,们之必大富,世世乘车食 肉。’人必相与笑之,以为大惑。世之厚葬也有似于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 国也;无不亡之国,是无不们之墓也。以耳目所闻见,齐、荆、燕尝亡矣,宋、 中山已亡矣,赵、魏、韩皆亡矣,其皆故国矣。自此以上者,亡国不可胜数。是 故大墓无不扌日也,而世皆争为之,岂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 不悌弟,皆乡里之所釜者而逐之。惮耕稼采薪之劳,不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 食之乐,智巧穷屈,无以为之。于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广泽林豪朴击遏夺, 又视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扌日之,日夜不休,必得所利,相与分之。 夫有所爱所重,而令奸邪盗贼寇乱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亲父、交友之 大事。尧葬于林,通树之;舜葬于纪,市不变其肆;禹葬于会稽,不变人徒。 是故先王以俭节葬死也,非爱其费也,非恶其劳也,以为死者虑也。先王之所恶, 惟死者之辱也。发则必辱,俭则不发,故先王之葬必俭必合必同。何谓合?何谓 同?葬于山林则合乎山林,葬于陵隰则同乎陵隰,此之谓爱人,夫爱人者众,知 爱人者寡,故宋未亡而东冢扌日,齐未亡而庄公家扌日。国安宁而犹若此,又况 百世之後而国已亡乎?故孝子、忠臣、亲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爱之而反 危之,其此之谓乎,鲁季孙有丧,孔子往吊之,人门而左,从容也。主人以 收,孔子径庭而趋,历级而上,曰:‘以宝玉收,譬之犹暴骸中原也。 ○前代陵墓 汉高帝十二年十二月,诏曰:“秦皇帝、楚隐王、魏安厘王、齐愍王、赵悼 襄王,皆绝亡後,其与秦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无忌 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以与他事。”魏明帝景初二年五月,戊子,诏曰: “昔汉高创业,光武中兴,谋除残暴,功昭四海,而坟陵崩颓,童儿牧竖践蹋其 上,非大魏尊崇所承代之意也。其表高祖、光武陵四面各百步,不得使民耕牧樵 采。”宋武帝永初元年闰月王午朔,诏曰:“晋世帝後及藩王诸陵守卫,宜便置 格。其名贤先哲见优前代,或立德著节,或宁乱庇民,坟墓未远,并宜洒扫。主 者具条以闻。”南齐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诏曰:“旧国都邑,望之怅然, 况乃身经南面,负宸居,或功济当时,德章一世,而莹垄茔秽,封树不修,岂 直嗟深牧竖,悲甚信陵而已哉。昔中京沦覆,鼎玉东迁,晋元缔构之始,简文遗 咏在民,而松门夷替,埏路棒芜,虽年代殊往,抚事兴怀。晋帝诸陵,悉加修理, 并增守卫。”梁武帝天监六年,诏曰:“命世兴王,嗣贤传业,声称不朽。人代 徂迁,二宾以位,三恪义在,时事浸远,宿草棒芜,望古兴怀,言念枪然。晋、 宋、齐三代诸陵,有司勤加守护,忽令细民侵毁。作兵有少,补使充足。前无守 视,并可量给。”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诏汉、魏、晋诸帝陵各禁方百步 不得樵苏践藉。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诏曰:“先贤列圣,道冠生民,仁风盛德, 焕乎图史,暨历数永终,迹随物变,陵隧杳霭,鞠为茂草。古帝诸陵多见践藉, 可明敕所在,诸有帝王坟陵,四而各五十步,勿听樵牧。”隋场帝大业二年十二 月庚寅,诏曰:“前代帝王,因时创业,君民建国,礼尊南面。而历运推移,年 世永久,丘垄残毁,樵牧相趋,莹兆湮芜,封树莫辨。兴言沦灭,有怆于怀,自 古以来帝王陵墓,可给随近十户,蠲其杂役,以供守视,”唐玄宗天宝三载十二 月,诏:“自古圣帝明王陵墓,有颓毁者,宜令管内量事修茸,仍明立标记,禁 其樵采。”古人于异代山陵,必为之修护若此。 宋熙宁中,兴利之臣建议:“前代帝王陵寝,许民请射耕垦。而唐之诸陵悉 见芟削,昭陵乔木翦伐无遗。”传》。小民何识,自上导之,靡存爱树之思,但 逐樵苏之利。吁,非一朝之故矣。 金太宗天会二年二月,诏:“有盗发辽诸陵者罪死。”七年二月甲戌,诏: “禁医巫阎山辽代山陵樵采。”独元之世祖纵杨琏真伽发宋会稽攒宫不问,此自 古所无之大变也。《实录》:洪武九年八月己酉,遣国子生周渭等三十一人分视 历代帝王陵寝,命百步内禁人樵牧,设陵户二人守之,有经兵燹而崩摧者,有司 督近陵之民以时封培。每三年一遣使致祭,其後每登极诏书并有此文,而有司之 能留意者鲜矣。 魏高祖太和十九年九月丁亥,诏曰:“诸有旧墓铭记见存昭然为时人所知者, 三公及位从公者,去墓三十步;尚书令仆丸列,十五步:黄门五校,十步,各不 听垦殖。”陈文帝天嘉六年八月丁丑,诏曰:“梁室多故,祸乱相寻,兵甲纷纸, 十年不解。不逞之徒虐流生气,无赖之属暴及徂魂。江左肇基,王者攸宅。金行 水位之主,木运火德之君。时更四代,岁逾二百。若其经纶王业,绅民望,忠 臣孝子,何世无之?而零落山丘,变移陵谷,咸皆翦伐,莫不侵残。玉杯得于民 间,漆简传于世载。无复五株之树,罕见千年之表。自天祚光启,恭惟揖让,爰 暨朕躬,聿修祖武。虽复旌旗服色,犹行杞、宋之封;每车驾巡游,眇瞻河洛之 路。故桥山之祀,苹藻弗亏;骊山之坟,松柏恒守。惟戚藩旧垄,士子故茔,掩 堇未周,樵牧犹众。或亲属流隶,负上无期;子孙冥灭,手植何寄?汉高留连 于无忌,宋祖惆怅于子房,丘墓生哀,性灵共侧者也,朕所以兴言永日,思慰幽 泉。惟前代侯王,自古忠烈,坟冢被发,绝无後者,可简行修治,墓中树木勿得 樵采。庶幽显式畅,称朕意焉。” 唐太宗贞观四年九月王午,诏曰:“钦若稽古,缅想往册,英声茂实,志深 褒尚。始兹巡省,眺瞩中涂,汉氏诸陵,北阜斯托,寂寥千载,邈而无祀。历选 列辟,遗迹可观;良宰名卿,清徽不灭,宜令所司,普加研访。爰自上古,泊于 隋室,诸有明王圣帝,盛德宠功,定乱弭灾,安民济物,及贤臣烈士,立言显行, 纬武经文,致君利俗,丘垄可识,茔兆见在者,各随所在条录申奏。每加巡简, 禁绝刍牧,春秋二时为之致祭。若有毁坏,即宜修补。务令周尽,以称朕意。” 是则不独前代山陵,即士大夫之丘墓并为封禁,亦兴王之一事,可为後法者矣。 ○停丧 停丧之事,自古所无。自建安离析,永嘉播窜,于是有不得已而停者,常炜 言:“魏晋之制,祖父未葬者,不听服官。”而御史中丞刘隗奏:“诸军败亡, 失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仕进宴乐,皆使心丧,有犯,君子废,小戮。”生者 犹然,况于既殁?是以充州刺史滕恬丁零翟所杀,尸丧不反。恬子羡仕宦不废, 论者嫌之,齐高帝时,乌程令顾昌玄坐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尸骸不反,而昌元宴 乐嬉游,与常人无异,有司请加以清议。振武将军丘冠先为休留茂所杀,丧尸绝 域,不可复寻。世祖特敕,其子雄方敢人仕。当江左偏安之日,而犹申此禁,岂 有死非战场,棺非异域,而停久不葬,自同平人,如今人之所为者哉!《晋书• 贺循传》:“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回避岁月停丧不葬者,循皆禁焉。” 《旧唐书•颜真卿传》:“时有郑延祚者,母卒,二十九年殡僧舍坦地。真卿劾 奏之。兄弟终身不齿,下耸动。”《册府元龟》:後周太祖广顺二年十一月丙午, 敕“古者立封树之制,定丧葬之期,著在经典,是为名教。泊乎世俗衰薄,风化 陵迟,亲殁而多阙送终,身後而便为无主,或羁束于仕宦,或拘忌于阴阳,旅榇 不归,遗骸何托?但以先玉垂孝子因心,非以厚葬为贤,只以称家为礼。扫地而 祭,尚可以告虔;负土成坟,所贵乎尽力。宜颁条令,用警因循。庶使九原绝抱 恨之魂,千里无不归之骨。绅人士,当体兹怀。应内外文武臣僚幕职州县官选 人等,今後有父母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 得申举解送。”而《宋史》王子韶以不葬父母贬官,刘兄弟以不葬父母夺职。後 之王者,以礼治人,则周祖之诏、鲁公之劾不可不著之甲令。但使未葬其亲之子 若孙,绅不许人官,士人不许赴举,则天下无不葬之丧矣。 张稷若尔歧,采皇甫谧之名,作《笃终论》。其下篇曰:“葬之习于侈也, 于是有久而不克葬者,是徒知备物丰仪之为厚义亲,而不知久而不葬之大悖于礼 也,先王之制丧礼,始死而袭,袭而敛,三日而殡,殡而治葬具,其葬也,贵贱 有时,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先时而葬者,谓之得葬;後时 而葬者,谓之怠丧。其自袭而敛,自敛而殡,自殡而葬,中间皆不治他事,各视 其力,日夕拮据,至葬而已,以为所以计安亲体者,必至乎葬而始毕也。袭也, 敛也,殡也,皆以期成乎葬者也。殡则不可不葬,犹之袭则不可不敛,敛则不可 不殡,相待而为始终者也,故不可以他事间也。今有人亲死逾日而不袭,逾旬而 不敛,逾月而不殡,苟非狂易丧心之人,必有痛乎其中者矣。至于累年而不葬, 则相与安之,何也?殡者必于客位,所以宾之也;父母而宾之,人子之所不忍也。 而为之者,以将葬,故宾之也,所以渐即乎远也,殡而不葬,是使其亲退而不得 返于寝,进而不得即于墓,不犹之客而未得归,归而未得至者与?非人事之至难 安,而人子之大不忍者与?《丧服小记》曰:“久而不葬者,惟主丧音不除,其 徐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孔氏曰:“久而不葬,谓有事碍不得依月葬者, 则三年冠服身,皆不得祥除。主丧者,谓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孙为祖,皆 为丧主,不得除也。其徐谓期以下至缌也。《孔子丛子》:司徒文子问于子思, 曰:‘丧服既除,然後乃葬,则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 除何有焉?,乃知古之人有不幸有故不得葬其亲者,虽逾三年,不除服。其心所 痛在于未葬,以为与未及三月者同实也。与未及三月者同实,斯不得计时而即吉 矣。何也?丧之即吉,始于虞而成于礻覃。虞之为礼,起于既葬,送形而往,迎 精而反,故为虞以安之。未葬则无所为而虞,不虞则卒哭而,皆无所为而举, 卒哭与不得举,又何为而可以练?何为而可以祥且礻覃?故虽逾三年,与未及 三月者同实也。未及三月而欲举祥礻覃之礼,行道之人弗忍矣。斯其所以可以除 而弗除与?斯其所以宁敛形还葬,县棺而封,而必不敢为溢望奢求,以至于久而 不葬也与?由是言之,则人子之未葬其亲者,未可以虞,未可以卒哭也,未可以 虞,未可以卒哭,而可以服官乎,反末代之浇风,举百王之坠制,必有圣人起而 行之者。” 陈可大曰:“以麻终月数者,期以下至缌之亲,以主人未葬,不得变葛,故 服麻以至月数足而除,不待主人丧後之除也。然其服犹必收藏,以俟送葬也。夫 未葬之丧,期已下至缌之亲且不得变葛、而为之子者乃循葬毕之制,而练而祥而 礻覃,是则今之人其无父母也久矣。’” 魏刘仲武娶母丘氏,生子正舒、正则。及母丘俭败,仲武出其妻,更娶王氏, 生陶,仲武为母丘氏立别舍,而不告绝。及母丘氏卒,正舒求葬,陶不许。正 舒不释服,讼于上下,位血露骨,衰裳缀络,数十年弗得,以至死亡。宋海虞令 何子平母丧去官,哀毁逾礼,属大明末,东土饥荒,继以师旅,八年不得营葬, 昼夜号哭,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夏不就清凉,一日以米数合为粥,不进盐 菜。所居屋败,不敝风日,兄子伯兴欲为耷理,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申, 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蔡兴宗为会稽太守,甚加矜重,为营冢矿。梁殷不 佞为武康令,会江陵陷,而母卒,道路隔绝,不得奔赴,四载之中,昼夜号泣。 及陈高祖受禅,起为戎昭将军,除娄令。至是,四兄不齐始迎丧柩归葬。不佞居 处礼节,如始闻丧,若此者又三年,唐欧阳通为中书舍人,丁母忧,以岁凶未葬, 四年居庐,不释服。冬月,家人密以毡絮置所眠席下,通觉,大怒,遽令撤之。 元孙瑾父丧,停柩四载,衣不解带。此数事可为不得已而停丧者之法。 近年亦有一二知礼之士,未克葬而不变服者。而或且讥之曰:夫饮酒食肉处 内,与夫人间之交际往来,一一如平人,而独不变衣冠,则文存而实亡也。文存 而实亡,近于为名。”然则必并其文而去之,而後为不近名邪?子贡欲去告朔之 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呜呼,夫习之难移久矣。自非大 贤,中人之情鲜不动于外者。圣人为之弁冕衣裳,佩玉以教恭,衰麻以教孝,介 胃以教武,故君子耻服其服而无其容。使其未葬而不释衰麻,则其悲哀之心、痛 疾之意必有触于目而常存者。此子游所谓以故兴物,而为孝子仁人之一助也,奚 为其必去之也?《诗》曰:“庶见素兮,我心蕴结兮,聊与子如一兮。”哀公 问曰:“绅委章甫,有益于仁乎?”孔子作色而对曰:“君胡然焉!衰麻苴杖者, 志不存乎乐。非耳弗闻,服使然也。”後之议礼者,必有能择于斯者矣。 又考《实录入永乐七年七月甲戌,仁孝皇後丧再期。皇太子以母丧未葬, 礻覃後仍素服视事。至几筵,仍衰服。八年七月乙巳,仁孝皇後忌日,以未葬, 礼同大祥。 夫天子之子尚且行之,而谓不可通于士庶人乎? 侈于殡埋之饰,而民遂至于不葬其亲;丰于资送之仪,而民遂至于不举其女, 于是有反本尚质之思,而老氏之书,谓礼为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则亦过矣。岂 知《召南》之女,迫其谓之。而夫子之告子路曰:“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 其财,斯之谓礼。”何至如《盐铁论》之云“送死殚家,遣女满车”;齐武帝诏 书之云“斑白不婚,露棺累叶”者乎?马融有言:“嫁娶之礼,俭则婚者以时矣; 丧祭之礼,约则终者掩藏矣。”林放问礼之本,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 其正俗之先务乎? ○假葬 晋武帝太康中,前太子洗马郄诜寄止卫国文学讲堂十馀年。母亡,不致丧归, 便于堂北壁外下棺,谓夕假葬。葬,携将老母渡江。”“假葬”字始见于此。三 年即吉,诏用为征东参军,论者以为不合礼。《郑志》曰:“赵商问:‘主丧者 不除。今人违离邦族,假葬异国,礼不大备,要亦有反土之意。三年阂矣,可得 除否?,答曰:‘葬者,送亲之终。假葬法後代巧伪,反可以难礼乎?’” ○改殡 古人改殡之礼,必反于宫寝,不拘即远之制。齐庄公以襄公二十五年为崔杼 所弑,葬诸士孙之里。二十八年,崔庆既死。十二月乙亥朔,齐人迁庄公殡于大 寝,以其棺尸崔杼于市。二十九年二月癸卯,齐人葬庄公于北郭。夫自郭外之葬, 历三年之久。出而迁之路寝,为之改殡,不以宫廷为忌,不以兵死为嫌,古人送 往慎终之礼如此。汉和帝以梁贵人酷殁,敛葬礼阙,乃改殡于承光官,追服丧制, 盖附身、附棺之物,人子所宜自尽。若宋之高宗于梓宫入境,即承之以椁,上以 欺其先人,下以欺其百官兆姓,诚千古之罪人矣。 《册府无龟》载:“後唐庄宗同光二年八月,遣宗正少卿李琼往曹州,简行 哀帝陵寝。三年正月丙申,敕曰:“朕顾惟寡德,获嗣丕图,奉先之道常勤,送 往之诚靡怠。爱自重兴庙社,载展郊,旋荡涤于瑕疵,复涵儒于庆泽。盖忧劳 静国,旷坠承桃,御朽若惊,涉川为惧,由是推移岁月,郁滞情怀。恭念昭宗晏 驾之辰,少帝登遐之日,咸罹虺毒,速殒龙髯,委冠剑于仇雠,托山陵于枭境。 静惟规制,岂叶度程,存怆结以弥深,固寝兴而增惕。虔思改卜,式慰允怀,宜 令所司,别选园陵,备礼迁葬,贵雪幽明之恨,以申追慕之心。凡百臣僚,体朕 哀感。”虽有是命,以年饥财不足而止。 ○火葬 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宋史》:“绍兴二十六年,监登闻 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潘而捐弃 之。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 弃。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给民安葬,至今为美谈,然则承流宣化,使 民不畔于礼法,正守臣之职也。事关风化,理宜禁止,仍饬守臣措置荒闲之地, 使贫民得以收葬。’从之。”“景定二年,黄震为吴县尉,乞免再起化人亭。状 曰:‘照对本司久例,有行香寺曰通济,在城外西南一里。本寺久为焚人空亭约 十间以罔利,合城愚民悉为所诱,亲死即举而付之烈焰,馀骸不化,则又举而投 之深渊。哀哉,斯人何辜,而遭此身後之大戮邪?震久切痛心,以人微位下,欲 言未发。乃五月六日夜,凤雷骤至,独尽撤其所谓焚人之亭而去之。意者秽气彰 闻,冤魂共诉,皇天震怒,为绝此根。越明日,据寺僧发觉,陈状,为之备申使 府,盖亦幸此亭之坏耳。案吏何人,敢受寺僧之嘱,行下本司,勒令监造!震窃 谓此亭为焚人之亲设也,人之焚其亲,不孝之大者也,此亭其可再也哉。谨案, 古者小敛、大敛以至殡葬,皆僻踊,为迁其亲之尸而动之也,况可得而火之邪? 举其尸而界之火,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虽量尤作五虐之法,商纣为炮烙之刑, 皆施之于生前,未至戮之于死後也。展禽谓夏父弗忌必有殃,既葬,焚烟彻于上, 或者天实灾之,然谓之殃,则凶可知也。楚子期欲焚麇之师,子西戒不可,虽敌 人之尸犹有所不忍也。卫侯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殆自古以来所无 之事。田单守即墨之孤邑,积五年,思出万死一生之计以激其民,故袭用其毒, 误燕人掘齐墓,烧死人,齐人望之涕位,怒十倍,而齐破燕矣。然则焚其先人之 尸,为子孙者所痛愤,而不自爱其身,故田单思之五年,出此诡计以误敌也。尉 伦在粤,闻汉掘烧其先人冢,陆贾明其不然,与之要约,亦曰:‘反则掘烧王先 人冢耳。’举至不可闻之事以相恐,非忍为之也。尹齐为淮扬都尉,所诛甚多, 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说者谓其尸飞去。夫欲烧其尸,仇之深也; 欲烧之而尸亡,是死而有灵,犹知烧之可畏也。汉广川王去淫虐无道,其姬昭信 共杀幸姬王昭平、王地徐及从婢三人,後昭信病,梦昭平等,乃掘其尸,皆烧为 灰,去与昭信旋亦诛死。王莽作焚如之刑,烧陈良等,亦遂诛灭。 东海王越乱晋,石勒剖其棺,焚其尸,曰:‘乱天下者,此人也,吾为天下 报之!’夫越之恶固宜至此,亦石勒之酷而忍为此也。王敦叛逆,有司出其尸于 瘗,焚其衣冠斩之,所焚犹衣冠耳。惟苏峻以反诛,焚其骨。杨元感反,隋亦掘 其父素冢,焚其骸骨,惨虐之门既开,因以施之极恶之人,然非治世法也。隋为 仁寿宫,役夫死道上,杨素焚之,上闻之,不悦。夫淫刑如隋文且不忍焚人,则 痛莫甚于焚人者矣。蒋元晖渎乱宫闱,朱全忠杀而焚之,一死不足以尽其罪也。 然杀之者常刑,焚之者非法,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诛死之罪人,况可施之父母骨 肉乎!世之施此于父母骨肉者,又往往拾其遗烬而弃之水,则宋诛太子劭、逆党 王鹦鹉、严道育,既焚而扬灰于河之故智也,惨益甚矣!而或者乃以焚人为佛法, 然闻佛之说戒火自焚也。今之焚者戒火邪?人火邪?自焚邪?其子孙邪?佛者外 国之法,今吾所处中国邪?外国邪?有识者为之痛惋久矣。今通济寺僧焚人之亲 以罔利,伤风败俗,莫此为甚。天幸废之,何可兴之?欲望台慈矜生民之无知, 念死者之何罪,备榜通济寺,风雷已坏之,焚人亭不许再行起置。其于哀死慎终, 实非小补。然自宋以来,此风日盛,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遍 葬,相率焚烧,名日火葬,习以成俗。谓宜每里给空地若干为义冢,以待贫民之 葬,除其租税。而更为之严禁,焚其亲者,以不孝罪之。庶乎礼教可兴,民俗可 厚也。”呜呼!古人于服器之微犹不敢投之于火,故于重也埋之,于杖也断而弃 之,况敢焚及于尸柩乎?茶毗之教始于沙门,塞外之风被于华夏,辛有之适伊川, 其亦预见之矣。为国以礼,後王其念之哉! 宋以礼教立国,而不能革火葬之俗,于其亡也,乃有杨琏真伽之事。 漏泽园之设起于蔡京,不可以其人而废其法。 ○期功丧去官 古人于期功之丧,皆弃官持服。《通典》:“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 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考之于书,如韦义以兄顺丧去官,杨仁以兄丧去 官,谯玄以弟服去官,戴封以伯父丧去官,马融遭兄子丧自劾归,陈以期丧去 官,贾逵以祖父丧去官。又《风俗通》云:“范滂,父字叔矩,博士徵,以兄忧 不行。”《刘衡碑》云:“为勃海王郎中令,以兄琅邪相忧,即日轻举。”《国 令赵君碑》云:“司徒杨公,避以兄忧,不至。”则兄丧亦谓之忧也。《曹全碑》 云:“迁右扶风槐里令,遭同产弟优,弃官。”则弟丧亦谓之忧也。《度尚碑》 云:“除上虞长,以从父忧,去官。”《杨著碑》云:“高阳令,遭从兄沛相忧, 笃义忘宠,飘然轻举。”则从父、从兄丧亦谓之忧也。《陈重传》云:“举尤异, 当迁为会稽太守,遭姊忧去官。”则姊丧亦谓之忧也。《王纯碑》云:“拜郎, 失妹宁归,遂释印绂。”晋陶渊明作《归去来辞》,自序曰:“寻程氏妹丧于武 林,情在骏奔,自免去职。”则已嫁之妹,犹去官以奔其丧也。晋《嵇绍传》: “拜徐州刺史,以长子丧去职。”则子之丧亦可以去官也。後汉末时,人多不行 妻服。荀爽引据大义,正之经典,虽不悉变,亦颇有改者。晋泰始中,杨族有伯 母服未除而应孝廉,举博士,韩光议以宜贬。又言:天水大守王孔硕,举杨少仲 为孝廉,有期之丧而行,甚致清议。而潘岳《悼亡诗》曰:“期月周,戚戚 弥相愍。”又曰:“投心遵朝命,挥涕强就车。”是则期丧既周,然後就官之证。 今代之人躁于得官,轻于持服,令晋人见之,犹当耻与为伍,况三代圣贤之列乎! 《晋书•傅咸传》“惠帝时,司隶荀恺从兄丧,自表赴哀。诏听之而未下, 悄乃造太傅杨骏。咸奏曰:‘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同堂亡陨,方在信宿。圣恩 矜悯,听使临丧,诏旨未下,辄行造谒,急谄媚之敬,无友于之情,宜加显贬, 以隆风教。’”《张辅传》:“梁州刺史杨欣有姊丧,未经旬,车骑长史韩预强 聘其女为妻。辅为中正,贬预,以清风俗。”《刘魄传》:“世子文学王籍之居 叔母丧而婚,东阁祭酒颜含在叔父丧嫁女,隗并奏之。庐江太守梁龛明日当除妇 服,今日请客奏伎,丞相长史周ダ等三十余人同会。魄奏曰:‘夫嫡妻长子,皆 杖居庐,故周景王有三年之丧。既除而宴,《春秋》犹讥。况龛匹夫,暮宴朝祥, 慢服之愆,宜肃丧纪之礼,请免龛官,削侯爵。ダ等知龛有丧,吉会非礼,宜各 夺俸一月。’从之。”《谢安传》:“期丧不废乐,王但之以书喻之,不从。衣 冠效之,遂以成俗,世颇以此讥焉。”当日期功之丧,朝廷犹以为重,是以上挂 弹文,下干乡议。其武安传》:“丞相语灌夫曰:‘吾欲与仲孺过魏其侯,会仲 孺有服。”索隐曰:“服谓期功之服。”是则汉时有服不预宴会之证。们日唐书 •王方庆传》:“奏言:‘令杖期大功丧未葬,不预朝贺。未终丧,不预宴会。 比来朝官不遵礼法,身有哀容,陪预朝会,手舞足蹈,公违宪章,名教既亏,实 玷皇化。伏望申明令式禁断。’”唐时格令,未坠前经。今则有说齐衰而入大夫 之门,停殡宫而召亲朋之会者,至乃泰踊方闻,衿ひ己饰,败礼伤教,日异岁深, 宜乎《板荡》之哀,甚于永嘉之世。呜呼!有人心者则宜于此焉变矣。 裴庭裕《东观奏记》:“大中朝,有前乡贡进士杨仁赡女弟出嫁前进士于环。 纳函之日,有期丧,仁赡不易其日,宪司纠论,贬康州参军,驰驿发遣。”《册 府元龟》:“後唐明宗天成二年九月,敕原州司马聂屿,擢从班列,委佐亲贤, 不守条章,强买店宅。细询行止,颇骇听闻。丧妻未及于半年,别成姻媾;弃母 动逾于千里,不奉晨昏。令本处赐死。”唐季五代之时其法犹重。 《册府元龟》:“唐薛膺为左补阙,弟齐临陈,为飞矢所中,卒。膺闻难, 不及请告,驰马以赴,与弟褒、庠处丧如礼。膺去左补阙,库去河南县尉,直弘 文馆,与褒皆屏居外野,布中终丧。蹈名教者推之。” 《宋史》:“王岩叟为径州推官,闻弟丧,弃官归养。”“吕祖俭监明州仓, 将上,会兄祖谦卒。部法:半年不上者为违年。祖俭必欲终期丧,朝廷从之。诏 违年者以一年为限,自祖俭始。”然史之所书亦寥寥矣。 汉人有以师丧去官者,如延笃、孔昱、刘焉,并见于史。而苟淑之卒,李膺 时为尚书,自表师丧,则朝廷固已许之矣。其亦子贡筑室于场,二三子群居则 之遗意也与? ○缌丧不得赴举 宋天禧三年正月乙亥,诸路贡举人郭稹等四千三百人见于崇政殿,时稹冒缌 丧赴举,为同辈所讼。上命典谒诘之,引服。付御史台劾问,殿三举;同保人并 赎金,殿一举。今制,非三年之丧皆得赴举。故士弥躁进,而风俗之厚不如昔人 远矣。 ○丧娶 《春秋•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公羊传》:“纳币不书, 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 婚。”何休注曰:“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满二十五月。又礼,先纳采、问名、 纳吉,乃纳币,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内,故云尔。然则纳市犹讥,而况于昏嫁乎!” 唐高宗永徽中,衡山公主将出降长孙氏,议者以时既公除,合行吉礼。于志宁上 疏言:“《礼记》曰:‘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郑玄 云:‘有故,谓遭丧也。’《春秋》书鲁庄公如齐纳币,杜预云:‘母丧未再期 而图婚:二《传》不讥失礼,明故也。’此则史策具载,是非历然,断在圣情, 不待问于臣下。其有议者云:准制公除之後,须并从吉。此汉文创制其仪,为天 下百姓。至于公主服是斩衰,纵使服随例除,无宜情随例改。心丧之内,方复成 婚,非惟违于《礼经》,亦是人情不可,伏惟陛下嗣膺宝位,临统万方,理宜继 美羲、轩,齐芳汤、禹。弘奖仁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伏愿遵高宗之令轨,略 孝文之权制,国家于法无亏,公主情礼得毕。”于是诏公主待三年服阕,然後成 礼。岂非有国之典本于天经地义,故守礼之臣犹得引经而争者哉。 《晋书•载记》言:“石勒下书,禁国人不听在丧嫁娶。”《金史•章宗纪》: “承安五年三月戊辰,定妻亡服内昏娶听离法。七月癸亥,定居祖父母丧昏娶听 离法。”僭国闰朝犹然,今人反不讲此。 《实录》:“正统十三年四月,楚王季叔奏弟大冶王季Й择武昌护卫指 挥同知翟政妹为妃。昏期在迩,不意叔崇阳王孟炜薨逝,季Й应持服,未敢成 昏。上命礼部议,言:‘王于崇阳王当服期年。缘崇阳王未薨之先,君命已下, 节册到日,合令妃翟氏拜受,候月医满成昏。’从之。” 天顺三年十月庚戌,潘王佶享奏父康王存日,择潞州民李刚女为弟永年王 妃,李磐为妹长平郡主仪宾,己受封册,未及成昏,而父王薨。今父丧已越大祥, 阴阳书谓明年为弟妹婚不利,乞允于今年择日嫁娶。礼部侍郎邹斡言:“三年之 丧,礼之大者。服内成亲,律有明禁。今潘王与郡王、郡主俱父丧未终;乃惑于 阴阳之说,而欲废此丧制;乞行长史司启王,惮待服阕成礼。”上曰:“是长史 不能辅导之罪也,其命巡按御史执问如律。” 十月癸丑,广灵王逊民薨。癸酉,敕灵丘王逊全曰:“所奏第四子、第 五子俱镇国将军,并女临城县主,俱已奏报,欲于本年九月後成婚。且尔兄初丧, 正哀戚不暇之时,乃欲为男女成婚,以废大礼,岂是所忍为哉!”不允所奏。 宪庙大婚在天顺八年之七月,虽托之遗诏,而士大夫多以为非。故南京礼部 右侍郎章纶有请待来春之奏。 ○衫帽入见 《唐书•李训传》:“文宗召见,训以衰粗难入禁中,令戎服,号王山人。” 《宋史•蔡挺传》:“仁宗欲知契丹事,召对便殿。挺时有父丧,听以衫帽人。” 则唐宋有丧者,不敢假公服也。今人干谒官长,辄易青黑,与常人无异,是又李 训之不如乎! ○奔丧守制 《记》曰:“奔丧者,自齐衰以下。”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大 祖实录》:“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甲戌,除期年奔丧之制,先是,百官闻祖父母、 怕叔父母、兄弟丧,俱得奔赴。至是吏部言: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皆期年服, 若俱令奔丧守制,或一人连遭数丧,或道路数千里;则居官日少,更易繁数,旷 官废事。 今後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诏从之。”此出于 一时权宜之政,沿习以来,至三百年,遂以不奔丧守制为礼法之当然,而倍死忘 哀多见于绅之士矣。 《实录》又言:“二十六年四月,署北平按察司事、监察御史陈德文奏言: ‘嫁母刘氏卒,乞奔丧。’许之。德文四岁丧父,家贫,随母嫁陈氏,往年长归 宗。至是其母卒,时已除奔丧之制,德文恳请甚至,上特怜而许之。”是圣祖虽 依吏部之奏,而仍通于人子之情,固未尝执一也。 三代圣王教化之事,其仅存于今日者,惟服制而已。丧乱以来,浸已废坠。 窃谓父母之丧,自非金革不得起复,著之国典。人人所知其祖父母、伯叔父母、 兄弟之丧,并依洪武初年之制,许令解官奔赴,服满补职。其他虽持重服而不去 官者,及大功以下丧者,京官许以素服朝参,不预庆贺。在外诸司素服治事。 祭祀宴会,俾佐贰摄之。未任之官无得谒选。生员但岁考,不赴科举。庶人 之家不许嫁娶。十五月礻覃後,复故。其有期功丧,宴会作乐者,官员罢职,士 子黜退。仍书之申明亭,以示清议,庶几民德归厚。若夤缘干请之风,亦不待禁 而衰止矣。 洪武十一年二月,广西布政使臧哲以母丧去官,上思之,特遣人赐米六十石, 钞二十五锭。自後,凡官以父母丧去职而家居者皆有赐焉。十六年正月,命吏部, 凡官员丁忧,已在职五年,廉勤无赃私过犯者,照名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 给三月全禄。 ○丁忧交代 昔时见有司丁父母忧,闻讣奔丧,不出半月。近议必令交代,方许离任。至 有欠库未补,服阕犹不得归者。是则钱粮为重,伦纪为轻,既乖宰物之方,复失 使臣之礼。其弊之由,始于刻削太过。盖昔者钱粮掌于县丞,案牍掌于主簿,税 课掌于大使,令者稽其要而无所与焉。又皆俸足以赡其用,而不取之于库藏。故 闻讣遄行,无所留滞,而亦不见有那移侵欠之事。今则州县之中,锥刃之未上尽 取之,而大吏之诛求尤苦不给,库藏罄乏,报以虚文,至于近年,天下无完库矣。 即勒令交代,亦不过应之以虚文,徒滋不孝之官,而无益于国计盈虚之数也。呜 呼!君人者,亦知养廉为致孝之源乎? 陶侃谓王贡曰:“杜韬为益州刺史,盗用库钱,父死不奔丧。卿本佳人,何 为随之也?天下安有白头贼乎?”贡遂来降,而韬败走。今日居官之辈大半皆如 杜韬,然如此之人作贼,亦不能成也。 史言:梁高祖丁文皇帝忧时,为齐随王镇西谘议参军,在荆镇仿佛奉问,便 投剑星驰,不复寝食,倍道前行,愤风惊浪,不暂停止。及居帝位,立七庙,月 中再过。每至展拜,常涕泗滂沱,哀动左右。然则明王孝治天下,而不遗小国之 臣,必有使之各尽其情者矣。 洪武八年八月戊辰,诏百官,闻父母丧者,不待报,许即去官。时北平按察 司佥事吕本言:“近制,士大夫出仕在外,闻父母之丧,必待移文原籍审核,俟 其还报,然後奔丧。臣窃以为中外官吏去乡,或一二千里,或且万里。及其文移 往复,近者弥月,远者半年,使为人子者衔哀待报。比还家,则殡葬已毕,岂惟 莫睹父母容体,虽棺柩亦有不及见者。揆之子情,深可怜悯。臣请自今官吏,若 遇亲丧,许令其家属陈于官,移文任所,令其奔赴,然後核实。庶人子得尽送终 之礼,而朝廷孝理之道彰矣。”上然之,故有是命。 ○武官丁忧 《晋书》言:“姚兴下书,将帅遭大丧,非在疆场险要之所,皆听奔赴,及 期,乃从王役。”宋岳飞乞终母丧,以张宪摄军事,步归庐山。《元史》言: “成宗诏军官,除边远出征,其徐遇祖父母、父母丧,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然则今制,武官不丁忧,非一道同伦之义也。《国史》言:“洪武二十八年,兰 州卫指挥佥事徐遵等以父及祖母病卒,奏乞扶枢归葬乡里。廷议勿许,上特可之。” 岂非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者邪? ○居丧饮酒 唐宪宗元和九年四月癸未,京兆府奏:“故法曹陆赓男慎馀与兄博文居丧, 衣华服,过坊市,饮酒食肉。”诏各决四十,慎徐流循州,博文递归本贯,十二 年四月辛丑,附马都尉于季友坐居嫡母丧与进士刘师服宴饮。季友削官爵,苔四 十,忠州安置。师笞四十,配流连州。于ν以不能训子,削阶。以礼坊民,而法 行于贵戚,此唐室之所以复振也。 姚兴时,有给事黄门侍郎古成洗,每以天下是非为己任。京兆韦高慕阮籍之 为人,居母丧,弹琴饮酒。洗闻而位曰:“吾当私刃斩之,以崇风教。”遂持剑 求高,高惧而逃匿,终身不敢见。僭乱之国犹有此人。 ○匿丧 俊唐明宗天成三年闰八月,滑州掌书记盂升匿母忧,大理寺断流。奉敕: “朕以允从人望,嗣守帝图,政必究于化源,道每先于德本,贵持国法,以正人 伦。孟升身被儒冠,职居宾幕,比资筹画,以赞盘维。而乃都昧操修,但贪荣禄, 匿母丧而不举,为人子以何堪,渎污时风,败伤名教。五刑是重,十恶难宽。将 复投荒,无如去世,可赐自尽。”其观察使、判官、录事参军失于纠察,各有殿 罚。 ○国恤宴饮 《春秋传》言:“吴公子札自卫如晋,将宿于戚。闻钟声焉,曰:‘异哉, 夫子获罪于君以在此。’惧犹不足,而又何乐?夫子之在此,犹燕之巢于幕上, 君又在殡。而可以乐乎?’遂去之。文子闻之,终身不听琴瑟。”汉魏以下有山 陵未成而宴饮者。《汉书•元後转》:“司隶校尉解光奏,曲阳侯王根,骨肉至 亲,社稷大臣。先帝山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乐五官殷严、王飞君等,置酒歌 舞,无人臣礼,大不敬不道。以根尝建社稷之策,遣就国。其兄子成都侯况免为 庶人,归故郡,”《魏书•甄楷传》:“除秘书郎。世宗崩未葬,楷与河南尹丞 张普惠等饮戏,免官”是也,有国丧末期而宴饮者。《晋书•钟雅传》:“拜尚 书左丞。奏言肃祖明,皇帝弃背万国,尚未期月,圣主缟素,百僚渗怆。尚书梅 陶无大臣忠慕之节,家庭侈靡,声伎纷葩,丝竹之音流闻衢路,宜加放黜,以整 王宪”是也。有国忌而宴饮者。《旧唐书•德宗纪》:“贞元十二年五月丁巳, 附马都尉郭暧、王士平及暖弟煦、暄坐代宗忌日宴饮,贬官归第”是也。此皆故 事之宜举行者。礼者,君之大柄,可听其颓弛而不问乎? ○宋朝家法 宋世典常不立,政事丛脞,一代之制,殊不足言。然其过于前人者数事,如 入君宫中自行三年之丧,一也;外言不入于捆,二也;未及未命即立族子为皇嗣, 三也;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四也。此皆汉唐之所不及,故得继世享国至三百余年。 若其职官军旅食货之制,冗杂无纪,俊之为国者并当取以为戒。 ●卷十六 ○明经 今人但以贡生为明经,非也,唐制有六科:一曰秀才,二曰明经,三日进士, 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当时以诗赋取者谓之进士,以经义取者谓之明经。 今罢诗赋而用经义,则今之进士乃唐之明经也。 唐时人仕之数,明经最多。考试之法,令其全写注疏,谓之帖括。议者病其 不能通经,权文公谓:“注疏犹可以质验,不者,倘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 其末,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今之学者并注疏而不观,殆于本末俱丧,然则 今之进士又不如唐之明经也乎? ○秀才 《旧唐书•社正伦传》“正伦,隋仁寿中与兄正玄、正藏俱以秀才擢第。” 唐代举秀才止十余人,正伦一家有三秀才,甚为当时称美。《唐登科记》:武德 至永徽,每年进士或至二十余人,而秀才止一人二人。社氏《通典》云:“初秀 才科第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 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古人所趋向,惟明经、进士二科而已。显 庆初,黄门侍郎刘祥道奏言:“国家富有四海,于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僚未有秀 才之举,未必今人之不如昔,将荐贤之道未至,岂使方称多士,遂缺斯人。请六 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纶言,更审搜访。”唐人之于秀才,其重如此。玄宗御撰 《六典》言:“凡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俊选者,为秀才;通二经已上 者,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张昌龄传》:“本州欲以秀 才举之,昌龄以时废此科已久,固辞,乃充进士贡举及第。”是则秀才之名乃举 进士者之所不攻当也。又《文苑英华•判目》有云:“乡举进士,至省求试秀才, 考功不听,求诉不已。赵判曰:‘文艺小善,迸士之能;访对不休,秀才之目。” 是又进士求试秀才,而不可得也。今以生员而冒呼此名何也? 明初尝举秀才。如《太祖实录》:洪武四年四月辛丑,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 府知府,童权为杨州府知府,俱赐冠带。十年二月丙辰,以秀才徐尊生为翰林应 奉。十五年八月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是也。亦尝举孝廉。洪武二十年二 月己丑,以孝廉李德为应天府尹是也。此辟举之名,非所施于科目之士。今俗谓 生员为秀才,举人为孝廉,非也。 ○举人 举人者,举到之人。《北齐书•鲜于世荣传》“以本官判尚书省右仆射事, 与吏部尚书袁聿修在尚书省,简试举人。”《旧唐书•高宗纪》“显庆四年二月 乙亥,上亲策试举人凡九百人。调露元年十二月甲寅,临轩试应岳牧举人”是也, 登科则除官,不复谓之举人。而不第则须再举,不若今人以举人为一定之名也。 进士乃诸科目中之一科,而传中有言举进士者,有言举进士不第者。但云举进士, 则第不第未可知之辞,不若今人已登科而後谓之进士也。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 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不若今人以乡试榜渭之举人,会试 榜谓之进士也。 永乐六年六月,翰林院庶吉士沈升上言:“近年各布政司、按察司不体朝廷 求贤之盛心,苟图虚举,有稍能行文、大义未通者,皆领乡荐,冒名贡士。及至 会试下第,其中文字稍优者,得除教官;其下者亦得升之国监。以致天下士子竞 怀侥幸,不务实学。”洪熙元年十一月,四川双流县知县孔友谅上言:“乞将前 此下第举人通计其数,设法清理。”是明初才开举人之途,而其弊即已如此。然 下第举人犹令人监读书三年,许以省亲,未有使之游荡于人间者。正统十四年, 存省京储始放回原籍,其放肆无耻者游说干渴,靡所不为已。见于成化十四年礼 部之奏。至于末年,则挟制官府,武断乡曲。于是崇祯中命巡按御史者察所属举 人,间有黜革,而风俗之坏已不可复返矣。 ○进士 进士即举人中之一科,其试于礼部者,人人皆可谓之进士。唐人未第称进士, 已及第则称前进士。《雍录》引唐人诗云:“曾题名处添‘前’字。”《通鉴》: “建州进士进京,尝预宣武军宴,识监军之面。既而及第,在长安与同年出游, 遏之于途,马上相揖,因之谤议喧然,遂沈废终身。”是未及第而称进士也。试 毕放榜,其合格者日赐进士及第,径又广之日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然後 谓之登科。所以异于同试之人者,在乎赐及第、赐出身,而不在乎进士也。宋政 和三年五月乙酉,臣僚言:“陛下罢进士,立三舍之法,今赐承议郎徐进士出 身,于名实未正,乞改赐同上舍出身。”从之。 ○科目 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 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 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 天子自诏曰制举。如姚崇下笔成章、张九龄道佯伊吕之类,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 故胃之科目,今代止进士一科,则有科而无目矣。犹沿其名,谓之科目,非也。 王维桢欲于科举之外仿汉唐旧制,更设数科,以收天下之奇士。不知进士偏 重之弊,积二三百年,非大破成格,虽有他材,亦无由进用矣。 ○制科 唐制,天子自诏日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唐志》曰:“所谓制举者。其 来远矣。自汉以来,天子常称制诏,道其所欲问而亲策之。唐兴,世崇儒学。虽 其时君贤愚好恶不同,而乐善求贤之意未始少怠。故自京师外至州县有司,常选 之士以时而举,而天子又自诏四方德行才能文学之士,或高蹈幽隐与其不能自达 者,下至军谋将略,翘关拔山,绝艺奇伎,莫不兼取。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 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 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而天子巡狩行幸,封禅太山、 梁父,往往会见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礼甚优。而宏材伟论,非常之人亦时出于其 问,不为无得也。 宋初,承周显德之制,设三科,不限前资,见任职宫、黄衣草泽并许应诏。 景德增为六科。熙宁以後,屡罢屡复。宋人谓之大科。 宋徐度《却扫编》曰:“国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 学优深、可为师法,详明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 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对御试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咸平 中,又诏文臣于内外幕职州县官及草泽中,举贤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诏置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 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详明吏理、达于从政等六科。天圣 七年复诏,应内外京朝官,不带台省馆阁职事,不曾犯赃罪及私罪情理轻者,井 许少卿监以上奏举,或自进状乞应前六科。仍先进所业策论十卷,卷五道。候到 下两省看详。如词理优长,堪应制科,具名闻奏。差官考试论六首,合格即御试 策一道。又置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三科。应草泽及贡举人非工商杂类 者,并许本处转运司逐州长吏奏举,或于本贯投状乞应,州县体量有行止别无玷 犯者,即纳所业策论十卷,卷五道,看详词理稍优,即上转运司审察乡里名誉, 于部内选有文学官再看详实,有文行可称者,即以文卷送礼部,委主判官看详, 选词理优长者具名闻奏。馀如贤良方正等六科,熙宁中,悉罢之。而令进士廷试, 罢三题而试策一道。建炎间,诏复贤良方正一科,然未有应诏者。 高宗立博学宏辞科,凡十二题:制、浩、诏、表、露布、檄、箴、铭、记、 赞、颂、序,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体制一古一今。南渡以後,得人为盛, 多至卿相翰苑者。今之第二场诏、诰、表三题,内科一道,亦是略仿此意。而苟 简滥劣,至于全无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则专重初场之过也。 ○甲科 社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 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自武德以来,明 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们日唐书。玄宗纪》“开元九年四月甲戌, 上亲策试应制举人于含元殿,敕曰:‘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杨绾传》: “天宝十三载,玄宗御勤政楼,试举人登甲科者三人,绾为之首,超授右拾遗, 其登乙科者三十余人。”杜甫《哀苏源明诗》曰:“制可题未乾,乙科已大阐。” 然则今之进士而概称甲科,非也。 《隋书•李德林传》“杨遵彦铨衡深慎,选举秀才,摧第罕有甲科。德林射 策五条,考皆为上。”是则北齐之世,即已多无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见《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博士弟子甲科四十人,为郎 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萧望之传》“以 射策甲科为郎,”《匡衡传》“数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十八房 今制,会试用考试官二员,总裁同考试官十八员,分阅《五经八谓之十八房。 嘉靖未年,《诗》五房,《易》、《书》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 止十七房。万历庚辰、癸未二科,以《易》卷多添一房,减《书》一房,仍止十 七房。至丙戌,《书》、《易》卷并多,仍复《书》为四房,始为十八房。至丙 辰,又添《易》、《诗》各一房,为二十房。天启乙丑,《易》、《诗》仍各五 房,《书》三房,《春秋》、《礼记》各一房,为十五房。崇帧戊辰,复为二十 房。辛未《易》、《诗》仍各五房,为十八房。癸未,复为二十房。今人概称为 十八房云。 《戒庵漫笔》曰:“余少时学举子业,并无刻本窗稿。有书贾在利考朋友家 往来,抄得灯窗下课数十篇,每篇誊写二三十纸。到余家塾,拣其几篇,每篇酬 钱或二文,或三文,忆荆川,中会元,其稿亦是无锡门人蔡瀛与 ○经义论策 今之经义论策,其名虽正,而最便于空疏不学之人。唐宋用诗赋,虽曰雕虫 小技,而非通知古今之人不能作。今之经义始于宋熙宁中,王安石所立之法,命 吕惠卿、王旁等为之。《宋史》:“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丁已朔,罢诗赋及明经诸 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命中书撰大义式颁行。 元八年三月庚子。中书省言:“进士御试答策,多系在外准备之文,工拙 不甚相远,难于考较,祖宗旧制,御试进士赋诗论三题,施行已远,前後得人不 少。况今朝廷见行文字多系声律对偶,非学问该洽,不能成章。请行祖宗三题旧 法,诏来年御试,将诗赋举人复试三题经义。举人且令试策,此後全试三题。” 是当时即以经义为在外准备之文矣。陈後山《谈丛》言:“荆公经义行,举子专 诵王氏章句,而不解义。荆公悔之,曰:‘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 究也。’”岂知数百年之後,并学究而非其本质乎?此法不变,则人才日至于消 耗,学术日至于荒陋,而五帝三王以来之天下,将不知其所终矣。赵鼎言:“安 石设虚无之学,败坏人才。”陈公辅亦谓:“安石使学者不治《春秋》,不读 《史》、《汉》,而习其所为《三经新义》,皆穿凿破碎无用之空言也。”若今 之所谓时文,既非经传,复非子史,展转相承,皆杜撰无根之语。以是科名所得 十人之中,其八九皆为白徒。而一举于乡,即以营求关说为治生之计。于是在州 里则无人非势豪,适四方则无地非游客,而欲求天下之安宁,斯民之淳厚,岂非 却行而求及前人者哉? 《大祖实录》:“洪武三年八月,京师及各行省开乡试。初场《四书》疑问, 本经义及《四书》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中式者,後十日, 复以五事试之,曰骑、射、书、算、律,骑观其驰驱便捷,射观其中之多寡,书 通于六义,算通于九法,律观其决断。诏文有曰:‘朕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德 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 廷,观其学识,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伏读此制,真所谓求实用之上者矣。 至十六年,命礼部颁行科举成式:第一场《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未能者许 各减一道;第二场论一道,诏浩表内科一道,判语五条;第三场经史策五道,文 辞增而实事废,盖与初诏求贤之法稍有不同,而行之二百余年,非所以善述祖宗 之意也。 《四书》疑犹唐人之判语,设为疑事间之,以观其学识也。《四书》义犹今 人之判语,不过得之记诵而已。苟学识之可取,则刘赏之对止于一篇已足。盖一 代之人才徒以记诵之多,书写之速,而取其长,则七篇不足为难,而有并作《五 经》二十三篇,如崇帧七年之颜茂猷者,亦何稗于经术,何施于国用哉。 《实录》言:“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诏于国子诸生中,选才学优等聪明俊 伟之士,得三十七人。命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称之曰老 秀才。累赐罗绮袭衣中靴,礼遇甚厚。”是则圣祖所望于诸生者,固不仅以帖括 之文。而惜乎大臣无通经之士,使一代吁俊之典但止于斯,可叹也! 永乐二十二年十月丁卯,仁庙谕大学士杨士奇等曰:“朝廷所重安百姓,而 百姓不得蒙福者由牧守匪人,牧守匪人由学校失教,故岁贡中愚不肖十率七八。 古事不通,道理不明,此岂可任安民之寄?”当日贡举之行,不过四十年,而其 弊已如此,乃护局之臣犹托之祖制,而相持不变乎? ○三场 明初三场之制,虽有先後,而无重轻。乃士子之精力多专于一经,略于考古。 主司阅卷,复护初场所中之卷,而不深求其二三场。夫昔之所谓三场,非下帷十 年,读书千卷,不能有此三场也。今则务于捷得,不过于《四书》、一经之中拟 题一二百道,窃取他人之文记之,入场之日,抄誊一过,便可侥幸中式,而本经 之全文有不读者矣。率天下而为欲速成之童子,学问由此而衰,心术由此而坏。 宋嘉中,知谏院欧阳修上言:“今之举人以二千人为率,请宽其日限,而先试 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 所问者,误引事迹者,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 人先去之,计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 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于千人而选五百,少而易考,不至劳 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纵使考之不精,亦当不至大滥,盖其节抄剽盗之人皆 以先策论去之矣。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纵 使诗赋不工,亦可以中选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今之 有天下者,不能复两汉举士之法,不得已而以言取人,则文忠之论亦似可取。盖 救今日之弊,莫急乎去节抄剽盗之人,而七等在所先去,则ウ劣之徒无所侥幸, 而至者渐少,科场亦自此而清也。 ○拟题 今日科场之病,莫甚乎拟题。且以经文言之,初场试所习本经义四道,而本 经之中,场屋可出之题不过数十。富家巨族延请名士馆于家塾,将此数十题各撰 一篇,计篇酬价,令其子弟及僮奴之俊慧者记诵熟习。入场命题,十符八九,即 以所记之文抄誊上卷,较之风檐结构,难易遇殊,《四书》亦然。发榜之後,此 曹便为贵人,年少貌美者多得馆选,天下之士靡然从风,而本经亦可以不读矣, 予闻昔年《五经》之中,惟《春秋》止记题目,然亦须兼读四传。又闻嘉靖以前, 学臣命《礼记》题,有出《丧服》以试士子之能记否者,百年以来,《丧服》等 篇皆删去不读,今则并《檀弓》不读矣。《书》则删去《五子之歌》、《汤誓》、 《盘庚》、《西伯勘黎》、《微子》、《金胺》、《顾命》、《康王之浩》、 《文侯之命》等篇不读,《诗》则删去淫风变雅不读,《易》则删去《讼》、 《否》、《剥》、《豚》、《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 读,止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此数十题之文而已。读论惟取一篇,披庄不过盈尺。 因陋就寡,赴速邀时。成者,以一年毕之。昔人所待一年而习者,以一月毕之。 成于剿袭,得于假倩,卒而间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故愚以为八 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们四百六十余人也,请更 其法,凡《四书》、《五经》之文皆问疑义,使之以一经而通之于《五经》、又 一经之中亦各有疑义,如《易》之郑、王,《诗》之毛、郑,《春秋》之三传, 以及唐宋诸儒不同之说。《四书》、《五经》皆依此发问,其对者必如朱子所云: “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其所出之题不限盛衰治乱,使人不得意 拟,而其文必出于场中之所作,则士之通经与否可得而知,其能文与否亦可得而 验矣。又不然,则姑用唐宋赋韵之法,犹可以杜节抄剽盗之弊。盖题可拟而韵不 可必,文之工拙犹其所自作,必不至以他人之文抄誊一过而中式者矣。其表题专 出唐宋策题,兼问古今,人自不得不读《通鉴》矣。夫举业之文,昔人所鄙斥, 而以为无益于经学者也,今犹不出于本人之手焉,何其愈下也哉! 读书不通《五经》者,必不能通一经,不当分经试士。且如唐宋之世,尚有 以《老》、《庄》诸书命题,如《卮言日出赋》,至相率扣殿槛乞示者。今不过 《五经》、益以《三礼》、《三传》,亦不过九经而已。此而不习,何名为上? 《宋史》、“冯元,授江阴尉,时诏流内铨以明经者补学官,元自荐通《五经》、 谢泌笑曰:‘古人治一经而至皓首,于尚少,能尽通邪?’对曰:‘达者一以贯 之。’更问疑义,辨析无滞。” 《石林燕语》“熙宁以前,以诗赋取士,学者无不先遍读《五经》。余见前 辈虽无科名,人亦多能杂举《五经》盖自幼学时习之,故终老不忘,自改经术, 人之教子者往往便以一经授之,他经纵读亦不能精,其教之者亦未必皆通《五经》, 故虽经书正文亦多遗误。若今人问答之间,称其人所习为‘贵经’,自称为‘敝 经’,尤可笑也。” 科场之法,欲其难不欲其易,使更其法而予之以难,则觊幸之人少。少一觊 幸之人则少一营求患得之人,而士类可渐以清。抑士子之知其难也,而攻苦之日 多,多一攻苦之人则少一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之人,而士习可渐以正矣。 墨子言:“今若有一诸侯于此,为政其国家也,曰:‘凡我国能射御之士, 我将赏贵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将罪贱之。’问于若国之士,孰喜孰惧?我以为 必能射御之士喜,不能射御之士惧。曰:“凡我国之忠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 忠信之士,我将罪贱之。’问于若国之士,孰喜孰惧?我以为忠信之士喜,不忠 信之士惧。”今若责士子以兼通《九经》,记《通鉴》历代之史,而曰:“若此 者中,不若此者黜。”我以为必好学能文之士喜,而不学无文之士惧也。然则为 不可之说以挠吾法者,皆不学无文之人也,人主可以无听也。 今日欲革科举之弊,必先示以读书学问之法,暂停考试数年而後行之,然後 可以得人。晋元帝从孔但之议,听孝廉申至七年乃试,古之人有行之者。 ○题切时事 考试题目多有规切时事,亦虞帝“予违汝弼”之遗意也。《宋史•张洞传》 “试开封进士,赋题曰《孝慈则忠》。时方议濮安懿王称皇事,英宗曰:‘张洞 意讽朕。’宰相韩琦进曰:‘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上意解。”古之人 君近则尽官师之规,远则通乡校之论,此义立而争谏之途广也矣。 天启四年,应天乡试题《今夫奕之为数》一节,以魏忠贤始用事也,浙江乡 试题《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以杖杀工部郎万憬也。七年江西乡 试题《皓皓乎不可尚已》,其年监生陆万龄请以忠贤建祠国学也。崇帧三年,应 天乡试题《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以媚奄诸臣初定逆案也。此皆可以开帝 聪而持国是者。当时季集,而污水鹤鸣之义犹存于士大夫,可以想见先朝之遗化。 若崇祯九年应天乡试《春秋》题《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以公孙缰比陈启新, 是以曹伯阳比皇上,非所宜言,大不敬。天启七年,顺天乡试《书经》题《我二 人共贞》,以周公比魏忠贤,则又无将之渐,亦见之弹文者也。 景泰初,也先奉上皇至边,边臣不纳,虽有社稷为重之说,然当时朝论即有 以奉迎之缓为讥者。顺天乡试题《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一节,盖有讽意。 ○试文格式 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盖始于成化以後,股者,对偶之名也。天顺以前, 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 会试《乐天者保天下》文,起讲先提三句,即讲乐天,四股;中间过接四句,复 讲保天下,四股;复收四句,再作大结。弘治九年,会试《责难于君谓之恭》文, 起讲先提三句,即讲责难于君,四股;中间过接二句,复讲谓之恭,四股;复收 二句,再作大结。每四股之中,一反一正,一虚一实,一浅一深,其两扇立格, 则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文法亦复如之。故今人相传谓之八股。若长题则不 拘此。嘉靖以後,文体日变,而问之儒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谓矣。《孟子》曰: “大匠诲人必以规矩。”今之为时文者,岂必裂规亻面矩矣乎? 发端二句,或三四句,谓之破题。大抵对句为多,此宋人相传之格。下申其 意,作四五句,谓之承题。然後提出夫子为何而发此言,谓之原起。至万历中, 破止二句,承止三句,不用原起。篇末敷演圣人言毕,自掳所见,或数十字,或 百余字,谓之大结。明初之制,可及本朝时事。以後功令益密,恐有藉以自炫者, 但许言前代,不及本朝。至万历中,大结止三四句。于是国家之事罔始罔终,在 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见于应举之文矣。 试录文字之体,首行曰“第一场”,顶格写。次行日“《四书》”,下一格。 次行题目,又下一格。《五经》及二、三场皆然,至试文则不能再下,仍提起顶 格。此题目所以下二格也。若岁考之卷,则首行日“《四书》”,顶格写,次行 题目,止下一格,经论亦然,後来学政苟且成风,士子试卷省却“《四书》”、 “《五经》”字,竟从题目写起,依大场之式概下二格。圣经反下,自作反高, 于理为不通。然日用而不知,亦已久矣。又其异者,沿此之例不论古今,诗文概 以下二格为题。万历以後,坊刻盛行,每题之文必注其人之名于下,而刻古书者 亦化而同之。如题日《周郑交质》,下二格,其行未书“左丘明”。题曰《伯夷 列传》,下二格,其行未书“司马迁”。变历代相传之古书,以肖时文之面貌, 使古人见之,当为绝倒。 ○程文 自宋以来,以取中士子所作之文,谓之程文。《金史》:“承安五年,诏考 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後赴省藏之。”至本朝,先亦用士子 程文刻录。後多主司所作,遂又分士子所作之文别胃之墨卷。《神宗实录》: “万历十四年正月,礼部议:‘试录程文宜照乡试例删,原卷不宜尽掩初意。’ 从之。”十五年八月,命礼部会同翰林院,取定开国至嘉靖初年中式文字一百十 余篇,刊布学宫,以为准则。”时札部尚书为沈鲤,兼官翰林学士。 文章无定格,立一格而後为文,其文不足言矣。唐之取士以赋,而赋之未流 最为冗滥。宋之取士以论策,而论策之弊亦复如之。明之取士以经义,而经义之 不成文又有甚于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为之,故日趋而下。晁董公孙之对,所以 独出千古者,以其无程文格式也。欲振今日之文,在毋拘之以格式,而俊异之才 出矣。 ○判 举子第二场作判五条,犹用唐时铨试之遗意。至于近年,士不读律,止钞录 旧本。入场时每人止记一律,或吏或户。记得五条,场中即可互换。中式之卷大 半雷同,最为可笑。“《通典•选人条例》:“其情人暗判,人间谓之判罗,此 最无耻,请榜示以惩之。”後唐明宗天成三年,中书奏:“吏部南曹关,今年及 第进士内《三礼》刘莹等五人,所试判语皆同。勘状称:‘晚逼试期,偶拾得判 草写净,实不知判语不合一般者。’”敕:“贡院擢科,考详所业,南曹试判, 激劝为官。刘莹等既不攻文,只合直书其事,岂得相传稿草,侮渎公场。宜令所 司落下放罪。”夫以五代偏安丧乱之余,尚令科罪。今以堂堂一统作人之盛,而 士子公然互换,至一二百年,目为通弊,不行觉察。传之後代,其不为笑谈乎! 试判起于唐高宗时。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犊疑议, 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後日月浸久,选人猥多,案牍浅近,不足为难。乃采经 籍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而通经正籍又不足以为问,乃征 僻书曲学隐伏之义问之,惟惧人之能知也。佳者登于科第,谓之人等;其甚拙者 谓之蓝缕,各有升降。选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 之拔萃,亦日超绝。词美者得不拘限而授职。今国朝之制,以吏部选人之法而施 之贡举,欲使一经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假设甲乙,止据律文,尤为 正大得体。但以五尺之童能强记者,旬日之力便可尽答而无难,亦何以定人才之 高下哉。盖此法止可施于选人引试俄顷之间,而不可行之通场广众竟日之久。宜 乎各记一曹,互相倒换。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实废者,此类是矣。必不得已而用 此制,其如《通典》所云,“问以时事疑狱,令约律文断决,不乖经义”者乎? ○回经文字体 生员冒滥之弊,至今日而极。求其省记《四书》本经全文,百中无一。更求 通晓六书,字合正体者,千中无一也。简汰之法,是亦非难,但分为二场:第一 场令暗写《四书》一千字,经一千字,脱误本文及字不遵式者贴出除名;第二场 乃考其文义,则矍相之射,仅有存者矣。或曰:此未节也,岂足为才士累?夫周 官教国子以六艺,射御之後,继以六书。而汉世试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以 周官童子之课,而责之成人;汉世椽史之长,而求之秀士。犹且不能,则退之陇 亩,其何辞之有,北齐策孝、秀于朝堂,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後,书迹滥劣者 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潜霸之君尚立此制,以全盛之朝,求才之 王,而不思除弊之方,课实之效,与天下因循干溷浊之中,以是为顺人情而已。 权文公有言:“常情为习所胜。避患安时,俾躬处休,以至老死,自为得计,岂 复有揣摩古今风俗,整齐教化根不•原始要终,长辔远驭者邪?”古今一揆,可 胜慨思。 ○史学 唐穆宗长庆三年二月,谏议大夫殷侑言:“司马迁、班固、范晔《三史》为 书,劝善惩恶,亚于《六经》。比来史学废绝,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 知者。”于是立《三史》科及《三传》科。《通典•举人条例》:“其史书, 《史记》为一史,《汉书》为一史,《後汉书》并刘昭所注《志》为一史,《三 国志》为一史,《晋书》为一史,李延寿《南史》为一史,《北史》为一史。习 《南史》者兼通宋、齐《志》,习《北史》者通後魏、隋书《志》自宋以往,史 书烦碎冗长,请但问政理成败所因,及其人物损益关于当代者,其徐一切不问, 国朝自高祖以下及睿宗《实录》并《贞观政要》共为一史。”今史学废绝又甚唐 时,若能依此法举之,十年之间,可得通达政体之士,未必无益于国家也。 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十月,大常博士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独 取汉、唐混一之事,三国六朝五代以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迸取之得失,守御 之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惮加讨究,有补国家。请 谕春宫,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稍以论策为重,毋止以 初场定去留,”从之。 史言薛昂为大司成,寡学术,士子有用《史记》西汉语,辄黜之。在哲宗时, 尝请罢史学,哲宗斥为俗佞。吁,何近世俗佞之多乎! ●卷十七 ○主员额数 生员犹曰官员,有定额谓之员。《唐书•儒学传》“国学始置生七十二员, 取三品以上子弟若孙为之;大学百四十员,取五品以上;四门学百三十员,取七 品以上。郡县三等,上郡学置生六十员,中下以十为差;上县学置生四十员,中 下亦以十为差,”此生员之名所始,而明制亦略仿之。 明初,诸生无不凛食于学。《会典》言:“洪武初,令在京府学六十人,在 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听于民间选补,仍免其差 摇二丁。” 其後以多才之地,许令增广,亦不过三人、五人而已。踵而渐多,于是宣德 元年,定为之额如廪生之数。其後又有军民子弟俊秀待补增广之名。久之,乃号 日附学,无常额,而学校自此滥矣。异时每学生员不过数十人,故考试易精,程 课易密。而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诏岁贡生员不中,其廪食五年者罚为吏,不 及五年者遣还读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罚为吏。二十七年十月庚辰, 诏生员食廪十年,学无成效者,罚为吏。成化初,礼部奏准,革去附学生员。己 而不果行。而教官、提调官亦各有罚。取之如彼其少,课之如此其严,岂有如後 日之滥且情者乎。个人于取进士用三场,动言遵祖制,而于此独不肯申明祖制, 举一世而为姑息之政、侥幸之人,是可叹也。 宣德三年三月戊戌,行在礼部尚书胡氵荧奉旨,令各处巡按御史同布政司、 按察司并提调官、教官,将生员公同考试,食廪膳七年以上,学无成效者,发充 吏。六年以下,追还所给凛米,黜为民。其时即已病生员之滥,而尚未有提学官 之设,是以烦特旨而会多官也。 正统元年五月壬辰,始设提调学校官,每处添按察司官一员,南北御史各一 员。修周洪谟请裁革各处提学官。天顺五年十一月庚申,复设提督学校官。其条 例曰:“生员食凛六年以上,不语文理者,悉发充吏。增广生入学六年以上,不 诸文理者,罢黜为民当差,”又曰:“生员有阙,即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考端 重俊秀子弟补充。”今充吏之法不行,而新进附生乃有六年未满免黜之例,盖由 此而推之也。 李吉甫在中唐之世,疾吏员太广,谓由汉至隋,未有多于今者。天下常以劳 苦之人三,奉坐待衣食之人七,而今则遐陬下邑亦有生员百人,即未至扰官害民, 而已为游手之徒,足称五蠢之一矣,有国者苟知俊士之效赊,而游手之患切,其 有不亟为之所乎。 其中之劣恶者,一为诸生,即思把持上官,侵噬百姓,聚党成群;投牒呼噪。 至崇祯之末,开门迎贼者生员,缚官投伪者生员,凡于魏博之牙军、成都之突将 矣。故十六年殿试策问,有曰“秀、孝间污演池”。呜呼,养士而不精,其效乃 至于此。 景泰四年四月己酉,右少监武艮、礼部右侍郎兼左春坊左庶子邹斡等奏: “临清县学生员伍铭等,愿纳米八百石,乞入监读书。今山东等处正缺粮储,宜 允其请。”从之。并诏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学,生员能出米八百石于临清、东 昌、徐州三处赈济,愿入监读书者听。此一时之秕政,遵循之二百年。 五月庚申,令生员纳米入监者,比前例减三百石。 河南开封府儒学教授黄銮奏:“纳粟拜官,皆衰世之政乃有之,未闻以纳粟 为贡士者,臣恐书之史册,将取後世作涌之讥。”部议仓廪稍实,即力停罢。 八月癸已,礼部奏:“迩因济宁、徐州饥,权宜拯济,令生员输米五百石, 入监读书。虽云权宜,实坏士习,请弛其令,庶生徒以学行相励。”从之。 正统以後,京官多为其子陈情乞恩送监读书者,此大学之始坏。 天顺五年十月,令生员纳马廿匹,补监生。 《唐书》载:尚书左丞贾至议曰:“夫先王之道消,则小人之道长,小人之 道长,则乱臣贼子生焉。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 矣。渐者何?谓忠信之陵颓,耻尚之失所,未学之驰骋,儒道之不举,四者皆取 士之失也。近代趋仕,靡然向风。致使禄山一呼,而四海震荡;思明再乱,而十 年不复。向使礼让之教弘,仁义之道著,则忠臣孝子比屋可封,逆节不得而萌, 人心不得而摇矣。观三代之选士任贤,皆考实行,故能风化淳一,运祚长远。秦 坑儒士,二代而亡。汉兴,杂三代之政,弘四科之举,西京始振经术之学,东都 终持名节之行。至有近戚窃位,强臣擅权,弱主外立,母後专政,而社稷不陨, 终彼四百,岂非兴学行道,扇化于乡里哉。厥後文章道弊,尚于浮侈,取士异术, 苟济一时。自魏至隋四百余载,三光分景,九州阻域,窃号僭位,德义不修,是 以子孙速颠,享国咸促。国家革魏、晋、梁、隋之弊,承夏、殷、周、汉之业, 四唤既宅,九州攸同,覆焘亭育,合德天地。安有舍皇王举士之道,纵乱代取人 之术,此公卿大夫之辱也。”是则科举之弊必至于躁竞,而躁竞之归驯至于乱贼。 自唐迄今,同斯一辙。有天下者,诚思风俗为人才之本,而以教化为先,庶乎德 行修而贤才出矣。 明初,有以儒士而入科场者,谓之儒士科举。景泰间,陈循奏:“臣原籍吉 安府,自生员之外,儒士报科举者往往一县至有二三百人。” 先生《生负论》略曰:国家之所以设生员者何哉?盖以收天下之才俊子弟, 养之于库序之中,使之成德达材,明先王之道,通当世之务,出为公卿大夫与? 天子分献共治者也,必选夫《五经》兼通者而役充之,又课之以《二十一史》与 当世之务而後升之。仍分为秀才、明经二科。而养之于学者,不得过二十人之数, 无则阙之,为之师者,州县以礼聘焉,勿令部选。如此而国有实用之人,邑有通 经之士,其人材必盛于今日也。又曰:国家之所以取生员,而考之以经义、论策、 表判者,欲其明《六经》之旨,通当世之务也。今以书坊所刻之义谓之时文。舍 圣人之经典、先儒之注疏与前代之吏不读,而读其所谓时文。时文之出,每科一 变,五尺童子能诵数十篇,而小变其文,即可以取功名;而钝者至白首而不得遇。 老成之士既以有用之岁月,销磨于场屋之中;而少年捷得之者又易视天下国家之 事,以为人生之所以为功名者惟此而已。故败坏天下之人才,而至于士不成士, 官不成官,兵不成兵,将不成将。夫然役寇贱奸宄得而乘之,敌国外侮得而胜之。 苟以时文之功,用之于经史及当世之务,则必有聪明俊杰通达治体之士起于其间 矣。故曰:废天下之生凡而用世之材出也。问曰:废天下之生员则何以取士?曰: 吾所谓废生员者,非废生员也,废今日之生负也。请用辟举之法,而并存生负之 制,天下之人无问其生员与否,皆得举而荐之于朝廷,则我之所收者既已博矣。 而其廪之学者为之限额,略防唐人郡县之等:小郡十人,等而上之,大郡四十人 而止;小县三人,等而上之,大县二十人而上,约其户口之多寡,人材之高下, 而差次之,有阙则补,而罢岁贡举人之二法。其为诸生者,选其通隽,皆得就试 子礼部。而成进士者,不过授以簿尉亲民之职,而无使之骤进,以平其贪躁之情。 其设之教官,必聘其乡之贤者以为师,而无隶于仕籍。罢提学之官而领其事于郡 守。此诸生中,有荐举而入仕者,有考试而成进士者,亦或有不率而至于斥退者, 有不幸而死及衰病不能肆业愿给衣中以老者,阙至二三人,然後合其属之童生, 取其通经能文者以朴之。然则天下之生员少矣,少则人重之,而其人亦知自重。 为之师者,不烦于教。而向所谓聚徒合党以横行于国中者,将不禁而自止。若夫 温故知新,中年考校,以蕲王于成村,则当参酌乎古今之法,而兹不具论也。或 曰:天下之才日生而无穷也,使之皆壅于童生,则奈何?吾固曰:天下之人,无 问其生负与否,皆得举而荐之于朝廷,则取士之方不特诸生一途而已,夫取士以 佐人主理国家,而仅出于一涂,未有不弊者也。 ○中式额数 今人论科举,多以广额为盛,不知前代乃以减数为美谈,著之于史。《旧唐 书•王丘传》“开元初,迁考功员外郎。先是,考功举人请托大行,取士颇滥, 每年至数百人。丘一切核其实材,登科者仅满百人。议者以为自则天己後,凡数 十年,无如丘者。”《严挺之传》“开元中,为考功员外郎,典举二年,人称平 允。登科者顿减二分之一。”《陆贽传》“知贡举,一岁选士才十四五。此进士 登第之数。数年之内,居台省清近者十余人。”此皆因减而精,昔人之所称善。 今人为此,不但获刻薄之名,而又坐失门生百数十人,虽至愚者不为矣。 《高错传》“为礼部侍郎,凡掌贡部三年,每岁登第者四十人。开成三年, 敕曰:‘进士每岁四十人,其数过多,则乖精选,官途填委,要窒其源,宜改每 岁限放三十人。如不登其数,亦听。’”文宗之识岂不优于宋大宗乎? 齐王融为武帝作《策秀才文》,曰:“今农战不修,文儒是竞。”宋自太宗 太平兴国二年赐进士诸科五百人,速令释褐,而二年进士至万二百六十人。淳化 二年至万七千三百人。于是一代风流无不趋于科第。叶适作《制科论》,谓士人 猥多,无甚于今世。此虽足以弘文教之盛,而士习之偷亦自此始矣。鲁哀公用庄 子之言,号于国中曰:“无其道而为其服者,其罪死。”五日而鲁国无敢儒服者。 独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乎公门,公召而问以国事,千转万变而不穷。庄子曰:“以 鲁国而儒者一人耳,可谓多乎?”《记》曰:“垂缕五寸,情游之士也。今将求 儒者之人,而适得情游之士。”此其说在乎楚叶公之好画龙,而不好真龙也。 永乐十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上谕考官杨士奇、金幼孜曰:“数科取士颇 多,不免玉石杂进,今取毋过百人。” 正统五年十二月,始增会试中式额为百五十人,应天府乡试百人,他处皆量 增之。 天顺七年,有监察御史朱贤上言,欲多收进士,以备任使。上恶其干誉,下 锦衣衙狱,降四川忠州花林水驿驿丞。 ○通场下第 《册府元龟》:“唐天宝十载九月辛卯,上御勤政楼,试怀才抱器举人。丙 申、敕曰:‘朕只膺宝历,殷鉴远图,虑草泽之遗贤,降弓旌于屡辟。是以三纪 于兹,群材辐凑,或一言可纪,必适轮辕;一善可经,每加奖进。庶六合之内靡 然同风,四科之门咸能一贯。何兹意之缅邈,而增修之寂寥。今者举人深乖宿望。 朕之所问,必正经史;卿等所答,咸皆少通。朕以独鉴未周,必资佥议,爱命朝 贤三事,精加详择;咸以为阙于聚学,莫可登科。其怀材抱器举人,并放更习学。 其有不对策罗嘉茂,既是白丁,宜于剑南效力。全不答所问崔慎感、刘湾等,勒 为本郡充学生之数,勿许东西。其所举官各量贬殿,以示惩诫。”是通场皆下第 也。然玄宗不因是而废此科,且黜落之举人犹称为“卿等”,既无峻切之文,亦 不为姑息之政,斯得之矣。 ○御试黜落 《宋史•仁宗纪》:“嘉二年三月,赐礼部奏名进士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 十七人。”亲试举人免黜落始此。《治谋录》曰:“旧制,殿试皆有黜落,临时 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经省试取中而摈弃于殿试 者,自张元以积忿降元昊,为中国患,朝廷始囚其家属,未几复纵之。于是群臣 建议,归咎于殿试。嘉二年,诏进士与殿试者皆不黜落。是一畔逆之士子,为 天下後世士子无穷之利也。阮汉闻言,以张元而罢殿试之黜落,则惩黄巢之乱, 将天下士子无一不登第而後可。” ○殿举 宋初,约周显德之制,定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纰缪,殿五举。诸 科初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否,殿三举。第一场至第三场九否,并殿 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今之科场有去取而无劝惩,故不才 之人得以旅进。而言此者,世必以为刻薄矣。 《英宗实录》:“宣德十年九月,今天下岁贡生员从行在翰林院考试中式者, 送南北国子监读书;不中者,发原籍住廪肄业,以待复试;再不中者,发充吏。 提调教官如例责状。”今岁贡廷试亦无黜落,设科取士,大抵为恩泽之涂矣。 ○进士得人 《唐书•选举志》“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文宗好学 嗜古,郑覃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薄,屡请罢之。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 恶进士,谓朝廷选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自熟朝廷事,台阁之 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德裕之论偏异盖如此。然 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 《金史》言:“取士之法,其来不一。至于唐宋,进士盛焉,当时士君子之 进不由是涂,则自以为慊。此由时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趋向然也。” 宋马永卿言:“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无如进士,至有一榜得宰相数 人者,其间名臣不可胜数,此进士得人之明效也。或曰不然,以本朝崇尚进士, 故天下英才皆人此科。若云非此科不得人,则失之矣,唐开元以前,未尝尚进士 科,故天下名士杂出他涂,开元以後,始尊崇之,故当时名士中此科者十常七八, 以此卜之,可以见矣。” 余姚黄宗羲作《明夷待访录》,其《取士篇》曰:“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 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古者乡举里选,士之有贤能者不患于不知, 降而唐宋,其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宽也,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日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日俊 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马,曰进士。司马论迸士之贤者,以告于王, 而定其论,论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唐之士及第者未便 解褐人仕,史部又复试之。宋虽登第人仕,然亦止簿、尉、令,录榜首才得丞、 判,是其用之之严也。宽于取则无遗才,严于用则无幸进。今也不然,其取士止 有科举一涂,虽使豪杰之士若屈原、董仲舒、司马相如,杨雄之徒,舍是亦无由 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下亦置之郡县,即其黜落而 为乡贡者,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宽也。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 丘壑者多矣;宽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流俗之人徒见二百年以来之功名 气节一二出于其中,遂以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第之内既聚此十百万人, 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之得科第,非科第之能得功名气 节之士也。假使探筹,较其长短而取之,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 于探筹之中者,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邪?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及汉唐远甚, 徒使庸妄之辈充塞天下,岂天之不生才哉,则取之之法非也。我故宽取士之涂, 有科举,有荐举,有大学,有任子,有郡县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 之之严附见焉。” 明初荐辟之法既废,而科举之中尤重进士。神宗以来,遂有定例。州县印官 以上中为进士缺,中下为举人缺,最下乃为贡生缺。举贡历官虽至方面,非广西、 云贵不以处之。以此为铨曹一定之格。间有一二举贡受知于上,拔为卿贰,大僚 则必尽力攻之,使至于得罪谴逐,且杀之而後已。于是不由进士出身之人,遂不 得不投门户以自庇。资格与朋党,二者牢不可破,而国事大坏矣。至于翰林之官, 又以清华自处而鄙夷外曹。崇祯中,天子忽用推知考授编检,而众口交哗,有 “适从何来,遽集于此”之消。呜呼,科第不与资格期,而资格之局成;资格不 与朋党期?而朋党之形立。防微虑始,有国者其为变通之计乎? ○大臣子弟 人主设取士之科,以待寒,诚不宜使大臣子弟得与其间,以示宠遇之私; 而大臣亦不当使其弟子与寒士竞进。魏孝文时,于烈为光禄勋卿,其子登引例求 进,烈上表请黜落,孝文以为有识之言。虽武夫犹知此义也。唐之中叶,朝政渐 非,然一有此事,尚招物议。长庆元年,礼部侍郎钱徽知贡举,中书舍人李宗闵 子婿苏巢、右补阙杨汝士弟殷士,皆及第,为段文昌所奏,指摘榜内郑朗等十四 人,谓之子弟。穆宗乃内出题目重试,落朗等十人,贬徽江州刺史,宗阂剑州刺 史,汝士开江令。会昌四年,权知贡举左仆射王起,奏所放进士有江陵节度使崔 元式甥郑朴、东都留守牛僧儒女婿源重,故相窦易直子缄,监察御史杨收弟严, 试文合格,物议以子弟非之,敕遣户部侍郎翰林学士白敏中覆试,落下三人,唯 放杨严一人,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进士三十三人,其封彦 卿、崔琢、郑延休等三人实有同艺,为时所称,皆以父兄见居重任,不敢选取。” 诏令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待郎韦琮考覆,敕放及第。大中末、令狐罢相,其子 氵高应进士举。在父未罢相前,拔文解及第,谏议大夫崔垣论氵高干挠主司,侮 弄文法,请下御史台推勘,疏留中不出。 後梁开平三年五月,敕礼部所放进士薛钧是、左司侍郎薛廷男,方持省辖, 固合避嫌,宜令所司落下。宋开宝元年,权知贡举王摧进士合格者十人,陶 子邴名在第六。翼日,人谢,上谓侍臣曰:“闻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 乃命中书覆试,邴复登第。因下诏,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礼部具闻覆试。至 太宗以往,科额日广,登用亦骤,而上下斤斤犹守此格,有人主示公而不取者, 雍熙二年,宰相李之子宗谔、参政吕蒙正之弟蒙亨、盐铁使王明之子扶、度支 使许仲宣之子待问,举进士试,皆人等。上曰:“此并世家,与孤寒竞进,纵以 艺升,人亦谓朕有私。”遂罢之是也。 有人臣守法而自罢者。唐义问用举者召试秘阁,父介引嫌欠之是也。有子弟 恬退而不就者,韩维尝以进士荐礼部,父亿任执政,不就廷试。仁宗患绅奔竞, 谕近臣曰:“恬静守道者旌耀,则躁求者自当知愧。”于是宰相文彦博等言: “维好古嗜学,安于静退,乞加甄录。”召试学士院,辞不赴,除国子监主簿是 也而赵兀为御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亲党于要涂,子弟多处 管库,甚者不使应科举。自安石柄国,持内举不避亲之说,始以子列侍从,由 是循习为常,今宜杜绝其源。”以此为防,犹有若秦桧子喜、孙埙试进士,皆 为第一者。至于有明,此法不讲。又入仕之涂虽不限出身,然非进士一科不能脐 于贵显。于是宦游子弟攘臂而就功名,三百年来惟闻一山阴王文端子中解元,不 令赴会试者,唐宋之风荡然无存。然则宽人仕之涂,而厉科名之禁,不可不加之 意也。 天宝二年,是时海内晏平,选人万计,命吏部侍郎宋遥、苗晋卿考之。遥与 晋卿苟媚朝廷,又无廉洁之操,取舍偷滥,甚为当时所丑。有张者,御史中丞 倚之子,不辨菽麦,假手为判,特升甲科。会下第者尝为蓟令,以其事白于范阳 节度使安禄山。禄山恩宠崇盛,谒请无时,因具奏之。帝乃大集登科人,御花萼 楼,亲试升第者,十无一二焉。手持试纸,竟日不下一字,时谓之曳白。帝大 怒,遂贬遥为武当太守,晋卿为安康太守,复贬倚为淮阳大守。诏曰:“庭闱之 间,不能训子;选调之际,乃以托人。士子皆以为戏笑,或托于诗赋讽刺。”考 判官礼部郎中裴フ、起居舍人张ピ、监察御史宋昱、左拾遗孟朝,皆贬官岭外。 《石林燕语》曰:“国初,贡举法未备,公卿子弟多艰于进取,盖恐其请托 也。范果鲁公之兄子见知陶、窦仪,皆待以甲科。会有言世禄之家不当与寒 争科名者,遂不敢就试。李内翰宗谔己过省,以文正为相,因唱名辞疾不敢入, 亦被黜。文正罢相,方再登科。天禧後,立法,有官人试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 以两举。庆历以来,条令日备。有官人仍别立额,于是进取者始自如矣。” 谢在杭《五杂俎》曰:“宋初进士科,法制稍密,执政子弟多以嫌,不令举 进士,有过省而不敢就殿试者。庆历中,王伯庸为编排官,其内弟刘原父廷试第 一,以嫌,自列降为第二。今制,惟知贡举典试者宗族不得人,其它诸亲不禁也。 执政子弟擢上第者相望不绝,顾其公私何如耳。杨用修作状头,天下不以为私, 与江陵诸子异矣。万历癸未,苏工部浚人闱,取李相公廷机为首卷,二公少同笔 砚,至相善也,然苏取之不以为嫌,李魁天下而人无问言,公也。庚戌之役,汤 庶子宾尹素知韩太史敬,拔之高等,而其後议论蜂起,座主门生皆坐褫职。夫韩 之才诚高,而汤之取未为失人,但心迹难明,卒至两败,亦可惜也,然科场之法 自是日益多端矣。” ○北卷 今制,科场分南卷、北卷、中卷,此调停之术,而非造就之方。夫北人,自 宋时即云: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举人,拙于文辞声律。况又更金、元 之乱,文学一事不及南人久矣。今南人教小学,先令属对,犹是唐宋以来相传旧 法,北人全不为此,故求其习比偶、调平仄者,千室之邑几无一二人。而八股之 外,一无所通者,比比也。愚幼时《四书》本经俱读全注。後见庸师应生,欲速 其成,多为删抹,而北方则有全不读者。欲令如前代之人,参伍诸家之注疏而通 其得失,固数百年不得一人,且不知《十二经》注疏为何物也。间有一、二、五 经刻本,亦多脱文误字,而人亦不能辨,此古书善本绝不至于北方,而蔡虚斋、 林次崖诸经学训诂之儒皆出于南方也。故今日北方有二患:一曰地荒,二曰人荒。 非大有为之君作而新之,不免于“无田甫田,维善骄骄”之叹也。 汉成帝元延元年七月,诏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北边二十二 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此古人因地取才,而不限以一科之法也。宋敏求尝 建言:“河北、陕西、河东士子,性朴茂而辞藻不工,故登第者少,请令转运使 择荐有行艺材武者特官之。使人材参用,而士有可进之路。”其亦汉人之意也与? ○糊名 国家设科之意,本以求才。今之立法则专以防好为主,如弥封、誊录一切之 制是也。考之唐初,吏部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後以为非委任之方, 罢之。贞元中,陆贽知贡举,访士之有才行者于翰林学士梁肃,肃曰:“崔群虽 少年,他日必至公辅。”果如其言。太和初,礼部侍郎崔郾试迸士东都,吴武陵 出杜牧所赋《阿房宫辞》,请以第一人处之,传》,此知其贤而进之也。张昌龄 举进士,与王公治齐名,皆为考功员外郎王师旦所绌。太宗问其故,对曰:“昌 龄等华而少实,其文浮靡,非令器也。取之则後生劝慕,乱陛下风雅。”帝然之。 温庭筠苦心砚席,尤长于诗赋。初举进士,至京师,人士翕然推重。然士行尘杂, 不修边幅,能逐弦吹之音,为侧艳之词,公卿家无赖子弟裴诚、令狐氵高之徒, 相与υ饮,酣醉终日。由是累年不第。罗隐有诗名,尤长于咏史,然多讥讽,以 故不中第。此知其不可而退之也。《宋史•陈彭年传》言:“景德中,彭年与晁 迥同知贡举,请令有司详定考试条式。真宗命彭年与戚纶参定,多革旧制,专务 防闲。其所取者不复选择文行,止较一日之艺,虽杜绝请托,然置甲等者或非人 望。”《宋白传》言:“初,陈彭年举进士,轻俊,喜谤主司。白知贡举,恶其 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後居近待,为贡举条制,多所关防,盖为白设也。” 《山堂考索》同。盖昔之取士,虽程其一日之文,亦参之以平生之行,而乡评士 论一皆达于朝廷。故《王旦传》言:“翰林学士陈彭年,呈政府科场条目,旦投 之地,曰:‘内翰得官几日,乃欲隔截天下进士!’彭年皇恐而退。”而范仲淹、 苏颂之议,并欲罢弥封、誊录之法,使有司考其素行,以渐复两汉选举之旧。夫 以彭年一人之私,而遵之为数百年之成法,无怪乎繁文日密,而人材日衰。後之 人主非有重门洞开之心胸,不能起而更张之矣。《册府元龟》“唐宪宗元和二年 十二月,敕自今以後,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为官司科罚, 或曾任州府小使一事,不合人清流者,虽薄有词艺,并不得申送。如举送以後事 发,长吏停见任及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试官及司功官并贬降。”是进一不肖之人, 考试之官皆有责焉。今则藉口于糊名,而曰:“吾衡其文,无由知其人也。”是 教之崇败行之人而代为之追其罪也。 《容斋四笔》曰:“唐世科举之柄,颛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 者为之荐达,谓之通榜。故其取人也,畏于讥议,多公而审,亦或胁于权势,或 挠于亲故,或累于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者。若贤者临之,则不然。未引试之前, 其去取高下固已定于胸中矣。韩文公《与词部陆员外书》曰:‘执事之与司贡士 者相知诚深矣,彼之所望于执事、执事之所以待乎彼者,可谓至而无问矣。彼之 职在乎得人,执事之志在乎迸贤。如得其人而授之,所谓两得。愈之知者有侯喜、 侯云长、刘述古、韦群玉此四者皆可以当首荐而极论者,期于有成而後止可也。 沈杞、张宏。尉迟汾、李绅、张後馀、李翊,皆出群之才,与之足以收人望而得 才实。主司广求焉,则以告之可也。往者陆相公司贡士,愈时幸在得中,所与及 第者皆赫然有声。原其所以,亦由梁补阙肃、王郎中础佐之,梁举八人无有失者, 其馀则王皆与谋焉。陆相待王与梁如此不疑也,至今以为美谈。”此书在集中不 注岁月。按《摭言》云:“贞元十八年,权德舆主文,陆惨员外通榜,韩文公荐 十人于亻参,权公凡三榜,共放六人,徐不出五年内皆捷。”以《登科记》考之, 贞元十八年,德舆以中书舍人知举,放进士二十三人,尉迟汾、侯云长、韦纾、 沈妃、李翊登第。十九年,以礼部侍郎放二十人,侯喜登第。永贞元年,放二十 九人,刘述古登第。通三榜,共七十二人,而韩所荐者预其七。元和元年,崔 下放李绅。三年,又放张後馀、张弘。皆与《摭言》合。 ○搜索 《旧唐书•李揆传》“乾元初,兼礼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 其堤防,索其书策。殊不知艺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搞辞,深昧求贤之意 也。及试进士,请于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于床,引贡生谓之曰: ‘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此,请恣寻检。’” 《舒元舆传》“举进士,见有司钩校苛切,因上书言:‘自古贡士,未有轻 于此者。且宰相公卿由此出,而有司以隶人待之。罗棘遮截,疑其为好,非所以 求忠直也。’又言‘国朝校试,穷微探隐,无所不至,士至露顶跣足以科场,此 先辈所以有投椠而出者。然狡伪之风所在而有,试者亚,而犯者众,桁杨之辱不 足以尽辜。如主司真具别鉴,怀藏满箧,亦复何益?故搜索之法,只足以济主司 之所短,不足以显才士这所长也。’” 今日考试之弊,在乎求才之道不足,而防好之法有馀。宋元初,御史中丞 刘挚上言:“治天下者,遇人以君子长者之道,则下必有君于长者之行应于上。 若以小人遇之,彼将以小人自为矣。况以此行于学校之间乎?诚能反今日之弊, 而以教化为先,贤才得而治具张,不难致也。” 《金史》:“泰和元年,省臣奏:‘搜简之法虽严,至于解发袒衣,索及耳 鼻,殊失待士之礼。放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 既可防滥,且不亏礼。’从之。” 朱子论学校科举之弊,谓:“上以盗贼待士,士亦以盗贼自处。鼓噪迫胁, 非盗贼而何?嗟夫,三代之制不可见矣,汉唐之事岂难仿而行之者乎?” ○座主门主 贡举之士,以有司为座主,而自称门生。自中唐以後,遂有朋党之祸。会昌 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覆奏:“奉宣旨,不欲令及第进士呼有司为座主,兼 题名局席等条,疏进来者。伏以国家设文学之科,求真正之士,所宜行崇风俗, 义本君亲,然後升于朝庭,必为国器。岂可怀赏拔之私惠,忘教化之根源,自谓 门生,遂为朋比?所以时风浸坏,臣节何施?树党背公,靡不由此。臣等议,今 日以往,进士及第,任一度参见有司,向後不得聚集参谒,于有司宅置宴。其曲 江大会朝官及题名局席,并望勒停。”奉敕宜依。後唐长兴元年六月,中书门下 奏:“时论以贡举官为恩门,及以登第为门生。门生者,门弟子也,颜、闵、游、 夏等并受仲尼之训,即是师门。大朝所命,春官不会。教诲举子,是国家贡士, 非宗伯门徒。今後及第人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宋太祖建隆 三年九月丙辰,诏及第举人不得拜知举官子弟及目为恩门、师门,并自称门生。 刘克庄《跋陆放翁帖》云:“余大父著作为京教,考浙漕试;明年考省试。吕成 公卷子皆出本房,家藏大父与成公往还真迹,大父则云‘上覆伯恭兄’,成公则 云‘拜覆著作丈’,时犹未呼座主作先生也。”寻其言,盖宋末已有先生之称。 而至于有明,则遂公然谓之座师,谓之门生,其朋党之祸亦不减于唐时矣。唐时 风俗之敝,杨复恭至谓昭宗为门生天子。唐崔佑甫议,以为自汉徐孺子于故举主 之丧,徒步千里而行一祭,厚则厚矣,其于传继非可也,历代莫之非也。汉书• 樊传》言:“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当时即有此说。近日张荆州 九龄又刻石而美之。于是後来之受举为参佐者,报恩之分往往过当,或挠我王宪, 舍其亲戚之罪负,举其不令子孙以窃名位,背公死党,兹或近之。时论从而与之, 通人又不救,遂往而不返。夫参佐之于举主,犹蒙顾盼之恩,被话言之奖,陶熔 成就,或资其力,昔人且有党比之讥。若科场取士,只凭所试之文,未识其名, 何有师生之分?至于市权挠法,取贿酬恩,枝蔓纠连,根抵磐互,官方为之浊乱, 士习为之颓靡,其与汉人笃交念故之谊抑何远哉! 《风俗通》记弘农太守吴匡,为司空王琼所举。班诏劝耕,道于渑池,闻琼 薨,即发丧制服,上病,载辇车还府。论之曰:“剖符守境,劝民耕桑,肆省冤 疑,和解仇怨,国之大事,所当勤恤。而猥顾私恩,做狠自遂。若宫车晏驾,何 以过兹?”论者不察,而归之厚。司空袁周阳,举苟慈明有道;太尉邓伯条,举 訾孟直方正。二公薨,皆制齐衰。若此类者非一,然苟皆通儒,于义足责。或举 者名位斥落,子孙无继,多不亲至。然则隆情由乎显阀,薄报在乎衰门。此又私 恩之一变,古今同慨者矣。 《後汉书》“周景为河内太守,好贤爱士。每至岁时,延请举吏人上後堂, 与共宴会,如此数四乃遣之,赠送什物,无不克备,既而选其父兄子弟,事相优 异。”先是,司徒韩演在河南,志在无私,举吏当行,一辞而已,恩亦不及其家。 曰:“我举若可矣,岂可令偏积一门?”是二公者,在人情虽有厚薄之殊,而意 趣则有公私之别矣。 《记》言:“赵文子所举于晋国管库之士七十有余家,生不交利,死不属其 子焉。”呜呼!吾见今之举士者,交利而已,属子而已。 ○举主制服 《杂记》曰:“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 与游辟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 始也,有君命焉尔也。”此虽前仕管氏,亦以举主而服之,然孔子以为有君命则 可,盖亦有所不尽然之辞。 ○同年 今人以同举为同年。唐宪宗问李绛曰:“人于同年固有情乎?”对曰:“同 年乃九州四海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後相识,情于何有然?”穆宗欲诛皇甫 铺,而宰相令狐楚、萧悦以同年进士保护之矣。按汉人已有之。《後汉书•李固 传》云:“有同岁生,得罪于冀,”《风俗通》云:“南阳五世公为广汉太守, 与司徒长史段辽叔同岁。”又云:“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又云:“萧令吴 斌,与司让韩演同岁。”《三国志•魏武帝纪》云:“公与韩遂父同岁孝廉。” 汉《敦煌长吏武班碑》云:“金乡长河间,高阳史恢等追惟昔日同岁。”《郎署 考廉柳敏碑》云:“县长同岁健为属国赵台公。”《晋书•陶侃传》:“侃与陈 敏同郡,又同岁举吏。”其云同岁,盖即今之同年也。私恩结而公义衰,非一世 之故矣。 ○先辈 先辈乃同试而先得第者之称。程氏《演繁露》曰:“《通典》:魏文帝黄初 五年,立大学于洛阳。时慕学者始诣太学,为门人。满一岁,试通一经者称弟子; 不通一经罢遣。弟子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不通者听随後辈试,试通 二经亦得补掌故。满三岁,试通三经者擢高第,为太子舍人;不第者随後辈复试, 试通者亦为太子舍人。舍人满二岁,试通四经者擢高第,为郎中;不通者随後辈 复试,试通亦为郎中。郎中满二岁,能通五经者摧高第,随才叙用;不通者随後 辈复试,试通亦叙用。”故唐世举人呼已第者为先辈,由此也。今考《吴志•阐 泽传》言:“州里先辈丹阳唐固,修身积学。”《薛综传》言:“零陵赖恭先辈, 仁谨不晓时事。”《晋书•罗宪传》言:“侍宴华林园,诏问蜀大臣子弟,复问 先辈宜时叙用者,宪荐蜀人常忌、杜轸等。”是先辈之称,果起于三国之时。而 唐李肇《国史补》谓互相推敬谓之先辈,此又後人之滥矣。 郑氏《诗•采薇》笺曰:“今蔽生矣,先辈可以行也。”是亦汉未人语。 ○出身授官 史言开元以往,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 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文献通考》“唐时所放进士,每岁不 过二三十人。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人仕,尚有试吏部一关。韩文公三试于吏邵 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自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上初 即位,思振淹滞,赐进士诸科出身者五百余人,皆先赐绿袍靴笏,赐宴开宝寺, 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皆优等注拟, 宠章殊异,历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大多,用人太骤,不听。此太宗初一天 下,欲以得士之盛跨越前代,荣观史册,而不知侥幸之心,欲速之习,中于士人 者,且数百年,而不可返矣。又考《通典•举人条例》“四经出身,授紧县尉; 判人第三等,授望县尉,五经出身,授望县尉;判人第三等,授畿县尉。进士与 四经同资。”是唐时明经、进士,初除不过县尉。上今代则一人词林,更不外补, 二甲之除犹为部属,崇浮长惰,职此之由。所以一第之後,尽弃其学,而以营升 纳贿为事者,以其得之浅而贵之骤也。其于唐人举士之初制,失之远矣。 《儒林公议》言:“太宗临轩放榜,三五名以前皆出贰郡符,迁擢荣速。陈 尧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领太史之职,赐以朱黻,尔後状元登第者,不十余年 皆望柄用,人亦以是为当得之也。每殿廷胪传第一,则公卿以下无不耸观,虽至 尊亦注视焉。自崇政殿出东华门,传呼甚宠,观者拥塞通衢。”今代状元及第之 荣,一甲翰林之授,权舆于是矣。 宋初用人之弊有二:进士释褐,不试吏部,一也;献文得旨,召试除官,二 也。今炫文之途已革,而入官之选尚轻,二者之弊其一尚存,似宜仍用唐制。 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烦治众,此夫子所谓贼夫人之子也。 ○恩科 宋时有所谓特奏名者。开宝三年三月庚戌,诏礼部阅进士,及十五举尝终场 者,得司马浦等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自此始,谓之恩科。咸平 三年,遂至九百余人。士人恃此,因循不学。故天圣之诏曰:“狃于宽恩,遂隳 素业,苟简成风,甚可耻也。”而元初,知贡举苏轼、孔文仲言:“今特奏者 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别无所望, 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後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 闻于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宜广恩泽,不 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其 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当日之论如此。《语》不 云乎:“及其老也,戒这在得。”故有杖乡之制以尊高年,至仕之节以养廉耻。 若以宾王谒帝之荣,为闵老酬之具,恐所益于儒林者小,而所伤于风俗者多。养 陋识于泥途,快膻情于升斗。岂有赵盂之礼绛人,穆公之思黄发,足以稗君德而 持国是者乎?况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岂可使断断于阙里之旁,攘攘于 桥门之下?宜著为令,凡中式举人,年至六十者,赐第罢归,居家授徒;不中式 者,不许再上。不但减百千默货之人,亦可以劝二三有耻之士,” 汉献帝初平四年,诏曰:“今耆儒年逾六十,去离本土,营求粮资,不得专 业。结童入学,皓首空归,长委农野,永绝荣望,朕甚愍焉。其依科罢者,听为 太子舍人。”唐昭宗天复元年,赦文令中书门下选择新及第进士中,有久在名场、 才沾科级、年齿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于是礼部侍郎杜德祥奏拣到新及 第进士陈光问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羽年七十三,刘象年七十,柯崇年 六十四,郑希颜年五十九,诏光问、松、希羽可秘书省正字,象崇、希颜可太子 较书。此皆前代季朝之政,当丧乱之後,以此慰寒而收物情,非平世之典也。 《实录》:宣德二年六月己卯,行在礼部尚书胡淡奏:“北京国子监生及见 拨各衙门历事者,请令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各 堂上官、六科给事中,公同监官拣选凡年五十五以上及残疾貌陋不堪者,皆罢为 民。”上从之。凡斥去一千九十五人,其南京国子监生亦准此例。三年四月丙辰, 行在吏部尚书蹇义奏:“拣择吏员年五十以上,及人物鄙狠不谙文移者,皆罢为 民。”四年九月甲寅,放南北两京国子监生年五十五以上及残疾者二百五十三人 还乡为民。九年九月戊寅,行在礼部奏:“取天下生员年四十五以上者考试,其 中者人国子监读书,不中者罢归为民。”宣庙精勤吏治,一时澄清之效如此。後 人不知,即知之亦不肯言矣。 ○年齿 《记》曰:“四十曰强而仕,七十曰老而传。”是人生服官之日不过三十年。 汉顺帝阳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 试家法,文史课笺奏。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监四年,令九流 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今则突而弁兮,已厕银黄之列;死期将至, 尚留金紫之班。何补官常,徒隳士习?宜定为中制,二十方许应试,三十方许服 官。年至六十,见任官听其自请致仕,无官之人一切勒停。是虽蚤于占《记》之 十年,要亦不过三十年而已。三十年之中,复有三年大忧及期丧不得选补之曰, 则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营竞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戊,郑府审理正俞廷辅言:“近年宾兴之士,率记诵虚文, 求其实才,十无二三。或有年才二十者,未尝学问。一旦挂名科目,而使之临政 治民,职事废隳,民受其弊。自今各处乡试,宜令有司先行审访,务得博古通今, 行止端重,年过二十五者,许令人试。”上虽嘉纳,而未果行。今则积习相沿二 三百载,青云之路,跬步可阶。五尺之童,便思奔竞。欲以成人材而厚风俗,难 矣。 ○教官 汉成帝阳朔二年,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 儒林之官,四海渊源,宜皆明于古今,温古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 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遵道德也。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 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元仁宗时,方以科举取士。虞集上议曰:“师道立则善人多。今天下学士, 狠以资格授强,加之诸生之上,而名之日师,有司弗信也,生徒弗信也。如此而 望师道之立,能乎,今莫若使守令,求经明行修为成德之君子者,身师尊之,以 教于其郡邑;其次则求夫操履近正、而不为诡异骇俗者,确守先儒经义师说,而 不敢妄为奇论者,众所敬服而非乡愿之徒者;其次则取乡贡至京师罢归者。当今 之世,欲求成德之人,如上一言者而不可速得;若其次之三言,则十室之邑必有 忠信,亦未至乏才也;而徒用其又次之一言,则亦不过以资格授之,而毫鄙之夫 遂以学官为糊口之地,教训之员名存而实废矣。”明初教职多由儒士荐举。景泰 二年,始准会试不中式举人考授。 天顺三年十二月庚申,建安县老人贺炀言:“朝廷建学立师,将以陶熔士类。 奈何郡邑学校师儒之官,真材实学者百无二三,虚靡廪禄,狠琐贪饕,需求百计, 而受业解惑莫措一辞。师范如此,虽有英才美质,何由而成?至于生徒之中,亦 往往玩忄曷岁年,桃达城阙,待次循资,滥升监学,侵寻老耋,授以一官。但知 为身家之谋,岂复有功名之念?是则朝廷始也聚群而饮啖,终也纵群狼以牧人。 苟不严行考选,则人材日陋,士习日下矣。”上是其言,命巡按御史同布、按二 司分巡官,照提调学校例考之。 太仓陆世仪言:“今世天子以师傅之官为虚衔,而不知执经问道;郡县以簿 书期会为能事,而不知尊贤敬老;学校之师以庸鄙充数,而不知教养之法;党塾 之师以时文章句为教,而不知圣贤之道。慑捷者谓之才能,方正者谓之迂朴。盖 师道至于今而贱极矣,即欲束修自厉,人谁与之?如此而欲望人才之多,天下之 治,不可得矣。”又言:“凡官皆当有品级,惟教官不当有品级,亦不得谓之官。 盖教官者,师也。师在天下则尊于天下,在一国则尊于一国,在一乡则尊于一乡, 无常职,亦无定品,惟德是视。若使之有品级,则仆仆亟拜,非尊师之礼矣。至 其官服亦不可同于职官,当别制为古冠服,如深衣幅中及忠靖中之类,仍以乡、 国、天下为等。庶师道日振,儒风日振,而圣人之徒出矣。”按《宋史》黄祖爵 言:“抱道怀德之士,多不应科目,老于韦布。乞访其学行修明,孝友纯笃者, 县荐之州,州延之庠序,以表率多士。其卓行尤异者,州以名闻,是亦乡举里选 之意,”而朱子亦云:“须是罢堂除及注授教官,请本州乡先生为之,年未四十, 不得任教官。”昔人之论即已及此。 《孟县志》曰:“高皇帝定天下,诏府卫州县各立学,置师一人或二人,必 择经明行修者署之。有能举其职而最书于朝者,或擢为国子祭酒及翰林侍从之职。 英宗以後,始著为令:府五人,州四人,县三人,例录天下岁贡之士为之,间有 由举人、进士除授者。而其至也,州县长官及监司之临者,率以簿书升斗之吏视 之,不复崇以体貌,是以其望易狎,而其气易衰。即有一二能诵法孔子,以师道 闻,而得荐擢者,亦不过授以州县之吏而止。其取之也太滥,其待之也大卑,而 其禄之也太轻,无怪乎教术之不兴,而人才之难就矣。” 士风之薄始于纳卷就试,师道之亡始于赴部候选,梁武帝所谓“驱迫廉, 奖成浇竞”者也。有天下者,能反此二事,斯可以养士而兴贤矣。 ○武学 《山堂考索》言:“武学置于庆历三年,阮逸为武学谕。未几省去,熙宁复 置,选知兵书者判武学,置直讲,如国子监。靖康之变,不闻武学有御侮者。 《实录》:正统六年五月,从成国公朱勇等奏、以两京多勋卫子弟,乃立武学, 设教授、训导、如京府儒学之制。已而武生渐多,常至欺公挠法,正德中,钱宁 已嗾武学生朱大周上疏劾杨一清矣。崇祯四年,南京武学生吴国麟等殴御史郭维, 经掌都察院张延登奏黜,是则不惟不收其用,而反贻之害矣。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七月,礼部请如前代故事,立武学,用武举, 仍祀大公,建昭烈武成王庙。上曰:‘太公,周之臣,若以王把之,则与周天子 并矣,加之非号,必不享也。至于建武学,用武举,是分文武为二途,轻天下无 全才矣,古之学者,文武皆备,故措之于用,无所不宜,岂谓文武异科,各求专 习者乎?大公但以祀帝王庙,去武成王号,罢其旧庙。’于是勋戚子孙袭爵者习 礼<矢聿>业于国子监,被选尚主者用仪制主事一人教习。”文事武备统归于一, 呜呼,纯矣。 宋刘敞《与吴九书》曰:“昔三代之王,建辟雍、成均,以敦教化者,危冠 缝掖之人,居则有序,其术诗书礼乐,其志文行忠信,是以无鄙倍之色,斗争之 声。犹惧其未也,故贱诈谋,爵人以德,褒人以义,轨度其信,壹以待人。故日 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民知所底,而无贰心,是以其教而不肃而成,其政不严 而治。未闻夫武学之科也。夫缦胡之缨,短後之衣,目而语难,按剑而疾视者, 此所谓勇力之人也,将教之以术,而动之以利,其可得不为其容乎?为其容可得, 无变其俗乎?而况建博士之职,广弟子之员,吾恐虽有智者,未能善其後矣。夫 战国之时,天下竞于驰骛,于是乎有纵横之师。技击之学以相残也,虽私议巷说, 有司不及,然风俗犹以是薄,祸乱犹以是长,学者之所甚疾,仁人之所忧而辩也, 若之何其效之?且足下预其议而不能救与?吾所甚惑也。” 因勋卫子弟,不得已而立武学,仍宜以孔子为先师,如前代国学祀周公,唐 开元改为孔子。周公尚不祀于学,而况太公乎?成化五年,掌武学国子监监丞阎 禹锡言:“古者庙必有学,受成、献馘于中,欲其先礼义而後勇力也。今本学见 有空堂数楹,乞敕所司,改为文庙。”可谓得礼之意。 ○杂流 唐时凡九流百家之士,并附诸国学,而授之以经。《六典》:“国子祭酒、 司业之职,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学焉:一曰国子,二曰太学,三曰四门, 四曰律学,五曰书学,六曰算学。”欧阳詹《贞元十四年记》曰:“我国家春享 先师後,更日命太学博士清河张公讲《礼记》。束修既行,筵肆乃设,公就几, 北坐南面;直讲抗犊,南坐北面。大司成端委居于东,小司成率属列于西。国子 师长序公侯子孙自其馆,大学长序卿大夫、子孙自其馆,四门师长序八方俊造自 其馆,广文师长序天下秀彦自其馆,其馀法家、墨家、书家、算家术业以明亦自 其馆。没阶云来,即席鳞差,攒弁如星,连襟成帷。”观此可见当日养士之制宽, 而教士之权一,是以人才盛而艺术修,经学广而师儒重。今则一切摈诸桥门之外, 而其人亦自弃,不复名其业,于是道器两亡,而行能兼废。世教之日衰,有由然 也。 ○通经为吏 汉武帝从公孙弘之议,下至郡太守卒史,皆用通一艺以上者。唐高宗总章初, 诏诸司令史,考满者限试一经。昔王粲作《儒吏论》,以为先王博陈其教,辅和 民性,使刀笔之吏皆服雅训,竹帛之儒亦通文法,故汉文翁为蜀郡守,选郡县小 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後汉奕巴为桂阳 太守,虽干吏卑末,皆课令习读,程试殿最,随能升授。吴顾邵为豫章太守,小 吏资质佳者,辄令就学,择其先进,擢置右职。而梁任有厉吏人讲学诗。然则 昔之为吏者,皆曾执经问业之徒,心术正而名节修,其舞文以害政者寡矣。 东京之盛,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贞观之时,自屯营飞骑, 亦给博士,使授以经。有能通经者,听得贡举。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岂不然乎? 《周官•太宰》:“乃施典于邦国,而陈其殷,置其辅。”後郑氏曰:“殷, 众也。谓众七也。辅,府吏,庶人在官者。”夫庶人在官而名之曰辅,先王不敢 以厮役遇其人也,重其人则人知自重矣。 欧阳公《集古录•晋南乡太守碑阴》:“官属何其多邪,盖通从史而尽列之, 当时犹于其问取士人,故吏亦清修,其势然尔。” 《元史•顺帝纪》:“至正六年四月,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属,于午後讲习经 史。”其时朝纲己弛,人心将变,虽有此令,而实无其益。是以《太祖实录》言: “科举初设,上重其事,凡民间俊秀子弟,皆得预选。惟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 试。” 又诏:“凡选举,毋录吏卒之徒。” 然而尝与群臣言,元初有宪官疾,吏往候之。宪官起,扶杖而行。因以杖授 吏,吏拱手却立不受。宪官悟其意,他日见吏谢之。吏曰:“某为属吏,非公家 僮,不敢避劳虑,伤理体。”是则此辈中未尝无正直之人,顾上所以陶熔成就之 者何如尔。 陆子静尝言:“古者无流品之分,而贤不肖之辨严;後世有流品之分,而贤 不肖之辨略。”能于分别之中而寓作成之意,庶乎其得之矣。 《大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举人出身,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第二 名,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从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 赐同进士出身。”而一品衙门提控,正七品出身;二品衙门都吏,从七品出身; 一品、二品衙门掾史、典吏,二品衙门令史,正八品出身,其与迸士不甚相远也。 後乃立格以限其所至,而吏员之与科第高下天渊矣,故国初之制,谓之三途并用。 荐举,一途也;诏罢举保经明行修及贤良方正,以言者谓其奔竞冗滥,无稗实用 也,进士监生,一途也;吏员,一途也。或以科与贡为二途,非也 永乐七年,车驾在北京,命兵部尚书署吏部事方宾,简南京御史之才者召来, 宾奏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可用。上问其出身,宾言循理等二十四人由进士、监 生,洪秉等四人由吏。上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国之司直,必有常识, 达治体,廉正不阿,乃可任之。若刀笔吏,知利不知义,知刻薄不知大体,用之 任风纪,使人轻视朝廷。”遂黜秉等为序班,谕自今御史勿复用吏。流品自此分 矣。 宣德三年三月丙戌,敕谕吏部:“往时选用严慎,吏员授官者少。比年吏典 考满岁以千计,不分贤否,一概录用,廉能几何?贪鄙塞路,其可不精择乎。” 苏州况钟、松江黄子威二郡守,并有贤名,而徐烯、万棋皆累官至尚书。 ●卷十八 ○秘书国史 汉时天子所藏之书,皆令人臣得观之。故刘欲谓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 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而司马迁为太史令,细石室金匮之书。刘向、 扬雄校书天禄阁。班ヵ进读群书,上器其能,赐以秘书之副。东京则班固、傅毅 为兰台令史,并典校书。曹褒于东观撰次礼事。而安帝永初中,诏谒者刘珍及博 士议郎四府掾史五十余人,诣东观校定《五经》、诸子传记。窦章之被荐,黄香 之受诏,亦得至焉。晋、宋以下,此典不废,左思、王俭、张缵之流咸读秘书, 载之史传。而柳世隆至借给二千卷。唐则魏徵、虞世南、岑文本、椿遂良、颜师 古皆为秘书监,选五品以上子孙工书者,手书缮写,藏于内库。而玄宗命弘文馆 学士元行冲,通撰古今书目,名为《群书四录》。以阳城之好学,至求为集贤院 吏,乃得读之。宋有史馆、昭文馆、集贤院,谓之三馆,太宗别建崇文院,中为 秘阁,藏三馆真本书籍万余卷,置直阁校理。仁宗复命缮写校勘,以参知政事一 人领之,书成,藏于太清楼,而范仲淹等尝为提举。且求书之诏,无代不下,故 民间之书得上之天子,而天子之书亦往往传之士大夫。自洪武平元,所收多南宋 以来旧本,藏之秘府,垂三百年,无人得见,而昔时取士,一史、三史之科又皆 停废,天下之士于是乎不知古。司马迁之《史记》、班固之《汉书》、干宝之 《晋书》、柳芳之《唐历》、吴竟之《唐春秋》、李煮之《宋长编》、并以当时 流布。至于会要、日历之类,南渡以来,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未尝禁止。今则实 录之进,焚草于太液池,藏真于皇史,在朝之臣非预篡修,皆不得见,而野史、 家传遂得以孤行于世,天下之士于是乎不知今。是虽以夫子之圣,起于今世,学 夏、殷礼而无从,学周礼而又无从也,况其下焉者乎!岂非密于禁史而疏于作人, 工于藏书而拙于敷教者邢?遂使帷囊同毁,空闻《七略》之名;家壁皆残,不睹 《六经》之字。鸣呼忄希矣! ○十三经注疏 自汉以来,儒者相传,但言《五经》。而唐时立之学官,则云《九经》者, 《三礼》、《三传》分而习之,故为九也。其刻石国子学,则云《九经》,并 《孝经》、《论语》、《尔雅》。宋时程、朱诸大儒出,始取《礼记》中之《大 学》、《中庸》,及进《孟子》以配《论语》,谓之《四书》。本朝因之,而 《十三经》之名始立。其先儒释经之书,或曰传,或曰笺,或曰解,或曰学,今 通谓之注。《书》则孔安国传,《诗》则毛苌传,郑玄笺,《周礼》、《仪礼》、 《礼记》则郑玄注,《公羊》则何休学,《孟子》则赵歧注,皆汉人。《易》则 王粥注,魏人。《系辞》,韩康伯注,晋人。《论语》则何晏集解,魏人。左氏 则杜预注,《尔雅》则郭璞注,《梁》则范甯集解,皆晋人。《孝经》则唐明 皇御注。其後儒辨释之书名曰正义,今通谓之疏。 《旧唐书,儒学传》:“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讹谬,诏前中书侍郎 颜师古考定《五经》,颁布于天下。又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国子祭酒孔颖 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 《高宗纪》:“永徽四年三月壬子朔,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 令依此考试。”时但有《易》、《书》、《诗》、《礼记》、《左氏春秋》五经。 永徽中,贾公彦始撰《周礼》、《仪礼》义疏。《宋史•李至传》:“判国子监, 上言:‘《五经》书既已板行,惟《二传》、《二礼》、《孝经》、《论语》、 《尔雅》七经疏未修,望令直讲崔颐正、孙、崔等重加雠校,以备刊刻。’ 从之。”今人但知《五经正义》为孔颖达作,不知非一人之书也,《新唐书》颖 达本传云:“初颖达与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判受诏撰五经义训百余篇, 其中不能无谬冗,博士马嘉运驳正其失,诏更令裁定,未就,永徽二年,诏中书 门下与国子三馆博士、宏文馆学士考正之,于是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张行 成、侍中高季辅就加增损,书始布下。” ○监本二十一史 宋时止有十六史,今则并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一史。但辽、金二史向 无刻本,南北齐、梁、陈、周书人间传者亦罕,故前人引书多用《南、北史》及 《通鉴》,而不及诸书,亦不复采辽、金者,以行世之本少也。嘉靖初,南京国 于监祭酒张邦奇等请校刻史书,欲差官购索民间古本,部议恐滋烦扰,上命将监 中十七史旧板考对修补,仍取广东《宋史》板付监,辽、金二史无板者,购求善 本翻刻。十一年七月成,祭酒林文俊等表进。至万历中,北监又刻《十三经》、 《二十一史》,其板视南稍工,而士大夫遂家有其书,历代之事迹粲然于人间矣。 然校勘不精,讹舛弥甚,且有不知而妄改者,偶举一二。如《魏书•崔孝芬传》: “李彪谓崔挺曰:‘比见贤子谒帝,旨谕殊优、今当为群拜纪。”此《三国志• 陈群传》中事,非为隐僻,今所刻《北史》改云:“今当为绝群耳。”不知纪群 之为名,而改“纪”为“绝”,又倒其文,此已可笑。 又如《晋书•华谭传》未云:“始淮南袁甫字公胄,亦好学,与谭齐名。” 今本误于“始”字绝句,左方跳行,添列一袁甫名题,而再以“淮”字起行。 《齐王同传》末云:“郑方者,字子回。”此姓郑名方,即上文所云南阳处士郑 方,露版极谏,而别叙其人与书及同答书于後耳,今乃跳行添列一“郑方者”三 字名题。《唐书•李敬玄传》末附敬玄弟元素,今以敬玄属上文,而弟元素跳行。 此不适足以彰大学之无人,而贻後来之栅笑乎?《十三经》中《仪礼》脱误尤多, 《士昏礼》脱“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一节十四字。《乡射礼》脱 “士鹿中旌以获”七字,《士虞礼》脱“哭止告事毕宾出”七字,《特牲馈食 礼》脱“举者祭卒觯拜长者答拜”十一字,《少牢馈食礼》脱“以授尸坐取箪兴” 七字,此则秦火之所未亡,而亡于监刻矣。至于历官任满,必刻一书,以充馈遗, 此亦甚雅,而卤莽就工,殊不堪读。陆文裕《金台纪闻》曰:“元时州县皆有学 田,所人谓之学祖,以供师生廪饩,余则刻书。工大者合数处为之,故雠校刻画 颇有精者,洪武初,悉收上国学,今南监《十六史》诸书地里、岁月、勘校、工 役并存可识也。今学既无田,不复刻书,而有司间或刻之,然只以供馈赆之用, 其不工反出坊本下,工者不数见也。”闻之宋、元刻书皆在书院,山长主之,通 儒订之,学者则互相易而传布之,故书院之刻有三善焉:山长无事而勤于校雠, 一也;不惜费而工精,二也;板不贮官而易印行,三也。有右文之主出焉,其复 此非难也。而书之已为劣生刊改者,不可得而正矣。是故信而好古,则旧本不可 无存;多闻阙疑,则群书亦当并订。此非後之君子之责而谁任哉? 《旧日唐书》病其事之遗阙,《新唐书》病其文之晦涩,当兼二书刻之,为 《二十二史》。如宋、魏诸国既各有书,而复有《南史》、《北史》,是其例也。 ○张参五经文字 唐人以《说文》、《字林》试士。其时去古未远,开元以前未改经文之日, 篆籀之学,童而习之,今西安府所存唐睿宗书景龙观钟,犹带篆、分遗法。至于 宋人,其去古益远,而为说日以凿矣,大历中,张参作《五经文字》,据《说文》、 《字林》,刊正谬失,甚有功于学者。开成中,唐玄度增补,复作《九经字样》, 石刻在关中。向无板本,间有残缺,无别本可证。近代有好事者刻《九经补字》, 并属诸生补此书之阙,以意为之。乃不知此书特《五经》之文,非经所有者不载, 而妄添经外之字,并及字书中泛博之训。予至关中,洗刷元石,其有一二可识者, 显与所补不同,乃知近日学者之不肯阙疑而妄作如此。 ○别字 《慢汉书•儒林传》:“谶书非圣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别字。”近鄙者,犹 今俗用之字;别字者,本当为此字,而误为彼字也,今人谓之“白字”,乃别音 之转。 山东人刻《金石录》,于李易安《梭序》:“绍兴二年玄岁壮月朔。”不 知壮月之出于《尔雅》,而改为“牡丹”。凡万历以来所刻之书多“牡丹”之类 也。 ○三朝要典 《宋史•蹇序辰传》:“绍圣中,为起居郎中书舍人,同修国史。疏言: ‘朝廷前日正司马光等好恶,明其罪罚,以告中外。惟变乱典刑,改废法度,讪 读宗庙,脾睨两宫,观事考言,实状彰著,然踪迹深秘,包藏祸心,相去八年之 间,盖已不可究。质其章疏案牍,散在有司,若不汇辑而存之,岁久必致沦失。 愿悉讨奸臣所言所行,选官编类,人为一帙,置之二府,以示天下後世大戒。’ 遂命序辰及徐铎编类,由是招绅之祸无一得免者。”天启中,篡辑《三朝要典》, 正用序辰之法。 门户之人,其立言之指各有所借,章奏之文互有是非。作史者两收而并存之, 则後之君子如执镜以照物,无所逃其形矣。偏心之辈谬加笔削,于此之党则存其 是者,去其非者;于彼之党则存其非者,去其是者,于是言者之情隐,而单辞得 以胜之。且如《要典》一书,其言未必尽非,而其意别有所为,继此之为书者犹 是也。此国论之所以未平,百世之下难乎其信史也。崇帧帝批讲官李明睿之疏曰: “纂修《实录》之法,惟在据事直书,则是非互见。”大哉王言!其万世作史之 准绳乎? ○密疏 唐武宗会昌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宰臣及公卿论事,行与不行须有明 据,或奏请允惬,必见褒称;或所论乖僻,因有惩责。在藩镇上表,必有批答; 居要官启事,自有记注。并须昭然,在人耳目。或取舍存于堂案,或与夺形于诏 敕。前代史书所载奏议,罔不由此。近见《实录》,多载密疏,言不彰于朝听, 事不显于当对,得自其家,未足为信。今後《实录》所载章奏,并须朝廷共知者, 方得纪述,密疏并请不载。如此则理必可法,人皆向公,爱憎之志不行,褒贬之 言必信。”从之。此虽出于李德裕之私心,然其言不为无理。自万历末年,章疏 一切留中,抄传但凭阁揭。天启以来,谗慝弘多,啧言弥甚。予尝亲见大臣之子 追改其父之疏草而刻之以欺其人者,欲使盖棺之後,重为奋笔之文,追遗议于後 人,侈先见于前事,其为诬罔甚于唐时。故志之于书,俾作史之君子详察而严斥 之也。 ○贴黄 章奏之冗滥,至万历、天启之间而极至。一疏而荐数十人,累二三千言不止, 皆枝蔓之辞。崇祯帝英年御宇,厉精图治,省览之勤,批答之速,近朝未有。乃 数月之後,颇亦厌之,命内阁力贴黄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 粘附犊尾,以便省览。此贴黄之所由起也。宋叶梦得《石林燕语》曰:“唐制, 降敕有所更改,以纸贴之,谓之贴黄,盖敕书用黄纸,则贴者亦黄纸也。今奏状 札子皆白纸,有意所未尽,揭其要处,以黄纸别书于後,乃谓之贴黄,盖失之矣。 其表章略举事目与日月道里见于前及封皮者,又谓之引黄。” ○记注 古之人君,左史记事,右史记言,所以防过失而示後王。记注之职其来尚矣。 唐太宗通晓古典,尤重其事。苏冕言:“贞观中,每日朝退後,大宗与宰臣参议 政事,即令起居郎一人执简记录。”由是贞观注记,政事称为毕备,及高宗朝, 会端拱无言,有司惟奏辞见二事。其後许敬宗、李义甫用权,多妄论奏,恐史官 直书其短,遂奏令随仗便出,不得备闻机务,因为故事。 《旧唐书•姚踌传》:“长寿二年,迁文昌左丞同凤阁鸾台平章事。自永徽 以後,左右史惟得对仗承旨,仗下後,谋议皆不预闻,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遂无 纪述,若不宣自宰相,史官无从得书,乃表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宰相一人专知 撰录,号为‘时政记,每月封送史馆。宰相之撰时政记,自始也。” ○四书五经大全 自朱于作《大学中庸章句或问》、《论语孟子集注》之後,黄氏有《论语通 释》,而采语录附于朱子章句之下则始自真氏,名日《集义》,止《大学》一书, 祝氏乃仿而足之,为《四书附录入像有蔡氏《四书集疏》,赵氏《四书篡疏》, 吴氏《四书集成》。昔之论者病其泛溢,于是陈氏作《四书发明》,胡氏作《四 书通入而定字之门人倪氏合二书为一,颇有删正,名曰《四书辑释》。自永乐中 命儒臣篡修《四书大全》,颁之学官,而诸书皆废。倪氏《辑释》今见于刘用章 所刻《四书通义》中。永乐中所纂《四书大全》特小有增删,其详其简或多不如 倪氏,《大学中庸或问》则全不异,而间有外误。至《春秋大全》则全袭元人汪 克宽《胡传纂疏》,但改其中“愚按”二字为“汪氏曰”,及添庐陵李氏等一二 条而已。《诗经大全》则全袭元人刘谨《诗传通释》,而改其中“愚按”二字为 “安成刘氏曰”。其三经後人皆不见旧书,亦未必不因前人也。当日儒臣奉旨修 《四书五经大全》,颁餐钱,给笔札,书成之日,赐金迁秩,所费于国家者不知 凡几。将谓此书既成,可以章一代教学之功,启百世儒林之绪,而仅取已成之书 抄誊一过,上欺朝廷,下诳士子,唐宋之时有是事乎?岂非骨鲠之臣已空于建文 之代?而制义初行,一时人士尽弃宋元以来所传之实学,上下相蒙,以饕禄利, 而莫之问也,呜呼!经学之废,实自此始,往之君子欲扫而更之,亦难乎其为力 矣。 ○书传会选 洪武二十七年四月丙戌,诏徵儒臣定正宋儒蔡氏《书传》。上以蔡氏《书传》 日月五星运行与朱子《诗传》不同,及其他注说与番阳邹季友所论问亦有未安者, 遂诏徵天下儒臣定正之,命翰林院学士刘三吾等总其事。凡蔡氏传得者存之,失 者正之,又采诸家之说足其未备。九月癸丑,书成,赐名《书传会选》,命礼部 颁行天下。今按此书若《尧典》谓“大左旋,日月五星违天而右转”,《高宗肜 日》谓“祖庚绎于高宗之庙”,《西伯勘黎》谓是武王,《洛浩》“惟周公诞保 文武受命惟七年”,谓周公辅成王之七年,皆不易之论。 每传之下系以经文及传,《音释》干字音、字体、字义辩之甚详。其传中用 古人姓字、古书名目必具出处,兼亦考证典故。盖宋元以来,诸儒之规模犹在, 而其为此书者皆自幼为务本之学,非由八股发身之人,故所著之书虽不及先儒, 而尚有功于後学。至永乐中修《尚书大全》,不惟删去异说,并《音释》亦不存 矣。愚尝谓自宋之末造以至有明之初年,经术人材于斯为盛。自八股行而古学弃, 《大全》出而经说亡,十族诛而臣节变,洪武、永乐之间,亦世道升降之一会矣。 ○内典 古之圣人所以教人之说,其行在孝弟、忠信,其职在洒扫、应对、进退,其 文在《诗》、《书》、《礼》、《易》、《春秋》,其用之身在出处、去就、交 际,其施之天下在政令、教化、刑罚。虽其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夕外,亦有体用 之分,然并无用心于内之说。自老庄之学行于战国之时,而外义者告子也,外天 下、外物、外生者庄子也。于是高明之士厌薄诗书,以为此先王所从治天下之糟 粕。而佛氏晚人中国,其所言清净慈悲之说,适有以动乎世人之慕向者。六朝诸 君子从而衍之,由清净自在之说而极之,以至于不生不死人于涅,则杨氏之为 我也。由慈悲利物之说而极之,以至于普度众生,超拔苦海,则墨氏之兼爱也。 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而佛氏乃兼之矣。其传浸盛,後之学者遂谓其书为内 典。推其立言之旨,不将内释而外吾儒乎?夫内释而外吾儒,此自缁流之语,岂 得士人亦云尔乎, 《黄氏日钞》云:“《论语•曾子三省章》集注载尹氏曰:‘曾于守约,故 动必求诸身,语意已足矣。’又载谢氏曰:‘诸子之学皆出于圣人,其後愈远而 愈失其真,独曾子之学专用心于内,故传之无弊。夫心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正 其心者,正欲施之治国平天下。’孔门未有专用心于内之说也,用心于内,近世 掸学之说耳。象山陆氏因谓曾子之学是里面出来,其学不传;诸子是外面人去。 今传于世者,皆外人之学,非孔子之真。遂于《论语》之外,自谓得不传之学。 凡皆源于谢氏之说也。後有朱子,当于集注中去此一条。” 褚少孙补《滑稽传》,以传记、杂说为外家,是以《六经》为内也。东汉儒 者则以七纬为内学,《六经》为外学。举图谶之文,一归之性与天道,不可得闻。 而今百世之下,晓然皆悟其非。今之所谓内学,则又不在图谶之书,而移之释氏 矣。 ○心学 《黄氏日钞》解《尚书》“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一章曰:“此章本尧命舜之辞,舜申之以命,禹而加详焉耳。尧之命舜曰:‘允 执厥中。’今舜加‘危微精一’之语于‘允执厥中’之上,所以使之审择而能执 中者也。此训之之辞也,皆主于尧之执中一语而发也。尧之命舜曰:‘四海困穷, 天禄永终。’今舜加‘无稽之言勿听,以至敬修其可愿’于‘天禄永终’之上, 又‘所以警切之,使勿至于困穷而永终者也’,此戒之之辞也,皆主于尧之‘永 终’二语而发也,执中之训,正说也;永终之戒,反说也。盖舜以昔所得于尧之 训戒并其平日所尝用力而自得之者,尽以命禹,使知所以执中而不至于永终耳, 岂为言心设哉。近世喜言心学,舍全章本旨而独论人心道心,甚者单摭道心二字, 而直谓即心是道,盖陷于禅学而不自知,其去尧、舜、禹授受天下之本旨远矣。 葵九峰之作《书传》,述朱子之言曰:‘古之圣人将以天下与人,未尝不以治之 之法而并传之。’可谓深得此章之本旨,九峰虽亦以是明帝王之心,而心者,治 国平天下之本,其说固理之正也。其後进此书传于朝者,乃因以三圣传心为说。 世之学者遂指此书十六字为传心之要,而禅学者借以为据依矣。”愚按,心不待 传也,流行天地间,贯彻古今而无不同者,理也。理具于吾心,而验于事物。心 者,所以统宗此理而别白其是非。人之贤否,事之得失,天下之治乱,皆于此乎 判。此圣人所以致察于危微精一之间,而相传以执中之道,使无一事之不合于理, 而无有过不及之偏者也。禅学以理为障,而独指其心曰“不立文字,单传心印”。 圣贤之学,自一心而达之天下国家之用,无非至理之流行,明白洞达,人人所同, 历千载而无间者。何传之云:“俗说浸淫,虽贤者或不能不袭用其语,故僭书其 所见如此。” 《中庸章句》引程子之言曰:“此篇乃孔门传授心法。”亦是借用释氏之言, 不无可酌。 《论语》一书言心者三,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曰“回也,其心 三月不违仁”;曰“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乃“操则存,舍则亡”之训,门人 未之记,而独见于《孟子》。夫未学圣人之操心,而骤语夫从心,此即所谓饱食 终日,无所用心,而旦昼之所为有牿亡之者矣。 唐仁卿答人书曰:“自新学兴而名家著,其冒焉以居之者不少,然其言学也 则心而已矣。元闻古有学道,不闻学心;古有好学,不闻好心。心学二字,《六 经》、孔孟所不道。今之言学者,盖谓心即道也,而元不解也。何也?危微之旨 在也,虽上圣而不敢言也。今人多怪元言学而遗心,孰若执事责以不学之易了, 而元亦可以无辞于执事,子曰:‘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又曰:‘一日克 己复礼。’又已‘终日乾乾,行事也。’元未能也。孔门诸子,日月至焉,夫子 犹未许其好学,而况乎日至未能也,谓之不学可也。但未知执事所谓学者果仁邪? 礼邪?事邪?抑心之谓邪?外仁、外礼、外事以言心,虽执事亦知其不可;”执 事之意必谓仁与礼与事即心也,用力于仁,用力于心也。复礼,复心也;行事, 行心也。则元之不解犹昨也,谓之不学可也。”又曰:“孳革为善者心,孳孳为 利者亦未必非心。危哉,心乎!判吉凶,别人禽,虽大圣犹必防乎其防,而敢言 心学乎?心学者,以心为学也。以心为学,是以心为性也。心能具性,而不能使 心即性也。是故求放心则是,求心则非;求心则非,求于心则是。我所病乎心学 者,为其求心也。心果待求,必非与我同类;心果可学,则‘以礼制心,以仁存 心’之言,毋乃为心障与!” 《论语》:“仁者安仁。”集注:“谢氏曰:仁者心无内外、远近、精粗之 间,非有所存而自不亡,非有所理而自不乱。”此皆庄、列之言,非吾儒之学。 太甲曰:“顾讠是天之明命。”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 服膺而弗失之矣。”故曰“操则存,舍则亡。”不待存而自不亡者何人哉? ○举业 林文烙《福州府志》曰:“余好问长老前辈时事,或为余言林尚默,方游乡 序,为弟子员,即自负其才当冠海内士云。然考其时,试诸生者则杨文贞、金文 靖二公也。夫尚默当时所习特举子业耳,而杨、金二学士皆文章宿老,蔚为儒宗, 尚默乃能必之二公若合符节,何哉?当是时也,学出于一,上以是取之,下以是 习之,譬作车者不出门,而知适四方之合辙也,工德末,异说者起,以利诱後生, 使从其学,毁儒先,低传汪,殆不啻弃髦矣。由是学者怅怅然莫知所从,欲从其 旧说则恐或主新说,从其新说则又不忍遽弃传注也。己不能自必,况于人平?呜 呼!士之怀瑾握瑜,范驰驱而不遇者,可胜道哉!是故射无定鹄,则羿不能巧; 学无定论,则游夏不能工。欲道德一,风俗同,其必自大人不倡游言始。” 又曰:“近日讲学之辈,弥近理而大乱真。士附其门者皆取荣名,于是一唱 百和,始伐木者呼邪许,然徐而叩之,不过徽捷径于终南,而其中实莫之能省也。” 东乡艾南英《皇明今文待序》曰:“呜呼!制举业中始为禅之说者,谁与原 其始?盖由一二聪明才辩之徒,厌先儒敬义诚明、穷理格物之说,乐简便而畏绳 束,其端肇于宋南渡之季,而慈湖杨氏之书为最著。国初,功令严密,匪程、朱 之言弗遵也。盖至摘取良知之说,而士稍异学矣,然予观其书,不过师友讲论立 教明宗而已,未尝以人制举业也。其徒龙溪、绪山阐明其师之说,而又过焉,亦 未尝以人制举业也。龙溪之举业不传,阳明、绪山班班可考矣。衡较其文,持详 矜重,若未始肆然欲自异于朱氏之学者。然则今之为此者,谁为之始与?吾姑为 隐其姓名,而又详乙注其文,使学者知以宗门之糟粕,为举业之偏者自斯人始。 呜呼,降而为传灯,于彼教初说,其浅深相去已远矣,又况附会以援儒人墨之辈, 其鄙陋可胜道哉。今其大旨不过曰‘耳自天聪,目自天明’,犹告子曰生之谓性’ 而已。及其厌穷理格物之迂而去之,犹告子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而已。任 其所之而冥行焉,未有不流于小人之无忌惮者,此《中庸》所以言性不言心, 《孟子》所以言心而必原之性,《大学》所以言心而必曰正其心。吾将有所论著, 而姑言其概如此,学者可以废然返矣。” 又曰:“嘉靖中,姚、江之书虽盛行于世,而士子举业尚谨守程、朱,无敢 以禅窜圣者。自兴化、华亭两执政尊王氏学,于是隆庆戊辰《论语程义》首开宗 门,此援浸淫,无所底止。科试文字大半剽窃王氏门人之言,阴诋程、朱。” 坊刻中有伪作罗伦《致知在格物》一篇,其破题曰:“良知者,廓于学者也。” 按罗文毅中成化二年进士,当时士无异学,使果有此文,则良知之说始于彝正, 不始于伯安矣。况前人作破亦无此体,以其为先朝名臣而借之耳。 ○破题用庄子 《五经》无“真”字,始见于老庄之书。《老子》曰:“其中有精,其精甚 真。”《庄子•渔父篇》:“孔子愀然曰:‘敢问何谓真?’客曰:‘真者,精 诚之至也。’”《大宗师篇》曰:“而已反其真,而我犹为人猗。”《列子》曰: “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归也。归其真宅。”《汉书•杨王孙传》 曰:“死者,终生之化,而物之归者也。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 《说文》曰:“真,仙人变形登天也。”徐氏系传曰:“真者,仙也,化也。从 匕,匕即化也。反人为亡,从目从匕,入其所乘也。”以生为寄,以死为归,于 是有真人、真君、真宰之名。秦始皇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 “朕”。魏太武改元太平真君,而唐玄宗诏以四子之书谓之“真经”,皆本乎此 也。後世相传,乃遂与假为对。李斯《上秦王书》:“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 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韩信请为假王,高帝曰:“大丈夫定诸侯, 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又更东垣曰“真定”。窦融《上光武书》曰:“岂可 背真旧之主,事奸伪之人。”而与老、庄之言真亦微异其指矣。宋讳“玄”,以 “真”代之,故庙号曰真宗。玄武七宿改为“真武”,玄冥改为“真冥”,玄挎 改为“真枵”。《崇文总目》谓《太玄经》为“太真”,则犹未离其本也。隆庆 二年会试,为主考者厌《五经》而喜老庄,黜旧闻而崇新学,首题《论语》“子 曰由海汝知之乎”一节,其程文破云:“圣人教贤者以真知,在不昧其心而已。” 《庄子•大宗师篇》:“且有真人而後有真知。”《列子•仲尼篇》:“无乐无 知,是真乐真知。”始明以《庄子》之言人之文字。自此五十年间,举业所用, 无非释、老之书,彗星扫北斗、文昌,而御河之水变为赤血矣,崇侦时,始申旧 日之禁,而士大夫皆幼读时文,习染已久,不经之字,摇笔辄来,正如康昆仑所 受邻舍女巫之邪声,非十年不近乐器,未可得而绝也。虽然,以周元公道学之宗, 而其为书,犹有所谓“无极之真”者,吾又何责乎今之人哉。 《孟子》言:“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下文明指是爱亲敬长。若夫因 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则必待学而知之者矣。今之学者明用《孟子》之良知, 暗用《庄子》之真知。 ○科场禁约 万历三十年三月,礼部尚书冯琦上言:“顷者皇上纳都给事中张问达之言, 正李贽惑世诬民之罪,尽焚其所著书,其崇正辟邪,甚盛举也。臣窃惟国家以经 术取士,自《五经》、《四书》、《二十一史》、《通鉴》、性理诸书而外,不 列于学官,而经书传注又以宋儒所订者为准。此即古人罢黜百家,独尊孔氏之旨。 自人文向盛,士习浸淳,始而厌薄平常,稍趋纤靡;纤靡不已,渐骛新奇;新奇 不已,渐趋诡僻。始犹附诸子以立帜,今且尊二氏以操戈。背弃孔、孟,非毁程、 朱,惟《南华》、西竺之语是宗是竞。以实为空,以空为实。以名教为桎梏以纪 纲为赘疣。以放言高论为神奇,以荡轶规矩、扫是非廉耻为广大。取佛书言心言 性略相近者窜入圣言,取圣经有空字无字者强同于禅教。语道既为舂驳,论文又 不成章。世道溃于狂澜,经学几为榛莽。臣请坊间一切新说曲议,令地方官杂烧 之。生员有引用佛书一句者,廪生停廪一月,增附不许帮补,三句以上降黜。中 式墨卷引用佛书一句者,勒停一科,不许会试,多者黜革。伏乞天语申饬,断在 必行。自古有仙佛之世,对学必不明,世运必不劢。即能实诣其极,亦与国家无 益,何况袭咳唾之余,以自盖其名利之迹者乎?夫道术之分久矣。自西晋以来, 于吾道之外别为二氏;自南宋以来,于吾道之中自分两岐;又其後则取释氏之精 蕴,而阴附于吾道之内;又其後则释氏之名法,而显出于吾道之外。非圣主执中 建极,群工一德同风,世运之流未知所届。”上曰:“祖宗维世立教,尊尚孔子。 明经是非,荡弃行检,复安得节义忠孝之士为朝廷用?览卿等奏,深于世教有裨, 可开列条款奏来。仙佛原是异术,宜在山林独修,有好尚者任其解官自便。”此 稍为厘正,然而旧染既深,不能尽涤;又在位之人多以护借士子科名为阴德,亦 不甚摘发也。至于未年,诡僻弥甚。 新学之兴,人皆土苴《六经》,因而不读传注,崇帧三年,浙江乡试题“义 用明俊民用章”。上文“岁月日时无易”,传曰:“不失其时也。”第三名龚广 生文,误以为历家“一日十二时”之时,而取冠本经,刻为程文。九年,应天乡 试题“‘王请大之’至‘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内有“以遏祖莒”,注曰: “‘莒’,《诗》作‘旅’,众也。”谓密人侵阮、徂、共之众也。第二十三名 周天一文,误以为《春秋》莒人”之莒,亦得中式,部科不闻磨勘。诏令之不行 至此。 ○朱子晚年定论 《宋史•陆九渊传》:“初,九渊尝与朱熹会鹅湖,论辩所学,多不合。及 熹守南康,九渊访之。熹与至白鹿洞,九渊为讲‘君子小人喻义利’一章,听者 至有泣下,熹以为切中学者隐微深痼之病。至于无极而大极之辩,则贻书往来, 论难不置焉。” 王文成所辑《朱子晚年定论》,今之学者多信之,不知当时罗文庄已尝与之 书而辩之矣。其书曰:“详《朱子定论》之编,盖以其中岁以前所见未真,及晚 年始克有悟。乃于其论学书牍三数十卷之内,摘此三十余条,其意皆主于向里者, 以为得于既悟之余,而断其为定论。斯其所择宜亦精矣,第不知所谓晚年者,断 以何年为定?偶考得何叔京氏卒于淳熙乙未,时朱子年方四十有六。慢二年丁酉, 而《论孟集注或问》始成。今有取于答何书者四通,以为晚年定论;至于《集注 或问八则以为中年未定之说。窃恐考之欠详,而立论之太果也。又所取《答黄直 卿》一书,监本止云此是向来差误,别无‘定本’二字,今所编增此二字,而序 中又变‘定’字为‘旧’字,却未详‘本’字所指。朱子有《答吕东莱》一书, 尝及定本之说,然非指《集注或问》也。凡此,愚皆不能无疑,顾犹未足深论。 窃以执事天资绝世,而日新不已。向来恍若有悟之後,自以为证诸《五经》、 《四子》,沛然若决江河而放诸海;又以为精明的确,洞然无复可疑。某固信其 非虚语也。然又以为独于朱子之说有相抵悟,揆之于理,容有是邪?他说固未敢 请,尝读《朱子文集》,其第三十二卷皆与张南轩答问书。内第四书亦自以为: ‘其于实体似益精明,因复取凡圣贤之书,以及近世诸老先生之遗语,读而验之, 则又无一不合。’盖平日所疑而未白者,今皆不待安排,往往自见洒落处,与执 事之所自序者无一语不相似也,书中发其所见,不为不明;而卷未一书,提纲振 领,尤为详尽。窃以为千圣相传之心学,殆无以出此矣。不知何故,独不为执事 所取?无亦偶然也邪?若以此二书为然,则《论孟集注》、《学庸章句或问》不 容别有一般道理;如其以为未合,则是执事精明之见,决与朱子异矣!凡此三十 余条者,不过姑取之以证成高论,而所谓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者,安知不有豪厘之 不同者为祟于其间,以成抵牾之大隙哉!又执事于朱子之後,特推草庐吴氏,以 为见之尤真,而取其一说,以附三十余条之後。窃以草庐晚年所见端的与否,以 未易知。盖吾儒昭昭之云,释氏亦每言之,豪厘之差正在于此。即草庐所见果有 合于吾之所谓昭昭者,安知非其四十年间钻研文义之效,殆所谓真积力久而豁然 贯通者也。盖虽以明道先生之高明纯粹,又蚤获亲炙于濂溪,以发其吟风弄月之 趣,亦必反求诸《六经》而後得之。但其所禀邻于生知,闻一以知十,与他人极 力于钻研者不同耳,又安得以前日之钻研文义为非,而以堕此科臼为悔?夫得鱼 忘筌,得兔忘蹄可也。矜鱼兔之获,而反追咎筌蹄,以为多事,其可乎哉?东 陈建作《学通辩》,取朱子年谱、行状、文集、语类及与陆氏兄弟往来书札, 逐年编辑而为之,辩曰:‘朱、陆早同晚异之实,二家谱集具载甚明。近世东山 赵氵方《对江右六君子策》乃云‘朱子《答项平父书》有去短集长之言’,岂鹅 湖之论至是而有合邪?使其合并于晚岁,则其微言精义必有契焉,而子静则既往 矣,此朱、陆早异晚同之说所萌芽也。程篁墩因之,乃著《道一编》,分朱,陆 异同为三节,始焉如冰炭之相反,中焉则疑信之相半,终焉若辅车之相依。朱、 陆早异晚同之说,于是乎成矣。王阳明因之,遂有《朱子晚年定论》之录,专取 朱于议论与象山合者,与《道一编》辅车之说正相唱和矣。凡此皆颠倒早晚,以 弥缝陆学,而不顾矫诬朱子,诳误後学之深。故今编年以辩,而二家早晚之实, 近儒颠倒之弊,举昭然矣。”又曰:“朱子有朱子之定论,象山有象山之定论, 不可强同。专务虚静,完养精神,此象山之定论也。主敬涵养,以立其本;读书 穷理,以致其知;身体力行,以践其实,三者交修并尽,此朱子之定论也。乃或 专言涵养,或专言穷理,或止言力行,则朱子因人之教、因病之药也。今乃指专 言涵养者为定论,以附合于象山,其诬朱子甚矣!”又曰“赵东山所云,盖求朱、 陆生前无可同之实,而没後乃臆料其後会之必同,本欲安排早异晚同,乃至说成 生异死同,可笑可笑! 如此岂不适所以彰朱,陆平生之未尝同,适自彰其牵合欺人之弊?奈何近世 咸信之,而莫能察也。 昔裴延龄掩有为无,指无为有,以欺人主。陆亘公谓其愚弄朝廷,甚于赵高 指鹿为马。今篁墩辈分明掩有为无,指无为有,以欺弄後学,岂非吾道中之延龄 哉!”又曰:“昔韩绛、吕惠卿代王安石执政,时号绛为传法沙门,惠卿为护法 善神。愚谓近日继陆学而兴者,王阳明是传法沙门,程篁墩则护法善神也。 宛平孙承泽谓阳明所编,其意欲借朱子以攻朱子。且吾夫子以天纵之圣,不 以生知自居,而曰好古敏求,曰多闻多见,曰博文约礼,至老删述不休,犹欲假 年学《易》。朱子一生效法孔子,进学必在致知,涵养必在主敬,德性在是,问 学在是。如谬以朱子为支离,为晚悔,则是吾夫子所谓好古敏求,多闻多见,博 文约礼皆早年之支离,必如无言、无知、无能为晚年自悔之定论也。以此观之, 则‘晚年定论’之刻,真为阳明舞文之书矣。盖自弘治、正德之际,天下之士厌 常喜新,风气之变已有所自来,而文成以绝世之资,倡其新说,鼓动海内。嘉靖 以後,从王氏而诋朱子者,始接踵于人间,而王尚书发策谓:‘今之学者偶有所 窥,则欲尽发先儒之说而出其上;不学则借一贯之言以文其陋;无行则逃之性命 之乡,以便人不可诘。’此三言者,尽当日之情事矣。故王门高弟为泰州、龙溪 二人。泰州之学一传而为颜山农,再传而为罗近溪、赵大洲。龙溪之学一传而为 何心隐,再传而为李卓吾、陶石篑。昔范武子论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 以为一世之患轻,历代之害重;自丧之恶小,迷众之罪大。而苏子瞻谓李斯乱天 下,至于焚书坑儒,皆出于其师荀卿高谈异论而不顾者也。《困知之记》、《学 之编》,固今日中流之砥柱矣。” 《姑苏志》言姚荣国著书一卷,名曰《道馀录》专诋程、朱。少师亡後,其 友张洪谓人曰:“少师于我厚,今死矣,无以报之,但每见《道馀录》,辄为焚 弃。”少师之才不下于文成,而不能行其说者,少师当道德一、风俗同之日,而 文成在世衰道微、邪说又作之时也。 嘉靖二年,会试发策,谓朱、陆之论终以不合,而今之学者顾欲强而同之, 岂乐彼之径便,而欲阴诋吾朱子之学与?究其用心,其与何澹、陈贾辈亦岂大相 远与?至笔之简册,公肆诋訾,以求售其私见,礼官举祖宗朝故事,燔其书而禁 斥之,得无不可乎!当日在朝之臣有能持此论者,涓涓不塞,终为江河,有世道 之责者,可无履霜坚冰之虑。 以一人而易天下,其流风至于百有馀年之久者,古有之矣。王夷甫之清谈, 王介甫之新说,其在于今,则王伯安之良知是也。孟子曰:“天下之生久矣。一 治一乱。”拨乱世反之正,岂不在于後贤乎! ○李贽 《神宗实录》:“万历三十年闰二月乙卯,礼科给事中张问达疏劾李贽: ‘壮岁为官,晚年削发,近又刻《藏书》、《焚书》、《卓吾大德》等书,流行 海内,惑乱人心。以吕不韦、李园为智谋,以李斯为才力,以冯道为吏隐,以卓 文君为善择佳耦,以秦始皇为千古一帝,以孔子之是非为不足据,狂诞悖戾,不 可不毁。尤可恨者,寄居麻城,肆行不简,与无良辈游庵院,挟妓女,白昼同浴, 勾引士人妻女入庵讲法,至有携衾枕而宿者,一境如狂。又作《观音问》一书, 所谓观音者,皆士人妻女也,後生小子喜其猖狂放肆,相率煽惑,至于明劫人财, 强搂人妇,同于禽兽,而不之恤。迩来缙绅士大夫亦有诵咒念佛,奉僧膜拜。手 持数珠,以为律戒;室悬妙像,以为皈依。不知遵孔子家法,而溺意于禅教沙门 者,往往出矣。近闻贽且移至通州,通州距都下四十里、倘一入都门,招致蛊惑, 又为麻城之续,望敕礼部,檄行通州地方官,将李贽解发原籍治罪,仍檄行两畿 及各布政司,将贽刊行诸书,并搜简其家未刻者,尽行烧毁,无令贻祸後生,世 道幸甚!’得旨:‘李贽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便令厂卫,五城严拿治罪。其书 籍已刻未刻,令所在官司尽搜烧毁,不许存留。如有徒党曲庇私藏,该科道及各 有司访奏治罪。’已而贽逮至,惧罪不食死。”愚按,自古以来,小人之无忌惮 而敢于叛圣人者,莫甚于李贽,然虽奉严旨,而其书之行于人间自若也。 天启五年九月,四川道御史王雅量疏奉旨“李贽诸书怪诞不经,命巡视衙门 焚毁,不许坊间发卖,仍通行禁止。”而士大夫多喜其书,往往收藏,至今未灭。 ○钟惺 钟惺字伯敬,景陵人,万历庚戌进士。天启初,任福建提学副使,大通关节。 丁父忧去职,尚挟姬妾游武夷山,而後即路。巡抚南居益疏劾有云:“百度逾闲, 《五经》扫地。化子衿为钱树,桃李堪羞;登驵侩于皋比,门墙成市,公然弃名 教而不顾,甚至承亲讳而冶游。疑为病狂丧心,讵止文人无行!”坐是沈废于家。 乃选历代之诗名曰《诗归》,其书盛行于世。已而评《左传》,评《史记》,评 《毛诗》,好行小慧,自立新说,天下之士靡然从之。而论者遂忘其不孝贪污之 罪,且列之为文人矣。 余闻闽人言,学臣之鬻诸生自伯敬始。当时之学臣,其于伯敬固当如茶肆之 陆鸿渐,奉为利市之神,又何怪读其所选之诗。以为《风》、《骚》再作者耶? 其罪虽不及李贽,然亦败坏天下之一人。 举业至于抄佛书,讲学至于会男女,考试至于鬻生员,此皆一代之大变,不 在王莽、安禄山、刘豫之下,故书其事于《五经》诸书之後。呜呼!“四维不张, 国乃灭亡!”《管子》已先言之矣。 ○窃书 汉人好以自作之书而托为古人,张霸《百二尚书》、卫宏《诗序》之类是也。 晋以下人则有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己作,郭象《庄子注》、何法盛《晋中兴书》之 类是也。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 《世说》曰:“初注《庄子》者数十家,莫能究其旨要。向秀于旧注外为解 义,妙析奇致,大畅玄风。唯《秋水》、《至乐》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 义遂零落,然犹有别本。郭象者,为人薄行,有隽才。见秀义不传于世,遂窃以 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乐》二篇,又易《马蹄》一篇,其馀众篇或定点 文句而已,後秀义别本出,故今有向、郭二《庄》,其义一也。”今代之人但有 薄行而无隽才,不能通作者之意,其盗窃所成之书,必不如元本,名为钝贼何辞! 《旧唐书》:“姚班尝以其曾祖察所撰《汉书训篡》多为後之注《汉书》者 隐没名字,将为己说,班乃撰《汉书绍训》四十卷,以发明旧义,行于代。”吾 读有明宏治以後经解之书,皆隐没古人名字,将为己说者也。 ○勘书 凡勘书必用能读书之人。偶见《焦氏易林》旧刻,有曰“环绪倚Θ”,乃 “环堵”之误。注云:“绪疑当作‘’。”“‘井堙水刊”,乃“木刊”之误, 注云:“刊疑当作‘利’。”失之远矣。幸其出于前人,虽不读书而犹遵守本文, 不敢辄改。苟如近世之人,据臆改之,则文益晦,义益舛,而传之後日虽有善读 者,亦茫然无可寻求矣。然则今之坊刻不择其人,而委之雠勘,岂不为大害乎! 梁简文帝《长安道诗》:“金椎抵长乐,复道向宜春。”是用《汉书•贾山 传》:“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三辅决录》:“长安十 二门,三涂洞开,隐以金椎,周以林木,左出右人,为往来之径。”今误作“金 槌”,而又改为“椎轮”。唐阎朝隐《送金城公主适西著诗》:“还将贵公主, 嫁与亻辱檀王。”是用《晋书•载记》:“河西王秃发亻辱檀”。今误作“耨檀”, 而又改为“褥毡”,比于“金根车”之改“金银”,而又甚焉者矣。 《庄子》:“婴儿生,无石师而能言。”一本作“所师”。盖魏晋以後,写 书多有作草者,故以“所”而讹“石”也。 ○改书 《东坡志林》曰:“近世人轻以意改书,鄙浅之人好恶多同,故从而和之者 众,遂使古书日就讹舛,深可忿疾。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自予少时, 见前辈皆不敢轻改书,故蜀本大字书皆善本。” 《汉书•艺文志》曰:“古者书必同文,不知则阙,问诸故老。至于衰世, 是非无正,人用其私。故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今亡矣夫。’盖伤其浸 不正。”是知穿凿之弊自汉已然,故有行赂改兰台漆书,以合其私者矣。 万历间,人多好改窜古书,人心之邪,风气之变,自此而始。且如骆宾王 《为徐敬业讨武氏檄》,本出《旧唐书》。其曰:“伪临朝武氏”者,敬业起兵 在光宅元年九月,武氏但临朝而未革命也。近刻古文,改作“伪周武氏”,不察 檄中所云“包藏祸心,脾睨神器”,乃是未篡之时,故有是言。其时废中宗为庐 陵王,而立相王为皇帝,故曰“君之爱子,幽之于别宫”也。不知其人,不论其 世,而辄改其文,缪种流传,至今未已。又近日盛行《诗归》一书,尤为妄诞。 魏文帝《短歌行》:“长吟永叹,思我圣考。”圣考谓其父武帝也,改为“圣老”, 评之曰:“圣老字奇。”《旧唐书》李泌对肃宗言:“天後有四子,长曰太子宏, 监国而仁明孝悌。天後方图称制,乃鸠杀之,以雍王贤为太子。贤自知不免,与 二弟日侍于父母之侧,不敢明言,乃作《黄台瓜辞》,令乐工歌之,冀天後悟而 哀愍。其辞曰:‘种瓜黄台下,瓜熟子离离。一摘使瓜好,再摘使瓜稀。三摘犹 尚可,四摘抱蔓归。’而太子贤终为天後所逐,死于黔中。”其言四摘者,以况 四子也,以为非四之所能尽,而改为“摘绝”。此皆不考古而肆臆之说,岂非小 人而无忌惮者哉! ○易林 《易林》疑是东汉以後人撰,而托之焦延寿者,延寿在昭、宣之世。 其时《左氏》未立学官,今《易林》引《左氏》语甚多,又往往用《汉书》 中事,如曰“彭离济东,迁之上庸”,事在武帝元鼎元年;曰“长城既立,四夷 宾服,交和结好,昭君是福”,事在元帝竟宁元年;曰“火入井口,阳芒生角, 犯历天门,窥见太微,登上玉床”,似用《李寻传》语;曰“新作初陵,逾陷难 登”,似用成帝起昌陵事;又曰“刘季发怒,命灭子婴”,又曰““大蛇当路, 使季畏惧”,则又非汉人所宜言也。 ●卷十九 ○文须有益于天下 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曰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 若此者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多一篇,多一篇之益矣。若夫怪力乱神之事, 无稽之言,剿袭之说,谀佞之文,若此者,有损于己,无益于人,多一篇,多一 篇之损矣。 ○文不贵多 二汉文人所著绝少,史于其传末每云:所著凡若干篇。惟董仲舒至百三十篇, 而其馀不过五六十篇,或十数篇,或三四篇。史之录其数,盖称之,非少之也。 乃今人著作则以多为富,夫多则必不能工,即工亦必不皆有用于世,其不传宜矣。 西京尚辞赋,故《汉书•艺文志》所载止诗、赋二家。其诸有名文人,陆贾 赋止三篇,贾谊赋止七篇,枚乘赋止九篇,司马相如赋止二十九篇,儿宽赋止二 篇,司马迁赋止八篇,王褒赋止十六篇,杨雄赋止十二篇,而最多者则淮南王赋 八十二篇,枚皋赋百二十篇。而于《枚皋传》云:“皋为文疾,受诏辄成,故所 赋者多。司马相如善为文而迟,故所作少而善于皋。皋赋辞中自言为赋不如相如, 其文委<骨皮>,曲随其事,皆得其意,颇诙笑,不甚闲靡,凡可读者不二十篇, 其尤戏不可读者尚数十篇。”是辞赋多而不必善也。东汉多碑诔书序论难之文; 又其时崇重经术,复多训诂。凡传中录其篇数者 四十九人,其中多者如曹褒、应劭、刘陶、蔡邕、荀爽、王逸各百馀篇,少 者卢植六篇,黄香五篇、刘余、崔烈、曹众,曹朔各四篇,桓彬三篇,而 于《郑玄传》云:“玄依《论语》作《郑志》八篇,所注诸经百馀万言,通人颇 讥其繁。”是解经多而不必善也 秦延群说《尧典》篇目两字之说十馀万言,但说“日若稽古”三万言,此颜 之推《家训》所谓邺下谚云“博士买驴,书券三纸,未有驴字”者也。 文以少而盛,以多而衰。以二汉言之,东都之文多于西京,而文衰矣。以三 代言之,春秋以降之文多于《六经》,而文衰矣。《记》曰:“天下无道,则言 有枝叶。” 《隋志》载古人文集,西京惟刘向六卷,杨雄、刘歆各五卷,为至多矣,他 不过一卷、二卷。而江左梁简文帝至八十五卷,元帝至五十二卷,沈约至一百一 卷,所谓虽多亦奚以为? ○著书之难 子书自盂、荀之外,如老、庄、管、商、申、韩,皆自成一家言。至《吕氏 春秋》、《淮南子》,则不能自成,故取诸子之言汇而为书,此子书之一变也, 今人书集一一尽出其手,必不能多,大抵如《吕览》、《淮南》之类耳。其必古 人之所未及就,後世之所不可无,而後为之,庶乎其传也与?宋人书如司马温公 《资治通鉴》、马贵与《文献通考》,皆以一生精力成之,遂为後世不可无之书。 而其中小有舛漏,尚亦不免。若後人之书愈多而愈舛漏,愈速而愈不传,所以然 者,其视成书太易,而急于求名故也。伊川先生晚年作《易传》,成,门人请授, 先生曰:“更俟学有所进。子不云乎: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也,亻免焉 日孳孳,毙而後己。” ○直言 张子有云:“民吾同胞。今日之民,吾与达而在上位者之所共也。救民以事, 此达而在上位者之责也;救民以言,此亦穷而在下位者之责也。” “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然则政教风俗苟非尽善,即许庶人之议矣。故 《盘庚之诰》曰:“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而国有大疑,卜诸庶民之从逆。”子 产不毁乡校,汉文止辇受言,皆以此也。唐之中世,此意犹存。鲁山令元德秀遣 乐工数人连袂歌于,玄宗为之感动;白居易为尉,作乐府及诗百馀篇,规 讽时事,流闻禁中,宪宗召入翰林。亦近于陈列国之风,听舆人之诵者矣。 诗之为教,虽主于温柔敦厚,然亦有直斥其人而不讳者。如曰“赫赫师尹, 不平谓何”;如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如曰“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 家宰,仲允膳夫,聚子内史,蹶维趣马,禹维师民,艳妻煽方处”;如曰“伊 谁云从,维暴之云”,则皆直斥其官族名字,古人不以为嫌也。《楚辞•离骚》: “余以兰为可恃兮,羌无实而容长。”王逸章句谓:“怀王少弟司马子兰。” “椒专佞以慢忄舀兮。”章句谓:“楚大夫子椒。”洪兴祖补注:“《古今人表》 有令尹子椒。”如杜甫《丽人行》:“赐名大国虢与秦,慎莫近前丞相嗔。”近 于《十月之交》诗人之义矣。 孔稚《北山移文》明斥周容,刘孝标《广绝交论》阴讥到溉。袁楚客规魂元 忠有十失之书,韩退之讽阳城作争臣之论。此皆古人风俗之厚。 立言不为一时天下之事,有言在一时,而其效见于数十百年之後者。《魏志》: “司马朗有复井田之议,谓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今承大乱之後, 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当世未之行也,及拓跋氏之 有中原,令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给授而口分,世业之制自此而起,迄于 隋唐守之。《魏书》:“武定之初,私铸滥恶。齐文襄王议,称钱一文,重五铢 者,听人市用,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悬于市门,若重不五铢,或虽重五 铢而杂铅,并不听用。”当世未之行也。及隋文帝之有天下,更铸新钱,文日 “五铢”,重如其文。置样于关,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而开通元宝之式自此而 准,至宋时犹仿之。 《唐书》:“李叔明为剑南节度使,上疏言道佛之弊,请本道定寺为三等, 观为二等:上寺留僧二十一,上观道士十四,每等降杀以七,皆择有行者,馀还 为民。德宗善之,以为可行之天下。诏下尚书省议,己而罢之。”至武宗会昌五 年,并省天下寺观,敕上都、东都两街各留二寺,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节度观 察使治所及同、华、商、汝州各留一寺,分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 人,下等五人,凡毁寺四千六百馀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大秦穆护祆僧 二千馀人。而有明洪武中亦稍行其法。《元史》:““京师恃东南运粮,竭民力 以航不测。泰定中,虞集建言:‘京东数千里,北极辽海,南滨青、齐,萑苇之 场,海潮日至,淤为沃壤,用浙人之法,筑堤捍水为田。听富民欲得官者,合其 众而授以地:能以万夫耕者,授以万夫之田,为万夫长;千夫、百夫亦如之。三 年视其成,以地之高下定为征额;五年有积畜,命以官,就所储给以禄;十年佩 之符印,得以传子孙,如军官之法。如此,可以宽东南之运,以纾民力,而游手 之徒皆有所归,’事不果行。”及顺帝至正中,海运不至,从丞相脱脱言,乃立 分司,农司于江南,召募能种水田及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名为农师,岁乃大稔, 至今水田遗利犹有存者,而戚将军继光复修之蓟镇,是皆立议之人所不及见。而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天下之理固不出乎此也。孔子言行夏之时,固不以望 之鲁之定、哀,周之景、敬也,而独以告颜渊。及汉武帝太初之元,几三百年矣, 而遂行之。孔子之告颜渊,告汉武也。孟子之欲用齐也,曰:“以齐王犹反手也, 若膝则不可用也,”而告文公之言亦未尝贬于齐,梁,曰:“有王者起,必来取 法。”是为王者师也。鸣呼,天下之事,有其识者,不必遭其时;而当其时者, 或无其识,然则开物之功,立言之用,其可少哉。 朱子作《诗传》,至于秦《黄乌》之篇,谓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 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论其事者,亦徒闵三良 之不幸,而叹秦之衰。至于王政不纲,诸侯擅命,杀人不忌,至于如此,则莫知 其为非也。历代相沿,至先朝英庙始革千古之弊。伏读正统四年六月乙酉书与祥 符王有爝曰:“周王薨逝,深切痛悼,其存日尝奏,葬择近地,从俭约,以省民 力。自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各遣归其家。”盖上御极之初, 即有感于宪王之奏,而亦朱子《诗传》有以发其天聪也。呜呼,仁哉! ○文人之多 唐宋以下,何文人之多也!固有不识经术,不通古今,而自命为文人者矣。 韩文公《符读书城南诗》曰:“文章岂不贵,经训乃。潢潦无根源,朝满夕 己除。人不通古今,马牛而襟裾。行身陷不义,况望多名誉,”而宋刘挚之训子 孙,每曰:“士当以器识为先,一号为文人,无足观矣。”然则以文人名于世, 焉足重哉。此扬子云所谓“摭我华,而不食我实”者也。 黄鲁直言:“数十年来,先生君子但用文章提奖後生,故华而不实。”本朝 嘉靖以来亦有此风,而陆文裕所记刘文靖告吉士之言,空同大以为不平矣。 《宋史》言:欧阳永叔与学者言,未尝及文章,惟谈吏事。谓文章止于润身, 政事可以及物。 ○巧言 《诗》云:“巧言如簧,颜之厚矣。”而孔子亦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又曰:“巧言乱德,”夫巧言不但言语,凡今人所作诗赋、碑状足以悦人之文, 皆巧言之类也。不能不足以为通人,夫惟能之而下为,乃天下之大勇也,故夫子 以刚毅木讷为近仁。学者所用力之途在此,不在彼矣。 天下不仁之人有二:一为好犯上好作乱之人,一为巧言令色之人。自幼而不 孙弟,以至于弑父与君,皆好犯上好作乱之推也。自胁肩诌笑,未同而言、以至 于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皆巧言令色之推也。然而二者之人常相因以立于世。有 王莽之篡弑,则必有扬雄之美新;有曹操之禅代,则必有潘{曰助}之九锡。是故 乱之所由生也,犯上者为之魁,巧言者为之辅。故大禹谓之巧言令色孔壬而与 兜、有苗同为一类。甚哉,其可畏也。然则学者宜如之何?必先之以孝弟,以消 其悖逆陵暴之心;继之以忠信,以去其便辟侧媚之习。使一言一动皆出于其本心, 而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夫然後可以修身而治国矣。 世言魏忠贤初不知书,而口含天宪,则有一二文人代为之。《後汉书》言梁 冀裁能书计,其诬奏太尉李固时,扶风马融为冀章草。《唐书》言李林甫自无学 术,仅能秉笔,而郭慎微、苑咸,文士之茸者代为题尺。又言高骈上书,肆为 丑悖,胁邀天子,而吴人顾云以文辞缘泽其奸。《宋史》言章用事,尝曰: “元初司马光作相,用苏轼掌制,所以能鼓动四方。”乃使林希典书命,逞毒 于元诸臣,呜呼,何代无文人,有国者不可不深惟华实之辨也, ○文辞欺人 古来以文辞欺人者,莫若谢灵运,次则王维,灵运身为元勋之後,袭封国公。 宋氏革命,不能与徐广、陶潜为林泉之侣。既为宋臣,又与庐陵王义真款密。至 元嘉之际,累迁侍中。自以名流,应参时政,文帝惟以文义接之,以致觖望。又 上书劝伐河北,至屡婴罪劾,兴兵拒捕。乃作诗曰:“韩亡子房奋,秦帝鲁连耻。 本自江海人,忠义动君子。”及其临刑,又作诗曰:“龚胜无馀生,李业有终尽。” 若谓欲效忠于晋者,何先後之矛盾乎!史臣书之以逆,不为苛矣。王维为给事中, 安禄山陷两都,拘于普施寺,迫以伪署。禄山宴其徒于凝碧池,维作诗曰:“万 户伤心生野烟,百官何日再朝天?秋槐叶落空宫里,凝碧池头奏管弦。”贼平, 下狱,或以诗闻于行在,其弟刑部侍郎缙请削官以赎兄罪,肃宗乃特宥之,责授 太子中允。襄王僭号,逼李拯为翰林学士。拯既污伪署,心不自安。时朱玫秉政, 百揆无叙。拯尝朝退,驻马国门,为诗曰:“紫宸朝罢缀鹏鸾,丹凤楼前立马看。 惟有终南山色在,晴明依旧满长安。”吟已,涕下。及王行瑜杀朱玫,襄王出奔, 拯为乱兵所杀。二人之诗同也,一死一不死,而文墨交游之士多护王维,如杜甫 谓之“高人王右丞”,天下有高人而仕贼者乎?今有颠沛之馀,投身异姓,至摈 斥不容,而後发为忠愤之论,与夫名污伪籍而自托乃心,比于康乐、右丞之辈, 吾见其愈下矣。 末世人情弥巧,文而不惭,固有朝赋《采薇》之篇,而夕有捧檄之喜者。苟 以其言取之,则车载鲁连,斗量王矣。曰:是不然,世有知言者出焉,则其人 之真伪即以其言辨之,而卒莫能逃也。《黍离》之大夫,始而摇摇,中而如噎, 既而如醉,无可奈何,而付之苍天者,真也;汨罗之宗臣,言之重,辞之复,心 烦意乱,而其词不能以次者,真也;栗里之徵士,淡然若忘于世,而感愤之怀有 时不能自止,而微见其情者,真也。其汲汲于自表暴而为言者,伪也。《易》曰: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失其守者其辞屈。”《诗》曰:“盗言孔甘, 乱是用啖。”夫镜情伪,屏盗言,君子之道,兴王之事,莫先乎此。 ○修辞 典谟、爻象,此二帝三王之言也。《论语》、《孝经》,此夫子之言也。文 章在是,性与天道亦不外乎是。故曰:有德者必有言。善乎!游定夫之言曰: “不能文章而欲闻性与天道,譬犹筑数仞之墙,而浮埃聚沫以为基,无是理矣。” 後之君子,于下学之初即谈性道,乃以文章为小技,而不必用力。然则夫子不曰: “其旨远,其辞文”乎?不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乎?曾子曰:“出辞气, 斯远鄙倍矣。”尝见今讲学先生从语录入门者,多不善于修辞,或乃反子贡之言 以讥之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可得而闻,夫子之文章不可得而闻也。” 杨用修曰:“文,道也。诗,言也,语录出而文与道判矣,诗话出而诗与言 离矣。” 自嘉靖以後,人知语录之不文,于是王元美之《札记》、范介儒之《肤语》, 上规子云,下法文中,虽所得有浅深之不同,然可谓知言者矣。 ○文人摹仿之病 近代文章之病全在摹仿,即使逼肖古人,已非极诣,况遗其神理而得其皮毛 者乎。且古人作文,时有利钝,梁简文《与湘东王书》云:“今人有效谢乐康、 裴鸿胪文者,学谢则不届其精华,但得其冗长;师裴则蔑弃其所长,惟得其所短。” 宋苏子瞻云:“今人学杜甫诗,得其粗俗而已。”金元裕之诗云:“少陵自有连 城壁,争奈微之识赋。”文章一道,犹儒者之末事,乃欲如陆士衡所谓“谢朝 华于已披,启夕秀于未振”者,今且未见其人,进此而窥著述之林,益难之矣。 效《楚辞》者,必不如《楚辞》;效《七发》者,必不如《七发》。盖其意 中先有一人在前,既恐失之,而其笔力复不能自遂,此寿陵馀子学步邯郸之说也。 洪氏《容斋随笔》曰:“枚乘作《七发》,创意造端,丽辞腴旨,上薄骚些, 故为可喜。其後继之者如傅毅《七激》,张衡《七辩》,崔る《七依》,马融 《七广》,曹植《七启》,王粲《七释》,张协《七命》之类,规仿太切,了无 新意。傅玄又集之,以为《七林》,使人读未终篇,往往弃之几格。柳子厚《晋 问》乃用其体,而超然别立机抒、激越清壮,汉晋诸文士之弊于是一洗矣。东方 朔《答客难》,自是文中杰出,扬雄拟之,为《解嘲》,尚有驰骋自得之妙,至 于崔る《达旨》,班固《宾戏》,张衡《应间》,皆章摹句写,其病与《七林》 同。及韩退之《进学解》出,于是一洗矣。”其言甚当,然此以辞之工拙论尔, 若其意则总不能出于古人范围之外也。 如杨雄拟《易》而作《太玄》,王莽依《周书》而作《大诰》,皆心劳而日 拙者矣,《曲礼》之训“毋剿说,毋雷同”,此古人立言之本。 ○文章繁简 韩文公作《樊宗师墓铭》曰:“维古于辞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後皆指 前公相袭,从汉迄今用一律。”此极中今人之病。若宗师之文,则惩时人之失而 又失之者也。作书须注,此自秦汉以前可耳;若今日作书而非注不可解,则是求 简而得繁,两失之矣。子曰:“辞达而已矣。” 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也,繁简之论兴,而文亡矣,《史记》之繁处必胜 于《汉书》之简处,《新唐书》之简也,不简于事而简于文,其所以病也。 “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陈子以时子之言告孟子”,此不须市见而意已明。 “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後反。其妻问所与饮食者, 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後反。问其与饮食者,尽 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间良人之所之也。’”“有馈生鱼于郑子产, 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悠然 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 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此必须重叠而情事乃尽,此孟子文章 之妙。使人《新唐书》,于齐人则必曰:“其妻疑而间之”,于子产则必曰: “校人出而笑之”,两言而已矣,是故辞主乎达,不主乎简。刘器之曰:“《新 唐书》叙事好简略其辞,故其事多郁而不明,此作史之病也。且文章岂有繁简邪? 昔人之论谓如风行水上,自然成文;若不出于自然,而有意于繁简,则失之矣。 当日《进〈新唐书〉表》云:“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新唐书》所 以不及古人者,其病正在此两句上,《黄氏日钞》言:“苏子由《古史》改《史 记》,多有不当。如《樗里子传》,《史记》曰:‘母,韩女也。樗里子滑稽多 智。’《古史》曰:‘母,韩女也,滑稽多智。’似以母为滑稽矣,然则‘樗里 子’三字其可省乎?《甘茂传》,《史记》曰:‘甘茂者,下蔡人也。事下蔡史 举,学百家之说。’《古史》曰:‘下蔡史举学百家之说。’似史举自学百家矣, 然则‘事’之一字其可省乎?以是知文不可以省字为工,字而可省,太史公省之 久矣。” ○文人求古之病 《後周书•柳虬传》:“时人论文体有今古之异,虬以为时有今古,非文有 今古。”此至当之论。夫今之不能为《二汉》,犹《二汉》之不能为《尚书》、 《左氏》。乃虬取《史》、《汉》中文法以为古,甚者猎其一二字句用之于文, 殊为不称。 以今日之地为不古,而惜古地名;以今日之官为不古,而借古官名;舍今日 恒用之字,而借古字之通用者,皆文人所以自盖其俚浅也。 《糖书》:郑馀庆奏议类用古语,如“仰给县官马万蹄”,有司不晓何等语, 人訾其不适时。 宋陆务观《跋前汉通用古字韵》曰:“古人读书多,故作文时偶用一二古字, 初不以为工,亦自不知孰为古、孰为今也。近时乃或钞掇《史》、《汉》中字入 文辞中,自谓工妙,不知有笑之者。偶见此书,为之太息,书以为後生戒。” 元陶宗仪《辍耕录》曰:“凡书官衔,俱当从实,如廉访使、总管之类,若 改之曰‘监司’、‘太守’,是乱其官制,久远奠可考矣。 何孟春《诗冬序录》曰:“今人称人姓必易以世望,称官必用前代职名,称 府州县必用前代郡邑名,欲以为异,不知文字间著此,何益于工拙?此不惟于理 无取,且于事复有碍矣。李姓者称‘陇西公’,杜曰‘京兆’,王曰‘琅邪’, 郑曰‘荥阳’,以一姓之望而概众人,可乎?此其失,自唐未五季间孙光宪辈始。 《北梦琐言》称冯涓为‘长乐公’,《冷斋夜话》称陶毅为‘五柳公’,类以昔 人之号而概同姓,尤是可鄙。官职郡邑之建置,代有沿革,今必用前代名号而称 之,後将何所考焉?此所谓于理无取,而事复有碍者也。” 于慎行《笔麈》曰:“《史》、《汉》文字之佳本自有在,非谓其官名地名 之古也。今人慕其文之雅,往往取其官名地名以施于今,此应为古人笑也。《史》、 《汉》之文如欲复古,何不以三代官名施于当日,而但记其实邪?文之雅俗固不 在此,徒混淆失实,无以示远,大家不为也。予素不工文辞,无所模拟,至于名 义之微,则不敢苟。寻常小作,或有迁就金石之文,断不敢于官名地名以古易今。 前辈名家亦多如此。” ○古人集中无冗复 古人之文不特一篇之中无冗复也,一集之中亦无冗复。且如称人之善,见于 祭文,则不复见于志;见于志,则不复见于他文:後之人读其全集,可以互见也。 又有互见于他人之文者,如欧阳公作《尹师鲁志》,不言近日古文自师鲁始,以 为范公祭文已言之,可以互见,不必重出。盖欧阳公自信己与范公之文并可传于 後世也,亦可以见古人之重爱其言也。 刘梦得作《柳子厚文集序》曰:“凡子厚名氏与仕与年暨行己之大方,有退 之之志若祭文在。”又可见古人不必其文之出于己 ○书不当两序 《会试录》、《乡试录》主考试官序其首,副柱考序其後,职也。凡书亦犹 是矣。且如国初时,府州县志书成,必推其乡先生之齿尊而有文者序之,不则官 于其府州县者也。请者必当其人,其人亦必自审其无可让而後为之。官于是者, 其文优,其于是书也有功,则不让于乡矣。乡之先生,其文优,其于是书也有功, 则官不敢作矣。义取于独断,则有自为之而不让于乡与官矣。凡此者,所谓职也。 故其序止一篇,或别有发明,则为後序。亦有但纪岁月而无序者。今则有两序矣, 有累三四序而不止者矣。两序非体也,不当其人非职也,世之君子不学而好多言 也。 凡书有所发明,序可也;无所发明,但纪成书之岁月可也。人之患在好为人 序。 唐杜牧《答庄充书》曰:“自古序其文者,皆後世宗师其人而为之。今吾与 足下并生今世,欲序足下未已之文,固不可也。”读此言,今之好为人序者可以 止矣。 娄坚《重刻〈元氏长庆集〉序》曰:“序者,叙所以作之指也。盖始于子夏 之序《诗》,其後刘向以校书为职,每一编成,即有序,最为雅驯矣。左思赋三 都成,自以名不甚著,求序于皇甫谧。自是缀文之士,多有托于人以传者,皆汲 汲于名,而惟恐人之不吾知也,至于其传既久,刻本之存者,或漫漶不可读,有 缮写而重刻之。则人复序之,是宜叙所以刻之意可也,而今之述者非追论昔贤, 妄为优劣之辨,即过称好事,多设游扬之辞,皆我所不取也。”读此言,今之好 为古人文集序者可以止矣。 ○古人不为人立传 列传之名始于太史公,盖史体也。不当作史之职,无为人立传者考。故有碑、 有志、有状而无传。梁任《文章缘起》言传始于东方朔作《非有先生传》,是 以寓言而谓之传。《韩文公集》中传三篇:大学生何蕃、圬者王承福、毛颖。 《柳子厚集》中传六篇:宋清、郭橐驼、童区寄、梓人李赤,负版,何蕃, 仅采其一事而谓之传,王承福之辈皆微者,而谓之传;毛颖、李赤、负版则 戏耳,而谓之传,盖比于稗官之属耳。若段太尉,则不曰传,曰逸事状,子厚之 不敢传段太尉。以不当史任也。自宋以後,乃有为人立传者,侵史官之职矣。 《太平御览》书目列古人别传数十种,谓之别传,所以别于史家。 ○志状不可妄作 志状在文章家为史之流,上之史官,传之後人,为史之本。史以记事,亦以 载言。故不读其人一生所著之文,不可以作;其人生而在公卿大臣之位者,不悉 一朝之大事,不可以作;其人生而在曹署之位者,不悉一司之掌故,不可以作; 其人生而在监司守令之位者,不悉一方之地形土俗,因革利病,不可以作,今之 人未通乎此,而妄为人作志;史家又不考而承用之,是以抵牾不合。子曰:“盖 有不知而作之者。”其谓是与? 名臣硕德之子孙,不必皆读父书;读父书者不必能通有司掌故。若夫为人作 志者,必一时文苑名士,乃不能详究,而曰:“子孙之状云尔,吾则因之。”夫 大臣家可有不识字之子孙,而文章家不可有不通令之宗匠,乃欲使籍谈、伯鲁之 流为文人任其过,嗟乎,若是则尽天下而文人矣。 ○作文润笔 《蔡伯喈集》中为时贵碑诔之作甚多,如胡广、陈各三碑,桥玄、杨赐、 胡硕各二碑,至于袁满来年十五、胡根年七岁,皆为之作碑。自非利其润笔,不 至为此,史传以其名重,隐而不言耳。文人受赇,岂独韩退之谀墓金哉。 王《野客丛书》曰:“作文受谢,非起于晋宋。观陈皇後失宠于汉武帝, 别在长门宫,闻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奉黄金百斤为文君取酒,相如因为文,以 悟主上,皇後复得幸。此风西汉已然,” 杜甫作《八哀诗》,李岂一篇曰:“干谒满其门,碑版照四裔,丰屋珊瑚钩, 麒麟织成毯,紫骝随剑几,义取无虚岁。”刘禹锡《祭韩愈文》曰:“公鼎侯碑, 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可谓发露真赃者矣。昔扬子云犹不肯受贾人 之钱,载之《法言》,而杜乃谓之“义取”,则又不若唐寅之直以为利也。《戒 庵漫笔》言:“唐子畏有一巨册,自录所作,文簿面题曰‘利市’。” 《新唐书•韦贯之传》言:“裴均子持万缣,请撰先铭。答曰:‘吾宁饿死, 岂能为是?’”今之卖文为活者可以愧矣。 《司空图传》言:“隐居中条山,王重荣父子雅重之,数馈遗,弗受。尝为 作碑,赠绢数千,图置虞乡,市人得取之,一日尽,”既不有其赠,而受之何居, 不得已也,是又其次也。 《元史》:“姚燧以文就正于许衡,衡戒之曰:‘弓矢为物,以待盗也,使 盗得之,亦将待人。文章固发闻士子之利器,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将何以应人之见 役者哉。非其人而与之,与非其人而拒之,均罪也,非周身斯世之道也。吾观前 代马融,惩于邓氏,不敢复违忤势家,遂为梁冀草奏。李固又作《大将军西第颂》, 以此颇为正直所羞。徐广为祠部郎时,会稽王世子元显录尚书,欲使百僚致敬, 台内使广立议,由是内外并执下官礼,广常为愧恨。陆游晚年再出,为韩诧胄撰 《南园阅古泉记》,见讥清议。朱文公尝言其能太高,迹太近,恐为有力者所牵 挽,不得全其晚节。是皆非其人而与之者也。夫祸患之来,轻于耻辱,必不得己, 与其与也宁拒。至乃俭德含章,其用有先乎此者,则又贵知微之君子矣。” 少年未达,投知求见之文亦不可轻作。《韩昌黎集》有《上京兆尹李实书》, 曰:“愈来京师,于今十五年。所见公卿大臣不可胜数,皆能守官奉职,无过失 而已。未见有赤心事上,忧国如家如阁下者。今年以来,不雨者百有馀日,种不 入土,野无青草,而盗贼不敢起,价不敢贵,百坊百二十司六军二十四县之人 皆若阁下亲临其家,老好宿赃,销缩摧沮,魂亡魄丧,影灭迹绝,非阁下条理镇 服,布宣天于威德,其何能及此。”至其为《顺宗实录》,书贬京兆尹李实为通 州长史,则曰:“实谄事李齐运,骤迁至京兆尹,恃宠强腹,不顾文法。是时春 夏旱,京畿乏食,实一不以介意,力务聚敛征求,以给迸奉。每奏对辄曰:‘今 年虽旱、而仪甚好。’由是租税皆不免,人穷至坏屋卖瓦木,贷麦苗以应官。陵 轹公卿已下,随喜怒,诬奏迁黜,朝廷畏忌之。尝有诏免畿内逋租,实不行,用 诏书征之如初,小勇于杀害,人吏不聊生。至谴,市里欢呼,皆袖瓦砾,遮道伺 之,实由间道获免。”与前所上之书迥若大渊矣。岂非少年未达,投知求见之文, 而不自觉其失言者邪?後之君子,可以为戒。 ○假设之辞 古人为赋,多假设之辞。序述往事,以为点缀,不必一一符同也。子虚、亡 是公、乌有先生之文,已肇始于相如矣。後之作者实祖此意,谢庄《月赋》“陈 王初丧应、刘,端忧多暇,”又曰:“抽毫进牍,以命仲宣。”按王粲以建安二 十一年从征吴,二十二年春道病卒。徐、陈、应、刘一时俱逝,亦是岁也。至明 帝太和六年,植封陈王,岂可椅掖史传,以议此赋之不合哉。庚信《枯树赋》既 言殷仲文出为东阳太守,乃复有桓大司马,亦同此例。而《长门赋》所云,陈皇 後复得幸者,亦本无其事。徘谐之文不当与之庄论矣。 陈後复幸之云,正如马融《长笛赋》所谓“屈平适乐国,介推还受禄”也。 ○古文未正之隐 陆机《辨亡论》,其称晋军,上篇谓之“王师”,下篇谓之“强文信国《指 南录序》中“北”字皆“卤”字也。後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谢皋羽《西台恸 哭记》,本当云“文信公”,而谬云“颜鲁公”,本当云“季宋”,而云“季汉”。 凡此皆有待于後人之改正者也。胡身之注《通鉴》,至二百八十卷石敬瑭以山後 十六州赂契丹之事,而云“自是之後辽灭晋,金破宋”,其下阙文一行,谓蒙古 灭金取宋,一统天下,而讳之不书,此有待于後人之补完者也,汉人言《春秋》 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者,其事皆见于书,故定、哀之间多微辞矣,况 于易姓改物,制有华夏者乎。孟子曰:“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习其读 而不知,无为贵君子矣。” 郑所南《心史》书文丞相事,言公自序本末,未有称彼曰“大国”、曰“丞 相”,又自称“天祥”,皆非公本语,旧本皆直斥彼酋名。然则今之集本或皆传 书者所改。 《金史•纥石列牙吾塔传》“北中亦遣唐庆等往来议和”,《完颜合达传》 “北中大臣以舆地图指示之”,《完颜赛不传》“按春自北中逃回”。“北中” 二字不成文,盖“卤中”也,修史者仍金人之辞未改。 《晋书》刘元海、石季龙,作史者自避唐讳,後之引书者多不知而袭之,惟 《通鉴》并改从本名。 ●卷二十 ○非三公不得称公 《公羊传》曰:“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後称公。”天子三公称公,周公、 召公、毕公、毛公、苏公是也。王者之後称公,宋公是也。杜氏《通典》曰: “周制,非二王之後,列国诸侯其爵无至公者。春秋有虞公、州公,或因殷之旧 爵,或尝为天子之官,子孙因其号耳,非周之典制也。东迁而後,列国诸侯皆僭 称公。”夫子作《春秋》而笔之于书,则或公或否。生不公,葬则公之;列国不 公,鲁则公之,于是天子之事与人臣之礼并见于书,而天下之大法昭矣。汉之西 都有七相五公,而光武则置三公,之文如邓公禹、吴公汉、伏公湛、宋公宏、第 五公伦、牟公融、袁公安、李公固、陈公宠、桥公玄、刘公宠、崔公烈、胡公广、 王公龚、杨公彪、苟公爽、皇甫公嵩、董公卓、曹公操,非其在三公之位,则无 有书公者:《三国志》若汉之诸葛公亮、魏之司马公懿、吴之张公昭、顾公雍、 陆公逊,《晋书》若卫公、张公华、王公导、庾公亮、陶公侃、谢公安、桓公温、 刘公裕之类,非其在三公之位,则无有书公者。史至于唐而书公,不必皆尊官。 泊乎今日,志状之文,人人得称之矣。吁,何其滥与!何其伪与! 《大雅•古公直父》笺曰:“诸侯之臣称君曰公。”《白虎通》曰:“臣子 于其国中皆褒其君为公,《诗》曰“‘乃命鲁公,俾侯于东。”公者,鲁人之称; 侯者,周室之爵。 《秦誓》:“公曰:嗟我士听无哗。”夫《秦誓》之书“公”,与《春秋》 之书“秦伯”,不已异乎?曰:《春秋》以道名分,五等之爵册之天子,不容僭 差。若《秦誓》本国之书,孔子因其旧文而已。“公之媚子,从公于狩。”亦秦 人之诗也。 平王以後,诸侯通称为公,则有不必专于本国者矣,《硕人》之诗曰:“谭 公维私。”《左传》郑庄公之言曰:“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 周之盛时,亦有群公之称,见于康王之浩及诗之《云汉》,此犹五等之君, 《春秋》书之,通日诸侯也。 《左传》自王卿而外无书公者,惟楚有之,其君已僭为王,则臣亦潜为公, 《宣十一年》所谓“诸侯县公皆庆寡人”者也。传中如集公、析公、申公、郧公、 蔡公、息公,商公、期思公,并边中国,白公边吴,盖尊其名以重边邑。而秦有 キ公,吏失其姓名。”楚汉之际有膝公、戚公、柘公、薛公、郯公、萧公、陈公、 魏公、留公、方与公,高祖初称沛公,太上皇父称丰公,皆楚之遗名。此县公之 公也。 有失其名而公之者,《史记•秦始皇纪》侯公,《项羽纪》枞公、侯公, 《高祖纪》单父人吕公、新城三老董公,《孝文纪》太仓令淳于公,《天官书》 甘公,《封禅书》申公、齐人丁公,《曹相国世家》胶西盖公,《留侯世家》东 园公,夏黄公,《穰侯传》其客宋公,《信陵君传》毛公、薛公,《贾生传》河 南守吴公,《张敖传》中大夫泄公,《黥布传》故楚令尹薛公,《季布传》母弟 丁公,《晁错传》谒者仆射邓公,《郑当时传》下わ翟公,《酷吏传》河东守胜 屠公,《货殖传》朱公、任公,《汉书•高帝纪》终公,《艺文志》蔡公、毛公、 乐人窦公、黄公、毛公、皇公,《张耳陈馀传》范阳令徐公、甘公,《刘欲传》 鲁国桓公、赵国贯公,《周昌传》赵人方与公,《武五子传》瑕丘江公,《王褒 传》九江被公,《于定国传》其父于公,《翟方进传》方进父翟公,《儒林传》 免中徐公、博士江公、食子公,淄川任公、皓星公,《游侠传》故人吕公、茂陵 守令尹公,皆失其名而公之,若郑君、卢生之比。本朝《实录》于孝慈高皇後之 父亦不知其名,谓之马公,是史之阙文,非正书也。 大史公者,司马迁称其父谈,故尊而公之也。 有尊老而公之者,《战国策》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史记》文帝谓 冯唐:“公柰何众辱我”是也。《汉书•沟洫志》“赵中大夫白公”,师古曰: “盖相呼尊老之称。”《项籍传》“南公服”,虔曰“南方之老人也。”《眭宏 传》“东平赢公”,师古曰:“长老之号。”《元後传》“元城建公”,服虔曰: “年老者也。”《吴志•程普传》“普最年长,时人皆呼程公。”《方言》: “凡尊老,周、晋、秦,陇谓之公。”《晋书•乐志》:“项伯语项庄曰:‘公 莫,古人相呼曰公。’” 《汉书•何武传》:“号为烦碎,不称贤公,”《後汉书•李固传》:“京 师咸叹曰:是复为李公矣。”《宦者传》:种为司徒,告宾客曰:“今身为公, 乃曹常侍力焉,”《魏志•王粲传》:蔡邕闻粲在门,倒屐迎之,曰:“此王公 孙也。”《晋书•陈骞传》:对父矫曰:“主上明圣,大人大臣,今若不合意, 不过不作公耳。”《魏舒传》:夜闻人问:“寝者为谁?”曰:“魏公舒。”舒 自知当为公矣。《陆晔传》:从兄机每称之曰:“我家世不乏公矣。”《王猛传》 父老曰:“王公何缘拜也?”《北史•郑述祖传》:少时在乡,单马出行,忽有 骑者数百,见述祖皆下马,曰:“公在此。”陶渊明《孟长史传》:从父太常夔 尝问光禄大夫刘耽:“孟君若在,当已作公否?”答云:“此本是三司人。”是 知南北朝以前人语,必三公方得称公也。《周书•姚僧垣传》:宣帝尝从容谓僧 垣曰:“尝闻先帝呼公为姚公,有之乎?”对曰:“臣曲荷殊私,实如圣旨。” 帝曰:“此是尚齿之辞,非为贵爵之号。朕当为公建国开家,为子孙永业。”乃 封长寿县公,邑一千户。 孔融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一乡,曰郑公乡。以为公者,仁德之正号,不必三 事大夫。此是曲说。据其所引,皆史失其名之公,而太史公,又父子之辞也。 《战国策》:“陈轸将之魏,其子陈应止其公之行。”《史记•留侯世家》: “吾惟竖子固不足遣,乃公自行耳。”此皆谓父为公。《宋书•颜延之传》: “何偃路中遥呼延之曰:“颜公延之。”答曰:“身非三公之位,又非田舍之公, 又非君家阿公,何以见呼为公?”《北齐书•徐之才传》:郑道育尝戏之才为师 公,之才曰:“既为汝师,又为汝公,在三之义,顿居其两。” 陆云作《祖父诔》曰“吴丞相陆公”,诔曰“维赤乌八年二月粤乙卯,吴故 使持节郢州牧左都护丞相江陵郡侯陆公薨”;曰“故散骑常侍陆府君”,诔曰 “维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晋故散骑常侍吴郡陆君卒”。王沈祭其父曰“孝于沈 敢昭告烈考东郡君”。张说作其父《赠丹州刺史先府君墓志》,每称必曰“君”。 然则虽己之先人,亦不一概称公,古人之谨于分也。 《史记•晁错传》:错父从颍川来,谓错曰:“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 削诸侯,人口议多怨公者。”是以父而呼子为公。徐孚远曰:“御史大夫,三公 也。错父呼错为公,盖以官称之。” 沙门亦有称公者,必以其名冠之。深公,法深也;林公,道林也;远公,惠 远也;生公,道生也;猷公,道猷也;隆公,慧隆也;志公,宝志也;澄公,佛 图澄也;安公,道安也;什公,鸠摩罗什也。当时之人嫌于直斥其名,故加一 “公”字,梁,陈以下,僧乃有字,而人相与字之,字之则不复公之矣。 《宋史》丰稷驳宋用臣《谥议》曰:“凡称公者,须着宿大臣及乡党有德之 士,然则今之宦竖而称公,亦不可出于士大夫之口。 ○古人不以甲子名岁 《尔雅》疏曰:“甲至癸为十日,日为阳;寅至丑为十二辰。辰力阴。”此 二十二名,古人用以纪日,不以纪岁。岁则自有阏逢至昭阳十名为岁阳,摄提格 至赤奋若十二名为岁名。後人谓甲子岁、癸亥岁,非古也。自汉以前,初不假借。 《史记•历书》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 冬至。其辨晰如此。若《吕氏春秋•序意篇》:“维秦八年,岁在滩,秋甲子 朔。”贾谊《赋》:“单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服集予舍。”许 氏《说文》後叙:“粤在永元固顿之年,盂陬之月,朔日甲子。”亦皆用岁阳岁 名,不与日同之证。《汉书•郊祀歌》:“天马徕,执徐时。”谓武帝太初四年, 岁在庚辰,兵诛大宛也。自经学日衰,人趋简便,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子曰: “觚不觚。”此之谓矣。 宋刘恕《通鉴外记目录序》曰:“庖牺前後逮周厉王,疑年茫昧,借日名甲 子以纪之。”是则岁之称甲子也,借也。何始乎?自亡新始也。王莽下书言始建 国五年,岁在寿星,填在明堂,仓龙癸酉,德在中宫。又言天凤七年,岁在大梁, 仓龙庚辰。厥明年,岁在实沈,仓龙辛已。《隋书•律历志》:“王莽《铜权铭》 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又曰:“龙在己已,岁次实沈”是也。自此《後 汉书•张纯传》言“摄提之岁,苍龙甲寅”,《朱穆传》言“明年丁亥之岁”, 苟悦《汉纪》言“汉元年,实乙未也”,《曹娥碑》亦云“元嘉元年,青龙在辛 卯”,《蜀郡造桥碑》云:“维延熹龙在甲辰”,而张角讹言“苍天已死,黄天 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以自土书京城寺门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 矣。 以甲子名岁,虽自东汉以下,然其时制诏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尝正用之,其称 岁必曰元年、二年,其称日乃用甲子、乙丑,如己亥格、庚戌制,王午兵之类, 皆日也。惟《晋书》王е上疏言:“臣以王申岁见用为鄱阳内史”。按怀帝以永 嘉五年辛未为刘聪所执,愍帝以建兴元年癸酉即位,中间一年无主,故言壬申岁 也。後代之人无大故而效之,非也。 自三国鼎立,天光分曜,而後文人多舍年号而称甲子。魏程晓赠傅休奕诗: “龙集甲于,四时成岁。”晋张华《感婚赋》:“方今岁在己巳,将次四仲。” 陆机《愍怀太子诔》:“龙集庚戌,日月改度。”陶潜《祭从弟敬远文》:“岁 在辛亥,月惟仲秋。”《自祭文》:“岁维丁卯,律中无射。”後周庚信《哀江 南赋》:“粤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而梁陶隐居《真诰》亦书“己卯岁”。 至杜预《左传集解後序》则追言魏哀王二十年,大岁在王戌矣。 晋惠帝时,庐江杜嵩作《王子春秋》。壬子,元康二年,贾後弑杨太後于金 塘城之岁。 唐人有以豫书而不称年号者。们日唐书•礼仪志》曰:“请以开元二十六年 己卯四月,至辛已年十月;至甲申年四月又,至丙戌年十月又;至己丑 年四月又谛,至辛卯年十月又。”其辛已以下不言开元某年。又《博古图》载 《唐鉴铭》曰:“武德五年,岁次王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杨州总管府造青铜镜 一面,充癸未年元正朝贡。”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当时屡改年号故也。此 一鉴而有正书、有豫书之不同,亦变例也。 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年。钟鼎之文则不尽然,多有月而不年,日而 不月者。 《商母乙卣》其文曰:“丙寅,王锡◎贝朋用作母乙彝。”丙寅者,日也。 《博古图》乃谓商建国始于庚戌,历十六年而有丙寅,在仲壬即位之三年,则凿 矣。岂非迷于後世之以甲子名岁,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 《春秋》之世,各国皆自纪其年。发之于言,或参互而不易晓,则有举其年 之大事而为言者。若曰“会于沙随之岁”,“叔仲惠伯会成子于承匡之岁”, “铸刑书之岁”,“晋韩宣于为政,聘于诸侯之岁”是也。又有举岁星而言,若 曰“岁五及鹑火”、“岁及大梁”、“岁在娜訾之口”者。从後人言之,则何不 曰甲子也、癸亥也,是知古人不用以纪岁也。 《大祖实录》自吴元年以前皆书干支,不合古法。大祖当时实奉宋小明王之 号,故有言当纪龙凤者。考之《史记》,高帝之初不称楚怀王元年,而称秦二年、 三年。又太祖御制《滁州龙潭碑》文云:“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窃意其时天 下尚是元之天下,书至正,正合《史记》书秦之例。又有兼书者,《汉书•功臣 侯表序》:“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陈之岁”是也。 ○史家追纪月日之法 或曰:“‘铸《刑书》之岁’,是则然矣,其下云:‘齐燕平之月’,又曰 ‘其明月’,则何以不直言正月、二月乎?”曰:此正史家文字缜密处;史之文 有正纪,有追纪。其上曰:“春王正月,暨齐平。”“二月戊午,盟于儒上。” 正纪也。此曰“齐燕平之月。王寅,公孙段卒。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泄及良止以 抚之。”追纪也。追纪而再云正月、二月,则嫌于一岁之中而有两正月、二月也, 故变其文而云。古人史法之密也。 《左传》追纪之文不止此,如《襄公六年传》:郑子国之来聘也。四月,晏 弱城东阳而遂围莱。甲寅,堙之,环城,傅于谍。及杞桓公卒之月。乙未,王湫 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齐师大败之。丁未,入莱,莱共公浮柔奔棠,正舆子、 王漱奔莒,莒人杀之。四月,陈无字献莱宗器于襄宫。晏弱围棠。十一月丙辰, 而灭之。《七年传》:郑僖公之为太子也,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不礼焉。 又与子丰适楚,亦不礼焉。及其元年,朝于晋,子丰欲诉诸晋而废之,于罕止之。 《十九年传》:于四月丁未,郑公孙虿卒.赴于晋大夫,《二十五年传》:会于 夷仪之岁,齐人城郏。其五月,秦晋为成。《二十六年传》:齐人城郏之岁,其 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三十一年传》:公薨之月,于产相郑伯以如晋。《昭 公七年传》:齐师还自燕之月,罕朔杀罕。又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 周合生子,名之日元。皆是追纪。又如《书•金》:“既克商二年,王有 疾,弗豫。”亦追纪也。 ○史家月日不必顺序 占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属,不论月日,故有追书,有竞书。《左传•成公十 六年》鄢陵之战,先书甲午晦,後书癸已。甲午为正书,而癸已则因後事而追书 也。《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扫甲戌,後书癸酉。甲成为正书,而癸酉则因 後事而追书也。《昭公十三年》楚灵王之弑,先书五月癸亥,後书乙卯、丙辰。 乙卯、丙辰为正书,而五月癸亥则因前事而竟书也,盖史家之文常念为月日所拘, 而事不得以相连属,故古人立此变例。 有先书以起事者。《通鉴》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书是月戊辰,王守澄 葬于沪水,于壬戌、癸亥之前是也。 ○重书日 《春秋•桓公十二年》书:“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 晋卒。”重书日者,二事皆当系日。先书公者,先内而後外也。後人作史,凡一 日再书,则云“是日”。 ○古人必以日月系年 自《春秋》以下,纪载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此史家之常 法也。《史记•伍子胥传》:“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吴王人郢。”则 不月而日。《刺客传》:“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则不年而月,史家 之变例也。盖二事已见于吴、楚二《世家》,故其文从省。 《楚辞》“摄提贞于孟陬兮,维庚寅吾以降。”摄提,岁也;孟陬,月也; 庚寅,日也。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王逸《章句》曰:“太岁在寅日摄提格。 孟,始也。正月为陬。言己以太岁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体而生。”是也。 或谓摄提,星名。《天官书》所谓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者,非也。岂有自述其 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 ○古无一日分为十二时 古无以一日分为十二时之说。《洪范》言岁月日,不言时。《周礼•冯相氏》 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时。屈子自序其 生年月日,不及时。吕才《禄命书》亦止言年月日,不及时。 古无所谓时。凡言时若《尧典》之“四时”,《左氏传》之“三时”皆谓春 夏秋冬也。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岁、时、日、月、星、辰谓之六物。《荀子》曰: “积微,月不胜日,时不胜月,岁不胜时。”亦谓春夏秋冬也。自汉以下,历法 渐密,于是以一日分为十二时。盖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废。 一日之中所以分纪其时者,曰日中,曰昼日,曰日昃,见于《易》;曰“东 方未明”,曰“会朝”,曰“日之方中”,曰“昏”,曰“夕”,曰“宵”,见 于《诗》;曰“昧爽”,曰“朝”,曰“日中昃”,见于《书》;曰“朝时”, 曰“日中”,曰“夕时”,曰“鸡初鸣”,曰“旦”,曰“质明”,曰“大听”, 曰“晏朝”,曰“昏”,曰“日出”,曰“日侧”,曰“见日”,曰“逮日”, 见于《礼》;曰“鸡鸣”,曰“日中”,曰“昼”,曰“日下昃”,曰“日旰”, 曰“日入”,曰“夜”,曰“夜中”。见于《春秋传》,曰“晁”,日“薄暮”, 曰“黄昏”,见于《楚辞》。纪昼则用日,《史记•项羽纪人项王乃西从萧晨击 汉军,而东至彭城,日中大破汉军。《吕後纪》:八月庚申旦,平阳侯见相国 产计事,日时,遂击产,《彭越传》:旦日,日出十余人後,後者至日中。 《淮南王安传》:旦受沼,日食时上,《汉书•五行志人日中时食,从东北,过 半哺时复;哺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武五子昌邑王传》:夜漏未尽一刻, 以火发书。其日中贺发,晡时至定陶,《东方朔传》: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 旦明人山下是也,纪夜则用星,《诗》之言“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 星在户”,《春秋传》之言“降娄中而旦”是也。不辨星则分言其夜曰“夜中” 曰“夜半”,曰“夜乡晨”是也。分言其夜而不详,于是有五分其夜,而言甲、 乙、丙、丁、戊者。《周礼•司寐氏》“掌夜时”注:“夜时谓夜晚早,若今甲 乙至戊。” 们又书•西域传》杜饮曰:“斥侯士五分,夜击刁斗自守。”《天文志》: “本始元年四月壬戊,甲夜;地节元年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 《三国志•曹爽传》:“自甲夜至五鼓,爽乃投刀于地。”《晋书•赵上伦传》: “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筹,以鼓声为应”是也,五分其夜而不详,于是有言漏上几 刻者。《五行志》:“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又云:“漏上四刻半,乃 颇有光。”《礼仪志》:“夜漏未尽七刻,钟呜受贺。”《东方朔传》:“微行 以夜,漏上十刻西出。”《上尊传》:“漏上十门刻行临到。”《外戚传》: “昼漏上十刻而崩。”又云:“夜漏上五刻,持儿与舜会东交掖门。”自《南北 史》以上皆然。故《素问》曰:“一日一夜,五分之。”《隋志》曰:“昼有朝 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无十二时之目也。”唯《历书》云: “鸡三号卒明,抚十二节卒于丑”,而下文却云:“朔旦冬至正北”,又云“正 北正西正南正东“,不直言子西午卯。《汉书•五行志》言“日加辰已”,又言 “时加未”,《翼奉传》言“日加申”,又言“时加卯”。《王莽传》:“天文 郎按┉于前,日时加某,莽旋席随斗柄而坐。”而《吴越春秋》亦云:“今日 甲子,时加于巳。”《固髀经》亦有加卯、加西之言。若纪事之文,无用此者。 《左氏传》:“卜楚丘曰:‘日之数十,故有十时。’”而杜元凯注则以为 十二时,虽不立十二支之目,然其日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 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失者未也, 晡时者申也,日入者百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一日分为十二,始见于此, 考之《史记•天官书》曰:“旦至食,食至曰失,日失至,至下,下 讪至日人。《素问•藏气法时论》有曰“夜半”,曰“平旦”,曰“日出”,曰 “日中”,曰“日失”.曰“下脯”。《吴越春秋》有曰“时加日出”,“时 加鸡鸣”,“时加日失”,“时加禺中”,则此十二名古有之矣。《史记•孝 景纪》:“五月丙戌,地动。其蚤食时,复动。”《汉书•武五子广陵王晋传》: “奏酒,至鸡鸣时罢。”《王莽传》:“以鸡鸣为时。”《後汉书•隗嚣传》: “至昏时遂溃围。”《齐武王传》:“至食时,赐陈溃。”《耿升传》:“人定 时,步果引去。”《来歙传》:“臣夜人定後,为何人所贼伤?”《窦武传》: “自旦至食时,兵降略尽。”《皇甫嵩传》:“夜勒兵,鸡鸣,驰赴其陈。战至 哺时,大破之。”《晋书•戴洋传》:“永昌元年四月庚辰,禺中时,有大风起 自东南,折木。”《宋书•符瑞志》:“延康元年九月十日,黄昏时,月蚀,荧 惑过。人定时,荧惑出营室,宿羽林。”皆用此十二时。 《淮南子》“日出于阳谷,浴于咸池,拂于扶桑,是谓晨明。登于扶桑之上, 爱始将行,是谓フ明,至于曲阿,是谓朝明。临于曾泉,是谓早食。次于桑野, 是谓宴食。臻于衡阳,是谓禹中,对于昆吾,是谓正中。靡于鸟次,是谓小迁。 至于悲谷,是谓晡时。回于女纪,是谓大迁。经于泉隅,是谓高春。顿于连石, 是谓下春,爱止羡和,爰息六螭,是谓悬车。薄于虞泉,是谓黄昏。渝于蒙谷, 是谓定昏。”按此自晨明至定昏为十五时,而卜楚卜以为十时。未知今之所谓十 二时者,自何人定之也。 《素问》中有言岁甲子者,有言寅时者,皆後人伪撰入之也。 ○年月朔日子 今人谓日,多曰日子。日者,初一,初二之类是也。子者,甲子、乙丑之类 是也。《周礼•职内》注曰:“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书,或言甲,或言子,一也。” 《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李周翰注:“日子,发檄时 也。”汉人未有称夜半为子时者,误矣,古人文字,年月之下必系以朔,必言朔 之第几日,而又系之干支,故曰朔日子也。如鲁相瑛《孔子庙碑》云:“元嘉三 年三月丙子朔,甘七日王寅”,又云“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史 晨《孔子庙碑》云“建宁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樊毅《复华下民租碑》 云“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是也。此日子之称所自起。若史家之文, 则有子而无日,《春秋》是也然在朔言朔,在晦言晦,而“旁死魄”、“哉生明” 之文见于《尚书》,则有兼日而书者矣。 《宋书•礼志》“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此古文移之式也,陈琳 檄文但省一“甲”字耳。 《南史》:“刘之遴与张缵等参校古本《汉书》,称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 日已酉,郎班固,而今本无上书年月日子。”《隋书》袁充上表称:“宝历之元 改元仁寿,岁月日子,还共诞圣之时。” 时有十二,而但称“子”,犹之干支有六十,而但称“甲子”也。 汉人之文,有即朔之日而必重书一日者。广汉太守沈子据《绵竹江堰碑》云: “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一日辛酉。”《绥民校尉熊君碑》云:“建安计一年十 回月丙寅朔,一日丙寅。”此则繁而无用,不若後人之简矣。 ○年号当从实书 正统之论,始于习凿齿,不过帝汉而伪魏、吴二国耳。自编年之书出,而疑 于年号之无所从,而其论乃纷坛矣。夫年号与正朔自不相关,故周平王四十九年, 而孔子则书之为鲁隐公之元年、何也,《春秋》,鲁史也,据其国之人所称而书 之,故元年也。晋之《乘》存,则必以是年为鄂侯之二年矣。楚之《杌》存, 则必以是年为武王之十九年矣。观《左传•文公十七年》:郑子家与晋韩宣子书 曰:“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曰“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则 自称其国之年也。《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孙侨对晋之辞曰:“在晋先君悼公九 年,我寡君于是即位”,而其下文遂曰“我二年”,“我四年”,则两称其国之 年也,故如《三国志》则汉人传中自用汉年号,魏人传中自用魏年号,吴人传中 自用吴年号。推之南北朝。五代、辽、金并各自用其年号,此之谓从实。且王莽 篡汉,而班固作传,其于始建国、天凤、地皇之号,一一用以纪年,盖不得不以 纪年,非帝之也。後人作书,乃以编年为一大事,而论世之学疏矣。 《春秋传》亦有用他国之年者。齐襄公之二年,叟阝瞒伐齐,注云:“鲁桓 公之十六年。”僖之四年,子然卒;简之元年,士子孔卒,注云:“郑僖四年, 鲁襄六年,郑简元年,鲁襄八年。” 汉时诸侯王得自称元年。《汉书•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孝景三 年”,“楚王延寿三十二年,地节元年”之类是也。《淮南•天文训》:“淮南 元年冬,太一在丙子。”谓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注者不达,乃曰淮南王作书之 元年,又曰淮南工僭号,此为未读《史记人们又书》者矣。赵明诚《金石录》有 《楚钟铭》“惟王五十六祀”之论,正同此类。 又考汉时不独王也,即列侯于其国中亦得自称元年。《史记•高祖功臣侯年 表》:“高祖六年,平阳懿侯曹参元年”;“孝惠六年,靖侯元年”;“孝文 後四年,简侯奇元年”是也。吕氏《考古图•周阳侯钅复铭》曰:“周阳侯家 铜三习钅复,容五斗,重十八斤六两。侯治五年五月国铸第四。”《文选•魏 都赋》刘良往:“文昌殿前有钟。其铭曰:惟魏四年,岁次丙申,龙次大火,五 月丙寅,作蕤宾钟。”魏四年者,曹操为魏公之四年,汉献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 《元史•顺帝纪》:至正二十八年,乃明洪武元年也。直书二十八年”。自是以 下,书日“後一年”,曰“又一年,四月丙戌,帝殂于应昌”,是时明太祖即位 三年,而犹书元主曰“帝”,且不以明朝之年号加之,深得史法。疑此出于圣裁, 不独宋、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 英宗命儒臣修《续通鉴纲目》,亦书“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不书“吴元 年”。 ○史书一年两号 古时人主改元,并从下诏之日为始,未尝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魏志•三少 帝纪》上书“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书“正元元子十月壬辰”,《吴志•三嗣 主传》上书“‘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书“永安元年十月壬午”。《晋书•武 帝纪》上书“魏咸熙三年十一月”,下书“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宋书“武 帝纪》上书“晋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书“永初元年六月丁卯”。《文帝纪》 上书“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书“元嘉元年八月丁酉”。《明帝纪》上书“永 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书“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唐书•高宗纪》上书 “显庆六年二月乙未”,下书“龙朔元年三月丙申朔”。《中宗纪》上书“神龙 三年九月庚子”,下书“景龙元年九月甲辰”。《睿宗纪》上书“景龙四年七月 己巳”,下书“景云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纪》上书“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 下书“开元元年十二月己亥”。韩文公《顺宗实录》上书“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 子”,下书“永贞元年八月辛丑”。若此之类,并是据实而书。至司马温公作 《通鉴》,患其棼错,乃创新例,必取末後一号冠诸春正月之前,当时已有识之 者。 《春秋•定公元年》不书正月,杜氏曰:“公即位在六月,故正义曰公未即 位,必不改元。而于春夏即称元年者,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于是春夏当名此 年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後方以元年纪事。及史官定策,须有一统, 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後,虽则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年也。”汉魏以来, 虽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于古也。按温公《通鉴》是用此 例,然有不可通者。《春秋》于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书“定公元年”者,昭公 已薨于上年之十二月矣。若汉献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禅于魏,而正月之初,汉帝尚 存,即加以魏文黄初之号,则非《春秋》之义矣。岂有旧君尚在,当时之人皆禀 其正朔,而後之为史者顾乃追夺之乎! 史家变乱年号,始自《隋书》:大业十二年十一月景辰,唐公人京师,辛酉, 遥尊帝为太上皇,立代王侑为帝,改元义宁。而下即书云:“二年三月,右屯卫 将军字文化及等作乱,上崩于温室。”按此大业十三年,炀帝在江都,而蒙以代 王长安之号,甚为无理。作史者唐臣,不得不尔。然于《炀帝纪》书十三年,于 《恭帝纪》书二年,两从其实,似亦未害。 明朝《太宗实录》上书“四年六月己巳”,下书“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 正是史臣实书,与前代合,但不明书建文年号,後人因谓之革除耳。 《英宗实录》上书“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书“天顺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 日”,而不没其实。且如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为泰昌元年,若依温公例取泰昌 之号,冠于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则诏令文移一一皆当追改,且上诬先皇矣。故 纪年之法,从古为正,不以一年两号、三号为嫌。 ○年号古今相同 《水经注•水下》“千金曷”前云“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 俊云“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割并年号 唐朝一帝改年号者十余,其见于文必全书,无割取一字用之者。至宋始有 “熙丰”、“政宣”、“建绍”、“乾淳”之语,已是不敬,然犹一帝之号自相 连属,无合两帝而称之者。又必用上一字,惟“元丰”以“元”字与“元枉无 别,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称“永宣”、“成宏”、“嘉隆”,合两帝之号而为 一称。疏称正统、正德为“二正”,奉旨“列圣年号昭然,如何说二正?”近又 有去上字而称“庆历”、“启祯”,更为不通矣。 地名割用一字,如“登莱”、如“温台”,则可;如“真顺“、“广大”, 则不通矣。然汉人己有之。《史记•大官书》:“勃碣海岱之间,气皆黑。” 《货殖传》:“夫燕亦勃褐之间一都会也。”注云:”勃海、碣石。”《汉书• 王莽传》:“成命于巴宕。”注云:“巴郡宕渠县。”魏晋以下始多此语。常琚 《华阳国志》:“分巴割蜀,以成健广。”是键为、广汉二郡,左思《蜀都赋》: “跨蹑犍。”是键为、二郡。《魏都赋》:“恒碣パФ于青霄。”是恒 山,碣石二山。 人名割用一字者,《左传》以太、济水为“济”,《史记》以黄帝,老 子为“黄老”,以王乔、赤松子为“乔松”,以伊尹、管仲为“伊管”,以绛侯、 灌婴为“绛灌”。 ○孙氏西斋录 唐人作书无所回避。孙樵所作《西斋录》,乃是私史。至于起王氏已废之魂, 上配天皇;条高後擅政之年,下系中宗,大义凛然。视孔子之沟昭墓道,不书定 正,而抑且过之矣。 此说本之沈既济《驳吴兢史议》,谓当并天後于《孝和纪》,每岁书某年春 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後行某事,改某制,则纪称孝和而事述太後,名礼两得。 至于姓氏名讳,人宫之由,历位之资,及才艺智略,年辰崩葬,别纂人《皇後传》, 列于废後上庶人之下,题其篇曰《则天顺圣武皇後》云。事虽不行,而史氏称之。 ○通鉴书改元 《晋书•载记》:十六国时,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此史家取便序事,连属 书之,其实皆改明年元也,不容十六国之中,数十王皆不逾年而改元者也。亦必 有逾年而称元者,直史家不考耳。 《金石录》据赵横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岁在庚子,与《载记》合。 若从帝纪,则建武六年当是己亥,今此碑与《西门豹词殿基记》皆是庚子,以此 知帝纪之失,此是差一年之证。然《载记》亦不尽合,昔人作史,但存其年号而 已,初不屑屑于岁月也。 《续纲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後为帝祥兴元年,非也。黄氵晋《番禺客语》: “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盖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史家省文,即系于前 年月日之下,日“改元祥兴”。以此推十六国事,必当同此。 ○後元年 汉文帝後元年,景帝中元年、後元年,当时只是改为元年,後人追纪之为中 为後耳。若武帝之後元元年则自名之为“後”;光武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中大 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则自名之为“中”,不可一例论也。 元顺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之号,後人追纪之,则曰“後至元元年”。 ○李茂贞称秦王用天年号 《通鉴》後唐庄宗同光二年,封岐王李茂贞为秦王,比得薛昌序所撰《凤翔 法门寺碑》,天十九年建,而其文已称秦王,则前乎同光之二年矣,盖必茂贞 所自称。又史言茂贞奉天年号,此碑之未亦书“天十九年”,而篇中历述前 事,则并以天复纪年,至天复二十年止,亦与史不合。 《五代史•李彦威传》:“是时昭宗改元天,迁于东都,为梁所迫。而晋 人、蜀人以为天之号非唐所建,不复称之,但称天复”。《前蜀世家》则云 “建与唐隔绝而不知,故仍称天复”。其说不同。按此碑则歧人亦称天复,史失 之也。 又今阳城县有後周显德二年徐纶撰《龙泉禅院记》内述天十九年。按此地 本属梁,此记乃追削梁号,而改称天者。 ○通鉴书葬 《通鉴》书外国之葬,如《晋纪》义熙六年九月下云:“甲寅,葬魏主外于 盛乐金陵。”不言“魏葬”,而言“葬魏”。或以为仿《春秋》之文,愚以为非 也。《春秋》书“葬宋穆公”、“葬卫桓公”之类,皆鲁遣其臣会葬,故为此文。 若南北朝时,本国自葬,则当书“魏葬”,如《宋纪》:“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 魏葬明元帝于金陵。”“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则得 之矣。 ○通鉴书闰月 《通鉴》书闰月而不著其为何月,谓仿《春秋》之法,非也。春秋时,间未 有不在岁终者。自《太初历》行,每月皆可置闰,若不著其为何月,或上月无事, 则後之读者必费于追寻矣。《新唐书》亦然,惟高宗显庆二年正月无事,乃书曰: “闰正月壬寅,如洛阳宫。” ○史书人君未即位 史书人君未即位之例,《左传》晋文公未入国,称“公子”。己人国称“公”; 《史记》汉高帝未帝称“汉王”,未王称“沛公”。五年,将战垓下,而曰“皇 帝在後,绛侯、柴将军在皇帝後”,至其下文乃曰“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 王为皇帝”,于言为不顺矣。 沈约作《宋书》,于本纪第十卷,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始书“进齐公爵 为齐王”,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已书“以骁骑将军齐王为南充州 刺史”,自此以下,齐王之号累见于篇,此言之不顺也。 ○史书一人先後历官 《汉书•沟恤志》先称“博士许商”,次称“将作大匠许商”,後称“河堤 都尉许商”,此书一人而先径历官不同之法。《书•君》:“我闻在昔,成汤 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伊尹、保衡,一人 也,汤时未为保衡,至太甲时始为此官,故变文以称之也。 ○史书郡县同名 汉时,县有同名者,大抵加“东”、“西”、“南”、“北”、“上”、 “下”字以为别。盖本于《春秋》之法。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 一称小邾,是其例也,若郡县同名而不同地,则于县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 沛,治相,故书沛县为“小沛”;广阳国不治广阳,治蓟,故书广阳县为“小广 阳”;丹阳郡不治丹阳,治宛陵,故书丹阳县为“小丹阳”。後人作史多混书之, 而无别矣。 ○郡国改名 《後汉书•光武纪》“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春陵乡为章陵县。”“十六 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园庙,词旧宅。”又云:“乃悉为春陵宗室起词堂。” 上言“章陵”,见名也;下言“春陵”,本春陵候之宗室,不可因县名而追改之 也。此史家用字之密也。 《史记》“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此未当,当日东垣人。《卢绾传》 “高帝十一年冬,更东垣为真定。”《儒林传》“汉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 师古曰:“初徙时未为杜陵,盖史家追言之也。” 《汉书,夏侯胜传》“夏侯胜,字长公。初,鲁共王分鲁西宁乡以封子节侯, 别属大河,大河後更名东平,故胜为东平人。”《赵广汉传》“赵广汉,字子部, 涿郡蠡吾人也,故属河间。”《後汉书•党锢传》:刘YY,中山安国人也,安国 後别属博陵。”夏候湛《东方朔画像赞》“大夫讳朔,字曼倩,平原厌次人也。 魏建安中,分厌次以为乐陵郡,故又为郡人焉。”此郡国改名之例。 ○史书人同姓名 《史记》汉高帝时有两韩信,则别之曰“韩王信”。《汉书》王莽时有两刘 歆,则别之曰“国师刘歆”。此其法本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五年,齐 崔杼弑其君光事,中有两贾举,则别之曰“侍人贾举”。 《金史》有二讹可,日草火讹可、日板子讹可;有三娄室,日大娄室、曰中 娄室、曰小娄室。 ○述古 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 以为己说也。《诗》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正叔传《易•未济》三阳 皆失位,而曰:“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是则时人之言,而亦不敢没其人, 君子之谦也,然後可与进于学。 ○引古必用原文 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水经注》引盛宏之《荆州记》曰:“江中有九十 九洲,楚谚云:‘洲不百,故不出王者。’桓玄有问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 数。僭号数旬,宗灭身屠。及其倾败、洲亦消毁,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 流回薄,成不淹时。其後未几,龙飞江汉矣。”注乃北魏郦道元作,而记中所指 今上则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为嫌。 ○引书用意 《书•泰誓》:“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 《左传》引之则曰:“《太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淮南子》: “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尔雅》注引之,则 曰:“渔者不争喂。”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 韩退之文起八代之衰,于骈偶声律之文宜不屑为。而其《滕王阁记》推许王 勃所为序,且曰:“窃喜载名其上,词列三王之次,有荣耀焉。”李大白《黄鹤 楼诗》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所谓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 也。今之好讥河古人,翻驳旧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宋洪迈从孙倬丞宣城, 自作题名记:“迈告之曰: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笔,如此记岂宜犯不韪哉?”盖 以韩文公有《蓝田县丞厅壁记》故也。夫以题目之同于文公,而以为犯不韪,昔 人之谨厚何如哉。 ○史书下两曰字 注疏家凡引书,下一“曰”字;引书之中又引书,则下一“云”字。云、曰 一义,变文以便读也,此出于《论语》“牢曰”,“子云”是也。若史家记载之 辞,可下两“曰”字,《尚书•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是也, ○书家凡例 古人著书,凡例即随事载之书中。《左传》中言“凡”者,皆凡例也,《易》 乾、坤二卦用九、用六者,亦凡例也。 ○分题 古人作书,于一篇之中有分题,则标篇题于首而列分题于下。如《尔雅》 “释天”一篇,下列四时、祥灾、岁阳、岁名、月阳、月名、风雨、星名、祭名、 讲武、旌旗。《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下,列正月纪、本生、重己、贵公、 去私是也。疏家谓之题上事,谓标题上文之事。若《周公践昨》及《诗》篇章句, 皆篇末题之,故此亦尔。今按《礼记•文王世子篇》有曰:“文王之为世子也”, 有曰“教世子”,有曰“周公践阼”;《乐记篇》有曰“子贡问乐”,亦同此例, 後人误连于本文也。又如《汉书•礼乐志•郊祀歌》:“练时日一”、“帝临二”, 凡十九首,皆著其名于本章之末。《安世房中歌》“桂华”、“美芳”二题,传 写之误,遂以冠後。 《尔雅•释亲》一篇,石经本“宗族”二字在“弟兄也”之後“母党”二字 在“从母姊妹”之後,“妻党”二字在“为姒妇”之後,“昏姻”二字在“吾谓 之甥也”之後,今国子监刻本皆改之。 ●卷二十一 ○作诗之旨 舜曰:“《诗言志》。”此诗之本也。《王制》:“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 此诗之用也,荀子论《小雅》曰:“疾今之政以思往者,其言有文焉,其声有哀 焉。”此诗之情也。故诗者王者之迹也。建安以下泊乎齐、梁,所谓辞人之赋丽 以淫,而于作诗之旨失之远矣。 唐自居易《与无微之书》曰:“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 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又自叙其诗, 关于美刺者谓之讽谕诗,自比于梁鸿《五噫》之作,而谓:“好其诗者,邓鲂、 唐衢俱死,吾与足下又困踬,岂六义四始之风,天将破坏不可支持邪?又不知大 意不欲使下人病苦闻于上邪?”嗟乎,可谓知立言之旨者矣。 晋葛洪《抱朴子》曰:“古诗刺过失,故有益而贵;今诗纯虚誉,故有损而 贱。” ○诗不必人人皆作 古人之会君臣朋友,不必人人作诗。人各有能有不能,不作诗何害?若一人 先倡而意已尽,则亦无庸更续。是以虞廷之上。皋陶庚歌,而禹、益无闻,古之 圣人不肯为雷同之辞、骈拇之作也。柏梁之宴,金谷之集,必欲人人以诗鸣,而 芜累之言始多于世矣。 尧命历而无歌,文王演《易》而不作诗,不闻後世之人议其劣于舜与周公也。 孔子以斯文自任,上接文王之统,乃其事在《六经》,而所自为歌止于“龟山”、 “彼妇”诸作,何寥寥也。其不能与?夫我则不暇与? 宋邵博《闻见後录》曰:“李习之与韩退之、孟东野善。习之于文,退之所 敬也。退之与东野唱酬倾一时,习之独无诗,退之不议也。尹师鲁与欧阳永叔、 梅圣俞善,师鲁于文,永叔所敬也;永叔与圣俞唱酬倾一时,师鲁独无诗,永叔 不议也。” 《五子之歌》适得五章,以为人各一章,此又後人之见耳。 《胃阳》,秦世子送舅氏也,而晋公子无一言。尹吉甫作《嵩高》之诗以赠 申伯,《民》之诗以赠仲山甫,《韩奕》之诗以赠韩侯;而三人者不闻其有答, 是知古人之诗不以无和答为嫌。 ○诗题 三百篇之诗人,大率诗成,取其中一字、二字、三四字以名篇,故十五国并 无一题,雅颂中间一有之。若《常武》,美宣王也,若《勺》、若《赉》、若 《般》,皆庙之乐也。其後人取以名之者一篇,曰《巷伯》。自此而外无有也。 五言之兴,始自汉魏,而十九首并无题,郊祀歌、铙歌曲各以篇首字为题。又如 王、曹皆有《七哀》,而不必同其情;六子皆有《杂诗》,而不必同其义,则亦 犹之十九首也,唐人以诗取士,始有命题分韵之法,而诗学衰矣。 杜子美诗多取篇中字名之,如“不见李生久”,则以《不见》名篇;“近闻 犬戎远遁逃,”则以《近闻》名篇;“往在西京时”,则以《往在》名篇;“历 历开元事,”则以《历历》名篇;“自平宫中吕太一”,则以《自平》名篇; “客从南溟来”,则以《客从》名篇。皆取首二字为题,全无意义,颇得古人之 体。 古人之诗,有诗而後有题;今人之诗,有题而後有诗。有诗而後有题者,其 诗本乎情;有题而後有诗者,其诗徇乎物。 ○古人用韵无过十字 《三百篇》之诗,句多则必转韵。魏、晋以上亦然。宋、齐以下,韵学渐兴, 人文趋巧,于是有强用一韵到底者,终不及古人之变化自然也。古人用韵无过十 字者,独《闷宫》之四章乃用十二字,使就此一韵引而伸之,非不可以成章,而 于义必有不达,故末四句转一韵。是知以韵从我者,古人之诗也;以我从韵者, 今人之诗也。自杜拾遗、韩吏部,未免此病也。 叶少蕴《石林诗话》曰:“长篇最难,魏晋以前诗无过十韵者,盖使人以意 逆志,初不以序事倾尽为工。至老杜《述怀》、《北征》诸篇,穷极笔力,如太 史公纪、传,此固古今绝唱。然《八哀》八篇本非集中高作,而世多尊称之,不 敢议,如李邕、苏源明诗中极多累句,余尝痛刊去,仅各取其半,方为尽善。然 此不可为不知者言也。” 诗主性情,不贵奇巧。唐以下人有强用一韵中字几尽者,有用险韵者,有次 人韵者,皆是立意以此见巧,便非诗之正格。 且如孔子作《易•象象传》,其用韵有多有少,未尝一律,亦有无韵者。可 知古人作文之法,一韵无字则及他韵,他韵不协则竟单行。圣人无必无固,于文 见之矣。 ○诗有无韵之句 诗以义为主,音从之。必尽一韵无可用之字,然後旁通他韵,又不得于他韵, 则宁无韵。苟其义之至当,而不可以他字易,则无韵不害。汉以上往往有之。 “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两韵也,至当不可易。下句云:“老翁逾墙 走,老妇出门看,”则无韵矣,亦至当不可易。古辞《紫骝马歌》中有“春持 作饭,采葵持作羹”二句无韵。李大白《天马歌》中有“自云在青天,丘陵远崔 嵬”二句无韵。《野田黄雀行》首二句“游莫逐炎洲翠,栖莫近吴宫燕”无韵。 《行行且游猎篇》首二句“边城儿生年,不读一字书”,无韵。 ○五经中多有用韵 古人之文化工也,自然而合于音,则虽无韵之文而往往有韵,苟其不然,则 虽有韵之文而时亦不用韵,终不以韵而害意也,《三百篇》之诗,有韵之文也, 乃一章之中有二三句不用韵者,如“瞻彼洛矣,维水泱泱”之类是矣。一篇之中 有全章不用韵者,如《思齐》之四章、五章,《召》之四章是矣。又有全篇无 韵者,《周颂•清庙》、《维天之命》、《吴天有成命》、《时迈》、《武》诸 篇是矣。说者以为当有余声;然以余声相协而不入正文,此则所谓不以韵而害意 者也。孔子《赞易》十篇,其《彖象传》、《杂卦》五篇用韵,然其中无韵者亦 十之一。《文言》、《系辞》、《说卦》、《序卦》五篇不用韵,然亦间有一二, 如“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此所谓化工之文,自然而合者,固未 尝有心于用韵也。《尚书》之体本不用韵,而《大禹漠》:“帝德广运,乃圣乃 神,乃武乃文,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伊训》:“圣漠洋洋,嘉 言孔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尔惟德罔小,万邦 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太誓》:“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 我伐用张,于汤有光。”《洪范》:“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 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玉道平平;无反无 侧,王道正直。”皆用韵。又如《曲礼》:“行前朱鸟而後玄武,左青龙而右白 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礼运》:“玄酒在室,醴在户,粢醍在堂,澄 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磐钟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与 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大之祜。” 《乐记》:“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昌,疾不作而无妖祥, 此之渭大当。然後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中庸》:“故君子不可 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孟子》:“师行而粮食,饥者弗食,劳者弗息,胥谗,民乃作慝。方 命虐民,饮食若流,流连荒亡,为诸侯忧。”凡此之类,在秦汉以前诸子书并有 之。太史公作赞,亦时一用韵,而汉人乐府诗反有不用韵者。 ○易韵 《易》之有韵,自文王始也,凡卦辞之繁者时用韵。《蒙》之“渎”、“告”, 《解》之”复”、“夙”,《震》之“”、“哑”,《艮》之“身”、“人” 是也。至周公则辞愈繁,而愈多用韵。疑古卜辞当用韵,若《春秋传》所载懿氏 之“锵”“姜”、“卿”、“京”,骊姬之“渝”、“俞”、“莸”、“臭”, 伯姬之“”、“贶”、“偿”、“相”、“姬”、“旗”、“师”,“丘”、 “孤”、“弧”、“姑”、“逋”、“家”、“虚”,鄢陵之“蹙”’、“目”, 孙文子之“陵”、“雄”,卫侯之“羊”、“亡”,“窦”、“逾”。又如《国 语》所载晋献公之“骨”、“猾”、“ㄏ”,《史记》所载汉文帝之“庚”、 “王”、“光”,《汉书•元後传》所载晋史之“雄”、“乘”,“崩”、“兴”, 皆韵也。故孔子作《彖象传》用韵,盖本经有韵而传亦韵,此见圣入述而不作, 以古为师而不苟也。 《彖象传》犹今之笺注者,析字分句以为训也;《系辞》、《文言》以下犹 今之笺注于字句明白之後,取一章一篇全书之义而通论之也,故其体不同。 ○古诗用韵之法 古诗用韵之法大约有三:首句、次句连用韵,隔第三句而于第四句用韵者, 《关雎》之首章是也,凡汉以下诗及唐人律诗之首句用韵者源于此;一起即隔句 用韵者,《卷耳》之首章是也,凡汉以下诗及唐人律诗之首句不用韵者源于此; 自首至末,句句用韵者,若《考》、《清人》、《还》、《著》、《十亩之间》、 《月出》、《素冠》诸篇,又如《卷耳》之二章、三章,四章,《车攻》之一章、 二章、三章、七章,《长发》之一章、二章、三章、四章、五章是也,凡汉以下 诗若魏文帝《燕歌行》之类源于此。自是而变则转韵矣。转韵之始亦有连用、隔 用之别,而错综变化不可以一体拘。于是有上下各自为韵,若《兔》及《采薇》 之首章,《鱼丽》之前三章,《卷阿》之首章者。有首末自为一韵,中间自为一 韵,若《车攻》之五章者。有隔半章自为韵,若《生民》之卒章者。有首提二韵, 而下分二节承之,若《有替》之篇者。此皆诗之变格,然亦莫非出于自然,非有 意为之也。 先生《音学五书》序曰:《记》曰:“声成文谓之音。”夫有文斯有音,比 音而为诗,诗咸然後被之乐,此皆出于天而非人之所能为也。三代之时,其文皆 本于六书,其人皆出于族党库序,其性皆驯化于中和,而发之为音,无不协于正。 然而《周礼》大行人之职,“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所以一道德而同 风俗者,又不敢略也。是以《诗》三百五篇,上自商颂,下逮陈灵,以十五国之 远,千数百年之久,而其音未尝有异。帝舜之歌,皋陶之赓,箕子之陈,文王、 周公之系,无弗同者。故三百五篇,古人之音书也。魏晋以下,去古日远,词赋 日繁,而後名之曰韵,至宋周容、梁沈约,而《四声之谱》作。然自秦汉之文, 其音已渐戾于古,至东京益甚,而体文作谱,乃不能上据雅、南,旁摭骚、子, 以成不刊之典,而仅按班、张以下诸人之赋,曹、刘以下诸人之诗所用之音,撰 为定本。于是今音行而古音亡,为音学之一变。下及唐代,以诗赋取士,其韵一 以陆法言《切韵》为准,虽有“独用”、“同用”之注,而其分部未尝改也。至 宋景之际,微有更易,理宗末年,平水刘渊始并二百六韵为一百七韵。元黄公绍 作《韵会》因之,以迄于今。于是宋韵行而唐韵亡,为音学之再变,世日远而传 日讹,此道之亡盖二千有徐岁矣。炎武潜心有年,既得《广韵》之书,乃始发悟 于中而旁通其说,于是据唐人以正宋人之之失,据古经以正沈氏、唐人之失,而 三代以上之音,部分秩如,至赜而不可乱。乃列古今音之变而究其所以不民为 《音论》二卷;考正三代以上之音,注三百五篇,为《诗本音》十卷;注《易》 为《易音》三卷;辨沈氏部分之误,而一一以古音定之,为《唐韵正》二十卷; 综古音为十部,为《古音表》二卷。自是而《六经》之文乃可读,其他诸子之书 离合有之,而不甚远也。天之未丧斯文,必有圣人复起,举今日之音而还之淳古 者。 ○古人不忌重韵 杜子美作《饮中八仙歌》用三“前”、二“船”、二“眠”、二“天”。宋 人疑古无此体,遂欲分为八意,以为必分为八而後可以重押韵无害也,不知《柏 梁台诗》三“之”、三“治”、二“哉”、二“时”、二“来”、二“材”已先 之矣。“东川有杜鹃,西川无杜鹃,涪、万无杜鹃,云安有杜鹃”,求其说而不 得,则疑以为题下注,不知古人未尝忌重韵也。故有四韵成章成唯用二字者, “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是也。有二韵成章而惟用一字者, “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是也。有三韵成章而 惟用一字者,“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是也。 如《采薇》首章连用二“猃狁之故”句,《正月》一章连用二“自口”字, 《十月之交》首章连用二“而微”字,《车荦》三章连用二“庶几”字,《文王 有声》首章连用二“有声”字,《召》卒章连用二“百里”字。又如《行露》 首章起用“露”字,未用“露”字,又如《简兮》卒章连用三“人”字,《那》 连用三“声”字。其重一字者,不可胜述。汉以下亦然。如《陌上桑诗》三“头” 字,二“隅”字,二“馀”字,二“夫”字,二“须”字。《焦仲卿妻作》三 “语”字,三“言”字,二“由”字,二“母”字,二“取”字,二“子”字, 二“归”字,二“之”字,二“君”字,二“门”字,又二“言”字。苏武《骨 肉缘枝叶》一首,二“人”字,《结发为夫妇》一首二“时”字。陈思王《弃妇 词》二“庭”字,二“灵”字,二“鸣”字,二“成”字,二“宁”字。阮籍 《咏怀诗•灼灼西颓日》一首,二“归”字。张协《杂诗•黑戾跃重渊》一首 二“生”字。谢灵运《君子有所思行》二“归”字。梁武帝撰《孔子正言竞述怀 诗》二“反”字。任《哭范仆射诗》二“生”字,三“情”字。沈约《钟山诗》 二“足”字。然则重韵之有忌,其在隋、唐之代乎? 诸葛孔明《梁父吟》云:“间是谁家墓,田疆古冶子。”又云:“谁能为此 谋?国相齐晏子。”用二“子”字。古人但取文理明当而已,初不避重字也。今 本或改作“田疆古冶氏”,失之矣。 潘岳《秋兴赋》:“宵耿介而不寐兮,独展转于华省。悟时岁之遒尽兮,慨 俯首而自省。”用二“省”字。 初唐诗最为严整,而卢照邻《长安古意》:“别有豪华称将相,转日回天不 相让。意气由来排灌夫,专权判不容萧相。”用二“相”字,今人谓必字同而义 异者方可重用,若此诗之二“相”固无异义也。且《诗》曰:“王命南仲,往城 于方。”其下文又曰:“天子命我,城彼朔方。”有何异义哉! 李太白《高阳歌》二“杯”字,《庐山谣》二“长”字;杜子美《织女诗》 二“中”字,《奉先县咏怀》二“卒”字,《两当县吴十侍御江上宅》二“白” 字,《八哀诗》张九龄一首二“省”字,二“境”字,《园人送瓜》二“草”字, 《寄狄明府》二“济”字,《宿凿石浦》二“系”字;韩退之《此日足可惜诗》 二“光”字,二“鸣“字,二“更”字、二“城”字,二“狂”字,二“江”字。 诗有以意转而韵须重者,如“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相彼鸟兮,犹求友声。”“有杖之杜,其叶萋萋。王事 靡监,我心伤悲。卉木萋止,汝心悲止。”于论鼓钟,于乐辟ń。於论鼓钟,于 乐辟ń。”又若“公无渡河,公竟渡河!”此皆承上文而转者,不容别换一字。 ○七言之始 昔人谓《招魂》、《大招》去其“些”、“只”,即是七言诗。余考七言之 兴,自汉以前,固多有之。”《灵枢经•剌节真邪篇》、“凡刺小邪日以大,补 其不足乃无害,视其所在迎之界。凡刺寒邪日以温,徐往徐来致其神,门户已团 气不分,虚实得调其气存。”宋玉《神女赋》:“罗纨绮绘盛文章,极服妙彩照 万方。”此皆七言之祖。 《素问•八正神明论》:“神乎神,耳不闻,目明心开而志,慧然独悟,口 弗能言,杰视独见适若昏,昭然独明,若风吹云,故曰神,三部九侯为之原,九 针之论不必存。”其文绝似荀子《成相篇》。 ○一言 《缁衣》三章,章四句,非也,“敝”字一句,“还”字一句。若曰“敝予 还予”,则言之不顺矣,且何必一言之不可为诗也?《吴志》:历阳山石文: “楚,九州渚。吴,九州都。”“楚”字一句,“吴”字一句,亦是一言之诗。 ○古人未有之格 语助之外,止用四字成诗,而四字皆韵,古未之有也,始见于《庄子》“父 邪母邪,天乎人乎”是也。三章,章各二句,而合为一韵,古未之有也,始见于 《孟尝君传》“长铁归来乎,食无鱼;长铗归来乎,出无车;长铁归来乎,无以 为家”是也。 ○古人不用长句成篇 古诗有八言者,“胡瞻尔庭有悬兮”是也。书》:“卢群在吴少诚席上作 歌调之曰:“祥瑞不在凤凰麒麟,太平须得边将忠臣。但得百僚师长肝胆,不用 三军罗绮金银。’”此则通首八言。又如李长吉“酒不到刘伶坟上土”之类,则 不过一二句而已。有九言者,“凛乎若朽索之驭六马”是也。然无用为全章者, 不特以其不便于歌也,长则意多冗,字多懈,其于文也亦难之矣。以是知古人之 文可止则止,不肯以一意之冗、一字之懈而累吾作诗之本义也。知此义者不特句 法也,章法可知矣。七言排律所以从来少作,作亦不工者。何也?意多冗也,字 多懈也。为七言者必使其不可裁而後工也,此汉人所以难之也。 ○诗用叠字 诗用叠字最难。《卫诗》:“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え秽秽,鲔发发, 葭揭揭,庶姜孽孽。”连用六叠字,可谓复而不厌、赜而不乱矣。《古诗》: “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盈盈楼上女,皎皎当窗牖。娥娥红粉妆,纤纤出素 手。”连用六叠字,亦极自然,下此即无人可继。 屈原《九章•悲回风》:“纷容容之无经兮,罔芒芒之无纪。轧洋洋之无从 兮,驰逶移之焉止。漂翻翻其上下兮,翼遥遥其左右。汜其前後兮,伴张弛 之信期。”连用六叠字。宋玉《九辩》:“乘精气之抟抟兮,鹜诸神之湛湛。骏 白霓之习习兮,历群灵之丰丰。左朱雀之茇茇兮,右苍龙之瞿瞿。属雷师之阗阗 兮,通飞廉之衙衙。前轻京之锵锵兮,後辎乘之从从。载云旗之委蛇兮,扈屯 骑之容容。”连用十一叠字,後人辞赋亦罕及之者。 ○次韵 令人作诗动必次韵,以此为难,以此为巧。吾谓其易而拙也。且以律诗言之, 平声通用三十韵之中,任用一韵,而必无他韵可易;一韵数百字之中,任押五字, 而必无他字可易。名为易,其实难矣。先定五字,而以上文凑足之,文或未顺则 曰牵于韵耳,意或未满则曰束于韵耳。用事遣辞小见新巧,即可擅场。名为难, 其实易矣。夫其巧于和人者,其胸中本无诗,而拙于自言者也。故难易巧拙之论 破,而次韵之风可少衰也,、 严沧浪《诗话》曰:“和韵最害人诗,古人酬唱不次韵,此风始盛于元白、 皮陆,本朝诸贤乃以此而斗工,至往复有八九和者。” 按唐元稹《上令狐相公启》曰:“稹与同门生白居易友善。居易雅能为诗, 就中爱驱驾文字,穷极声韵,或为千言,或为五百言律诗,以相投寄,小生自审 不能有以过之,往往戏排旧韵,别创新词,名为次韵,盖欲以难相挑耳。江湖间 为诗者或相仿效,或力不足,则至于颠倒语言,重复首尾,韵同意等,不异前篇, 亦目为元和诗体。而司文者考变雅之由,往往归咎于稹。”是知元、白作诗次韵 之初,本自以为戏,而当时即已取讥于人。今人乃为之而不厌,又元、白之所鄙 而不屑者也。 欧阳公《集古录》论唐薛苹倡和诗曰:其问冯宿,冯定、李绅皆唐显人,灵 澈以诗名後世,然诗皆不及苹,盖倡者得于自然,和者牵于强作。”可谓知言。 朱子《答谢成之书》谓:“渊明诗所以为高,正在不待安排,胸中自然流出, 东坡乃篇篇句句依韵而和之,虽其高才,似不费力,然已失其自然之趣矣。” 凡诗不束于韵而能尽其意,胜于为韵束而意不尽,且或无其意而牵人他意以 足其韵千万也。故韵律之道,疏密适中为上,不然则宁疏无密。文能发意,则韵 虽疏不害。 ○柏梁台诗 汉武《柏梁台诗》本出《三秦记》,云是元封三年作,而考之于史,则多不 符,按《史记》及《汉书•孝景纪》:“中六年夏四月,梁王薨。”《诸侯王表》: “梁孝王武立,三十五年,薨。孝景後元年,共王买嗣,七年,薨。建元五年, 平王襄嗣,四十年,薨。”《文三王传》同。又按《孝武纪》:“元鼎二年春, 起柏梁台。”是为梁平王之二十二年,而孝王之薨至此已二十九年,又七年始为 元封三年。又按平王襄,元朔中以与太母争樽,公卿请废为庶人。天子曰:“梁 王襄无良师傅,故陷不义,乃削梁八城,梁余尚有十城,又按平王襄之十年为元 朔二年,来朝;其三十六年为太初四年,来朝,皆不当元封时。又按《百官公卿 表》:“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典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 帝大初元年更名大鸿胪。治粟内史,景帝後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 大司农。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内史,景帝二年分置左内史、右内史,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左内史更名左冯翊。主爵中尉,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 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右扶风。凡此六官,皆太初以往之名,不应预书于元封之时, 又按《孝武纪》:“太初元年冬十一月乙酉,柏梁台灾。”夏五月,正历以正月 为岁首,定官名,则是柏梁既灾之後,又半岁而始改官名,而大司马,大将军青 则薨于元封之五年,距此已二年矣。反复考证,无一合者。盖是後人拟作,剽取 武帝以来官名及《梁孝王世家》乘舆驷马之事以合之,而不悟时代之乖舛也。 按《世家》“梁孝王二十九年十月入朝,景帝使使持节,乘舆驷马迎梁王于 阙下。”臣联曰:“天子副车驾驷马,此一时异数,平王安得有此?” 诗体代降三百篇之不能不降而楚辞,楚辞不能不降而汉、魏,汉、魏之不能 不降而六朝,六朝之不能不降而唐也,势也。用一代之体则必似一代之文,而後 为合格。 诗文之所以代变,有不得不变者。一代之文沿袭已久,不容人皆道此语。今 且千数百年矣,而犹取古人之陈言一一而摹仿,以是为诗,可乎?故不似则失其 所以为诗,似则失其所以为我。李、杜之诗所以独高于唐人者,以其未尝不似, 而未尝似也。知此者,可与言诗也已矣。 ○书法诗格 南北朝以前,金石之文无不皆八分书者,是今之真书不足为字也。姚铉之 《唐文粹》,吕祖谦之《皇朝文鉴》,真德秀之《文章正宗》,凡近体之诗皆不 收,是今之律诗不足为诗也?今人将由真书以窥八分。由律诗以学古体,是从事 于古人之所贱者,而求其所最工,岂不难哉! 鄞人薛千仞冈曰:“自唐人之近体兴,而诗一大变,後学之士可兼为而不可 专攻者也。近日之弊,无人不诗,无诗不律,无律不七言。”又曰:“七言律, 法度贵严,对偶贵整,音节贵响,不易作也,今初学後生无不为七言律,似反以 此为人门之路,其终身不得窥此道藩篱无怪也。” ○诗人改古事 陈思王上书:“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注谓:“赦盗马,秦 穆公事,秦亦赵姓,故互文,以避上‘秦’字也。”赵至《与嵇茂齐书》:“梁 生适越,登岳长谣。”梁鸿本适吴,而以为越者,吴为越所灭也。谢灵运诗: “弦高犒晋师,仲连却秦军。”弦高所犒者秦师而改为晋,以避下“秦”字,则 舛而陋矣。李大自《行路难》诗:“华亭鹤唳讵可闻,上蔡苍鹰安足道。”杜子 美《诸将诗》:“昨日玉鱼蒙葬地,早时金碗出人间。”改“黄犬”为“苍鹰”, 改“玉碗”为“金碗”,亦同此病。 自汉以来,作文者即有回避假借之法。太史公《伯夷传》:“伯夷,叔齐虽 贤,得夫子而名益彰。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本当是附夫子耳,避上 文雷同,改作骥尾。使後人为之,岂不为人讥笑?谓高祖也。 ○庾子山赋误 庾子山《枯树赋》云:“建章三月火。”按《史记》:“武帝太初元年冬十 一月乙酉,柏梁台灾。春二月,起建章宫。”《西京赋》:“柏梁既灾,越巫陈 方,建章是经,用厌火祥。”是灾者柏梁,非建章,而三月火;又秦之阿房,非 汉也。《哀江南赋》云:“栩阳亭有离别之赋。”《夜听捣衣曲》云:“栩阳离 别赋。”按《汉书•艺文志》:“别栩阳赋五篇。”详其上下文例,当是人姓名, 姓别,名栩阳也。以为“离别”之别,又非也。 ○于仲文诗误 隋于仲文诗:“景差方人楚,乐毅始游燕。”按《汉书•高帝纪》:“徙齐、 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齐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王逸《楚辞章 句》:“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日昭、屈、景。”然则景差亦楚之同姓也。而仲 文以为人楚,岂非梁、陈已下之人,但事辞章,而不祥典据故邪? 梁武帝天监元年,诏曰:“雉兔有刑,姜宣致贬。”此用孟子“杀其麋鹿者 如杀人之罪”,而不知宣王乃田氏,非姜後也,与此一类。 ○李太白诗误 李大白诗:“汉家秦地月,流影照明妃。一上玉关道,天涯去不归。”按 《史记》言,匈奴左方王将直上谷以东,右方王将直上郡以西,而单于之庭直代 云中。《汉书》言呼韩邪单于自请留居光禄塞下,又言天子遣使送单于出朔方鸡 鹿塞,後单于竞北归庭。乃知汉与匈奴往来之道,大抵从云中、五原、朔方,明 妃之行亦必出此。故江淹之赋李陵,但云“情往上郡,心留雁门”。而玉关与西 域相通,自是公主嫁乌孙所经,太白误矣。《颜氏家训》谓:“文章地理必须惬 当。”其论梁简文《雁门太守行》,而言“日逐康居、大宛、月氏”,萧子晖 《陇头水》,而云“北注黄龙,东流白马”。沈存中论白乐天《长恨歌》“峨眉 山下少人行”,谓峨眉在嘉州,非幸蜀路。文人之病盖有同者。 梁徐徘《登琅邪城》诗:“甘泉警烽侯,上谷抵楼兰。”上谷在居庸之北, 而楼兰为西域之国,在玉门关外。即此一句之中,文理已自不通,其不切琅邪城 又无论也。 ○郭璞赋误 郭璞《江赋》:“总括汉、泗,兼包淮、湘。”淮、泗并不入江,岂因盂于 而误邪? ○陆机文误 陆机《汉高帝功臣颂》“侯公伏轼,皇媪来归。”乃不考史书之误。《汉仪 注》“高帝母,兵起时,死小黄,後于小黄作陵庙。”《本纪》“五年,即皇帝 位于汜水之阳,追尊先媪为昭灵夫人。”则其先亡可知。而十年有太上皇後崩, 乃太上皇崩之误,文重书而未删也。侯公说羽,羽乃与汉约中分天下。九月,归 大公、吕後,并无皇温。 ○字 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如《左传》“于文止戈为武”,“故文反正为乏”, “于文皿虫为蛊”。及《论语》“史阙文”,《中庸》“书同文”之类,并不言 字。《易》:“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诗》:“牛羊排字之。”《左传》: “其僚无子,使字敬叔。”皆训为乳。《书•康浩》:“于父不能字厥子。” 《左传》:“乐王鲋,字而敬,小事大,大字小。”亦取爱养之义,唯《仪礼• 士冠礼》“宾字之”,《礼记.郊特牲》“冠而字之,敬其名也”,与文字之义 稍近,亦未尝谓文为了也,以文为字乃始于《史记》。秦始皇琅邪台石刻曰: “同书文字。”《说文》序云:“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文者 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周礼》:“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注云:“古 曰名,今曰字。”《仪礼•聘礼》注云:“名,书文也,今谓之字。”此则字之 名自秦而立,自汉而显也与? 许氏《说文》序:“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解说凡十 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以篆书谓之文,隶书谓之字。张揖《上博雅表》“凡 万八千一百五十文。”唐玄度《九经字样》序:“凡七十六部,四百计一文。” 则通谓之文。 三代以上,言文不言字。李斯、程邈出,文降而为字矣。二汉以上,言音不 言韵,周容、沈约出,音降而为韵矣。 ○古文 古时文字不一。如汉汾阴宫鼎其盖铭曰:“汾阴供官铜鼎盖二十枚。”二十 字作“十十”。鼎铭曰:“汾阴供官铜鼎二十枚。”二十字作“亍”。其未曰: “第二十三。”二十字作“廿”。一器之铭三见而三不同。自唐以往,文字日繁, 不得不归一律,而古书之不复通者多矣。 ○说文 自隶书以来,其能发明六书之指,使三代之文尚存于今日,而得以识古人制 作之本者,许叔重《说文》之功为大,後之学者一点一画莫不奉之为规矩。而愚 以为亦有不尽然者。且以《六经》之文,左氏、公羊、梁之传,毛苌、孔安国、 郑众、马融诸儒之训,而未必尽合;况叔重生于东京之中世,所本者不过刘欲、 贾逵,杜林,徐巡等十惊人之说,而以为尽得古人之意,然与否与?一也,《五 经》未遇蔡邕等正定之先,传写人人各异,今其书所收率多异字,而以今经校之, 则《说文》为短,又一书之中有两引而其文各异者,後之读者将何所从?二也。 流传既久。岂无脱漏?即徐铉亦谓篆书湮替日久,错乱遗脱,不可悉究。今谓此 书所阙者必古人所无,别指一字以当之,改经典而就《说文》,支离回互,三也。 今举其一二评之。如秦、宋、薛皆国名也。“秦”从禾,以地宜禾,亦已迂矣, “宋”从木为居,“薛”从辛为{自辛},此何理也?《费誓》之费改为“{北米}”, 训为恶米。武王“载旆”之旆改为“”,训为土。“威”为姑,也为女阴。 “”为击声。“困”为故庐。“普”为日无色。此何理也?“貉”之为言恶也, 视“犬”之字如画狗,“狗,叩也”,岂孔子之言乎?训“有”则曰“不宜有也”, 《春秋书》“曰有食之”。训“郭”则曰“齐之郭氏善善不能迸,恶恶不能退, 是以亡国”,不几于剿说而失其本指乎?“居”为法古,“用”为卜中,“童” 为男有罪,“襄”为解衣耕,“吊”为人持弓会<区支>禽,“辱”为失耕时, “臾”为束缚ㄏ扌世,“罚”为持刀骂詈,“劳”为火烧门,“宰”为罪人在屋 下执事,“冥”为十六日月始亏,“刑”为刀守井,不几于穿凿而远于理情乎! 武空师之而制字,荆公广之而作书,不可谓非滥觞于许氏者矣,若夫训“参”为 商星,此天文之不合者也;训“毫”为京兆社陵亭,此地理之不合者也。书中所 引乐浪事数十条,而他经籍反多阙略,此采摭之失其当者也,今之学者能取其大 而弃其小,择其是而违其非,乃可谓善学《说文》者与?《王莽传》:“‘刘’ 之为字卯、金,刀也,正月刚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又曰:“受命之日丁 卯。丁,火,汉氏之德也。卯,刘姓所以为字也。”光武告天祝文引《谶记》曰: “卯金修德,为天子。”公孙述引《援神契》曰:“西太守乙卯金。”谓西方太 守而乙绝卯金也。是古未尝无刘字也。魏明帝太和初,公卿奏言:“夫歌以咏德, 舞以象事,于文文武为‘斌’,臣等谨制乐舞名曰《章斌之舞》。”魏去叔重未 远,是古未尝无“斌”字也。 《说文》原本次第不可见,今以四声列者,徐铉等所定也。切字,铉等所加 也。 旁引後儒之言,如杜预、裴光远、李阳冰之类,亦铉等加也,又云:“诸家 不收,今附之字韵末”者,亦铉等加也。“始”字《说文》以为“女之初”也, 已不必然,而徐铉释之以“至哉坤元,万物资始”,不知经文乃是“大哉乾元, 万物资始”,若用此解,必从男乃合耳。 ○说文长笺 万历末,吴中赵凡夫宦光作《说文长笺》,将自古相传之《五经》肆意刊改, 好行小慧,以求异于先儒。乃以“青青子衤今”为淫奔之诗,而谓“衤今”即 “衾”字,如此类者非一。其实《四书》尚未能成诵,而引《论语》“虎兕出于 柙”,误作《孟子》“虎豹出亏■”然其于《六书》之指不无管窥,而适当喜新 尚异之时,此书乃盛行于世。及今不辩,恐他日习非胜是,为後学之害不浅矣, 故举其尤刺谬者十馀条正之。 《旧唐书•文宗纪》:“开成二年,宰臣判国子监祭酒郑覃进石壁《九经》 一百六十卷。”九经者,《易》、《诗》、《书》、《三礼》、《春秋》三传, 又有《孝经》、《论语》、《尔雅》、其实乃十二经。又有张参《五经文字》, 唐玄度《九经字样》,皆刻之于石,今见在西安府学,凡夫乃指此为“蜀本石经”。 又云:“张参《五经文字》、唐彦升《九经字样》亦附蜀本之後,但可作蜀经字 法。”今此石经末有年月一行,诸臣姓名十行,大书“开成二年丁巳岁”。凡夫 岂未之见而妄指为孟蜀邪? 又云:“孙忄面《唐韵》文、殷二韵三声皆分,独上声合一;咸严、洽业二 韵平入则分,上去则合。”按今《广韵》即孙忄面之遗文,殷上声之合则有之, 咸严、洽业则四声并分,无并合者。 切者,两字相摩以得其音,取其切近。今改为盗窃之“窃”。于古未闻,岂 凡夫所以自名其学者邪? “瓜分”字见《史记•虞卿传》、《汉书•贾谊传》。“灶突”字见《汉书 •霍光传》。今云瓜当作“瓜”,突当作“突”,然则鲍昭《芜城赋》所谓“竟 瓜剖而豆分”,魏玄同疏所谓“瓜分、瓦裂者”,古人皆不识字邪?按张参《五 经文字》云:“突,徒兀反。作{穴┧}者讹,” 顾野王,陈人也,而以为晋之虎头,陆龟蒙,唐人也,而以为宋之象山。王 筠,梁人也,而以为晋。王禹,宋人也,而以为南朝。此真所谓不学墙面者与? “晋献帝醉,虞侍中命扶之。”按《晋书•虞啸父传》:“为孝武帝所亲爱, 侍饮大醉,拜不能起。帝顾曰:‘扶虞侍中。’啸父曰:‘臣位未及扶,醉不及 乱,非分之赐,所不敢当。’帝甚悦。”传首明有孝武帝字,引书者未曾全读, 但见中间有贡献之“献”,适与“帝”字相接,遂以为献帝,而不悟晋之无献帝 也。万历间人看书,不看首尾,只看中间两三行,凡夫著书之人乃犹如此! “恂”字笺:“汉宣帝讳。”而不知宣帝讳“询”,非询也。“衍”字笺: “汉平帝讳。”而不知平帝讳“衍”非衍也。 《後汉书•刘虞传》:“故吏尾敦,于路劫虞首归葬之。”引之云:“後汉 尾敦路,劫刘虞首归之莽。”若以敦路为人名,而又以“葬”为“莽”,是刘幽 州之首竟归之于王莽也。 《左氏成六年传》:“韩献子曰:‘易觏则民愁,民愁则垫隘。’”。《说 文》{执}、垫二字两引之,而一作厄者,古隘、厄二字通用也。笺乃云: “未详何出。”“野”下引《左传》“身横九野”,不知其当为“九亩”;又 《梁传》之文,而非左氏也。 “鹊臭,其飞也。”此《尔雅•释鸟》文,笺乃曰:“训词未详,然非 後人语。”“燕马,白州也。”本之《尔雅•释畜》“白州,燕。”注: “州,窍也。谓马之白尻者。”笺乃云:“未详,疑误。” 中国之称夏尚矣,今以为起于唐之夏州,地邻于夷,故华夷对称曰华夏。然 则《书》言“蛮夷猾夏”,《语》云“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其时已 有夏州乎?又按夏州本朔方郡、赫连勃勃建都于此,自号曰夏,後魏灭之,而置 夏州,亦不始于唐也。 云:“唐中晚诗文始见‘簿’字,前此无之。”不知孟子言“孔子先簿止祭 器”,《史记•李广传》“急责广之莫府对簿”,《张汤传》“使使八辈簿责汤”, 《孙宝传》“御史大夫张忠署宝主簿”,《续汉•舆服志》“每出,太仆奉驾上 卤簿”,《冯异传》“光武署异为主簿”,而刘公诗已云“沈迷簿领书,回回 目昏乱” “”字云:“字不见经。”若言《五经》则不载者多矣,何独字。若传 记史书则此字亦非隐僻,《晋语》“被羽先升”注:“系于背,若今将军负矣。” 《魏略》:“刘备性好结。”《吴志•甘宁传》:“负带铃。”梁刘孝仪 《和昭明太子诗》:“山风乱采,初景丽文辕。”“祢衡为鼓吏,作《渔阳挝 掺》。掺乃‘操’字。”按《後汉书》:“衡方为《渔阳参挝》,蹀■而前。” 注引《文士传》作“渔阳参槌”。王僧孺诗云:“散度广陵音,参写渔阳曲。” 自注云:“参,音七绀反。乃曲奏之名,後人添手作‘掺’。”後周庚信诗: “玉阶风转急,长城雪应暗,新缓始欲缝,细锦行须,声烦《广陵散》,杵急 《渔阳掺》。”隋炀帝诗:“今夜长城下,云昏月应暗。谁见倡楼前,心悲不成 掺。”唐李颀诗:“忽然更作《渔阳掺》,黄云萧条白日暗。”正音七绀反。今 以为“操”字,而又倒其文,不知汉人书操固有借作“掺”者,而非此也。 “叩,京兆蓝田乡。”笺云:“地近京口,故从口。”夫蓝田乃今之西安府 属,而京口则今之镇江府,此所谓风马牛不相及者。凡此书中会意之解,皆“京 口”之类也。 寸,十分也。《汉书•律历志》:“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本无可疑, 而增其文曰:“析寸为分,当言十分尺之一。”夫古人之书,岂可意为增改哉? ○五经古文 赵古则《六书本义》序曰:“魏晋及唐能书者辈出,但点画波折,逞其姿媚, 而文字破碎,然犹赖《六经》之篆未易。至天宝间,诏以隶法写《六经》,于是 其道尽废。”以愚考之,其说殆不然。按《汉书•艺文志》曰:“《尚书》古文 经四十六卷。”又曰:“《孝经》古孔氏一篇,皆出孔氏壁中。”又曰:“有中 古文《易经》。”而不言其所出。又曰:“《礼》古经五十六卷,《春秋》古经 十二篇,《论语》古二十一篇。”但言古,不言文。而赤眉之乱,则已焚烧无遗, 《後汉书•杜林传》曰:“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虽 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出以示卫宏、徐巡曰:‘林流离兵乱,常恐斯经将绝,何 意东海卫子,济南徐生复能传之,是道竟不坠于地也,古文虽不合时务。然愿诸 生无悔所学。’宏、巡益重之,于是古文遂行。”是东京古文之传惟《尚书》而 已。《晋书•卫恒传》言:“魏初传古文者,出于邯郸淳。至正始中,立三字石 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未知所立几经。而唐初魏徵等作《隋 书•经籍志》,但有三字石经《尚书》五卷,三字石经《春秋》三卷,则他经亦 不存矣。《册府元龟》:“唐玄宗天宝三载,诏曰:‘朕钦惟载籍,讨论坟典, 以为先王令范,莫越于唐虞;上古遗书,实称于训诰。虽百篇奥义,前代或亡; 而六体奇文,旧规犹在。但以古先所制,有异于当今;传写浸讹,有疑于後学, 永言刊革,必在从宜,’”《尚书》应是古体文字,并依今字缮写施行,其旧本 乃藏之书府。是玄宗所改亦止于古文《尚书》,而不闻有他经也。夫诸经古文之 亡,其已久矣。今谓《五经》皆有古文,而玄宗改之以今,岂其然乎? 孔安国《书》序曰:“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 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是则西汉之时所云古文者,不过 隶书之近古,而共王所得科斗文字久已不传;玄宗所谓六体奇文,盖正始之书法 也。 宋晁公武《古文尚书》序曰:“余抵少城,作《石经考异》之馀,因得此古 文全篇于学宫,乃延士张{卣火},仿吕氏所镂本书,丹刻诸石。方将配《孝经》、 《周易》经文之古者,附于石经之列。”今其石当已不存,而摹本亦未见传之人 间也。世无好古之人,虽金石其能保与? ○急就篇 汉魏以後,童子皆读史游《急就篇》。晋夏侯湛抵疑乡曲之徒,一介之士, 曾讽《急就》习甲子。《魏书》崔浩表言:“太宗即位,元年,敕臣解《急就章》, 刘芳撰《急就篇续注音义证》三卷,陆拟《急就篇》为《悟蒙章》,又书家亦 多写《急就篇》。《魏书•崔浩传》:“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就章》。从少 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儒林传》:“刘兰始入小学,书《急就篇》, 家人觉其聪敏。”《北齐书》:李绘六岁未入学,伺伯姊笔牍之闲,辄窃用,未 几,遂通《急就章》;李铉九岁入学,书《急就篇》月馀,便通。自唐以下,其 学渐微。 ○千字文 《千字文》原有二本。《梁书•周兴嗣传》曰:“高祖以三桥旧宅为光宅寺, 敕兴嗣与陆亻垂制碑。及成,俱奏,高祖用兴嗣所制者,自是《铜表铭》、《栅 塘碣》、《北伐檄》、《次韵王羲之书千字》,并使兴嗣为之。”《萧子范传》 曰:“子范除大司马南平王户曹属从事中郎,使制《千字文》,其辞甚美,命记 室蔡注释之。”《日唐书•经籍志》:“《千字文》一卷,萧子范撰;又一卷, 周兴嗣撰。”是兴嗣所次者一千字文,而子范所制者又一千字文也。乃《隋书• 经籍志》云:“《千字文》一卷,梁给事郎周兴嗣撰;《千字文》一卷,梁国子 祭酒萧子云注。”《梁书》本传谓子范作之,而蔡为之注释;今以为子云注。 子云乃子范之弟,则异矣。《宋史•李至传》言:“《千字文》乃梁武帝得钟繇 书破碑千馀字,命周兴嗣次韵而成。”本传以为王羲之,而此又以为钟繇,则又 异矣。 《隋书》、《旧唐书》志又有《演千字文》五卷,不著何人作。《淳化帖》 有汉章帝书百馀字,皆周兴嗣《千字文》中语。《东观馀论》曰:“此书非章帝, 然亦前代人作,但录书者集成千字中语耳。欧阳公疑以为汉时学书者多为此语, 而後村刘氏遂谓《千字文》非梁人作,误矣。”黄鲁直跋章草《千字文》曰: “章草言可以通章奏耳,非章帝书也。” ○草书 褚先生补《史记•三王世家》曰:“至其次序分绝,文字之上下,简之参差 长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谨论次其真草诏书,编于左方。”是则褚先生亲见 简策之文,而孝武时诏即已用草书也。《魏志•刘е传》:“转五官将文学,文 帝器之,令е通草书,”则汉魏之间笺启之文有用草书者矣。故草书之可通于章 奏者谓之章草。赵彦卫《云麓漫钞》言:“宣和中,陕右人发地得木简,字皆章 草,乃永初二年发夫讨畔羌檄。”米元章帖言:“章草乃章奏之章。”今考之既 用于檄,则理容概施于章奏。盖小学家流,自古以降,日趋于简便,放大篆变小 篆,小篆变隶。比其久也,复以隶为繁,则章奏文移悉以章草从事,亦自然之势。 故虽曰草,而隶笔仍在,良由去隶未远故也。右军作草,犹是其典型,故不胜为 冗笔。逮张旭、怀素辈出,则此法扫地矣。 北齐赵仲将学涉群书,善草隶,虽与弟书,字皆楷正。云:“草不可不解, 若施之于人,似相轻易,若与当家中卑幼,又恐其疑,是以必须隶笔。”唐席豫 性谨,虽与子弟书疏及吏曹簿领,未尝草书。谓人曰:“不敬他人,是自不敬也。” 或曰:“此事甚细,卿何介意?”豫曰:“细犹不谨,而况巨邪!”柳仲郢手抄 《九经》、《三史》,下及魏、晋、南北诸史,皆楷小精真,无行字。宋刘安世 终身不作草字书,尺牍未尝使人代。张观平生书必为楷字,无一行草,类其为人。 古人之谨重如此。《旧唐书》:“王君廓为幽州都督,李玄道为长史。君廓入朝, 玄道附书与其从甥房玄龄,君廓私发之,不识草字,疑其谋己,惧而奔叛。玄道 坐流隽州。”夫草书之衅乃至是邪! ○金石录 《金石录》有宋公亦饣束鼎铭云,按《史记•世家》,宋公无名亦者,莫知 其为何人,今考《左传》,宋元公之太子栾嗣位,为景公。《汉书•古今人表》 有宋景公兜栾,则《史记•宋世家》元公卒,子景公头曼立。是兜栾之音讹为头 曼,而宋公亦即景公也。 宗均之误为“宋”,不必证之碑及《党锢传》,即《南蛮传》云:“会援病 卒,谒者宗均听悉受降,为置吏司,群蛮遂平。”事与本传合,而《南蛮传》作 “宗”,本传作“宋”,其误显然,注未及正, 房彦谦高祖法寿,自宋归魏,封壮武候,子孙承袭。魏、隋、唐三书皆同, 独碑作“庄武”。按汉胶东国有壮武县,文帝封宋昌为壮武侯。正义曰:“《括 地志》云:‘壮武故城在莱州即墨县西六十里。’《後汉志》:“壮武,故夷国。’ 《左传•隐元年》‘纪人伐夷,是也。”《贾复传》:“封胶东侯,食郁、秩、 壮武等六县。”晋张华亦封壮武侯,字并作“壮”,独此碑与《左传》杜氏注作 “庄”。 ○铸印作减笔字 太原府徐沟县有同戈驿,其名本取洞涡水,此水出乐平县西四十里陡泉岭, 经平定州寿阳、榆次至徐沟县入汾,今徐沟县北五里洞涡河,其阳有洞涡村是也。 《水经》:“洞涡水出沾县北山,西过榆次县南,又西到晋阳县南西入于汾。” 郦道元注:“刘琨之为并州也,刘渊引兵邀击之,合战于洞涡,即是水也。” 《旧唐书•昭宗纪》:“天复元年四月,氏叔琮营于洞涡驿。”《新唐书。地理 志》:“太原郡有府十八,其一曰洞涡,”《宋史•曹彬传》:“为前军都监, 战洞涡河北。”《汉世家》:“李继勋败继恩兵于洞涡河。”後人减笔借书“同 戈”字,而今铸印遂作“同戈”,以减借之字登于印文,又不但马文渊所言成皋 印点画之讹而已。 今驿多用古地名者。洪武九年四月壬辰,以天下驿传之名多因俚俗,命翰林 考古正之,如扬州府曰广陵驿,镇江府曰京口驿,凡改者二百三十二,徐沟无古 地名,故以水名之。 ○画 古人图画皆指事为之,使观者可法可戒。上自三代之时,则周明堂之四门墉, 有尧舜之容,桀纣之象,有周公相成王,负斧,南面以朝诸侯之图。楚有先王 之庙及公卿祠堂,图画天地山川神灵,琦玮亻亻危,及古贤圣怪物行事。秦汉 以下见于史者,如《周公负成王图》,《成庆画》,《纣醉踞妲己图》,屏风图 画列女,《宋公传》。戴逵画《南都赋图》之类,未有无因而作,逮乎隋唐,尚 沿其意。唐《艺文志》所列汉王元昌画《汉贤王图》;阎立德画《文成公主降蕃 图》,《五华宫图》,《斗鸡图》,阎立本画《秦府十八学士图》,《凌烟阁功 臣二十四人图》;范长寿画《风俗图》,《醉道士图》;王定画《本草训戒图》; 檀智敏画《游春戏艺图》;殷<攴>、韦无忝画《皇朝九圣图》,《高祖及诸王 图》,《太宗自定辇上图》,《开元十八学士图》;董萼画《ひ车图》;曹元廓 画後周、北齐、梁、陈、隋、武德贞观永徽间《朝臣图》,《高祖太宗诸子图》, 《秦府学士图》,《凌烟图》;杨画《望贤宫图》;安禄山、真张萱画《妓女 图》,《乳母将婴儿图》,《按羯鼓图》,《秋千图》;谈皎画《武惠妃舞图》, 《佳丽寒食图》,《佳丽妓女图》;韩画《龙朔功臣图》,《姚宋及安禄山图》, 《相马图》,《玄宗试马图》,《宁王调马打球图》;陈宏画《安禄山图》, 《玄宗马射图》,《上党十九瑞图》;王象画《卤簿图》;田琦画《洪崖子桔木 图》;窦师纶画《内库瑞锦对雉斗羊翔凤游麟图》;韦画《天竺胡僧渡水放 牧图》;周画《扑蝶》、《按筝》、《杨真人降真五星》等图各一卷。《唐文 粹》有王蔼《记汉公卿祖二疏图》,舒元舆《记桃源图》。《通鉴》:蜀嘉州司 马刘赞献《陈後主三阁图》、皆指事象物之作。《王维传》:“人有得《奏乐图》, 不知其名。维视之,曰:‘此霓裳第三叠第一拍也。’好事者集乐工按之,无差,” 自实体难工。空摹易善,于是白描山水之画兴,而古人之意亡矣。 宋邵博《闻见後录》云:”观汉李翕、王稚子、高贯方墓碑,多刻山林人物, 乃知顾恺之、陆探微、宗处士辈尚有其遗法。至吴道玄绝艺入神,然始用巧思, 而古意少减矣。况其下者。”此可为知者道也。 宋徽宗崇宁三年,立画学,考画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 然,笔韵高简为工。此近于空摹之格,至今尚之。 谢在杭《五杂俎》曰:“自唐以前,名画未有无故事者,盖有故事便须立意 结构,事事考订,人物衣冠制度宫室规模大略,城郭山川形势向背,皆不得草草 下笔。非若今人任意师心,卤莽灭裂,动辄托之写意而止也。余观张僧繇、展子 虔、阎立本辈,皆画神佛变相,星曜真形。至如石勒、窦建德、安禄山有何足画, 而皆写其故实。其他如懿宗射兔,贵妃上马,後主幸晋阳,华清宫避暑,不一而 足。上之则神农播种,尧民击壤,老子度关,宣尼十哲;下之则商山采芝,二疏 祖道,元达钅巢谏,葛洪移居。如此题目,今人却不肯画,而古人为之,转相沿 仿。盖由所重在此,习以成风,要亦相传法度,易于循习耳。 ○古器 洪氏《随笔》谓:“彝器之传,春秋以来固已重之,如郜鼎、纪之类,历 历可数。不知三代逸书之目,汤有典宝,武有分器,而春官有典庸器之职,祭祀 而陈之,则固前乎此矣。故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密须之鼓,阙巩之甲,班 诸鲁公、唐叔之国,而赤刀,弘壁、天球、河图之属,陈设于成王之顾命者,又 天子之世守也。然而来去不恒,成亏有数。是以宝出河,九鼎沦泗,武库之剑 穿屋而飞,殿前之钟感山而响,铜人入梦,钟ね生毛,则知历世久远,能为神怪, 亦理之所必有者。《隋书》:‘文帝开皇九年四月,毁平陈所得秦、汉三大钟, 越二大鼓。十一年正月丁西,以平陈所得古器多为祸变,悉命毁之。’而《大金 国志》载:海陵正隆三年,诏毁平辽、宋所得古器,亦如隋文之言。盖皆恣睢不 学之主,而古器之销亡为可惜矣。” 读李易安《题金石录》,引王涯、元载之事,以为“有聚有散,乃理之常; 人亡人得,又胡足道?”未尝不叹其言之达。而元裕之作《故物谱》,独以为不 然,其说曰:“三代鼎钟,其初出于圣人之制,今其款识故在,不曰‘永用享’, 则曰‘子子孙孙永宝用’,岂圣人者超然远览,而不能忘情于一物邪?自庄周、 列御寇之说出,遂以天地为逆旅,形骸为外物,虽圣哲之能事,有不满一叫者, 况外物之外者乎?然而彼固未能寒而忘衣,饥而忘食也。则圣人之道,所谓备物 以致用,守器以为智者,其可非也邪?《春秋》之于宝玉、大弓,窃之书,得之 书。知此者,可以得圣人之意矣。” ●卷二十二 ○四海 《书》正义言天地之势,四边有水。邹衍书言九州之外,有大瀛海环之,是 九州居水内,故以州为名。然《五经》无西海、北海之文,而所谓四海者,亦概 万国而言之尔。《尔雅》:“九夷八蛮六戎五狄,谓之四海。”《周礼•校人》: “凡将有事于四海山川。”注:“四海犹四方也。”则海非真水之名。《易》卦 兑为泽,而不言海。《礼记•乡饮酒义》曰:“祖天地之左海也,”则又以见右 之无海矣。《虞书》禹言:“予决九川,距四海,”据《禹贡》,但有一海,而 南海之名,犹之西河即此河尔。 《禹贡》之言海有二:“东渐于海”,实言之海也;“声教讫于四海”,概 言之海也。 宋洪迈谓海一而已,地势西北高,东南下,所谓东北南三海,其实一也,北 至于青、沧,则曰北海;南至于交、广,则曰南海;东渐吴、越,则曰东海;无 繇有所谓西海者。《诗》、《书》、《礼经》之称四海,盖引类而言之。至于 《庄子》所谓穷发之北有冥海,及屈原所谓指西海以为期,皆寓言尔。程大昌谓 条支之西有海,先汉使固尝见之,而载诸史。後汉班超又遣甘英辈亲至其地,而 西海之西又有大秦,夷人与海商皆常往来,霍去病封狼居胥山,其山实临瀚海。 苏武、郭吉皆为匈奴所幽、置诸北海之上,而《唐史》又言,突厥部北海之北有 骨利干国,在海北岸。然则《诗》、《书》所称四海,实环华裔而四之,非寓言 也。然今甘州有居延海,西宁有青海,云南有滇海,安知汉、唐人所见之海非此 类邪? ○九州 九州之名始见于《禹贡》《周礼•职方氏》疏曰“自神农以上,有大九州: 柱州、迎州、神州之等;至黄帝以来,德不及远,惟于神州之内分为九州。”盖 天下有九州,古之帝者皆治之,後世德薄,止治神州。神州者,东南一州也。此 谎诞之说,固无足采。然中国之大,亦未有穷其涯域者,尹耕《两镇志》引《汉 书•地理志》,言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而疑不尽于禹九 州之内。且曰:以今观之,涿鹿,东北之极陬也,而黄帝以之建都;釜山,塞上 之小山也,而黄帝以之合符,则当时藩国之在其西北者可知也。秦、汉以来,匈 奴他部如尔朱宇文之类,往往祖黄帝,称昌意後,亦一证也。厥後昌意降居,帝 挚逊位,至于洪水之灾,天下分绝,而诸侯之不朝者有矣,以《书》考之,禹别 九州;而舜又肇十一州,其分为幽、并、营者,皆在冀之东北,必其前闭而後通, 前距而後服者也。而此三州以外,则舜不得而有之矣。此後世幅员所以止于禹迹 九州之内,而天地之气亦自西北而趋于东南,日荒日辟,而今犹未已也。驺子之 言虽不尽然,亦岂可谓其无所自哉。 幽、并、营三州,在《禹贡》九州之外,先儒谓以冀、青二州地广而分之, 殆非也。幽则今涿、易以北,至塞外之地。并则今忻、代以北,至塞外之地,营 则今辽东大宁之地。其山川皆不载之《禹贡》,故靡得而详,然而益、稷之书谓 “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则冀方之北不应仅数百里而止。《辽史•地理志》言 幽州在渤、碣之间,并州北有代、朔、营州,东暨辽海。《营卫志》言冀州以南, 历洪水之变,夏後始制城郭,其人士著而居。并、营以北,劲风多寒,随阳迁徙, 岁无宁居,旷土万里。或其说之有所本也。刘三吾《书》传谓孔氏以辽东属青州, 隔越巨海,道里殊远,非所谓因高山大川以为限之意,盖幽、并、营三州皆分冀 州之地,今亦未有所考。 禹画九州在前,舜肇十二州在後。肇,始也。昔但有九州,今有十二州,自 舜始也。然则谓《禹贡》九州为尽虞、夏之疆域者,疏矣。 夏。商以後,沿上世九州之名,各就其疆理所及而分之,故每代小有不同。 《周礼•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曰“分”,则不循于其旧可 知矣。 州有二名。《舜典》“肇十有二州”,《禹贡》“九州”,大名也。《周礼 •大司徒》:“五党为州。”《州长》注:“二千五百家为州。”《左传•僖十 五年》:“晋作州兵,”《宣十一年》:“楚子入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 州,”《昭二十二年》:“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哀四年》:“士蔑乃 致九州之戎。”《十七年》:“卫侯登城以望见戎州。”《国语》:“谢西之九 州如何?”并小名也。陈祥道《礼书》:“二百一十国谓之州,五党亦谓之州; 万二千五百家谓之遂,一夫之间亦谓之遂;王畿谓之县,五鄙亦谓之县,” ○六国独燕无後 春秋之时,楚最强,楚之官,今尹最贵,而其力令尹者皆同姓之亲。至于六 国已灭之後,而卒能自立以亡秦者、楚也。尝考夫七国之时,人主多任其贵戚, 如孟尝、平原、信陵三公子;毋论楚之昭阳,昭奚恤、昭睢,韩之公仲、公叔, 赵之公子成、赵豹,赵奢,齐之田婴、田忌、田单,单之功至于复齐国,至秦则 不用矣,而径阳、高陵之辈,犹以擅国闻。独燕蔑有。子之之于王哙,未知其亲 疏。自昭王以降,无一同姓之见于史者。及陈、项兵起,立六国後,而孙心王楚, 儋王齐,咎王魏,已而歇王赵,成王韩,惟燕人乃立韩广,岂王喜之後无一人与? 不然,燕人之哀太子丹,岂下于怀王,而忍亡之也?盖燕宗之不振久矣,呜呼! 楚用其宗而立怀王者,楚也;燕用非其宗而立韩广者,燕也。然则晋无公族而六 卿分,秦无子弟而阎乐弑,魏削藩王而陈留篡于司马,宋卑宗子而二帝辱于金人, 皆是道矣。《诗》曰:“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人君之独也,可不 畏哉! ○郡县 《汉书•地理志》言:“秦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 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後之文人祖述其说, 以为废封建,立郡县,皆始皇之所为也,以余观之,殆不然。《左传•僖公三十 三年》:“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宣公十一年》:“楚子县陈。” 《十二年》:“郑伯逆楚下之辞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十五年》: “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成公六年》:“韩献子曰:‘成师以出,而败楚 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蔡声子曰:‘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 《三十年》:“绛县人或年长矣。”《昭公三年》:“二宣子曰:‘晋之别县, 不惟州。’”《五年》:“启疆曰:‘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又曰:“因其 十家九县,其馀四十县。”《十年》:“叔向曰: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二 十八年》:“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哀公十七年》: “子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晏子春秋》: “昔我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其县十七。”《说苑》:“景公令吏致千家之县 一于晏子。”《战国策》:“智过言于智伯曰:‘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 《史记•秦本纪》:“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 《吴世家》:“王馀祭三年,予庆封朱方之县。”则当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 固已为县矣。 《史记》:“吴王发九郡兵伐齐,”范对楚王曰:“楚南塞厉门而郡江 东。”甘茂谓秦王曰:“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春申君言于楚王曰: “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匈奴传》言赵武灵王置云中、雁门、 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又言魏有河西上郡, 以与戎界边。则当七国之世,而固已有郡矣。 吴起为西河守,冯亭为上党守,李伯为代郡守,西门豹为邺令,荀况为兰陵 令,城浑说楚新城令,卫有蒲守,韩有南阳假守。魏有安邑令。苏代曰:“请以 三万户之都封太守,千户封县令。”而齐威王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则六国之未 入于秦,而固已先为守令长矣。故史言乐毅下齐七十馀城皆为郡县。而齐王遗 楚怀王书曰:“四国争事秦,则楚为郡县矣。”张仪说燕昭王曰:“今时赵之于 秦,犹郡县也。”安得谓至始皇而始罢侯置守邪?传称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 至周武王仅千八百国,春秋时见于经传者百四十馀国,又并而为十二诸侯,又并 而为七国,此固其势之所必至。秦虽欲复古之制,一一而封之,亦有所不能。而 谓罢侯置守之始于秦,则儒生不通古今之见也。 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中西河、上郡则因魏之故,云中、雁门、代郡则赵 武灵王所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则燕所置。《史记》不志地理, 而见之于匈奴之传。孟坚《志》皆谓之秦置者,以汉之所承者秦,不言魏、赵、 燕尔。 秦始皇议封建,实无其本。假使用淳于越之言,而行封建,其所封者不过如 穰侯、径阳、华阳、高陵君之属而已,岂有建国长世之理。 ○秦始皇未灭二国 古封建之国其未尽灭于秦始皇者,《卫世家》言:“二世元年,废卫君角为 庶人。”是始皇时卫未尝亡也。《越世家》言:“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 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秦始皇本纪》言:“二十五年,王 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汉兴,有东海王摇、闽越王无诸之属,是越未尝亡 也。《西南夷传》又言:“秦灭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然则谓秦灭五等而 立郡县,亦举其大势然耳。 ○汉王子侯 汉王子侯之盛,无过哀、平之间。《王莽传》:五威将帅七十二人,还奏事, 汉诸侯王为公者悉上玺缓为民。《後汉•光武纪》:“建武二年十二月戊午,诏 曰:惟宗室列侯为王莽所废,先灵无所依归,朕甚悯之,其并复故国。若侯身已 没,属所上其子孙,见名尚书封拜。”是皆绝于莽而复封于光武之时。然《汉书》 表、传中往往言“王莽篡位,绝”,而《表》言安众侯崇,居摄元年举兵,为王 莽所灭。侯宠,建武二年,以崇从父弟绍封。十三年,侯松嗣,今见。”师古曰: “作《表》时见为侯也。”《表》言“今见”者止此一人,是光武之时侯身已没 者,其子孙亦但随宜封拜而已。惟安众之以故国绍封者,褒崇之忠,非通例也。 又《莽传》云:“嘉新公国师,以符命力予四辅。明德侯刘龚、率礼侯刘嘉等凡 三十二人,皆知天命,或献天符,或贡昌言,或捕告反寇,诸刘与三十二人同宗 共祖者,勿罢,赐姓曰王。唯国师公以女配莽子,故不赐姓。”《武五子传》: “广阳王嘉以献符命,封扶美侯,赐姓王氏,”《诸侯王表》:“鲁王闵献神书, 言莽德封列侯,赐姓王。”“中山王成都献书,言莽德,封列侯,赐姓王。” 《王子侯表》:“新乡侯佟,元始五年,上书言莽宜居摄,莽篡位,赐姓王。” 若此之类,光武岂得而复封之乎?又《王子侯表》序曰:“元始之际,王莽摄朝, 伪褒宗室侯及王之孙焉。居摄而愈多,非其正,故弗录,旋踵亦绝。”又可见莽 摄位之所封者,光武皆不绍封也。夫惟于亲亲之中而寓褒忠之意,则于安众之封 见之。史文虽略,千载之下可以情测也。此一代之大典,不可不论。 《武五子传》:“昌邑王贺,废封为海昏侯,薨。元帝复封贺子代宗为海昏 侯。传子至孙,今见为侯。”《表》云:“贺以神爵三年薨,坐故行淫辟,不得 置後,初元三年,厘侯代宗,以贺子绍封,传至孙原侯保世嗣,传至曾孙侯会邑 嗣,免,建武复封。”是光武之复封有此二人,安众以褒忠,海昏以尝居尊位故 与? 《功臣表》:“萧何九世孙禹,王莽始建国元年更为萧乡侯。莽败,绝。” “曹参十世孙宏,举兵佐军,诏封平阳侯,十一世侯旷嗣,今见。”非光武之薄 于■侯而厚于平阳也,非有功不侯,高帝法也。 红阳侯王泓,以与诸刘结恩,父丹降为将军,战死。富平侯张纯,以先来诣 阙,皆得绍封,而杜宪、赵牧并以先降梁王,不得嗣,光武命功之典如此。 ○汉侯国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并无侯国,以在畿内故也。然 《功臣侯表》有阳陵侯傅宽、高陵侯王虞人,《恩泽侯表》有高陵侯翟方进,并 左冯翊县名。《功臣侯表》平陵侯苏建、平陵侯范明友,右扶风县名。而高陵下 曰“琅琊”,二平陵下曰“武当”,则知此乡名之同于县者,而非三辅也。若後 汉则新丰侯单超、新丰侯段、京兆县夏阳侯冯异、栎阳侯景丹、临晋侯杨赐, 并左冯翊县。好侯耿、槐里侯万修,槐里侯窦武、槐里侯皇甫嵩、邑侯宋 弘、侯董卓,并右扶风县。而嵩传云:“食槐里、美阳两县,八千户。”盖东 都之後,三辅同于郡国矣。 《地理志》侯国有注有不注,殆不可晓意者,班史亦仍前人之文,止据其时 之见在者而书之乎? ○都 《诗》毛氏传:“下邑曰都,”後人以为人君所居,非也。考之经,则《书》 之云“大都小伯”,《诗》之云“在浚之都”,“作都于向”者,皆下邑也。 《左传》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又曰: “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故晋二五言于献公曰:“狄之广莫于晋 为都。”谓蒲也、屈也。士伯谓叔孙昭子曰:“将馆子于都。”谓箕也。公孙朝 谓季平子曰:“有都以卫国也。”谓成也。仲由为季氏宰,将堕三都,谓后阝也、 费也、成也。莱章曰:“往岁克敌,今又胜都。”谓廪丘也。《孟子》:“王之 为都者,臣知五人焉。”谓平陆也。《韩子》:“卫嗣君以一都买一胥靡。”谓 左氏也。《史记》赵良劝商君归十五都,灌园于鄙。秦王谓蔺相如:召有司按图, 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齐王令章子将五都之兵,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张仪说楚 王,请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而陈恢见沛公亦曰:“宛,大郡之都也。”其 名始于《周礼•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 为县,四县为都。”而王之子弟所封,及公卿之采邑在焉,于是乎有都宗人、都 司马,其後乃为大邑之称耳。故《诗》云:“彼都人士。”《礼记•月令》: “命农勉作,毋休于都。”而宰夫掌群都县鄙之治。商子言百都之尊爵厚禄, 《史记》信陵君之谏魏王,谓所亡于秦者,大县数十,名都数百。则皆小邑之称 也。三代以上,若汤居毫,太王居,并言居,不言都。至秦始皇始言:“吾闻 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镐。丰镐之间,帝王之都也。”而项羽分立诸侯王,遂各以 其所居之地为都。王莽下书言周有东都、西都之居,而以洛阳为新室东都,常安 为新室西部,後世因之,遂以古者下邑之名为今代京师之号,盖习而不察矣。 《史记•商君传》:“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集小都乡邑 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上都,国都之都;下都,都鄙之都。史文兼古 今语。 《汉书•晁错传》言:“忧劳百姓,列侯就都。”是以所封国邑为都。《後 汉书•安帝纪》:“徙金城郡,都襄武。”《庞参传》:“烧当羌种号多等皆降, 始复得还都令居。”是以郡治为都。而《食贷志》言:“长安及五都。”以洛阳, 邯郸、临淄、宛、成都为五都,而长安不与焉,此又所谓通邑大都居一方之会者 也。若後世国都之名,专于天子,而诸侯王不敢称矣。 《史记》:“孝景中三年,军东都门外。”此时未有东都,其曰东都门,犹 言东郭门也。《三辅黄图》:“长安城东出北头第一门曰宣平门,民间所谓东都 门。” ○乡里 以县统乡,以乡统里,备书之者《史记》:“老子,楚苦县历乡曲仁里人”; “樗里子室在昭王庙西,渭南阴乡樗里”是也。书县里而不言乡:《史记》: “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聂政,轵深井里人。”“淳于意师临淄元里公乘阳庆。” 《汉书》:“卫太子亡至湖泉鸠里”是也。亦有书乡而不言里:《史记》:“陈 丞相平,阳武户牖乡人。”“王翦,频阳东乡人”是也。 古时乡亦有城。《汉书•朱邑传》:“其子葬之桐乡西郭外。” ○都乡 《集古录•宋宗悫母夫人墓志》:“涅阳县都乡安众里人。”又云:“■于 秣陵县都乡石泉里。”都乡之制,前史不载。按都乡盖即今之坊厢也。《汉济阴 太守孟郁尧庙碑》:“成阳仲氏属都乡高相里。” ○都乡侯 後汉封国之制,有乡侯,有都乡侯。传中言都乡侯者甚多,皇甫嵩封槐里侯, 忤中常侍赵忠、张让,削户六千,更封都乡侯。具珍有罪,诣狱,谢上还东武侯 印缓,诏贬为都乡侯。是都乡侯在列侯之下也。赵忠以与诛梁冀功,封都乡侯。 延嘉八年,贬为关内侯。是都乡侯在关内侯之上也。良贺卒,帝封其养子为都乡 侯,三百户。是都乡侯所食之户数也”梁冀得罪,徙封比景都乡侯,是都乡侯亦 必有所封之地,而不言者,史略之也。乡侯,都亭侯,亭侯,或言地,或不言地, 亦同此。 ○封君 七国虽称王,而其臣不过称君,孟尝君、平原君、信陵君、春申君是也。秦 则有称侯者,如穗侯、应侯、文信侯,而蔡泽但为刚成君。汉兴,列侯曰侯,关 内侯曰君。孔霸以师赐爵关内侯,号褒成君。其薨也,溢日烈君。 宋时《登科录》必书某县某乡某里人。《萧山县志》曰:“改乡为都,改里 为图,自元始。”《嘉定县志》曰:“图即里也,不曰里而曰图者,以每里册籍 首列一图,故名曰图。”是矣。今俗省作“‘■”。谢少连作《歙志》,乃曰: “■音鄙。《左传》都鄙有章,即其立名之始。”其说凿矣。 ○亭 秦制: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以今度之,盖必有居舍,如今之公署。郑康成 《周礼•遗人》注曰:“若今亭有室矣。”故霸陵尉止李广宿亭下。张禹奏请平 陵肥牛亭部处,上以赐禹,徙亭它所,而《汉书》注云:“亭有两卒:一为亭父, 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是也。如今之村堡。《韩非子入“吴起为 魏西河守。秦有小亭,临境。起攻亭,一朝而拔之,”《汉书》“息夫躬归国, 未有第宅,守居丘亭,奸人以为侯家富,常反守之。”《匈奴传》“见畜布野而 无人牧者,怪之,乃攻亭。”叫麦汉书•公孙瓒传》“卒逢鲜卑数百骑,乃退人 空亭”是也。又必有人民,如今之镇集。汉封功臣有亭侯是也,亦谓之下亭, 《风俗通》:“鲍宣州牧行部,多宿下亭”是也。其都亭则如今之关厢。司马相 如往临邛,舍都亭。严延年母止都亭,不肯入府。何并斩王林卿奴头,并所剥建 鼓,置都亭下。《後汉书》:“陈王宠有强弩数千张,出军都亭。会稽太守尹兴 使陆续于都亭赋民饣粥。酒泉庞娥刺杀仇人于都亭。《吴志》:魏使邢贞拜权 为吴王,权出都亭候贞”是也。京师亦有都亭。《後汉书》:张纲埋其车轮于洛 阳都亭。窦武召会北军五校士屯都亭,何进率左右羽林五营士屯都亭。王乔为叶 令,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下是也。蔡质《汉仪》:洛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 门,门一亭,人谓之旗亭。《史记•三代世表》,诸先生言:“与方士考功会旗 亭下”是也。後代则但有邮亭、驿亭之名,而失古者居民之义矣。 ○亭侯 《通典》:“献帝建安初,封曹操为费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恐不然。 灵帝以解读亭侯人继。《桓帝纪》:封单超等五人为县侯,尹勋等七人为亭侯。 列传中为亭侯者甚多,大抵皆在章和以後。丁言能薄功微,得乡亭厚矣。樊宏 愿还寿张,食小乡亭。则建武中似已有亭侯矣。 ○社 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里社,故古人以乡为社。《大戴礼》:“千乘之国, 受命于天子,通其四疆,教其书社。”《管子》:“方六里名之曰社”是也。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齐侯唁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注: “二十五家为社,千社二万五千家。”《哀公十五年》:“齐与卫地自济以西、 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晏子》:“景公予鲁君地山阴数百社。”又曰:“景 公禄晏予以平阴与槁邑反市者十一社。”又曰:“昔吾先君桓公,以书社五百封 管仲,不辞而受。”《荀子》:“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战国策》: “秦王使公子他谓赵王曰:‘大国不义,以告敝邑,而赐之二社之地。’”《商 子》:“汤武之战,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吕氏春秋》:“武王胜殷,诸 大夫赏以书社。”又曰:“卫公子启方以书社四十下卫。”又曰:“越王请以故 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墨子。”今河南、太原、青州乡镇犹以社为称。 古者春秋祭社,一乡之人无不会集,《三国志》注:“蒋济为太尉,尝与桓范会 社下”是也。《汉书•五行志》“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瓒曰: “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隋书•礼仪 志》“百姓二十五家为一社。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後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 万历末,士人相会课文,各立名号,亦曰某社某社。崇祯中,有陆文升奏讦张溥 等复社一事,至奉旨察勘,在事之官多被降罚。《宋史•薛颜传》“耀州豪姓李 甲,结客数十人,号没命社。”《曾巩传》“章丘民聚党村落间,号霸王社。” 《石公粥传》“扬州群不逞为侠于闾里,号亡命社。”而隋末谯郡城有黑社、白 社之名。《元史•泰定帝纪》:“禁饥民结扁担社,伤人者杖一百。”不知今之 士人何取而名此也。天启以後,士子书刺往来,社字犹以为泛,而曰盟,曰社盟, 此《辽史》之所谓刺血友也。 今日人情相与,惟年、社、乡、宗四者而已。除却四者,便然丧其天下焉。 ○历代帝王陵寝 宋太祖乾德四年十月癸亥,诏历代帝王陵寝,太昊以下十六帝,各给守陵五 户,蠲其他役,长吏春秋奉祀;商中宗以下十帝,各给三户,岁一享;秦始皇以 下十五帝,各给二户,三岁一祭;周桓王以下三十八帝,州县常禁樵采;仍诏吴 越国王钱淑修奉禹墓。其时天下未一,而首发此诏,可谓盛德之事。惜当日儒臣 考之不审,以致传讹後世,如云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并葬京兆咸阳县者, 按刘向曰:“文、武、周公葬于毕。”《皮记•周本纪》“太史公曰:毕在镐东 南杜中。”《皇览》曰:“文王、武王、周公家皆在京兆长安镐聚东杜中。”郭 璞《山海经》注同。《书》序:“周公亮,成王葬于毕。”传曰:“不敢臣周公, 故使近文、武之墓。”正义曰:“按《帝王世纪》云:“文,武葬于毕,毕在杜 南。”《晋书•地道记》亦云:“毕在杜南,与毕陌别。” 《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曰:“文王、武王墓在雍州万年县西南 二十八里毕原上。”此其在渭水之南杜县之中甚明。而今乃祭于渭北咸阳县之北 十五里,盖据颜师古《刘向传》注:“毕陌在长安西北四十里”之误。按《史记 •秦本纪》集解引《皇览》曰:“秦武王冢在扶风安陵县西北毕陌中大冢是也, 人以为周文王冢,非也,周文王冢在杜中。”又《秦始皇本纪》未正义曰:“ 《括地志》云:秦惠文王陵在雍州咸阳县西北一十四里。”又云:“秦悼武王陵 在雍州咸阳县西十里,俗名周武王陵,非也。”是昔人已辩之甚明。今祭周之文 王、武王而于秦惠文王、悼武王之墓,不亦诬乎!至云後魏孝文帝氏陵在耀州富 平县东南,尤谬。《魏书》言:帝孝于文明大後,乃于永固陵东北里馀营寿宫, 遂有终焉之志。及迁洛阳,乃自表氵厘西,以为山陵之所,而方山虚宫,号曰万 年堂云。其曰方山者,代都也。氵厘西者,洛阳也。孝文自代迁洛,安得葬富平 哉。葬富平者,西魏之文帝,乃孝文之孙,名宝炬,以南阳王,为字文泰所立, 在位十七年,葬永陵。《魏书》出于东朝,不载其事。而《北史》为立本纪,且 曰:“尝登逍遥观,望嵯峨山,谓左右曰:‘望此令人有脱屣之意。’”然则今 富平县东南三十里之陵即永陵也。 上有宋碑,乃谬指为孝文之葬,而历代因之,岂非五代丧乱之馀,在朝罕淹 通之士,而率尔颁行,不遑寻究,以至于今日乎?嗟乎,近事之著在史书灼如此, 而世之儒生且不能知,乃欲与之考桥山,订苍梧,其茫然而失据也宜矣! 又考《册府元龟》:“唐高宗显庆二年二月,帝在洛阳宫,遣使以少牢祭汉 光武、後魏孝文帝陵。”则孝文之祭在洛阳,于唐时未误。又曰:“宪宗元和十 四年正月,诏以周文王、武王柯在咸阳县,俾有司修饰。”则似已在渭北矣。 《魏书》:“孝文太和二十一年五月,遣使者以太牢祭周文王于澧、武王于镐。” 《隋书》“把周文王、武王于澧、渭之郊。”《旧唐书》“周文王、大公配祭于 澧,周武王、周公、召公配祭于镐。”并与《皇览》之言合,自古所传当在渭南。 又韩文公《南山诗》“前寻径杜墅,堂蔽毕原陋。”亦谓其在杜中。韩即元和间 人,或其遗迹未泯。宪宗之诏言词不言墓,非一地也。 乾德四年诏,误以魏孝文、文帝为一人。《淳化阁帖》误以梁高祖武帝为二 人。 ○尧家灵台 《汉书•地理志》“济阴成阳有尧冢灵台。”《後汉书•章帝纪》“元和二 年二月,东巡狩,使使者词唐尧于成阳灵台。”《安帝纪》“延光三年二月庚寅, 使使者祠唐尧于成阳。”《皇览》云:“尧冢在济阴成阳。”皇甫谧《帝王世纪》 云:“尧葬济阴成阳西北四十里,是为谷林,”《水经注》“城阳西二里有尧陵, 陵南一里有尧母庆都陵,于城为西南,称日灵台。乡日崇仁,邑号修义,皆立庙, 四周列水潭而不流。水泽通泉,泉不耗竭,至丰鱼笋,不敢采捕。庙前并列数碑, 括柏成林。二陵南北列,驰道径通,皆以砖砌之,尚修整。尧陵东城西五十徐步, 中山夫人词,尧妃也,石壁阶墀仍旧,南西北三面长栎联荫,扶疏里馀。中山夫 人洞南有仲山甫冢,冢西有石庙,羊虎破碎略尽。于城为西南,在灵台之东北,” 《宋史》“神宗熙宁元年七月已卯,知催州韩锋言:‘尧陵在雷泽县东林山, 陵南有尧母庆都灵台庙。请敕本州春秋致祭,置守陵五户,免其租,奉洒扫,从 之。”而《集古录》有汉尧祠及尧母词碑,是庙与碑宋时犹在也。然开宝之诏, 帝尧之祠乃在郓州,意者自石晋开运之初,黄河决于曹、濮,尧陵为水所浸,乃 移之高地乎?而後代因之,不复考正矣。 舜涉方乃死,见于《书》。禹会诸侯于涂山,见于《传》。惟尧不闻有巡狩 之事。《墨子》曰:“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舜西教乎七戎,道死, 葬南已之市。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此战国时人之说也。自此以 後,《吕氏春秋》则曰“尧葬于林”,太史公则曰“尧作游成阳”,刘向则曰 “尧葬济阴”,《竹书纪年》则曰“帝尧八十九年作游宫于陶,九十年帝游居于 陶,一百年帝涉于陶”。《说文》“陶,再成丘也,在济阴有尧城,尧尝所居, 故尧号陶唐氏。”而尧之家始定于成阳矣,但尧都、平阳相去甚远,毫期之年, 禅位之後,岂复有巡游之事哉?囚尧惬朱之说,并出于《竹书》,而鄄城之迹亦 复相近。《诗》、《书》所不载,千世之远,其安能信之? 《山海经•海外南经》“狄山,帝尧葬于阳。”注:“《吕氏春秋》曰:尧 葬和林。”今成阳县西。东阿县城次乡中、储阳县湘亭南皆有尧冢。” 《临汾县志》曰:“尧陵在城东七十里,俗谓之神林。高一百五十尺,广二 百徐步,旁皆山石,惟此地为平土,深丈馀,其庙正殿三间,庞十间,山後有河 一道,有金泰和二年碑记。窃考舜涉方乃死,其後在九疑。禹会诸侯于江南,计 功而崩,其陵在会稽。惟尧之巡狩不见经传,而此其国都之地,则此陵为尧陵无 疑也。”按志所论,似为近理;但自汉以来,皆云尧葬济阴成阳,未敢以往人之 言为信。 ○主饲 《汉书•万石君传》“石庆为齐相,齐人为立石相祠。”《于定国传》“父 于公为县狱吏,郡中为之立生饲,号曰于公洞。”《汉纪》“奕布为燕相,有治 迹,民为之立生词。”此後世生祠之始。 今代无官不建生饲,然有去任未几而毁其像、易其主者。川日唐书》“狄仁 杰为魏州刺史,人吏为立生祠。及去职,其子晖为魏州司功参军,贪暴,为人所 恶,乃毁仁杰之祠。”则唐时已有之矣。《後汉书》“张翁为越太守,有遗爱。 其子湍复为太守,蛮人欢喜,奉迎道路,曰:‘郎君仪貌类我府君。’後湍颇失 其心,有欲叛者,诸蛮耆老相晓语曰:‘当为先府君故。’遂以得安。”然则魏 人之因子而毁其父祠,曾越售蛮人之不若邪。 ○主碑 《西京杂记》“平陵曹敞,其师吴章为王莽所杀,人无敢收葬者,弟子皆更 名他师。敞时为司徒椽,独称吴章弟子,收葬其尸。平陵人生为立碑于吴章墓侧。” 此生立碑之始县。 《晋书》“南阳王模为公师藩等所攻,广平太守丁绍率众救模,模感绍德, 敕国人为绍生立碑。”“唐彬为使持节监幽州诸军事,百姓追慕彬功德,生为立 碑作颂。”史之所书,居官而生立碑者,有此二事。 唐武後圣历二年,制州县长吏,非奉有敕旨,毋得擅立碑。刘禹锡《高陵令 刘君遗爱碑序》曰:“太和四年,高陵人李仕清等六十三人,具前令刘君之德, 诣县,请以金石刻,县令以状申于府,府以状考于明法吏,吏上言。谨按宝应诏 书,凡以政绩将立碑者,具所纪之文上尚书考功,有司考其词,宜有纪者乃奏。 明年八月庚午,诏曰:可。”们日唐书•郑瀚传》“改考功员外郎。刺史有驱迫 人吏上言政绩,请刊石纪德者,瀚探得其情,条责廉使,巧迹遂露。人服其敏识。” 是唐时颂官长德政之碑必上考功,奉旨乃得立。《宋史》言:“太祖建隆元年十 月戊子,诏诸道长贰,有异政请立碑者,委参军验实以闻。”今世立碑不必请旨, 而毕衮之权操之自下,不但溢美之文无以风劝,而植于道旁,亦无过而视之者, 不旋睡而与他人作镇石矣。 《册府允龟众“宋为相,奏言:‘臣伏见韶州奏事云:广州与臣立遗爱颂。 夫碑所以颂德纪功,臣在郡日,课无所称,幸免罪戾。一介俗吏,何足书能,滥 承恩施?见在枢密,以臣光宠,成彼谄谀。欲革此风,望自臣始,请敕广府即停。’ 从之。时郑州百姓亦为前刺史孟温礼树碑,因是亦命罢之。” 张籍《送裴相公赴镇太原诗人“明年塞北清蕃落,应建生柯请立碑。”以晋 公之勋名而颂祝之辞止此,当日碑词之难得可知矣。 ○张公素 《太明一统志•永平府名宦》有唐张仲素。德宗时,以列将事卢龙军节度使 张允伸,耀平州刺史。允伸卒,诏仲素代为节度使同平章事。考之新、旧《唐书》 列传,则云:张仲武为卢龙节度使,破降回鹊,又破奚北部及山奚,威加北翟, 擢累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卒。子直方,多不法,畏下变起,奔京师军中, 以张允伸总後务,诏赐族节,在镇二十三年,比岁丰登,边鄙无虞。张公素以军 校事允伸,擢平州刺史,允伸卒,子简会为副大使。公素以兵来会丧,简会出奔, 诏以公素为节度使。性暴厉,眸子多白,燕人号白眼相公。为李茂勋所袭,奔京 师,贬复州司户参军。按卢龙节度使前往三人皆张姓,日仲武,曰允伸,曰公素。 今乃合二名而曰仲素,及详其历官,即公素也,又其逐简会,在懿宗咸通十三年, 距德宗时甚远,且又安取此篡夺暴戾之人而载之名宦乎?今滦州乃耙之名宦祠。 吁!其辱朝廷之典而贻千载之笑也已。 又考唐时别有一张仲素,字绘之。元和中为翰林学士,有诗名。《旧唐书• 杨放陵传》所谓屯田员外郎张仲素,白居易《燕子楼诗》序所谓司勋员外郎张仲 素绩之。即其人也,然非卢龙节度使。 ○王亘 《肇庆府志》“宋王亘,淳熙中为博罗令,筑随龙、苏村二堤,民赖其利。 後知南恩。”《一统志》误作“王旦。”今《博罗名宦》称:“宋丞相文正公, 前博罗令。”而不知文正未尝为此官。淳熙,又孝宗年号也。盖士不读书,而把 典之荒唐也久矣。 ●卷二十三 ○姓 言姓者,本于五帝,见于《春秋》者得二十有二。妫,虞姓,出颛顼,封于 陈。拟,夏姓,出颛硕,封于杞、部、越。子,殷姓,出高辛,封于宋。姬,周 姓,出黄帝,封于管、蔡、邮、霍、鲁、卫、毛、呐、部、雍、曹、膝、毕,原、 鄂、邮、邢、晋、应、韩。凡、蒋、邢、茅、昨、祭、吴、虞、虢、郑、燕、魏、 芮、彤、荀、贾、耿、滑、焦、杨、密、随、巴诸国。任宿、须句、颓臾,风姓 也,自大晦。秦、赵、梁、徐、邦、江、黄、葛、糜,赢姓也,自少。莒,己 姓。薛,任姓。舒,吕、祝、终、泉、毕、过十四皆任姓。南燕,承姓也,自黄 帝。邾、阝,曹姓,禹阝、Τ、阳,云姓,夷,董姓也,自祝融。齐、申、 吕、许、纪、州、向,姜姓也,自炎帝。舒,舒鸠,偃姓也。自、咎、繇、胡, 归姓。邓,曼姓。罗,熊姓。狄,隗姓。数,瞒,漆姓。阴戎,允姓。六者不详 其所出,与此异,略举一二论之,则今之孟氏、季氏、孙氏、宁氏、游氏、丰 氏皆姬。陈氏、田氏皆妨,华氏、向氏、乐氏、鱼氏皆子,崔氏、马氏皆姜,屈 氏,昭氏、景氏皆羊,自战国以下之人,以氏为姓,而五帝以来之姓亡矣。赵、 徐乃其後。凡注疏家所引姓氏,大抵出于《世本入》,今其书亡,不能备考。 ○氏族 《礼记•大传》正义:诸侯赐卿大夫以氏,若同姓,公之子曰公子,公于之 于曰公孙,公孙之子其亲已远,不得上连于公,故以王父字为氏。若适夫人之子, 则以五十字伯仲为氏,若鲁之冲孙、季孙是也,若庶子妾子,则以二十字为氏, 则展氏、臧氏是也。若异姓,则以父祖官及所食之邑为氏。以官为氏者,则司马、 司城是也,以邑为氏者,若韩、赵,魏是也。凡赐氏族者,比为卿,乃赐有大功 德者。生赐以族,若叔孙得臣是也。是公子之孙,若有大功德,则以公干之字赐 以为族,若仲遂是也。其无功德,死後乃赐族,若无骇是也。其子孙若为卿,其 君不赐族,子孙自以上父字为族也。氏、族,对文为别,散则通也。故《左传》 云:“问族于众仲”下云:“公命以字为展氏”是也。其姓与氏散亦得通,故 《春秋》有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云氏是也。 战国时人大抵犹称氏族。姓也。汉人则通谓之姓,然氏族之称犹有存者。 《汉书•恩泽侯表》“褒鲁节侯公子宽,以鲁顷公玄孙之玄孙,奉周祀。元始元 年六月丙午,封于相如嗣,更姓公孙氏。後更为姬氏。”公子公孙,氏也,姬, 姓也。此变氏称姓之一证。 《水经注》“汉武帝元鼎四年,幸洛阳,巡省豫州,观于周室,邈而无祀。 询问耆老,乃得孽子嘉,封为周子南君,以奉周祀。”按《汲冢》古文谓卫将军 文子为子南弥牟,其後有子南劲。《纪年》“劲朝子魏,後惠成王如卫,命子南 为侯。”秦并六国,卫最後灭。疑嘉是卫後,故氏子南而称君也。据此,嘉本氏 子南,武帝即以其氏命之为爵。而《汉书•恩泽侯表》竟作“姬嘉”,则没其氏 而书其姓矣,与褒鲁之封公孙氏更为姬氏者正同。 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日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日 姓刘氏。 先生《原姓篇》曰: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一再传而可变,姓千万年而不 变。最贵者国君,国君无氏,不称氏称国,践土之盟,其载书曰:“晋重鲁申、 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荀偃之称齐环,卫太子之称郑胜、 晋午是也。次则公子,公子无氏,不称氏,称公子,公子驱、公子益师是也,最 下者庶人,庶人无氏,不称氏称名,然则氏之所由兴,其在于卿大夫乎?故曰: 诸候之子为公子,公子之子为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若溢、若邑、官为氏。 氏焉者,类族也,贵贵也。考之于《传》,二百五十五年之间,有男子而称姓者 乎?无有也。女子则称姓。古者男女异长,在室也称姓,冠之以序,叔隗,季隗 之类是也。已嫁也,于国君则称姓,冠之以国,江芈,息妫之类是也。于大夫则 称姓,冠之以大夫之氏,赵姬、卢蒲姜之类是也,在彼国之人称之,或冠以所自 出之卧若氏骊姬、梁赢之于晋,颜懿姬、声姬之于齐是也。既车也称姓,冠之 以溢,成风敬赢之类是也。亦有无溢而仍其在室之称,仲子、少姜之类是也,范 氏之先,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上 会之帑处秦者为刘氏。夫概王奔楚,为堂溪氏。伍员属其子于齐,为王孙氏。智 果别族于大史,为辅氏。故曰氏可变也。盂孙氏,小宗之别为子月民氏、为南宫 氏。叔孙氏,小宗之别为叔仲氏。季孙氏之支子曰季公鸟、季公亥。季寤称季不 称孙。故曰贵贵也。鲁昭公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崔武子欲娶棠姜,东 郭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夫崔之与东郭氏异,昭 公之与夷昧代远,然同姓,下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也,故曰姓不变也。是故氏 焉者,所以为另别也;姓焉者,所以为女坊也,自秦以後之人以氏为姓,以姓称 男,而周制亡而族类乱。 ○氏族相传之讹 氏族之书所指秦、汉以上者,大抵不可尽信。《唐书》表李氏则云:“纣之 时有理徵,字德灵,为翼隶中吴伯。”寿《北史》序传。不知三代时无此名字, 无此官爵也。表王氏则云:“周灵王太子晋,以直谏废为庶人。”传、己亦无此 事,王氏定著三房,一日琅邪,二日太原,皆出灵王太子晋,三日京兆,出魏信 陵君。是凡王皆姬姓矣,乃王莽自为舜後,莽败,其族尚全,未必无後裔。而春 秋吴有王犯,晋有王良,范氏这臣王生。战国齐有王斗、王、王,费有五顺, 魏有王错,赵有王登,秦有王稽、王、王剪、王绾、王戊,亦未必同出于灵王 也。韩文公作《王仲舒神道碑》,文云:“王氏皆王者之後,在太原者为姬姓, 春秋时,王子成父败狄有功,因赐氏。”此语却有斟酌。 窦氏。古无所考,类族者不得其本,见《左传》有“後缗方娠,逃出自窦” 之文,即为之说曰:“帝相妃有仍氏女,逃出自窦,奔归有仍,生少康,少康次 子曰龙,留居有仍,遂为窦氏。”此与王莽引《易》“伏戎于莽,升其高陵”, 莽,皇帝名也;升,刘伯升也,何以异哉!乃韩文公作《窦牟墓志》:“後缗窦 逃闵腹子,夏以再家窦为氏。”亦用此事,窃意古地以窦名者甚多,必是以地为 氏。《路史》曰:“余尝考之,古之得姓者未有不本乎始封者也,其氏于事者盖 寡矣。而姓书氏谱一每为之曲说,至有弃其祖之所自出,又牵异类而属之,岂不 悲哉!”正谓若此之类也。 汉时碑文所述氏族之始,多不可据。如魏蒋济郊议称《曹腾碑文》云:“曹 氏族出自邾。”王沈《魏书》云:“其先出于黄帝,当高阳世,陆终之子日安, 是为曹姓。周武王克殷,封曹侠于邾。至战国,为楚所灭,子孙分流,或家于沛。” 而魏武作《家传》,自云:“曹叔振锋之後。”陈思王作《武帝讳》曰:”于穆 武王,胄稷允周。”则又姬姓之後,以国为氏者矣。及至景初中,明帝从高堂隆 议,谓魏为舜後。诏曰:“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把圈丘,以始祖帝舜配。” 後少帝《禅晋文》,亦称“我皇祖有虞氏”,则又不知其何所据。夫以一代之君, 而三易其祖,岂不可笑?况于士大夫乎! 程氏。出程伯休父,大史公《自序》云:“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 甫其後也。”应劭曰::封为程国伯。休甫,字也。其後为司马氏。”而《左传 •成十八年》:“晋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弑历公。”注:“程滑,晋大夫。” 《襄二十三年》:“程、郑嬖于公。”注:“郑亦荀氏宗。”此则晋之程氏乃荀 氏之别,不与休甫同出。今既祖休甫,又祖程婴,则误矣。” 沈氏。《宋书》沈约自序:“昔少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 台骀。台骀能业其官,宣汾、洮,障大泽,以处大原。帝颛顼嘉之,封诸汾川。 其後四国:沈,姒、蓐、黄。沈子国,今汝南平舆沈亭是也,春秋之时,列于盟 会。定公四年,诸侯会召陵,伐楚,沈子不会。晋使蔡伐沈,灭之,以沈子嘉归。” 按沈、姒、蓐、黄四国皆在汾水之上,为晋所灭。黄非“江人、黄人”之黄,则 沈亦非“沈子嘉”之沈,休文乃并列而合之为一,误也。《唐宰相世系表》曰: “沈氏出自姬姓。周文王第十子冉叔季食采于沈,汝南平舆沈亭即其地也。” 此为得之。 白氏。唐白居易自序《家状》曰:“出于楚太于建之于白公胜。楚杀白公, 其子奔秦,代为名将,乙丙已降是也。裔孙白起,有大功于秦,封武安君。”按 白乙丙见于僖之三十二年。白公之死,则哀之十六年,後白乙丙一百四十八年。 曾谓乐天而不考古一至此哉! 扬氏。《汉书•扬雄传》曰:“其先出自有周伯侨者,以支庶食采于晋之杨, 因氏焉。杨在河、汾之间,周衰而杨氏或称侯,号曰杨侯。会晋六卿争权,韩、 魏,赵兴,而范中行知伯弊。当是时,逼杨侯,杨侯逃于楚巫山,因家焉。”此 误以杨侯与杨食我为一人也。《唐书•宰相世系表》曰:“杨氏出自姬姓,周宣 王子尚父封为杨侯。”又云:“晋之公族食邑于羊舌,凡三县:一曰铜,二曰 扬氏,三曰平阳。羊舌四族,叔向食采杨氏,其地平阳杨氏县是也。及晋灭羊舌 氏,而叔向子孙逃于华山仙谷,遂居华阴。”用修据此,以杨、阳、扬、羊四姓 为一,尤误。按杨城即今之洪洞县,本杨侯国。《左氏》女叔侯所云:“霍,杨、 韩、魏,皆姬姓也。”而子云《反离骚》亦云:“有周氏之蝉嫣兮,或鼻祖于汾 隅。灵宗初谍伯侨兮,流于未之杨侯。”不知其字何以为“扬”?及其灭于晋, 而为大夫羊舌氏邑,则食我始见于《传》。而杨朱与老子同时,又非羊舌之族也。 阳氏则以国为氏?以邑为氏?皆不可知。晋有阳处父,乃在叔向之前。而楚之阳, 鲁之阳虎,非一阳也。宋之羊斟,邾之羊罗,非一羊也。安得谓阳为平阳,羊为 羊舌,而并附之叔向乎? 段氏。《後汉书》:“段,其先出郑共叔段。”古人无以祖父名为氏者。 凡若此类,皆不通之说,按段氏当出自段干。《史记》: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 将,封于段干。《魏世家》有段干木、段干子。《田完世家》有段干朋。 褚氏。《唐宰相世系表》云:“出自子姓。宋共公子段,字子石,食采于褚。 其德可师,号曰褚师。”按褚师乃官名,不独宋有此官,郑亦有之。《昭公二年》: “郑公孙黑请以印为褚师”是也。卫亦有褚师声子。 贺氏。《晋书•贺循传》曰:“会稽山阴人也。其先庆普,汉世传《礼》, 所谓庆氏学。族高祖纯,安帝时为侍中,避安帝父讳,改为贺氏。”《宋史》: “贺铸自言出王子庆忌,居越之湖泽,所谓镜湖,乃庆湖也。”按古但有以王父 字为氏,无以名为氏者。庆忌,名也,不得为氏。而镜湖本名鉴湖,庆古音羌, 声不相近。若齐之庆氏居吴朱方,见于《左传》。後人以庆封有弑君之恶,讳之, 而欲更其祖,其不及宋司马华孙远矣。 刀氏。《姓谱》以为齐大夫竖刀之後。胡三省曰:‘竖刀安得有後?《汉书 •货殖传》有刀间,愚按古书,刀与貂通,齐襄王时有貂勃。” 寇氏。《姓谱》:“出自武王弟康叔,为周司寇,後人因以氏焉。”按康叔 为卫国之祖,必无以王官氏其支庶之理,此乃卫之司寇。《左传•哀二十五年》 有司寇亥,即寇氏之祖也。《檀弓》有司寇惠子。 ○孔颜孟三氏 今之颜氏,皆云兖国之裔。考《仲尼弟子列传》,有颜幸、颜高、颜祖、颜 之仆、颜哙、颜何,而孔子于卫,主颜雠由。此六人与雠由皆无後乎?今之孔氏 皆云夫子之裔。春秋齐有孔虺,卫有孔达,陈有孔宁,郑有孔叔、孔张,此五族 者皆无後乎?且夫于出于宋,为子姓。而郑,姬姓;陈,妫姓;卫,吉姓,可 合而为一乎? 颜鲁公作《家庙碑》云:“其先出于颛顼之孙祝融。融孙安,为曹姓。其裔 邾武公,名夷甫,字颜。子友别封阝,为小邾子,遂以颜为氏。多仕鲁,为卿 大夫。”按《左传•襄十九年》:“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其侄声姬。”注 曰:“颜、皆姬母姓。”则颜之为姬姓,为鲁族,审矣。其出于邾之说,本自 圈称、葛洪,盖徒见《公羊》于邾有颜公之称,而不考之于《左氏》也。莒之犁 比公,岂必为犁弥之祖乎? 春秋时以孟为字者甚多,今之孟氏皆祖子舆,前代亦未之有也,《魏书》: “孟表,济北蛇丘人。自云本属北地,号索里诸孟。” 《元史•孔思晦传》:“五季时,孔未之後方盛,欲以伪灭真,害宣圣子孙 几尽。至是,其裔复欲冒称宣圣後。思晦以为不早辨,则真伪久益不可明,彼与 我不共戴天,乃列于族,与共拜殿庭,可乎?遂会族人斥之,而重刻宗谱于石。” 然则今之以孔姓而滥通谱牒者,可以戒矣。 ○仲氏 汉济阴太守孟郁《修尧庙碑》曰:“惟序仲氏,祖统所出,本继于姬,周之 遗苗。天生仲山甫,翼佐中兴,宣平功遂,受封于齐。周道衰微,失爵亡邦,後 嗣乖散,各相土译居。帝尧萌兆,生长葬陵,在于成阳,圣化常存。慕巍巍之盛, 乐风俗之美,遂安处基业,属都乡高相里,因氏仲焉,以传于今。”其阴列仲氏 有名者三十余人。又《廷尉仲定碑》略同。汉时仲氏,自谓仲山甫之後,托基于 帝尧之陵。而今则以为孔子弟子子路之後,援颜、曾、孟之例,而求为五经博士 矣。然春秋之以仲氏者不一,而仲山甫未尝封齐,则汉人之祖山甫未必是,而今 人之祖子路亦未必非也。 ○以国为氏 古人之氏或以谥,或以字,或以官,或以邑,无以国为氏者。其出奔他国, 然後以本国为氏。敬仲奔齐,而为陈氏是也。其他若郑丹、宋朝、楚建,阝甲 之类,皆是也。不然,则亡国之遗胤也。 今人姓同于国者,多自云以国为氏,非也。夏氏出于陈之少西,而非夏後氏 之夏。齐氏出于卫之齐恶,而非齐国之齐。《左氏》、《史记》其最著明者矣。 ○姓氏书 姚宽《西溪丛语》曰:“姓氏之学莫盛于《元和姓纂》,自南北朝以官职相 高,沿至于唐,崔、卢、李、郑,纠纷可鄙。若以圣贤所本,如妫姓、子姓、姬 姓、姜姓之类,各分次其所从来,以及《春秋》所纪,用《世本》、荀况《谱》、 杜预《公子谱》为法,则唐虞三代列国诸侯惧可成书,此似太史公欲为而未就者 耳。愚尝欲以经传诸书次之,首列黄帝之子,得姓者十二人;次则三代以上之得 国受氏,而後人因以为姓者;次则战国以下之见于传记,而今人通谓之姓者;次 则三国南北朝以下之见于史者;又次则代北复姓,辽、金、元姓之见于史者;而 无所考者别为一庆。此则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而望族五音之纷纷者皆无所 用,岂非反本类族之一大事哉。”汉刘向撰《世本》二卷,其书不传。今《左传》 注疏多本之,然亦未必无误。 ○通谱 同姓通族,见于史者,自晋以前未有。《晋书•石苞传》:“曾孙朴没于寇, 石勒以与朴同姓,俱出河北,引朴为宗室,特加优宠,位至司徒。”《南史•侯 传》:“侯景以与己同姓,托为宗族,待之甚厚。”此以殊族而附中国也。 《晋书•孙传》:“子粥与弟子髦、辅、琰四人,并有吏材,称于当世,遂 与孙秀合族。”《南史•周弘正传》:“谄附王伟,与周石珍合族。”《旧唐书 •李义甫传》:“义甫既贵之後,自言本出赵郡,始与诸李叙昭穆。而无赖之徒 苟合,藉其权势,拜伏为兄、叔者甚众。”《李辅国传》:“宰相李揆,山东甲 族,见辅国执子弟之礼,谓之五父。”此以名门而附小人也。凡此史皆书之,以 志其非。今人好与同姓通谱,不知于史传居何等也。 北人重同姓,多通谱系,南人则有比邻而各自为族者。《宋书•上仲德传》: “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有远米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仲德闻土愉在江南, 是太原人,乃往依之,愉礼之甚薄。”《魏书•崔玄伯传》:“崔宽自陇右通款, 见司徒浩。浩与相齿次,厚抚之,及浩诛,以远来疏族,独得不坐。遂家于武城, 以一子继浩弟览妻封氏,相奉如亲。”《北史•杜铨传》:“初,密太後杜氏父 豹丧在濮阳太武,欲令迎葬于邺,谓司徒崔浩曰:‘天下诸杜,何处望高?朕意 欲取杜中长老一人以为宗正,令营护凶事。’浩曰:‘京兆为美,中书博士杜铨 其家今在赵郡,是杜预後,于今为诸杜最。’召见铨,以为宗正,令与杜超子道 生送豹丧葬邺南,铨遂与超如亲。超谓铨曰:‘既是宗正,何缘侨居赵郡?’乃 延引同属魏郡。”《南史•韦鼎传》:“陈亡人隋。时吏部尚书韦世康兄弟显贵, 文帝从容谓鼎曰:‘世康与公远近?’对曰:‘臣宗族南徙,昭穆非臣所知。’ 帝曰:‘卿百代亲族,岂忘本也?’命官给酒肴,遣世康请鼎还杜陵。鼎乃自楚 太傅孟以下二十徐世,并考论昭穆,作《韦氏谱》七卷示之,欢饮十馀日乃还。” 近日同姓通谱最为滥杂,其实皆植党营私,为蠹国害民之事,宜严为之禁。 欲合宗者,必上之于官,使谙悉古今者为之考定,岁终以达礼部,而类奏行之。 其不请而私通者,屏之四裔。然後可革其弊。古之姓氏有专官掌之。《国语》曰: “使名姓之後,能知上下之神只,氏姓之所出者,为之宗。”又曰:“司商协名 姓。”《春官•宗伯》其属有都宗人、家宗人,而女官亦有内宗、外宗。今日姓 氏、婚姻二事,似宜专设一官,方得教民之本。 氏族之乱莫甚于五代之时。当日承唐馀风,犹重门荫,故史青唐、梁之际, 仕宦遭乱奔亡,而吏部铨文书不完,因缘以为奸利,至有私鬻告敕,乱易昭穆, 而季父、母舅反拜侄甥者。《豆卢革传》。《册府元龟》:“长兴初,鸿胪卿柳 膺将斋郎文书两年卖与同姓人柳居则,大理寺断罪当大辟,以遇恩赦减死,夺见 任官,罚铜,终身不齿。敕曰:“一人告身,三代名讳,传于同姓,利以私财, 上则欺罔人君,下则货鬻先祖,罪莫大焉。自今以往,如有此弊:传者、受者并 当极法。’”今则因无荫叙,遂驰:禁防,五十年来,通谱之俗遍于天下,自非 明物察伦之主,亟为澄别,则滔滔之势将不可反矣。’” 唐朝已前最重谱牒,如《新唐书》言:河南刘氏本出匈奴之後刘库仁,柳城 李氏世为契丹酋长,营州王氏本高丽之类,此同姓而不同族也,又如《魏书•高 阳王雍传》言:博陵崔显,世号东崔,地寒望劣,此同族而不同望也。故《高士 廉传》言:“每姓第其房望,虽一姓中,高下悬隔。” 异姓称族,自汉以来未有此事。杜子美《寄族弟唐十八使君》诗云:‘与君 陶唐後,盛族多其人。圣贤冠史籍,枝派罗源津。”则杜与唐为兄弟矣。《重送 刘十弟判官》诗云:“分源豕韦派,别浦雁宾秋。年事推兄忝,人才觉弟优。” 则杜与刘为兄弟矣。韩文公《送何坚序》亦云:“何与韩同姓为近。”按《诗• 扬之水》一章言戍申,三章言戍甫,三章言戌许。孔氏曰:“言甫、许者,以其 俱为姜姓。既重章以变文,因借甫、许以言申,其实不戍甫、许也,”六国时, 秦、赵同为赢姓,《史记》、《汉书》多谓秦为赵,亦此类也。《嵩高》言: “生甫及申。”孔氏曰:“此诗送申伯而及甫侯者,美其上世俱出四岳,故连言 之。”今人之于同姓,几无不通谱,何不更广之于异姓,而以子美、退之为例也? 李华《淮南节度使崔公颂德碑》云:“惟申伯翼宣王,登南邦,兴周室,小 白率诸侯征楚、翟,奉王职,与崔公叶德同勋,皆姜姓也。” 开元十九年,于两京置齐太公庙。建中初,宰相卢妃、京兆尹卢湛,以卢者 齐之裔,乃鸠其裔孙若崔、卢、丁、吕之族,合钱以崇饰之。 元吴《送何友道游萍乡序》云:“袁柳抚何二族,各以儒官著,而其初实 一姬姓,文之昭由鲁之展而为柳,武之穆由晋之韩而为何,氏不同而姓同。” 宋邵伯温《闻见录》云:“司马温公一日过康节先生,谒曰:‘程秀才既见。” 则温公也。问其故,公笑曰:‘司马出程伯休父。’” ○二字改姓一字 古时以二字姓改为一字者。如马宫本姓马矢,改为马。唐宪宗名纯,诏姓淳 于者改姓于。《唐宰相世系表》钟离味二子,次日按,居颖州:长社,为钟氏。 见之史册,不过一二。自洪武元年,沼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如今有呼姓 本呼延,乞姓本乞伏,皆明初改。而并中国所自有之复姓皆去其一字,氏族之紊 莫甚于此。且如孙氏有二:卫之良夫楚之叔敖,并见于《春秋》,而公孙、叔孙、 长孙、士孙、上孙之类,今皆去而为“孙”,与二国之孙合而为一,而其本姓遂 亡。公羊、公沙、公乘之类,则去而为“公”;毋丘:毋将之类则去而为“毋”, 而其本姓遂亡。司徒、司空之类,则去而为“司”,司马氏则去而或为“司”, 或为“马”,而司马之仅存于代者惟温公之後。所以然者,盖因儒臣无学,不能 如魏孝文改代北之姓,一一为之条理,而听其人之所自为也,然胡姓之改不始于 是时。《唐书》:“阿史那忠以擒颉利功,拜左屯卫将军,妻以宗女定襄县主, 赐名为忠,单称史氏。韩文公《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云:“其先姓乌石兰,从 拓跋魏氏入夏,居河南,遂去‘乌’与‘兰’,独姓石氏。”刘静修《古里氏名 字序》云:“吴景初,本姓古里氏,以女真诸姓今各就其近似者易从中国姓,故 古里氏例称吴。”则固已先之矣。 《章丘志》言:“洪武初,翰林编修吴沈奉旨撰《千家姓》,得姓一千九百 六十八,而此邑如术,如亻马尚未之录。今访之术姓有三四百丁,自云金丞相术 虎高琪之後,盖二字改为一字者而撰姓之时,尚未登于黄册也。以此知单姓之改 并在明初以後,而今代山东氏族其出于金、元之裔者多矣。 洪武元年,禁不得胡姓者,禁中国人之更为胡姓,非禁胡人之本姓也。三年 四月甲子,诏曰:“天生斯民,族属姓氏各有本原,古之圣王尤重之,所以别婚 姻,重本始,以厚民俗也。朕起布衣,定群雄,为天下主。已尝诏告天下,蒙古 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比闻入仕之後,或多更姓名。朕虑岁 久,其子孙相传,昧其本原,非先王致谨氏族之道。中书省其告谕之,如已更易 者,听其改正。”可谓正大简要。至九年三月癸未,以火你赤为翰林蒙古编修, 更其姓名曰霍庄,盖亦仿汉武赐日碑姓金之意。然汉武取义于休屠王祭天金人, 亦以中国本无金姓也。今中国本有霍姓,而赐之霍,则与周霍叔之後无别矣。况 其时又多不奉旨而自为姓者。其年闰九月丙午,淮安府海州儒学正曾秉正言: “臣见近来蒙古、色目人多改为汉姓,与华人无异,有求仕人官者,有登显要者, 有为富商大贾者。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宜令复姓,庶可辨识。又臣前过江浦, 见塞外之俘累累而有,江统徙戎之论,不可不防。”至永乐元年九月庚子,上谓 兵部尚书刘亻隽曰:“各卫鞑靼人多同名,宜赐姓以别之。”于是兵部请如洪武 中故事,编置勘合,给赐姓氏。从之。三年七月,赐把都帖木儿名吴允诚,伦都 儿灰名柴秉诚,保住名杨效诚。自此遂以为例,而华宗上姓与旃裘之种相乱。惜 乎!当日之君子徒诵用夏变夷之言,而无类族辨物之道。使举籍蕃人之来归者, 赐以汉姓所无,不妨如拓跋、字文之类二字为姓,则既不混于古先帝王氏族神明 之胄,而又使百世之下,知昭代远服四裔,其得姓于朝者凡若干族,岂非旷代之 盛举哉! ○北方门族 杜氏《通典》言:“北齐之代,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 侯族,诸如此辈近将万室。”《北史•薛胤传》:“为河北太守,有韩、马两姓 各二千馀家。”今日中原北方虽号甲族,无有至千丁者,户口之寡,族姓之衰, 与江南相去蔓绝。其一登科第,则为一方之雄长,而同谱之人至为之仆役。此又 风俗之敝,自金、元以来,凌夷至今,非一日矣。 ○冒姓 今人多有冒母家姓者。《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扶柳侯吕平,以皇太後 姊长句子侯。”师古曰:“平既吕氏所生,不当姓吕,盖史家唯记母族也。” 按是时太後方封吕氏,故平以姊子冒吕姓而封耳。《唐书•天後纪》:“圣历二 年腊月,赐皇太子姓武氏。”然则有天子而令之冒母姓者与! 《汉书•景十三王传》:“赵王彭祖取江都易王宠姬王建所奸淖姬者,甚爱 之,生一男,号淖子。”《晋书•会稽王道子传》:“许荣上疏言:今台府局吏、 直卫武官及仆隶婢儿取母之姓者,本臧获之徒,无乡邑品第。”是知冒母为姓, 皆人伦之所鄙贱。然亦有帝子而称母姓者,如栗太子、卫太子、史皇孙之类,则 以其失位而名之也。 吕平以太後姊长句子侯,此冒母姓之始。《史记•灌夫传》:“父张孟, 为颖阴侯婴舍人,得幸,因进之至二千石,故蒙灌氏姓,为灌孟。”《大宛传》: “堂邑氏,故胡奴甘父。”《汉拓注》:“服虔曰:‘堂邑,姓也,汉人。其奴 名甘父。”师古曰:“堂邑氏之奴,本胡人,名甘父。下云堂邑父者,盖取主之 姓以为氏,而单称其名日父。”此冒主姓之始。先生《答毛锦衔书》曰:异姓为 後,见于吏者:魏陈矫本刘氏子,出嗣舅氏;吴朱然本姓施,以姊子为朱後,惟 此二人为贤。而贾谧之後充,则有莒人灭曾阝之议矣。惟《晋书》有一事与君家 相类云。吴朝周逸,博达古今。逸本左氏之子,为周氏所养,周氏自有子,时人 有讥逸者,逸敷陈古事,卒不复本姓。学者咸谓为当然,亦未可引以为据,以经 典别无可证也。 ○两姓 《汉书•百官表》:“建昭三年七月戊辰,卫尉李延寿为御史大夫,一姓繁。” ○古人二名止用一字 晋侯重耳之名见于经,而定四年,祝佗述践土之盟,其《载书》止日“晋重”, 岂古人二名可但称其一与?《昭二年》:”莒展舆出奔吴。”传曰:“莒展之不 立。”《晋语》:曹僖负羁称叔振铎为“先君叔振”,亦二名,而称其一也。 《昭二十一年》:“蔡侯朱出奔楚。”《梁传》作“蔡侯东出奔楚”,乃 为之说曰:“东者,东国也。何为谓之东也?王父诱而杀焉,父执而用焉,奔而 又奔之曰东,恶之而贬之也。”然则以削其一名为贬也。 王莽孙宗得罪自杀,复其本名会宗,贬厥爵,改厥号。是又以增其一名为贬 也。 班固《幽通赋》:“发还师以成命兮,重醉行而自耦。”潘岳《西征赋》: “重戮带以定襄,弘大顺以霸世。”文公名止用一字,本于践土载书,却非翦截 古人名字之比。至岳为《关中诗》云:“纷坛齐万,亦孔之丑。”马氵督诔云: “齐万哮阚,震惊台司。”则不通矣,岂有以“齐万年”为“齐万”者邪?若梁 王彤为征西大将军,而诗云“桓桓梁征”,尤不成语。 班固《幽通赋》:“巨滔天而泯夏。”王莽字巨君,止用一“巨”字。王逸 《九思》:“管束缚兮桎桔,百贸易兮传卖。”遭桓缪兮识举,才德用兮列施。” 百里奚止用一“百”字。此体後汉人已开之矣。 《吕氏春秋》:“干木光乎德。”去‘段’字。《惜誓》:“来革顺志而用 国。”去“恶”字,此为剪截名字之祖。 文中并称两人,而一氏一名,尤为变体。杞殖、华还,二人也。而《淮南子》 称为“殖华”。贾谊《新书》:“使曹勃不能制。”曹,曹参;勃,周勃也。 《史记•孟子荀卿传》:“管婴不及。”管,管仲;婴,晏婴也。司马迁《报任 安书》:“周魏见辜。”周,周勃,魏,魏其侯窦婴也。扬雄《长杨赋》:“乃 命骤卫。”膘,膘骑将军霍去病;卫,大将军卫青也。《杜钦传》:“览宗宣之 飨国。”韦昭曰:“宗,殷高宗也;宣,周宣王也。”《徐乐传》:“名何必夏 子,俗何必成康。”服虔曰:“夏,禹也;子,汤也,汤子姓。”班固《幽通赋》: “周贾荡而贡愤。”周,庄周;贾,贾谊也。《汉<广干>彰长碑》云:“丧父事 母,有柴颖之行,”柴,高柴;颖,颖考叔也。夏侯湛《张平子碑》云:“同贯 宰贡。”宰,宰我;贡,子贡也。《风俗通》:“清拟夷叔。”邵正《释讥》: “偏夷叔之高怼。”《傅子》:“夷叔迂武王以成名。”杜预《遗令》:“南观 伊洛,北望夷叔。”陶潜诗:“积善云有报,夷叔在西山。”皆谓伯夷、叔齐。 汉《广汉属国侯李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