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竹書紀年
Author: Unknown
Release date: January 2, 2008 [eBook #24111]
Language: Chinese
Credits: Produced by Sue Lawrence
Produced by Sue Lawrence
夏 紀 〔 一 〕 《 汲 冢 書 》 : 禹 都 陽 城 。 《 續 漢書 ‧ 郡 國 志 》 二 注 臣 瓚 曰 : … … 《 汲 郡 古 文 》 亦 云 居 之 , 不 居 陽 翟也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 汲 冢 古 文 》 並 云 : 「 禹 都 陽 城 。 」 《禮 記 ‧ 緇 衣 》 正 義 案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 「 臣瓚 曰 : 《 世 本 》 禹 都 陽 城 , 《 汲 郡 古 文 》 亦 云 居 之 , 不居 陽 翟 也 。 」 《 禮 記 》 正 義 所 引 , 本 作 「 咸 陽 」 , 阮 元校 勘 記 引 齊 召 南 說 「 『 咸 陽 』 當 作 『 陽 城 』 」 , 據 改 。《 存 真 》 作 「 禹 都 陽 城 」 。 《 輯 校 》 作 「 居 陽 城 」 。 《訂 補 》 云 : 「 朱 本 正 文 作 『 禹 都 陽 城 』 。 誤 引 《 世 本 》文 , 王 氏 改 之 , 是 。 」 《 輯 校 》 、 《 訂 補 》 似 僅 據 《 漢書 》 注 , 《 續 漢 書 》 注 所 引 明 作 「 禹 都 陽 城 」 。 至 臣 瓚所 云 「 《 汲 郡 古 文 》 亦 云 居 之 」 , 即 承 所 引 《 世 本 》 之「 禹 都 陽 城 」 而 來 , 是 《 紀 年 》 、 《 世 本 》 之 文 本 同 ,《 禮 記 》 正 義 謂「 《 世 本 》 及 《 汲 冢 古 文 》 並 云 『 禹都 陽 城 』 」 , 可 證 。 《 存 真 》 本 不 誤 , 《 輯 校 》 、 《 訂補 》 似 以 不 誤 為 誤 。 《 禮 記 ‧ 緇 衣 》 正 義 所 引 , 《 存 真》 、 《 輯 校 》 、 《 訂 補 》 皆 失 收 。 又 《 訂 補 》 所 引 《 路史 ‧ 後 紀 》 卷 一 二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二 〕 《 紀 年 》 曰 : 禹 立 四 十 五 年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 三 〕 ( 《 紀 年 》 ) : 益 干 啟 位 , 啟 殺 之 。 《晉 書 ‧ 束 皙 傳 》 《 汲 冢 書 》 云 : … … 益 為 啟 所 誅 。 《史 通 ‧ 疑 古 》 ( 《 竹 書 紀 年 》 ) : 后 啟 殺 益 。 《史 通 ‧ 雜 說 上 》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益干 啟 位 , 啟 殺 之 」 。 《 輯 校 》 云 : 「 《 史 通 》 《 疑 古 篇》 、 《 雜 說 篇 》 兩 引 『 益 為 后 啟 所 誅 』 。 」 所 引 與 《 史通 》 原 文 不 合 。 《 韓 非 子 ‧ 外 儲 說 右 下 》 「 潘 壽言 禹 情 」 注 : 「 言 禹 傳 位 於 益 , 終 令 啟 取 之 。 」 《 戰 國策 ‧ 燕 策 一 》 : 「 禹 授 益 , 而 以 啟 人 為 吏 。 及 老 , 而 以啟 為 不 足 任 天 下 , 傳 之 益 也 。 啟 與 支 黨 攻 益 , 而 奪 之 天下 , 是 禹 名 傳 天 下 於 益 , 其 實 令 啟 自 取 之 。 」 ( 《 史 記 ‧ 燕 召 公 世 家 》 略 同 ) 《 楚 辭 ‧ 天 問 》 : 「 啟 代 益 作 后。 」 王 夫 之 《 楚 辭 通 釋 》 卷 三 云 : 「 《 竹 書 紀 年 》 載 益代 禹 立 , 拘 啟 禁 之 , 啟 反 起 殺 益 以 承 禹 祀 。 蓋 列 國 之 史, 異 說 如 此 。 」 《 漢 書 ‧ 律 歷 志 》 : 「 張 壽 王 言 , 化 益為 天 子 代 禹 。 」 皆 與 《 紀 年 》 略 同 , 而 傳 統 之 說 則 與 此異 。 《 孟 子 ‧ 萬 章 上 》 : 「 禹 薦 益 於 天 , 七 年 , 禹 崩 。三 年 之 喪 畢 , 益 避 禹 之 子 於 箕 山 之 陰 。 朝 覲 訟 獄 者 , 不之 益 而 之 啟 , 曰 : 『 吾 君 之 子 也 。 』 謳 歌 者 不 謳 歌 益 而謳 歌 啟 , 曰 : 『 吾 君 之 子 也 。 』 」 ( 《 史 記 ‧ 夏 本 紀 》略 同 ) 後 世 多 宗 此 說 , 而 以 《 紀 年 》 等 書 為 「 妄 」 。 實際 益 、 啟 之 間 爭 奪 王 位 , 乃 原 始 社 會 轉 變 為 階 級 社 會 之反 映 。 〔 四 〕 《 竹 書 》 曰 : 夏 后 開 舞 九 招 也 。 《山 海 經 ‧ 大 荒 西 經 》 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九年 , 舞 九 韶 」 。 所 據 為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書 附 錄 。 「 夏 后 開 」 即 夏 后 啟 , 漢 景 帝 名 啟 , 避 「 啟 」字 諱 , 漢 人 因 改 「 啟 」 為 「 開 」 。 吳 大 澂 《 韶 字 說 》 云:「 古 文 召 ﹑ 紹 ﹑ 韶 ﹑ 招 ﹑ ﹑ 昭 為 一字 。 」 ( 《 字 說 》 , 據 《 說 文 解 字 詁 林 》 補 遺 卷 三 上 )是 「 九 招 」 即 「 九 韶 」 。 《 帝 王 世 紀 》 : 「 啟 升 后 十 年, 舞 九 韶 。 」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 山 海 經 ‧ 大荒 西 經 》 : 「 開 上 三 嬪 于 天 , 得 九 辯 與 九 歌 以 下 。 」 又《 海 外 西 經 》 : 「 夏 后 啟 于 此 舞 九 代 。 」 《 楚 辭 ‧ 離 騷》 : 「 啟 九 辯 與 九 歌 兮 , ( 夏 )〔 下 〕 康 娛 以 自 縱 。 」 又 《 天 問 》 :「 啟 棘 賓 ( 商 ) 〔 帝 〕 , 九 辯 九 歌 。 」 「 九 招 」 ﹑ 「 九韶 」 ﹑ 「 九 歌 」 ﹑ 「 九 辯 」 , 當 為 一 事 。 〔 五 〕 啟 征 西 河 。 《 紀 年 》 云 。 《 北堂 書 鈔 》 卷 一 三 帝 王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二十 五 年 , 征 西 河 」 。 所 據 為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見 本 書 附 錄 。 《 帝 王 世 紀 》 ︰ 「 ( 啟 ) 三 十 五年 , 征 河 西 。 」 ( 《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 河 西 」 當 即 「西 河 」 。 ) 啟 征 西 河 必 有 史 實 。 今 本 《 紀 年 》 : 「 ( 帝啟 ) 十 五 年 , 武 觀 以 西 河 叛 , 彭 伯 壽 帥 師 征 西 河 , 武 觀來 歸 。 」 其 說 當 出 於 《 逸 周 書 ‧ 嘗 麥 》 : 「 其 在 啟 之 五子 , 忘 伯 禹 之 命 , 假 國 無 正 , 用 胥 興 作 亂 , 遂 凶 厥 國 ,皇 天 哀 禹 , 賜 以 彭 壽 , 思 正 夏 略 。 」 朱 右 曾 《 逸 周 書 集訓 校 釋 》 云 : 「 五 子 , 五 觀 也 , 亦 曰 武 觀 , 啟 子 。 」 《呂 氏 春 秋 ‧ 音 初 》 : 「 殷 整 甲 徙 宅 西 河 。 」 古 本 《 紀 年》 : 「 河 亶 甲 整 即 位 , 自 囂 遷 於 相 。 」 ( 見 後 ) 是 西 河即 相 , 今 之 河 南 安 陽 , 與 觀 地 ( 觀 在 衛 ) 相 近 。 所 謂 「啟 征 西 河 」 , 疑 即 指 啟 誅 五 觀 。 〔 六 〕 《 竹 書 》 云 : 即 位 三 十 九 年 亡 , 年 七 十 八 。 《真 誥 》 卷 一 五 注 案 : 《 存 真 》 作 「 二 十 九 年 【 陟】 , 年 九 十 八 」 , 所 據 為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輯 校 》 從 《 真 誥 》 注 。 《 真 誥 》 云 : 「 夏 啟 為 東 明 公 ,領 斗 君 師 。 」 注 : 「 禹 之 子 也 , 姓 姒 。 」 下 即 引 《 竹 書》 云 云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輯 校 》 云 : 「 《 太 平 御 覽 》 八十 二 引 《 帝 王 世 紀 》 : 『 啟 升 后 十 年 , 舞 九 韶 。 三 十 五年 征 河 西 。 』 而 《 通 鑑 外 紀 》 : 『 皇 甫 謐 曰 : 啟 在 位 十年 。 』 則 《 世 紀 》 不 得 有 三 十 五 年 之 文 , 疑 本 《 紀 年 》而 誤 題 《 世 紀 》 也 。 此 與 《 真 誥 》 所 引 『 啟 三 十 九 年 亡』 符 同 。 《 路 史 》 注 既 引 《 紀 年 》 『 啟 在 位 二 十 九 年 』, 故 『 征 西 河 』 亦 云 『 在 二 十 五 年 』 矣 , 未 知 孰 是 ? 」 〔 七 〕 薛 瓚 《 漢 書 集 注 》 云 : ( 《 汲 郡 古 文 》 ) 又 云: 太 康 居 斟 尋 。 《 水 經 ‧ 巨 洋 水 注 》 臣 瓚 曰 : … … 《 汲 郡 古 文 》 云 : 太 康 居 尋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臣 瓚 云 : … … 《 汲 冢 古 文 》 云 : 太 康 居 斟 尋 。 《史 記 ‧ 夏 本 紀 》 正 義 《 汲 冢 古 文 》 云 : 太 康 居 斟 尋 。 《史 記 ‧ 周 本 紀 》 正 義 案 : 《 巨 洋 水 注 》 等 書 引 《 汲 郡古 文 》 云 : 「 太 康 居 斟 尋 , 羿 亦 居 之 , 桀 又 居 之 。 」 乃隱 括 之 辭 , 非 原 文 。 《 水 經 注 》 稱 薛 瓚 《 漢 書 集 注 》, 裴 駰 《 史 記 集 解 序 》 、 顏 師 古 《 漢 書 敘 例 》 作 「 臣 瓚」 , 以 為 「 莫 知 姓 氏 」 , 裴 氏 又 稱 其 書 名 《 漢 書 音 義 》, 皆 與 酈 氏 異 。 《 穆 天 子 傳 》 敘 錄 有 校 書 郎 傅 瓚 者 曾 參與 校 理 之 役 , 《 史 記 索 隱 》 以 為 即 臣 瓚 , 又 引 劉 孝 標 說以 為 于 瓚 。 《 敘 例 》 謂 臣 瓚 「 舉 駮 前 說 , 喜 引 《 竹 書 》」 。 《 索 隱 》 以 為 傅 瓚 , 疑 是 。 臣 瓚 所 引 《 竹 書 》 , 稱《 汲 郡 古 文 》 或 《 汲 冢 古 文 》 。 〔 八 〕 薛 瓚 《 漢 書 集 注 》 : … … ( 《 汲 郡 古 文 》 ) 又云 … … 羿 亦 居 之 。 《 水 經 ‧ 巨 洋 水 注 》 臣 瓚 曰 : … … 《 汲 郡 古 文 》 云 : … … 羿 亦 居 之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臣 瓚 云 : … … 《 汲 冢 古 文 》 云 : … … 羿 亦 居 之 。 《 史 記 ‧ 夏 本 紀 》 正 義 《 汲 冢 古 文 》 云 : … … 羿 亦 居 之 。 《史 記 ‧ 周 本 紀 》 正 義 案 : 《 巨 洋 水 注 》 等 書 引 《 汲 冢古 文 》 云 : 「 太 康 居 斟 尋 , 羿 亦 居 之 , 桀 又 居 之 。 」 《存 真 》 、 《 輯 校 》 據 此 作 「 【 羿 居 斟 尋 】 」 。 〔 九 〕 《 紀 年 》 曰 : 帝 相 即 位 , 處 商 丘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案 : 《 輯 校 》 「 帝 相 」 作 「 后 相」 ( 《 存 真 》 同 ) , 「 處 」 作「 居 」 , 影 宋 刻 及 鮑 刻 《 御 覽 》 皆 與所 引 異 。 《 左 傳 ‧ 僖 公 三 十 一 年 》 : 「 冬, 狄 圍 衛 , 衛 遷 於 帝 丘 。 卜 曰 三 百 年 。 衛 成 公 夢 康 叔 曰: 『 相 奪 予 享 。 』 公 命 祀 相 , 甯 武 子 不 可 , 曰 : 『 鬼 神非 其 族 類 , 不 歆 其 祀 。 杞 、 鄫 何 事 ? 相 之 不 享 於 此 , 久矣 ! 非 衛 之 罪 也 。 』 」 是 帝 相 曾 處 帝 丘 。 王 應 麟 《 通 鑑地 理 通 釋 》 卷 四 因 謂 「 今 按 『 商 丘 』 當 作 『 帝 丘 』 」 。《 存 真 》 云 : 「 『 商 』 當 為 『 帝 』 。 帝 丘 , 秦 漢 之 濮 陽, … … 《 左 傳 》 『 衛 遷 帝 丘 , 衛 成 公 命 祀 相 』 , 是 也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二 說 同 ) 疑 是 。 〔 一 0 〕 《 紀 年 》 曰 : ( 帝 相 ) 元 年 , 征 淮 夷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元年 , 征 淮 夷 、 畎 夷 」 。 據 《 路 史 》 增 「 畎 夷 」 二 字 。 《輯 校 》 又 引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 「 后 相 即 位 , 元 年 ,乃 征 畎 夷 。 」 《 存 真 》 未 收 。 《 訂 補 》 云 : 「 按 《 西 羌傳 》 云 : 『 后 相 即 位 , 乃 征 畎 夷』 , 注 不 云 出 《 紀 年 》 , 王 氏 蓋 以 《 西 羌 傳 》 三 代 事 多本 《 紀 年 》 而 推 定 之 , 惟 欠 釋 明 , 偶 失 。 」 《 存 真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甲 骨 文 所 記 方 國 有 「 隹 尸 」 ( 《殷 虛 書 契 後 編 》 下 三 六 ‧ 六 ) , 郭 沫 若 同 志 云 : 「 卜 辭有 隹 尸 , 殆 即 淮 夷 。 」 ( 《 殷 契 粹 編 》 考 釋 頁 五 ) 有 關「 淮 夷 」 史 事 , 屢 見 西 周 金 文 及 先 秦 典 籍 。 〔 一 一 〕 《 紀 年 》 : 二 年 , 征 風 夷 及 黃 夷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 后 相 即 位 , 二 年 , 征 黃 夷。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 竹 書 紀 年 》 曰 : ( 相 ) 二 年 , 征 黃 夷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輯 校 》 所 引 尚 有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一 條 , 見 本 書 附 錄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八 云: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曰 :『 夷 有 九 種 , 曰 畎 夷 、 于 夷 、 方 夷 、黃 夷 、 白 夷 、 赤 夷 、 玄 夷 、 風 夷 、 陽 夷 。 』 … … 黃 白 赤玄 以 服 色 而 別 者 , 與 方 風 等 皆 近 海 之 夷 。 」 〔 一 二 〕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 ( 后 相 ) 七 年 , 于 夷來 賓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 紀 年 》 曰 : ( 相 ) 七 年 , ( 干 夷 來 賓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通 鑑 外 紀 》 作 「 干 夷 」 ,誤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錄 。 甲 骨 文 中 所 記 方 國 有 「 盂 方 」 (《 殷 虛 書 契 後 編 》 上 一 八 ‧ 六 ) , 且 屢 見 , 郭 沫 若 同 志云 : 「 所 謂 盂 方 者 , 可 知 乃 殷 東 方 之 國 也 。 … … 宋 地 亦有 名 盂 者 , 《 春 秋 ‧ 僖 二 十 一 年 》 『 宋 公 、 楚 子 、 陳 侯 、 蔡 侯 、 鄭 伯 、 曹 伯 會 于 盂 』 。 杜 注: 『 宋 地 , 襄 邑 西 北 有 盂 亭 。 』 地 在 河 南 睢 縣 。 又 《 左傳 ‧ 哀 二 十 六 年 》 : 『 六 子 在 唐 盂 』 , 顧 棟 高 謂 與 睢 縣之 盂 為 一 地 。 余 意 卜 辭 之 盂 方 當 即 此 附 近 之 古 國 。 」 (《 卜 辭 通 纂 》 考 釋 頁 一 二 七 ) 「 盂 方 」 當 即 「 于 夷 」 。楊 樹 達 《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 云 : 「 于 夷 即 卜 辭 之 盂 方 。 」( 卷 下 頁 四 四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一 0 、 雷 學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八 皆 謂 「 于 夷 」 即 《 禹 貢 》 之 「嵎 夷 」 。 《 禹 貢 》 戰 國 時 人 所 為 , 距 商 代 已 遠 , 且 地 在今 山 東 蓬 萊 一 帶 濱 海 之 地 ( 顧 頡 剛 先 生 說 , 見 《 中 國 古代 地 理 名 著 選 讀 》 頁 一 三 ) , 地 望 亦 不 甚 合 。 〔 一 三 〕 薛 瓚 《 漢 書 集 注 》 云 : 按 《 汲 郡 古 文 》 : 相居 斟 灌 。 《 水 經 ‧ 巨 洋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均 引 有《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 《 訂 補 》 云 : 「 《 漢 書 ‧ 地 理 志》 注 無 引 臣 瓚 此 注 , 朱 、 王 二 氏 偶 失 檢 , 誤 引 。 」 又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帝 王 世 紀 》 : 「 帝 相 一 名 相 安 ,自 太 康 已 來 , 夏 政 凌 遲 , 為 羿 所 逼 , 乃 徙 商 丘 , 依 同 姓諸 侯 斟 灌 、 斟 尋 氏 。 」 ( 《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 一 四 〕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 後 少 康 即 位 , 方 夷 來賓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案 : 《 存 真 》 後 有 「 獻 其 樂 舞 」四 字 。 《 輯 校 》 云 : 「 《 路 史 ‧ 後 紀 》 十 三 注 引 此 , 下有 『 獻 其 樂 舞 』 四 字 , 疑 涉 帝 發 時 事 而 誤 。 」 《 存 真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楊 樹 達 《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 云 : 「卜 辭 關 涉 方 族 者 至 多 , … … 方 在 殷 時 為 一 至 強 之 國 族 ,其 事 灼 灼 甚 明 。 …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 … 李 注 引 《竹 書 紀 年 》 曰 : 『 少 康 即 位 , 方 夷 來 賓 。 』 據 此 知 方 族之 立 國 , 遠 在 夏 時 , 少 康 中 興 , 方 嘗 效 順 。 」 ( 卷 下 頁四 二 至 四 四 ) 〔 一 五 〕 《 紀 年 》 曰 : 帝 宁 居 原 , 自 遷 于 老 丘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案 : 《 御 覽 》 影 宋 刻 本 「 老 丘 」作 「 老 王 」 , 鮑 刻 本 作 「 老 丘 」 , 是 。 《 存 真 》 、 《 輯校 》 作 「 老 丘 」 , 並 據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于 「自 」 字 下 補 「 原 」 字 。 《 路 史 》 注 所 引 見 本 書 附 錄 。 「 帝 宁 」 或 作 「 帝 予 」 ( 《 史 記 ‧ 夏 本 紀 》 ) , 或 作 「 帝 杼 」( 《 世 本 》 、 《 夏 本 紀 》 索 隱 引 ) ,或 作 「 后 杼 」 ( 《 左 傳 ‧ 襄 公 四 年 》 ) , 或 作 「 」 (《 墨 子 ‧ 非 儒 下 》 ) 。 〔 一 六 〕 《 汲 郡 竹 書 》 曰 : 柏 杼 子 征 于 東 海 及 王 壽 ,得 一 狐 九 尾 。《 山 海 經 ‧ 海 外 東 經 》 注 《 汲 冢 竹 書 》 : 伯 杼 子 往 于 東 海 , 至 于 三 壽 , 得一 狐 九 尾 。 《 稽 瑞 》 《 書 紀 年 》 曰 : … … 夏 伯 杼 子 東 征 , 獲 狐 九 尾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0 九 獸 部 案 : 《 稽 瑞 》 原 引 作 《 汲 冢 周 書》 , 據 《 山 海 經 》 郭 注 , 「 周 書 」 當 為 「 竹 書 」 之 誤 。本 條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又 《 存 真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九 云: 「 三 壽 , 東 海 之 國 名 也 。 郭 璞 《 山 海 經 》 注 引 作 王 壽, 《 路 史 》 注 云 : 『 即 平 壽 也 。 』 《 逸 書 ‧ 王 會 》 曰 :『 青 丘 狐 九 尾 。 』 孔 晁 注 云 : 『 青 丘 , 海 東 地 名 。 』 《山 海 經 》 曰 : 『 青 丘 國 , 其 狐 四 足 九 尾 。 』 《 淮 南 子 ‧ 本 經 訓 》 曰 : 『 繳 大 風 於 青 丘 之 澤 。 』 《 抱 朴 子 》 云 :『 黃 帝 東 至 青 丘 , 過 風 山 。 』 當 即 紀 中 風 夷 之 國 , 三 壽蓋 近 之 。 」 〔 一 七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后 芬 即 位 , 三 年 , 九 夷 來御 , 曰 畎 夷 、 于 夷 、 方 夷 、 黃 夷 、 白 夷 、 赤 夷 、 玄 夷 、風 夷 、 陽 夷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七 八 0 四夷 部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后 芬 發 即 位 , 三 年 , 九 夷 來 御。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 竹 書 紀 年 》 曰 : ( 槐 ) 三 年 , ( 九 夷 來 御 )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後 漢 書 》 注 , 影 宋 紹 興 本作 「 后 芬 發 即 位 」 , 殿 本 無 「 發 」 字 。 《 存 真 》 作 「 后芬 發 」 。 《 輯 校 》 云 : 「 《 御 覽 》 『 芬 』 作『 方 』 , 所 據 為 鮑 刻 本 , 影 宋 本 作 「芳 」 , 當 為 「 芬 」 字 之 訛 。 又 《 御 覽 》 所 引 「 曰 畎 夷 」等 十 九 字 , 《 輯 校 》 引 郝 懿 行 《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 卷 三 之說 , 以 為 「 疑 本 注 文 , 誤 入 正 文 」 。 《 存 真 》 有 , 《 輯校 》 刪 。 《 訂 補 》 云 : 「 以 文 義 觀 之 , 此 十 九 字 似 屬 正文 。 」 是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本 書 附 錄 。 「 九 夷 」 之 稱 , 典 籍 恆 見 。 《 墨子 ‧ 非 攻 中 》 : 「 九 夷 之 國 , 莫 不 賓 服 。 」 孫 詒 讓 《 墨子 閒 詁 》 卷 五 云 : 「 《 爾 雅 ‧ 釋 地 》 云 : 『 九 夷 、 八 狄、 七 戎 、 六 蠻 , 謂 之 四 海 。 』 《 王 制 》 孔 疏 云 : 『 九 夷依《 東 夷 傳 》 九 種 , 曰 : 畎 夷 、 于 夷 、方 夷 、 黃 夷 、 白 夷 、 赤 夷 、 玄 夷 、 風 夷 、 陽 夷 。 』 … … 此 九 夷 與 吳 楚 相 近 , 蓋 即 淮 夷 , … … 《 書 敘 》 云 : 『 成王 伐 淮 夷 , 遂 踐 奄 。 』 《 韓 非 子 ‧ 說 林 上 篇 》 云 : 『 周公 旦 攻 九 夷 而 商 蓋 伏 。 』 『 商 蓋 』 即 『 商 奄 』 , 則 九 夷亦 即 淮 夷 … … 。 」 孫 氏 之 說 近 是 。 〔 一 八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洛 伯 用 與 河 伯 馮 夷 鬥 。 《水 經 ‧ 洛 水 注 》 《 竹 書 》 作 馮 夷 。 《 山 海 經 ‧ 海內 北 經 》 注 案 : 《 存 真 》 列 於 「 后 芬 發 即 位」 後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今 從 《 存 真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九 云: 「 河 、 洛 二 國 名 , 即 西 河 有 洛 之 類 , 《 周 禮 》 所 謂 澤國 也 。 『 用 』 與 『 馮 夷 』 二 君 名 。 鬥 者 , 《 說 文 》 曰 『遇 也 』 , 《 玉 篇 》 曰 『 爭 也 』 , 謂 相 遇 而 爭 , 初 非 有 心于 戰 也 , 猶 《 孟 子 》 言 鄒 與 魯 鬨 矣 。 《 歸 藏 易 》 曰 : 『昔 者 , 河 伯 筮 與 洛 伯 戰 而 枚 占 , 昆 吾 占 曰 : 不 吉 。 』 (《 路 史 》 、 《 玉 海 》 並 引 之 ) 即 此 事 。 蓋 主 兵 者 , 洛 伯也 。 《 水 經 ‧ 洛 水 注 》 據 《 太 公 金 匱 》 、 《 河 圖 》 、 《樂 錄 》 以 二 伯 為 河 洛 之 神 , 非 是 。 」 〔 一 九 〕 《 紀 年 》 曰 : 后 芬 立 四 十 四 年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案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二 0 〕 《 紀 年 》 云 : 「 后 荒 即 位 , 元 年 , 以 玄 珪 賓于 河 , 命 九 東 狩 于 海 , 獲 大 鳥 。 」 《 北堂 書 鈔 》 卷 八 九 禮 儀 部 《 紀 年 》 曰 : 后 荒 即 位 , 元 年 , 以 玄 璧 賓 于 河 ,狩 于 海 , 獲 大 魚 。 《 初 學 記 》 卷 一 三 禮部 上 《 紀 年 》 曰 : 后 芒 即 位 , 元 年 , 以 玄 珪 賓 于 河 ,東 狩 于 海 , 獲 大 魚 。 后 芒 陟 位 , 五 十 八 年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案 : 《 書 鈔 》 所 引 , 《 存 真 》 刪「 命 九 東 」 三 字 , 「 鳥 」 作 「 魚 」 。 《 輯 校 》 云 : 「 『九 』 字 下 , 或 奪 『 夷 』 字 , 疑 謂 后 芬 時 來 御 之 九 夷 。 」 《 訂 補 》 云 : 「 案 各 書 所 引 皆 作 『 獲 大魚 』 , 《 書 鈔 》 『 鳥 』 字 當 是 『 魚 』 誤 。 」 《 存 真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史 記 ‧ 三 代 世 表 》 索 隱 : 「 帝芒 , 音 亡 , 一 作 荒 。 」 諸 書 所 引 《 紀 年 》 或 作 「 后 芒 」, 或 作 「 后 荒 」 。 雷 學 淇 《 義 證 》 卷 九 釋 「 以 玄 珪賓 于 河 」 為 「 以 玄 珪 沉 祭 」 , 是 。 《 左 傳 ‧ 昭 公 二 十 四年 》 : 「 冬 十 月 癸 酉 , 王 子 朝 用 成 周 之 寶 珪 沈 于 河 。 」( 「 沈 」 字 據 《 史 記 ‧ 周 本 紀 》 正 義 引 《 左 傳 》 補 , 見洪 亮 吉 《 春 秋 左 傳 詁 》 卷 一 八 。 ) 以 珪 璧 沈 于 河 以 祭 河神 , 為 古 代 宗 教 迷 信 表 現 之 一 。 《 爾 雅 ‧ 釋 天 》 : 「 祭川 曰 浮 沈 。 」 《 儀 禮 ‧ 覲 禮 》 : 「 祭 川 沈 。 」 其 俗 起 源頗 早 , 甲 骨 文 所 記 即 有 「 沈 」 祭 , 多 以 祭 河 , 且 用 珪 璧之 屬 。 《 殷 虛 書 契 後 編 》 上 二 三 、 四 : 「 丁 巳 卜 , 其 于 河 牢 , 沈 嬖 。 」 又 《 鐵 雲 藏 龜 》 一 二 七 ‧ 二 : 「 丙 子卜 , 賓 貞 : 嬖 ○ 河 。 」 即 , 二 玉 為 一 , 陳 夢 家《 殷 虛 卜 辭 綜 述 》 云 : 「 嬖 疑 即 璧 一 雙 , 沈 嬖 疑 即 沈璧 。 」 ( 頁 五 九 八 ) 緯 書 《 尚 書 中 候 》 歷 舉「 堯 沈 璧 于 河 」 、 「 舜 沈 璧 于 河 」 (《 古 微 書 》 卷 四 ) , 「 周 成 王 舉 堯 舜 之 禮 沈 璧 于 河 」 (同 上 卷 一 三 ) , 亦 即 此 俗 。 〔 二 一 〕 《 竹 書 》 曰 : 殷 王 子 亥 賓 于 有 易 而 淫 焉 , 有易 之 君 綿 臣 殺 而 放 之 , 是 故 殷 主 甲 微 假 師 于 河 伯 以 伐 有 易 , 滅 之 , 遂 殺 其 君 綿 臣 也 。 《 山 海 經 ‧ 大 荒 東 經 》 注 河 伯 僕 牛 , 皆 人 姓 名 託 寄 也 , 見 《 汲 郡 竹 書 》 。 《 山 海 經 ‧ 大 荒 東 經 》 注 案 : 《 大 荒 東 經 》 : 「 王 亥 託 于有 易 河 伯 僕 牛 。 」 注 即 見 《 汲 郡 竹 書 》 云 云 。 《 存 真 》下 條 作 「 王 亥 託 于 有 易 河 伯 僕 牛 」 。 上 條「 主 甲 微 」 作 「 上 甲 微 」 。 《 輯 校 》 下 條 作 「 河 伯 僕 牛」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 紀 》 己 , 見 本 書 附 錄 。《 存 真 》 引 於 「 后 泄 二 十 一 年 」 條 前 , 《 輯 校 》 附 於 無年 世 可 繫 者 。 今 從 《 存 真 》 。 王 亥 , 見 甲 骨 文 與 先 秦 典 籍 , 王國 維 《 殷 卜 辭 中 所 見 先 公 先 王 考 》 ( 收 《 觀 堂 集 林 》 )、 吳 其 昌 《 卜 辭 所 見 殷 先 公 先 王 三 續 考 》 (《 燕 京 學 報 》 第 十 四 期 ) 及 顧 頡 剛 先生 《 周 易 卦 爻 辭 中 的 故 事 》 ( 同 上 刊 第 六 期 ) 論 證 甚 詳, 辭 繁 不 具 引 。 《 訂 補 》 云 : 「 徐 文 靖 《 統 箋 》 四 、 陳逢 衡 《 集 證 》 十 二 皆 以 僕 牛 為 地 名 。 王 國 維 《 殷 卜 辭 中所 見 先 公 先 王 考 》 以 僕 牛 即 服 牛 , 論 證 極 詳 , 今 標 點 從之 。 」 《 大 荒 東 經 》 注 以 河 伯 僕 牛 皆 為 人 名 , 與 正 文 頗不 合 , 疑 誤 , 現 亦 從 王 說 , 河 伯 僕 牛 之 間 不 加 頓 號 。 〔 二 二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后 泄 二 十 一 年 , 命 畎 夷 、白 夷 、 赤 夷 、 玄 夷 、 風 夷 、 陽 夷 。 《 後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 紀 年 》 曰 : 帝 泄 二 十 一 年 , 加 畎 夷 等 爵 命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存 真 》 據 《 路 史 ‧ 後 紀 》卷 一 三 注 , 後 補 「 繇 是 服 從 」 四 字 。 據 《 後 漢 書 ‧ 西 羌傳 》 , 非 《 紀 年 》 之 文 , 見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二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注 , 見 本書 附 錄 。 〔 二 三 〕 《 紀 年 》 曰 : 不 降 即 位 , 六 年 , 伐 九 苑 。 立十 九 年 。 其 弟 立 , 是 為 帝 扃 。 《 太 平 御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案 : 「 立 十 九 年 」 , 據 影 宋 本 《御 覽 》 , 鮑 刻 本 作 「 六 十 九 年 」 , 《 存 真 》 、 《 輯 校 》、 《 訂 補 》 所 據 皆 鮑 刻 。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亦 作「 六 十 九 」 。 今 姑 據 影 宋 本 。 「 其 弟 立 」 七 字 , 影 宋 本、 鮑 刻 本 皆 作 夾 注 , 《 訂 補 》 僅 以 「 是 為 帝 扃 」 四 字 為夾 注 。 不 降 , 《 世 本 》 作 「 帝 降 」 ( 《史 記 ‧ 夏 本 紀 》 索 隱 引 )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九 云 : 「 九 苑 , 國 名 , 地 系 未 詳 。 《 逸 周 書 ‧ 王 會 篇 》載 伊 尹 獻 令 正 南 有 『 九 菌 』 , 明 本 或 作 『 九 』 , 豈 即此 歟 ? 」 〔 二 四 〕 《 汲 冢 書 》 曰 : 胤 甲 居 於 河 西 , 天 有 妖 ,十 日 並 出 。 又 言 : 本 有 十 日 , 迭 次 而 運 照 無 窮 。 《太 平 御 覽 》 卷 四 天 部 《 汲 郡 竹 書 》 曰 : 胤 甲 即 位 , 居 西 河 , 有 妖 孽 ,十 日 並 出 。 《 山 海 經 ‧ 海 外 東 經 》 注 《 汲 冢 書 》 曰 : 胤 甲 居 西 河 , 天 有 孽 , 日 並 出 。 《 開 元 占 經 》 卷 六 《 紀 年 》 曰 : 帝 廑 一 名 胤 甲 , 即 位 居 西 河 , 天 有祅 孽 , 十 日 並 出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皇 王 部 《 汲 冢 紀 年 》 曰 : 胤 甲 即 位 , 居 西 河 , 十 日 並 出, 其 年 胤 甲 陟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輯 校 》 云 : 「 『 又 言 : 本有 十 日 , 迭 次 而 運 照 無 窮 』 十 三 字 , 則 恐 是 注 文 。 」 不入 輯 。 《 紀 年 》 有 注 , 古 籍 無 徵 , 疑 為 《 竹 書 同 異 》 之文 。 《 隋 書 ‧ 經 籍 志 》 著 錄 有 《 紀 年 》 十 二 卷 , 注 云 :「 汲 冢 書 , 并 《 竹 書 同 異 》 一 卷 。 」 當 為 記 荀 勖 、 和 嶠本 與 束 皙 本 之 同 異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 見 本 書 附 錄 。 天 有 十 日 , 十 日 並 出 , 本 為 古 代神 話 傳 說 。 《 莊 子 。 齊 物 論 》「 昔 者 十 日 並 出 , 萬 物 皆 焦 。 」 ( 「焦 」 原 作 」 照 」 , 據 《 山 海 經 。 海 外 東 經 》 郭 注 引 改 。) 《 楚 辭 。 招 魂 》 : 「 十 日 並 出 , 流 金 鑠 石 些 。 」 《 淮南 子 。 本 經 訓 》 : 「 逮 至 堯 之 時 , 十 日 並 出 , 焦 禾 稼 ,殺 草 木 , 而 民 無 所 食 。 」 聞 一 些 多 先 生 《 楚 辭 校 補 》 云: 「 案 古 言 天 有 十 日 , 更 番 運 照 , 則 一 時 仍 只 一 日 , 此猶 常 態 也 。 又 言 十 日 並 出 , 則 十 日 同 時 俱 出 , 故 其 為 熱酷 烈 , 異 於 常 時 。 」 ( 《 聞 一 多 全 集 》 第 二 冊 頁 四 五 三》 〔 二 五 〕 《 紀 年 》 曰 : 后 昊 立 三 年 ( 帝 皋 也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未 引 「帝 皋 也 」 三 字 , 《 訂 補 》 亦 未 及 , 蓋 以 為 注 文 。 疑 此 為《 竹 書 同 異 》 之 語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二 六 〕 《 紀 年 》 曰 : 后 發 一 名 后 敬 , 或 曰 發 惠 ( 其子 立 , 為 桀 )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王 部 案 : 「 其 子 立 為 桀 」 五 字 , 《 存真 》 未 引 , 蓋 以 為 注 文 , 疑 為《 竹 書 同 異 》 之 語 。 《 存 真 》 、 《 輯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二 七 〕 《 紀 年 》 云 : 后 發 即 位 , 元 年 , 諸 夷 賓 于 王門 , 再 保 庸 會 于 上 池 , 諸 夷 入 舞 。 《 北堂 書 鈔 》 卷 八 二 禮 儀 部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后 發 即 位 , 元 年 , 諸 夷 賓 于 王門 , 諸 夷 入 舞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 《 竹 書 紀 年 》 ) 又 曰 : 后 發 即 位 , 元 年 , 諸 夷賓 于 王 門 , 諸 夷 入 舞 。 《 太 平 御 覽 》 卷七 八 0 四 夷 部 《 紀 年 》 曰 : ( 發 ) 元 年 , ( 諸 夷 賓 于 王 門 , 獻其 樂 舞 )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孔 本 《 書 鈔 》 卷 八 二 兩 引 《紀 年 》 此 文 , 一 見 於 「 會 於 上 池 」 條 , 一 見 於 「 會 於 上池 諸 夷 入 舞 」 條 , 前 條 作 「 保 庸 」 , 後 條 「 庸 」 字 作 「墉 」 , 其 餘 全 同 。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 未 指出 。 又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二 八 〕 薛 瓚 《 漢 書 集 注 》 … … ( 《 汲 郡 古 文 》 ) 又 云 : … … 桀 又 居 之 。 《 水 經 ‧ 巨 洋 水 注》 臣 瓚 曰 : … … 《 汲 郡 古 文 》 云 : … … 桀 又 居 之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臣 瓚 云 : … … 《 汲 冢 古 文 》 云 : … … 桀 又 居 之 。 《 史 記 ‧ 夏 本 紀 》 正 義 《 汲 冢 古 文 》 云 : … … 桀 又 居 之 。 《史 記 ‧ 周 本 紀 》 正 義 案 : 《 巨 洋 水 注 》 等 書 引 《 汲 郡古 文 》 云 : 「 太 康 居 斟 尋 , 羿 亦 居 之 , 桀 又 居 之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二 九 〕 《 汲 冢 竹 書 》 曰 : 不 窋 之 晜 孫 。 《爾 雅 ‧ 釋 親 》 注 案 : 《 釋 親 》 : 「 玄 孫 之 子 為 來孫 , 來 孫 之 子 為 晜 孫 。 」 注 :「 晜 , 後 也 。 」 下 即 引 《 汲 冢 竹 書 》云 云 。 《 存 真 》 列 於 后 桀 之 世 , 云 : 「 晜 孫 者 , 玄 孫 之孫 , 己 之 六 世 孫 也 。 此 云 『 不 窋 之 晜 孫 』 , 不 知 所 指 ,意 者 其 指 公 劉 乎 ? 漢 劉 敬 對 高 帝 曰 : 『 周 之 先 自 后 稷 ,堯 封 之 邰 , 積 德 累 善 , 十 有 餘 世 , 公 劉 避 桀 居 豳 』 , 然則 公 劉 正 當 夏 桀 之 世 也 。 《 周 本 紀 》 所 記 代 系 本 不 足 信。 《 周 語 》 : 『 祭 公 謀 父 曰 : 昔 我 先 王 世 后 稷 , 以 服 事虞 夏 。 』 云 世 后 稷 , 則 非 一 世 可 知 。 不 窋 既 非 棄 子 , 則公 劉 亦 非 棄 之 曾 孫 可 知 。 湯 伐 桀 至 紂 十 七 世 , 《 世 本 》公 劉 至 文 王 十 六 世 ( 《 史 記 》 止 十 二 世 ) , 世 數 略 相 當, 故 附 著 之 。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現 姑從 《 存 真 》 。 〔 三 0 〕 《 紀 年 》 曰 : 后 桀 伐 岷 山 , 岷 山 女 于 桀 二 人, 曰 琬 、 曰 琰 。 桀 受 二 女 , 無 子 , 刻 其 名 于 苕 華 之 玉 ,苕 是 琬 , 華 是 琰 。 而 棄 其 元 妃 于 洛 , 曰 末 喜 氏 。 末 喜 氏以 與 伊 尹 交 , 遂 以 間 夏 。 《 太 平 御 覽 》卷 一 三 五 皇 親 部 《 汲 冢 書 》 所 謂 苕 華 之 玉 。 《 山海 經 ‧ 西 山 經 》 注 郭 璞 曰 : 《 汲 冢 竹 書 》 曰 : 桀 伐 岷 山 , 得 女 二 人, 曰 琬 , 曰 琰 。 桀 愛 二 女 , ○ 其 名 于 苕 華 之 玉 , 苕 是 琬, 華 是 琰 也 。 《 史 記 ‧ 司 馬 相 如 傳 》 集解 ○ 苕 華 。 《 紀 年 》 。 《 北 堂 書 鈔》 卷 二 一 帝 王 部 《 紀 年 》 曰 : 桀 伐 山 , 山 莊 王 女 于 桀 二 女 ,曰 琬 , 曰 琰 。 桀 受 二 女 , 無 子 , 斷 其 名 于 苕 華 之 玉 , 苕是 琬 , 華 是 琰 。 《 藝 文 類 聚 》 卷 八 三 寶玉 部 《 紀 年 》 曰 : 后 桀 命 扁 伐 山 民 , 山 民 女 于 桀 二 人, 曰 琬 , 曰 琰 。 桀 愛 二 人 , 女 無 子 焉 , ○ 其 名 于 苕 華 之玉 , 苕 是 琬 , 華 是 琰 , 而 棄 其 元 妃 于 洛 , 曰 妹 喜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 書 紀 年 》 曰 : 桀 伐 山 , 獻 女 于 桀 , 二 女 曰 琬, 曰 琰 。 桀 受 女 , 刻 其 名 于 苕 華 之 玉 , 苕 是 琬 , 華 是 琰。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三 八 一 人 事 部 燉 煌 高 納 之 郡 府 《 紀 年 》 曰 : 桀 伐 岷 山 , 岷 山 女于 桀 二 女 , 曰 琬 , 曰 琰 。 桀 愛 二 女 , 無 子 , 刻 其 名 于 苕華 之 玉 , 苕 是 琬 , 華 是 琰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0 五 珍 寶 部 燉 煌 《 紀 年 》 曰 : 桀 伐 岷 山 , 岷 山 女 于 桀 二 女 ,曰 琬 , 曰 琰 。 桀 愛 二 女 , 無 子 , 刻 其 名 於 苕 華 之 玉 , 苕是 琬 , 華 是 琰 。 《 事 類 賦 》 注 卷 九 玉 案 : 《 輯 校 》 、 《 訂 補 》 所 據 《御 覽 》 蓋 為 鮑 刻 本 。 卷 一 三 五 所 引 之 「 進 女 于 桀 二 人 」, 鮑 本 如 此 , 影 宋 本 「 進 」 字 作 「 岷 山 」 二 字 , 與 卷 八二 引 「 山 民 ( 岷 山 ) 女 于 桀 二 人 」 , 《 類 聚 》 引 「 岷 山莊 王 女 于 桀 二 女 」 同 。 「 女 」 字 作 動 詞 用 , 《 國 語 ‧ 晉語 》 韋 昭 注 : 「 以 女 進 人 曰 『 女 』 。 」 「 進 」 字 當 為 後人 所 改 。 《 輯 校 》 云 : 「 『 琰 』 , 《 御 覽 》 引 皆 作 『 玉』 。 」 鮑 本 如 此 , 影 宋 本 皆 作 「 琰 」 , 不 誤 。 《 御 覽 》卷 八 0 五 一 條 、 《 事 類 賦 》 注 卷 九 一 條 , 《 存 真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 燉 煌 高 納 之 郡 府 」 或 為 《 紀年 》 之 收 藏 者 , 待 考 。 《 韓 非 子 ‧ 難 四 》 曰 : 「 是 以 桀索 山 之 女 , … … 而 天 下 離 。 」 「 山 」 即 「 岷 山 」 。《 左 傳 ‧ 昭 公 十 一 年 》 : 「 桀 克 有 緡 以 喪 其 國 。 」 是 「 山 」 亦 即 「 有 緡 」 。 《 楚 辭 ‧ 天 問 》 : 「 桀 伐 蒙 山 ,何 所 得 焉 ? 」 「 岷 」 、 「 蒙 」 又 一 聲 之 轉 。 諸 書 所 記 ,皆 當 以 《 紀 年 》 為 其 注 腳 。 「 末 喜 氏 以 與 伊 尹 交 遂 以 間夏 」 , 《 國 語 ‧ 晉 語 一 》 「 妹 喜 有 寵 , 於 是 乎 與 伊 尹 比而 亡 夏 」 , 與 此 合 。 又 《 訂 補 》 云 : 「 按 《 孫 子 ‧ 用 間篇 》 : 『 昔 殷 之 興 也 , 伊 摯 在 夏 … … 。 故 明 君 賢 將 能 以上 智 為 間 者 , 必 成 大 功 。 』 伊 摯 即 是 伊 尹 , 與 此 『 遂 以間 夏 』 語 相 合 , 可 以 互 證 。 」 《 管 子 ‧ 輕 重 甲 》 : 「 女華 者 , 桀 之 所 愛 也 。 」 《 呂 氏 春 秋 ‧ 慎 大 》 : 「 桀 迷 惑於 末 嬉 , 好 彼 琬 、 琰 。 」 所 謂 「 女 華 」 、 「 琬 琰 」 , 即岷 山 二 女 。 〔 三 一 〕 《 汲 冢 古 文 》 曰 : 夏 桀 作 傾 宮 、 瑤 臺 , 殫 百姓 之 財 。 《 文 選 ‧ 東 京 賦 》 注 《 汲 郡 地 中 古 文 冊 書 》 曰 : 桀 築 傾 宮 , 飾 瑤 臺 。 《 文 選 ‧ 吳 都 賦 》 注 《 汲 冢 古 文 》 曰 : 桀 作 傾 宮 , 飾 瑤 臺 。 《文 選 ‧ 七 命 》 注 《 紀 年 》 曰 : … … 桀 傾 宮 , 飾 瑤 臺 , 作 瓊 室 , 立玉 門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發 揮》 卷 六 , 見 本 書 附 錄 。 《 晏 子 春 秋 ‧ 內 篇 諫 下 》 : 「 及夏 之 衰 也 , 其 王 桀 背 棄 德 行 , 為 璿 室 、 玉 門 。 」 雷 學 淇《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一 0 云 : 「 《 汲 冢 瑣 語 》 曰 : 『 桀築 傾 宮 , 起 瑤 臺 』 , 《 春 秋 繁 露 》 所 謂 充 傾 宮 之 志 也 ( 《 王 道 篇 》 ) 。 傾 宮 者 , 傾 危 之 義 ,言 高 也 。 高 誘 《 淮 南 ‧ 墬 形 》 注 云 : 『 宮 滿 一 頃 』 , 此言 大 矣 。 」 〔 三 二 〕 《 書 紀 年 》 曰 : 夏 桀 末 年 , 社 坼 裂 , 其 年 為湯 所 放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八 0 咎 徵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正 文 刪「 其 年 為 湯 所 放 」 六 字 , 云 : 「 《 淮 南 子 》 云 : 『 桀 之時 , 植 社 槁 而 裂 』 , 即 謂 此 也 。 《 御 覽 》 引 此 云 : 『其 年 為 湯 所 放 。 』 」 〔 三 三 〕 《 紀 年 》 曰 : … … 湯 遂 滅 夏 , 桀 逃 南 巢 氏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 三 四 〕 《 紀 年 》 曰 : … … 自 禹 至 桀 十 七 世 , 有 王 與無 王 , 用 歲 四 百 七 十 一 年 。 《 太 平 御 覽》 卷 八 二 皇 王 部 《 汲 冢 紀 年 》 曰 : 有 王 與 無 王 , 用 歲 四 百 七 十 一年 矣 。 《 史 記 ‧ 夏 本 紀 》 集 解 徐 廣 曰 : … … 案 《 汲 冢 紀 年 》 曰 : 有 王 與 無 王 ,用 歲 四 百 七 十 一 年 。 《 史 記 ‧ 夏 本 紀 》索 隱 《 紀 年 》 曰 : 凡 夏 自 禹 以 至 於 桀 , 十 七 王 。 《文 選 ‧ 六 代 論 》 注 《 汲 冢 紀 年 》 曰 : ( 夏 十 七 王 ) 四 百 七 十 一 年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史 記 ‧ 夏 本 紀 》 索 隱 引 徐廣 《 史 記 音 義 》 一 條 ,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失 收 。 又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殷 紀 〔 一 〕 《 紀 年 》 曰 : 湯 有 七 名 而 九 征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御 覽 》 影 宋 刻 及 鮑 刻 本 皆作 「 七 名 」 , 《 存 真 》 、 《 輯 校 》 同 , 《 訂 補 》 改 作 「七 命 」 , 無 說 。 湯 有 「 七 名 」 , 古 有 此 說 , 《 金樓 子 ‧ 興 王 篇 》 云 : 「 ( 成 湯 ) 凡 有 七 號 : 一 名 姓 生 ,二 云 履 長 , 三 云 瘠 肚 , 四 云 天 成 , 五 云 天 乙 , 六 云 地 甲, 七 云 成 湯 。 」 或 出 於 緯 書 , 不 盡 可 信 。 楊 樹 達 《 積 微居 甲 文 說 》 云 : 「 按 《 太 平 御 覽 》 八 十 三 引 古 本 《 竹 書紀 年 》 云 : 『 湯 有 七 名 而 九 征 。 』 今 湯 名 可 知 者 , 湯 (卜 辭 作 唐 ) 、 太 乙 、 履 三 名 而 已 。 」 ( 頁 三 五 ) 《 孟 子 ‧ 滕 文 公 下 》 : 「 ( 湯 ) 十 一 征 而 無 敵 于 天 下 。 」 《 帝王 世 紀 》 : 「 ( 成 湯 ) 凡 二 十 七 征 , 而 德 施 于 諸 侯 。 」(《 御 覽 》 卷 八 三 引 ) 《 廣 弘 明 集 》 卷一 一 法 琳 《 對 傅 奕 廢 佛 僧 事 》 所 云 : 「 湯 凡 九 征 二 十 七戰 」 , 則 綜 合 《 紀 年 》 、 《 世 紀 》 之 文 。 所 謂「 九 征 」 、 「 十 一 征 」 、 「 二 十 七 征」 , 皆 言 其 征 伐 之 頻 繁 , 《 存 真 》 一 一 為 之 從 典 籍 勾 稽「 九 征 」 之 名 , 以 征 葛 、 有 洛 、 豕 韋 、 顧 、 昆 吾 、 夏 、三 朡 當 之 , 而 以 「 餘 二 征 未 詳 」 , 似 泥 。 甲 骨 文 作 「 唐 」 或 「 大 乙 」 。 〔 二 〕 《 紀 年 》 曰 : 外 丙 勝 居 亳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存 真 》 於 「 外 丙 勝 」 下 增「 即 位 」 二 字 , 《 輯 校 》 同 ,《 訂 補 》 「 據 《 御 覽 》 刪 」 , 是 。 甲 骨 文 作 「 卜 丙 」 , 郭 沫 若 同 志云 : 「 羅 振 玉 云 : 『 卜 丙 , 《 孟 子 》 及 《 史 記 》 均 作 外丙 。 《 尚 書 序 》 云 : 成 湯 既 沒 , 大 甲 元 年 。 不 言 有 外 丙、 仲 壬 , 太 史 公 采 《 世 本 》 有 之 。 今 卜 丙 之 名 屢 見 於 卜辭 , 則 孟 子 與 史 公 為 得 實 矣 。 』 按 此 片 以 卜 丙 、 大 甲 、大 庚 、 大 戊 為 次 , 卜 丙 之 為 外 丙 無 疑 。 」 ( 《 卜 辭 通 纂》 頁 四 六 ) 《 廣 弘 明 集 》 卷 一 一 法 琳 《 對 傅 奕 廢 佛 僧 事》 : 「 伊 尹 立 湯 子 勝 」 , 勝 即 外 丙 , 似 亦 據《 紀 年 》 。 〔 三 〕 《 紀 年 》 又 稱 : 殷 仲 壬 即 位 , 居 亳 , 其 卿 士 伊尹 。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 《 太 平 御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引 杜 預 《 春 秋 後 序 》 同 ) 《 紀 年 》 云 : 殷 仲 壬 即 位 , 居 亳 , 其 卿 士 伊 尹 。 《 尚 書 ‧ 咸 有 一 德 》 正 義 《 汲 冢 紀 年 》 曰 : 殷 仲 壬 即 位 , 居 亳 , 其 卿 士 伊尹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其 卿 士 」 , 《 存 真 》 作 「命 卿 士 」 , 《 輯 校 》 同 , 云 :「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 《 尚 書 ‧ 咸 有 一 德 》 疏 、 《 通 鑑 外 紀 》 二 引 《 紀 年 》 , 《 太 平 御覽 》 八 十 三 引 杜 《 後 序 》 , 均 作 『 其 卿 士 伊 尹 』 。 」 《存 真 》 、 《 輯 校 》 蓋 據 今 本 。 甲 骨 文 無 仲 壬 , 董 作 賓 云 : 「 卜辭 中 不 見 中 壬 , 疑 南 壬 即 是 中 壬 。 卜 辭 中 帝 王 名 稱 , 日干 上 一 字 , 多 與 後 世 所 傳 者 異 , 如 示 之 與 主 , 虎 之 與 沃, 羌 之 與 陽 , 康 之 與 庚 , 皆 是 , 而 其 他 先 祖 皆 有 祭 , 中壬 不 能 獨 無 。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引 《 紀 年 》 『 仲 壬即 位 , 居 亳 』 , 亳 在 殷 南 , 稱 曰 南 壬 , 或 即 以 此 。 」 (《 甲 骨 文 斷 代 研 究 例 》 , 刊 《 慶 祝 蔡 元 培 先 生 六 十 五 歲紀 念 論 文 集 》 上 冊 第 三 三 二 至 三 三 三 頁 。 ) 伊 尹 , 甲 骨 文 有 「 伊 尹 」 、 「 伊」 、 「 伊 奭 」 諸 稱 。 又 有 「 黃 尹 」 , 亦 即 伊 尹 。 郭 沫 若同 志 云 : 「 黃 尹 , 余 謂 即 阿 衡 伊 尹 。 或 說 阿衡 與 伊 尹 乃 二 人 , 舉 《 君 奭 》 以 伊 尹 隸 于 成 湯 , 以 保 衡隸 于 大 甲 為 證 。 然 《 商 頌 ‧ 長 發 》 『 允 也 天 子 , 降 予 卿士 , 實 維 阿 衡 , 實 左 右 商 王 』 。 敘 在 成 湯 伐 夏 之 次 , 則又 非 伊 尹 莫 屬 。 舊 說 為 一 人 , 恐 仍 不 能 易 。 」 ( 《 殷 契粹 編 》 考 釋 頁 三 三 ) 先 秦 典 籍 記 伊 尹 者 至 多 , 齊 靈 公 時之 《 叔 夷 鐘 》 銘 文 亦 云 : 「 ○ = 成 唐 ( 湯 ) , 又 ( 有 )敢 ( 嚴 ) 才 ( 在 ) 帝 所 , 尃 受 天 命 , ○ 伐 ○ ( 夏 ) 司 (祀 ) , ○ ○ ( 厥 ) 靈 師 , 伊 少 ( 小 ) 臣 隹 輔 , 咸 有 九 州, 處 ○ ( 禹 ) 之 堵 ( 土 ) 。 」 ( 《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 考釋 頁 二 0 三 ) 所 謂 「 伊 小 臣 」 即 伊 尹 。 〔 四 〕 《 紀 年 》 又 稱 : … … 仲 壬 崩 , 伊 尹 放 大 甲 于 桐, 乃 自 立 也 。 伊 尹 即 位 , 放 大 甲 七 年 , 大 甲 潛 出 自 桐 ,殺 伊 尹 , 乃 立 其 子 伊 陟 、 伊 奮 , 命 復 其 父 之 田 宅 而 中 分之 。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 《 太 平 御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引 杜 預 《 春 秋 後 序 》 略 同 ) ( 《 紀 年 》 ) : 太 甲 殺 伊 尹 。 《晉 書 ‧ 束 皙 傳 》 《 紀 年 》 云 : … … 仲 壬 崩 , 伊 尹 放 太 甲 於 桐 而 自立 也 。 伊 尹 即 位 於 太 甲 七 年 , 太 甲 潛 出 自 桐 , 殺 伊 尹 ,乃 立 其 子 伊 陟 、 伊 奮 , 命 復 其 父 之 田 宅 而 中 分 之 。 《尚 書 ‧ 咸 有 一 德 》 正 義 《 紀 年 》 曰 : 太 甲 潛 出 自 桐 , 殺 伊 尹 。 《文 選 ‧ 豪 士 賦 》 注 《 汲 冢 書 》 云 : … … 太 甲 殺 伊 尹 。 《史 通 ‧ 疑 古 》 ( 《 竹 書 紀 年 》 ) : 太 甲 殺 伊 尹 。 《史 通 ‧ 雜 說 上 》 《 汲 冢 書 》 云 : 伊 尹 自 篡 立 後 , 太 甲 潛 出 , 親 殺伊 尹 而 用 其 子 。 《 廣 弘 明 集 》 卷 一 一 法琳 《 對 傅 奕 廢 佛 僧 事 》 《 汲 冢 紀 年 》 稱 : 伊 尹 放 太 甲 于 桐 , 尹 乃 自 立 ,暨 及 位 于 太 甲 七 年 , 太 甲 潛 出 自 桐 , 殺 伊 尹 , 乃 立 其 子伊 陟 、 伊 奮 , 命 復 其 父 之 田 宅 而 中 分 之 。 柳開 《 河 東 集 》 卷 三 《 太 甲 誅 伊 尹 論 》 《 汲 冢 紀 年 》 曰 : … … 仲 壬 崩 , 伊 尹 放 太 甲 于 桐, 乃 自 立 也 。 伊 尹 即 位 於 太 甲 七 年 , 太 甲 潛 出 自 桐 , 殺伊 尹 , 乃 立 其 子 伊 陟 、 伊 奮 , 命 復 其 父 之 田 宅 而 中 分 之。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尚 書 ‧ 咸 有 一 德 》 正 義 、《 御 覽 》 引 《 春 秋 後 序 》 、 《 通 鑑 外 紀 》 等 皆 作 「 於 太甲 七 年 」 。 《 存 真 》 刪 「 於 太 甲 」 三 字 , 《 輯 校 》 「 於」 作 「 放 」 , 校 語 云 : 「 《 外 紀 》 『 放 大 甲 』 作 『 於 大甲 』 。 」 似 他 書 皆 作 「 放 」 , 誤 。 《 存 真 》 所 引 《 路 史 ‧ 發 揮 》 卷 五 , 見 本 書 附 錄 。 甲 骨 文 作 「 太 甲 」 。 據 史 籍 , 太甲 , 太 丁 之 子 , 湯 孫 。 《 孟 子 ‧ 萬 章 上 》 : 「 伊 尹 相 湯以 王 於 天 下 , 湯 崩 , 大 丁 未 立 , 外 丙 二 年 , 仲 壬 四 年 。太 甲 顛 覆 湯 之 典 刑 , 伊 尹 放 之 於 桐 。 三 年 , 太 甲 悔 過 ,自 怨 自 艾 , 於 桐 處 仁 遷 義 , 三 年 以 聽 伊 尹 之 訓 己 也 , 復歸 於 亳 。 」 《 史 記 ‧ 殷 本 紀 》 : 「 湯 崩 , 太 子 太 丁 未 立而 卒 , 於 是 迺 立 太 丁 之 弟 外 丙 , 是 為 帝 外 丙 。 帝 外 丙 即位 三 年 崩 , 立 外 丙 之 弟 中 壬 , 是 為 帝 中 壬 。 帝 中 壬 即 位四 年 崩 , 伊 尹 迺 立 太 丁 之 子 太 甲 。 … … 帝 太 甲 既 立 三 年, 不 明 , 暴 虐 , 不 遵 湯 法 , 亂 德 , 於 是 伊 尹 放 之 於 桐 宮。 三 年 , 伊 尹 攝 行 政 當 國 , 以 朝 諸 侯 。 帝 太 甲 居 桐 宮 三年 , 悔 過 自 責 反 善 , 於 是 伊 尹 迺 迎 帝 太 甲 而 授 之 政 。 」此 傳 統 之 說 , 與 《 紀 年 》 異 。 《 御 覽 》 卷 八 三 引 《 瑣 語》 云 : 「 仲 壬 崩 , 伊 尹 放 太 甲 , 乃 自 立 四 年 。 」 所 引 過簡 , 但 所 反 映 之 史 事 , 與 《 紀 年 》 同 , 可 證 戰 國 時 有 此種 傳 說 存 在 。 湯 死 後 , 其 長 子 太 丁 已 前 卒 , 伊 尹 乃 立 太丁 之 弟 外 丙 ; 外 丙 死 , 繼 立 其 弟 仲 壬 , 政 權 皆 為 伊 尹 所控 制 。 仲 壬 死 , 按 商 朝 繼 承 之 制 , 應 由 太 丁 之 子 太 甲 即位 。 伊 尹 囚 太 甲 篡 立 。 伊 尹 統 治 七 年 , 太 甲 從 被 囚 之 桐宮 潛 出 , 殺 死 伊 尹 , 恢 復 王 位 。 太 甲 不 承 認 伊 尹 篡 立 七年 , 故 其 殺 伊 尹 時 稱 為 「 太 甲 七 年 」 。 〔 五 〕 按 《 紀 年 》 太 甲 唯 得 十 二 年 。 《史 記 ‧ 魯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據 此 作 「 〔 大 甲 十二 年 , 陟 〕 」 , 《 輯 校 》 無 「 大 甲 」 二 字 。 《 尚 書 ‧ 無逸 》 : 「 肆 祖 甲 之 享 國 , 三 十 有 三 年 。 」 《 偽 孔 傳 》 以祖 甲 為 「 湯 孫 太 甲 」 。 王 肅 說 同 。 馬 融 、 鄭 玄 則 以 為 「武 丁 子 帝 甲 」 ( 見 《 史 記 ‧ 魯 世 家 》 集 解 及 索 隱 ) 。 《無 逸 》 述 祖 甲 事 在 武 丁 之 次 , 當 非 太 甲 。 《 廣 弘 明 集 》卷 一 一 法 琳 《 對 傅 奕 廢 佛 僧 事 》 引 《 陶 公 年 紀 》 : 「 太甲 治 十 年 」 , 近 於 《 紀 年 》 。 〔 六 〕 《 紀 年 》 曰 : 沃 丁 絢 即 位 , 居 亳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甲 骨 文 作 「 ○ 丁 」 , 或 釋 「羌 丁 」 。 郭 沫 若 同 志 云 : 「 ○ 丁 此 片 僅 見 ( 指 《 殷 虛 書契 後 編 》 上 二 一 ‧ 一 三 ) 以 沃 甲 作 ○ 甲 例 之 , 則 此 乃 沃丁 也 。 」 ( 《 卜 辭 通 纂 》 考 釋 頁 六 四 ) 陳 夢 家 以 此 片 ○ 丁 為 父 丁 誤 釋 , 別 舉 《 殷 虛 書 契 前 編 》 五 ‧ 八 ‧ 五 及 善齋 舊 藏 甲 骨 二 三 三 一 片 為 說 , 認 為 「 可 能 是 沃 丁 」 ( 《殷 虛 卜 辭 綜 述 》 頁 四 二 三 ) 。 〔 七 〕 《 紀 年 》 曰 : 小 庚 辯 即 位 , 居 亳 ( 即 太 庚 也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未 引 夾注 「 即 太 庚 也 」 四 字 。 《 訂 補 》 已 指 出 。 《 史 記 ‧ 殷 本 紀 》 作 「 太 庚 」 。《 吉 石 盦 叢 書 》 影 印 日 本 高 山 寺 藏 古 鈔 本 《 殷 本 紀 》 作「 大 庚 」 。 甲 骨 文 作 「 大 庚 」 。 〔 八 〕 《 紀 年 》 曰 : 小 甲 高 即 位 , 居 亳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甲 骨 文 作 「 小 甲 」 。 〔 九 〕 《 紀 年 》 曰 : 雍 己 即 位 , 居 亳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甲 骨 文 作 「 邕 巳 」 。 〔 一 0 〕 《 紀 年 》 曰 : 仲 丁 即 位 , 元 年 , 自 亳 遷 于 囂。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影 宋 本 及 鮑 刻 本 「 囂 」 皆 作「 嚚 」 , 《 存 真 》 始 改 為 「 囂 」 。 《 訂 補 》 云 : 「 案 《史 記 ‧ 殷 本 紀 》 : 『 帝 仲 丁 遷 於 隞 。 』 索 隱 云 : 『 隞 亦作 囂 。 』 《 通 鑑 外 紀 》 二 : 『 仲 丁 自 亳 遷 都 囂 』 , 即 作『 囂 』 。 隞 與 囂 音 近 相 通 , 囂 與 嚚 為 字 形 之 訛 , 此 改 作『 囂 』 , 是 。 」 甲 骨 文 作 「 中 丁 」 。 〔 一 一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仲 丁 即 位 , 征 于 藍 夷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 《 竹 書 紀 年 》 ) 又 曰 : 仲 丁 即 位 , 征 于 藍 夷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七 八 0 四 夷 部 案 : 據 《 後 漢 書 》 注 , 《 御 覽 》影 宋 本 及 鮑 刻 本 皆 脫 「 征 」 字 , 補 。 〔 一 二 〕 《 紀 年 》 曰 : 外 壬 居 囂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御 覽 》 影 宋 本 及 鮑 刻 本 皆作 「 居 嚚 」 , 《 存 真 》 、 《 輯 校 》 改 「 嚚 」 為 「 囂 」 ,是 ( 參 前 條 ) 。 甲 骨 文 作 「 卜 壬 」 。 〔 一 三 〕 《 紀 年 》 曰 : 河 亶 甲 整 即 位 , 自 囂 遷 于 相 。征 藍 夷 , 再 征 班 方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三 皇 王 部 案 : 「 囂 」 原 作 「 嚚 」 , 據 《 存真 》 、 《 輯 校 》 改 。 《 呂 氏 春 秋 ‧ 音 初 》 : 「 殷 整 甲徙 宅 河 西 , 猶 思 故 處 , 實 始 作 為 西 音 。 」 「 整 甲 」 即 「河 亶 甲 整 」 , 「 徙 宅 河 西 」 , 即 「 遷 于 相 」 , 「 故 處 」即 「 囂 」 , 所 記 為 一 事 。 甲 骨 文 作 戔 甲 , 郭 沫 若 同 志 云:「 戔 甲 當 即 河 亶 甲 , 河 亶 者 戔 之 緩 言也 。 」 ( 《 卜 辭 通 纂 》 考 釋 頁 四 一 ) 〔 一 四 〕 《 紀 年 》 曰 : 祖 乙 勝 即 位 , 是 為 中 宗 , ( 居庇 )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作 「祖 乙 滕 」 , 蓋 據 今 本 。 《 輯 校 》 云 : 「 《 路 史 ‧ 國 名 紀》 丁 引 『 滕 』 作 『 勝 』 。 」 似 《 御 覽 》 作 「 滕 」 , 《 路史 》 作 「 勝 」 , 影 宋 本 及 鮑 刻 本 《 御 覽 》 皆 作 「 勝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尚 書 ‧ 無 逸 》 : 「 昔 在 殷 王 中宗 , 嚴 恭 寅 畏 , 天 命 自 度 , 治 民 祗 懼 , 不 敢 荒 寧 。 肆 中宗 之 享 國 , 七 十 有 五 年 。 」 《 偽 孔 傳 》 、 《 史 記 ‧ 殷 本紀 》 及 鄭 玄 《 詩 ‧ 烈 祖 》 箋 皆 以 中 宗 為 太 戊 。 王 國 維 云:「 戩 壽 堂 所 藏 殷 契 文 字 中 , 有 斷 片 ,存 字 六 , 曰 : 『 中 宗 祖 乙 牛 , 吉 。 』 稱 祖 乙 為 中 宗 , 全與 古 來 尚 書 學 家 之 說 違 異 , 惟 《 太 平 御 覽 》 八 十 三 引 《竹 書 紀 年 》 曰 : 『 祖 乙 滕 即 位 , 是 為 中 宗 , 居 庇 。 』 今由 此 斷 片 知 《 紀 年 》 是 而 古 今 尚 書 學 家 非 也 。 」 ( 《 殷卜 辭 中 所 見 先 公 先 王 續 考 》 , 見 《 觀 堂 集 林 》 。 ) 王 氏之 說 , 又 見 所 著 《 戩 壽 堂 所 藏 殷 虛 文 字 考 釋 》 及 《 古 史新 證 》 。 甲 骨 文 亦 作 「 下 乙 」 , 見 胡 厚 宣 《 卜 辭 下 乙 說》 ( 見 《 甲 骨 學 商 史 論 叢 》 初 集 ) 。 《 史 記 ‧ 殷 本 記 》 : 「 帝 祖 乙 立, 殷 復 興 。 」 《 晏 子 春 秋 ‧ 內 篇 諫 上 》 : 「 湯 、 太 甲 、武 丁 、 祖 乙 , 天 下 之 盛 君 也 。 」 祖 乙 之 稱 「 中 宗 」 或 即以 此 。 〔 一 五 〕 《 紀 年 》 曰 : 帝 開 甲 踰 即 位 , 居 庇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開 甲 , 《 史 記 ‧ 殷 本 紀 》 作「 沃 甲 」 。 《 世 本 》 作 「 開 甲 」 ( 《 史 記 》 《 殷 本 紀 》、 《 三 代 世 表 》 索 隱 引 ) , 與 《 紀 年 》 同 。 甲 骨 文 作 「 ○ 甲 」 , 或 釋 「 羌 甲」 。 〔 一 六 〕 《 紀 年 》 曰 : 祖 丁 即 位 , 居 庇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甲 骨 文 作 「 且 ( 祖 ) 丁 」 。 〔 一 七 〕 《 紀 年 》 曰 : 南 庚 更 自 庇 遷 于 奄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丁 , 見 本 書 附 錄 。 甲 骨 文 作 「 南 庚 」 。 〔 一 八 〕 《 紀 年 》 曰 : 陽 甲 即 位 , 居 奄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 竹 書 》 曰 : 和 甲 西 征 , 得 一 丹 山 。 《山 海 經 ‧ 大 荒 北 經 》 注 案 : 《 山 海 經 》 注 引 《 竹 書 》 ,《 存 真 》 入 輯 。 《 輯 校 》 改 列 祖 甲 下 , 云 : 「 『 和 』 、『 祖 』 二 字 , 形 相 近 , 今 本 《 紀 年 》 繫 之 陽 甲 , 乃 有 『陽 甲 名 和 』 之 說 矣 。 」 此 僅 以 「 和 」 、 「 祖 」 形 近 為 說, 無 確 證 , 其 《 今 本 竹 書 紀 年 疏 證 》 卷 上 則 云 : 「 隸 書『 和 』 、 『 祖 』 二 字 形 相 近 , 和 甲 疑 即 祖 甲 之 訛 。 」 尚作 疑 似 之 詞 。 楊 樹 達 云 : 「 今 本 《 紀 年 》 云 : 『 陽 甲 名和 。 』 按 《 山 海 經 ‧ 大 荒 北 經 》 郭 注 引 古 本《 紀 年 》 云 : 『 和 甲 西 征 , 得 丹 山 。』 按 和 甲 之 稱 , 與 《 呂 氏 春 秋 》 稱 河 亶 甲 為 整 甲 者 辭 例同 , 非 後 人 所 能 杜 撰 , 此 可 證 今 本 《 紀 年 》 陽 甲 名 和 之說 為 可 信 。 王 靜 安 略 無 證 據 , 謂 郭 注 和 甲 為 祖 甲 之 誤 ,疑 撰 今 本 《 紀 年 》 者 據 誤 字 造 為陽 甲 名 和 之 說 , 徑 以 西 征 得 丹 山 之 事 屬 之 祖 甲 , 武 斷 甚矣 。 」 ( 《 積 微 居 甲 文 說 》 卷 下 頁 三 八 ) 現 從 《 存 真 》, 仍 列 入 陽 甲 。 甲 骨 文 作 「 象 甲 」 , 或 釋 「 兔 甲」 。 郭 沫 若 同 志 云 : 「 象 、 ○ 與 陽 同 部 , 則 象 甲 若 ○ 甲即 陽 甲 矣 。 」 ( 《 卜 辭 通 纂 》 考 釋 頁 三 一 ) 〔 一 九 〕 《 紀 年 》 曰 : 盤 庚 旬 自 奄 遷 于 北 蒙 , 曰 殷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 竹 書 紀 年 》 曰 : 盤 庚 即 位 , 自 奄 遷 于 北 蒙 , 曰殷 。 《 水 經 ‧ 洹 水 注 》 瓚 曰 : … … 《 汲 冢 古 文 》 曰 : 盤 庚 遷 于 此 汲 冢 ,曰 殷 虛 。 南 去 鄴 三 十 里 。 《 史 記 ‧ 項 羽本 紀 》 集 解 《 汲 冢 古 文 》 云 : 盤 庚 自 奄 遷 于 殷 。 殷 在 鄴 南 三十 里 。 《 尚 書 ‧ 盤 庚 》 正 義 《 汲 冢 古 文 》 云 : 盤 庚 自 奄 遷 於 殷 。 《尚 書 ‧ 祖 乙 書 序 》 正 義 《 汲 冢 古 文 》 云 : 盤 庚 自 奄 遷 于 北 蒙 , 曰 殷 虛 。南 去 鄴 州 三 十 里 。 《 史 記 ‧ 項 羽 本 紀 》索 隱 《 括 地 志 》 云 : …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盤 庚 自 奄遷 于 北 蒙 , 曰 殷 墟 。 南 去 鄴 四 十 里 。 《史 記 ‧ 殷 本 紀 》 正 義 《 汲 冢 古 文 》 云 : 盤 庚 自 奄 遷 于 殷 。 殷 在 鄴 南 三十 里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項 羽 本 紀 》 集 解 所 引 《 汲冢 古 文 》 , 諸 本 同 , 張 文 虎 《 札 記 》 云 : 「 據 索 隱 及 《水 經 ‧ 洹 水 注 》 『 此 冢 』 當 為 『 北 蒙 』 之 訛 , 妄 人 增 『汲 』 字 。 」 又 《 殷 本 紀 》 正 義 所 引 《 竹 書 紀 年 》 , 諸 本亦 同 , 《 札 記 》 云 : 「 原 訛 『 字 也 北 冢 』 四 字 , 吳 校 改, 與 《 項 羽 紀 》 索 隱 引 《 汲 冢 古 文 》 合 。 」 金 陵 書 局 本據 改 為 「 盤 庚 自 奄 遷 于 北 蒙 」 , 今 從 之 。 《 尚 書 ‧ 祖 乙書 序 》 正 義 所 引 《 汲 冢 古 文 》 , 《 存 真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 殷 在 鄴南 三 十 里 」 , 《 輯 校 》 云 : 「 此 七 字 乃 注 文 。 」 《 存 真》 、 《 輯 校 》 入 輯 。 《 紀 年 》 有 注 , 載 籍 無 徵 , 有 此 等字 樣 者 皆 出 《 汲 冢 古 文 》 , 乃 引 自 「 臣 瓚 」 書 , 當 為 臣瓚 注《 漢 書 》 之 語 , 非 《 紀 年 》 文 。 《 殷本 紀 》 正 義 所 引 「 南 去 鄴 四 十 里 」 , 亦 為 李 泰 《 括 地 志》 之 文 。 現 姑 附 於 此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 紀 》 丁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云 : 「 《 尚 書 序 》 : 『盤 庚 五 遷 , 將 治 亳 殷 。 』 正 義 曰 : 『 束 皙 云 : 孔 子 壁 中《 尚 書 》 云 : 將 始 宅 殷 , 是 與 古 文 同 也 。 』 段 玉 裁 《 尚書 今 古 文 撰 異 》 云 : 『 此 《 晉 書 》 所 謂 皙 在 箸 作 , 得 觀《 竹 書 》 , 隨 疑 分 釋 , 皆 有 義 證 也 。 』 」 〔 二 0 〕 《 括 地 志 》 云 : … … 《 竹 書 紀 年 》 : 自 盤 庚徙 殷 , 至 紂 之 滅 , 七 百 七 十 三 年 , 更 不 徙 都 。 紂 時 稍 大其 邑 , 南 距 朝 歌 , 北 據 邯 鄲 及 沙 丘 , 皆 為 離 宮 別 館 。 《史 記 ‧ 殷 本 紀 》 正 義 案 : 《 輯 校 》 云 : 「 案 此 亦 注 文, 或 張 守 節 隱 括 本 書 之 語 。 」「 七 百 七 十 三 年 」 , 除 晚 清 金 陵 書 局本 作 「 二 百 五 十 三 年 」 外 , 諸 本 同 ( 見 日 本 水 澤 利 忠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卷 三 頁 三 0 ) 。 《 存 真 》 據 趙 紹 祖《 校 補 竹 書 紀 年 》 卷 一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四九 改 作 「 二 百 七 十 三 年 」 , 《 輯 校 》 仍 作 「 七 百 七 十 三年 」 。 日 本 瀧 川 資 言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 卷 三 作 「 二 百 七十 五 年 」 , 《 訂 補 》 云 : 「 瀧 川 本 正 義 多 據 古 鈔 本 , 比較 可 信 , 而 二 百 七 十 五 年 與 下 文 『 湯 滅 夏 至 于 受 , 用 歲四 百 九 十 六 年 』 語 不 悖 , 當 近 得 實 , 宜 從 之 。 」 《 考 證》 「 雖 博 勘 諸 本 , 而 其 所 主 在 金 陵 書 局 本 」 ( 水 澤 利 忠書 自 序 ) 。 且 其 書 誤 字 頗 多 , 水 澤 利 忠 云 : 「 按 瀧 本 『二 百 五 十 三 』 誤 作 『 二 百 七 十 五 』 。 」 ( 《 會 注 考 證 校補 》 卷 三 頁 三 0 ) 瀧 川 所 據 原 為 金 陵 書 局 本 之「 二 百 五 十 三 」 , 作 「 二 百 七 十 五 」, 非 有 古 鈔 本 為 據 , 《 訂 補 》 誤 信 。 金 陵 書 局 本 之 「 二百 五 十 三 年 」 , 《 訂 補 》 亦 云 : 「 係 據 吳 春 照 依 今 本 《紀 年 》 所 改 , 不 足 憑 。 」 是 。 至 《 校 補 》 、 《 集 證 》 、《 存 真 》 之 「 二 百 七 十 三 年 」 , 雖 僅 憑 理 校 , 然 較 可 信。 「 紂 時 稍 大 其 邑 」 以 下 , 《 存 真 》 入 輯 , 《 輯 校 》 云: 「 蓋 誤 以 張 守 節 釋 《 史 記 》 語 為 《 紀 年 》 本 文 。 」 《訂 補 》 云 : 「 陳 氏 《 集 證 》 亦 作 《 紀 年 》 本 文 。 疑 此 與上 文 均 為 《 紀 年 》 注 語 , 張 守 節 引 以 釋 《 史 記 》 『 益 廣沙 丘 苑 臺 』 句 , 王 說 似 覺 未 安 。 」 案 《 正 義 》 所 引 , 實出 自 李 泰 《 括 地 志 》 , 乃 隱 括 《 紀 年 》 之 文 , 非 張 守 節釋 《 史 記 》 語 , 更 非 《 紀 年 》 注 。 現 從 《 存 真 》 。 〔 二 一 〕 《 汲 郡 古 文 》 : 殷 時 已 有 應 國 。 《水 經 ‧ 滍 水 注 》 《 括 地 志 》 云 : … … 《 汲 冢 古 文 》 云 : 殷 時 已 有應 國 。 《 史 記 ‧ 梁 孝 王 世 家 》 正 義 臣 瓚 曰 : … … ( 應 ) , 《 汲 郡 古 文 》 殷 時 已 自 有國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 汲 冢 古 文 》 : 商 時 已 有 應 國 。 《輿 地 廣 記 》 卷 九 汝 州 葉 縣 案 : 《 梁 孝 王 世 家 》 所 引 一 條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 存 真 》 、 《 訂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 紀 》 己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云 : 「 《 水 經 ‧ 滍 水 注 》 、 臣 瓚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並云 : 《 汲 郡 古 文 》 殷 時 已 自 有 應 國 , 《 路 史 ‧ 國 名 紀 》亦 云 爾 。 然 則 今 本 《 紀 年 》 云 : 『 盤 庚 七 年 , 應 侯 來 朝』 , 或 是 《 竹 書 》 本 文 , 但 未 見 古 籍 援 引 , 未 敢 信 也 。」 次 於 前 條 案 語 中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現 姑 從 《 存 真 》 。 〔 二 二 〕 《 紀 年 》 曰 : 小 辛 頌 即 位 , 居 殷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甲 骨 文 作 「 小 辛 」 。 〔 二 三 〕 《 紀 年 》 曰 : 小 乙 斂 居 殷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甲 骨 文 作 「 小 乙 」 。 〔 二 四 〕 《 紀 年 》 曰 : 祖 庚 躍 居 殷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曜」 , 所 據 《 御 覽 》 為 鮑 刻 本 , 影 宋 本 作 「 躍 」 。 甲 骨 文 作 「 且 ( 祖 ) 庚 」 。 〔 二 五 〕 《 紀 年 》 曰 : 帝 甲 載 居 殷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帝祖 甲 」 , 所 據 《 御 覽 》 為 鮑 刻 本 , 影 宋 本 作 「 帝 甲 」 。 《 尚 書 ‧ 無 逸 》 作 「 祖 甲 」 。 《國 語 ‧ 周 語 下 》 : 「 帝 甲 亂 之 , 七 世 而 隕 。 」 韋 昭 注 :「 至 紂 七 世 而 亡 也 。 」 祖 甲 至 紂 正 當 七 世 , 是 「 帝 甲 」即 「 祖 甲 」 。 《 史 記 ‧ 殷 本 紀 》 : 「 祖 甲 立 , 是 為 帝 甲。 」 ( 《 吉 石 盦 叢 書 》 影 印 日 本 高 山 寺 藏 古 鈔 本 《 殷 本紀 》 作 「 帝 祖 甲 」 ) 《 三 代 世 表 》 作 「 帝 甲 」 。 甲 骨 文作 「 且 ( 祖 ) 甲 」 。 〔 二 六 〕 《 紀 年 》 曰 : 馮 辛 先 居 殷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世 本 》 作 「 祖 辛 」 ( 《 史記 ‧ 三 代 世 表 》 索 隱 引 ) 。 《 史 記 》 《 殷 本 紀 》 及 《 三代 世 表 》 作 「 辛 」 。 《 世 表 》 索 隱 : 「 或 作 馮 辛 」 ,是 唐 代 一 本 有 作 「 馮 辛 」 者 , 《 漢 書 ‧ 古 今 人 表 》 亦 作「 馮 辛 」 。 《 帝 王 世 紀 》 作 「 憑 辛 」 ( 《 史 記 ‧ 殷 本 紀》 索 隱 引 ) , 「 憑 辛 」 即 「 馮 辛 」 。 甲 骨 文 作 「 且 ( 祖) 辛 」 。 〔 二 七 〕 《 紀 年 》 : 庚 丁 居 殷 。 《 太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甲 骨 文 作 「 康 且 ( 祖 ) 丁 」或 「 康 丁 」 , 郭 沫 若 同 志 云 :「 康 祖 丁 或 作 康 丁 , 羅 振 玉 云 : 『 《史 記 》 作 庚 丁 , 為 康 丁 之 訛 , 商 人 以 日 為 名 , 無 一 人 兼用 兩 日 者 。 』 」 ( 《 卜 辭 通 纂 》 考 釋 頁 一 五 ) 〔 二 八 〕 《 紀 年 》 曰 : 武 乙 即 位 , 居 殷 。 三 十 四 年 ,周 王 季 歷 來 朝 , 武 乙 賜 地 三 十 里 , 玉 十 , 馬 八 疋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甲 骨 文 作 「 武 且 ( 祖 ) 乙 」, 晚 殷 金 文 《 肄 ○ 》 ( 《 三 代 吉 金 文 存 》 六 ‧ 五 二 ‧ 二) 、 《 豐 彝 》 ( 《 薛 氏 鐘 鼎 彝 器 識 》 二 ‧ 三 八 ) 作 「武 乙 」 。 〔 二 九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武 乙 三 十 五 年 , 周 王 季 伐西 落 鬼 戎 , 俘 二 十 翟 王 。 《 後 漢 書 ‧ 西羌 傳 》 注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武 乙 三 十 五 年 , 周 俘 狄 王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西 落 鬼 戎 」 即 甲 骨 文 、 西周 金 文 及 《 易 》 、 《 詩 》 等 典 籍 之 「 鬼 方 」 , 詳 王 國 維《 鬼 方 昆 夷 玁 狁 考 》 ( 見 《 觀 堂 集 林 》 ) 等 書 。 《 易 ‧ 未 濟 九 四 》 : 「 震 , 用 伐 鬼 方 , 三 年 , 有 賞 于 大 國 。 」昔 人 多 以 為 係 武 丁 時 事 , 與 《 既 濟 九 三 》 之 「 高 宗 伐 鬼方 , 三 年 克 之 」 同 。 《 尚 書 ‧ 召 誥 》 : 「 嗚 呼 ! 皇 天 上帝 , 改 厥 元 子 茲 大 國 殷 之 命 。 」 《 大 誥 》 : 「 天 休 于 寧( 文 ) 王 , 興 我 小 邦 周 。 」 周 人 稱 殷 為 「 大 國 」 , 自 稱「 小 邦 」 。 因 此 , 「 有 賞 于 大 國 」 , 即 有 賞 於 殷 , 非 指殷 高 宗 武 丁 伐 鬼 方 , 其 事 甚 明 。 《 詩 ‧ 魯 頌 ‧ 閟 宮 》 :「 不 虧 不 崩 , 不 震 不 騰 。 」 鄭 箋 : 「 震 、 騰 , 皆 謂 僭 踰相 侵 犯 。 」 《 易 》 之 「 震 」 , 亦 當 作 如 是 解 。 此 役 因 鬼方 入 犯 , 周 人 大 舉 出 擊 , 歷 時 三 年 , 始 獲 勝 利 , 報 捷 於殷 , 復 得 殷 王 之 賜 。 《 未 濟 》 爻 辭 所 述 史 實 當 如 此 , 與《 紀 年 》 同 , 且 可 互 證 。 〔 三 0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太 丁 二 年 , 周 人 伐 燕 京 之戎 , 周 師 大 敗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 紀 年 》 曰 : 太 丁 二 年 , ( 周 公 季 伐 燕 京 之 戎 ,周 師 大 敗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及 《太 平 御 覽 》 引 《 紀 年 》 作 「 太 丁 」 , 《 晉 書 ‧ 束 皙 傳 》及 《 史 通 》 《 疑 古 》 、 《 雜 說 》 二 篇 引 《 紀 年 》 及 《 汲冢 書 》 , 皆 作 「 文 丁 」 。 《 史 記 ‧ 殷 本 紀 》 作 「 太 丁 」。《 帝 王 世 紀 》 : 「 帝 文 丁 , 一 曰 大 丁。 」 ( 《 御 覽 》 卷 八 三 引 ) 甲 骨 文 作 「 文 武 丁 」 , 當 以作 「 文 丁 」 為 是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一 四云 : 「 《 淮 南 子 ‧ 墬 形 訓 》 曰 : 『 汾 出 燕 京 。 』 高 誘 注云 : 『 燕 京 , 山 名 也 , 在 太 原 汾 陽 , 水 所 出 。 』 《 十 三州 志 》 曰 : 『 汾 出 武 州 之 燕 京 山 。 』 ( 《 水 經 注 》 六 )《 水 經 》 曰 : 『 汾 水 出 太 原 汾 縣 北 管 涔 山 。 』 酈 注 云 :『 燕 京 山 亦 管 涔 之 異 名 也 。 』 … … 據 此 , 是 燕 京 之 山 當殷 末 政 衰 為 戎 所 據 。 」 〔 三 一 〕 《 紀 年 》 曰 : 太 丁 三 年 , 洹 水 一 日 三 絕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洹 水 在 殷 都 之 旁 。 甲 骨 文 有「 洹 其 乍 ( 作 ) 茲 邑 禍 」 ( 《 殷 虛 書 契 續 編 》 四 ‧ 二 八 ‧ 四 ) 。 謂 洹 水 泛 濫 , 殷 都 受 災 , 此 武 丁 時 所 卜 。 「 其 於 洹 泉 大 三 牢 , 宜 ○ 」 ( 《 殷 虛 文 字 甲 編 》 九 0 三 )。 謂 以 牛 羊 祭 於 洹 水 , 祈 其 不 為 災 禍 , 此 武 乙 、 文 丁時 所 卜 。 洹 水 固 可 以 泛 濫 , 亦 可 以 因 旱 而 絕 流 , 此 次 祭祀 洹 水 , 與 《 紀 年 》 所 記 「 洹 水 一 日 三 絕 」 , 可 能 為 一事 。 〔 三 二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太 丁 四 年 , 周 人 伐 余 無 之戎 , 克 之 。 周 王 季 命 為 殷 牧 師 。 《 後 漢書 ‧ 西 羌 傳 》 注 《 紀 年 》 曰 : 武 乙 即 位 , 周 王 季 命 為 殷 牧 師 。 《文 選 ‧ 典 引 》 注 《 紀 年 》 曰 : 太 丁 四 年 , ( 周 伐 余 無 之 戎 , 克 之。 太 丁 命 公 季 為 牧 師 ) 。 《 通 鑑 外 紀 》卷 二 案 : 《 通 鑑 外 紀 》 所 引 , 《 存 真》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存 真 》 云 : 「 《 文 選 ‧ 典 引 》 注 稱 《 紀 年 》 云 : 武 乙 即 位 , 周 王 季 命 為 殷 牧 師。 案 : 據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則 牧 師 之 命 在 太 丁 四 年 ,李 善 誤 也 , 故 不 錄 。 」 《 輯 校 》 引 《 文 選 》 注 , 亦 認 為「 與 此 ( 詩 銘 案 : 指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 異 」 。 《訂 補 》 云 : 「 《 孔 叢 子 ‧ 居 衛 篇 》 云 : 『 殷 王 帝 乙 之 時, 王 季 以 功 , 九 命 作 伯 。 』 與 此 又 異 。 」 是 王 季 為 牧 師有 武 乙 、 文 丁 、 帝 乙 三 說 , 武 乙 、 文 丁 兩 說 當 屬 荀 勖 、和 嶠 與 束 皙 釋 文 之 異 。 〔 三 三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太 丁 七 年 , 周 人 伐 始 呼 之戎 , 克 之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 紀 年 》 曰 : 太 丁 七 年 , ( 又 伐 克 始 呼 之 戎 )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通 鑑 外 紀 》 所 引 , 《 存 真》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 三 四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 太 丁 ) 十 一 年 , 周 人 伐翳 徒 之 戎 , 捷 其 三 大 夫 。 《 後 漢 書 ‧ 西羌 傳 》 注 《 紀 年 》 曰 : 太 丁 十 一 年 , 周 伐 翳 徒 戎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帝 王 世 紀 》 : 「 太 丁 之 世, 王 季 伐 諸 戎 。 」 ( 《 通 鑑 前 編 》 卷 五 注 引 》與 《 紀 年》 合 。 〔 三 五 〕 ( 《 紀 年 》 ) : 文 丁 殺 季 歷 。 《晉 書 ‧ 束 皙 傳 》 《 紀 年 》 云 : 文 丁 殺 周 王 云 云 。 《北 堂 書 鈔 》 卷 四 一 政 術 部 《 汲 冢 書 》 曰 : 文 丁 殺 季 歷 。 《史 通 ‧ 疑 古 》 《 竹 書 紀 年 》 : 文 丁 殺 季 歷 。 《史 通 ‧ 雜 說 上 》 案 : 《 訂 補 》 云 : 「 《 書 鈔 》 標目 為 『 殺 季 歷 』 , … … 則 原 文 當 為 『 文 丁 殺 周 王 季 歷 』。 」 是 。 《 呂 氏 春 秋 ‧ 首 時 》 : 「 王 季 歷困 而 死 , 文 王 苦 之 。 」 高 誘 注 : 「 王 季 歷 , 文 王 之 父 也。 勤 勞 國 事 , 以 至 薨 沒 , 故 文 王 哀 思 苦 痛 也 。 」 許 維 遹《 呂 氏 春 秋 集 釋 》 卷 一 四 云 : 「 《 晉 書 ‧ 束 皙 傳 》 引 《竹 書 紀 年 》 , 稱 季 歷 為 殷 王 文 丁 所 殺 , 與 《 史 記 ‧ 周 本紀 》 及 此 注 不 同 。 」 ( 案 《 周 本 紀 》 云 : 「 季 歷 立 , 是為 公 季 。 公 季 修 古 公 遺 道 , 篤 於 行 義 , 諸 侯 順 之 。 公 季卒 , 子 昌 立 。 」 ) 《 呂 氏 春 秋 》 所 記 , 與 《 史 記 ‧ 周 本紀 》 等 傳 說 不 同 , 高 注 依 《 史 記 》 為 說 , 與 正 文 更 了 不相 應 。 《 史 記 ‧ 龜 策 列 傳 》 : 「 ( 紂 ) 殺 周 太 子 歷 , 囚文 王 昌 。 」 索 隱 : 「 按 『 殺 周 太 子 歷 』 , 文 在 『 囚 文 王昌 』 之 上 , 則 近 是 季 歷 。 季 歷 不 被 紂 誅 , 則 其 言 近 妄 ,無 容 周 更 別 有 太 子 名 歷 也 。 」 《 列 傳 》 所 述 亦 即 文 丁 殺季 歷 事 。 「 太 子 」 二 字 為 「 季 」 字 之 訛 , 「 季 」 上 部 「禾 」 與 「 太 」 字 形 近 , 校 勘 學 上 二 字 合 為 一 字 , 或 一 字析 為 二 字 , 其 例 極 多 。 原 文 當 為 「 殺 周 季 歷 」 , 後 世 以季 歷 不 能 為 紂 所 殺 , 因 析 「 季 」 為 「 太 子 」 二 字 。 「 索隱 」 指 出 「 文 在 『 囚 文 王 昌 』 之 上 , 則 近 是 季 歷 」 , 是。 《 龜 策 列 傳 》 為 褚 少 孫 「 問 ( 太 卜 官 ) 掌 故 文 學 長 老習 事 者 」 所 補 , 文 丁 誤 為 紂 , 當 為 傳 說 之 誤 。 〔 三 六 〕 《 紀 年 》 曰 : 帝 乙 處 殷 。 二 年 , 周 人 伐 商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尚 書 》 《 酒 誥 》 、 《 多 士》 、 《 多 方 》 皆 作 「 帝 乙 」 。 金 文 《 ○ 其 卣 》 ( 帝 辛 時器 ) 作 「 文 武 帝 乙 」 。 〔 三 七 〕 《 紀 年 》 曰 : 帝 辛 受 居 殷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皇 王 部 案 : 《 尚 書 ‧ 牧 誓 》 : 「 今 商 王受 惟 婦 言 是 用 。 」 孫 星 衍 云 :「 史 遷 作 殷 王 紂 。 … … 史 公 作 紂 者 ,《 漢 書 ‧ 五 行 志 》 亦 作 紂 。 凡 今 文 俱 作 紂 , 古 文 或 作 受。 」 ( 《 尚 書 今 古 文 注 疏 》 卷 一 一 《 牧 誓 》 ) 〔 三 八 〕 臣 瓚 曰 : 《 汲 郡 古 文 》 : 畢 西 於 豐 三 十 里 。 《 漢 書 ‧ 劉 向 傳 》 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據 金 履祥 《 通 鑑 前 編 》 引 《 紀 年 》 , 列 有 「 六 年 , 周 文 王 初 禴于 畢 」 一 條 。 《 前 編 》 卷 五 云 :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紂六 祀 , 周 文 王 初 禴 于 畢 。 」 金 氏 宋 末 元 初 人 , 未 能 見 古本《 紀 年 》 , 其 所 引 或 為 當 時 輯 錄 之 本, 此 不 入 輯 。 《 新 唐 書 ‧ 曆 志 》 : 「 後 六 百 一 算 至 紂 六祀 , 周 文 王 初 禴 於 畢 。 」 文 字 與 金 氏 所 引 同 ,《 輯 校 》 謂 此 「 雖 不 著 所 出 , 當 本 《紀 年 》 」 。 《 漢 書 ‧ 劉 向 傳 》 :「 文 、 武 、 周 公 葬 于 畢 。 」 臣 瓚 即 引此 《 汲 郡 古 文 》 之 語 為 注 , 似 古 本 《 紀 年 》 有 文 王 葬 畢之 語 , ( 今 本 《 紀 年 》 有 「 周 文 王 葬 畢 , 畢 西 於 豐 三 十里 」 。 ) 存 此 志 疑 。 〔 三 九 〕 《 汲 冢 古 文 》 曰 : 殷 紂 作 瓊 室 , 立 玉 門 。 《文 選 ‧ 東 京 賦 》 注 《 汲 郡 地 中 古 文 冊 書 》 曰 : 紂 作 瓊 室 , 立 玉 門 。 《 文 選 ‧ 吳 都 賦 》 注 案 : 《 存 真 》 云 : 「 《 世 紀 》 :『 紂 造 傾 宮 , 作 瓊 室 , 七 年 乃 成 。 』 《 六 韜 》 : 『 紂 作瓊 室 、 鹿 臺 。 』 《 呂 覽 》 : 『 作 為 璇 室 , 築 為 傾 宮 。 』《 韓 非 子 》 : 『 文 王 見 詈 於 玉 門 , 顏 色 不 變 。 』 《 賈 子》 : 『 紂 死 棄 玉 門 之 外 。 』 」 〔 四 0 〕 《 紀 年 》 曰 : 帝 辛 受 時 , 天 大 曀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一 0 一 案 : 《 存 真 》 作 「 周 大 曀 」 , 《輯 校 》 改 「 周 」 為 「 天 」 。 《 訂 補 》 云 : 「 朱 本 作 『 周大 曀 』 , 次 在 『 帝 辛 受 居 殷 』 後 。 案 徐 文 靖 、 郝 懿 行 、陳 逢 衡 、 雷 學 淇 等 引 此 條 皆 作 『 周 大 曀 』 。 今 所 見 河 南刻 小 字 本 《 占 經 》 則 作 『 天 大 曀 』 , 王 氏 當 即 據 此 。 然疑 舊 抄 本 必 有 作『 周 大 曀 』 者 , 故 諸 家 書 所 引 如 此 。」 今 所 據 恆 德 堂 本 仍 作 「 天 大 曀 」 。 〔 四 一 〕 《 汲 冢 紀 年 》 曰 : 湯 滅 夏 以 至 于 受 , 二 十 九王 , 用 歲 四 百 九 十 六 年 。 《 史 記 ‧ 殷 本紀 》 集 解 《 紀 年 》 曰 : 殷 自 成 湯 滅 夏 以 至 于 受 , 二 十 九 王。 《 文 選 ‧ 六 代 論 》 注 《 汲 冢 紀 年 》 曰 : 二 十 九 王 , 四 百 九 十 六 年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史 記 ‧ 殷 本 紀 》 所 引 「 用歲 四 百 九 十 六 年 」 , 日 本 高 山 寺 藏 古 抄 本 ( 《 吉 石 盦 叢書 》 影 印 ) 「 用 」 作 「 周 」 。 《 晉 書 ‧ 束 皙 傳 》 : 「 ( 《 紀 年》 ) 夏 年 多 殷 。 」 夏 年 為 四 百 七 十 一 年 , 而 殷 年 為 四 百九 十 六 年 , 非 「 夏 年 多 殷 」 , 而 是 殷 年 多 夏 , 與 束 皙 語不 合 。 《 存 真 》 云 : 「 案 《 束 皙 傳 》 云 : 『 夏 年 多 殷 。』 今 據 諸 書 所 引 , 仍 殷 年 多 夏 , 未 詳 。 」 疑 今 所 見 《 紀年 》 夏 殷 年 數 , 為 和 嶠 、 荀 勖 所 釋 , 故 與 束 皙 之 語 不 合。 《 存 真 》 云 : 「 《 易 緯 ‧ 稽 覽 圖》 亦 云 : 『 殷 年 四 百 九 十 六 』 , 與 此 同 。 」 今 所 見 《 稽覽 圖 》 , 收 《 古 經 解 彙 函 ‧ 易 緯 八 種 》 , 稱 鄭 康 成 注 。
周 紀 〔 一 〕 《 竹 書 》 : 十 一 年 庚 寅 , 周 始 伐 商 。 《新 唐 書 ‧ 曆 志 》 案 : 此 唐 代 一 行 《 曆 議 》 所 引 ,「 庚 寅 」 二 字 為 一 行 推 算 所 得 , 非 《 紀 年 》 原 文 。 唐 蘭先 生 云 : 「 唐 代 一 行 根 據 《 尚 書 ‧ 武 成 》 的 月 日 , 用 他的 『 大 衍 曆 』 來 推 算 , 認 為 伐 紂 應 該 是 庚 寅 。 」 ( 《 中國 古 代 歷 史 上 的 年 代 問 題 》 , 刊 《 新 建 設 》 一 九 五 五 年三 月 號 。 ) 是 。 《 尚 書 ‧ 泰 誓 書 序 》 : 「 惟 十 有一 年 , 武 王 伐 殷 , 一 月 戊 午 , 師 渡 孟 津 。 」 與 《 紀 年 》合 。 〔 二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周 武 王 率 西 夷 諸 侯 伐 殷 , 敗之 于 坶 野 。 《 水 經 ‧ 清 水 注 》 案 : 《 尚 書 ‧ 牧 誓 》 : 「 時 甲 子昧 爽 , 王 朝 至 于 商 郊 牧 野 。 」《 書 序 》 : 「 武 王 戎 車 三 百 兩 , 虎 賁三 百 人 , 與 受 戰 于 牧 野 , 作 《 牧 誓 》 。 」 鄭 康 成 曰 : 「『 牧 』 一 作 『 坶 』 。 」 孫 星 衍 云 : 「 『 牧 』 作『 坶 』 者 , 《 說 文 》 云 : 『 朝 歌 南 七十 里 地 。 』 《 詩 ‧ 大 明 》 疏 引 《 書 序 》 注 云 : 『 牧 野 』, 紂 南 郊 地 名 , 《 禮 記 》 及 《 詩 》 作 『 坶 野 』 , 古 字 耳。 … … 據 此 則 知 《 禮 記 》 及 《 詩 》 舊 本 皆 作 『 坶 野 』 ,故 《 水 經 注 》 引 《 詩 》 亦 作 『 坶 野 』 , 今 本 為 後 人 改 從近 字 也 。 」 ( 《 尚 書 今 古 文 注 疏 》 卷 一 一 《 牧 誓 》 ) 《 存 真 》 云 : 「 『 西 夷 諸 侯 』 即《 牧 誓 》 之 庸 、 蜀 、 羌 、 髳 、 微 、 盧 、 彭 、 濮 也 。 」 近 出 周 初 金 文 《 利 ○ 》 , 記 武 王伐 紂 事 , 云 : 「 ( 武 ) 征 商 , 隹 ( 唯 ) 甲 子 朝 。 」 即為 是 役 。 此 稱 「 甲 子 朝 」 , 與 《 牧 誓 》 「 時 甲 子 昧 爽 ,王 朝 至 于 商 郊 牧 野 」 合 。 《 逸 周 書 ‧ 世 俘 》 : 「 維 一 月丙 午 旁 生 魄 , 若 翼 日 丁 未 , 王 乃 步 自 于 周 , 征 伐 商 王 紂, 越 若 來 。 二 月 既 死 魄 , 越 五 日 甲 子 , 朝 至 接 于 商 , 則咸 劉 商 王 紂 , 執 矢 惡 臣 百 人 。 」 《 呂 氏 春 秋 ‧ 簡 選 》 :「 武 王 虎 賁 三 千 人 , 簡 車 三 百 乘 , 以 要 甲 子 之 事 于 牧 野, 而 紂 為 禽 。 」 又 《 首 時 》 : 「 ( 武 王 ) 立 十 二 年 , 而成 甲 子 之 事 。 」 武 王 以 甲 子 日 敗 紂 于 牧 野 , 所 謂 「 甲 子之 事 」 , 金 文 、《 尚 書 》 以 及 《 呂 氏 春 秋 》 所 記 皆 合。 〔 三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武 王 親 禽 帝 受 于 南 單 之 臺 ,遂 分 天 之 明 。《 水 經 ‧ 淇 水 注 》 晉 束 皙 《 汲 冢 書 抄 》 云 : 周 武 王 親 禽 受 於 南 單 之臺 。 《 初 學 記 》 卷 二 四 居 處 部 《 郡 國 志 》 曰 : … … 《 紀 年 》 曰 : 武 王 擒 紂 于 南單 之 臺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七 八 居 處 部 《 紀 年 》 曰 : 武 王 擒 紂 于 南 單 之 臺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五 六 衛 州 衛 縣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黃 省 曾 本 《 水經 注 》 作 「 帝 受 」 , 戴 震 校 本 作 「 帝 受 辛 」 , 《 輯 校 》同 , 所 據 即 戴 校 。 《 存 真 》 作 「 帝 受 」 。 他 書 所 引 皆 作「 受 」 或 「 紂 」 , 無 作 「 帝 受 辛 」 者 , 當 以 大 典 本 為 是。《 御 覽 》 所 引 , 《 存 真 》 、 《 輯 校 》、 《 訂 補 》 失 收 。 此 《 郡 國 志 》 非 《 續 漢 書 ‧ 郡 國 志 》, 《 新 唐 書 ‧ 藝 文 志 》 史 部 地 理 類 著 錄 有 《 郡 國 志 》 十卷 , 當 即 其 書 。 《 水 經 ‧ 淇 水 注 》 : 「 南 單 之 臺, 蓋 鹿 臺 之 異 名 也 。 」 陳 逢 衡《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二 三 云 : 「 『 分天 之 明 』 , 『 分 』 疑 作 『 受 』 , 謂 受 天 之 明 命 , 觀 《 史記 》 『 受 天 明 命 』 自 見 。 鄭 環 云 : 明 , 明 命 也 。 」 疑 是。 ( 《 史 記 ‧ 周 本 紀 》 : 「 武 王 再 拜 稽 首 , 曰 : 『 膺 更大 命 , 革 殷 , 受 天 明 命 。 』 」 即 受 天 命 之 意 。 ) 〔 四 〕 《 竹 書 》 云 : 年 四 十 五 。 《 真誥 》 卷 一 五 注 案 : 《 真 誥 》 云 : 「 武 王 發 今 為鬼 官 北 斗 君 。 」 注 : 「 文 王 之 子 周 武 王 也 , … … 」 後 即引 《 竹 書 》 云 云 。 《 路 史 ‧ 發 揮 》 卷 四 、 金 履 祥 《 通 鑑前 編 》 卷 六 皆 引 《 竹 書 紀 年 》 : 「 武 王 年 五 十 四 。 」 羅氏 父 子 及 金 履 祥 雖 未 見 古 本 《 紀 年 》 , 或 據 當 時 輯 錄 之本 。 《 存 真 》 作「 王 陟 , 年 五 十 四 」 。 《 輯 校 》 作 「武 王 年 五 十 四 」 。 皆 據 《 路 史 》 。 所 引 該 書 , 見 本 書 附錄 。 〔 五 〕 《 紀 年 》 曰 : 康 王 六 年 , 齊 太 公 望 卒 。 《太 公 呂 望 表 》 , 《 金 石 萃 編 》 卷 二 五 〔 六 〕 晉 侯 築 宮 而 美 , 康 王 使 讓 之 。 《 紀 年 》 云 。 《北 堂 書 鈔 》 卷 一 八 帝 王 部 案 : 「 築 宮 」 , 《 輯 校 》 作 「 作宮 」 。 《 存 真 》 作 「 築 宮 」 。 〔 七 〕 《 紀 年 》 曰 : 成 、 康 之 際 , 天 下 安 寧 , 刑 措 四十 年 不 用 。 《 文 選 ‧ 賢 良 詔 》 注 《 紀 年 》 曰 : 成 、 康 之 際 , 天 下 安 寧 , 刑 措 四 十餘 年 不 用 。 《 文 選 ‧ 永 明 九 年 策 秀 才 文》 注 《 紀 年 》 曰 : 成 、 康 之 際 , 天 下 安 寧 , 刑 措 四 十餘 年 不 用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五 皇 王 部 案 : 《 御 覽 》 卷 八 五 , 《 輯 校 》誤 作 八 四 , 《 存 真 》 不 誤 。 《 史 記 ‧ 周 本 紀 》 : 「 成 、康 之 際 , 天 下 安 寧 , 刑 錯 四 十 餘 年 不 用 。 」 與 《 紀 年 》同 。 〔 八 〕 《 紀 年 》 曰 : 周 昭 王 十 六 年 , 伐 楚 荊 , 涉 漢 ,遇 大 兕 。 《 初 學 記 》 卷 七 地 部 下 案 : 《 左 傳 ‧ 僖 公 四 年 》 : 「 昭王 南 征 而 不 復 , 寡 人 是 問 」 ,「 昭 王 之 不 復 , 君 其 問 諸 水 濱 。 」 此齊 桓 公 伐 楚 , 管 仲 與 楚 使 訊 答 之 辭 。 《 呂 氏 春 秋 ‧ 音 初》 : 「 周 昭 王 親 將 征 荊 , 辛 餘 靡 長 且 多 力 , 為 王 右 。 還反 涉 漢 , 梁 敗 , 王 及 祭 公 抎 於 漢 中 , 辛 餘 靡 振 王 北 濟 ,又 反 振 祭 公 。 」 西 周 金 文 多 記 昭 王 南 征 伐 楚 事 , 《 ○ 馭 ○ 》 : 「 ○ 馭 ( 御 ) 從 王 南 征 , 伐 楚 荊 。 」 《 過 伯 ○ 》: 「 過 白 ( 伯 ) 從 王 伐 反 荊 。 」《 貞 ○ 》 : 「 貞 從 王 伐 荊 。 」 唐 蘭 先生 以 為 均 昭 王 南 征 時 器 ( 《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 考 釋 頁 五四 ) 。 是 。 《 楚 辭 ‧ 天 問 》 : 「 昭 后 成 遊 ,南 土 爰 底 , 厥 利 維 何 , 逢 彼 白 雉 。 」 聞 一 多 先 生 云 : 「『 雉 』 當 為 『 兕 』 , 聲 之 誤 也 。 《 呂 氏 春 秋 ‧ 至 忠 篇 》: 『 荊 莊 襄 王 獵 于 雲 夢 , 射 隨 兕 。 』 《 說 苑 ‧ 立 節 篇 》作『 科 雉 』 , 《 史 記 ‧ 齊 太 公 世 家 》 『蒼 兕 , 蒼 兕 』 , 索 隱 曰 : 『 一 本 或 作 蒼 雉 』 , 《 管 蔡 世家 》 『 曹 惠 伯 兕 』 , 《 十 二 諸 侯 年 表 》 作 『 雉 』 , 並 其比 。 … … 《 初 學 記 》 七 引 《 紀 年 》 曰 : 『 昭 王 十 六 年 ,伐 楚 荊 , 涉 漢 , 遇 大 兕 』 , 本 篇 所 問 , 即 指 斯 役 。 然 則昭 王 所 逢 , 是 兕 非 雉 , 又 有 明 徵 矣 。 」 ( 《 楚 辭 校 補 》, 《 聞 一 多 全 集 》 第 二 冊 頁 四 0 四 。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年 義 證 》 卷 二 0 以 「 兕 , 水 獸 , 與 陸 地 者 異 」 。 皆 是 。 〔 九 〕 《 紀 年 》 曰 : 周 昭 王 十 九 年 , 天 大 曀 , 雉 兔 皆震 , 喪 六 師 於 漢 。 《 初 學 記 》 卷 七 地 部下 《 紀 年 》 曰 : 周 昭 王 十 九 年 , 天 大 曀 , 雉 兔 皆 震。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一 0 一 《 書 紀 年 》 曰 : 昭 王 十 九 年 , 天 大 曀 , 雉 兔 皆 震。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0 七 獸 部 案 : 此 亦 記 昭 王 南 征 事 。 西 周 金文 屢 見 「 六 ○ 」 或 「 西 六 ○ 」 之 稱 , 徐 中 舒 先 生 云 : 「西 六 ○ 為 王 之 禁 軍 , 《 大 雅 ‧ 樸 棫 》 之 詩 云 : 『 周 王 于邁 , 六 師 及 之 』 , 此 六 師 應 即 金 文 的 西 六 ○ 。 西 六 ○ 為王 禁 衛 , 隨 時 皆 在 王 之 左 右 , 所 以 王 行 而 『 六 師 及 之 』。 」 ( 《 禹 鼎 的 年 代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 , 《 考 古 學 報 》 一九 五 九 年 第 三 期 。 ) 〔 一 0 〕 《 書 紀 年 》 曰 : 周 昭 王 末 年 , 夜 有 五 色 光 貫紫 微 。 其 年 , 王 南 巡 不 返 。 《 太 平 御 覽》 卷 八 七 四 咎 微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夜清 , 五 色 光 貫 紫 微 」 , 所 據 《 御 覽 》 為 鮑 刻 本 。 《 輯 校》 云 : 「 《 路 史 ‧ 發 揮 》 三 注 引 『 清 』 作 『 有 』 。 」 與影 宋 本 《 御 覽 》 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王 南 巡 不 返 」 , 即 《 左 傳 ‧ 僖公 四 年 》 之 「 昭 王 南 征 而 不 復 」 。 《 史 記 ‧ 周 本 紀 》 :「 昭 王 南 巡 狩 不 返 , 卒 於 江 上 。 其 卒 不 赴 告 , 諱 之 也 。」 〔 一 一 〕 《 紀 年 》 : 穆 王 元 年 , 築 祗 宮 于 南 鄭 。 《穆 天 子 傳 》 注 案 : 《 左 傳 ‧ 昭 公 十 二 年 》 : 「昔 穆 王 欲 肆 其 心 , 周 行 天 下 , 將 皆 必 有 車 轍 馬 跡 焉 。 祭公 謀 父 作 《 祈 招 》 之 詩 , 以 止 王 心 , 王 是 以 獲 沒 於 祗 宮也 。 」 正 義 : 「 馬 融 曰 : 『 祗 宮 , 圻 內 游 觀 之 宮 也 。 』」 〔 一 二 〕 ( 《 紀 年 》 ) : 自 周 受 命 至 穆 王 百 年 , 非 穆王 壽 百 歲 也 。《 晉 書 ‧ 束 皙 傳 》 案 : 《 尚 書 ‧ 呂 刑 》 : 「 惟 呂 命, 王 享 國 百 年 , 耄 荒 。 」 《 偽 孔 傳 》 : 「 言 呂 侯 見 命 為卿 時 , 穆 王 以 享 國 百 年 耄 亂 荒 忽 。 」 《 論 衡 ‧ 氣 壽 》 :「 周 穆 王 享 國 百 年 。 」 束 皙 隱 括 《 紀 年 》 之 語 , 以 駁 傳統 所 謂 穆 王 壽 百 歲 之 說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二一 云 : 「 傳 云 自 武 王 至 穆 王 享 國 百 年 , 謂 武 王 在 位 十 七年 , 成 王 三 十 七 年 , 康 王 二 十 六 年 , 昭 王 十 九 年 , 至 穆王 元 年 , 共 享 國 百 年 也 。 」 《 存 真 》 同 。 此 據 今 本 《 紀年 》 為 說 , 除 昭 王 十 九 年 外 , 其 餘 年 數 未 見 徵 引 , 是 否可 信 , 今 不 敢 必 。 〔 一 三 〕 《 紀 年 》 曰 : 穆 王 所 居 鄭 宮 、 春 宮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七 三 居 處 部 鄭 宮 、 春 宮 。 見 《 紀 年 》 , 穆 王 所 居 室 。 《初 學 紀 》 卷 二 四 居 處 部 〔 一 四 〕 《 紀 年 》 曰 : 北 唐 之 君 來 見 , 以 一 驪 馬 是 生綠 耳 。 《 穆 天 子 傳 》 注 郭 璞 曰 : 《 紀 年 》 云 : 北 唐 之 君 來 見 , 以 一 驪 馬是 生 綠 耳 。 《 史 記 ‧ 秦 本 紀 》 集 解 《 紀 年 》 曰 : 北 唐 之 君 來 見 , 驪 馬 是 生 綠 耳 。 《爾 雅 ‧ 釋 畜 》 正 義 案 : 《 存 真 》 作 「 獻 一 驪 馬 」 。《 輯 校 》 「 驪 馬 」 作 「 騮 馬 」 , 蓋 據 明 刻 本 《 穆 天 子 傳》 , 現 從 洪 頤 烜 校 本 。 《 爾 雅 正 義 》 所 引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逸 周 書 ‧ 王 會 》 : 「 北 唐 以 閭。 」 孔 晁 注 : 「 北 唐 , 戎 之 在 西 北 者 。 」 朱 右 曾 《 逸 周書 集 訓 校 釋 》 卷 七 云 : 「 案 《 穆 天 子 傳 》 注 引 《 竹 書 紀年 》 云 : 『 北 唐 之 君 來 見 , 獻 一 驪 馬 是 生 騄 耳 。 』 即 此戎 也 。 」 〔 一 五 〕 《 竹 書 》 亦 曰 : 穆 王 北 征 , 行 流 沙 千 里 , 積羽 千 里 。 《 山 海 經 ‧ 大 荒 北 經 》 注 《 紀 年 》 曰 : 穆 王 北 征 , 行 積 羽 千 里 。 《穆 天 子 傳 》 注 《 竹 書 》 曰 : 穆 王 北 征 , 行 流 沙 千 里 , 積 羽 行 千里 。 《 文 選 ‧ 江 賦 》 注 案 : 《 存 真 》 云 : 「 《 大 荒 北 經》 云 : 『 有 大 澤 , 方 千 里 , 群 鳥 所 解 。 』 《 穆 天 子 傳 》云 : 『 北 至 廣 厚 之 野 , 飛 鳥 所 解 其 羽 乃 于 此 中 , 鳥 獸 絕群 , 載 羽 百 車 。 』 即 謂 此 也 。 」 〔 一 六 〕 【 天 子 北 征 于 犬 戎 】 。 《 紀 年 》 又 曰 : 取 其五 王 以 東 。 《 穆 天 子 傳 》 注 案 : 《 穆 天 子 傳 》 : 「 天 子 北 征于 犬 戎 。 」 注 : 「 《 紀 年 》 又 曰 : 取 其 五 王 以 東 。 」 《存 真 》 作 「 征 犬 戎 , 取 其 五 王 以 東 」 , 云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亦 引 此 , 而 云『 遂 遷 戎 于 太 原 』 , 疑 亦 《 竹 書 》 本 文 , 而 注 不 詳 , 未敢 羼 入 。 」 《 輯 校 》 亦 云 :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 『王 乃 西 征 犬 戎 , 獲 其 五 王 , 遂 遷 戎 于 太 原 。 』 考 《 西 羌傳 》 前 後 文 皆 用 《 紀 年 》 , 此 亦 當 隱 括 《 紀 年 》 語 。 」作 「 【 西 征 犬 戎 】 , 取 其 五 王 以 東 , 【 王 遂 遷 戎 于 太 原】 」 。 〔 一 七 〕 《 紀 年 》 曰 : 穆 王 十 三 年 , 西 征 , 至 于 青 鳥之 所 憩 。 《 藝 文 類 聚 》 卷 九 一 鳥 部 《 竹 書 》 曰 : 穆 王 西 征 , 至 于 青 鳥 所 解 。 《山 海 經 ‧ 西 山 經 》 注 《 紀 年 》 曰 : 穆 王 十 三 年 , 西 征 , 至 于 青 鳥 之 所解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二 七 羽 族 部 案 : 《 存 真 》 云 : 「 《 西 山 經 》云 : 『 三 危 之 山 , 三 青 鳥 居 之 。 』 注 曰 : 『 今 在 敦 煌 郡, 三 青 鳥 主 為 西 王 母 取 食 者 , 別 自 棲 息 于 此 山 也 。 』 《藝 文 類 聚 》 引 郭 璞 贊 曰 : 『 山 名 三 危 , 三 鳥 所 憩 。 往 來崑 侖 , 王 母 是 隸 。 穆 王 西 征 , 旋 軫 斯 地 。 』 」 是 《 紀 年》 原 文 當 作 「 憩 」 。 〔 一 八 〕 《 紀 年 》 : 穆 王 十 七 年 , 西 征 昆 侖 丘 , 見 西王 母 。 其 年 來 見 , 賓 於 昭 宮 。 《 穆 天 子傳 》 注 《 紀 年 》 曰 : 穆 王 見 西 王 母 , 西 王 母 止 之 曰 : 「有 鳥 ○ 人 。 」《 穆 天 子 傳 》 注 《 竹 書 》 : 穆 王 ( 五 ) 十 七 年 , 西 王 母 來 見 , 賓于 昭 宮 。 《 山 海 經 ‧ 西 山 經 》 注 《 紀 年 》 云 : 穆 王 十 七 年 西 征 , 見 西 王 母 , 賓 于昭 宮 。 《 列 子 ‧ 周 穆 王 》 釋 文 郭 璞 曰 : 《 紀 年 》 云 : 穆 王 十 七 年 , 西 征 於 崑 崙丘 , 〔 遂 〕 見 西 王 母 。 《 史 記 ‧ 秦 本 紀》 集 解 《 紀 年 》 曰 : 周 穆 王 十 七 年 , 西 征 , 至 崑 崙 丘 ,見 西 王 母 , 王 母 止 之 。 《 藝 文 類 聚 》 卷七 山 部 《 紀 年 》 曰 : 穆 王 十 七 年 , 西 征 , 至 于 崑 崙 丘 ,見 西 王 母 , 乃 宴 。 《 白 氏 六 帖 事 類 集 》卷 二 崑 崙 山 《 紀 年 》 曰 : 周 穆 王 十 七 年 , 西 征 , 至 崑 崙 丘 ,見 西 王 母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三 八 地 部 案 : 《 輯 校 》 云 : 「 《 山 海 經 》注 引 作 『 穆 王 五 十 七 年 』 , 然《 穆 傳 》 注 引 作 『 其 年 來 見 』 。 其 年即 承 上 文 『 十 七 年 』 , 則 《 山 海 經 》 注 所 引 , 衍 一 『 五』 字 。 」 《 訂 補 》 亦 云 : 「 《 列 子 ‧ 周 穆 王 篇 》 釋 文 引作 『 穆 王 十 七 年 , 西 征 , 見 西 王 母 , 賓 于 昭 宮 』 , 可 證《 山 海 經 》 注 『 五 』 字 之 訛 。 」 是 。 日 本 瀧 川 資 言 《 史記 會 注 考 證 》 所 收 日 本 古 鈔 正 義 : 「 《 穆 天 子 傳 》 曰 : … … ( 穆 王 ) 西 征 , 至 于 崑 崙 之 丘 , 見 西 王 母 。 其 年 王母 來 見 , 賓 于 昭 宮 。 」 ( 《 趙 世 家 》 ) 實 為 郭 注 引 《 紀年 》 文 , 可 補 今 本 之 脫 。 《 史 記 ‧ 秦 本 紀 》 集 解 所 引 ,日 本 慶 長 活 字 本 、 朝 鮮 刊 本 , 「 見 」 上 有 「 遂 」 字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卷 五 頁 一 一 ) , 據 補 。 《 輯 校 》 誤《 秦 本 紀 》 為 《 周 本 紀 》 , 《 訂 補 》 未 指 出 。 《 白 氏 六帖 事 類 集 》 所 引 ,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存 真 》 、 《 輯 校 》 據 諸 所 引 文, 析 併 為 兩 條 , 其 一 作 「 十 七 年 , 西 征 崑 崙 丘 , 見 西 王母 , 西 王 母 止 之 , 曰 : 『 有 鳥 ○ 人 。 』 」 其 一 作 「 西 王母 來 見 , 賓 于 昭 宮 」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二 二云 : 「 『 王 見 』 至 『 ○ 人 』 , 此 魏 史 附 紀 所 聞 之 詞 也 。《 穆 天 子 傳 》 不 載 其 事 , 蓋 竹 簡 薶 沈 , 韋 編 希 落 , 非 完籍 矣 。 『 丁 未 , 天 子 飲 于 溫 山 』 , 下 有 『 考 鳥 』 二 字 ,郭 注 引 此 傳 文 謂 疑 說 此 鳥 , 脫 落 不 可 知 也 。 愚 案 : 『 ○ 』 字 本 或 作 『 ○ 』 , 字 書 無 此 字 。 《 爾 雅 ‧ 釋 訓 》 曰 :『 甹 夆 , 掣 曳 也 。 』 司 馬 相 如《 上 林 賦 》 曰 : 『 適 足 以 甹 君 自 損 。』 晉 灼 注 曰 : 『 甹 , 古 貶 字 。 』 然 則 ○ 或 是 ○ , 即 古 砭字 , 謂 以 喙 刺 人 如 針 石 也 , 否 則 即 掣 曳 之 矣 。 蓋 王 見 西王 母 , 猶 欲 西 征 , 故 西 王 母 止 之 曰 : 『 有 鳥 ○ 人 』 , 而王 始 由 西 而 北 也 。 」 《 存 真 》 云 : 「 字 書 無 『 ○ 』 字 ,疑 『 ○ 』 之 訛 。 《 說 文 》 : 『 ○ , 使 也 。 』 通 作 『 甹 』。 《 爾 雅 ‧ 釋 訓 》 : 『 甹 夆 , 掣 曳 也 。 』 」 〔 一 九 〕 留 昆 國 見 《 紀 年 》 。 《 穆 天子 傳 》 注 案 : 《 存 真 》 列 於 穆 王 , 作 「 【留 昆 氏 來 賓 】 」 。 《 輯 校 》 作「 留 昆 」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穆 天 子 傳 》 : 「 留 昆 歸 玉 百 枚 。 」 注 即 引 《 紀 年 》 以釋 「 留 昆 」 , 郭 璞 往 往 以 《 紀 年 》 證 《 穆 傳 》 , 此 所 述自 當 為 一 事 。 今 本 《 紀 年 》 作 「 十 五 年 春 正 月 , 留 昆 氏來 賓 」 。 《 存 真 》 據 此 。 現 姑 次 於 穆 王 西 征 之 後 。 〔 二 0 〕 《 紀 年 》 曰 : 穆 王 十 七 年 , 起 師 至 九 江 , 以黿 為 梁 。 《 廣 韻 》 卷 一 ( 二 十 二 元 ) 《 紀 年 》 曰 : 周 穆 王 三 十 七 年 , 伐 楚 , 大 起 九 師, 至 於 九 江 , 比 黿 鼉 為 梁 。 《 藝 文 類 聚》 卷 九 水 部 《 紀 年 》 曰 : 周 穆 王 七 年 , 大 起 師 , 東 至 于 九 江, 架 黿 鼉 以 為 梁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七 三地 部 《 紀 年 》 曰 : 周 穆 王 四 十 七 年 , 伐 紆 , 大 起 九 師, 東 至 于 九 江 , 比 黿 以 為 梁 。 《 太 平 御覽 》 卷 三 0 五 征 伐 部 北 龜 為 梁 。 《 紀 年 》 。 《 北 堂 書鈔 》 卷 一 六 帝 王 部 《 紀 年 》 云 : 周 穆 王 伐 大 越 , 起 九 師 , 東 至 九 江, 駕 黿 鼉 以 為 梁 也 。 《 北 堂 書 鈔 》 卷 一一 四 武 功 部 《 紀 年 》 曰 : 周 穆 王 三 十 七 年 , 東 至 于 九 江 , 比黿 鼉 以 為 梁 。《 初 學 記 》 卷 七 地 部 下 《 紀 年 》 曰 : 周 穆 王 三 十 七 年 , 征 伐 , 大 起 九 師, 東 至 于 九 江 , 叱 黿 鼉 以 為 梁 。 《 文 選 ‧ 江 賦 》 注 《 紀 年 》 曰 : 周 穆 王 三 十 七 年 , 伐 紂 , 大 起 九 師, 東 至 于 九 江 , 叱 黿 鼉 以 為 梁 。 《 文 選 ‧ 恨 賦 》 注 《 紀 年 》 曰 : 周 穆 王 三 十 七 年 , 伐 荊 , 東 至 九 江, 比 黿 鼉 為 梁 而 渡 。 《 白 氏 六 帖 事 類 集》 卷 三 橋 《 紀 年 》 : 周 穆 王 東 至 于 九 江 , 叱 黿 鼉 以 為 梁 。 《 事 類 賦 》 注 卷 六 江 《 書 紀 年 》 曰 : 穆 王 三 十 七 年 , 起 師 , 至 九 江 ,以 黿 為 梁 也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三 二 鱗 介 部 《 汲 冢 紀 年 》 曰 : ( 穆 王 ) 三 十 七 年 , ( 王 起 六師 , 至 于 九 江 , 伐 楚 ) 。 《 通 鑑 外 紀 》卷 三 案 : 《 事 類 賦 》 注 所 引 , 《 存 真》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諸 書 所 引 , 年 次 或 作 「七 年 」 、 「 十 七 年 」 、 「 三 十 七 年 」 、 「 四 十 七 年 」 ,地 名 或 作 「 越 」 、 「 楚 」 、 「 荊 」 、 「 紆 」 。 除 其 間 有訛 舛 外 , 如 《 輯 校 》 所 引 《 御 覽 》 卷 三 0 五 之 「 伐 紂 」, 據 鮑 刻 本 、 影 宋 本 「 紂 」 作 「 紆 」 , 以 此 證 《 文 選 ‧ 恨 賦 》 注 所 引 「 紂 」 亦 當 為 「 紆 」 字 之 誤 。 然 「 越 」 、「 楚 」 、 「 紆 」 之 間 , 決 無 致 誤 之 理 , 其 歧 異 當 為 所 據本 釋 文 之 異 。 《 存 真 》 云 : 「 『 紆 』 當 作 『 紓』 , 形 近 而 訛 , 『 紓 』 、 『 舒 』 通 用 。 ( 《 周 禮 ‧ 士 師》 釋 文 : 「 紓 」 本 亦 作 「 舒 」 。 《 詩 》 「 彼 交 匪 紓 」 ,《 荀 子 ‧ 勸 學 篇 》 作 「 匪 交 匪 舒 」 。 ) 」 洪 亮 吉 《 春 秋左 傳 詁 》 卷 二 0 云 : 「 《 史 記 ‧ 齊 世 家 》 : 『 常 執 簡 公於 徐 州 』 , 索 隱 : 『 徐 字 從 人 。 』 《 說 文 》 作 『 』 ,音 舒 。 《 戰 國 策 》 : 『 楚 威 王 戰 勝 於 徐 州 。 』 高 誘 注 『徐 州 或 作 舒 州 , 是 時 屬 齊 。 』 案 舒 、 徐 、 古 字 通 。 」是 穆 王 之 伐 紆 當 即 伐 徐 。 《 史 記 秦 本 紀 》 : 「 造 父 以 善 御幸 於 周 繆 王 , 得 驥 溫 驪 、 驊 騮 、 騄 耳 之 駟 , 西 巡 狩 , 樂而 忘 歸 。 徐 偃 王 作 亂 , 造 父 為 繆 王 御 , 長 驅 歸 周 , 一 日千 里 以 救 亂 。 」 《 趙 世 家 》 : 「 造 父 幸 於 周 繆 王 , 造 父取 驥 之 乘 匹 , 與 桃 林 盜 驪 、 驊 騮 、 綠 耳 , 獻 之 繆 王 。 繆王 使 造 父 御 , 西 巡 狩 , 見 西 王 母 , 樂 之 忘 歸 。 而 徐 偃 王反 , 繆 王 日 馳 千 里 馬 , 攻 徐 偃 王 , 大 破 之 。 」 則 《 紀 年》 所 記 穆 王 之 伐 徐 , 或 即 攻 徐 偃 王 事 。 《 楚 辭 ‧ 離 騷 》 : 「 麾 蛟 龍 使 梁津 兮 。 」 王 逸 注 : 「 似 周 穆 王 之 越 海 , 比 鼉 黿 以 為 梁 也。 」 王 氏 漢 人 , 生 當 《 紀 年 》 出 土 之 前 , 必 源 於 他 書 。《 書 鈔 》 引 作 「 伐 大 越 」 者 , 或 為 王 注 所 云 「 越 海 」 之誤 。 意 者 穆 王 南 征 似 有 一 大 段 故 事 ,如 架 黿 鼉 以 為 梁 , 君 子 為 鶴 , 小 人 為 飛 鴞 ( 見 下 ) , 以及 《 左 傳 ‧ 昭 公 四 年 》 之 「 穆 有 塗 山 之 會 」 。 ( 塗 山 ,杜 注 在 壽 春 東 北 。 ) 此 種 種 有 關 南 征 之 傳 說 , 當 與 《 穆天 子 傳 》 所 記 西 征 相 類 。 〔 二 一 〕 《 紀 年 》 曰 : 穆 王 南 征 , 君 子 為 鶴 , 小 人 為飛 鴞 。 唐 寫 本《 修 文 殿 御 覽 》 殘 卷 案 : 《 藝 文 類 聚 》 卷 九 0 、 《 太平 御 覽 》 卷 九 一 六 引 《 抱 朴 子 》 : 「 周 穆 王 南 征 , 一 軍盡 化 , 君 子 為 猿 為 鶴 , 小 人 為 蟲 為 沙 。 」 《 御 覽 》 卷 七四 、 八 五 同 , 惟 卷 八 八 八 所 引 「 鶴 」 作 「 鵠 」 。 今 本 《抱 朴 子 ‧ 釋 滯 》 云 : 「 三 軍 之 眾 , 一 朝 盡 化 , 君 子 為 鶴, 小 人 成 沙 。 」 不 云 穆 王 南 征 , 當 有 脫 文 。 《 修 文 殿 御 覽 》 出 敦 煌 石 室 , 現存 法 國 巴 黎 國 民 圖 書 館 ( 伯 字 二 五 二 六 號 ) , 羅 振 玉 影入 《 鳴 沙 石 室 佚 書 》 , 定 為 北 齊 《 修 文 殿 御 覽 》 。 洪 業《 所 謂 〈 修 文 殿 御 覽 〉 者 》 一 文 ( 見 《 燕 京 學 報 》 第 十二 期 ) , 認 為 係 蕭 梁 之 《 華 林 遍 略 》 , 似 可 信 。 現 姑 從舊 稱 。 〔 二 二 〕 《 紀 年 》 曰 : 穆 王 西 征 , 還 里 天 下 , 億 有 九萬 里 。 《 穆 天 子 傳 》 注 《 紀 年 》 曰 : 穆 王 東 征 天 下 二 億 二 千 五 百 里 , 西征 億 有 九 萬 里 , 南 征 億 有 七 百 三 里 , 北 征 二 億 七 里 。 《開 元 占 經 》 卷 四 案 : 郭 璞 《 注 山 海 經 序 》 云 : 「案 汲 郡 《 竹 書 》 及 《 穆 天 子 傳 》 , … … 穆 王 駕 八 駿 之 乘, 右 服 盜 驪 , 左 驂 騄 耳 , 造 父 為 御 , 奔 戎 為 右 , 萬 里 長騖 , 以 周 歷 四 荒 。 名 山 大 川 , 靡 不 登 濟 。 東 升 大 人 之 堂, 西 燕 王 母 之 廬 , 南 躒 黿 鼉 之 梁 , 北 躡 積 羽 之 衢 , 窮 歡極 娛 , 然 後 旋 歸 。 」 所 論 即 穆 王 四 征 , 西 南 北 皆 見 《 紀年 》 , 唯 「 東 升 大 人 之 堂 」 未 見 徵 引 , ( 《 山 海 經 ‧ 大荒 東 經 》 云 : 「 有 大 人 之 國 , 有 大 人 之 市 , 名 曰 大 人 之堂 。 」 ) 亦 不 見 《 穆 傳 》 , 疑 出 《 紀 年 》 , 以 無 確 證 ,姑 識 於 此 。 《 楚 辭 ‧ 天 問 》 : 「 穆 王 巧 梅 ,夫 何 為 周 流 ? 環 理 天 下 , 夫 何 索 求 ? 」 是 《 紀 年 》 之 「還 里 」 應 作 「 環 理 」 , 「 還 」 、 「 環 」 古 通 , 即 周 行 天下 之 意 。 〔 二 三 〕 《 汲 冢 紀 年 書 》 曰 : 懿 王 元 年 , 天 再 旦 于 鄭。 《 太 平 御 覽 》 卷 二 天 部 《 汲 冢 紀 年 書 》 曰 : 懿 王 元 年 , 天 再 啟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三 《 汲 冢 紀 年 》 : 懿 王 元 年 , 天 再 旦 于 鄭 。 《事 類 賦 》 注 卷 一 天 〔 二 四 〕 《 紀 年 》 曰 : 夷 王 二 年 , 蜀 人 、 呂 人 來 獻 瓊玉 , 賓 于 河 , 用 介 珪 。 《 太 平 御 覽 》 卷八 五 皇 王 部 《 紀 年 》 云 : 夷 王 二 年 , 蜀 人 、 呂 人 來 獻 瓊 玉 。 《 北 堂 書 鈔 》 卷 三 一 案 : 《 御 覽 》 卷 八 五 , 《 輯 校 》誤 作 八 四 , 《 訂 補 》 未 指 出 。《 存 真 》 不 誤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證 》 卷 二 三 云 : 「 《 爾 雅 ‧ 釋 詁 》 曰 : 『 介 , 大 也 。 』《 釋 器 》 曰 : 『 圭 大 尺 二 寸 , 謂 之 介 。 』 蓋 此 猶 夏 后 芒以 玄 珪 賓 于 河 矣 。 」 〔 二 五 〕 《 紀 年 》 云 : 【 夷 王 】 三 年 , 致 諸 侯 , 烹 齊哀 公 于 鼎 。 《 史 記 ‧ 周 本 紀 》 正 義 《 紀 年 》 曰 : … … 【 夷 王 】 三 年 , 王 致 諸 侯 , 烹齊 哀 公 于 鼎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五 皇 王 部 案 : 《 史 記 》 正 義 所 引 , 宋 黃 善夫 本 迄 清 殿 本 「 烹 」 皆 作 「 翦 」 , 「 鼎 」 作 「 昴 」 , 金陵 書 局 本 據 《 御 覽 》 改 , 今 從 之 。 《 御 覽 》 卷 八 五 , 《輯 校 》 誤 作 八 四 , 《 訂 補 》 未 指 出 。 《 存 真 》 不 誤 。 〔 二 六 〕 《 書 紀 年 》 云 : 夷 王 獵 于 杜 林 , 得 一 犀 牛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九 0 獸 部 案 : 《 存 真 》 作 「 桂 林 」 , 云 :「 『 桂 』 一 作 『 社 』 。 」 《 輯 校 》 亦 作 「 桂 林 」 。 雷 學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四 云 : 「 『 杜 林 』 , 近 本 ( 詩 銘案 : 指 今 本 《 紀 年 》 。 ) 俱 訛 作 『 社 林 』 , 《 太 平 御 覽》 八 百 九 十 引 作 『 桂 林 』 。 案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曰 : 『鄠 杜 竹 林 , … … 』 據 此 , 則 王 之 行 獵 , 在 杜 林 甚 明 , 『桂 』 、 『 社 』 皆 字 誤 也 。 」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二 三 同。 《 御 覽 》 鮑 刻 本 作 「 社 林 」 , 然 據 《 存 真 》 、 《 考 訂》 , 似 有 一 本 作 「 桂 林 」 。 雷 氏 以 為 當 作 「 杜 林 」 , 是, 影 宋 本 《 御 覽 》 正 作 「 杜 林 」 。 影 宋 本 所 據 為 日 本 所藏 宋 蜀 刻 本 , 文 字 多 勝 於 今 本 , 見 張 元 濟 跋 。 本 條 作 「杜 林 」 , 足 證 鮑 刻 之 誤 。 〔 二 七 〕 夷 王 衰 弱 , 荒 服 不 朝 , 乃 命 虢 公 率 六 師 , 伐太 原 之 戎 , 至 于 俞 泉 , 獲 馬 千 匹 。 ( 注: 見 《 竹 書 紀 年 》 。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從 「命 虢 公 」 始 引 。 「 夷 王 衰 弱 , 荒 服 不 朝 」 , 為 此 次 戰 役之 因 , 後 有 「 乃 」 字 甚 明 , 似 此 九 字 不 應 刪 。 〔 二 八 〕 《 紀 年 》 云 : 夷 王 七 年 , 冬 , 雨 雹 , 大 如 礪。 《 北 堂 書 鈔 》 卷 一 五 二 天 部 《 紀 年 》 云 : 夷 王 七 年 , 冬 , 雨 雹 , 大 如 礪 。 《初 學 記 》 卷 二 天 部 下 夷 王 七 年 , 雹 如 礪 。 《 白 氏 六 帖事 類 集 》 卷 一 雹 《 紀 年 》 曰 : 夷 王 七 年 , 冬 , 雨 雹 , 大 如 礪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四 天 部 案 : 《 白 氏 六 帖 》 所 引 , 《 存 真》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 二 九 〕 厲 王 無 道 , 戎 狄 寇 掠 , 乃 入 犬 丘 , 殺 秦 仲 之族 。 王 命 伐 戎 , 不 克 。 ( 注 : 「 並 見 《竹 書 紀 年 》 。 」 ) 《 後 漢 書 ‧ 西羌 傳 》 注 案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 「 幽王 命 伯 士 伐 六 濟 之 戎 , 軍 敗 , 伯 士 死 焉 。 」 注 云 : 「 並見 《 竹 書 紀 年 》 。 」 由 本 條 上 溯 至 「 夷 王 衰 弱 」 一 條 ,又 注 云 「 見 《 竹 書 紀 年 》 」 。 因 此 , 除 「 夷 王 衰 弱 」 條外 , 其 間 皆 應 屬 「 並 見 《 竹 書 紀 年 》 」 。 本 條 稱 「 殺 秦仲 之 族 」 , 下 條 云 「 及 宣 王 立 四 年 , 使 秦 仲 伐 戎 」 , 二條 之 間 聯 繫 甚 明 , 然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 皆自 「 宣 王 四 年 」 條 起 始 作 為 《 紀 年 》 之 文 , 而 不 及 本 條, 今 入 輯 。 〔 三 0 〕 ( 《 竹 書 》 ) : 秦 無 曆 數 , 周 世 陪 臣 。 《 竹書 》 云 : 自 秦 仲 以 前 , 本 無 年 世 之 紀 。 《廣 弘 明 集 》 卷 一 一 《 對 傅 奕 廢 佛 僧 事 》 〔 三 一 〕 ( 《 紀 年 》 ) : ( 幽 ) 〔 厲 〕 王 既 亡 , 有 共伯 和 者 攝 行 天 子 事 。 《 晉 書 ‧ 束 皙 傳 》 《 汲 冢 紀 年 》 則 云 : 共 伯 和 干 王 位 。 《史 記 ‧ 周 本 紀 》 索 隱 《 紀 年 》 云 : 共 伯 和 即 干 王 位 。 《莊 子 ‧ 讓 王 》 釋 文 《 竹 書 紀 年 》 : … … 共 伯 名 和 。 《史 通 ‧ 雜 說 上 》 《 汲 冢 書 》 : 共 伯 名 和 。 《 國 語補 音 》 卷 一 《 汲 冢 紀 年 》 曰 : 共 國 之 伯 名 和 , 行 天 子 政 。 《通 鑑 外 紀 》 卷 三 案 : 《 史 記 ‧ 周 本 紀 》 索 隱 : 「共 , 國 ; 伯 , 爵 ; 和 , 其 名 ; 干 , 篡 也 。 言 共 伯 和 攝 王政 , 故 云 『 干 王 位 』 也 。 」 《 莊 子 ‧ 讓 王 》 : 「 共 伯 得乎 共 首 。 」 司 馬 彪 注 : 「 共 伯 名 和 , 修 其 行 , 好 賢 人 ,諸 侯 皆 以 為 賢 。 周 厲 王 之 難 , 天 子 曠 絕 , 諸 侯 皆 請 以 為天 子 , 共 伯 不 聽 , 即 干 王 位 。 」 《 史 記 ‧ 周 本 紀 》 正 義引 《 魯 連 子 》 : 「 共 伯 名 和 , 好 行 仁 義 , 諸 侯 賢 之 。 周厲 王 無 道 , 國 人 作 難 , 王 奔 于 彘 , 諸 侯 奉 和 以 行 天 子 事, 號 曰 『 共 和 元 年 』 。 」 《 呂 氏 春 秋 ‧ 開 春 》 : 「 共 伯和 修 其 行 , 好 賢 仁 , 而 海 內 皆 以 來 為 稽 矣 。 周 厲 之 難 ,天 子 曠 絕 , 而 天 下 皆 來 謂 矣 。 」 皆 述 共 伯 和 事 , 與 《 紀年 》 同 。 《 帝 王 世 紀 》 : 「 共 伯 和 干 王 位 。 」 ( 《 史 記 ‧ 三 代 世 表 》 索 隱 引 ) 當 本 《 紀 年 》 。 金 文 有 《 師 ○ ○ 》 , 稱 「 白 龢 父若 曰 」 , 《 師 ○ ○ 》 、 《 師 兌 ○ 》 稱 「 師 龢 父 」 , 郭 沫若 同 志 以 為 即 共 伯 和 ( 見 《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 考 釋 頁 一一 四 ) , 是 。 《 左 傳 ‧ 昭 公 二 十 六 年 》 : 「 至於 厲 王 , 王 心 戾 虐 , 萬 民 弗 忍 , 居 王 於 彘 , 諸 侯 釋 位 ,以 間 王 政 。 」 顧 炎 武 《 日 知 錄 》 卷 二 五 「 共 伯 和 」 條 以為 即 指 共 伯 和 干 王 位 事 , 疑 是 。 共 伯 和 干 王 位 為 西 周 末 年 大 事 ,而 《 史 記 ‧ 周 本 紀 》 綜 述 儒 家 傳 統 之 說 , 以 為 「 召 公 、周 公 二 相 行 政 , 號 曰 『 共 和 』 」 。 則 顯 與 史 實 不 合 。 〔 三 二 〕 及 宣 王 立 , 四 年 , 使 秦 仲 伐 戎 , 為 戎 所 殺 。王 乃 召 秦 仲 子 莊 公 , 與 兵 七 千 人 , 伐 戎 破 之 , 由 是 少 卻。 ( 注 : 「 並 見 《 竹 書 紀 年 》 。 」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無「 由 是 少 卻 」 四 字 , 「 使 秦 仲 伐 戎 」 作 「 使 秦 仲 伐 西 戎」 。 〔 三 三 〕 《 書 紀 年 》 曰 : 宣 王 三 十 年 , 有 兔 舞 鎬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0 七 獸 部 《 紀 年 》 曰 : 宣 王 三 囗 年 , 有 兔 舞 鎬 。 《初 學 記 》 卷 二 九 獸 部 《 紀 年 》 曰 : 宣 王 四 十 年 , 有 兔 舞 鎬 。 《白 氏 六 帖 事 類 集 》 卷 二 九 案 : 《 輯 校 》 引 有 《 通 鑑 外 紀 》卷 三 所 收 一 條 , 然 《 外 紀 》 未 注 明 出 《 紀 年 》 , 現 不 入輯 。 《 輯 校 》 云 : 「 《 初 學 記 》 二 十 九 引 作『 宣 王 三 年 … … 』 。 」 據 明 晉 府 刻 本《 初 學 記 》 「 三 」 「 年 」 之 間 空 一 字 , 當 為 「 十 」 字 ,非 「 三 年 」 , 《 輯 校 》 誤 。 〔 三 四 〕 後 二 十 七 年 , 王 遣 兵 伐 太 原 戎 , 不 克 。 ( 注 : 「 並 見 《 竹 書 紀 年 》 。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案 : 《 存 真 》 云 : 「 《 西 羌 傳 》伐 太 原 戎 在 秦 仲 伐 西 戎 後 二 十 七 年 ; 條 戎 之 役 在 伐 太 原戎 後 五 年 ; 下 敗 北 戎 , 滅 姜 邑 , 在 此 後 二 年 。 據 此 差 次以 補 之 。 」 因 列 此 役 於 宣 王 三 十 一 年 , 《 輯 校 》 同 。 〔 三 五 〕 《 紀 年 》 曰 : 周 ( 靈 ) 〔 宣 〕 王 三 十 三 年 ,有 馬 化 為 狐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一 一 八 《 紀 年 》 曰 : 周 宣 王 時 , 馬 化 為 狐 。 《廣 韻 》 卷 四 ( 四 十 禡 ) 《 紀 年 》 曰 : 周 宣 王 時 , 馬 化 為 狐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八 七 咎 徵 部 《 書 紀 年 》 曰 : 宣 王 時 , ( 烏 ) 〔 馬 〕 化 為 狐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0 九 獸 部 案 : 干 寶 《 搜 神 記 》 卷 六 云 : 「周 宣 王 三 十 三 年 , 幽 王 生 , 是 歲 有 馬 化 為 狐 。 」 當 本 《紀 年 》 。 〔 三 六 〕 後 五 年 , 王 伐 條 戎 、 奔 戎 , 王 師 敗 績 。 ( 注 : 「 並 見 《 竹 書 紀 年 》 。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宣王 三 十 六 年 。 〔 三 七 〕 後 二 年 , 晉 人 敗 北 戎 于 汾 隰 , 戎 人 滅 姜 侯 之邑 。 ( 注 : 「 並 見 《 竹 書 紀 年 》 。 」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宣王 三 十 八 年 。 〔 三 八 〕 明 年 , 王 征 申 戎 , 破 之 。 (注 : 「 並 見 《 竹 書 紀 年 》 。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宣王 三 十 九 年 。 〔 三 九 〕 後 十 年 , 幽 王 命 伯 士 伐 六 濟 之 戎 , 軍 敗 , 伯士 死 焉 。 ( 注 : 「 並 見 《 竹 書 紀 年 》 。」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注 案 : 《 訂 補 》 云 : 「 案 《 西 羌 傳》 作 『 後 十 年 』 , 謂 周 宣 王 三 十 九 後 十 年 。 宣 王 四 十 六年 卒 , 又 三 年 即 當 幽 王 三 年 。 」 是 。 《 存 真 》 、 《 輯 校》 、 《 訂 補 》 均 泥 於 杜 預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 惟 特記 晉 國 , 起 自 殤 叔 」 之 語 , 因 自 殤 叔 始 即 列 晉 國 年 次 ,而 以 幽 王 之 事 附 見 。 《 後 序 》 之 語 , 當 與 《 晉 書 ‧ 束 皙傳 》 參 證 , 傳 文 明 言 : 「 其 《 紀年 》 十 三 篇 , 記 夏 以 來 至 周 幽 王 為 犬 戎 所 滅 , 以 【 晉 】事 接 之 。 」 是 《 紀 年 》 記 周 事 當 至 幽 王 之 亡 為 止 , 《 太平 御 覽 》 所 引 有 「 幽 王 八 年 」 , 「 幽 王 十 年 」 事 ( 見 下) , 可 證 。 昔 人 誤 會 《 束 皙 傳 》 之 「 以 事 接 之 」 , 即 為《 後 序 》 所 云 「 編 年 相 次 」 之 意 , 實 則 《 晉 書 》 當 脫「 晉 」 字 , 所 謂 「 以 事 接 之 」 , 指 幽王 死 後 方 接 以 晉 事 。 此 處 脫 「 晉 」 字 , 錢 大 昕 《 十 駕 齋養 新 錄 》 卷 一 三 「 竹 書 紀 年 」 條 及 《 二 十 二 史 考 異 》 卷二 一 已 指 出 : 「 『 事 』 上 當 有 『 晉 』 字 , 刊 本 脫 。 」 至《 後 序 》 所 云 「 起 自 殤 叔 」 , 當 謂 《 紀 年 》 記 晉 國 事 起自 殤 叔 , 殤 叔 以 前《 紀 年 》 無 晉 事 而 已 。 本 條 《 存 真 》、 《 輯 校 》 列 於 晉 文 侯 元 年 , 《 訂 補 》 以 為 「 當 作 『 二年 』 」 。 〔 四 0 〕 《 紀 年 》 曰 : 幽 王 八 年 , 立 褒 姒 之 子 曰 伯 服, 為 太 子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四 七 皇 親部 《 紀 年 》 曰 : 幽 王 立 褒 姒 之 子 伯 盤 , 以 為 太 子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五 皇 王 部 《 汲 冢 紀 年 》 云 : 平 王 奔 西 申 , 而 立 伯 盤 以 為 太子 。 《 左 傳 ‧ 昭 公 二 十 六 年 》 正 義 案 : 《 左 傳 ‧ 昭 公 二 十 六 年 》 正義 引 束 皙 云 : 「 案 《 左 傳 》 『 攜 王 奸 命 』 , 舊 說 攜 王 為伯 服 。 伯 服 , 古 文 作 伯 盤 , 非 攜 王 。 」 此 束 皙 校 正 《 紀年 》 之 語 。 《 國 語 ‧ 鄭 語 》 、 《 史 記 ‧ 周 本 紀 》 皆 謂 褒姒 之 子 名 伯 服 , 舊 釋 《 左 傳 》 者 亦 稱 之 為 伯 服 , 並 以 伯服 為 攜 王 。 和 嶠 、 荀 勖 初 釋 《 紀 年 》 時 , 當 據 《 國 語 》等 書 釋 作 伯 服 , 故 束 皙 正 之 。 案 《 紀 年 》 原 文 應 作 「 般」 , 「 般 」 即 古 文 「 盤 」 字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卷 二 七 云 : 「 《 尚 書 》 甘 盤 , 《 史 記 ‧ 燕 世 家 》 作 甘 般。《 商 書 》 盤 庚 , 《 國 語 》 作 般 庚 。 」甲 骨 文 盤 庚 亦 作 般 庚 。 「 般 」 、「 服 」 形 近 , 《 國 語 》 等 書 因 誤 般 為服 , 和 、 荀 循 舊 誤 以 釋 《 紀 年 》 , 束 皙 正 之 , 是 。 古 本《 紀 年 》 當 已 據 束 皙 之 說 作 「 伯 盤 」 , 後 人 復 據 《 國 語》 、 《 史 記 》 等 書 臆 改 為 「 伯 服 」 , 今 影 宋 本 引 此 一 作「 伯 盤 」 , 一 作 「 伯 服 」 , 猶 改 之 未 盡 者 , 而 清 代 鮑 刻本 乃 全 改 為 「 伯 服 」 。 《 存 真 》 、 《 輯 校 》 未 見 宋 本 ,仍 作 「 伯 服 」 , 《 訂 補 》 已 及 見 影 宋 本 , 亦 未 指 出 。 又《 輯 校 》 、 《 訂 補 》 所 引 《 御 覽 》 皆 訛 作 卷 八 四 , 《 存真 》 作 八 五 , 不 誤 。 《 存 真 》 、 《 輯 校 》 改 「 幽 王 八年 」 為 晉 文 侯 七 年 。 〔 四 一 〕 《 書 紀 年 》 曰 : 幽 王 十 年 九 月 , 桃 杏 實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八 果 部 案 : 《 訂 補 》 云 : 「 朱 本 無 此 條。 」 實 則 《 存 真 》 改 「 幽 王 」 為 「 幽 公 」 , 列 入 晉 幽 公十 年 , 注 云 : 「 《 太 平 御 覽 》 九 百 六 十 八 。 」 《 輯 校 》既 錄 此 「 幽 王 十 年 」 條 , 又 據 《 存 真 》 收 幽 公 十 年 條 ,誤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文 侯 九 年 。 〔 四 二 〕 盟 於 太 室 。 《 紀 年 》 。 《 北堂 書 鈔 》 卷 二 一 帝 王 部 案 : 《 輯 校 》 誤 作 卷 二 二 , 《 今本 竹 書 紀 年 疏 證 》 同 誤 。 《 左 傳 ‧ 昭 公 四 年 》 : 「 周 幽 為大 室 之 盟 , 戎 狄 叛 之 。 」 《 紀 年 》 所 記 當 即 此 事 。 《 存真 》 未 收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今 本 《 紀年 》 云 : 「 ( 幽 王 ) 十 年 春 , 王 及 諸 侯 盟 於 太 室 。 」 現姑 從 今 本 列 此 。 〔 四 三 〕 《 汲 冢 竹 書 紀 年 》 : ( 伯 盤 ) 與 幽 王 俱 死 於戲 。 先 是 , 申 侯 、 魯 侯 及 許 文 公 立 平 王 於 申 , 以 本 大 子, 故 稱 天 王 。 幽 王 既 死 , 而 虢 公 翰 又 立 王 子 余 臣 於 攜 。周 二 王 並 立 。 《 左 傳 ‧ 昭 公 二 十 六 年 》正 義 《 汲 冢 紀 年 》 曰 : 幽 王 死 , 申 侯 、 魯 侯 、 許 文 公立 平 王 於 申 , 虢 公 翰 立 王 子 余 , 二 王 並 立 。 《通 鑑 外 紀 》 卷 三 案 : 《 左 傳 ‧ 昭 公 二 十 六 年 》 :「 至 於 幽 王 , 天 不 弔 周 , 王 昏 不 若 , 用 愆 厥 位 , 攜 王 奸命 。 」 此 攜 王 即 王 子 余 臣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二 七 云 : 「 攜 , 地 名 , 未 詳 所 在 。 《 新 唐 書 》 : 《 大 衍曆 議 》 謂 豐 岐 驪 攜 皆 鶉 首 之 分 , 雍 州 之 地 , 是 攜 即 西 京地 名 矣 。 」 《 國 語 ‧ 魯 語 上 》 : 「 幽 滅 于 戲 。 」 韋 昭 注: 「 幽 , 幽 王 , 為 西 戎 所 殺 。 戲 , 戲 山 , 在 西 周 也 。 」與 《 紀 年 》 同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文 侯十 年 。 《 訂 補 》 云 : 「 《 左 傳 》 疏 引 原 不 繫 年 , 此 據 《國 語 》 與 《 史 記 》 幽 王 十 一 年 死 , 繫 之 於 此 。 」 現 列 於幽 王 十 一 年 。 〔 四 四 〕 《 汲 冢 紀 年 》 曰 : 自 武 王 滅 殷 , 以 至 〔 于 〕幽 王 , 凡 二 百 五 十 七 年 。 《 史 記 ‧ 周 本紀 》 集 解 《 汲 冢 紀 年 》 : 西 周 二 百 五 十 七 年 。 《通 鑑 外 紀 》 卷 三 《 汲 冢 紀 年 》 曰 : 自 武 王 至 幽 王 二 百 五 十 七 年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三 案 : 日 本 高 山 寺 藏 古 鈔 本 《 周 本紀 》 「 以 至 幽 王 」 作 「 以 至 于 幽 王 」 ( 見 《 史 記 會 注 考證 校 補 》 卷 四 頁 六 0 ) , 以 《 集 解 》 所 引 「 湯 滅 夏 以 至于 受 」 ( 見 上 ) 例 之 , 是 , 據 補 。
〔 附〕 五 帝 紀 〔 一 〕 《 竹 書 》 云 : 昌 意 降 居 若 水 , 產 帝 乾 荒 。 《山 海 經 ‧ 海 內 經 》 注 案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一 云 : 「 《 大 戴 禮 ‧ 帝 繫 》 曰 : 『 黃 帝 居 軒 轅 之 丘 , 娶于 西 陵 氏 之 子 , 謂 之 嫘 祖 氏 , 產 青 陽 及 昌 意 。 青 陽 降 居泜 水 , 昌 意 降 居 若 水 。 』 《 史 記 ‧ 五 帝 本 紀 》 『 泜 』 作『 江 』 , 餘 同 。 索 隱 曰 : 『 降 , 下 也 , 言 帝 子 下 為 諸 侯。 』 … … 《 海 內 經 》 曰 : 『 黃 帝 妻 雷 祖 , 生 昌 意 。 昌 意降 居 若 水 , 生 韓 流 。 … … 』 郭 注 引 此 紀 證 之 , 謂 乾 荒 即韓 流 也 。 」 〔 二 〕 《 汲 冢 書 》 云 : 黃 帝 仙 去 , 其 臣 有 左 徹 者 , 削木 作 黃 帝 之 像 , 帥 諸 侯 奉 之 。 《 意 林 》卷 四 ( 《 抱 朴 子 》 ) ( 《 抱 朴 子 》 又 曰 : 《 汲 郡 冢 中 竹 書 》 言 : 黃 帝既 仙 去 , 其 臣 有 左 徹 者 , 削 木 為 黃 帝 之 像 , 帥 諸 侯 朝 奉之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七 九 皇 王 部 《 抱 朴 子 》 曰 : 張 華 《 博 物 志 》 曰 : 黃 帝 仙 去 ,其 臣 左 徹 者 削 木 為 黃 帝 像 , 帥 諸 侯 奉 之 。 亦 見 《 汲 冢 書》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三 九 六 人 事 部 案 : 此 不 見 今 本 《 抱 朴 子 》 , 平津 館 本 《 抱 朴 子 》 以 為 外 篇 佚 文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證 》 卷 四 九 云 : 「 案 《 博 物 志 》 云 : 『 黃 帝 仙 去 , 其 臣左 徹 者 削 木 象 黃 帝 , 帥 諸 侯 以 朝 。 七 年 不 還 , 左 徹 乃 立顓 頊 , 左 徹 亦 仙 去 也 。 』 其 說 與 《 紀 年 》 注 亦 同 亦 異 ,疑 非 事 實 。 夫 顓 頊 之 於 黃 帝 , 世 代 懸 隔 , 焉 得 云 七 年 即立 顓 頊 乎 ? 」 所 云 《 紀 年 》 注 指 今 本 。 《 意 林 》 一 條 、 《 御 覽 》 卷 三 九六 一 條 ,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收 。 〔 三 〕 《 竹 書 》 曰 : 顓 頊 產 伯 鯀 , 是 維 若 陽 , 居 天 穆之 陽 。 《 山 海 經 ‧ 大 荒 西 經 》 注 案 : 《 史 記 ‧ 夏 本 紀 》 : 「 鯀 之父 曰 帝 顓 頊 。 」 索 隱 : 「 皇 甫 謐 云 : 『 鯀 , 帝 顓 頊 之 子, 字 熙 。 』 … … 《 系 本 》 亦 以 鯀 為 顓 頊 子 。 」 《 山 海 經 ‧ 海 內 經 》 注 引 《 世 本 》 同 , 與 《 竹 書 》 合 。 〔 四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堯 元 年 景 子 。 《隋 書 ‧ 律 曆 志 》 案 : 「 景 」 本 為 「 丙 」 , 避 唐 諱改 。 《 存 真 》 云 : 「 古 人 不 以 甲 子 名 歲 , 自 王 莽 下 書 言: 『 始 建 國 五 年 , 歲 在 壽 星 , 倉 龍 癸 酉 。 』 又 云 : 『 天鳳 七 年 , 歲 在 大 梁 , 倉 龍 庚 辰 。 』 是 始 變 古 。 原 古 人 之法 , 以 歲 星 定 太 歲 之 所 舍 , 星 有 超 辰 , 則 太 歲 亦 與 俱 超, 故 不 可 以 甲 子 名 歲 也 。 東 漢 以 來 , 步 曆 家 廢 超 辰 之 法, 乃 以 甲 子 紀 年 , 以 便 推 算 。 此 『 丙 子 』 二 字 , 疑 荀 勖、 和 嶠 等 所 增 也 。 」 〔 五 〕 《 括 地 志 》 云 : … … 《 竹 書 》 云 : 昔 堯 德 衰 ,為 舜 所 囚 也 。《 史 記 ‧ 五 帝 本 紀 》 正 義 《 汲 冢 竹 書 》 云 : 舜 囚 堯 于 平 陽 , 取 之 帝 位 。 《 廣 弘 明 集 》 卷 一 一 法琳 《 對 傅 奕 廢 佛 僧 事 》 《 汲 冢 書 》 云 : 舜 放 堯 於 平 陽 。 《史 通 ‧ 疑 古 》 案 : 《 存 真 》 未 收 , 僅 於 案 語 中謂 《 史 記 ‧ 五 帝 本 紀 》 正 義 引《 竹 書 》 云 云 、 《 廣 弘 明 集 》 十 一 引《 汲 冢 竹 書 》 云 云 , 云 : 「 案 《 史 通 ‧ 雜 說 篇 》 引 此 以為 《 瑣 語 》 文 , 故 不 錄 , 《 路 史 》 注 以 為 《 紀 年 》 文 ,妄 也 。 」 其 說 蓋 本 於 陳 逢 衡 。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五 0云 :「 趙 紹 祖 曰 : 『 其 言 不 似 《 紀 年 》 本文 』 , 此 論 甚 確 , ( 劉 ) 知 幾 定 以 為 《 瑣 語 》 , 信 也 。」 案 劉 知 幾 《 史 通 ‧ 疑 古 》 兩 引 「 舜 放 堯 於 平 陽 」 , 一云 出 《 汲 冢 瑣 語 》 , 一 云 出 《 汲 冢 書 》 。 其 云 出 《 汲 冢書 》 者 尚 有 「 益 為 啟 所 誅 」 、 「 太 甲 殺 伊 尹 」 、 「 文 丁殺 季 歷 」 三 事 , 據《 晉 書 ‧ 束 皙 傳 》 及 杜 預 《 春 秋 經 傳集 解 後 序 》 , 此 三 事 皆 出 《 紀 年 》 , 則 「 舜 放 堯 於 平 陽」 一 條 當 亦 為 《 紀 年 》 之 文 。 其 又 云 出 《 汲 冢 瑣 語 》 者, 蓋 此 事 又 見 《 瑣 語 》 , 不 能 執 此 即 定 其 非 《 紀 年 》 。《 存 真 》 誤 以 《 疑 古 》 為 《 雜 說 》 , 與 陳 逢 衡 《 集 證 》同 , 蓋 本 此 而 未 檢 視 原 書 , 所 誤 亦 同 。 趙 紹 祖 《 校 補 竹書 紀 年 》 卷 一 引 作 《 史 通 ‧ 疑 古 篇 》 , 不 誤 。 《 輯 校 》不 錄 , 《 訂 補 》 補 輯 。 《 訂 補 》 云 : 「 《 太 平 寰 宇 記 》濮 州 鄄 城 縣 下 有 『 堯 城 在 城 北 五 里 』 。 又 有 『 偃 朱 城 在縣 西 北 十 五 里 』 。 萬 廷 蘭 校 注 云 : 『 案 原 本 二 城 下 皆 引《 紀 年 》 云 云 , 且 云 : 《 十 道 志 》 已 錄 , 今 不 欲 去 之 。究 竟 事 涉 荒 誕 , 不 見 經 傳 , 非 聖 者 無 法 , 不 如 去 之 。 』是 萬 氏 所 見 《 寰 宇 記 》 原 本 有 引 《 紀 年 》 二 則 , 而 為 萬氏 所 刪 去 , 刻 本 遂 不 見 此 文 。 乾 隆 癸 丑 樂 氏 刻 本 亦 脫 去之 。 此 二 則 文 雖 不 見 , 然 以 萬 校 語 詞 觀 之 , 可 確 信 其 與《 五 帝 本 紀 》 正 義 所 引 相 同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中 之 《 辨 〈 太 平 御 覽 〉 、 〈 寰 宇 記 〉 之 誤 》 條 , 所 引《 寰 宇 記 》 文 , 即 萬 氏 所 見 之 原 本 。 案 《 寰 宇 記 》 所 云「 堯 城 在 城 北 五 里 」 、 「 偃 朱 城 在 縣 西 北 十 五 里 」 , 與正 義 所 引 《 括 地 志 》 之 文 同 , 《 括 地 志 》 於 此 文 後 即 兩引 《 竹 書 》 云 云 。 原 本 所 云 「 《 十 道 志 》 已 錄 」 , 疑 《十 道 志 》 亦 錄 自 《 括 地 志 》 , 並 改 《 竹 書 》 為 《 竹 書 紀年 》 。 以 未 見 原 本 , 不 入 輯 。 〔 六 〕 《 括 地 志 》 云 : … … 《 竹 書 》 云 : 舜 囚 堯 , 復偃 塞 丹 朱 , 使 不 與 父 相 見 也 。 《 史 記 ‧ 五 帝 本 紀 》 正 義 案 : 《 存 真 》 未 收 , 僅 于 案 語 中引 之 , 以 為 《 瑣 語 》 文 。 《 輯 校 》 不 錄 , 《 訂 補 》 補 輯。 參 前 條 。 〔 七 〕 《 括 地 志 》 云 : … … 《 汲 冢 紀 年 》 云 : 后 稷 放帝 子 丹 朱 于 丹 水 。 《 史 記 ‧ 高 祖 本 紀 》正 義 《 竹 書 》 亦 曰 : 后 稷 放 帝 朱 于 丹 水 。 《山 海 經 ‧ 海 內 南 經 》 注 《 汲 冢 紀 年 》 云 : 后 稷 放 帝 子 丹 朱 。 《史 記 ‧ 五 帝 本 紀 》 正 義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卷 一 0 注 見 本 書 附 錄 。 〔 八 〕 命 咎 陶 作 刑 。 《 紀 年 》 云 。 《北 堂 書 鈔 》 卷 一 七 帝 王 部 〔 九 〕 《 汲 冢 紀 年 》 曰 : 三 苗 將 亡 , 天 雨 血 , 夏 有 冰, 地 坼 及 泉 , 青 龍 生 於 廟 , 日 夜 出 , 晝 日 不 出 。 《通 鑑 外 紀 》 卷 一 注 案 : 《 外 紀 》 注 引 作 《 隨 巢 子 》、 《 汲 冢 紀 年 》 云 云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二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墨 子 ‧ 非 攻 下 》 : 「 昔 者 三 苗大 亂 , 天 命 殛 之 。 日 妖 宵 出 , 雨 血 三 朝 , 龍 生 於 廟 , 犬哭 乎 市 , 夏 冰 , 地 坼 及 泉 , 五 穀 變 化 , 民 乃 大 振 。 高 陽乃 命 玄 宮 , 禹 親 把 天 之 瑞 令 , 以 征 有 苗 。 」 與 《 紀 年 》略 同 。
晉 紀 〔 一 〕 ( 《 竹 書 紀 年 》 ) : 鄭 桓 公 ( 厲 ) 〔 宣 〕 王 之 子。 《 史 通 ‧ 雜 說 上 》 案 : 《 史 通 ‧ 雜 說 上 》 : 「 《 竹書 紀 年 》 出 於 晉 代 , 學 者 始 知 … … 鄭 桓 公 厲 王 之 子 , 則與 經 典 所 載 乖 剌 甚 多 。 」 趙 紹 祖 《 竹 書 紀 年 校 補 》 卷 二云 : 「 按 《 史 通 》 所 引 本 皆 與 經 典 乖 剌 者 , 若 桓 公 為 厲王 之 子 , 則 正 與 《 史 記 》 合 , 劉 知 幾 不 應 云 乖 剌 也 , 疑《 史 通 》 有 誤 字 耳 。 」 浦 起 龍 《 史 通 通 釋 》 卷 一 六 云 :「 句 有 誤 , 厲 王 疑 本 作 宣 王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卷 五 亦 云 : 「 《 史 通 ‧ 雜 說 篇 》 又 誤 『 宣 』 作 『 厲 』, … … 案 劉 氏 所 謂 經 典 , 即 《 世 本 》 、 《 史 記 》 等 書 及漢 晉 人 傳 注 也 。 秦 漢 以 後 著 述 家 皆 以 鄭 桓 為 厲 王 子 , 而《 紀 年 》 獨 以 為 宣 王 子 , 故 曰 乖 剌 , 若 《 竹 書 》 本 是 厲王 , 何 乖 剌 之 有 乎 ? 」 是 , 據 改 。 〔 二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文 侯 二 年 , 周 宣 王 子 多 父 伐鄶 , 克 之 。 乃 居 鄭 父 之 丘 , 名 之 曰 鄭 , 是 曰 桓 公 。 《水 經 ‧ 洧 水 注 》 案 : 「 周 宣 」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謀 本 皆 作 「 同 惠 」 。 戴 震 校 本 改 「 同 」 為 「 周 」 。 楊守 敬 《 水 經 注 疏 》 卷 二 二 據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改作 「 周 宣 」 。 案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云 : 「 近 本 《 水經 注 》 『 周 宣 』 多 誤 作 『 同 惠 』 , 或 更 脫 『 惠 』 字 , … … 『 同 』 『 周 』 、 『 惠 』 『 宣 』 字 形 相 似 , 故 鈔 錄 鋟 板者 多 誤 。 」 《 存 真 》 改 作 「 周 厲 」 , 《 輯 校 》 亦 云 : 「『 同 惠 』 疑 『 周 厲 』 之 訛 。 」 非 是 。 現 從 雷 說 , 并 據 《注 疏 》 本 。 《 史 記 ‧ 鄭 世 家 》 桓 公 名 友 , 陳 逢 衡 《 竹 書紀 年 集 證 》 卷 三 五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二 六 及《 存 真 》 皆 以 「 友 」 、 「 多 」 字 形 相 近 , 因 或 作 「 友 」, 或 作 「 多 」 。 《 水 經 ‧ 渭 水 注 》 引 《 漢 書 》 薛瓚 注 : 「 幽 王 既 敗 , 虢 儈 又 滅 , 遷 居 其 地 , 國 於 鄭 父 之丘 , 是 為 鄭 桓 公 。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亦 引 臣 瓚 曰 :「 幽 王 既 敗 , 二 年 而 滅 會 , 四 年 而 滅 虢 , 居 於 鄭 父 之 丘, 是 以 為 鄭 桓 公 。 」 顏 注 所 引 為 詳 , 當 係 臣 瓚 原 文 , 《水 經 注 》 為 約 舉 之 辭 。 《 輯 校 》 云 : 「 傅 瓚 親 校 《 竹 書》 , 其 言 又 與 《 洧 水 注 》 所 引《 紀 年 》 略 同 , 蓋 亦 本 《 紀 年 》 。 然臣 瓚 以 伐 鄶 為 在 幽 王 既 敗 二 年 ,《 水 經 注 》 以 為 晉 文 侯 二 年 , 未 知 孰是 。 」 案 幽 王 既 敗 二 年 , 據 《 史 記 ‧ 十 二 諸 侯 年 表 》 當晉 文 侯 十 二 年 , 則 《 洧 水 注 》 所 引 本 為 「 十 二 年 」 , 脫一 「 十 」 字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文 侯 二 年 , 現改 列 於 十 二 年 。 《 國 語 ‧ 鄭 語 》 及 《 史 記 ‧ 鄭 世家 》 皆 謂 鄭 桓 公 與 幽 王 同 死 驪 山 之 下 , 與 《 紀 年 》 異 。 〔 三 〕 《 汲 冢 竹 書 紀 年 》 : 二 十 一 年 , 攜 王 為 晉 文 公所 殺 。 以 本 非 適 , 故 稱 「 攜 王 」 。 《 左傳 ‧ 昭 公 二 十 六 年 》 正 義 《 汲 冢 紀 年 》 曰 : 余 為 晉 文 侯 所 殺 , 是 為 攜 王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三 案 : 《 輯 校 》 以 二 十 一 年 屬 晉 文侯 , 是 。 《 存 真 》 以 為 周 平 王 二 十 一 年 , 當 晉 文 侯 三 十一 年 , 誤 從 今 本 。 〔 四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莊 伯 以 曲 沃 叛 , 伐 翼 , 公 子萬 救 翼 , 荀 叔 軫 追 之 , 至 于 家 谷 。 《 水經 ‧ 澮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據 《 太 平 御 覽 》 卷八 七 六 引 《 史 記 》 : 「 八 年 , 無 雲 而 雷 。 十 月 , 莊 伯 以曲 沃 叛 。 」 列 於 曲 沃 莊 伯 八 年 。 《 輯 校 》 同 。 所 據 為 鮑刻 , 影 宋 本 《 御 覽 》 「 十 月 」 作 「 十 年 」 。 今 本 《 紀 年》 繫 「 無 雲 而 雷 」 於 周 平 王 四 十 八 年 , 當 莊 伯 八 年 ; 又以 「 十 月 , 莊 伯 以 曲 沃 叛 」 與 本 條 及 下 條 併 , 列 於 桓 王元 年 , 當 莊 伯 十 二 年 , 繫 年 據 下 條 , 是 今 本 所 據 亦 作 「十 月 」 。 現 仍 從 《 存 真 》 、 《 輯 校 》 。 〔 五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莊 伯 十 二 年 , 翼 侯 焚 曲 沃 之禾 而 還 。 作 為 文 公 。 《 水 經 ‧ 澮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刪 「 作 為 文 公 」 四字 。 戴 震 校 本 云 : 「 案 此 句 有 訛 舛 , 未 詳 。 」 趙 一 清 校本 則 以 為 「 『 作 』 字 疑 誤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卷 五 云 : 「 『 作 』 蓋 『 是 』 字 之 訛 。 此 惠 公 十 五 年 公 子重 耳 入 於 曲 沃 下 傳 文 也 , 誤 衍 於 此 。 」 〔 六 〕 ( 《 紀 年 》 ) : 魯 隱 公 及 邾 莊 公 盟 於 姑 蔑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案 : 《 春 秋 ‧ 隱 公 元 年 》 : 「 三月 , 公 及 邾 儀 父 盟 於 蔑 。 」 即 此 事 。 《 輯 校 》 云 : 「 據《 後 序 》 在 莊 伯 十 二 年 正 月 。 」 是 。 《 存 真 》 同 。 〔 七 〕 ( 《 竹 書 》 ) : 鄭 莊 公 殺 公 子 圣 。 《春 秋 啖 趙 集 傳 纂 例 》 卷 一 案 : 《 訂 補 》 列 於 莊 伯 十 二 年 。原 注 : 「 《 春 秋 》 作 『 段 』 。 」 是 「 公 子 圣 」 即 《 左 傳》 之 「 共 叔 段 」 。 《 春 秋 ‧ 隱 公 元 年 》 「 鄭 伯 克 段 於 鄢」 , 即 此 事 。 《 公 羊 傳 》 : 「 鄭 伯 克 段 於 鄢 。 克 之 者 何? 殺 之 也 。 」 以 段 為 莊 公 所 殺 , 與 《 紀 年 》 同 , 與 《 左傳 》 異 。 〔 八 〕 《 竹 書 》 : 紀 子 伯 、 莒 子 盟 於 密 。 《春 秋 啖 趙 集 傳 纂 例 》 卷 一 案 : 《 春 秋 ‧ 隱 公 二 年 》 : 「 紀子 伯 、 莒 子 盟 於 密 。 」 《 公 羊 》 、 《 穀 梁 》 同 , 《 左 傳》 作 「 子 帛 」 , 即 此 事 。 《 訂 補 》 列 於 莊 伯 十 三 年 。 〔 九 〕 《 汲 冢 竹 書 紀 年 》 曰 : 晉 武 公 元 年 , 尚 一 軍 。芮 人 乘 京 , 荀 人 董 伯 皆 叛 。 《 水 經 ‧ 河水 注 》 案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二 九 云 : 「 乘 即 《 周 語 》 『 乘 人 不 義 』 、 《 書 序 》 『 周人 乘 黎 』 之 乘 , 韋 注 訓 乘 為 陵 , 鄭 注 訓 乘 為 勝 。 《 周 禮》 曰 : 『 馮 弱 犯 寡 則 眚 之 。 』 鄭 注 云 : 『 馮 猶 乘 陵 也 。』 京 是 邑 名 。 」 〔 一 0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翼 侯 伐 曲 沃 , 大 捷 , 武 公請 成 于 翼 , 至 桐 乃 返 。 《 水 經 ‧ 涑 水 注》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作 「洞 庭 」 , 朱 箋 云 : 「 一 讀 作 『 桐 』 。 」 戴 震 校 本 改 為 「桐 」 , 云 : 「 案 近 刻 『 桐 』 訛 作 『 洞 』 , 下 衍 『 庭 』 字。 」 《 存 真 》 作 「 桐 」 , 蓋 據 戴 校 本 。 《 輯 校 》 作 「 桐庭 」 。 《 存 真 》 列 於 曲 沃 武 公 元 年 , 云 : 「 《 涑 水 注 》不 引 何 年 , 以 文 勢 論 之 , 當 在 此 。 」 《 輯 校 》 同 。 雷 學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云 :「 案 此 紀 不 可 確 知 何 年 , 然 既 云 『 武公 請 成 』 , 則 非 莊 伯 時 事 甚 明 。 過 此 以 往 , 沃 日 強 , 翼日 弱 , 翼 縱 伐 沃 , 無 大 捷 之 理 , 當 是 武 公 初 立 , 翼 伐 其喪 , 報 莊 伯 復 攻 之 役 也 。 」 繫 於 莊 伯 十 五 年 「 曲 沃 莊 伯卒 」 後 , 較 《 存 真 》 所 論 為 詳 , 亦 合 於 事 理 , 唯 繫 於 莊伯 十 五 年 不 如 武 公 元 年 之 明 白 , 現 從 《 存 真 》 。 〔 一 一 〕 《 紀 年 》 又 云 : 晉 武 公 七 年 , 芮 伯 萬 之 母 芮姜 逐 萬 , 萬 出 奔 魏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戊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左 傳 ‧ 桓 公 三 年 》 : 「 芮 伯 萬之 母 芮 姜 , 惡 芮 伯 之 多 寵 人 也 , 故 逐 之 , 出 居 於 魏 。 」即 此 事 。 〔 一 二 〕 ( 《 紀 年 》 又 云 ) : ( 晉 武 公 ) 八 年 , 周 師、 虢 師 圍 魏 , 取 芮 伯 萬 而 東 之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路 史 ‧ 國 名 紀 》 戊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左 傳 ‧ 桓 公 四 年 》 : 「 冬 , 王師 、 秦 師 圍 魏 , 執 芮 伯 以 歸 。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卷 二 九 云 : 「 據 《 紀 年 》 則 是 役 也 有 虢 無 秦 , 以 芮 伯歸 者 乃 王 師 、 虢 師 , 故 紀 曰 取 芮 伯 萬 而 東 之 , 周 在 魏 東四 百 餘 里 也 。 」 〔 一 三 〕 ( 《 紀 年 》 又 云 ) : ( 晉 武 公 ) 九 年 , 戎 人逆 芮 伯 萬 于 郟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戊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作 「 郟」 , 趙 一 清 校 本 、 戴 震 校 本 並 改 作 「 郊 」 。 郟 , 王 城 ;郊 , 周 邑 , 見 《 左 傳 》 桓 公 七 年 及 昭 公 十 三 年 杜 注 。 楊守 敬 《 水 經 注 疏 》 卷 四 云 : 「 是 作 『 郊 』 作 『 郟 』 並 通。 」 《 存 真 》 、《 輯 校 》 作 「 郊 」 , 蓋 據 戴 校 本 。 現從 大 典 本 。 〔 一 四 〕 ( 《 竹 書 》 ) : 魯 桓 公 、 紀 侯 、 莒 子 盟 於 區蛇 。 《 春 秋 啖 趙 集 傳 纂 例 》 卷 一 案 : 《 春 秋 ‧ 桓 公 十 二 年 》 : 「夏 六 月 壬 寅 , 公 會 紀 侯 、 莒 子 盟 於 毆 蛇 。 」 《 公 羊 》 、《 穀 梁 》 皆 作 「 紀 侯 」 , 《 左 氏 》 作 「 杞 侯 」 ; 《 公 羊》 「 毆 蛇 」 , 《 穀 梁 》 、 《 左 氏 》 皆 作 「 曲 池 」 。 區 蛇、 毆 蛇 、 曲 池 同 聲 相 通 。 《 訂 補 》 列 於 晉 武 公 十 六 年 。 〔 一 五 〕 ( 《 竹 書 》 ) : 鄭 殺 其 君 某 。 《春 秋 啖 趙 集 傳 纂 例 》 卷 一 案 : 原 釋 曰 : 「 是 子 亹 。 」 《 左傳 ‧ 桓 公 十 八 年 》 : 「 七 月 戊 戌 , 齊 人 殺 子 亹 而 轘 高 渠彌 。 」 此 云 鄭 子 亹 為 齊 人 所 殺 , 與 《 竹 書 》 異 。 《 訂 補》 列 於 晉 武 公 二 十 二 年 。 〔 一 六 〕 《 竹 書 》 云 : 齊 襄 公 滅 紀 郱 、 鄑 、 郚 。 《史 記 ‧ 秦 始 皇 本 紀 》 正 義 《 竹 書 》 云 : 齊 襄 公 滅 紀 遷 紀 。 《史 記 ‧ 齊 太 公 世 家 》 正 義 案 : 《 齊 太 公 世 家 》 正 義 一 條 ,見 日 本 古 鈔 本 所 存 正 義 佚 文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 卷 三 頁 一 四 ) , 《存 真 》 、 《 輯 校 》 未 及 見 , 《 訂 補 》 失 收 。 《 春 秋 ‧ 莊 公 元 年 》 : 「 齊 師 遷紀 郱 、 鄑 、 郚 。 」 與 《 竹 書 》 同 。 《 存 真 》 、 《 輯 校 》列 於 晉 武 公 二 十 三 年 。 〔 一 七 〕 ( 《 竹 書 》 ) : 齊 人 殲 于 遂 。 《春 秋 啖 趙 集 傳 纂 例 》 卷 一 《 竹 書 紀 年 》 : 齊 人 殲 于 遂 。 《新 唐 書 ‧ 劉 貺 傳 》 案 : 《 春 秋 ‧ 莊 公 十 七 年 》 : 「秋 , 齊 人 殲 于 遂 。 」 與 《 紀 年 》 同 。 《 存 真 》 、 《 輯 校》 列 於 晉 武 公 三 十 九 年 。 〔 一 八 〕 《 汲 冢 古 文 》 : 晉 武 公 滅 荀 , 以 賜 大 夫 原 氏黯 , 是 為 荀 叔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 汲 郡 古 文 》 : 晉 武 公 滅 荀 , 以 賜 大 夫 原 氏 。 《水 經 ‧ 汾 水 注 》 《 汲 郡 古 文 》 : 晉 武 公 滅 郇 , 以 賜 大 夫 原 ( 點 ) 〔 黯 〕 , 是 為 郇 叔 。 《 文 選 ‧ 北 征 賦 》注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卷 九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列 此 於 晉 武 公 九 年 ,云 : 「 此 未 詳 何 年 事 , 姑 附 於 此 。 」 現 據 《 輯 校 》 列 於三 十 九 年 。 〔 一 九 〕 《 紀 年 》 : 晉 獻 公 二 年 春 , 周 惠 王 居 于 鄭 。鄭 人 入 王 府 , 多 取 玉 , 玉 化 為 蜮 射 人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一 二 0 《 書 紀 年 》 曰 : 晉 獻 公 二 年 春 , 周 惠 王 居 于 鄭 。鄭 人 入 王 府 多 取 玉 焉 , 玉 化 為 蜮 射 人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五 0 蟲 豸 部 《 紀 年 》 云 : 晉 獻 公 二 年 春 , 周 惠 王 居 于 鄭 。 鄭人 入 王 府 取 玉 焉 , 玉 化 為 蜮 以 射 人 也 。 《太 平 廣 記 》 卷 四 七 三 昆 蟲 部 引 《 感 應 經 》 所 引 案 : 《 輯 校 》 、 《 訂 補 》 所 據 為鮑 刻 《 御 覽 》 , 脫 「 春 」 字 , 影 宋 本 有 。 《 廣 記 》 所 引, 原 注 「 出 《 感 應 經 》 」 。 《 宋 史 ‧ 藝 文 志 》 著 錄 有 李淳 風 《 感 應 經 》 三 卷 , 當 即 其 書 。 書 今 佚 , 《 廣 記 》 尚略 有 徵 引 , 皆 鈔 錄 古 籍 , 《 紀 年 》 此 條 即 所 錄 古 籍 之 一。 干 寶 《 搜 神 記 》 卷 六 云 : 「 晉 獻公 二 年 , 周 惠 王 居 於 鄭 。 鄭 人 入 王 府 多 〔 脫 〕 , 化 為 蜮射 人 。 」 原 注 「 脫 」 字 , 示 有 脫 文 , 據 《 御 覽 》 當 為 「取 玉 焉 玉 」 四 字 。 干 寶 曾 據 《 紀 年 》 體 例 以 修 《 晉 紀 》, 見 《 史 通 ‧ 申 左 》 , 本 條 當 即 鈔 自 《 紀 年 》 。 〔 二 0 〕 ( 《 紀 年 》 ) : 衛 懿 公 及 赤 翟 戰 于 洞 澤 。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案 : 《 左 傳 ‧ 閔 公 二 年 》 : 「 冬十 二 月 , 狄 人 伐 衛 。 衛 懿 公 好 鶴 , 鶴 有 乘 軒 者 。 將 戰 ,國 人 受 甲 者 皆 曰 : 『 使 鶴 , 鶴 實 有 祿 位 , 余 焉 能 戰 ! 』公 與 石 祁 子 玦 , 與 寧 莊 子 矢 , 使 守 , 曰 : 『 以 此 贊 國 ,擇 利 而 為 之 。 』 與 夫 人 繡 衣 , 曰 : 『 聽 於 二 子 。 』 渠 孔御 戎 , 子 伯 為 右 , 黃 夷 前 驅 , 孔 嬰 齊 殿 。 及 狄 人 , 戰 於熒 澤 , 衛 師 敗 績 , 遂 滅 衛 。 」 即 此 事 。 《 後 序 》 云 : 「疑 『 洞 』 當 為 『 泂 』 , 即 《 左 傳 》 所 謂 熒 澤 也 。 」 「 泂」 、 「 熒 」 音 同 , 是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獻 公十 七 年 。 〔 二 一 〕 ( 《 竹 書 》 ) : 鄭 棄 其 師 。 《春 秋 啖 趙 集 傳 纂 例 》 卷 一 ( 《 竹 書 紀 年 》 ) : 鄭 棄 其 師 。 《新 唐 書 ‧ 劉 貺 傳 》 案 : 《 史 通 ‧ 惑 經 》 亦 引 「 鄭 棄其 師 」 , 云 : 「 出 《 瑣 語 ‧ 晉 春 秋 》 」 , 是 此 既 見 《 紀年 》 , 又 見 《 瑣 語 》 。 《 春 秋 ‧ 閔 公 二 年 》 : 「 鄭 棄 其師 」 , 與 《 紀 年 》 同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獻 公十 七 年 。 〔 二 二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晉 獻 公 十 有 九 年 , 獻 公 會虞 師 伐 虢 , 滅 下 陽 。 虢 公 醜 奔 衛 。 獻 公 命 瑕 父 、 呂 甥 邑于 虢 都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 《 紀 年 》 ) : 晉 獻 公 會 虞 師 伐 虢 , 滅 下 陽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路 史 ‧ 國 名 紀 》 己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春 秋 ‧ 僖 公 二 年 》 : 「 虞 師 、晉 師 滅 下 陽 。 」 《 左 氏 》 「 下 陽 」 , 《 公 羊 》 、 《 穀 梁》 皆 作 「 夏 陽 」 。 《 存 真 》 列 「 虢 公 醜 奔 衛 」 以 下 於 晉獻 公 二 十 二 年 , 當 據 《 左 傳 ‧ 僖 公 五 年 》 : 「 冬 十 二 月丙 子 朔 , 晉 滅 虢 , 虢 公 醜 奔 京 師 。 」 《 輯 校 》 並 列 入 十九 年 。 現 從 《 輯 校 》 。 〔 二 三 〕 ( 《 紀 年 》 ) : 重 耳 出 奔 。 《史 通 ‧ 惑 經 》 案 : 《 史 通 ‧ 惑 經 》 : 「 且 案 汲冢 竹 書 《 晉 春 秋 》 及 《 紀 年 》 之 載 事 也 , 如 『 重 耳 出 奔』 、 『 惠 公 見 獲 』 , 書 其 本 國 , 皆 無 所 隱 。 」 《 晉 春 秋》 即 《 瑣 語 ‧ 晉 春 秋 》 , 是 《 紀 年 》 、 《 瑣 語 》 二 書 皆載 此 事 。 《 左 傳 ‧ 僖 公 四 年 》 : 「 重 耳 奔蒲 。 」 《 存 真 》 、 《 輯 校 》 據 此 列 於 晉 獻 公 二 十 一 年 。 〔 二 四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獻 公 二 十 五 年 正 月 , 翟 人伐 晉 , 周 陽 有 白 兔 舞 於 市 。 《 水 經 ‧ 涑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皆 作「 周 」 , 全 祖 望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同 。 楊 守 敬 《 水 經注 疏 》 卷 六 作 「 周 陽 」 。 案 《 水 經 》 云 : 「 西 過 周 陽 邑南 。 」 作 「 周 陽 」 者 是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作 「 周陽 」 。 〔 二 五 〕 《 竹 書 紀 年 》 : 穆 公 十 一 年 , 取 靈 邱 。 董逌 《 廣 川 書 跋 》 卷 四 《 竹 書 紀 年 》 : 穆 公 十 一 年 , 取 靈 邱 。 《古 文 苑 》 卷 一 注 引 王 順 伯 《 詛 楚 文 跋 》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惠 公 二 年 。 王 順 伯 跋 云 : 「 『 亞 駝 』 即 呼 沱 河 。 顧 野 王考 其 地 在 靈 丘 , 《 竹 書 紀 年 》 穆 公 十 一 年 取 靈 丘 , 故 亞駝 自 穆 公 以 來 為 秦 境 也 。 」 ( 《 書 跋 》 同 ) 則 《 紀 年 》之 文 疑 出 顧 野 王 《 輿 地 志 》 所 引 。 本 輯 斷 限 迄 於 北 宋 中, 厚 之 為 乾 道 進 士 , 董 逌 亦 靖 康 間 人 , 以 所 引 《 紀 年 》似 轉 引 而 來 , 姑 次 於 此 。 〔 二 六 〕 ( 《 竹 書 紀 年 》 ) : 隕 石 于 宋 五 。 《史 通 ‧ 惑 經 》 案 : 《 春 秋 ‧ 僖 公 十 六 年 》 : 「春 王 正 月 戊 申 朔 , 隕 石 於 宋 五 。 」 與 《 紀 年 》 同 。 《 存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惠 公 六 年 。 〔 二 七 〕 ( 《 紀 年 》 ) : 惠 公 見 獲 。 《史 通 ‧ 惑 經 》 案 : 據 《 史 通 ‧ 惑 經 》 , 此 條 亦見 《 瑣 語 ‧ 晉 春 秋 》 。 《 春 秋 ‧ 僖 公 十 五 年 》 : 「 十 有一 月 壬 戌 , 晉 侯 及 秦 伯 戰 於 韓 , 獲 晉 侯 。 」 即 此 事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惠 公 六 年 。 〔 二 八 〕 《 汲 郡 竹 書 紀 年 》 曰 : 晉 惠 公 十 五 年 , 秦 穆公 率 師 送 公 子 重 耳 , 涉 自 河 曲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皆 作「 十 五 年 」 。 趙 一 清 校 本 引 沈 氏 說 : 「 晉 惠 公 以 十 四 年卒 , 無 十 五 年 , … … 《 涑 水 篇 》 誤 同 。 」 戴 震 校 本 仍 作「 十 五 年 」 , 《 涑 水 注 》 所 引 ( 見 下 條 ) 則 改 作 「 十 四年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云 : 「 『 十 五 年 』, 諸 本 從 《 左 傳 》 、 《 史 記 》 文 作 『 十 四 年 』 , 甚 誤 。案 《 春 秋 》 經 文 , 里 克 弒 其 君 卓 , 在 魯 僖 公 十 年 正 月 ,以 夏 正 言 之 , 則 九 年 之 十 一 月 也 。 國 君 踰 年 改 元 , 而 晉用 夏 正 , 則 魯 僖 公 之 十 年 三 月 , 即 晉 惠 公 之 元 年 正 月 矣。 至 僖 公 二 十 四 年 冬 , 經 始 書 曰 『 晉 侯 夷 吾 卒 』 。 通 計之 , 是 惠 公 在 位 實 十 五 年 。 《 外 傳 ‧ 晉 語 》 亦 云 『 十 五年 十 月 惠 公 卒 』 , 而 《 水 經 》《 河 水 》 、 《 涑 水 》 二 注 引 《 紀 年 》亦 皆 有 晉 惠 公 十 五 年 之 文 。 唯 《 左 氏 內 傳 》 誤 以 惠 公 之卒 繫 於 僖 公 二 十 三 年 , 又 誤 以 秦 納 重 耳 事 繫 於 僖 公 二 十四 年 春 正 月 , 史 遷 作 《 世 家 》 、 《 年 表 》 從 其 說 。 而 世之 為 左 學 諛 遷 書 者 遂 奉 其 誤 而 不 悟 。 … … 今 據 《 春 秋 》、 《 國 語 》 及 《 水 經 注 》 文 改 正 。 」 楊 守 敬 《 水 經 注 疏》 卷 四 從 雷 說 , 於 河 水 、 涑 水 二 注 皆 作 「 十 五 年 」 。 趙 紹 祖 《 竹 書 紀 年 校 補 》 卷 二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四 皆 以 惠 公 無 十 五 年 , 當 為十 四 年 之 誤 。 《 存 真 》 作 「 十 四 年 」 , 云 :「 『 四 』 , 一 作 『 五 』 , 誤 也 。 」 《輯 校 》 仍 作 「 十 五 年 」 。 〔 二 九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晉 惠 公 十 有 五 年 , 秦 穆 公率 師 送 公 子 重 耳 , 圍 令 狐 、 桑 泉 、 臼 衰 , 皆 降 于 秦 師 。狐 毛 與 先 軫 禦 秦 , 至 於 廬 柳 , 乃 謂 秦 穆 公 使 公 子 縶 來 與師 言 , 退 舍 , 次 於 郇 , 盟 於 軍 。 《 水 經 ‧ 涑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皆 作「 十 有 五 年 」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十 四 年 」 。 《 存 真 》 作 「 十 四 年 」, 《 輯 校 》 作 「 十 五 年 」 。 參 上 條 。 《 訂 補 》 所 引 《 路史 ‧ 國 名 紀 》 戊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三 0 〕 ( 《 紀 年 》 ) : 周 襄 王 會 諸 侯 於 河 陽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案 : 《 春 秋 ‧ 僖 公 二 十 八 年 》 :「 冬 , 天 王 狩 於 河 陽 。 」 即 此 事 。 《 存 真 》 、 《 輯 校 》列 於 晉 文 公 五 年 。 〔 三 一 〕 《 汲 冢 古 文 》 : 文 公 城 荀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 《 汲 郡 古 文 》 ) 又 云 : 文 公 城 郇 。 《文 選 ‧ 北 征 賦 》 注 案 : 本 條 無 年 次 , 《 存 真 》 、 《輯 校 》 列 於 文 公 五 年 後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繫 於 元 年 , 皆 無 確 證 。 現 姑 從 《 存 真 》 、 《 輯 校 》 。 〔 三 二 〕 《 竹 書 紀 年 》 : 齊 師 逐 鄭 太 子 齒 奔 城 張 陽 南鄭 。 《 水 經 ‧ 涑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作 「城 張 陽 南 鄭 」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張 城 南 鄭 」 。 《 涑 水 注 》 云 「 涑 水又 西 南 逕 張 陽 城 東 」 , 下 即 引 《 書 紀 年 》 云 云 , 似 「 陽」 字 非 衍 。 今 本 《 紀 年 》 作 「 城 張 南 鄭 」 , 戴 校 據 之 刪「 陽 」 字 , 又 乙 「 城 張 」 為 「 張 城 」 。 《 存 真 》 、 《 輯校 》 皆 據 戴 校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作 「 張 陽南 鄭 」 , 刪 「 城 」 字 。 現 據 大 典 本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補 證 》 卷 四 引 鄭 環 說 , 以 「 『 齊 』 乃 『 晉 』 之 訛 , 『 逐』 乃 『 送 』 之 訛 , 『 齒 』 乃 『 蘭 』 之 訛 , 『 奔 』 乃 『 于』 之 訛 , 『 南 』 乃 『 歸 』 之 訛 」 , 即 《 左 傳 ‧ 僖 公 三 十年 》 所 記 晉 文 公 圍 鄭 , 納 公 子 蘭 事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義 證 》 卷 三 0 繫 於 晉 獻 公 二 十 四 年 , 云 : 「 齊 師 即 伐 鄭之 師 , 太 子 齒 即 世 子 華 也 。 『 華 』 、 『 齒 』 二 字 形 似 ,故 誤 。 … … 據 《 左 傳 》 : 『 是 年 春 , 齊 人 伐 鄭 。 夏 , 鄭殺 申 侯 以 說 於 齊 。 秋 , 盟 於 寧 毌 。 鄭 伯 使 太 子 華 聽 命 於會 , 華 謂 齊 侯 : 若 去 洩 氏 、 孔 氏 、 子 人 氏 , 我 以 鄭 為 內臣 。 齊 侯 將 許 之 , 管 仲 斥 言 子 華 之 姦 , 使 無 列 於 會 , 子華 由 是 得 罪 於 鄭 。 』 蓋 齊 桓 因 管 仲 之 言 , 惡 華 之 為 人 ,逐 之 , 不 使 在 會 。 華 知 其 言 已 洩 , 難 以 復 國 , 乃 奔 於 晉之 張 城 , 又 徙 於 秦 之 南 鄭 , 卒 且 歸 鄭 而 嬰 戮 也 。 」 皆 屬猜 擬 之 辭 , 未 足 取 信 。 疑 《 涑 水 注 》 所 引 文 有 訛 舛 。 《 存 真 》 與 上 條 同 列 於 文 公 五 年後 , 云 : 「 以 上 二 條 不 詳 何 年 。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世 可 繫 者 」 。 今 本 《 紀 年 》 繫 於 周 襄 王 二 十 二 年 , 當 晉文 公 七 年 。 現 姑 從 《 存 真 》 編 次 。 〔 三 三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襄 公 六 年 , 洛 絕 於 ○ 。 《水 經 ‧ 洛 水 注 》 案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三 九 云 : 「 案 字 書 無 『 ○ 』 字 , 當 是 『 泂 』 字 。 泂 音 熒, 衛 地 。 否 則 是 『 向 』 字 誤 添 水 旁 。 案 《 小 雅 》 『 作 都於 向 』 , 注 謂 『 向 在 東 都 畿 內 』 。 」 《 存 真 》 改 作 「 泂」 , 《 輯 校 》 仍 作 「 ○ 」 。 〔 三 四 〕 ( 《 紀 年 》 ) : 齊 國 佐 來 獻 玉 磬 、 紀 公 之 甗。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案 : 《 左 傳 ‧ 成 公 二 年 》 : 「 齊侯 使 賓 媚 人 賂 以 紀 甗 、 玉 磬 與 地 。 」 即 此 事 。 賓 媚 人 ,《 春 秋 ‧ 成 公 二 年 》 作 國 佐 。 杜 注 , 賓 媚 人 即 國 佐 。 國佐 亦 稱 國 武 子 , 齊 之 上 卿 。 金 文 有 《 國 差 ○ 》 , 首 云 :「 國 差 立 事 歲 。 」 許 瀚 云 : 「 齊 國 佐 所 為 器 , 『 差 』 ,『 佐 』 古 通 用 。 佐 亦 曰 賓 媚 人 , 諡 武 子 , 詳 《 春 秋 左 氏傳 》 。 」 ( 于 省 吾 《 雙 劍 誃 吉 金 文 選 》 卷 上 三 引 ) 《 存真 》 、 《 輯 校 》 列 于 晉 景 公 十 一 年 。 〔 三 五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楚 共 王 會 宋 平 公 於 湖 陽 。 《 水 經 ‧ 沘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云 : 「 案 楚 共 王 立於 晉 景 公 九 年 , 卒 於 晉 悼 公 十 四 年 。 宋 平 公 立 於 晉 厲 公五 年 。 檢 《 春 秋 》 , 是 時 宋 皆 從 晉 , 惟 魯 成 公 六 年 , 魯、 衛 兩 以 晉 命 侵 宋 , 然 是 宋 共 公 之 世 , 非 平 公 也 。 當 闕疑 。 」 現 姑 據 《 存 真 》 列 於 晉 厲 公 元 年 後 。 《 輯 校 》 附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 三 六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昭 公 元 年 , 河 赤 於 龍 門 三里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戴 震 校 本 云 : 「 案 近 刻 『 河』 下 有 『 水 』 字 。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河 水 」 。此 據 永 樂 大 典 本 。 〔 三 七 〕 《 書 紀 年 》 曰 : 昭 公 六 年 十 二 月 , 桃 杏 花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六 八 果 部 案 : 《 訂 補 》 云 : 「 按 《 御 覽 》引 此 文 在 『 幽 王 十 年 九 月 , 桃 杏 實 』 上 , 同 為 一 條 , 則昭 公 疑 非 晉 昭 公 , 當 是 昭 王 之 誤 。 今 本 《 紀 年 》 : 昭 王『 六 年 , 冬 十 二 月 , 桃 李 華 』 , 所 據 尚 不 誤 。 」 案 今 本《 紀 年 》 景 王 十 九 年 「 冬 十 二 月 , 桃 杏 花 」 , 當 晉 昭 公六 年 , 所 據 與 今 傳 《 御 覽 》 同 。 又 今 本 昭 王 六 年 條 作 「桃 李 花 」 , 與 此 作 「 桃 杏 花 」 者 亦 異 。 《 訂 補 》 所 疑 非是 。 〔 三 八 〕 《 書 紀 年 》 曰 : 晉 定 六 年 , 漢 不 見 于 天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 五 咎 徵 部 案 : 《 輯 校 》 作 「 晉 定 公 」 , 影宋 本 、 鮑 刻 本 皆 無 「 公 」 字 。 〔 三 九 〕 ( 《 竹 書 》 ) : 楚 囊 瓦 奔 鄭 。 《春 秋 啖 趙 集 傳 纂 例 》 卷 一 案 : 原 注 : 「 因 曰 是 子 常 。 」 《春 秋 ‧ 定 公 四 年 》 : 「 冬 十 有 一 月 庚 午 , 蔡 侯 以 吳 子 及楚 人 戰 於 柏 舉 , 楚 師 敗 績 , 楚 囊 瓦 出 奔 鄭 。 」 《 左 傳 》作 「 子 常 奔 鄭 」 。 《 訂 補 》 列 於 晉 定 公 六 年 。 〔 四 0 〕 《 紀 年 》 曰 : 晉 定 公 十 八 年 , 青 虹 見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四 天 部 〔 四 一 〕 王 劭 按 : 《 紀 年 》 簡 公 後 次 孝 公 , 無 獻 公 。 《 史 記 ‧ 燕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 燕 世 家 》 及 《 十二 諸 侯 年 表 》 於 簡 公 、 孝 公 之 間 有 獻 公 一 代 , 《 紀 年 》無 。 《 存 真 》 、 《 輯 校 》 據 此 作 「 【 燕 簡 公 卒 , 次 孝 公立 】 」 , 列 於 晉 定 公 十 八 年 後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卷 五 繫 於 十 九 年 , 云 : 「 索 隱 於 《 史 記 》 所 言 在 位 年數 , 凡 與 《 紀 年 》 異 者 , 多 引 紀 文 校 正 之 , 今 於 簡 公 下唯 引 王 劭 此 說 , 是 紀 謂 簡 公 亦 在 位 十 二 年 也 。 」 是 。 王劭 之 說 當 出 所 著 《 讀 書 記 》 , 見 《 隋 書 ‧ 王 劭 傳 》 。 〔 四 二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定 公 二 十 年 , 洛 絕 於 周 。 《 水 經 ‧ 洛 水 注 》 〔 四 三 〕 《 紀 年 》 曰 : 晉 定 公 二 十 五 年 , 西 山 女 子 化為 丈 夫 , 與 之 妻 , 能 生 子 。 其 年 , 鄭 一 女 而 生 四 十 人 ,二 十 死 。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一 一 三 案 : 《 搜 神 記 》 卷 六 : 「 周 哀 王八 年 , 鄭 有 一 婦 人 , 生 四 十 子 , 其 二 十 人 為 人 , 二 十 人死 。 」 干 寶 曾 見 《 紀 年 》 , 所 記 當 本 此 條 。《 輯 校 》 脫 「 二 十 死 」 三 字 。 〔 四 四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晉 定 公 二 十 八 年 , 淇 絕 於舊 衛 。 《 水 經 ‧ 淇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作 「 二 十 八 年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刪 「 二 」 字 。 《 存 真 》 、 《 輯 校 》皆 據 戴 校 。 今 本 《 竹 書 紀 年 》 繫 於 周 敬 王 三 十 六 年 , 當晉 定 公 二 十 八 年 , 是 所 據 與 大 典 本 《 水 經 注 》 同 。 雷 學淇《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亦 列 於 二 十 八年 。 現 據 永 樂 大 典 本 。 〔 四 五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定 公 三 十 一 年 , 城 頓 丘 。 《 水 經 ‧ 淇 水 注 》 〔 四 六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宋 殺 其 大 夫 皇 瑗 於 丹 水 之上 。 又 曰 : 宋 大 水 , 丹 水 壅 不 流 。 《 水經 ‧ 獲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合 為 一 條 , 刪 「 又曰 」 二 字 。 《 輯 校 》 仍 分 二 條 , 前 條 繫 於 晉 定 公 三 十 五年 , 後 條 附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現 姑 據 《 存 真 》 編 次 。《 左 傳 ‧ 哀 公 十 八 年 》 : 「 春 , 宋 殺 皇 瑗 。 」 《 存 真 》、《 輯 校 》 繫 年 據 此 。 〔 四 七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晉 出 公 五 年 , 澮 絕 於 梁 。 《 水 經 ‧ 澮 水 注 》 〔 四 八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晉 出 公 五 年 , 丹 水 三 日 絕不 流 。 《 水 經 ‧ 沁 水 注 》 〔 四 九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出 公 六 年 , 齊 、 鄭 伐 衛 。荀 瑤 城 宅 陽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竹 書 》 云 : 宅 陽 一 名 北 宅 。 《史 記 ‧ 穰 侯 列 傳 》 正 義 案 : 「 宅 陽 一 名 北 宅 」 , 雷 學 淇《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四並 以 為 注 文 , 《 輯 校 》 同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四 九 云 : 「 此 當 是 荀 勖 、 束 皙 輩 校 正 之 語 」 , 是 。 〔 五 0 〕 《 紀 年 》 云 : 晉 出 公 十 年 十 一 月 , 於 粵 子 句踐 卒 , 是 為 菼 執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後 有 「次 鹿 郢 立 」 , 四 字 乃 他 條 之 文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一 九 六 五 年 , 湖 北 江 陵 望 山 一 號楚 墓 , 曾 出 土 越 王 勾 踐 劍 , 銘 文 為 : 「 越 王 鳩 淺 自 作 用鐱 。 」 勾 踐 、 鳩 淺 同 聲 相 通 。 〔 五 一 〕 《 紀 年 》 云 : ( 衛 悼 公 ) 四 年 卒 於 越 。 《史 記 ‧ 衛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云 : 「 立 悼 公 事 ,見 《 左 傳 ‧ 魯 哀 公 二 十 六 年 》 , 當 晉 出 公 之 六 年 , 則 悼公 之 卒 , 應 在 晉 出 公 之 十 年 也 。 」 《 輯 校 》 同 。 雷 學 淇《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訂 》 卷 四亦 皆 據 此 補 於 出 公 十 年 。 〔 五 二 〕 《 紀 年 》 云 : 於 粵 子 句 踐 卒 , 次 鹿 郢 立 , 六年 卒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金 陵 局 本 於 「 勾 踐 卒 」 下 有「 是 菼 執 」 三 字 , 宋 耿 秉 本 、 黃 善 夫 本 、 元 彭 寅 翁 本 迄清 殿 本 皆 無 ( 見 水 澤 利 忠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卷 四 一頁 一 四 ) 。 今 據 耿 秉 等 本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出 公 十 六 年 , 作 「 【 於 粵 子 鹿 郢 卒 , 子 不 壽 立 】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鹿 郢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作 「 鼫與 」 , 索 隱 引 樂 資 云 : 「 《 越 語 》 謂 鹿 郢 為 鼫 與 也 。 」當 出 所 為 《 春 秋 後 傳 》 ( 見 《 隋 書 ‧ 經 籍 志 》 ) , 書 今佚 , 據 殘 存 佚 文 , 頗 引 《 紀 年 》 以 證 史 , 此 云 「 鹿 郢 」蓋 亦 本 《 紀 年 》 。 《 左 傳 ‧ 哀 公 二 十 四 年 》 作 「 適 郢 」, 《 越 絕 書 》 卷 八 作 「 與 夷 」 , 《 吳 越 春 秋 》 卷 一 0 作「 興 夷 」 。 金 文 有 《 者 ○ 鐘 》 , 銘 曰 : 「 隹 戉 十 有 九 年, 王 曰 : 者 ○ 」 , 陳 夢 家 《 六 國 紀 年 表 考 證 》 謂 為 勾 踐十 九 年 器 , 疑 作 器 者 「 者 ○ 」 即 與 夷 , 亦 即 鹿 郢 ( 《 燕京 學 報 》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八 七 ) 。 〔 五 三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荀 瑤 伐 中 山 , 取 窮 魚 之 丘。 《 水 經 ‧ 巨 馬 水 注 》 《 竹 書 》 曰 : 晉 荀 瑤 伐 中 山 窮 魚 之 丘 。 《初 學 記 》 卷 八 州 郡 部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晉 荀 瑤 伐 中 山 , 取 窮 魚 之 丘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六 四 地 部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晉 荀 瑤 伐 中 山 , 取 窮 魚 之 丘 。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六 七 易 州 易 縣 案 : 《 存 真 》 云 「 此 未 詳 何 年 」, 次 於 晉 出 公 十 六 年 後 , 《 輯 校 》 同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書 紀 年 》 卷 五 列 於 十 八 年 , 蓋 從 今 本 。 現 姑 據 《 存 真 》列 此 。 〔 五 四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出 公 十 九 年 , 晉 韓 龍 取 盧氏 城 。 《 水 經 ‧ 洛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無 「 取 盧 」 二 字, 今 據 戴 校 。 《 存 真 》 作 「 龍 」 , 云 : 「 『 龍 』 , 一 作『 龐 』 。 」 《 輯 校 》 作 「 龐 」 。 戴 校 云 : 「『 龍 』 , 今 《 竹 書 紀 年 》 作 『 龐 』 。」 「 龍 」 、 「 龐 」 古 音 同 相 通 。 〔 五 五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出 公 ( 三 ) 〔 二 〕 十 年 ,智 伯 瑤 城 高 梁 。 《 水 經 ‧ 汾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作 「三 十 年 」 , 晉 出 公 在 位 僅 二 十 三 年 , 顯 誤 。 趙 一 清 、 戴震 校 本 據 今 本 《 紀 年 》 改 作 「 十 三 年 」 , 《 存 真 》 、 《輯 校 》 從 之 。 又 今 本 本 條 附 注 云 : 「 一 本 晉 出 公 二 十 年。 」 今 本 已 將 《 紀 年 》 晉 年 全 改 為 周 年 , 則 所 謂 「 一 本」 , 絕 非 指 今 本《 紀 年 》 之 另 一 本 。 蓋 今 本 此 條 當 亦輯 自 《 水 經 注 》 , 見 「 三 十 年 」 有 誤 , 乃 肊 定 為 「 十 三年 」 , 當 周 貞 定 王 七 年 。 注 者 見 他 本 《 水 經 注 》 有 作 「二 十 年 」 者 , 因 注 於 下 , 則 所 謂 「 一 本 」 當 指 《 水 經 注》 。 趙 紹 祖 《 竹 書 紀 年 校 補 》 卷 二 云 : 「 出 公 無 三 十 年, 當 以 二 十 年 為 是 。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三 二亦 云 : 「 酈 注 云 : …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出 公 二 十 年 ,智 伯 瑤 城 高 梁 。 」 即 據 此 注 語 改 正 , 并 列 於 出 公 二 十 年, 是 。 《 義 證 》 云 : 「 智 伯 瑤 即 荀 瑤 ,詳 見 上 。 智 本 邑 名 , 《 左 傳 》 自 荀 首 以 下 皆 以 『 知 』 稱。 」 〔 五 六 〕 按 《 紀 年 》 : 成 侯 名 載 。 《史 記 ‧ 燕 世 家 》 索 隱 按 《 紀 年 》 : 智 伯 滅 , 在 成 公 二 年 也 。 《史 記 ‧ 燕 世 家 》 索 隱 案 : 宋 黃 善 夫 本 迄 清 殿 本 皆 作 「成 侯 」 , 金 陵 書 局 本 作 「 成 公 」 ( 見 水 澤 利 忠 《 史 記 會注 考 證 校 補 》 卷 三 四 頁 一 二 ) 。 此 以 智 伯 滅 在 燕 成 公 二 年 , 《 晉世 家 》 索 隱 引 《 紀 年 》 以 為 在 晉 出 公 二 十 二 年 ( 見 下 ), 則 成 公 元 年 當 出 公 二 十 一 年 。 逾 年 改 元 , 孝 公 之 卒 ,成 公 之 立 , 當 在 出 公 二 十 年 。 《 存 真 》 據 此 列 為 「 【 二十 年 , 燕 侯 載 立 】 」 , 是 。 《 輯 校 》 作 「 燕 孝 公 卒 , 次成 侯 載 立 」 , 繫 於 出 公 十 九 年 。 金 文 多 郾 ( 燕 ) 侯 載 器, 《 三 代 吉 金 文 存 》 卷 一 九 、 二 0 著 錄 有 《 郾 侯 載 戈 》、 《 郾 侯 載 矛 》 , 與 《 紀 年 》 可 互 證 。 〔 五 七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出 公 二 十 二 年 , 河 絕 於 扈。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作 「二 十 二 年 」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據 今 本 《 紀 年 》 改 作 「十 二 年 」 , 《 存 真 》 、 《 輯 校 》 據 之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書 紀 年 》 卷 五 繫 於 二 十 二 年 , 是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 紀 》 丁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五 八 〕 如 《 紀 年 》 之 說 , 此 乃 出 公 二 十 二 年 事 。 《史 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晉 世 家 》 : 「 哀 公四 年 , 趙 襄 子 、 韓 康 子 、 魏 桓 子 共 殺 知 伯 , 盡 并 其 地 。」 索 隱 : 「 如 《 紀 年 》 之 說 , 此 乃 出 公 二 十 二 年 事 。 」《 存 真 》 據 此 作 「 【 二 十 二 年 , 魏 桓 子 、 韓 康 子 、 趙 襄子 共 殺 智 伯 , 并 其 地 】 」 , 《 輯 校 》 作 「 【 二 十 二 年 ,趙 襄 子 、 韓 康 子 、 魏 桓 子 共 殺 智 伯 , 盡 并 其 地 。 】 」 皆據 《 史 記 ‧ 晉 世 家 》 , 《 輯 校 》 更 全 錄 《 史 記 》 之 文 。 〔 五 九 〕 《 紀 年 》 又 云 : 出 公 二 十 三 年 奔 楚 , 乃 立 昭公 之 孫 , 是 為 敬 公 。 《 史 記 ‧ 晉 世 家 》索 隱 案 : 《 史 記 ‧ 晉 世 家 》 : 「 出 公十 七 年 , 知 伯 與 趙 、 韓 、 魏 共 分 范 、 中 行 地 以 為 邑 。 出公 怒 , 告 齊 、 魯 , 欲 以 伐 四 卿 。 四 卿 恐 , 遂 反 攻 出 公 ,出 公 奔 齊 , 道 死 。 故 知 伯 乃 立 昭 公 曾 孫 驕 為 晉 君 , 是 為哀 公 。 哀 公 大 父 雍 , 晉 昭 公 少 子 也 , 號 為 戴 子 。 戴 子 生忌 , 忌 善 知 伯 , 蚤 死 , 故 知 伯 欲 盡 并 晉 , 未 敢 , 乃 立 忌子 驕 為 君 。 」 《 趙 世 家 》 : 「 襄 子 立 四 年 , 知 伯 與 趙 、韓 、 魏 盡 分 其 范 、 中 行 故 地 。 晉 出 公 怒 , 告 齊 、 魯 , 欲以 伐 四 卿 。 四 卿 恐 , 遂 共 攻 出 公 。 出 公 奔 齊 , 道 死 。 知伯 乃 立 昭 公 曾 孫 驕 , 是 為 晉 懿 公 。 」 據 《 晉 世 家 》 , 出公 之 後 為 哀 公 ,《 趙 世 家 》 則 出 公 之 後 為 懿 公 , 《 六國 年 表 》 之 世 次 又 為 出 公 錯 、 哀 公 忌 、 懿 公 驕 , ( 今 本脫 懿 公 一 代 , 蓋 後 人 據 《 晉 世 家 》 刪 之 , 《 晉 世 家 》 索隱 、 《 六 國 年 表 》 正 義 所 引 皆 有 。 ) 又 皆 無 《 紀 年 》 之敬 公 一 代 , 似 莫 可 究 詰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三二 云 : 「 《 晉 世 家 》 明 云 : 『 立 昭 公 曾 孫 驕 為 哀 公 。 』《 趙 世 家 》 又 謂 驕 是 懿 公 , 則 哀 懿 自 是 一 人 之 諡 , 猶 周之 貞 定 王 , 《 左 傳 》 正 義 引 《 世 本 》 , 或 稱 貞 王 , 或 稱定 王 也 , 《 竹 書 》 又 謂 哀 懿 公 即 敬 公 耳 。 傳 謂 敬 公 是 昭公 之 孫 , 孫 即 曾 孫 , 猶 《 魯 頌 》 謂 僖 公 為 周 公 之 孫 , 蓋孫 是 後 裔 之 大 名 , 非 必 皆 子 之 子 也 。 奔 齊 奔 楚 及 在 位 年數 , 與 《 史 記 》 各 殊 , 此 聞 見 異 詞 , 而 《 竹 書 》 以 晉 人紀 晉 事 , 當 不 誤 也 。 」 是 。 〔 六 0 〕 《 紀 年 》 云 : 不 壽 立 十 年 見 殺 , 是 為 盲 姑 ,次 朱 句 立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敬 公 三 年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本 書 附 錄 。 金 文 有 「 越 王 州 勾 矛 」 及 「 越 王州 勾 劍 」 , 銘 文 為 「 越 王 州 勾 自 作 用 矛 」 或 「 越 王 州 勾自 作 用 劍 」 , 皆 鳥 書 , 見 容 庚 《 鳥 書 考 》 (《 中 山 大 學 學 報 》 一 九 六 四 年 第 一 期) 。 一 九 七 三 年 , 湖 北 江 陵 藤 店 一 號 楚 墓 亦 出 土 越 王 州勾 劍 一 , 鳥 書 , 銘 文 與 過 去 發 現 者 同 。 「 州 勾 」 即 「 朱勾 」 。 朱 勾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 《 越 絕 書 》 卷 八 、 《吳 越 春 秋 》 卷 一 0 皆 作 「 翁 」 。 〔 六 一 〕 按 《 紀 年 》 : 魏 文 侯 初 立 , 在 敬 公 十 八 年 。 《 史 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晉 敬 公 十 八 年, 於 晉 烈 公 十 五 年 「 魏 文 侯 卒 」 下 云 : 「 索 隱 云 : 『 《紀 年 》 文 侯 五 十 年 卒 。 』 考 文 侯 立 於 晉 敬 公 十 八 年 , 《晉 世 家 》 索 隱 有 明 文 可 據 。 是 歲 當 周 考 王 七 年 , 至 此 歷三 十 八 年 , 當 周 安 王 五 年 。 《 魏 世 家 》 云 : 『 文 侯 三 十八 年 卒 。 』 是 也 。 若 果 有 五 十 年 , 則 文 侯 初 立 應 在 晉 敬公 六 年 , 又 與 《 晉 世 家 》 索 隱 所 引 不 合 , 應 闕 疑 。 」 是《 紀 年 》 文 侯 立 於 敬 公 十 八 年 與 在 位 五 十 年 卒 , 二 者 之間 不 合 , 如 朱 氏 所 疑 。 《 輯 校 》 列 於 敬 公 六 年 , 云 : 「案《 魏 世 家 》 索 隱 引 《 紀 年 》 : 『 文 侯五 十 年 卒 , 武 侯 二 十 六 年 卒 。 』 由 武 侯 卒 年 上 推 之 , 則文 侯 初 立 , 當 在 敬 公 六 年 。 索 隱 作 『 十 八 年 』 , 『 十 八』 二 字 乃 『 六 』 字 誤 離 為 二 也 。 」 此 說 實 本 於 雷 學 淇 《介 庵 經 說 》 , 所 著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亦 繫 「 魏 文 侯立 」 於 晉 敬 公 六 年 , 云 : 「 『 十 八 』 即 『 六 』 字 之 訛 ,蓋 『 六 』 字 點 形 少 長 , 出 於 畫 下 , 即 似 『 十 八 』 。 」 陳 夢 家 《 六 國 紀 年 表 考 證 》 以 《紀 年 》 兩 條 本 無 不 合 , 云 : 「 魏 斯 在 位 五 十 年 , 立 十 二年 而 自 稱 侯 , 故 《 晉 世 家 》 索 隱 云 : 『 按 《 紀 年 》 文 侯初 立 在 敬 公 十 八 年 。 』 據 《 紀 年 》 , 敬 公 十 八 年 當 周 考王 七 年 , 魏 斯 既 立 之 十 二 年 也 ; 其 明 年 , 周 考 王 八 年 、晉 幽 公 元 年 , 文 侯 改 元 稱 元 年 , 下 至 周 安 王 六 年 , 為 稱侯 之 三 十 八 年 , 在 位 之 五 十 年 。 由 此 上 推 五 十 年 至 周 定王 二 十 四 年 為 魏 斯 元 年 。 此 所 考 訂 , 本 《 紀 年 》 魏 斯 (文 侯 ) 在 位 五 十 年 卒 之 記 載 , 分 前 十 二 年 為 未 稱 侯 而 後三 十 八 年 為 稱 侯 改 元 。 稱 侯 改 元 之 年 又 據 《 晉 世 家 》 索隱 所 引 《 紀 年 》 文 , 而 此 『 文 侯 初 立 』 應 在 稱 侯 改 元 之前 一 年 。 」 ( 見 《 燕 京 學 報 》 第 三 六 期 頁 一 一 八 ) 此 折衷 之 論 , 可 備 一 說 。 現 從 《 輯 校 》 列 於 敬 公 六 年 。 〔 六 二 〕 《 紀 年 》 云 : 晉 幽 公 七 年 , 大 旱 , 地 長 生 鹽。 《 北 堂 書 鈔 》 卷 一 四 六 酒 食 部 〔 六 三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 晉 ) 幽 公 九 年 , 丹 水 出相 反 擊 。 《 水 經 ‧ 沁 水 注 》 〔 六 四 〕 《 竹 書 紀 年 》 : 幽 公 十 三 年 , 魯 季 孫 會 晉 幽公 於 楚 丘 , 取 葭 密 , 遂 城 之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 幽 公 十 三 年 , 魯 季 孫 會 晉 侯 于 楚, 取 葭 密 , 遂 城 之 。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一 三 曹 州 乘 氏 縣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水 經 注 》 「 幽公 十 三 年 」 朱 謀 本 作 「 幽 王 」 , 箋 云 : 「 舊 本 作 『 幽公 』 。 」 全 祖 望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 元 公 三 年 」。 戴 校 本 云 : 「 案 近 刻 訛 作 幽 王 十 三 年 。 」 《 存 真 》 、《 輯 校 》 列 於 晉 幽 公 三 年 , 「 幽 公 」 從 舊 本 , 「 三 年 」從 戴 校 。 現 據 大 典 本 《 水 經 注 》 及 《 太 平 寰 宇 記 》 列 於幽 公 十 三 年 。 〔 六 五 〕 《 紀 年 》 云 : 夫 人 秦 嬴 賊 公 於 高 寢 之 上 。 《史 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 六 引 《史 記 》 : 「 幽 公 十 二 年 , 無 雲 而 雷 , 至 十 八 年 , 晉 夫 人秦 嬴 賊 君 于 高 寢 。 」 《 存 真 》 云 : 「 今 《 史 記 》 無 之, 當 是 《 紀 年 》 文 也 。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四亦 以 為 引 《 紀 年 》 而 誤 。 此 《 史 記 》 非 《 紀 年 》 , 詳 本書 附 錄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幽 公 十 八 年 , 繫 年據 此 , 則 是 。 〔 六 六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晉 烈 公 元 年 , 趙 獻 子 城 泫氏 。 《 水 經 ‧ 沁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晉 烈 公 元 年 , 趙 獻 子 城 泫 氏 。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四 四 澤 州 高 平 縣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己 , 見 本 書 附 錄 。 又 所 補《 寰 宇 記 》 一 條 僅 見 清 萬 廷 蘭 刻 本 ,清 乾 隆 樂 氏 本 、 晚 清 金 陵 書 局 本 皆 無 , 《 存 真 》 、 《 輯校 》 亦 未 收 。 〔 六 七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烈 公 元 年 , 韓 武 子 都 平 陽。 《 水 經 ‧ 汾 水 注 》 〔 六 八 〕 《 紀 年 》 : 於 粵 子 朱 句 三 十 四 年 滅 滕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甲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幽 公十 四 年 , 誤 。 案 晉 敬 公 在 位 僅 十 八 年 , 此 誤 從 今 本 《 紀年 》 , 以 敬 公 在 位 為 二 十 二 年 。 ( 王 國 維 《 今 本 竹 書 紀年 疏 證 》 卷 下 , 見 本 書 二 七 六 頁 。 ) 其 間 相 差 四 年 , 故本 條 應 列 於 晉 烈 公 元 年 。 說 詳 陳 夢 家 《 六 國 紀 年 表 考 證》 ( 《 燕 京 學 報 》 第 三 六 期 頁 一 一 六 ) , 《 訂 補 》 本 此。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繫 於 烈 公 二 年 。 現 從 《訂 補 》 。 〔 六 九 〕 按 《 紀 年 》 作 ( 燕 ) 文 公 二 十 四 年 卒 , 簡 公立 。 《 史 記 ‧ 燕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幽 公 十 四 年 , 誤 , 當 列 於 晉 烈 公 元 年 , 說 詳 陳 夢 家 《 六國 紀 年 表 考 證 》 。 ( 《 燕 京 學 報 》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七 五 )雷 學 淇 《 考 證 竹 書 紀 年 》 亦 繫 於 烈 公 元 年 。 〔 七 0 〕 《 紀 年 》 內 … … 無 「 肅 」 字 。 《史 記 ‧ 秦 始 皇 本 紀 》 索 隱 案 : 《 秦 始 皇 本 紀 》 : 「 肅 靈 公, 昭 子 子 也 。 」 索 隱 : 「 《 紀 年 》 及 《 系 本 》 無 『 肅 』字 。 立 十 年 , 《 表 》 同 。 《 紀 》 十 二 年 。 」 郝 懿 行 《 竹書 紀 年 校 正 》 卷 一 三 據 此 補 「 秦 靈 公 卒 」 , 雷 學 淇 《 考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補 「 秦 靈 公 立 十 年 卒 」 。 《 存 真 》 、《 輯 校 》 亦 作 「【 秦 靈 公 卒 】 」 。 是 皆 以 索 隱 所 引 「立 十 年 」 為 《 紀 年 》 之 文 。 案 索 隱 僅 以 《 紀 年 》 無 「 肅」 字 , 與 《 始 皇 本 紀 》 異 。 「 立 十 年 」 即 《 本 紀 》 之 「享 國 十 年 」 , 與 《 六 國 年 表 》 同 , 而 與 《 秦 本 紀 》 作 「十 二 年 」 者 異 , 索 隱 之 意 如 此 , 是 此 三 字 當 非 《 紀 年 》所 有 , 似 不 應 補 為「 秦 靈 公 卒 」 。 《 紀 年 》 之 文 已 不 可知 , 但 索 隱 繫 此 於 靈 公 即 位 之 下 , 疑 《 紀 年 》 本 有 秦 靈公 初 立 之 文 , 或 可 書 為 「 秦 靈 公 立 」 。 《 考 訂 》 列 於 晉 烈 公 二 年 , 《 存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幽 公 十 五 年 。 《 訂 補 》 云 : 「 按靈 公 卒 , 《 史 記 ‧ 六 國 表 》 在 威 烈 王 十 一 年 , 則 當 在 晉烈 公 元 年 , 見 附 表 。 此 因 敬 公 年 歲 之 差 異 , 遂 誤 前 四 年。 」 此 說 雖 是 , 但 本 條 是 否 可 補 為 「 秦 靈 公 卒 」 , 尚 在疑 似 之 間 , 現 姑 從 舊 輯 , 列 於 烈 公 元 年 。 〔 七 一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烈 公 四 年 , 越 子 朱 句 滅 郯, 以 郯 子 鴣 歸 。 《 水 經 ‧ 沂 水 注 》 《 紀 年 》 : 於 粵 子 朱 句 … … 三 十 五 年 滅 郯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云 : 「 《 水 經 ‧ 沂水 注 》 引 作 晉 烈 公 四 年 , 疑 傳 刻 訛 也 。 」 《 輯 校 》 亦 以《 沂 水 注 》 所 引 繫 年 與 索 隱 不 合 。 《 存 真 》 、 《 輯 校 》皆 列 於 晉 幽 公 十 五 年 。 《 訂 補 》 云 : 「 據 《 越 世 家 》 索隱 所 引 越 紀 年 排 算 , 此 事 當 在 晉 烈 公 二 年 , 見 附 表 。 疑《 沂 水 注 》 『 四 』 字 或 為 『 二 』 之 誤 。 《 通 鑑 外 紀 目 錄》 : 『 晉 烈 公 四 年 , 越 滅 郯 。 』 當 即 本 《 紀 年 》 , 則 四年 之 訛 相 傳 已 久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繫 於烈 公 三 年 , 云 : 「 蓋 古 文 『 三 』 『 四 』 皆 積 畫 成 字 , 故『 三 』 誤 為 『 』 也 。 」 現 從 《 訂 補 》 列 於 二 年 。 〔 七 二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烈 公 三 年 , 楚 人 伐 我 南 鄙, 至 于 上 洛 。《 水 經 ‧ 丹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晉 烈 公 三 年 , 楚 人 伐 我 南 鄙 ,至 于 上 洛 。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一 四 一 商州 上 洛 縣 《 竹 書 紀 年 》 : 晉 烈 公 三 年 , 楚 人 伐 我 南 鄙 , 至于 上 洛 。 《 輿 地 廣 記 》 卷 一 四 商 州 上 洛縣 案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己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七 三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烈 公 四 年 , 趙 城 平 邑 。 《水 經 ‧ 河 水 注 》 《 竹 書 》 曰 : 晉 列 公 四 年 , 趙 城 平 邑 。 《初 學 記 》 卷 八 州 郡 部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晉 烈 公 四 年 , 趙 城 平 邑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五 四 魏 州 南 樂 縣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 水經 注 》 皆 作 「 四 年 」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 二 年 」 , 蓋 據 今本 《 紀 年 》 。 《 存 真 》 列 於 二 年 , 《 輯 校 》 列 於 四 年 。 《 史 記 ‧ 趙 世 家 》 : 「 ( 獻 侯 )十 三 年 , 城 平 邑 。 」 《 六 國 年 表 》 趙 獻 侯 十 三 年 亦 列 有「 城 平 邑 」 。 《 水 經 ‧ 水 注 》 : 「 水 又 東 逕 平 邑 縣故 城 南 , 趙 獻 侯 十 三 年 , 城 平 邑 。 」 據 《 紀 年 》 , 獻 侯十 三 年 當 晉 烈 公 五 年 , 與 此 相 差 一 年 。 〔 七 四 〕 《 紀 年 》 : 三 十 七 年 朱 句 卒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幽 公 十 七 年 , 誤 。 《 訂 補 》 云 : 「 案 此 事 當 在 晉 烈 公 四年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繫 於 烈 公 五 年 。 現從《 訂 補 》 。 〔 七 五 〕 ( 《 竹 書 紀 年 》 ) : ( 晉 烈 公 ) 五 年 , 田 公子 居 思 伐 趙 鄙 , 圍 平 邑 。 《 水 經 ‧ 河 水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作 「 趙 鄙 」 , 趙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改 為 「 邯 鄲 」 , 蓋 據 今 本 《 紀 年 》 。 雷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作 「 趙 鄙 」 。 《 存 真 》 、 《輯 校 》 據 戴 校 作 「 邯 鄲 」 , 誤 。 《 輯 校 》 云 : 「 田 居 思 即 《 戰 國策 》 之 田 期 思 , 《 史 記 ‧ 田 敬 仲 世 家 》 之 田 臣 思 ( 巨 思之 訛 )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引 《 紀 年 》 作 田 期 , 《 史 記 ‧ 田 敬 仲 世 家 》 索 隱 引 《 紀 年 》 謂 之 徐 州 子 期 。 而 據 《濟 水 注 》 : 『 齊 田 期 伐 我 東 鄙 。 』 在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 距此 凡 五 十 三 年 , 且 三 家 尚 未 分 晉 , 趙 不 得 有 邯 鄲 之 稱 。疑 《 河 水 注 》 所 引 『 晉 烈 公 五 年 』 , 或 有 誤 字 也 。 」 《輯 校 》 沿 戴 校 據 今 本 改 「 趙 鄙 」 為 「 邯 鄲 」 之 誤 , 以 「三 家 尚 未 分 晉 , 趙 不 得 有 邯 鄲 之 稱 」 ; 又 以 田 居 思 即 田期 , 因 疑 《 水 經 注 》 所 引 《 紀 年 》 之 晉 烈 公 五 年 或 有 誤字 。 ( 《 存 真 》 亦 云 : 「 趙 都 邯 鄲 , 《 世 家 》 在 敬 侯 元年 , 當 魏 武 侯 十 一 年 , 此 蓋 追 書 也 。 」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一 0 : 「 ( 周 威烈 王 ) 九 年 , 齊 伐 趙 東 鄙 , 圍 平 邑 。 」 據 《 外 紀 目 錄 》為 晉 烈 公 五 年 。 金 履 祥 《 通 鑑 前 編 》 卷 一 八 : 「 威 烈 王十 一 年 , 齊 田 居 思 伐 晉 趙 氏 鄙 , 圍 平 邑 。 」 據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亦 在 烈 公 五 年 ( 今 本 《 紀 年 》 此 條 亦 繫 於 威烈 王 十 一 年 ) 。 所 據 皆 當 為 《 河 水 注 》 引 《 紀 年 》 , 可證 兩 宋 人 所 見 之 本 皆 作 「 趙 鄙 」 及 「 晉 烈 公 五 年 」 , 與永 樂 大 典 本 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疑 非 是 。 又 田 居思 亦 非 田 期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四 三 、 四 六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三 四 、 三 七 皆 曾 指 出 。 《 義證 》 卷 三 四 云 :「 居 思 者 , 陳 公 子 完 之 裔 孫 也 , 其 系未 詳 。 」 「 居 思 乃 田 氏 支 庶 仕 於 齊 者 。 」 田 期 即 田 忌 ,乃 桂 陵 之 戰 齊 軍 統 帥 , 別 為 一 人 , 見 後 。 〔 七 六 〕 案 《 紀 年 》 : 齊 宣 公 〔 四 〕 十 五 年 , 田 莊 子卒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 ( 宣 公 四 十 五 年 ) 莊 子 卒 , 子 太 公 和 立 。 」 索 隱 : 「案 《 紀 年 》 : 齊 宣 公 十 五 年 , 田 莊 子 卒 ; 明 年 , 立 田 悼子 ; 悼 子 卒 , 乃 次 立 田 和 。 是 莊 子 後 有 悼 子 , 蓋 立 年 無幾 , 所 以 作 《 系 本 》 及 記 史 者 不 得 錄 也 。 而 莊 周 及 鬼 谷子 亦 云 : 田 成 子 殺 齊 君 , 十 二 代 而 有 齊 國 。 今 據 《 系 本》 、 《 系 家 》 , 自 成 子 至 王 建 之 滅 , 唯 只 十 代 , 若 如 《紀 年 》 則 悼 子 及 侯 剡 , 即 有 十 二 代 , 乃 與 《 莊 子 》 、 《鬼 谷 》 說 同 , 明 《 紀 年 》 亦 非 妄 。 」 莊 周 之 說 見 《 莊 子 ‧ 胠 篋 篇 》 , 今 本 《 鬼 谷 子 》 無 此 語 。 洪 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四 據 此 補 於 貞 定 王 二 十 四 年, 郝 懿 行 《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 卷 一 二 補 於 貞 定 王 二 十 八 年。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敬 公 十 一 年 。 此 皆 據 齊 宣公 十 五 年 推 算 , 誤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作「 齊 宣 公 四 十 五 年 , 田 莊 子 卒 」 , 繫 於 晉 烈 公 五 年 , 云: 「 考 索 隱 此 段 所 引 紀 文 , 『 宣 公 』 下 蓋 落 一 『 四 』 字。 《 紀 年 》 之 說 本 亦 謂 宣 公 四 十 五 年 莊 子 卒 , 明 年 悼 子立 , 立 六 年 , 至 晉 烈 公 十 一 年 即 卒 , 故 索 隱 曰 『 立 年 無幾 』 。 若 莊 子 於 宣 公 十 五 年 卒 , 是 悼 立 三 十 六 年 矣 , 豈得 云 『 無 幾 』 乎 ? 」 楊 守 敬 《 水 經 注 疏 》 卷 二 四 亦 云 :「 按 《 史 記 ‧ 田 齊 世 家 》 : 『 宣 公 四 十 五 年 , 莊 子 卒 。』 索 隱 引 《 竹 書 》 作 『 十 五 年 , 田 莊 子 卒 ; 明 年 , 立 田悼 子 ; 悼 子 卒 , 乃 次 立 田 和 』 。 索 隱 所 引 蓋 脫 一 『 四 』字 , 若 是 宣 公 十 五 年 , 不 得 在 晉 烈 公 十 一 年 也 。 」 ( 《紀 年 》 謂 「 晉 烈 公 十 一 年 , 田 悼 子 卒 」 。 見 後 , 故 雷 、楊 二 氏 云 然 。 ) 說 是 , 今 據 增 「 四 」 字 , 並 列 於 晉 烈 公五 年 。 〔 七 七 〕 案 《 紀 年 》 : 齊 宣 公 〔 四 〕 十 五 年 , … … 明年 , 立 田 悼 子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敬 公 十 三 年 。 據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應 繫 於 晉烈 公 六 年 , 說 詳 見 上 條 。 〔 七 八 〕 《 紀 年 》 云 : ( 秦 ) 簡 公 九 年 卒 , 次 敬 公 立。 《 史 記 ‧ 秦 本 紀 》 索 隱 王 劭 按 : 《 紀 年 》 云 : ( 秦 ) 簡 公 後 , 次 敬 公 。 《 史 記 ‧ 秦 始 皇 本 紀 》 索 隱 案 : 《 秦 始 皇 本 紀 》 索 隱 所 引 一條 , 《 存 真 》 、 《 輯 校 》 失 收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於 晉 烈 公 六 年 。 《 訂 補 》 云 : 「 當 在 烈 公 十 年 。 」 雷 學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繫 於 烈 公 十 一 年 。 現 從 《 訂 補》 。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秦 簡 公 在 位十 五 年 , 簡 公 之 後 為 惠 公 , 惠 公 在 位 十 三 年 。 據 《 紀 年》 則 簡 公 、 惠 公 之 間 尚 有 敬 公 一 代 , 年 數 亦 異 。 但 《 六國 年 表 》 本 於 《 秦 記 》 , 《 秦 始 皇 本 紀 》 後 所 附 《 秦 記》 亦 同 , 當 以 《 史 記 》 為 正 。 〔 七 九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烈 公 十 一 年 , 田 悼 子 卒 。田 布 殺 其 大 夫 公 孫 孫 , 公 孫 會 以 廩 丘 叛 於 趙 。 田 布 圍 廩 丘 , 翟 角 、 趙 孔 屑 、 韓 師 救 廩 丘 , 及 田 布 戰 於 龍 澤 , 田 布 敗 逋 。 《 水 經 ‧ 瓠 子 水 注 》 《 紀 年 》 : 宣 公 五 十 一 年 , 公 孫 會 以 廩 丘 叛 於 趙。 十 二 月 , 宣 公 薨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世 家 》 索 隱 《 紀 年 》 : 悼 子 卒 , 乃 次 立 田 和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改 晉 烈 公 十 一 年 為七 年 , 《 輯 校 》 仍 列 於 烈 公 十 一 年 。 《 訂 補 》 云 : 「 朱本 『 十 一 年 』 改 作 『 七 年 』 。 蓋 據 《 田 敬 仲 世 家 》 索 隱引 『 ( 齊 ) 宣 公 五 十 一 年 』 , 合 算 晉 年 , 而 誤 以 晉 敬 公為 二 十 二 年 , 相 差 四 年 , 遂 改 《 瓠 子 水 注 》 『 十 一 年 』為 『 七 年 』 , 以 求 符 合 。 王 氏 不 取 。 甚 是 。 」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 「 ( 齊 宣公 五 十 一 年 ) , 田 會 以 丘 反 。 」 《 齊 太 公 世 家 》 : 「宣 公 五 十 一 年 卒 , 子 康 公 貸 立 , 田 會 反 丘 。 」 《 田 敬仲 完 世 家 》 : 「 宣 公 五 十 一 年 卒 , 田 會 自 丘 反 。 」 田會 即 公 孫 會 , 齊 大 夫 , 與 《 紀 年 》 合 。 《 呂 氏 春 秋 ‧ 不廣 》 : 「 齊 攻 丘 , 趙 使 孔 青 將 死 士 而 救 之 , 與 齊 人 戰, 大 敗 之 。 齊 將 死 , 得 車 二 千 , 得 尸 三 萬 , 以 為 二 京 。」 《 孔 叢 子 ‧ 順 勢 》 : 「 齊 攻 趙 , 圍 丘 , 趙 使 孔 青 師五 萬 擊 之 , 剋 齊 軍 , 獲 尸 三 萬 。 」 即 記 是 役 , 孔 青 亦 即孔 屑 。 〔 八 0 〕 《 竹 書 》 云 : 烈 公 十 二 年 , 王 命 韓 景 子 、 趙烈 子 、 翟 員 伐 齊 , 入 長 城 。 《 水 經 ‧ 汶水 注 》 案 : 《 呂 氏 春 秋 ‧ 下 賢 》 : 「 (魏 文 侯 ) 故 南 勝 荊 於 連 隄 , 東 勝 齊 於 長 城 , 虜 齊 侯 , 獻諸 天 子 , 天 子 賞 文 侯 以 上 聞 。 」 與 《 紀 年 》 所 記 為 一 事。 翟 員 即 上 條 之 「 翟 角 」 , 魏 帥 。 晉 烈 公 十 二 年 當 魏 文侯 四 十 二 年 。 時 三 晉 之 中 , 文 侯 最 強 , 此 役 實 以 魏 為 主, 故 《 呂 氏 春 秋 》 僅 舉 文 侯 。 金 文 有 《 ○ 羌 鐘 》 銘 文 為: 「 唯 廿 有 再 祀 , ○ 羌 作 戎 , 厥 辟 韓 宗 ○ 率 征 秦 迮 齊 ,入 長 城 , 先 會 于 平 陰 。 武 侄 寺 力 , ○ 敓 楚 京 。 賞 于 韓 宗, 命 于 晉 公 , 邵 于 天 子 。 用 明 則 之 于 銘 。 武 文 咸 刺 , 永 ○ 毋 忘 。 」 ( 《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 考 釋 頁 二 三 四 ) 此 「廿 有 再 祀 」 為 周 威 烈 王 二 十 二 年 , 當 晉 烈 公 十 二 年 。 據前 條 , 晉 烈 公 十 一 年 當 齊 宣 公 五 十 一 年 ; 又 據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齊 宣 公 五 十 一 年 當 周 威 烈 王 二 十 一 年 , 則 威烈 王 二 十 二 年 正 當 晉 烈 公 十 二 年 , 《 紀 年 》 與 《 ○ 羌 鐘》 所 記 全 合 。 ○ 羌 , 韓 將 。 所 謂 「 賞 于 韓 宗 」 指 韓 景 子, 「 命 于 晉 公 」 指 晉 烈 公 , 「 邵 于 天 子 」 指 周 威 烈 王 。由 《 紀 年 》 可 以 釋 《 ○ 羌 鐘 》 之 文 , 由 《 ○ 羌 鐘 》 亦 可以 證 《 紀 年 》 之 確 。 〔 八 一 〕 《 紀 年 》 … … 作 景 子 , 名 處 。 《史 記 ‧ 韓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 「 十 六年 , 武 子 卒 , 子 景 侯 立 。 」 索 隱 : 「 《 紀 年 》 及 《 系 本》 皆 作 景 子 , 名 處 。 」 諸 本 皆 作 「 處 」 , 明 凌 稚 隆 本 、清 殿 本 改 作 「 虔 」 ( 見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卷 四 五 頁八 )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及 《 韓 世 家 》 皆 作 「 虔 」 。《 史 記 》 作 「 景 侯 」 , 名 「 虔 」 , 《 紀 年 》 、 《 世 本 》則 作 「 景 子 」 , 名 「 處 」 , 與 之 異 , 索 隱 之 釋 本 在 於 此。 如 改 為 「 虔 」 , 與 《 史 記 》 同 , 則 與 索 隱 原 意 不 合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虔 」 , 非 是 。 現 從 《 存 真 》 、《 輯 校 》 列 於 晉 烈 公 十 二 年 。
魏 紀 〔 一 〕 按 《 紀 年 》 : … … ( 燕 ) 簡 公 立 十 三 年 , 而 三 晉 命 邑 為 諸 侯 。 《 史 記 ‧ 燕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烈 公 九 年 , 《 訂 補 》 云 : 「 當 在 晉 烈 公 十 三 年 。 」 案 應列 於 魏 文 侯 四 十 三 年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 九 引 《 史 記》 云 : 「 晉 烈 公 二 十 三 年 , ( 詩 銘 案 : 《 存 真 》 、 《 輯校 》 作 「 二 十 二 年 」 , 未 詳 何 據 。 ) 國 大 風 , 晝 昏 , 自旦 至 中 。 明 年 , 太 子 喜 出 奔 也 。 」 《 存 真 》 、 《 輯 校 》入 輯 , 以 「 今 《 史 記 》 無 此 文 , 當 出 《 紀 年 》 」 。 《 輯校 》 云 : 「 《 史 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引 《 紀 年 》 : 『 魏 武侯 以 晉 桓 公 十 九 年 卒 。 』 以 武 侯 之 年 推 之 , 則 烈 公 當 卒於 是 年 。 ( 詩 銘 案 : 即 二 十 二 年 。 ) 烈 公 既 卒 , 明 年 ,大 子 喜 出 奔 , 立 桓 公 , 後 二 十 年 為 三 家 所 遷 。 是 當 時 以桓 公 為 未 成 君 , 故 《 紀 年 》 用 晉 紀 元 蓋 訖 烈 公 。 明 年 ,桓 公 元 年 , 即 魏 武 侯 之 八 年 , 則 以 魏 紀 元 矣 。 《 御 覽 》引 晉 烈 公 二 十 二 年 , 知 《 紀 年 》 用 晉 紀 元 訖 於 烈 公 之 卒。 《 史 記 》 索 隱 引 魏 武 侯 十 一 年 、 二 十 二 年 、 二 十 三 年、 二 十 六 年 , 而 無 七 年 以 前 年 數 , 知 《 紀 年 》 以 魏 紀 元自 武 侯 八 年 後 始 矣 。 」 《 輯 校 》 以 《 御 覽 》 所 引 《 史 記》 為 晉 紀 最 後 一 條 , 其 下 即 為 魏 紀 。 《 存 真 》 亦 引 《 史記 》 此 條 , 云 : 「 誤 衍 一 『 二 』 字 。 」 列 於 晉 烈 公 十 二年 , 因 以 魏 紀 始 於 武 侯 元 年 」 。 案 所 引 《 史 記 》 決 非 《紀 年 》 , 原 作 「 二 十 三 年 」 亦 非 「 二 十 二 年 」 , 詳 本 書附 錄 , 不 足 以 證 魏 紀 起 於 何 時 。 《 晉 書 ‧ 束 皙 傳 》 : 「三 家 分 〔 晉 〕 , 仍 述 魏 事 。 」 束 皙 親 預 整 理 之 役 , 當 以其 言 為 可 據 , 魏 紀 應 始 於 晉 烈 公 十 三 年 , 即 本 條 燕 簡 公十 三 年 「 三 晉 命 邑 為 諸 侯 」 條 。 此 說 本 甚 分 明 , 然 以 《存 真 》 、 《 輯 校 》 誤 繫 此 條 於 晉 烈 公 九 年 , 復 見 其 後 尚有 烈 公 十 一 年 、 十 二 年 諸 條 , 遂 避 而 不 論 , 徒 兢 兢 於 魏武 侯 元 年 或 八 年 為 魏 紀 始 年 之 爭 。 至 於 杜 預 《 春 秋 經 傳集 解 後 序 》 所 謂 「 晉 國 滅 , 獨 記 魏 事 」 , 蓋 以 晉 桓 公 之前 , 《 紀 年 》 仍 記 晉 事 , 以 後 方 獨 記 魏 事 , 與 諸 書 所 引《 紀 年 》 之 文 亦 合 。 《 紀 年 》 魏 紀 應 從 魏 文 侯 四 十 三 年開 始 , 當 周 威 烈 王 二 十 三 年 、 晉 烈 公 十 三 年 , 即 《 資 治通 鑑 》 之 第 一 年 , 舊 時 所 謂 戰 國 之 始 。 〔 二 〕 《 紀 年 》 齊 康 公 五 年 , 田 侯 午 生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晉 烈 公 十 二 年, 蓋 誤 以 齊 宣 公 卒 年 當 烈 公 七 年 , 見 上 。 《 輯 校 》 改 列於 烈 公 十 六 年 , 是 。 此 應 列 於 魏 文 侯 四 十 六 年 。 〔 三 〕 《 紀 年 》 云 : ( 魏 文 侯 ) 五 十 年 卒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晉 烈公 十 五 年 , 誤 。 案 文 侯 初 立 在 晉 敬 公 六 年 , 逾 年 改 元 ,為 敬 公 七 年 。 敬 公 在 位 十 八 年 , 幽 公 亦 十 八 年 , 合 共 三十 六 年 , 減 六 年 則 為 三 十 年 , 是 烈 公 元 年 為 文 侯 之 三 十一 年 。 由 此 下 推 十 九 年 , 文 侯 五 十 年 卒 時 應 在 烈 公 二 十年 。 〔 四 〕 按 《 紀 年 》 云 : ( 魏 ) 武 侯 元 年 , 封 公 子 緩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云 : 「 公 子 緩 , 武侯 之 子 、 惠 成 王 之 弟 公 仲 緩 也 。 」 列 於 魏 武 侯 元 年 。 《輯 校 》 以 為 係 「 當 作 惠 成 王 元 年 」 , 改 列 該 年 , 非 是 ,詳 後 。 〔 五 〕 《 紀 年 》 云 : 魏 武 侯 元 年 , 當 趙 烈 侯 之 十 四 年。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 六 〕 《 紀 年 》 云 : … … ( 秦 ) 敬 公 立 , 十 二 年 卒 ,乃 立 惠 公 。 《 史 記 ‧ 秦 本 紀 》 索 隱 王 劭 按 : 《 紀 年 》 云 : … … ( 秦 ) 敬 公 立 十 三 年, 乃 至 惠 公 。《 史 記 ‧ 秦 始 皇 本 紀 》 索 隱 案 : 《 訂 補 》 引 《 秦 始 皇 本 紀 》索 隱 , 誤 為 「 集 解 」 , 又 改 敬 公 立 十 三 年 」 為 「 十 二 年」 , ( 諸 本 皆 作 「 十 三 年 」 , 見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卷 六 。 ) 期 與 《 秦 本 紀 》 索 隱 合 。 實 則 所 謂 「 十 二 年 卒」 , 自 敬 公 即 位 次 年 改 元 起 算 ; 所 謂 「 敬 公 立 十 三 年 」, 乃 自 即 位 之 年 起 算 。 十 二 年 或 十 三 年 乃 計 算 方 法 之 異。 《 存 真 》 列 於 魏 武 侯 三 年 ,《 輯 校 》 列 於 晉 烈 公 十 八 年 。 案 應 列於 魏 武 侯 二 年 , 當 晉 烈 公 二 十 二 年 。 〔 七 〕 《 紀 年 》 以 孝 公 為 桓 公 。 《 史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晉 世 家 》 : 「 二 十七 年 , 烈 公 卒 , 子 孝 公 頎 立 。 」 索 隱 : 「 《 系 本 》 云 :孝 公 傾 。 《 紀 年 》 以 孝 公 為 桓 公 , 故 《 韓 子 》 有 晉 桓 侯。 」 《 存 真 》 據 此 作 「 【 ( 魏 武 侯 ) 七 年 , 晉 烈 公 卒 ,次 桓 公 立 】 」 , 云 : 「 桓 公 , 《 韓 非 子 》 作 桓 侯 , 《 世本 》 作 孝 公 傾 , 見 《 史 記 》 索 隱 。 」 《 輯 校 》 失 收 。 《 韓 非 子 ‧ 喻 老 》 有 「 蔡 桓 侯 」, 《 文 選 ‧ 七 發 》 李 善 注 引 《 韓 子 》 作 「 晉 桓 侯 」 , 與索 隱 合 。 《 新 序 ‧ 雜 事 》 有 「 齊 桓 侯 」 , 據《 文 選 • 養 生 論 》 李 善 注 引 《 新 序 》, 亦 為 「 晉 桓 侯 」 之 誤 。 蓋 昔 人 已 不 知 晉 有 桓 侯 , 遂 誤改 為 蔡 為 齊 。 《 史 記 ‧ 扁 鵲 倉 公 列 傳 》 記 扁 鵲曾 為 趙 簡 子 療 疾 , 後 「 過 齊 , 齊 桓 侯 客 之 」 。 束 皙 云 :「 齊 桓 在 簡 子 前 且 二 百 歲 , 小 白 後 無 齊 桓 侯 , 田 和 子 有桓 公 午 , 去 簡 子 首 末 相 距 二 百 八 年 。 《 史 記 》 自 為 舛 錯。 」 ( 見 《 文 選 ‧ 養 生 論 》 李 善 注 引 ) 「 二 百 八 年 」 ,時 間 不 合 , 影 宋 尤 袤 刻 本 如 此 作 , 疑 誤 。 此 當 屬 束 皙 考證 竹 書 時 隨 疑 分 釋 之 語 , 蓋 據《 紀 年 》 晉 桓 侯 以 駁 《 史 記 》 舛 誤 。 〔 八 〕 《 紀 年 》 : ( 魏 武 侯 ) 十 一 年 , 城 洛 陽 及 安 邑、 王 垣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 「 ( 魏武 侯 ) 二 年 , 城 安 邑 、 王 垣 。 」 《 存 真 》 云 : 「 洛 陽 當作 洛 陰 , 《 史 記 》 『 文 侯 攻 秦 , 還 築 洛 陰 』 , 是 也 。 」《 訂 補 》 云 : 「 案 《 魏 世 家 》 『 築 洛 陰 、 合 陽 』 , 《 六國 表 》 作 洛 陽 。 」 〔 九 〕 《 紀 年 》 為 十 八 年 。 《 史 記 ‧ 宋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宋 世 家 》 : 「 悼 公八 年 卒 。 」 索 隱 : 「 《 紀 年 》 為 十 八 年 。 」 《 存 真 》 列於 魏 武 侯 十 一 年 , 作 「 宋 悼 公 ( 十 八 年 ) 卒 」 。 《 輯 校》 同 。 《 訂 補 》 云 : 「 案 《 史 記 》 《 宋 世 家 》 及 《 六 國表 》 , 悼 公 皆 作 八 年 卒 , 當 周 安 王 六 年 , 即 《 紀 年 》 魏武 侯 之 元 年 也 。《 紀 年 》 悼 公 十 八 年 卒 , 此 即 據 《 史記 》 卒 年 推 後 算 得 , 當 周 安 王 之 十 六 年 。 」 〔 一 0 〕 《 紀 年 》 : ( 齊 康 公 ) 二 十 二 年 , 田 侯 剡 立。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列 於 魏 武 侯 十 四 年, 《 輯 校 》 列 於 十 八 年 , 皆 無 說 。 現 從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書 紀 年 》 卷 六 列 於 魏 武 侯 十 三 年 。 〔 一 一 〕 《 紀 年 》 曰 : 翳 三 十 三 年 , 遷 於 吳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魏武 侯 十 七 年 。 《 淮 南 子 ‧ 原 道 》 : 「 越 王 翳 逃山 穴 , 越 人 薰 而 出 之 , 遂 不 得 已 。 」 注 : 「 翳 , 越 太 子也 , 賢 不 欲 為 王 , 逃 於 山 穴 之 中 , 越 人 以 火 熏 出 而 立 之, 故 曰 遂 不 得 已 。 」 《 論 衡 ‧ 命 祿 》 、 《 抱 朴 子 ‧ 逸 民》 略 同 。 此 又 見 《 莊 子 ‧ 讓 王 》 、 《 呂 氏 春 秋 ‧ 貴 生 》, 並 作 「 王 子 搜 」 。 《 貴 生 》 : 「 越 人 三 世 殺 其 君 , 王子 搜 患 之 , 逃 乎 丹 穴 。 」 畢 沅 云 : 「 案 《 竹 書 紀 年 》 ,翳 之 前 , 唯 有 不 壽 見 殺 ; 次 朱 句 立 , 即 翳 之 父 也 。 翳 為子 所 弒 , 越 人 殺 其 子 , 立 無 余 , 又 見 弒 , 立 無 顓 。 是 無顓 之 前 , 方 可 云 三 世 殺 其 君 , 王 子 搜 似 非 翳 也 。 」 案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據 樂 資 說 , 以 搜 為 翳 子 無 顓 。 此 種傳 說 , 或 為 翳 , 或 為 搜 , 本 無 一 定 , 不 可 執 此 以 疑 彼 。 〔 一 二 〕 《 十 道 志 》 曰 : … … 《 竹 書 紀 年 》 作 魴 子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六 一 郡 部 《 竹 書 紀 年 》 作 魴 子 。 《 太 平 寰宇 記 》 卷 六 0 趙 州 高 邑 縣 案 : 《 御 覽 》 引 《 十 道 志 》 : 「高 邑 縣 , 趙 房 子 之 邑 。 《 竹 書 紀 年 》 作 魴 子 。 漢 以 為 鄗縣 ( 鄗 音 犬 各 反 ) , 後 漢 復 改 為 高 邑 。 」 《 新 唐 書 • 藝文 志 》 著 錄 有 「 梁 載 言 《 十 道 志 》 十 六 卷 」 , 當 即 此 書。 本 條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輯 。 《 寰 宇 記》 : 「 《 史 記 》 云 : 『 趙 敬 肅 侯 救 燕 , 燕 與 中 山 公 戰 于房 。 惠 文 王 四 年 , 城 之 。 』 是 也 。 《 竹 書 紀 年 》 作 魴 子。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 紀 》 己 , 見 本 書 附 錄 。《 存 真 》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年 , 作 「 趙 與 中 山 公 戰 於 訪 子」 。 《 輯 校 》 作 「 魴 子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現 從《 存 真 》 繫 此 。 《 訂 補 》 云 : 「 案 《 趙 世 家 》 :『 趙 敬 侯 九 年 , 齊 伐 燕 , 趙 救 燕 。 十 年 , 與 中 山 戰 於 房子 。 』 是 救 燕 與 戰 房 子 為 二 事 , 《 寰 宇 記 》 引 《 史 記 》疑 誤 。 敬 侯 十 年 當 周 安 王 二 十 五 年 , 《 紀 年 》 當 魏 武 侯之 二 十 年 , 朱 氏 繫 年 即 據 之 。 」 〔 一 三 〕 ( 《 紀 年 》 曰 ) : ( 於 粵 子 翳 ) 三 十 六 年 七月 , 太 子 諸 咎 弒 其 君 翳 ; 十 月 , 粵 殺 諸 咎 粵 滑 , 吳 人 立孚 錯 枝 為 君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記》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魏武 侯 二 十 年 。 《 訂 補 》 云 : 「 『 粵 滑 吳 』 三 字應 屬 下 讀 , 滑 吳 當 是 地 名 。 」 非 是 。 金 文 有 《 越 王 鐘 》、 《 越 王 予 》 , 稱 「 戉 ( 越 ) 王 者 ( 諸 ) 召 於 ○ 」 ( 見《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考 釋 》 補 錄 頁 一 至 二 ) , 復 有 劍 二 (見 容 庚 《 鳥 書 考 》 ) 。 一 九 五 九 年 , 淮 南 市 八 公 山 區 蔡家 崗 更 二 戈 。 郭 沫 若 同 志 以 「 諸 咎 粵 滑 蓋 即 此 者 召 於 ○ 」 ( 同 上 書 頁 一 ) , 是 。 此 以 翳 遷 於 吳 , 故 謂 之 「 吳人 」 。 〔 一 四 〕 《 紀 年 》 云 : … … 明 年 , 大 夫 寺 區 定 粵 亂 ,立 初 無 余 之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作 「 初 無 余 之 」 ,《 輯 校 》 作 「 無 余 之 」 。 宋 耿 秉 本 、 黃 善 夫 本 、 元 彭 寅翁 本 皆 有 「 初 」 字 ( 水 澤 利 忠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卷四 一 頁 一 五 )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一年 。 「 初 無 余 之 」 , 《 史 記 ‧ 越 世 家》 作 「 之 侯 」 , 索 隱 引 樂 資 云「 王 之 侯 即 初 無 余 之 」 , 當 出 《 春 秋後 傳 》 , 所 云 「 初 無 余 之 」 , 即 本 《 紀 年 》 。 〔 一 五 〕 按 《 紀 年 》 魏 武 侯 二 十 一 年 , 韓 滅 鄭 , 哀 侯入 于 鄭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二年 。 《 訂 補 》 云 : 「 案 《 韓 世 家 》 索 隱 明 載 為 武 侯 二 十一 年 , 《 史 記 》 各 本 皆 同 。 朱 氏 偶 失 察 , 其《 周 年 表 》 亦 同 誤 。 」 宋 黃 善 夫 本 、元 彭 寅 翁 本 皆 作 「 二 十 二 年 」 ( 見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卷 四 五 頁 九 ) , 與 《 存 真 》 合 , 此 所 謂 「 各 本 皆 同 」, 疑 不 盡 然 。 但 「 二 十 二 年 」 當 誤 , 從 下 文 又 云 「 二 十二 年 」 可 知 , 見 後 。 〔 一 六 〕 《 紀 年 》 云 : 晉 桓 公 邑 哀 侯 于 鄭 。 韓 山 堅 賊其 君 哀 侯 , 而 立 韓 若 山 。 《 史 記 ‧ 韓 世家 》 索 隱 按 《 紀 年 》 : ( 魏 武 侯 ) 二 十 二 年 , 晉 桓 公 邑 哀侯 于 鄭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索 隱 按 《 紀 年 》 : … … 韓 哀 侯 、 趙 敬 侯 並 以 ( 晉 ) 桓公 十 五 年 卒 。《 史 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三年 。 《 訂 補 》 云 : 「 索 隱 明 作『 二 十 二 年 』 , 朱 氏 或 據 訛 本 《 史 記》 , 王 氏 偶 未 察 , 從 之 而 誤 。 」《 存 真 》 所 據 《 史 記 》 與 上 舉 黃 善 夫本 、 彭 寅 翁 本 同 , 前 後 皆 作 「 二 十 二 年 」 , 其 中 必 有 一誤 , 朱 氏 因 改 後 「 二 十 二 年 」 為 「 二 十 三 年 」 。 石 印 《遺 書 》 本 《 輯 校 》 作 「 二 十 二 年 」 , 不 誤 。 案 晉 桓 公 立於 魏 武 侯 七 年 , 則 桓 公 十 五 年 當 武 侯 二 十 二 年 , 是 年 韓哀 侯 卒 , 韓 若 山 立 , 《 存 真 》 誤 改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 「 韓 嚴 弒 其君 哀 侯 , 而 子 懿 侯 立 。 」 索 隱 : 「 若 山 即 懿 侯 也 , 則 韓嚴 為 韓 山 堅 也 。 」 嚴 古 當 作 巖 , 故 字 為 山 堅 。 懿 侯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作 「 莊 侯 」 , 《 紀 年 》 又 作 「 韓 共 侯」( 見 後 ) 。 懿 侯 以 哀 侯 被 殺 而 立 , 應在 當 年 改 元 , 晉 桓 公 十 五 年 當 韓 懿 侯 元 年 。 《 史 記 》 《 六 國 年 表 》 及 《 趙 世家 》 皆 謂 趙 敬 侯 在 位 十 二 年 , 卒 於 周 烈 王 元 年 , 相 當 於晉 桓 公 十 四 年 。 據 《 紀 年 》 , 卒 於 桓 公 十 五 年 , 在 位 則應 為 十 三 年 。 《 存 真 》 列 「 趙 敬 侯 卒 」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三年 , 云 : 「 《 紀 年 》 桓 公 十 五 年 , 韓 哀 侯 卒 , 趙 敬 侯 卒。 今 推 校 是 桓 公 十 六 年 。 」 以 誤 改 《 史 記 》 索 隱 「 二 十二 年 」 為 「 二 十 三 年 」 , 此 亦 誤 推 後 一 年 。 《 輯 校 》 繫於 二 十 二 年 , 是 。 〔 一 七 〕 《 紀 年 》 : … … 後 十 年 , 齊 田 午 弒 其 君 及 孺子 喜 而 為 公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云 : 「 索 隱 曰 : 『在 田 侯 剡 立 後 十 年 。 』 又 云 :『 梁 惠 王 十 三 年 當 齊 桓 公 十 八 年 。 』又 引 《 春 秋 後 傳 》 曰 : 『 田 午 弒 田 侯 及 孺 子 喜 而 兼 齊 ,是 為 桓 侯 。 』 是 所 弒 者 即 侯 剡 也 。 」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二年 。 《 輯 校 》 列 於 二 十 一 年 , 云 :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世 家 》 索 隱 ︰ 『 《 紀 年 》 : 齊 康 公 五 年 , 田 侯 午 生 。 二十 二 年 , 田 侯 剡 立 。 後 十 年 , 齊 田 午 弒 其 君 及 孺 子 喜 而為 公 。 』 又 據 索 隱 引 《 紀 年 》 齊 宣 公 薨 與 公 孫 會 之 叛 同年 , 而 據 《 水 經 ‧ 瓠 子 水 注 》 引 , 則 公 孫 會 之 叛 在 晉 烈公 十 一 年 。 宣 公 於 是 年 卒 , 則 康 公 元 年 當 為 晉 烈 公 十 二年 , 二 十 二 年 當 為 魏 武 侯 十 八 年 。 此 事 又 後 十 年 , 當 為梁 惠 成 王 二 年 。 然 索 隱 又 引 梁 惠 王 十 三 年 , 當 齊 桓 公 十八 年 , 後 威 王 始 見 。 ( 又 案 《 魏 世 家 》 索 隱 引 「 齊 幽 公之 十 八 年 而 威 王 立 。 」 幽 公 或 桓 公 之 訛 。 ) 則 桓 公 ( 即田 午 ) 十 八 年 當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 其 自 立 當 在 是 年 矣 。 年代 參 錯 , 未 知 孰 是 。 」 《 輯 校 》 以 晉 烈 公 十 二 年 當 齊 康公 元 年 , 本 無 誤 , 然 誤 從 今 本 《 紀 年 》 以 晉 敬 公 在 位 為二 十 二 年 ( 實 僅 十 八 年 ) 之 故 , 下 推 相 差 四 年 , 遂 誤 以齊 康 公 二 十 二 年 當 魏 武 侯 十 八 年 , 因 謂 此 後 十 年 為 梁 惠王 二 年 , 實 則 此 年 應 為 魏 武 侯 二 十 二 年 , 與 梁 惠 王 十 三年 當 齊 桓 公 十 八 年 語 合 。 《 訂 補 》 云 : 「 王 氏 既 據 索 隱所 引 梁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當 齊 桓 公 十 八 年 , 推 算 桓 公 立 年 ,則 當 在 魏 武 侯 二 十 二 年 , 與 朱 氏 相 同 , 不 應 在 二 十 一 年。 」 是 。 又 以 晉 年 誤 推 、 計 算 參 錯 之 故 , 遂 疑《 紀 年 》 年 代 不 合 , 誤 。 〔 一 八 〕 按 《 紀 年 》 作 桓 侯 璧 兵 。 《史 記 ‧ 宋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宋 世 家 》 : 「 休 公田 二 十 三 年 卒 , 子 辟 公 辟 兵 立 。 」 索 隱 : 「 按 《 紀 年 》作 桓 侯 璧 兵 。 」 《 存 真 》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四 年 , 作 「 【宋 桓 侯 璧 兵 立 】 」 。 《 輯 校 》 作 「 宋 桓 侯 璧 兵 」 , 附 於「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又 洪 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補此 條 於 周 烈 王 三 年 , 郝 懿 行 《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 卷 一 三 補於 周 烈 王 五 年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四 亦 補 於 周烈 王 三 年 , 或 更 謂 桓 侯 元 年 當 周 安 王 二 十 二 年 。 宋 國 國君 年 次 , 《 紀 年 》 多 闕 , 《 宋 世 家 》 與 《 六 國 年 表 》 亦多 歧 異 。 《 六 國 年 表 》 宋 辟 公 元 年 當 周 烈 王 四 年 , 即 位當 在 前 一 年 , 洪 氏 、 林 氏 本 此 。 烈 王 三 年 於 《 紀 年 》 當魏 武 侯 二 十 三 年 , 現 姑 列 於 此 。 《 宋 世 家 》 索 隱 云 : 「 《 莊 子 》云 : 『 桓 侯 行 , 未 出 城 門 , 其 前 驅 呼 辟 , 蒙 人 止 之 , 後為 狂 也 。 司 馬 彪 云 : 『 呼 辟 , 使 人 避 道 , 蒙 人 以 桓 侯 名辟 , 而 前 驅 呼 辟 , 故 為 狂 也 。 』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七 三九 引 《 莊 子 》 略 同 。 此 不 見 今 本 , 為 《 莊 子 》 佚 文 。 雷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三 七 云 : 「 『 辟 』 、 『 璧 』 古今 字 , 猶 『 圭 』 與 『 珪 』 耳 。 」 洪 頤 烜 《 讀 書 叢 錄 》 卷二 云 : 「 辟 公 既 名 辟 兵 , 不 得 諡 為 辟 公 , 當 從 《 紀 年 》作 桓 公 , 『 辟 』 字 即 涉 其 名 而 訛 。 」 《 史 記 》 誤 , 《 紀年 》 為 是 。 〔 一 九 〕 按 《 紀 年 》 云 : 魏 武 侯 以 桓 公 十 九 年 卒 。 《史 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按 《 紀 年 》 : 武 侯 二 十 六 年 卒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二十 六 年 , 武 侯 卒 」 。 〔 二 0 〕 《 紀 年 》 作 ( 燕 ) 簡 公 四 十 五 年 卒 。 《史 記 ‧ 燕 世 家 》 索 隱 案 : 燕 簡 公 元 年 當 晉 烈 公 二 年 ,四 十 五 年 當 魏 武 侯 二 十 六 年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是 年 。 〔 二 一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 韓 共 侯 、 趙成 侯 遷 晉 桓 公 於 屯 留 。 《 水 經 ‧ 濁 漳 水注 》 《 紀 年 》 云 : 桓 公 二 十 年 , 趙 成 侯 、 韓 共 侯 遷 桓公 於 屯 留 。 已 後 更 無 晉 事 。 《 史 記 ‧ 晉世 家 》 索 隱 案 : 韓 共 侯 即 韓 懿 侯 。 據 《 水 經注 》 所 引 , 索 隱 之 「 已 後 更 無 晉 事 」 句 , 當 屬 隱 括 之 詞, 非 《 紀 年 》 文 。 〔 二 二 〕 《 紀 年 》 曰 : 惠 成 王 元 年 , 晝 晦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一 0 一 案 : 郝 懿 行 《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 通考 》 引 作 「 烈 王 六 年 」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五0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四 、 雷 學 淇《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仍 引 作 「 惠 成王 元 年 」 , 與 今 所 據 恒 德 堂 本 同 。 《 占 經 》 或 有 兩 本 ,一 本 將 魏 紀 年 換 算 為 周 年 , 後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 邯 鄲 四 曀」 條 同 。 〔 二 三 〕 按 《 紀 年 》 云 : … … 七 ( 年 ) 〔 月 〕 , 公 子緩 如 邯 鄲 以 作 難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惠成 王 七 年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四 四 云 : 「 此 條當 在 魏 武 侯 卒 後 。 是 役 也 , 趙 助 公 子 緩 , 故 趙 謂 韓 除 魏君 立 公 中 緩 也 。 據 《 世 家 》 為 趙 成 侯 、 韓 懿 侯 , … … 則此 條 當 繫 於 烈 王 六 年 , 是 為 魏 惠 王 元 年 。 … … 中 緩 爭 立, 當 在 此 時 。 … … 余 謂 當 在 『 烈 王 六 年 , 趙 成 侯 、 韓 懿侯 伐 我 葵 』 之 上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改 「七 年 」 為 「 七 月 」 , 亦 列 於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 魏 世 家 》 索 隱 所 引 《 紀 年 》 全 文 為: 「 武 侯 元 年 , 封 公 子 緩 。 趙 侯 種 、 韓 懿 侯 伐 我 , 取 蔡, 而 惠 王 伐 趙 , 圍 濁 陽 。 七 年 , 公 子 緩 如 邯 鄲 以 作 難 。」 《 輯 校 》 云 : 「 案 『 武 侯 元 年 』 當 作 『 惠 成 王 元 年 』, 據 本 文 自 明 。 」 因 繫 此 條 於 惠 成 王 七 年 。 據 《 水 經 ‧ 沁 水 注 》 所 引 ( 見 下 條 ) , 索 隱 之 誤 不 在 「 武 侯 元 年 」, 而 在 「 趙 侯 種 」 之 前 脫 「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 六 字 , 以 及如 《 考 訂 》 所 說 , 誤 「 七 月 」 為 「 七 年 」 , 其 為 鈔 刻 之訛 , 抑 司 馬 貞 節 取 《 紀 年 》 時 之 疏 , 今 已 不 可 知 。 參 下條 。 〔 二 四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 趙 成 侯 偃、 韓 懿 侯 若 伐 我 葵 。 《 水 經 ‧ 沁 水 注 》 按 《 紀 年 》 云 : … … 趙 侯 種 、 韓 懿 侯 伐 我 , 取 蔡, 而 惠 成 王 伐 趙 , 圍 濁 澤 。 《 史 記 ‧ 魏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所 引 , 諸本 作 「 濁 陽 」 , 日 本 南 化 本 、 伊 佐 早 謙 藏 本 所 據 古 鈔 校記 作 「 濁 澤 」 ( 見 水 澤 利 忠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卷 四四 頁 一 二 ) , 從 之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亦 作 「 濁 澤 」 。《 水 經 注 》 所 引 「 伐 我 葵 」 , 酈 道 元 並 引 「 司 馬 彪 《 郡國 志 》 『 山 陽 有 鄈 城 』 」 為 證 。 今 《 續 漢 書 ‧ 郡 國 志 》作 山 陽 有 「 蔡 城 」 , 劉 昭 注 :「 蔡 叔 邑 」 , 則 顯 非 誤 字 , 與 《 魏 世家 》 索 隱 所 引 「 取 蔡 」 合 。 此 亦《 紀 年 》 和 嶠 、 荀 勖 本 與 束 皙 本 之 異。 蓋 山 陽 之 古 城 或 作 「 葵 」 或 作「 蔡 」 , 古 文 二 字 形 近 , 釋 《 紀 年 》者 因 一 釋 「 葵 」 , 一 釋 「 蔡 」 , 兩 本 皆 流 傳 , 故 一 本 作「 葵 」 , 一 本 作 「 蔡 」 。 ( 「 葵 」 、 「 蔡 」 之 異 , 反 映在 續 漢 書 ‧ 郡 國 志 》 上 亦 一 本 作 「 鄈 」 , 一 本 作 「 蔡 」, 其 為 司 馬 彪 書 先 後 之 異 , 抑 傳 錄 者 各 據 所 知 以 改 , 今已 不 詳 , 至 少 在 南 北 朝 時 已 有 此 異 文 。 ) 《 輯 校 》 云 :「 索 隱 引 作 『 蔡 』 乃 字 之 誤 」 , 非 是 。 趙 成 侯 名 「 種 」, 見 《 史 記 ‧ 趙 世 家 》 , 《 世 本 》 亦 云 : 「 成 侯 名 種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引 ) , 與 《 魏 世 家 》 索 隱 所 引《 紀 年 》 合 , 而 《 水 經 注 》 引 《 紀 年 》 作 「 偃 」 , 或 為二 名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 「 惠 王 元 年。 初 , 武 侯 卒 也 , 子 罃 ( 詩 銘 案 : 即 惠 王 。 ) 與 公 中 緩爭 為 太 子 , 公 孫 頎 自 宋 入 趙 , 自 趙 入 韓 , 謂 韓 懿 侯 曰 :『 魏 罃 與 公 中 緩 爭 為 太 子 , 君 亦 聞 之 乎 ? 今 魏 罃 得 王 錯, 挾 上 黨 , 固 半 國 也 , 因 而 除 之 , 破 魏 必 矣 , 不 可 失 也。 』 懿 侯 說 , 乃 與 趙 成 侯 合 軍 , 并 兵 以 伐 魏 。 戰 於 濁 澤, 魏 氏 大 敗 , 魏 君 圍 。 」 《 趙 世 家 》 : 「 ( 成 侯 ) 六 年, 伐 魏 , 敗 澤 , 圍 魏 惠 王 。 」 音 濁 , 澤 即 濁 澤 。此 與 《 紀 年 》 所 記 為 一 事 , 所 謂 「 惠 成 王 伐 趙 , 圍 濁 澤」 , 即 惠 成 王 被 圍 於 濁 澤 , 與 《 魏 世 家 》 、 《 趙 世 家 》合 。 〔 二 五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 鄴 師 敗 邯鄲 師 於 平 陽 。《 水 經 ‧ 濁 漳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梁 惠 成 王 敗 邯 鄲 之 師 于 平 陽 。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五 五 相 州 臨 漳 縣 案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三 六 云 : 「 平 陽 乃 近 鄴 地 名 , 蓋 韓 以 少 卒 夜 去 , 而 邯 鄲之 師 亦 取 道 於 鄴 而 歸 , 鄴 之 守 令 要 而 擊 之 , 故 敗 之 於 平陽 。 《 漢 書 ‧ 郡 國 志 》 云 : 『 鄴 有 平 陽 城 。 『 《 水 經 ‧ 濁 漳 水 注 》 云 : 『 漳 水 又 逕 平 陽 城 北 。 』 」 〔 二 六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二 年 , 齊 田 壽 率 師伐 趙 , 圍 觀 , 觀 降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皆 作「 伐 趙 」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改 為 「 伐 我 」 。 戴 校 云 :「 案 近 刻 訛 作 『 趙 』 」 , 所 據 實 今 本 《 紀 年 》 。 《 存 真》 、 《 輯 校 》 亦 從 趙 、 戴 校 本 作 「 伐 我 」 。 《 訂 補 》 云:「 案 《 史 記 ‧ 六 國 表 》 魏 表 : 『 惠 王三 年 , 齊 伐 我 觀 津 。 』 齊 表 : 『 威 王 十 一 年 , 伐 魏 取 觀。 』 今 本 《 紀 年 》 與 《 史 記 》 合 , 諸 家 皆 據 之 。 然 《 紀年 》 異 於 《 史 記 》 者 甚 多 , 似 以 不 改 字 為 是 。 」 《 訂 補》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 紀 》 丁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二 七 〕 徐 廣 曰 : 《 及 冢 紀 年 》 : 惠 王 二 年 , 魏 大 夫王 錯 出 奔 韓 也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集 解 案 : 《 呂 氏 春 秋 ‧ 長 見 》 : 「 吳起 治 西 河 之 外 , 王 錯 譖 之 於 魏 武 侯 。 」 《 觀 表 》 同 。 《國 策 ‧ 魏 策 一 》 有 「 王 鍾 」 , 「 鍾 」 , 一 作「 錯 」 。 前 引 《 史 記 ‧ 魏 世 家 》 : 「今 魏 罃 得 王 錯 , 挾 上 黨 , 固 半 國 也 。 」 皆 當 為 此 魏 大 夫王 錯 。 錯 本 罃 黨 , 其 「 出 奔 韓 」 之 故 未 詳 。 或 說 《 魏 世家 》 之 「 得 」 當 訓 為 「 失 」 , 古 得 失 互 訓 , 則 「 得 王 錯」 當 為 魏 罃 失 王 錯 , 致 王 錯 挾 上 黨 半 國 之 力 降 韓 與 罃 為敵 , 牽 合 《 史 記 》 、 《 紀 年 》 , 文 字 亦 扞 格 難 通 , 似 迂曲 。 〔 二 八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三 年 , 鄭 城 邢 丘。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二 九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三 年 , 秦 子 向 命 為藍 君 。 《 水 經 ‧ 渭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惠 王 命 秦 子 向 為 藍 田 君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二 六 雍 州 田 縣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命 太 子 向 為 藍 田 君 。 《 長 安 志 》 卷 一 六 藍 田 縣 案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四 五 云 : 「 藍 為 秦 地 , 魏 不 得 命 太 子 往 為 藍 君 也 。 當 是『 秦 』 與 『 泰 』 近 , 而 『 泰 』 又 與 『 太 』 通 , 故 《 長 安志 》 引 《 紀 年 》 訛 為 梁 惠 成 王 命 太 子 向 耳 。 」 《 訂 補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 紀 》 己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三 0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四 年 , 河 水 赤 于 龍門 三 日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 三 一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五 年 , 公 子 景 賈 率師 伐 鄭 , 韓 明 戰 于 陽 , 我 師 敗 逋 澤 北 。 《水 經 ‧ 濟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作 「我 師 敗 逋 」 , 今 本 《 紀 年 》 同 , 疑 皆 誤 讀 《 水 經 注 》 所致 。 或 謂 《 水 經 注 》 此 文 上 下 不 言 有 藪 澤 , 以 「 澤 北 」屬 下 無 主 名 。 案 「 逋 澤 」 即 「 圃 田 澤 」 , 《 水 經 ‧ 渠 水注 》 云 : 「 ( 渠 水 ) 歷 中 牟 縣 之 圃 田 澤 。 」 所 引 《 紀 年》 亦 有 「 入 河 水 於 甫 田 」 、 「 以 行 圃 田 之 水 」 等 文 ( 見下 ) , 皆 可 為 證 。 昔 人 習 見 《 紀 年 》 所 記 戰 役 常 有 「 敗逋 」 之 語 , 因 改 「 甫 」 或 「 圃 」 為 「 逋 」 。 圃 田 澤 在 濁澤 之 北 , 地 理 亦 合 。 楊 守 敬 《 水 經 注 疏 》 卷 八 云 : 「《 箋 》 曰 : 謝 云 『 陽 』 一 作 『 韓 』 。 守 敬 按 : 今 本 《 竹書 》 作 戰 於 韓 。 徐 文 靖 謂 《 水 經 注 》 戰 於 陽 , 當 是 濮 陽, 而 今 本 戰 於 韓 , 蓋 濮 陽 本 衛 地 , 至 是 屬 之 韓 也 。 余 謂酈 氏 所 見 《 竹 書 》 必 是 濮 陽 , 故 引 證 於 此 , 若 是 韓 字 ,非 其 引 書 之 旨 。 」 是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四 0云 : 「 韓 明 疑 即 韓 朋 , 字 相 似 , 故 誤 。 明 乃 韓 之 公 族 ,氏 公 仲 名 朋 , 相 宣 王 者 也 。 」 《 訂 補 》 亦 云 : 「 案 『 明』 字 疑 為 『 朋 』 之 誤 , 韓 朋 見 《 戰 國 策 ‧ 韓 策 》 , 即 公仲 , 《 韓 非 子 ‧ 十 過 篇 》 作 公 仲 朋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世 家 》 作 韓 憑 。『 憑 』 、 『 朋 』 聲 近 , 通 。 又 按 韓 朋見 於 《 戰 國 策 》 及 《 史 記 ‧ 韓 世 家 》 , 在 韓 宣 惠 王 、 襄王 之 時 。 《 濟 水 注 》 又 引 『 今 王 七 年 , 韓 明 帥 師 伐 襄 邱』 。 當 韓 宣 惠 王 之 二 十 一 年 , 與 《 史 記 》 、 《 國 策 》 相合 , 距 此 五 十 四 年 ; 《 韓 世 家 》 襄 王 十 二 年 , 公 仲 尚 在, 則 距 此 又 六 十 六 年 , 恐 無 此 長 壽 。 疑 此 『 惠 王 五 年 』或 是 『 後 五 年 』 之 誤 。 」 黃 丕 烈 覆 刻 宋 姚 氏 本 《 國 策 》作 「 公 仲 明 」 、 「 韓 明 」 , 黃 氏 校 勘 札 記 云 :「 鮑 改 『 明 』 作 『 朋 』 。 」 是 作 「 朋」 者 為 鮑 彪 校 注 本 所 改 。 一 九 七 三 年 湖 南 長 沙 馬 王 堆 所出 帛 書 《 戰 國 從 橫 家 書 ‧ 公 仲 倗 謂 韓 王 章 》 作「 韓 傰 」 、 「 公 仲 倗 」 。 〔 三 二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六 年 四 月 甲 寅 , 徙邦 于 大 梁 。 《 水 經 ‧ 渠 水 注 》 《 汲 冢 紀 年 》 曰 : 梁 惠 王 九 年 四 月 甲 寅 , 徙 都 大梁 也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集 解 臣 瓚 曰 : … … 《 汲 郡 古 文 》 云 : 惠 王 之 六 年 , 自安 邑 遷 於 大 梁 。 《 漢 書 ‧ 高 帝 紀 》 注 《 紀 年 》 以 為 惠 王 九 年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 汲 冢 紀 年 》 云 : 梁 惠 成 王 九 年 四 月 甲 寅 , 徙 都大 梁 。 《 孟 子 ‧ 梁 惠 王 上 》 正 義 案 : 《 水 經 注 》 所 引 , 永 樂 大 典本 作 「 徙 邦 」 , 戴 震 校 本 改 「 邦 」 為 「 都 」 , 今 本 顯 王四 年 亦 作 「 邦 」 , 所 據 與 大 典 本 合 。 ( 所 據 今 本 為 明 天一 閣 本 , 王 國 維 《 疏 證 》 作 「 都 」 。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 惠 王 三 十 一 年 , 徙 治 大 梁 。 」 此 說 之 誤 , 昔 人 考辨 甚 明 。 然 《 紀 年 》 所 記 雖 可 信 , 亦 有 「 六 年 」 、 「 九年 」 之 異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六 年 , 雷 學 淇 《 考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列 於 九 年 。 《 水 經 注 》 、《 史 記 》 集 解 所 引 皆 有 「 四 月 甲 寅 」之 語 , 或 據 此 推 算 , 惠 王 六 年 夏 正 四 月 丙 午 朔 , 九 日 甲寅 , 與 《 水 經 注 》 所 引 合 ; 至 九 年 四 月 己 未 朔 , 是 月 有甲 子 、 甲 戌 、 甲 申 而 無 甲 寅 。 共 和 以 後 年 曆 較 明 , 《 紀年 》 用 夏 正 , 杜 預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已 指 出 , 似 屬可 信 。 現 列 於 六 年 。 惠 王 遷 梁 以 後 稱 梁 , 載 籍 仍 梁 、魏 並 用 , 金 文 則 稱 梁 , 如 《 梁 上 官 鼎 》 ( 《 三 代 吉 金 文存 》 二 ‧ 五 三 ) 、 《 梁 廿 又 七 年 鼎 》 ( 同 上 三 四 三 ) ,所 鑄 布 幣 , 文 為 「 梁 充 釿 五 十 二 尚 」 、 「 梁 充 釿 金 尚 」 、 「 梁 半 尚 二 金 尚 」 ( 見 《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 考釋 卷 首 插 圖 六 ) , 亦 皆 稱 梁 , 似 尚 未 見 稱 魏 者 。 〔 三 三 〕 臣 瓚 曰 : 《 汲 郡 古 文 》 :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以 賜 民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臣 瓚 案 : 《 汲 郡 古 文 》 : 梁 惠 王 廢 逢 忌 之 藪 以 賜民 。 《 左 傳 ‧ 哀 公 十 四 年 》 正 義 臣 瓚 曰 : 《 汲 郡 古 文 》 : 梁 惠 王 廢 逢 忌 之 藪 以 賜民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五 八 州 郡 部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 《輿 地 廣 記 》 卷 五 東 京 開 封 縣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甲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列 於 梁 惠 成 王 六 年 徙都 大 梁 之 後 , 作 「 王 發 蓬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作「 梁 惠 王 廢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 。 今 本 《 紀 年 》 繫 於 周 顯王 四 年 「 徙 邦 于 大 梁 」 條 後 , 《 存 真 》 據 此 。 雷 學 淇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亦 列 於 徙 都 大 梁 之 後 , 唯 雷 氏 以 徙都 在 九 年 , 以 此 與 遷 都 有 關 , 因 列 入 該 年 。 現 姑 列 於 「徙 邦 于 大 梁 」 條 後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 「 ( 河 南 郡) 開 封 , 逢 池 在 東 北 , 或 曰 宋 之 逢 澤 也 。 」 注 : 「 臣 瓚曰 : 《 汲 郡 古 文 》 :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 今 浚 儀有 蓬 陂 忌 澤 是 也 。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三 六 云:「 逢 忌 之 藪 一 名 逢 澤 , 此 乃 圃 田 之 餘波 , 被 于 梁 城 東 北 者 , 非 宋 之 逢 澤 矣 。 《 秦 本 紀 》 集 解引 徐 廣 《 音 義 》 云 : 『 開 封 東 北 有 逢 澤 。 』 正 義 引 《 括地 志 》 云 : 『 逢 澤 一 名 逢 池 , 在 汴 州 浚 儀 縣 東 南 十 四 里。 』 」 本 條 或 引 作 「 發 」 , 或 引 作 「 廢 」 , 聲 同 相 通 。 〔 三 四 〕 王 劭 案 《 紀 年 》 云 : 齊 桓 公 十 一 年 弒 其 君 母。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列 於 七 年 , 《 輯 校》 列 於 八 年 , 應 在 惠 成 王 六 年 。 〔 三 五 〕 《 紀 年 》 云 : … … 十 二 年 , 寺 區 弟 思 弒 其 君莽 安 , 次 無 顓 立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隱 案 : 《 越 世 家 》 索 隱 引 樂 資 云 「號 曰 無 顓 」 , 當 出 其 所 為 《 春 秋 後 傳 》 , 亦 本 《 紀 年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梁 惠 成 王 六 年 , 應 為 七 年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三 六 〕 《 紀 年 》 曰 : 惠 成 王 七 年 , 雨 碧 于 郢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0 九 珍 寶 部 《 紀 年 》 曰 : 惠 成 王 七 年 , 雨 碧 于 郢 。 《廣 韻 》 卷 五 ( 二 十 二 昔 )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路 史 ‧ 發 揮 》 卷 二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三 七 〕 《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七 年 , 地 忽 長 十 丈 有餘 , 高 尺 半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八 0 咎 徵 部 〔 三 八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八 年 , 惠 成 王 伐邯 鄲 , 取 列 人 。 《 水 經 ‧ 濁 漳 水 主 》 〔 三 九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八 年 , 伐 邯 鄲 ,取 肥 。 《 水 經 ‧ 濁 漳 水 注 》 〔 四 0 〕 《 紀 年 書 》 曰 : 惠 成 王 八 年 , 雨 黍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四 二 百 穀 部 案 : 《 御 覽 》 卷 八 七 七 引 《 史 記》 曰 : 「 梁 惠 成 王 八 年 , 雨 黍 于 齊 。 」 《 存 真 》 、 《 輯校 》 皆 以 為 即 《 紀 年 》 , 誤 , 詳 本 書 附 錄 。 〔 四 一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九 年 , 與 邯 鄲 榆次 、 陽 邑 。 《 水 經 ‧ 洞 過 水 注 》 〔 四 二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王 九 年 , 晉 取 泫 氏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六 三 州 郡 部 《 竹 書 紀 年 》 謂 : 梁 惠 王 九 年 , 晉 取 泫 氏 縣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四 四 澤 州 高 平 縣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引 《路 史 ‧ 國 名 紀 》 己 , 見 本 書 附 錄 。 《 訂 補 》 云 : 「 案 萬廷 蘭 刻 本 《 寰 宇 記 》 有 『 晉 烈 公 元 年 , 趙 獻 子 城 泫 氏 』, 而 無 此 條 , 或 別 本 《 寰 宇 記 》 有 之 。 」 案 清 乾 隆 樂 氏本 、 金 陵 書 局 本 皆 有 此 條 , 《 存 真 》 、 《 輯 校 》 入 輯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五 0云 : 「 《 紀 年 》 自 烈 王 六 年 , 韓 、 趙 遷 晉 桓 公 於 屯 留 ,以 後 更 無 晉 事 矣 。 此 焉 得 云 晉 取 乎 ? … … 『 晉 』 字 疑 衍。 」 《 存 真 》 云 : 「 晉 即 魏 也 , 以 榆 次 、 陽 邑 易 泫 氏 也。 」 《 訂 補 》 亦 云 : 「 案 《 孟 子 ‧ 梁 惠 王 篇 》 梁 惠 王 自稱 晉 國 。 《 戰 國 策 》 稱 晉 國 者 甚 多 , 皆 指 魏 國 而 言 , 與《 孟 子 》 相 同 。 劉 寶 楠 《 愈 愚 錄 》 四 云 : 『 戰 國 時 晉 地多 入 魏 , 故 其 稱 晉 國 也 有 四 : 有 指 魏 境 內 晉 地 言 者 , 有指 魏 境 內 晉 都 言 者 , 有 指 魏 國 言 者 , 有 指 魏 都 言 者 。 』舉 證 頗 備 , 因 文 長 不 錄 。 此 『 晉 』 字 殆 亦 是 指 魏 國 。 」《 存 真 》 、 《 訂 補 》 說 是 。 〔 四 三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九 年 , 王 會 鄭 釐 侯于 巫 沙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案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 「 懿 侯卒 , 子 昭 侯 立 。 」 《 呂 氏 春 秋 》 《 任 數 》 、 《 蕃 為 》 、《 處 方 》 , 《 莊 子 ‧ 讓 王 》 , 《 國 策 ‧ 韓 策 》 皆 稱 韓 昭釐 侯 , 《 韓 非 子 ‧ 內 儲 說 下 》 作 昭 僖 侯 、 昭 侯 或 僖 侯 ,蓋 兩 字 謚 。 《 紀 年 》 此 稱 鄭 釐 侯 , 他 處 亦 稱 鄭 昭 侯 , 見後 。 〔 四 四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年 , 入 河 水 于 甫田 , 又 為 大 溝 而 引 甫 水 。 《 水 經 ‧ 渠 水注 》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七 二 引 《 水經 注 》 , 作 梁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 與 傳 世 各 本 異 。 〔 四 五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年 , 瑕 陽 人 自 秦道 岷 山 青 衣 水 來 歸 。 《 水 經 ‧ 青 衣 水 注》 案 : 《 存 真 》 云 : 「 瑕 音 近 雅 ,雅 山 之 南 , 梁 州 之 邊 徼 也 。 … … 瑕 陽 人 浮 青 衣 水 至 蜀 ,自 蜀 至 秦 , 又 自 秦 來 梁 也 。 」 〔 四 六 〕 徐 廣 曰 : 《 紀 年 》 東 周 惠 公 傑 薨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集 解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惠成 王 十 一 年 。 《 存 真 》 云 : 「《 史 記 》 考 王 封 其 弟 揭 於 河 南 , 是 為西 周 桓 公 ; 桓 公 子 威 公 ; 威 公 子 惠 公 ; 惠 公 封 其 子 於 鞏, 是 為 東 周 惠 公 。 《 世 本 》 名 班 , 與 此 異 。 」 金 文 有 《東 周 左 軍 矛 》 ( 《 三 代 吉 金 文 存 》 二 0 ‧ 三 五 ) 、 《 東周 左 ○ 壺 》 ( 《 善 齋 吉 金 錄 》 三 ‧ 五 0 ) , 所 鑄 圜 幣 ,文 亦 為 「 東 周 」 。 〔 四 七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秦 師 伐 鄭 , 次 于 懷 , 城 殷。 《 水 經 ‧ 沁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秦 師 伐 鄭 , 至 于 懷 、 殷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五 四 三 懷 州 案 : 《 輯 校 》 、 《 訂 補 》 所 引 《路 史 ‧ 國 名 紀 》 戊 及 丁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十 一 年 , 蓋據 今 本 《 紀 年 》 , 云 : 「 此 未 詳 何 年 事 。 」 現 姑 據 《 存真 》 繫 此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 四 八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二 年 , 龍 賈 率 師築 長 城 於 西 邊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案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 「 ( 襄王 ) 五 年 , 秦 敗 我 龍 賈 軍 四 萬 五 千 於 雕 陰 。 」 《 秦 本 紀》 : 「 ( 惠 文 君 ) 七 年 , 公 子 卬 與 魏 戰 , 虜 其 將 龍 賈 ,斬 首 八 萬 。 」 即 此 龍 賈 。 〔 四 九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二 年 , 楚 師 出 河水 以 水 長 垣 之 外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作 「 出 」 , 朱 謀 本 「 出 」 作 「 山 」 , 箋 曰 :「 謝 兆 申 云 : 宋 本 作 楚 師 決 河 。 」 全祖 望 校 本 改 為 「 決 水 」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仍 作 「 出 」。 此 條 疑 有 脫 訛 。 〔 五 0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十 二 年 , 鄭 取 屯留 、 尚 子 、 涅 。 《 水 經 ‧ 濁 漳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王 十 二 年 , 鄭 取 屯 留 、 尚子 。 即 長 子 之 地 也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六 三 州 郡 部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梁 惠 成 王 十 二 年 , 鄭 取 屯 留 、長 子 。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四 五 潞 州 長 子縣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丁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御 覽 》 所 引 「 即 長 子 之 地 也 」, 當 為 《 竹 書 同 異 》 之 文 。 「 涅 」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皆 作 「 沮 」 , 全 祖 望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 涅」 。 楊 守 敬 云 : 「 按 涅 城 在 武 鄉 縣 西 , 距 屯 留 、 長 子 不遠 , 『 沮 』 又 與 『 涅 』 形 近 , 則 改 『 涅 』 是 。 今 本 《 竹書 》 無 『 涅 』 字 , 《 御 覽 》 ( 一 百 六 十 三 ) 、 《 寰 宇 記》 引 亦 無 『 涅 』 字 , 或 因 已 誤 為 『 沮 』 , 不 可 解 而 刪 之。 」 〔 五 一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 鄭 釐 侯 使許 息 來 致 地 : 平 丘 、 戶 牖 、 首 垣 諸 邑 及 鄭 馳 地 。 我 取 枳道 , 與 鄭 鹿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皆 作「 十 三 年 」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 十 一 年 」 , 云 : 「 案 近 刻訛 作 十 三 年 。 」 《 訂 補 》 云 : 「 趙 一 清 《 朱 箋 刊 誤 》 云: 『 《 竹 書 紀 年 》 是 十 一 年 。 此 即 據 之 。 』 但 今 本 《 紀年 》 為 周 顯 王 十 一 年 , 乃 梁 惠 成 王 之 十 三 年 , 與 朱 本 《水 經 注 》 相 同 , 趙 氏 亦 偶 失 考 。 」 《 存 真 》 、 《 輯 校 》據 戴 校 本 , 列 於 惠 成 王 十 一 年 , 誤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紀 年 》 繫 十 三 年 。 永 樂 大 典 本 作 「 馳 地 」 , 全 祖 望 、 趙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 馳 道 」 。 《 存 真 》 云 : 「 馳 道 ,近 刻 《 紀 年 》 及 《 水 經 注 》 並 作 『 馳 地 』 。 王 引 之 《 經義 述 聞 》 以 為 馳 地 者 弛 地 也 , 弛 , 易 也 。 」 ( 見 《 爾 雅》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作 「 馳 道 」 , 蓋 據 戴 校 本 。 〔 五 二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 王 及 鄭 釐侯 盟 于 巫 沙 , 以 釋 宅 陽 之 圍 , 歸 釐 于 鄭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五 三 〕 按 《 紀 年 》 : 齊 ( 幽 ) 〔 桓 〕 公 之 十 八 年 而威 王 立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紀 年 》 : 梁 惠 王 十 三 年 , 當 齊 桓 公 十 八 年 ,後 威 王 始 見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案 : 《 魏 世 家 》 索 隱 所 引 「 齊 幽公 」 , 當 為 「 齊 桓 公 」 之 誤 。《 存 真 》 據 此 作 「 【 齊 桓 公 卒 , 次 威王 立 】 」 。 《 輯 校 》 作 「 齊 威 王 立 」 。 《 紀 年 》 以 桓 公 在 位 十 八 年 , 《史 記 》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及 《 六 國 年 表 》 皆 作 在 位 六 年, 相 差 十 二 年 。 金 文 有 《 陳 侯 午 敦 》 , 銘 文 首 稱 : 「 隹十 又 四 年 , 陳 侯 午 以 群 諸 侯 獻 金 作 皇 妣 孝 大 妃 ○ 器 ○ ○ 。 」 郭 沫 若 同 志 云 : 「 『 隹 十 又 四 年 』 者 田 齊 桓 公 午 之十 四 年 。 翁 同 書 云 :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 齊 侯太 公 和 卒 , 子 桓 公 午 立 , 六 年 卒 。 索 隱 曰 : 【 《 紀 年 》】 梁 惠 王 十 三 年 當 〔 齊 〕 桓 公 十 八 年 , 後 威 王 始 見 , 則桓 公 十 九 年 而 卒 。 以 此 銘 考 之 , 桓 公 實 不 止 六 年 , 索 隱之 言 是 也 。 所 稱 孝 大 妃 即 太 公 和 之 妃 。 』 ( 《 ○ 古 》 三之 一 ‧ 八 引 ) … … 要 之 , 有 本 銘 之 『 十 又 四 年 』 , 足 證《 紀 年 》 為 是 , 而 《 史 記 》 實 非 也 。 」 ( 《 兩 周 金 文 辭大 系 》 考 釋 頁 二 一 八 至 二 一 九 ) 《 紀 年 》 謂 桓 公 十 八 年 威 王 立 ,桓 公 十 八 年 當 魏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 語 本 甚 明 。 又 《 田 敬 仲完 世 家 》 索 隱 於 「 威 王 始 見 」 後 注 云 「 則 桓 公 十 九 年 而卒 」 , 意 謂 因 逾 年 改 元 之 故 , 桓 公 雖 僅 十 八 年 , 在 位 實為 十 九 年 , 此 亦 甚 明 。 然 《 訂 補 》 據 此 , 遂 以 威 王 即 位於 桓 公 十 九 年 , 逾 年 改 元 , 謂 「 威 王 元 年 當 在 惠 王 十 五年 」 , 疑 非 。 〔 五 四 〕 按 《 紀 年 》 : 魯 恭 侯 、 宋 桓 侯 、 衛 成 侯 、 鄭釐 侯 來 朝 , 皆 在 十 四 年 。 《 史 記 ‧ 魏 世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惠成 王 十 四 年 。 〔 五 五 〕 《 紀 年 》 云 … … 無 顓 八 年 薨 , 是 為 菼 蠋 卯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卷 一 三 注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惠 成 王十 四 年 , 應 為 十 五 年 。 〔 五 六 〕 徐 廣 曰 : 《 紀 年 》 一 曰 魯 共 侯 來 朝 。 邯 鄲 成侯 會 燕 成 侯 于 安 邑 。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集 解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惠成 王 十 五 年 。 據 《 史 記 》 《 六 國 年 表 》 、 《 燕 世 家 》 ,是 時 在 位 者 為 燕 文 公 , 與 《 紀 年 》 作 燕 成 侯 者 異 。 陳 夢家 《 六 國 紀 年 表 考 證 》 以 為 應 作 成 侯 , 并 以 《 燕 世 家 》「 成 公 十 六 年 卒 」 下 索 隱 所 引 「 按 《 紀 年 》 成 侯 名 載 」, 為 司 馬 貞 「 誤 植 于 成 公 下 」 , 更 以 金 文 《 郾 侯 載 ○ 》等 器 , 「 字 體 不 屬 戰 國 初 年 , 銘 稱 燕 侯 載 當 係 《 紀 年 》之 成 侯 載 無 疑 」 , 因 謂 「 《 紀 年 》 前 有 成 公 , 後 有 成 侯, 明 為 二 人 。 」 ( 《 燕 京 學 報 》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七 六 至 一七 七 ) 此 論 似 嫌 武 斷 。 《 紀 年 》 佚 文 無 燕 文 公 , 不 得 謂《 紀 年 》 即 無 文 公 , 而 金 文 如 《 郾 侯 載 ○ 》 等 謂 其 字 體不 屬 戰 國 初 年 , 亦 乏 確 證 。 郭 沫 若 同 志 對 《 郾 侯 載 ○ 》早 已 指 出 : 「 此 燕 成 侯 之 器 , 《 史 記 ‧ 燕 世 家 》 有 成 公, 當 周 定 、 考 二 王 之 際 , 在 戰 國 初 年 。 」 ( 《 兩 周 金 文辭 大 系 》 考 釋 頁 二 二 七 ) 疑 此 處 之 「 燕 成 侯 」 涉 前 之 「邯 鄲 成 侯 」 而 誤 , 原 文 或 為 「 文 侯 」 。 〔 五 七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惠 王 十 五 年 , 遣 將 龍 賈 築陽 池 以 備 秦 。《 元 和 郡 縣 圖 志 》 卷 八 鄭 州 原 武 縣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王 十 五 年 , 遣 將 龍 賈 築 陽池 以 備 秦 。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一 0 鄭 州原 武 縣 〔 五 八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是 梁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築 也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案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 自 亥谷 以 南 鄭 所 城 矣 。 《 竹 書 紀 年 》 云 是 梁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築也 。 」 《 存 真 》 、 《 輯 校 》 據 此 作 「 鄭 築 長 城 自 亥 谷 以南 」 , 不 加 【 】 號 , 似 《 紀 年 》 原 文 如 此 , 非 是 。 雷 學淇《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作 「 鄭 築 長 城」 。 〔 五 九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 秦 公 孫 壯率 師 伐 鄭 , 圍 焦 城 , 不 克 。 《 水 經 ‧ 渠水 注 》 〔 六 0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 秦 公 孫 壯率 師 城 上 枳 、 安 陵 、 山 氏 。 《 水 經 ‧ 渠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山 氏 」 , 全 祖望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 山 民 」 。《 存 真 》 作 「 山 民 」 , 注 云 : 「 『 民』 一 作 『 氏 』 」 , 蓋 據 戴 校 本 。 〔 六 一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 邯 鄲 伐 衛, 取 漆 富 丘 , 城 之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六 二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 齊 師 及 燕戰 于 泃 水 , 齊 師 遁 。 《 水 經 ‧ 鮑 丘 水 注》 〔 六 三 〕 《 紀 年 》 曰 :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 邯 鄲 四 曀 , 室壞 多 死 。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一 0 一 案 : 《 存 真 》 作 「 邯 鄲 四 曀 , 室多 壞 , 民 多 死 」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五 、 洪 頤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 郝 懿 行 《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 通考 》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四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書 紀 年 》 卷 六 引 同 。 《 輯 校 》 作 「 邯 鄲 四 曀 , 室 壞 多 死」 , 云 : 「 《 開 元 占 經 》 一 百 一 引 作 『 周 顯 王 十 四 年 』。 」 與 今 所 據 恒 德 堂 本 作 「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 者 異 。 郝 懿行 《 通 考 》 、 《 存 真 ‧ 補 遺 》 亦 引 作 「 顯 王 十 四 年 」 ,《 集 證 》 、 《 補 證 》 則 仍 引 作 「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 , 是 《占 經 》 或 有 兩 本 , 一 本 將 魏 紀 年 換 算 為 周 年 , 與 前 惠 成王 元 年 「 晝 晦 」 條 同 。 〔 六 四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 宋 景 ○ 、衛 公 孫 倉 會 齊 師 , 圍 我 襄 陵 。 《 水 經 ‧ 淮 水 注 》 案 : 《 戰 國 策 ‧ 齊 策 一 》 : 「 邯鄲 之 難 , 趙 求 救 於 齊 。 田 侯 召 大 臣 而 謀 曰 : 『 救 趙 孰 與勿 救 ? 』 鄒 子 曰 : 『 不 如 勿 救 。 』 段 干 綸 曰 : 『 弗 救 ,則 我 不 利 。 』 田 侯 曰 : 『 何 哉 ? 』 『 夫 魏 氏 兼 邯 鄲 , 其於 齊 何 利 哉 ! 』 田 侯 曰 : 『 善 。 』 乃 起 兵 , 曰 : 『 軍 於邯 鄲 之 郊 。 』 段 干 綸 曰 : 『 臣 之 求 利 且 不 利 者 , 非 此 也。 夫 救 邯 鄲 , 軍 於 其 郊 , 是 趙 不 拔 而 魏 全 也 。 故 不 如 南攻 襄 陵 以 弊 魏 , 邯 鄲 拔 而 承 魏 之 弊 , 是 趙 破 而 魏 弱 也 。』 田 侯 曰 : 『 善 。 』 乃 起 兵 南 攻 襄 陵 。 七 月 , 邯 鄲 拔 ,齊 因 乘 魏 之 弊 , 大 破 之 桂 陵 。 」 《 存 真 》 列 此 條 於 桂 陵 之 戰 後 ,《 輯 校 》 移 於 戰 前 , 《 訂 補 》 從 《 存 真 》 。 據 《 戰 國 策》 , 襄 陵 之 圍 應 在 桂 陵 戰 前 , 《 輯 校 》 是 。 〔 六 五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 齊 田 期 伐我 東 鄙 , 戰 于 桂 陽 , 我 師 敗 逋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紀 年 》 謂 之 徐 州 子 期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王 劭 按 《 紀 年 》 云 : 梁 惠 王 十 七 年 , 齊 田 忌 敗 梁于 桂 陵 。 《 史 記 ‧ 孫 子 吳 起 列 傳 》 索 隱 案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三 七 云 : 「 田 期 即 田 忌 。 《 史 記 ‧ 孫 子 列 傳 》 索 隱 謂 王劭 按 《 紀 年 》 『 梁 惠 王 十 七 年 , 齊 田 忌 敗 梁 桂 陵 』 。 《田 齊 世 家 》 索 隱 於 『 田 臣 思 』 下 注 云 : 『 《 戰 國 策 》 作田 期 思 , 《 紀 年 》 謂 之 徐 州 子 期 , 蓋 即 田 忌 也 。 』 王 氏、 司 馬 氏 皆 謂 田 期 即 田 忌 , 是 相 傳 之 舊 說 如 此 。 蓋 名 忌字 期 , 邑 於 徐 州 , 故 云 然 也 。 」 《 義 證 》 又 謂 《 水 經 注》 所 說 桂 陽 即 桂 陵 , 非 是 , 以 桂 陽 為 桂 與 陽 二 地 , 王 劭乃 誤 據 《 水 經 注 》 之 說 , 改 桂 陽 為 桂 陵 。 陳 夢 家 《 六 國紀 年 表 考 證 》 從 其 說 ( 《 燕 京 學 報 》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六 六) 。 案 《 水 經 注 》 云 「 又 有 桂 城 」 , 其 下 即 引 《 紀 年 》「 戰 于 桂 陽 」 為 證 , 是 桂 城 即 桂 陽 ; 又 在 引 《 紀 年 》 之後 云 「 亦 曰 桂 陵 」 , 是 桂 陽 亦 即 桂 陵 。 據 《 水 經 注 》 之文 「 亦 曰 桂 陵 」 一 句 , 似 指 所 引 《 紀 年 》 而 說 , 即 一 本「 桂 陽 」 作 「 桂 陵 」 , 酈 道 元 兼 見 兩 本 , 故 有 此 語 , 而王 劭 所 見 , 則 僅 為 作 「 桂 陵 」 之 本 。 此 當 為 和 嶠 、 荀 勖本 與 束 皙 本 之 異 , 作 「 桂 陵 」 者 疑 非 王 劭 所 誤 改 。 《 史 記 ‧ 孫 子 列 傳 》 : 「 其 後 ,魏 伐 趙 。 趙 急 , 請 救 於 齊 。 齊 威 王 欲 將 孫 臏 , 臏 辭 謝 曰: 『 刑 餘 之 人 , 不 可 。 』 於 是 乃 以 田 忌 為 將 , 而 孫 子 為師 , 居 輜 車 中 , 坐 為 計 謀 。 田 忌 欲 引 兵 之 趙 , 孫 子 曰 :『 夫 解 雜 亂 紛 糾 者 不 控 捲 , 救 者 不 搏 , 批 亢 擣 虛 ,形 格 勢 禁 , 則 自 為 解 耳 。 今 梁 、 趙 相 攻 , 輕 兵 銳 卒 必 竭於 外 , 老 弱 罷 於 內 。 君 不 若 引 兵 疾 走 大 梁 , 據 其 街 路 ,衝 其 方 虛 , 彼 必 釋 趙 而 自 救 。 是 我 一 舉 解 趙 之 圍 , 而 收弊 於 魏 也 。 』 田 忌 從 之 。 魏 果 去 邯 鄲 , 與 齊 戰 於 桂 陵 ,大 破 梁 軍 。 」 一 九 七 二 年 , 山 東 臨 沂 銀 雀 山 漢 墓 所 出 《孫 臏 兵 法 》 竹 簡 , 《 擒 龐 涓 》 一 篇 記 桂 陵 之 戰 , 稱 田 忌為 「 忌 子 」 ; 《 陳 忌 問 壘 》 一 篇 稱 「 陳 忌 」 , 陳 、 田 古通 。 〔 六 六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 東 周 與 鄭高 都 、 利 。 《 水 經 ‧ 伊 水 注 》 〔 六 七 〕 王 劭 按 《 紀 年 》 云 : 宋 剔 城 肝 廢 其 君 璧 而 自立 也 。 《 史 記 ‧ 宋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云 : 「 洪 氏 本 在 烈 王 六 年 , 惠 成 王 元 年 。 然 惠 王 十 四年 , 宋 桓 侯 朝 梁 , 則 洪 氏 誤 也 。 今 移 於 此 , 俟 考 。 」 洪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繫 於 烈 王 六 年 , 云 : 「 此 條本 脫 , 從 《 史 記 ‧ 宋 世 家 》 索 隱 引 補 , 『 璧 』 下 疑 脫 『兵 』 字 。 」 《 存 真 》 所 謂 洪 氏 本 即 此 。 郝 懿 行 《 竹 書 紀年 校 正 》 卷 一 三 補 於 烈 王 七 年 , 與 洪 氏 同 誤 。 雷 學 淇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繫 於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 《 輯 校 》 附 於「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今 姑 從 《 存 真 》 。 《 史 記 ‧ 宋 世 家 》 : 「 辟 公 三 年卒 , 子 剔 成 立 。 」 以 剔 城 為 桓 公 之 子 , 父 子 繼 位 , 其 間無 廢 奪 事 , 與 《 紀 年 》 、 《 韓 非 》 等 書 大 異 。 《 韓 非 子 ‧ 二 柄 》 : 「 田 常 徒 用 德 而 簡 公 弒 , 子 罕 徒 用 刑 而 宋 君 。 」 又 《 內 儲 說 下 》 : 「 戴 驩 為 宋 太 宰 , 皇 喜 重 於 君, 二 人 爭 事 而 相 害 也 , 皇 喜 遂 殺 宋 君 而 奪 其 政 。 」 《 外儲 說 右 下 》 : 「 子 罕 為 出 彘 , 田 恒 為 圃 池 , 故 宋 君 、 簡公 弒 。 」 韓 非 所 云 「 子 罕 」 、 「 皇 喜 」 即 剔 城 肝 , 子 罕為 戴 氏 , 戴 氏 奪 宋 猶 田 氏 之 代 齊 。 蘇 時 學 云 : 「 戴 氏 篡宋 之 說 , 雜 見 於 《 韓 詩 》 、 《 淮 南 》 、 《 說 苑 》 諸 書 ,而 莫 始 於 《 韓 非 子 》 。 《 韓 非 子 》 曰 : 『 戴 氏 奪 子 氏 於宋 』 , 又 曰 : 『 司 城 子 罕 取 宋 』 , 又 曰 : 『 戴 驩 為 宋 太宰 , 皇 喜 重 於 君 , 二 人 者 爭 事 而 相 害 也 , 皇 喜 遂 殺 宋 君而 奪 之 政 。 』 韓 非 於 此 事 固 屢 言 之 , 而 必 與 齊 之 田 氏 並言 , 明 田 氏 與 戴 氏 皆 篡 之 臣 也 。 而 《 呂 氏 春 秋 》 於 宋 偃之 亡 , 亦 曰 『 此 戴 氏 之 所 以 絕 也 』 , 不 言 子 氏 而 獨 言 戴氏 , 則 戰 國 之 宋 為 戴 氏 之 宋 , 而 非 前 日 子 氏 之 宋 固 甚 明。 然 韓 非 既 言 戴 氏 , 又 曰 皇 喜 、 曰 子 罕 者 何 也 ? 則 戴 其氏 , 而 喜 其 名 , 子 罕 乃 其 字 也 。 凡 名 喜 者 多 字 子 罕 , 若鄭 之 公 孫 喜 字 子 罕 是 也 。 … … 或 曰 : 戴 氏 之 篡 宋 固 然 矣, 然 則 其 篡 宋 當 以 何 時 歟 ? 按 《 紀 年 》 云 : 『 宋 易 城 肝廢 其 君 璧 而 自 立 。 』 璧 者 宋 桓 侯 , 而 易 城 肝 殆 即 司 城 子罕 歟 ? 」 ( 見 陳 奇 猷 《 韓 非 子 集 釋 》 卷 二 頁 一 一 四 至 一一 五 ) 蘇 說 是 。 「 司 城 」 、 「 剔 成 」 一 聲 之 轉 , 「 罕 」與「 肝 」 同 聲 通 假 。 「 司 城 子 罕 」 、 「皇 喜 」 即 剔 城 肝 。 〔 六 八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 鄭 釐 侯 來朝 中 陽 。 《 水 經 ‧ 渠 水 注 》 案 : 《 國 策 ‧ 韓 策 三 》 : 「 昭 釐侯 , 一 世 之 明 君 也 ; 申 不 害 , 一 世 之 賢 士 也 ; 韓 與 魏 ,敵 侔 之 國 也 。 申 不 害 與 昭 釐 侯 , 執 珪 而 見 梁 君 。 … … 」即 此 事 。 〔 六 九 〕 《 紀 年 》 曰 :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 有 一 鶴 三 翔 於郢 市 。 唐寫 本 《 修 文 殿 御 覽 》 殘 卷 〔 七 0 〕 《 紀 年 》 : 「 姬 」 亦 作 「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 「 ( 昭侯 ) 十 年 , 韓 姬 弒 其 君 悼 公 。 」 索 隱 : 「 《 紀 年 》 『 姬』 亦 作 『 』 , 並 音 羊 之 反 。 姬 是 韓 大 夫 , 而 王 劭 亦 云: 不 知 悼 公 何 君 也 。 」 宋 耿 秉 本 、 黃 善 夫 本 、 元 彭 寅 翁本 、 清 殿 本 , 皆 無 《 紀 年 》 二 字 (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卷 四 五 頁 一 0 ) , 惟 汲 古 閣 單 刻 本 索 隱 有 之 , 晚 清 金陵 書 局 本 、 日 本 瀧 川 資 言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 據 補 。 陳 逢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五 0 補 遺 下 列 有 「 韓 姬 弒 其 君 悼公 」 。 洪 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 郝 懿 行 《 竹 書 紀年 校 正 》 卷 一 四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四 並 補 於周 顯 王 二 十 年 , 所 據 為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 《 存 真 》列 於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 作 「 十 七 年 , 韓 姬 弒 其 君 悼 公 」 。諸 家 皆 照 錄 《 韓 世 家 》 文 , 《 集 證 》 、 《 存 真 》 作 「 姬」 , 洪 、 郝 、 林 三 家 改 「 姬 」 為 「 」 。 《 輯 校 》 刪 ,《 訂 補 》 補 為 「 韓 【 弒 其 君 悼 公 】 」 。 列 於 十 八 年 。按 韓 昭 侯 十 年 , 當 魏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 梁 玉 繩 《 史 記 志 疑 》 卷 九 云 「 余謂 韓 姬 乃 別 一 韓 大 夫 , 非 韓 也 , 悼 公 非 韓 君 也 。 考 三晉 遷 晉 靜 公 於 屯 留 後 之 十 二 年 , 鄭 取 屯 留 , 靜 公 遷 為 家人 。 又 歷 十 一 年 , 為 昭 侯 十 年 。 疑 悼 公 即 靜 公 , 至 是 被弒 也 。 各 國 之 君 有 二 諡 者 甚 多 , 靜 公 在 位 二 年 而 遷 , 故又 諡 悼 。 」 《 集 證 》 更 以 「 韓 姬 即 是 昭 侯 , 韓 為 姬 姓 ,故 云 韓 姬 」 。 案 《 晉 世 家 》 索 隱 引 《 紀 年 》 「 韓 共 侯 、趙 成 侯 遷 晉 桓 公 于 屯 留 」 , 謂 「 已 後 更 無 晉 事 」 , 是 司馬 貞 所 見 《 紀 年 》 自 此 以 後 不 記 晉 事 , 此 處 悼 公 自 不 得為 晉 靜 公 。 王 劭 見 聞 極 博 , 已 不 知 悼 公 為 何 君 , 當 存 疑。 〔 七 一 〕 ( 《 竹 書 紀 年 》 ) : ( 梁 惠 成 王 ) 十 八 年 ,惠 成 王 以 韓 師 敗 諸 侯 師 于 襄 陵 。 齊 侯 使 楚 景 舍 來 求 成 。公 會 齊 、 宋 之 圍 。 《 水 經 ‧ 淮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有 「公 會 齊 、 宋 之 圍 」 六 字 , 全 祖 望 、 趙 一 清 校 本 亦 有 , 戴震 校 本 刪 , 云 : 「 原 本 及 《 竹 書 》 皆 無 此 語 。 」 所 謂 「原 本 」 即 大 典 本 , 則 固 有 此 語 , 所 據 實 僅 今 本 《 紀 年 》。 楊 守 敬 《 水 經 注 疏 》 卷 三 0 亦 刪 。 《 存 真 》 、 《 輯 校》 改 「 公 」 為 「 王 」 。 《 戰 國 策 ‧ 楚 策 一 》 : 「 邯 鄲 之難 , … … 楚 因 使 景 舍 起 兵 救 趙 。 邯 鄲 拔 , 楚 取 睢 濊 之 間。 」 即 此 景 舍 。 〔 七 二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十 九 年 , 晉 取 玄 武、 濩 澤 。 《 水 經 ‧ 沁 水 注 》 案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五 0 謂 「 玄 武 」 為 「 泫 氏 」 之 誤 , 「 蓋 『 泫 』 以 脫 去 水旁 而 為 『 玄 』 , 『 武 』 與 『 氏 』 又 以 形 近 相 似 而 誤 」 。楊 守 敬 《 水 經 注 疏 》 卷 九 改 「 玄 武 」 為 「 泫 氏 」 。 雷 學淇《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亦 作 「 泫 氏 」。 《 集 證 》 、 《 考 訂 》 以 「 梁 惠 王 九 年 , 晉 取 泫 氏 」 (見 前 ) , 脫 去 「 十 」 字 , 與 此 為 一 事 。 〔 七 三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 齊 築 防 以為 長 城 。 《 水 經 ‧ 汶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梁 惠 王 二 十 年 , 齊 閔 王 築 防 以為 長 城 。 《 史 記 ‧ 蘇 秦 列 傳 》 正 義 案 : 正 義 所 引 「 齊 閔 王 」 距 此 甚遠 , 當 誤 。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當 齊 威 王 七 年 , 「 閔 」 疑 為 「威 」 字 之 誤 , 或 「 閔 王 」 二 字 衍 。 〔 七 四 〕 臣 瓚 曰 : 《 汲 冢 古 文 》 謂 : 衛 將 軍 文 子 為 子南 彌 牟 , 其 後 有 子 南 固 、 子 南 勁 。 《 紀 年 》 : 勁 朝 于 魏, 後 惠 成 王 如 衛 , 命 子 南 為 侯 。 《 漢 書 ‧ 武 帝 紀 》 注 《 汲 冢 古 文 》 謂 : 衛 將 軍 文 子 為 子 南 彌 牟 , 其 後有 子 南 勁 。 《 紀 年 》 : 勁 朝 于 魏 , 後 惠 成 王 如 衛 , 命 子南 為 侯 。 《 水 經 ‧ 汝 水 注 》 瓚 曰 : 《 汲 冢 古 文 》 謂 : 衛 將 軍 文 子 為 子 南 彌 牟, 其 後 有 子 南 勁 。 《 紀 年 》 : 勁 朝 于 魏 , 後 惠 成 王 如 衛, 命 子 南 為 侯 。 《 史 記 ‧ 周 本 紀 》 集 解 案 : 《 史 記 ‧ 周 本 紀 》 集 解 引 文, 諸 本 皆 脫 「 紀 年 勁 」 三 字 , 據 日 本 高 山 寺 藏 古 寫 本 補( 見 水 澤 利 忠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卷 四 頁 八 四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 蓋 從 今 本 《 紀 年 》 , 作 「 衛將 軍 文 子 為 子 南 彌 牟 , 後 有 子 南 勁 朝 于 魏 。 惠 成 王 如 衛, 命 子 南 為 侯 」 。 《 輯 校 》 析 為 二 條 , 前 條 作 「 子 南 彌牟 」 ; 後 條 作 「 子 南 勁 朝 于 魏 , 後 惠 成 王 如 衛 , 命 子 南為 侯 」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年 》 則 分 列 為 三 條 , 一 見 卷 五 晉 出 公 六 年 「 衛 子 南 彌 牟」 , 云 : 「 考 《 左 傳 》 是 年 彌 牟 立 悼 公 , 《 史 記 》 索 隱引 《 紀 年 》 亦 有 悼 公 立 四 年 卒 於 越 之 文 , 或 『 彌 牟 』 下更 有 『 立 悼 公 』 三 字 , 俟 考 。 」 一 見 同 卷 晉 烈 公 二 十 年「 衛 子 南 勁 朝 于 魏 」 。 一 見 卷 六 魏 惠 成 王 二 十 一 年 「 王如 衛 , 命 子 南 為 侯 」 。 諸 書 所 引 前 為 《 汲 冢 古 文 》 , 後為《 紀 年 》 , 析 為 二 條 是 , 然 前 條 係 約舉 之 辭 , 今 姑 從 《 存 真 》 合 為 一 條 , 同 繫 於 惠 成 王 二 十年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五 0云 : 「 案 《 大 戴 禮 》 有 衛 將 軍 文 子 篇 , 盧 辯 曰 : 『 文 子, 衛 卿 也 。 《 世 本 》 曰 ︰ 衛 靈 公 生 昭 子 郢 , 郢 生 文 子 木, 《 左 傳 》 以 為 彌 牟 也 。 』 案 魯 哀 公 二 十 五 年 《 傳 》 稱『 公 孫 彌 牟 』 , 又 有 『 奪 南 氏 邑 』 之 語 , 杜 注 謂 南 氏 ,子 南 之 子 公 孫 彌 牟 也 。 又 彌 牟 字 子 之 , 亦 見 哀 二 十 五 年《 傳 》 , 杜 注 云 : 『 子 之 , 公 孫 彌 牟 文 子 也 。 』 又 哀 二十 六 年 《 傳 》 : 『 衛 悼 公 立 , 南 氏 相 之 。 』 即 彌 牟 。 然則 子 南 其 氏 , 彌 牟 其 名 , 子 之 其 字 , 將 軍 文 子 則 其 職 與諡 也 。 」 《 韓 非 子 • 說 疑 》 有 「 衛 子 南 勁」 , 與 齊 田 恒 、 宋 子 罕 、 楚 白 公 、 燕 子 之 等 並 列 , 稱 為「 皆 朋 黨 比 周 以 事 其 君 , 隱 正 道 而 行 私 曲 , 上 逼 君 , 下亂 治 , 援 外 以 撓 內 , 親 下 以 謀 上 」 , 當 即 其 人 。 所 謂 「援 外 以 撓 內 」 , 與 《 紀 年 》 所 云 朝 魏 、 惠 成 王 命 之 為 侯合 。 田 恒 、 白 公 、 子 之 皆 屬 由 奴 隸 制 轉 化 為 封 建 期 間 的變 革 人 物 , ( 見 郭 沫 若 同 志 《 中 國 古 代 史 的 分 期 問 題 》, 《 奴 隸 制 時 代 》 頁 八 至 一 0 。 ) 子 南 勁 在 衛 國 所 為 當亦 與 之 相 同 。 〔 七 五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魏 殷 臣 、 趙 公 孫 裒 伐 燕 ,還 , 取 夏 屋 , 城 曲 逆 。 《 水 經 ‧ 滱 水 注》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云 : 「 未 詳 何 年 。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三 八 繫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三 年, 云 : 「 此 顯 王 二 十 一 年 , 趙 肅 侯 二 年 也 。 … … 自 惠 王二 十 年 歸 趙 邯 鄲 , 與 之 修 睦 , 故 此 年 會 於 陰 晉 ( 詩 銘 案: 指 惠 成 王 二 十 三 年 ) , 與 謀 伐 燕 。 必 燕 或 侵 軼 中 山 ,故 魏 約 趙 師 共 伐 之 也 。 」 語 多 懸 揣 , 繫 年 亦 本 今 本 《 紀年 》 。 現 姑 從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 〔 七 六 〕 《 竹 書 紀 年 》 : 壬 寅 , 孫 何 侵 楚 , 入 三 戶 郛。 《 水 經 ‧ 丹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云 : 「 未 詳 何 年 。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可 繫 者 」 。今 本 作 「 ( 周 顯 王 ) 二 十 二 年 壬 寅 」 云 云 , 蓋 以 其 年 干支 為 壬 寅 。 洪 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云 : 「 《 丹 水注 》 引 此 本 無 年 , 壬 寅 是 紀 日 , 非 紀 年 也 。 」 陳 逢 衡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四 六 云 : 「 顯 王 元 年 為 癸 丑 , 則 是 年為 甲 戌 , 非 壬 寅 也 。 … … 韓 怡 謂 壬 寅 日 也 , 上 無 時 月 ,簡 有 脫 落 , 亦 非 。 余 案 『 壬 寅 』 當 是 『 王 命 』 二 字 之 訛, 王 指 惠 成 王 , 孫 何 蓋 魏 將 也 。 」 時 尚 無 以 干 支 紀 年 者, 壬 寅 當 指 日 , 如 前 之 「 六 年 四 月 甲 寅 徙 邦 于 大 梁 」 ,洪 頤 烜 、 韓 怡 說 是 。 現 姑 從 《 存 真 》 列 此 。 〔 七 七 〕 按 《 紀 年 》 : 粵 子 無 顓 薨 , 後 十 年 , 楚 伐 徐州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惠成 王 二 十 四 年 , 應 為 二 十 五 年 。 〔 七 八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魏 章 率 師 及 鄭 師 伐 楚 , 取上 蔡 。 《 水 經 ‧ 汝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四年 , 云 : 「 此 未 詳 何 年 事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現姑 從 《 存 真 》 列 此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 「 ( 哀 王 ) 九年 , 與 秦 王 會 臨 晉 , 張 儀 、 魏 章 皆 歸 於 魏 。 」 索 隱 : 「章 為 魏 將 , 後 又 相 秦 。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三八 云 : 「 魏 章 魏 公 族 , 後 仕 秦 為 庶 長 , 擊 楚 於 丹 陽 , 卒歸 於 魏 而 卒 , 詳 見《 秦 本 紀 》 及 《 六 國 年 表 》 。 」 當 即此 魏 章 。 〔 七 九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孫 何 取 陽 。 《水 經 ‧ 潁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四年 , 云 : 「 此 未 詳 何 年 事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現姑 從 《 存 真 》 列 此 。 〔 八 0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二 十 五 年 , 絳 中 地 ○ , 西 絕 於 汾 。 《 水 經 ‧ 汾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皆 作「 梁 武 王 」 , 朱 箋 云 : 「 當 作 梁 惠 成 王 。 」 趙 一 清 校 本改 , 戴 震 校 本 仍 作 「 梁 武 王 」 。 楊 守 敬 《 水 經 注 疏 》 卷六 云 : 「 戴 仍 作 『 武 王 』 , 當 是 刊 板 之 誤 。 按 梁 有 惠 成王 而 無 武 王 , 今 本 《 竹 書 》 繫 此 於 周 顯 王 二 十 三 年 , 適當 惠 成 王 二 十 五 年 。 孔 刻 戴 本 作 惠 成 王 。 」 〔 八 一 〕 《 汲 郡 墓 竹 書 紀 年 》 作 逢 澤 。 《水 經 ‧ 渠 水 注 》 《 紀 年 》 作 逢 澤 。 《 史 記 ‧ 六 國年 表 》 集 解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水 經 注 》 云 :「 徐 廣 《 史 記 音 義 》 云 : 『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於 逢 澤 陂 。 』陂 , 《 汲 郡 墓 竹 書 紀 年 》 作 『 逢 澤 』 。 」 朱 謀 本 同 。戴 震 校 本 改 為 「 《 汲 郡 墓 竹 書 紀 年 》 作 『 秦 孝 公 會 諸 侯於 逢 澤 』 」 , 云 : 「 案 近 刻 脫 『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於 』 七 字。 」 今 本 《 紀 年 》 有 「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于 逢 澤 」 , 實 為 戴校 所 本 , 非 有 他 本 《 水 經 注 》 為 依 據 。 《 史 記 ‧ 六 國 年表 》 秦 孝 公 二 十 年 「 諸 侯 畢 賀 , 會 諸 侯 於 澤 , 朝 天 子 」。 集 解 : 「 徐 廣 曰 : 《 紀 年 》 作 逢 澤 。 」 據 徐 廣 《 史 記音 義 》 所 引 , 《 紀 年 》 原 文 當 與 《 史 記 》 秦 孝 公 會 諸 侯於 逢 澤 有 關 , 戴 震 有 見 於 此 , 又 以 今 本 《 紀 年 》 為 可 憑信 , 因 託 諸 永 樂 大 典 本 以 改 《 水 經 注 》 舊 文 , 雖 作 偽 ,然 亦 有 見 地 。 楊 守 敬 《 水 經 注 疏 》 卷 二 二 據 集 解 改 為 「徐 廣 《 史 記 音 義 》 曰 :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於 澤 , 《 汲 郡 墓 竹書 紀 年 》 作 逢 澤 」 。 近 是 。 《 存 真 》 據 戴 校 本 作 「 二 十 九 年,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于 蓬 澤 。 」 云 : 「 『 蓬 』 亦 作 『 逢 』 。」 《 輯 校 》 亦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九 年 , 作 「 【 秦 孝 公 會 諸侯 于 】 逢 澤 」 。 繫 年 皆 據 《 六 國 年 表 》 。 秦 孝 公 二 十 年應 為 惠 成 王 二 十 八 年 。 《 訂 補 》 云 : 「 考 徐 廣 《 音 義 》『 《 紀 年 》 作 逢 澤 』 , 蓋 以 明 《 史 記 》 『 澤 』 之 異 文 。不 必 《 紀 年 》 所 記 即 此 事 , 亦 不 必 《 紀 年 》 記 逢 澤 會 與《 史 記 》 同 年 。 」 疑 非 是 。 〔 八 二 〕 按 《 紀 年 》 云 : 二 十 八 年 , 與 齊 田 戰 于 馬陵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紀 年 》 : 威 王 十 四 年 , 田 伐 梁 , 戰 馬 陵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王 劭 : 《 紀 年 》 云 : … … ( 梁 惠 王 ) 二 十 七 年 十二 月 , 齊 田 敗 梁 於 馬 陵 。 《 史 記 ‧ 孫子 吳 起 列 傳 》 索 隱 《 紀 年 》 當 梁 惠 王 二 十 八 年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 「宣 王 二 年 , 田 忌 與 孫 臏 、 田 嬰 俱 伐 魏 , 敗 之 馬 陵 , 虜 魏太 子 申 , 而 殺 魏 將 龐 涓 。 」 索 隱 : 「 《 紀 年 》 當 梁 惠 王二 十 八 年 。 」 《 紀 年 》 所 記 馬 陵 之 戰 , 一 作 在惠 成 王 「 二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 , 一 作 「 二 十 八 年 」 。 《 存真 》 分 列 為 二 條 : 「 二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 齊 ( 威 王 十 四 年) 田 伐 我 」 ; 「 二 十 八 年 , 與 齊 田 戰 于 馬 陵 , 【 我師 敗 逋 】 」 。 《 輯 校 》 則 合 為 一 條 , 云 : 「 案 《 魏 世 家》 索 隱 引 『 二 十 八 年 , 與 田 戰 于 馬 陵 』 。 二 十 七 年 十二 月 , 在 周 正 為 二 十 八 年 二 月 , 是 《 魏 世 家 》 索 隱 已 改算 為 周 正 也 。 」 《 紀 年 》 用 夏 正 , 何 獨 於 此 二 條 改 用 周正 , 且 記 二 十 七 年 、 二 十 八 年 四 條 , 皆 為 司 馬 貞 所 引 ,何 或 改 或 不 改 ? 《 輯 校 》 之 說 實 未 允 當 。 《 訂 補 》 云 :「 案 此 事 《 魏 世 家 》 、 《 孟 嘗 君 列 傳 》 索 隱 皆 引 作 『 惠王 二 十 八 年 』 , 則 《 孫 吳 列 傳 》 之 『 二 十 七 年 』 , 『 七』 為 『 八 』 字 之 訛 。 」 然 索 隱 所 引 尚 有 馬 陵 之 戰 在 「 威王 十 四 年 」 一 條 , 威 王 元 年 當 梁 惠 成 王 十 四 年 ( 見 前 ), 威 王 十 四 年 正 當 惠 成 王 二 十 七 年 。 以 《 訂 補 》 推 算 威王 元 年 在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 因 謂 惠 成 王 二 十 八 年 「 至 此 正得 十 四 年 」 , 此 條 亦 成 為 其 二 十 八 年 說 之 佐 證 。 《 訂 補》 推 算 有 誤 , 說 已 見 前 , 「 七 」 不 得 為 「 八 」 字 之 訛 。馬 陵 之 戰 為 當 時 一 大 戰 役 , 始 于 惠 成 王 二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決 戰 則 在 次 年 , 《 存 真 》 分 別 錄 為 兩 條 , 是 。 《 孟 子 ‧ 梁 惠 王 上 》 : 「 及 寡 人之 身 , 東 敗 於 齊 , 長 子 死 焉 。 」 長 子 為 太 子 申 , 所 云 即馬 陵 之 戰 。 《 戰 國 策 ‧ 齊 策 一 》 : 「 田 忌 為 齊 將 , 係 梁太 子 申 , 禽 龐 涓 。 」 亦 指 是 役 。 《 史 記 》 、 《 國 策 》 皆謂 此 役 擒 殺 魏 將 龐 涓 。 一 九 七 二 年 , 山 東 臨 沂 銀 雀 山 漢墓 出 土 《 孫 臏 兵 法 》 竹 簡 , 其 《 擒 龐 涓 》 一 篇 謂 : 「 孫子 弗 息 而 擊 之 桂 陵 , 而 擒 龐 涓 。 」 是 龐 涓 早 在 桂 陵 之 戰中 見 擒 , 與 此 異 。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 「 ( 周 顯王 二 十 八 年 、 齊 宣 王 二 年 ) 敗 魏 馬 陵 , 田 忌 、 田 嬰 、 田 將 。 」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 「 使 田 忌 、 田 嬰 將 。 」 集解 「 徐 廣 曰 : 嬰 , 一 作 。 」 《 戰 國 策 ‧ 魏 策 二 》 : 「魏 惠 王 起 境 內 眾 , 將 太 子 申 而 攻 齊 , 客 謂 公 子 理 之 傅 曰: 『 … … 太 子 年 少 , 不 習 於 兵 , 田 宿 將 也 , 而 孫 子 善用 兵 , 戰 必 不 勝 , 不 勝 必 禽 。 』 」 是 田 為 齊 之 名 將 ,聞 於 敵 國 , 此 役 實 以 田 為 主 , 《 紀 年 》 於 三 田 之 中 特書 田 當 得 其 實 。 田 亦 稱 「 子 」 , 《 史 記 ‧ 楚 世 家》 : 「 王 所 以 戰 勝 於 徐 州 者 , 田 子 不 用 也 。 子 者 有功 於 國 , 而 百 姓 為 之 用 。 」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 「 ( 齊威 王 曰 ) : 吾 臣 有 子 者 , 使 守 高 唐 , 則 趙 人 不 敢 東 漁於 河 。 」 《 戰 國 策 ‧ 齊 策 》 同 。 〔 八 三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二 十 八 年 , 穰 疵 率師 及 鄭 孔 夜 戰 於 梁 赫 , 鄭 師 敗 逋 。 《 水經 ‧ 渠 水 注 》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作 「 穰 疪 」 , 朱謀 本 作 「 穰 苴 」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 穰 疵 」 , 云 : 「 近刻 訛 作 『 苴 』 。 」 《 韓 非 子 ‧ 內 儲 說 下 》 :「 鄴 令 襄 疵 , 陰 善 趙 王 左 右 。 趙 王 謀襲 鄴 , 襄 疵 常 輒 聞 而 先 言 之 魏 王 。 魏 王 備 之 , 趙 乃 輒 還。 」 又 《 呂 氏 春 秋 ‧ 無 義 》 : 「 公 孫 鞅 以 其 私 屬 與 母 歸魏 , 襄 庛 不 受 , 曰 : 『 以 君 之 反 公 子 卬 也 , 吾 無 道 知 君。 』 故 士 自 行 不 可 不 審 也 。 」 注 : 「 襄 庛 , 魏 人 也 。 」畢 沅 校 本 即 據 《 竹 書 紀 年 》 為 說 , 謂 「 襄 庛 即 穰 庛 」 ,是 。 《 存 真 》 作 「 穰 疵 」 , 據 戴 校 本 。 《 輯 校 》 作 「 穰苴 」 , 誤 。 〔 八 四 〕 按 《 紀 年 》 云 : 二 十 九 年 五 月 , 齊 田 伐 我東 鄙 ; 九 月 , 秦 衛 鞅 伐 我 西 鄙 ; 十 月 , 邯 鄲 伐 我 北 鄙 。王 攻 衛 鞅 , 我 師 敗 績 。 《 史 記 ‧ 魏 世 家》 索 隱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梁 惠 成 王 二 十 九 年 , 齊 田 及宋 人 伐 我 東 鄙 , 圍 平 陽 。 《 水 經 ‧ 泗 水注 》 《 紀 年 》 曰 : 梁 惠 王 二 十 九 年 , 秦 衛 鞅 伐 梁 西 鄙。 《 史 記 ‧ 商 君 列 傳 》 索 隱 〔 八 五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年 , 城 濟 陽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八 六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年 , 秦 封 衛 鞅于 鄔 , 改 名 曰 商 。 《 水 經 ‧ 濁 漳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 衛 鞅 封 于 鄡 。 《後 漢 書 ‧ 光 武 紀 》 注 《 紀 年 》 云 : 秦 封 商 鞅 在 惠 文 王 三 十 年 。 《史 記 ‧ 商 君 列 傳 》 索 隱 案 : 《 輯 校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己 , 見 本 書 附 錄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四 七云 : 「 《 商 君 列 傳 》 謂 : 『 鞅 既 破 魏 , 封 之 於 商 十 五 邑。 』 『 於 』 讀 為 烏 , 當 即 鄔 也 。 舊 名 止 鄔 , 今 改 曰 商 ,故 謂 之 商 於 。 」 《 存 真 》 云 :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鉅 鹿郡 有 鄡 縣 , 字 亦 作 『 ○ 』 , 音 苦 堯 反 , 故 城 在 保 定 府 束鹿 縣 東 , 六 國 時 為 趙 地 , 非 鞅 所 得 封 也 。 祇 以 字 形 相 亂, 《 水 經 注 》 、 《 後 漢 書 》 注 於 鄡 縣 並 引 《 竹 書 》 , 偽《 紀 年 》 亦 改 作 『 鄡 』 , 謬 矣 。 」 〔 八 七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一 年 三 月 , 為大 溝 於 北 郛 , 以 行 圃 田 之 水 。 《 水 經 ‧ 渠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惠 王 為 大 溝 於 北 郛 , 以 行 圃 田之 水 。 《 輿 地 廣 記 》 卷 五 東 京 祥 符 縣 〔 八 八 〕 《 竹 書 紀 年 》 :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一 年 , 邳 遷 于薛 , 改 名 徐 州 。 《 水 經 ‧ 泗 水 注 》 《 紀 年 》 云 : 梁 惠 王 三 十 一 年 , 下 邳 遷 于 薛 , (故 ) 〔 改 〕 名 曰 徐 州 。 《 史 記 ‧ 魯 世 家》 索 隱 《 紀 年 》 云 : 梁 惠 王 三 十 〔 一 〕 年 , 下 邳 遷 于 薛, 改 名 徐 州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正 義 案 : 《 訂 補 》 云 : 「 會 注 考 證 本《 史 記 》 作 『 』 。 張 文 虎 《 札 記 》 云 : 『 案 據 集 解 、索 隱 , 似 即 田 常 弒 簡 公 之 州 。 』 」 《 孟 嘗 君 列 傳 》 正義 所 引 當 奪 「 一 」 字 。 〔 八 九 〕 《 紀 年 》 云 : 與 魏 戰 岸 門 。 《史 記 ‧ 秦 本 紀 》 索 隱 案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五 0 云 : 「 《 秦 本 紀 》 : 『 孝 公 二 十 二 年 , 封 鞅 為 列 侯, 號 商 君 。 二 十 四 年 , 與 晉 戰 雁 門 。 』 索 隱 曰 : 『 《 紀年 》 云 : 與 魏 戰 岸 門 。 此 云 雁 門 , 恐 聲 誤 也 。 』 」 補 為「 秦 與 魏 戰 岸 門 」 。 洪 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 郝懿 行 《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 卷 一 四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卷 四 同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作 「 與 秦 戰 岸門 」 , 改 「 魏 」 為 「 秦 」 , 《 存 真 》 、 《 輯 校 》 同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秦 孝 公 二 十 三 年 「 與 晉 戰 岸 門 」 , 當惠 成 王 三 十 二 年 , 《 考 訂 》 、 《 存 真 》 、 《 輯 校 》 繫 年據 此 。 案 應 為 惠 成 王 三 十 一 年 。 〔 九 0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秦 蘇 胡 率 師 伐 鄭 , 韓 襄 敗秦 蘇 胡 於 酸 水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三 十 二年 , 云 : 「 此 未 詳 何 年 事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現姑 從 《 存 真 》 列 此 。 〔 九 一 〕 古 書 《 紀 年 篇 》 , 惠 王 三 十 六 年 改 元 , 從 一年 始 , 至 十 六 年 而 稱 惠 成 王 卒 。 《 春 秋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 汲 冢 竹 書 》 : 魏 惠 王 亦 有 後 元 。 《史 記 ‧ 孝 文 本 紀 》 索 隱 今 案 《 古 文 》 : 惠 成 王 立 三 十 六 年 , 改 元 稱 一 年, 改 元 後 十 七 年 卒 。 《 史 記 ‧ 魏 世 家 》集 解 按 《 紀 年 》 :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 改 元 稱 一 年 , 未卒 也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 紀 年 》 說 :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 又 稱 後 元 一 , 十七 年 卒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紀 年 》 : … … 此 時 梁 惠 王 改 元 稱 一 年 , 未 卒也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 紀 年 》 當 梁 惠 王 二 十 八 年 , 至 三 十 六 年 改 為 後元 也 。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索 隱 《 汲 冢 紀 年 》 : 魏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 改 元 稱 一 年。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案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集 解 、 索隱 所 引 作 「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卒 」 , 杜 預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序 》 作 「 至 十 六 年 而 稱 惠 成 王 卒 」 。 《 魏 世 家 》 集 解 之語 , 出 自 荀 勖 , 為 《 紀 年 》 整 理 考 釋 之 直 接 參 與 者 , 杜預 亦 曾 親 見 竹 書 , 二 人 之 語 當 非 臆 說 。 司 馬 光 《 資 治 通鑑 考 異 》 卷 一 既 引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 又 引 《 魏 世家 》 集 解 , 主 杜 預 說 。 《 存 真 》 、 《 輯 校 》 亦 從 杜 說 ,列 惠 成 王 一 至 三 十 六 年 , 又 列 後 元 一 至 十 六 年 , 注 亦 僅引 《 後 序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以 惠 成 三 十六 年 當 年 改 元 稱 一 年 , 其 卒 則 在 十 七 年 , 云 : 「 案 杜 與荀 、 和 同 時 , 得 見 《 竹 書 》 , 不 應 言 有 同 異 , 《 後 序 》『 十 六 年 』 , 『 六 』 字 自 是 『 七 』 字 之 訛 , 乃 鈔 錄 鈐 刻者 有 誤 也 。 … … 今 從 和 氏 說 校 正 。 」 雷 氏 改「 六 」 為 「 七 」 以 牽 就 集 解 引 文 , 實從 荀 勖 之 說 。 二 說 之 歧 異 , 一 為 三 十 六 年 之 次 年 改 元 ,一 為 當 年 改 元 。 案 《 魏 世 家 》 集 解 云 : 「 荀 勖 曰 : 和 嶠云 : 『 《 紀 年 》 起 自 黃 帝 , 終 於 魏 之 今 王 ; 今 王 者 , 魏惠 成 王 子 。 』 案 《 太 史 公 書 》 惠 成 王 但 言 惠 王 , 惠 王 子曰 襄 王 , 襄 王 子 曰 哀 王 。 惠 王 三 十 六 年 卒 , 襄 王 立 十 六年 卒 , 并 惠 、 襄 為 五 十 二 年 。 今 案 《 古 文 》 , 惠 成 王 立三 十 六 年 , 改 元 稱 一 年 , 改 元 後 十 七 年 卒 , 《 太 史 公 書》 為 誤 分 惠 成 之 世 , 以 為 二 王 之 年 數 也 。 《 世 本 》 惠 王生 襄 王 , 而 無 哀 王 , 然 則 今 王 者 魏 襄 王 也 。 」 此 蓋 節 錄荀 勖 《 紀 年 敘 錄 》 之 文 。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云 : 「哀 王 於 《 史 記 》 襄 王 之 子 , 惠 王 之 孫 也 。 惠 王 立 三 十 六年 卒 而 襄 王 立 , 立 十 六 年 卒 而 哀 王 立 。 古 書 《 紀 年 篇 》: 惠 王 三 十 六 年 改 元 , 從 一 年 始 , 至 十 六 年 而 稱 惠 成 王卒 , 即 惠 王 也 。 疑 《 史 記 》 誤 分 惠 成 之 世 , 以 為 後 王 年也 。 」 荀 、 杜 皆 用《 紀 年 》 以 校 正 《 史 記 》 , 以 《 史 記》 之 惠 王 三 十 六 年 為 前 元 , 襄 王 之 十 六 年 實 為 惠 王 之 後元 , 並 無 歧 異 。 所 不 同 者 , 惟 一 作 惠 成 十 七 年 卒 , 一 作十 六 年 卒 而 已 。 案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采 惠 施 之 策 , 率 諸 侯朝 齊 威 王 於 徐 州 , 互 尊 為 王 , 即 所 謂 「 徐 州 相 王 」 , 見《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 惠 王 改 元 之 故 實 萌 於 此 。 其 時 慣例 , 如 非 特 殊 理 由 ( 即 不 承 認 前 王 , 如 奪 位 等 事 ) , 皆逾 年 改 元 , 惠 成 王 以 徐 州 相 王 而 改 元 , 具 有 慶 祝 之 意 ,決 無 當 年 改 元 之 理 。 此 事 可 由 秦 惠 文 王 之 更 元 為 證 。 《史 記 ‧ 秦 本 紀 》 : 「 ( 秦 惠 文 君 ) 十 三 年 四 月 戊 午 , 秦君 為 王 , 韓 亦 為 王 。 ( 詩 銘 案 : 「 秦 」 原 作 「 魏 」 , 據《 史 記 志 疑 》 說 改 。 ) … … 十 四 年 , 更 為 元 年 。 」 秦 惠文 王 十 三 年 稱 王 , 十 四 年 更 元 。 案 《 周 本 紀 》 曰 : 「 (顯 王 ) 四 十 四 年 , 秦 惠 王 稱 王 。 」 梁 玉 繩 《 史 記 志 疑 》卷 三 云 : 「 乃 秦 惠 十 三 年 也 , 秦 惠 在 位 二 十 七 年 , 改 十四 年 為 元 年 , 豈 非 以 稱 王 之 故 歟 。 」 荀 、 杜 之 異 , 疑 因計 算 方 法 不 同 所 致 , 如 從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稱 王 、 決 定 改元 時 起 算 , 其 卒 應 為 此 後 之 十 七 年 。 以 荀 勖 語 較 含 糊 ,疑 有 訛 舛 , 「 改 元 後 十 七 年 卒 」 之 「 改 元 」 二 字 , 似 涉前 「 改 元 稱 一 年 」 而 衍 , ( 索 隱 所 引 「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又 稱 後 元 一 , 十 七 年 卒 」 , 即 無 「 改 元 」 二 字 。 ) 所謂 「 後 十 七 年 卒 」 , 實 自 三 十 六 年 起 計 算 , 與 《 後 序 》所 錄 《 紀 年 》 原 文 十 六 年 , 惠 成 王 卒 , 其 間 似 無 矛 盾 。 現 從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 〔 九 二 〕 按 《 紀 年 》 : 鄭 昭 侯 武 薨 , 次 威 侯 立 。 《史 記 ‧ 韓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惠成 王 後 元 二 年 。 〔 九 三 〕 王 劭 按 《 紀 年 》 云 : 韓 昭 侯 之 世 , 兵 寇 屢 交, … … 《 史 記 ‧ 申 不 害 列 傳 》 索 隱 案 : 《 訂 補 》 云 : 「 按 此 乃 王 劭據 《 紀 年 》 為 說 之 詞 , 當 非 原 文 , 因 昭 侯 卒 事 , 附 於 此。 」 〔 九 四 〕 薛 瓚 注 《 漢 書 》 云 … … 《 汲 冢 古 文 》 曰 : 齊師 伐 趙 東 鄙 , 圍 中 牟 。 《 水 經 ‧ 渠 水 注》 瓚 曰 : … … 《 汲 郡 古 文 》 曰 : 齊 師 伐 趙 東 鄙 , 圍中 牟 。 《 史 記 ‧ 趙 世 家 》 集 解 《 漢 書 音 義 》 云 : 臣 瓚 案 … … 《 汲 郡 古 文 》 曰 :齊 師 伐 趙 東 鄙 , 圍 中 牟 。 《 左 傳 ‧ 定 公九 年 》 正 義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後 元 三年 , 云 : 「 諸 書 未 引 何 年 , 洪 氏 補 在 顯 王 三 十 一 年 ( 惠王 三 十 三 年 ) , 陳 氏 云 : 『 當 是 趙 肅 侯 十 八 年 事 』 ( 惠王 後 元 三 年 ) , 今 從 之 。 」 洪 氏 指 洪 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年 》 ( 卷 下 ) , 陳 氏 指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 卷 五0 ) 。 《 集 證 》 云 : 「 余 考 《 田 完 世 家 》 湣 王 元 年 至 四十 年 , 並 無 伐 趙 之 事 , 唯 宣 王 十 一 年 , 與 魏 伐 趙 , 趙 決河 水 灌 齊 。 《 趙 世 家 》 肅 侯 十 八 年 亦 云 : 『 齊 、 魏 伐 我, 決 河 水 灌 之 。 』 大 約 俱 在 顯 王 末 年 。 」 是 陳 氏 亦 未 確指 此 役 當 在 肅 侯 十 八 年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繫 於 惠 成 王 後 元 四 年 , 以 推 算 不 同 , ( 《 存 真 》 以 惠 成王 三 十 六 年 之 後 一 年 方 為 後 元 元 年 , 《 考 訂 》 即 以 三 十六 年 為 後 元 元 年 。 ) 有 一 年 之 差 。 現 姑 從 《 存 真 》 繫 此。 〔 九 五 〕 ( 按 《 紀 年 》 ) : 威 侯 七 年 , 與 邯 鄲 圍 襄 陵。 五 月 , 梁 惠 王 會 威 侯 于 巫 沙 。 十 月 , 鄭 宣 王 朝 梁 。 《史 記 ‧ 韓 世 家 》 索 隱 案 : 鄭 威 侯 即 鄭 宣 王 , 《 紀 年 》亦 稱 為 韓 威 王 ( 見 後 ) 。 《 韓 非 子 》 《 說 林 》 、 《 外 儲說 右 》 、 《 難 一 》 作 韓 宣 王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作 宣 惠王 。 《 史 記 ‧ 秦 本 紀 》 : 「 ( 秦 惠 文 君 ) 十 三 年 四 月 戊午 , 秦 君 為 王 , 韓 亦 為 王 。 」 惠 文 君 十 三 年 當 鄭 威 侯 八年 , 此 條 十 月 已 稱 鄭 宣 王 , 自 不 得 在 七 年 。 或 謂 「 七 年」 不 繫 月 , 而 後 有 「 五 月 」 、「 十 月 」 等 字 , 「 五 月 」 上 當 脫 「 八年 」 二 字 , 疑 是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惠 成 王 後 元九 年 。 〔 九 六 〕 樂 資 據 《 紀 年 》 以 嗣 君 即 孝 襄 侯 也 。 《史 記 ‧ 衛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後 元 十一 年 , 云 ︰ 「 洪 氏 據 《 衛 世 家 》 索 隱 補 。 」 洪 頤 烜 《 校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 「 ( 周 顯 王 ) 四 十 四 年 , 衛 平 侯 卒, 子 孝 襄 侯 立 。 」 云 : 「 此 條 本 脫 。 《 史 記 ‧ 衛 世 家 》:『 平 侯 八 年 , 子 嗣 君 立 。 』 索 隱 云 :『 樂 資 據 《 紀 年 》 以 嗣 君 即 孝 襄 侯 』 今 據 《 年 表 》 補 。」 《 存 真 》 本 此 , 除 加 【 】 號 並 刪 「 四 十 四 年 」 外 , 文與 《 校 正 》 同 。 《 輯 校 》 作 「 衛 孝 襄 侯 」 , 附 於 「 無 年世 可 繫 者 」 。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顯 王 四 十 五 年 當 「 衛嗣 君 元 年 」 , 其 立 當 在 四 十 四 年 , 洪 氏 即 據 此 補 。 顯 王四 十 四 年 當 惠 成 王 後 元 九 年 , 列 此 。 〔 九 七 〕 ( 《 竹 書 紀 年 》 ) : 十 年 , 齊 田 肸 及 邯 鄲 、韓 舉 戰 于 平 邑 , 邯 鄲 之 師 敗 逋 , 獲 韓 舉 , 取 平 邑 、 新 城。 《 水 經 ‧ 河 水 注 》 《 紀 年 》 云 : 韓 舉 , 趙 將 。 … … 又 《 紀 年 》 云 :其 敗 當 韓 威 王 八 年 。 《 史 記 ‧ 韓 世 家 》索 隱 案 : 《 水 經 注 》 此 條 所 引 《 紀 年》 凡 三 事 , 第 一 事 冠 以 「 晉 烈 公 」 , 似 此 三 事 皆 屬 烈 公, 誤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作 「 十 年 」 , 戴 震 校 本 改作 「 九 年 」 , 云 : 「 案 近 刻 訛 作 十 年 。 」 《 存 真 》 云 :「 此 事 《 水 經 注 》 引 作 晉 烈 公 十 年 。 索 隱 云 : 『 《 紀 年》 敗 韓 舉 當 韓 威 王 八 年 』 , 計 相 去 七 十 八 歲 , 不 應 有 兩田 , 兩 韓 舉 。 考 《 趙 世 家 》 云 : 『 肅 侯 二 十 三 年 , 韓舉 與 齊 、 魏 戰 , 死 於 桑 丘 。 』 肅 侯 元 年 當 梁 惠 王 二 十 二年 , 下 逮 後 元 十 年 , 為 肅 侯 之 二 十 五 年 。 蓋 《 趙 世 家 》誤『 五 』 為 『 三 』 , 《 水 經 注 》 誤 惠 成後 元 十 年 為 晉 烈 公 十 年 也 。 至 《 韓 世 家 》 以 韓 舉 為 韓 將, 則 更 舛 矣 。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列 入 惠 成 王 後 元十 年 , 是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 「 ( 宣 惠 王) 八 年 , 魏 敗 我 將 韓 舉 。 」 索 隱 : 「 韓 舉 則 是 韓 將 不 疑, 而 《 紀 年 》 云 : 韓 舉 , 趙 將 。 蓋 舉 先 為 趙 將 , 後 入 韓。 又 《 紀 年 》 云 : 其 敗 當 韓 威 王 八 年 。 是 不 同 也 。 」 《六 國 年 表 》 韓 宣 惠 王 八 年 亦 書 「 魏 敗 我 韓 舉 」 。 是 韓 舉明 為 韓 將 。 司 馬 貞 所 據 《 紀 年 》 當 即 《 水 經 注 》 所 引 ,以 有 「 邯 鄲 韓 舉 」 之 文 , 因 云「 韓 舉 趙 將 」 。 案 《 紀 年 》 敘 戰 役 或以 師 舉 , 或 以 將 舉 。 陳 夢 家 謂 「 邯 鄲 韓 舉 」 , 「 邯 鄲 」即 趙 師 , 「 韓 舉 」 即 韓 將 韓 舉 , 不 得 解 為 「 趙 將 韓 舉 」。 《 六 國 年 表 》 本 年 於 韓 記 「 魏 敗 我 韓 舉 」 。 於 趙 記 「趙 武 靈 王 元 年 , 魏 敗 我 趙 護 」 。 邯 鄲 之 師 其 將 為 趙 護 ,與 韓 舉 顯 為 兩 人 。( 《 六 國 紀 年 表 考 證 》 , 《 燕 京 學 報》 第 三 六 期 頁 一 三 七 。 ) 此 役 實 為 齊 、 魏 聯 師 攻 趙 , 《戰 國 策 ‧ 魏 策 二 》 : 「 犀 首 、 田 欲 得 齊 、 魏 之 兵 以 伐趙 , 梁 君 與 田 侯 不 欲 。 … … 兵 未 出 境 , 梁 君 、 田 侯 恐 其至 而 戰 敗 也 , 悉 起 兵 從 之 , 大 敗 趙 氏 。 」 據 《 紀 年 》 ,是 役 韓 助 趙 , 韓 舉 見 獲 。 〔 九 八 〕 《 紀 年 》 當 惠 王 之 後 元 十 一 年 , 作 「 平 阿 」。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 「( 齊 ) 宣 王 七 年 , 田 嬰 使 於 韓 、 魏 , 韓 、 魏 服 於 齊 。 嬰與 韓 昭 侯 、 魏 惠 王 會 齊 宣 王 東 阿 南 , 盟 而 去 。 」 索 隱 :「 《 紀 年 》 當 惠 王 之 後 元 十 一 年 , 作 『 平 阿 』 。 」 趙 紹祖《 竹 書 紀 年 校 補 》 卷 二 云 : 「 昭 侯 當為 威 侯 , 宣 王 當 為 威 王 。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四 同 。 《 存 真 》 作 「 十 一 年 , 王 會 韓 昭 侯 、 齊 宣 王 于 平阿 。 」 《 輯 校 》 作 : 「 十 一 年 , 【 會 韓 威 侯 、 齊 威 王 于】 平 阿 。 」 〔 九 九 〕 ( 《 紀 年 》 ) 又 云 : ( 梁 惠 王 ) 後 元 十 三 年, 會 齊 威 王 于 鄄 。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索 隱 案 : 《 史 記 》 諸 本 或 作 「 鄄 」 ,或 作 「 甄 」 。 《 呂 氏 春 秋 ‧ 不 屈 》 : 「 惠 王 布 冠 而 拘 於鄄 。 」 高 注 : 「 鄄 , 邑 名 也 。 自 拘 於 鄄 , 將 服 於 齊 也 。」 即 此 事 。 甄 、 鄄 通 用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三九 云 : 「 甄 , 齊 邑 名 , 即 《 春 秋 》 莊 公 十 四 年 會 于 鄄 者。 本 為 衛 邑 , 趙 成 侯 嘗 取 之 , 此 時 屬 齊 。 字 有 涓 堅 真 震四 聲 。 」 《 存 真 》 作 「 鄄 」 ,《 輯 校 》 作 「 甄 」 。 〔 一 0 0 〕 ( 《 紀 年 》 以 為 ) : 梁 惠 王 後 元 十 三 年 四月 , 齊 威 王 封 田 嬰 于 薛 。 十 月 , 齊 城 薛 。 … … 嬰 初 封 彭城 。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索 隱 案 : 《 輯 校 》 列 「 嬰 初 封 彭 城 」於 惠 成 王 後 元 十 三 年 下 , 云 :「 此 司 馬 貞 據 《 紀 年 》 為 說 , 非 本 文。 」 《 存 真 》 繫 於 十 四 年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六 繫 於 十 五 年 。 現 從 《 輯 校 》 。 〔 一 0 一 〕 ( 《 紀 年 》 ) : ( 梁 惠 王 後 元 ) 十 四 年 ,薛 子 嬰 來 朝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索 隱 〔 一 0 二 〕 ( 《 紀 年 》 ) : ( 梁 惠 王 後 元 ) 十 五 年 ,齊 威 王 薨 。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索 隱 〔 一 0 三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燕 人 伐 趙 , 圍 濁 鹿 。 趙武 靈 王 及 代 人 救 濁 鹿 , 敗 燕 師 于 勺 梁 。 《水 經 ‧ 滱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列 於 惠 成 王 後 元 十五 年 , 云 : 「 元 文 不 引 何 年 , 今 姑 附 此 。 」 《 輯 校 》 附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 訂 補 》 云 : 「 今 本《 紀 年 》 此 事 在 周 顯 王 十 七 年 , 當 梁惠 王 十 九 年 。 按 趙 武 靈 王 即 位 在 梁 惠 王 後 十 一 年 , 此 時為 趙 成 侯 二 十 三 年 , 何 得 云 『 武 靈 王 』 ? 其 誤 灼 然 。 雷學 淇 《 義 證 》 四 十 據 《 趙 世 家 》 『 武 靈 王 二 十 六 年 , 攘地 北 至 燕 、 代 』 語 , 繫 於 今 王 十 九 年 , 亦 乏 明 證 , 疑 難強 定 。 」 現 姑 從 《 存 真 》 列 此 。 〔 一 0 四 〕 古 書 《 紀 年 》 篇 , … … 至 十 六 年 而 稱 惠 成王 卒 。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案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集 解 等 所引 《 紀 年 》 , 已 見 前 , 此 不 具 引 。 〔 一 0 五 〕 《 汲 郡 竹 書 紀 年 》 曰 : 鄭 侯 使 韓 辰 歸 晉 陽及 向 。 二 月 , 城 陽 、 向 , 更 名 陽 為 河 雍 , 向 為 高 平 。 《水 經 ‧ 濟 水 注 》 徐 廣 曰 : 《 汲 冢 紀 年 》 云 : 魏 哀 王 四 年 , 改 宜 〔晉 〕 陽 曰 河 雍 , 改 向 曰 高 平 。 《 史 記 ‧ 秦 本 紀 》 集 解 徐 廣 曰 : 《 紀 年 》 云 : 魏 哀 王 四 年 , 改 陽 曰 河 雍, 向 曰 高 平 。《 史 記 ‧ 趙 世 家 》 集 解 《 括 地 志 》 云 : … … 《 紀 年 》 云 : 鄭 侯 使 辰 歸 晉陽 、 向 , 更 名 高 平 。 《 史 記 ‧ 范 睢 列 傳》 正 義 案 : 《 史 記 ‧ 秦 本 紀 》 集 解 引 作「 魏 哀 王 二 十 四 年 」 , 《 輯 校 》 云 : 「 案 《 紀 年 》 終 於今 王 二 十 年 , 不 得 有 二 十 四 年 , 『 二 十 』 字 衍 。 」 日 本高 山 寺 舊 藏 天 養 鈔 本 《 秦 本 紀 》 正 作 「 四 年 」 ( 見 水 澤利 忠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卷 五 頁 五 一 ) , 據 刪 。 《 史記 ‧ 趙 世 家 》 集 解 所 引 , 宋 景 祐 本 、 蜀 大 字 集 解 本 、 紹興 本 、 耿 秉 本 、 明 游 明 本 、 清 殿 本 皆 作 「 魏 襄 王 」 ( 見《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卷 四 三 頁 四 0 ) , 宋 黃 善 夫 本 、晚 清 金 陵 書 局 本 皆 作 「 魏 哀 王 」 。 《 輯 校 》 作 「 魏 襄 王」 , 蓋 據 殿 本 。 案 徐 廣 以 今 王 為 哀 王 , 作 「 魏 哀 王 」 者是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 紀 》 甲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一 0 六 〕 《 紀 年 》 曰 : 今 王 四 年 , 碧 陽 君 之 諸 御 產二 龍 。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一 一 三 案 : 干 寶 : 《 搜 神 記 》 卷 六 : 「周 烈 王 六 年 , 林 碧 陽 君 之 御 人 產 二 龍 。 」 當 本 《 紀 年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五 0 云 : 「 『 碧 陽 』 二 字費 解 , 《 山 海 經 ‧ 東 山 經 》 云 : 『 孟 子 之 山 , 其 上 有 水出 焉 , 名 曰 碧 陽 。 』 郝 懿 行 疑 碧 陽 君 即 斯 水 之 神 。 」 雷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四 0 云 : 「 碧 陽 , 地 名 ; 君 ,僭 號 也 。 是 時 諸 國 封 其 臣 皆 稱 君 , 此 碧 陽 君 不 知 是 魏 臣否 ? 《 山 海 經 》 有 碧 陽 山 , 荒 遠 , 疑 非 是 。 」 〔 一 0 七 〕 《 紀 年 》 又 云 : 子 之 殺 公 子 平 。 《史 記 ‧ 燕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今王 五 年 。 《 存 真 》 云 : 「 《 燕 策 》 : 『 燕 王 噲 既 立 三 年, 舉 國 屬 子 之 。 子 之 三 年 , 燕 國 大 亂 , 將 軍 市 被 、 太 子平 謀 攻 子 之 。 儲 子 謂 齊 宣 王 曰 : 因 而 仆 之 , 破 燕 必 矣 。王 因 令 章 子 將 五 都 之 兵 , 因 北 地 之 眾 , 以 伐 燕 。 燕 王 噲死 , 子 之 亡 。 二 年 , 而 燕 人 立 太 子 平 , 是 為 昭 王 。 』 《齊 策 》 : 『 韓 、 齊 為 與 國 , 張 儀 以 秦 、 魏 伐 韓 , 齊 將 救之 。 田 臣 思 曰 : 不 如 聽 之 。 子 噲 與 子 之 國 , 百 姓 弗 戴 ,諸 侯 不 與 , 秦 伐 韓 , 楚 、 趙 必 救 之 , 是 天 以 燕 賜 我 也 。王 曰 : 善 。 因 起 兵 攻 燕 , 三 十 日 而 舉 燕 國 ( 「 三 」 當 作「 五 」 ) 。 』 則 伐 燕 之 為 齊 宣 , 本 自 明 白 。 自 太 史 公 作《 史 記 》 , 於 齊 之 世 系 奪 去 兩 代 , 遂 使 齊 宣 不 與 燕 噲 相當 , 自 不 得 不 以 伐 燕 屬 之 齊 湣 。 生 史 遷 後 者 , 唯 遷 是 從, 於 是 《 荀 子 》 之 文 可 以 改 , ( 《 王 霸 篇 》 齊 湣 敗 燕 ,蓋 劉 向 所 改 。 ) 《 孟 子 》 之 書 不 可 讀 。 自 宋 以 來 , 紛 如聚 訟 , 若 《 黃 氏 日 鈔 》 、 ( 以 《 梁 惠 王 篇 》 伐 燕 , 為 易王 初 立 齊 取 十 城 ; 《 公 孫 丑 篇 》 伐 燕 , 為 湣 王 乘 子 之 之亂 。 不 知 燕 文 公 卒 於 梁 惠 王 後 二 年 , 乃 齊 威 王 之 二 十 五年 , 則 取 燕 十 城 者 , 是 威 王 非 宣 王 也 。 ) 《 資 治 通 鑑 》( 移 宣 王 之 年 以 就 《 孟 子 》 ) , 或 節 外 生 枝 , 或 斷 鶴 續鳧 , 豈 知 真 古 文《 紀 年 》 確 乎 伐 燕 者 , 是 宣 非 湣 也 。此 《 紀 年 存 真 》 之 所 以 不 可 不 輯 也 。 請 為 讀 《 孟 子 》 者正 告 曰 : 伐 燕 之 役 在 周 赧 王 元 年 , 燕 王 噲 七 年 , 齊 宣 王六 年 。 」 〔 一 0 八 〕 《 汲 冢 紀 年 》 曰 : 齊 人 禽 子 之 而 醢 其 身 也。 《 史 記 ‧ 燕 世 家 》 集 解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今王 五 年 。 《 史 記 ‧ 燕 世 家 》 : 「 王 因 令 章子 將 五 都 之 兵 , 以 因 北 地 之 眾 , 以 伐 燕 。 士 卒 不 戰 , 城門 不 閉 , 燕 君 噲 死 , 齊 大 勝 , 燕 子 之 亡 。 」 集 解 : 「 徐廣 曰 : 『 《 年 表 》 云 : 君 噲 及 太 子 、 相 子 之 皆 死 。 』 駰案 : 《 汲 冢 紀 年 》 曰 : 『 齊 人 禽 子 之 而 醢 其 身 也 。 』 」《 史 記 》 所 據 者 為 《 國 策 ‧ 燕 策 》 , 誤 改 「 宣 王 」 為 「湣 王 」 。 《 國 策 ‧ 齊 策 》 亦 記 是 役 , 見 前 條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據 策 文 , 又 改 「 齊 王 」 為 「 桓 公 」 , 以為 「 桓 公 五 年 」 事 。 或 謂 「 桓 」 、 「 宣 」 字 相 近 , 司 馬遷 既 以 伐 燕 之 役 為 湣 王 事 , 乃 以 意 移 於 桓 公 , 當 時 所 據本 或 有 宣 王 五 年 之 說 , 又 移 以 為 桓 公 之 五 年 , 疑 是 。 金 文 有 《 陳 璋 壺 》 , 銘 為 : 「 隹主 五 年 , 奠 □ 陳 ○ 再 立 事 歲 , 孟 冬 戊 辰 , 大 臧 □ 孔 陳 璋內 ( 入 ) 伐 匽 ( 燕 ) 亳 邦 之 隻 ( 獲 ) 。 」 ( 見 陳 夢 家 《美 帝 國 主 義 劫 掠 的 我 國 殷 周 銅 器 集 錄 》 A 7 4 6 ) 所 記為 齊 伐 燕 之 役 , 陳 璋 入 燕 都 , 獲 此 戰 利 品 。 器 為 燕 物 ,刻 乃 齊 人 所 加 。 陳 夢 家 以 「 隹 主 五 年 」 為 宣 王 之 五 年, 所 記 即 是 役 ( 同 上 書 ) 。 唐 蘭 先 生 則 以 為 齊 湣 王 五 年事 ( 見 《 戰 國 縱 橫 家 書 》 頁 一 四 一 ) 。 疑 莫 能 定 。 近 河北 平 山 發 現 中 山 國 大 墓 , 所 出 銅 器 , 銘 文 亦 記 是 役 , 如方 壺 銘 中 有 「 郾 ( 燕 ) 故 君 子 徻 ( 噲 ) , 新 君 子 之 , 不用 禮 義 , 不 顧 逆 順 , 故 邦 亡 身 死 」 之 語 , 蓋 中 山 預 於 是役 , 「 擇 郾 吉 金 , 鑄 為 彝 壺 」 , 蓋 以 俘 獲 之 物 改 鑄 為 器者 。 〔 一 0 九 〕 徐 廣 曰 : 《 紀 年 》 云 : 立 燕 公 子 職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集 解 徐 廣 曰 : 《 紀 年 》 亦 云 爾 。 《 史記 ‧ 趙 世 家 》 集 解 且 《 紀 年 》 之 書 , 其 說 又 同 。 《史 記 ‧ 趙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趙 世 家 》 : 「 ( 趙武 靈 王 ) 十 年 , … … 齊 破 燕 , 燕 相 子 之 為 君 , 君 反 為 臣。 十 一 年 , 王 召 公 子 職 於 韓 , 立 以 為 燕 王 , 使 樂 池 送 之。 」 集 解 : 「 徐 廣 曰 : 『 《 紀 年 》 亦 云 爾 。 』 」 索 隱 :「《 燕 系 家 》 無 其 事 , 蓋 是 疏 也 。 今 此云 『 使 樂 池 送 之 』 , 必 是 憑 舊 史 為 說 , 且 《 紀 年 》 之 書, 其 說 又 同 。 」 《 存 真 》 據 此 作 「 【 趙 召 燕 公 子 職 于 韓, 立 以 為 燕 王 , 使 樂 池 送 之 】 」 ; 《 輯 校 》 作 「 趙 立 燕公 子 職 」 。 皆 列 於 今 王 五 年 。 《 國 策 ‧ 燕 策 一 》 : 「 子 之 三 年, 燕 國 大 亂 , 百 姓 恫 怨 。 將 軍 市 被 、 太 子 平 謀 , 將 攻 子之 。 … … 太 子 因 數 黨 聚 眾 , 將 軍 市 被 圍 公 宮 , 攻 子 之 ,不 克 。 ( 將 軍 市 被 及 ) 百 姓 乃 反 攻 , 太 子 平 、 將 軍 市 被死 已 殉 國 。 … … 二 年 , 燕 人 立 公 子 平 , 是 為 燕 昭 王 。 」楊 寬 先 生 以 「 將 軍 市 被 及 」 五 字 為 衍 文 ( 《 戰 國 史 》 頁一 0 三 ) , 是 《 史 記 ‧ 燕 世 家 》 集 解 、 索 隱 引 《 六 國 年表 》 云 : 「 君 噲 及 太 子 、 相 子 之 皆 死 。 」 ( 詩 銘 案 : 今本 刊 去 「 太 子 」 二 字 , 誤 。 ) 是 《 紀 年 》 、 《 國 策 》 、《 六 國 年 表 》 皆 稱 太 子 平 已 死 , 其 後 被 立 為 昭 王 之 公 子平 , 自 不 得 為 太 子 平 。 《 國 策 》 簡 札 訛 舛 , 《 史 記 ‧ 燕世 家 》 照 錄 策 文 , 又 有 竄 改 , 以 致 聚 訟 紛 紜 , 莫 衷 一 是。 實 則 市 被 本 太 子 平 之 黨 , 攻 子 之 不 克 , 百 姓 乃 反 攻 太子 平 及 將 軍 市 被 , 二 人 皆 「 死 已 ( 以 ) 殉 國 」 。 《 燕 策》 稱 所 立 者 為 「 公 子 平 」 , 稱 「 公 子 」 而 不 稱 「 太 子 」, 其 誤 當 在 「 平 」 字 , 《 燕 世 家 》 則 改 「 公 子 」 為 「 太子 」 , 益 滋 混 亂 。 ( 《 戰 國 策 》 鮑 彪 、 吳 師 道 校 注 本 更據 《 燕 世 家 》 之 文 改 「 公 子 」 為 「 太 子 」 , 誤 。 ) 雷 學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四 0 云 : 「 《 燕 策 》 立 太 子 平 句, 本 是 立 公 子 職 之 誤 , 《 燕 世 家 》 又 承 其 訛 也 。 」 是 。 近 世 出 土 燕 國 兵 器 , 有 「 郾 ( 燕) 王 職 」 , 器 多 出 燕 下 都 , 亦 曾 出 於 山 東 之 益 都 、 臨朐 , 此 「 郾 王 職 」 即 公 子 職 , 亦 即 燕 昭 王 , 兵 器 之 出 於山 東 , 當 為 伐 齊 時 所 遺 留 。 〔 一 一 0 〕 《 紀 年 》 曰 : … … 周 隱 王 二 年 , 齊 地 暴 長, 長 丈 餘 , 高 一 尺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八 0 咎 徵 部 案 : 干 寶 《 搜 神 記 》 卷 六 : 「 周隱 王 二 年 四 月 , 齊 地 暴 長 , 長 丈 餘 , 高 一 尺 五 寸 。 」 當本 《 紀 年 》 。 今 本 《 紀 年 》 以 隱 王 為 赧 王 , 注 云 : 「 《史 記 》 作 赧 王 , 名 延 , 蓋 赧 、 隱 聲 相 近 。 」 《 搜 神 記 》卷 六 所 記 , 多 錄 自 他 書 , 按 時 間 先 後 為 次 , 見 於 《 紀 年》 者 凡 五 條 , 屬 宣 王 、 惠 王 、 隱 王 、 哀 王 、 烈 王 。 隱 王次 於 惠 王 之 後 , 哀 王 之 前 , 當 非 赧 王 。 東 周 諸 王 多 異 稱, 《 世 本 》 、 《 史 記 》 、 《 漢 書 ‧ 古 今 人 表 》 、 《 帝 王世 紀 》 所 記 往 往 不 同 , 此 隱 王 當 為 惠 、 哀 之 間 某 王 之 異稱 , 今 已 不 詳 。 以 隱 王 為 赧 王 , 蓋 始 於 今 本 《 紀 年 》 ,所 據 當 亦 為 《 御 覽 》 。 《 御 覽 》 此 條 所 引 凡 二 事 , 第 一事 為 「 梁 惠 成 王 七 年 , 地 忽 長 十 丈 有 餘 , 高 尺 半 」 , 第二 事 即 此 。 輯 今 本 《 紀 年 》 者 繫 第 一 事 於 周 顯 王 五 年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魏 惠 成 王 七 年 當 周 顯 王 五 年 , 為 輯者 所 據 。 至 第 二 事 , 輯 者 之 意 以 為 《 御 覽 》 既 列 於 惠 成王 七 年 之 後 , 則 隱 王 自 當 為 顯 王 以 次 之 周 王 。 顯 王 之 次為 慎 靚 王 , 與 隱 王 不 似 ; 慎 靚 王 之 次 為 赧 王 , 赧 、 隱 聲近 , 遂 以 隱 王 為 赧 王 。 輯 者 亦 非 有 意 作 偽 , 觀 注 自 明 。案 《 御 覽 》 引 《 紀 年 》 一 條 兩 事 者 , 非 有 先 後 之 別 , 如卷 九 六 八 所 引 兩 事 , 第 一 事 在 晉 昭 公 六 年 , 第 二 事 在 周幽 王 十 年 , 與 此 條 同 。 昔 之 治 《 紀 年 》 者 習 於 今 本 之 說, 皆 以 隱 王 即 赧 王 , 疑 非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今王 六 年 。 蓋 據 今 本 《 紀 年 》 以 隱 王 即 赧 王 , 現 從 舊 說 ,姑 繫 於 此 。 〔 一 一 一 〕 徐 廣 曰 : … … 《 紀 年 》 於 此 亦 說 楚 景 翠 圍雍 氏 。 韓 宣 王 卒 。 秦 助 韓 共 敗 楚 屈 丐 。 又 云 : 齊 、 宋 圍 棗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集 解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今王 七 年 。 韓 宣 王 二 十 一 年 卒 , 當 魏 襄 王 六 年 , 應 繫 於 此。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四 0 云 : 「 《 戰 國 策 ‧ 楚策 》 曰 : 『 齊 、 秦 約 攻 楚 , 楚 令 景 翠 以 八 城 賂 齊 。 』 《秦 策 》 : 『 周 君 謂 景 翠 曰 : 公 爵 為 執 珪 , 官 為 柱 國 。 』蓋 翠 亦 楚 之 顯 者 也 。 」 《 存 真 》 云 : 「 《 六 國 表 》 : 『韓 宣 惠 王 二 十 一 年 , 秦 助 我 攻 楚 , 圍 景 痤 。 』 痤 , 即 翠也 。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作 景 翠 。 《 存 真 》 又 云 : 「 案《 楚 世 家 》 : 『 張 儀 誑 楚 , 楚 攻 秦 , 與 秦 戰 丹 陽 。 秦 大敗 我 軍 , 斬 甲 士 八 萬 , 虜 我 大 將 軍 屈 ( 楚 懷 王 十 七 年) 。 』 《 韓 世 家 》 : 『 與 秦 共 攻 楚 , 敗 楚 將 屈 , 斬 首八 萬 於 丹 陽 ( 宣 惠 王 廿 一 年 ) 。 』 然 則 《 紀 年 》 當 云 韓助 秦 , 今 云 秦 助 韓 , 傳 鈔 訛 也 。 」 屈 即 屈 丐 。 據 《 秦本 記 》 , 是 役 以 秦 為 主 , 不 記 韓 事 , 《 存 真 》 說 是 。 一 九 七 三 年 , 湖 南 長 沙 所 出 帛 書《 戰 國 縱 橫 家 書 ‧ 蘇 秦 謂 陳 軫 章 》 : 「 齊 、 宋 攻 魏 , 楚回 ( 圍 ) 翁 ( 雍 ) 是 ( 氏 ) , 秦 敗 屈 , 胃( 謂 ) 陳 軫 曰 : … … 今 者 秦 立 于 門 ,客 有 言 曰 : 魏 王 胃 ( 謂 ) 韓 倗 、 張 義 ( 儀 ) : 煮 棗 將 榆( 渝 ) , 齊 兵 有 ( 又 ) 進 , 子 來 救 〔 寡 〕 人 可 也 , 不 救寡 人 , 寡 人 弗 能 枝 ( 支 ) 也 。 … … 」 此 章 亦 見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 「 齊 宋 攻 魏 」 , 《 世 家 》 無 「 齊 宋 」二 字 , 「 煮 棗 將 榆 」 作 「 煮 棗 將 拔 」 , 說 陳 軫 者 為 蘇 代而 非 蘇 秦 。 所 記 是 役 與 《 紀 年 》 合 。 〔 一 一 二 〕 王 劭 案 : 《 紀 年 》 云 : … … ( 齊 ) 宣 王 八年 , 殺 王 后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今王 七 年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 「 ( 威 王 ) 三 十 三年 , 殺 其 大 夫 牟 辛 。 」 索 隱 : 「 徐 廣 曰 : 『 一 作 夫 人 。』 案 《 年 表 》 亦 作 夫 人 。 王 劭 案 : 《 紀 年 》 云 : 『 齊 桓公 十 一 年 , 殺 其 君 母 ; 宣 王 八 年 , 殺 王 后 。 』 然 則 『 夫人 』 之 字 , 或 如《 紀 年 》 之 說 。 」 今 本 《 六 國 年 表 》作 「 大 夫 」 , 已 為 後 人 所 改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卷 五 0 云 : 「 據 《 世 家 》 , 桓 公 稱 公 , 威 王 稱 王 , 則 王后 似 謂 宣 王 之 母 、 威 王 之 妃 矣 。 」 〔 一 一 三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襄 王 七 年 , 韓 明 率 師 伐襄 丘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一 一 四 〕 《 竹 書 紀 年 》 : 魏 襄 王 七 年 , 秦 王 來 見 於蒲 關 。 四 月 , 越 王 使 公 師 隅 來 獻 乘 舟 , 始 罔 及 舟 三 百, 箭 五 百 萬 , 犀 角 象 齒 焉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案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四 0 云 : 「 秦 王 即 秦 惠 文 王 也 。 蒲 版 , 舜 舊 都 , 其 北 有長 版 , 為 邑 之 險 要 , 故 曰 蒲 版 。 魏 既 獻 河 西 之 地 於 秦 ,因 險 設 關 以 備 秦 寇 , 故 曰 蒲 版 關 , 此 魏 之 界 上 關 也 。 後其 地 入 秦 , 改 曰 臨 晉 關 。 … … 《 秦 本 紀 》 曰 : 『 惠 王 後元 十 二 年 , 王 與 梁 王 會 臨 晉 。 』 《 魏 世 家 》 亦 云 : 『 六年 , 與 秦 會 臨 晉 。 』 蓋 會 在 此 年 孟 春 , 《 史 記 》 誤 以 為前 年 。 」 〔 一 一 五 〕 《 紀 年 》 云 : 褚 里 疾 圍 蒲 , 不 克 , 而 秦 惠王 薨 。 《 史 記 ‧ 樗 里 子 列 傳 》 索 隱 又 按 《 紀 年 》 , 則 謂 之 褚 里 疾 也 。 《史 記 ‧ 樗 里 子 列 傳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今王 八 年 。 《 史 記 ‧ 樗 里 子 列 傳 》 : 「 昭 王元 年 , 樗 里 子 將 伐 蒲 。 」 索 隱 : 「 按 《 紀 年 》 云 : 褚 里疾 圍 蒲 , 不 克 , 而 秦 惠 王 薨 , 事 與 此 合 。 」 梁 玉 繩 《 史記 志 疑 》 卷 二 九 云 : 「 或 謂 惠 王 是 武 王 之 誤 , 則 事 又 在武 四 年 , 非 昭 元 年 矣 。 」 《 訂 補 》 云 : 「 考 秦 惠 王 後 為武 王 , 武 王 後 為 昭 王 。 若 此 信 是 惠 王 , 則 與 《 史 記 》 不同 , 索 隱 不 當 云 : 『 事 與 此 合 。 』 故 此 『 惠 王 』 疑 是 『武 王 』 之 誤 。 如 此 , 據 《 六 國 表 》 紀 年 推 算 , 事 當 繫 在今 王 十 二 年 , 與 秦 圍 皮 氏 役 亦 相 合 。 」 蒲 為 衛 邑 , 《 史記 ‧ 六 國 年 表 》 周 赧 王 四 年 所 記 有 魏 「 圍 衛 」 , 又 秦 惠王 死 , 是 此 年 秦 、 魏 均 圍 攻 衛 國 。 《 戰 國 策 ‧ 衛 策 》 :「 秦 攻 衛 之 蒲 , 胡 衍 謂 樗 里 疾 曰 : 『 公 之 伐 蒲 , 以 為 秦乎 ? 以 為 魏 乎 ? 為 魏 則 善 , 為 秦 則 不 賴 矣 。 衛 所 以 為 衛者 , 以 有 蒲 也 。 今 蒲 入 於 秦 , ( 詩 銘 案 : 原 作 「 魏 」 ,據《 史 記 ‧ 樗 里 子 列 傳 》 索 隱 改 。 ) 衛必 折 而 入 於 魏 ( 又 案 : 「 而 入 」 據 索 隱 引 補 ) … … 。 』」 策 文 所 記 正 謂 衛 處 於 秦 、 魏 圍 攻 之 下 , 秦 圍 攻 蒲 急 ,衛 必 降 魏 。 魏 得 衛 則 強 , 即 所 謂 「 為 魏 則 善 , 為 秦 則 不賴 」 , 樗 里 疾 因 解 蒲 圍 去 。 據 《 紀 年 》 、 《 國 策 》 、 《六 國 年 表 》 , 秦 、 魏 圍 衛 , 秦 解 蒲 圍 , 以 及 秦 惠 王 死 ,均 在 同 年 , 是 《 紀 年 》 之 文 不 誤 , 而 誤 在 「 事 與 此 合 」之 「 合 」 字 , 疑 「 合 」 為 「 異 」 字 之 誤 。 胡 衍 之 說 樗 里疾 , 《 樗 里 子 傳 》 亦 繫 於 秦 昭 王 元 年 , 蓋 誤 圍 蒲 與 圍 皮氏 在 同 一 年 。 秦 圍 皮 氏 , 《 紀 年 》 在 秦 昭 王 元 年 , 與 《史 記 》 合 , 詳 後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四 0云 : 「 褚 里 疾 , 秦 孝 公 子 , 惠 公 弟 。 褚 里 地 名 , 疾 名 也。 《 史 記 》 作 『 樗 里 』 、 『 里 』 。 疾 居 褚 里 , 故 曰 『褚 里 疾 』 。 後 為 庶 長 , 曰 『 庶 長 疾 』 ; 受 封 于 嚴 , 曰 『嚴 君 疾 』 。 」 〔 一 一 六 〕 《 紀 年 》 云 : 八 年 , 翟 章 伐 衛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 戰 國 策 ‧ 趙 策 四 》 : 「 翟章 從 梁 來 , 甚 善 趙 王 。 趙 王 三 延 之 以 相 , 翟 章 辭 不 受 。」 是 翟 章 本 魏 將 , 後 入 趙 。 〔 一 一 七 〕 《 竹 書 紀 年 》 : 魏 襄 王 九 年 , 洛 入 成 周 ,山 水 大 出 。 《 水 經 ‧ 洛 水 注 》 〔 一 一 八 〕 《 紀 年 》 云 : ( 張 儀 ) 梁 安 僖 王 九 年 五 月卒 。 《 史 記 ‧ 張 儀 列 傳 》 索 隱 案 : 汲 古 閣 單 索 隱 本 作 「 安 僖 王」 , 宋 黃 善 夫 本 、 清 殿 本 作 「 哀 王 」 , 宋 耿 秉 本 、 明 游明 本 作 「 令 王 」 。 索 隱 引 《 紀 年 》 當 作 「 安 僖 王 」 , 所據 為 束 皙 本 。 後 人 以 束 皙 所 云 《 紀 年 》 終 於 魏 安 僖 王 之說 不 可 信 從 , 因 改 為 「 哀 王 」 或 「 今 王 」 。 「 令 王 」 為「 今 王 」 之 訛 , 今 本 《 穆 天 子 傳 》 荀 勖 序 錄 亦 誤 「 今 王」 為 「 令 王 」 , 「 今 」 之 為 「 令 」 形 近 而 誤 。 現 從 《 存真 》 、 《 輯 校 》 列 於 今 王 九 年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引 《 史 記 ‧ 韓 世 家 》 索 隱 , 為 「 集 解 」 之 誤 。 集 解 引 徐 廣 曰 : 「《 周 本 紀 》 赧 王 八 年 之 後 云 : 楚 圍 雍 氏 。 此 當 韓 襄 王 十二 年 、 魏 哀 王 十 九 年 , 《 紀 年 》 於 此 亦 說 楚 入 雍 氏 , 楚人 敗 , 然 爾 時 張 儀 已 死 十 年 矣 。 」 郝 懿 行 《 竹 書 紀 年 校正 》 卷 一 四 以 「 張 儀 已 死 十 年 」 為 《 紀 年 》 文 , 《 存 真》 、 《 輯 校 》 同 。 然 細 繹 集 解 所 引 , 《 紀 年 》 文 當 止 於「 楚 人 敗 」 , 此 後 為 徐 廣 之 語 。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魏 哀 王 十 年 , 張 儀 死 , 《 秦 本 紀 》 及 本 傳 同 。 魏 哀 王 十年 迄 十 九 年 , 正 當 十 年 , 徐 廣 所 據 當 為 《 史 記 》 。 古 人記 年 , 非 如 今 人 之 實 算 , 如 據 《 紀 年 》 則 當 為 十 一 年 。《 校 正 》 、 《 存 真 》 、 《 輯 校 》 疑 誤 。 〔 一 一 九 〕 《 竹 書 紀 年 》 : ( 襄 王 ) 十 年 , 楚 庶 章 率師 來 會 我 , 次 于 襄 丘 。 《 水 經 ‧ 濟 水 注》 案 : 永 樂 大 典 本 、 朱 謀 本 作 「十 年 」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改 為 「 九 年 」 。 戴 校 云 : 「案 近 刻 訛 作 十 年 。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九 年 , 所據 為 戴 校 本 。 〔 一 二 0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魏 襄 王 十 年 十 月 , 大 霖雨 , 疾 風 , 河 水 溢 酸 棗 郛 。 《 水 經 ‧ 濟水 注 》 〔 一 二 一 〕 《 竹 書 紀 年 》 : 魏 襄 王 十 二 年 , 秦 公 孫 爰率 師 伐 我 , 圍 皮 氏 , 翟 章 率 師 救 皮 氏 圍 。 疾 西 風 。 《水 經 ‧ 汾 水 注 》 案 : 《 存 真 》 云 : 「 疾 蓋 人 名 ,西 風 地 名 。 ( 《 魏 策 》 : 秦 、 楚 攻 圍 皮 氏 , 楚 背 秦 而 與魏 , 樗 里 疾 怒 , 欲 與 魏 攻 楚 。 ) 」 其 意 蓋 以「 疾 」 即 樗 里 疾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集 證 》 卷 五 0 以 「 公 孫 爰 」 為 樗 里 疾 。 陳 夢 家 《 六 國 紀年 表 考 證 》 亦 云 : 「 《 紀 年 》 或 稱 之 褚 里 疾 , 或 稱 之 為公 孫 爰 , 爰 假 作 緩 疾 之 緩 , 與 疾 名 字 相 應 。 」 ( 《 燕 京學 報 》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九 四 ) 果 如 此 說 , 則 本 條 「 救 皮 氏圍 」 之 「 圍 」 字 當 屬 下 讀 , 作 「 圍 疾 西 風 」 。 《 訂 補 》云 : 「 按 此 文 『 公 孫 爰 帥 師 』 , 明 非 樗 里 疾 為 將 , 則 『疾 』 不 當 指 樗 里 子 也 。 且 上 文 無 褚 里 疾 名 , 此 言 疾 , 於文 例 亦 不 合 。 西 風 地 名 , 亦 未 見 他 證 。 疑 此 文 當 讀 『 翟章 救 皮 氏 圍 。 句 。 疾 西 風 。 句 。 』 疾 西 風 是 記 天 異 , 與上 『 大 霖 雨 , 疾 風 』 文 相 類 , 可 證 。 本 與 救 皮 氏 事 不 相涉 , 魏 史 記 異 在 同 年 遂 併 書 於 下 , 《 水 經 注 》 引 或 誤 及之 。 」 《 訂 補 》 之 說 較 長 , 從 其 標 點 。 魏 襄 王 十 二 年 當 秦 昭 王 元 年 。 一九 七 五 年 , 湖 北 雲 夢 睡 虎 地 十 一 號 秦 墓 所 出 秦 簡 《 大 事記 》 繫 「 攻 皮 氏 」 於 昭 王 二 年 。 意 此 役 或 延 續 二 年 , 次年 魏 「 城 皮 氏 」 ( 見 後 ) , 即 此 , 非 如 《 史 記 ‧ 六 國 年表 》 魏 哀 王 十 三 年 ( 表 當 秦 昭 王 元 年 ) 所 記 「 秦 擊 皮 氏, 未 拔 而 解 」 , 僅 在 一 年 之 內 。 〔 一 二 二 〕 ( 《 竹 書 紀 年 》 ) : ( 魏 襄 王 ) 十 三 年 ,城 皮 氏 。 《 水 經 ‧ 汾 水 注 》 〔 一 二 三 〕 《 紀 年 》 云 : 秦 內 亂 , 殺 其 太 后 及 公 子 雍、 公 子 壯 。 《 史 記 ‧ 穰 侯 列 傳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秦 本 紀 》 : 「 ( 昭王 二 年 ) 庶 長 壯 與 大 臣 諸 公 子 為 逆 , 皆 誅 , 及 惠 文 后 皆不 得 良 死 。 」 ( 詩 銘 案 : 「 諸 」 下 原 有 「 侯 」 字 , 據 日本 藏 古 鈔 本 刪 。 ) 《 存 真 》 、 《 輯 校 》 據 此 列 於 今 王 十四 年 , 應 為 十 三 年 。 〔 一 二 四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楚 吾 得 帥 師 及 秦 伐 鄭 ,圍 綸 氏 。 《 水 經 ‧ 伊 水 注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楚 及 秦 伐 鄭 綸 氏 。 《後 漢 書 ‧ 黃 瓊 傳 》 注 《 竹 書 紀 年 》 云 : 楚 及 秦 伐 鄭 , 圍 綸 氏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四 西 京 潁 陽 縣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補 》 所 引 《 路 史 ‧ 後 紀 》 卷 一 三 注 及 《 國 名 紀 》 丁 注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列 於 今 王 十 五 年 , 云 : 「 元 文 未引 何 年 , 雷 氏 本 移 此 。 」 雷 氏 本 指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年 》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今 姑 從 《 存 真》 繫 此 。 《 訂 補 》 云 : 「 《 黃 瓊 傳 》 作 『 楚 及 秦 伐 鄭 』。 」 案 《 黃 瓊 傳 》 : 「 瓊 至 綸 氏 , 稱 疾 不 進 。 」 李 賢 注因 引 《 竹 書 紀 年 》 「 楚 及 秦 伐 鄭 綸 氏 」 以 釋「 綸 氏 」 二 字 。 如 以 此 屬 下 讀 為 「 綸氏 今 洛 州 故 嵩 陽 縣 城 也 」 , 則 注 引 《 紀 年 》 失 指 , 亦 與他 書 所 引 《 紀 年 》 不 合 , 疑 筆 誤 。 《 伊 水 注 》 , 《 訂 補》 誤 為 《 潁 水 注 》 , 《 存 真 》 、 《 輯 校 》 不 誤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卷 四 0亦 列 於 今 王 十 五 年 , 與 「 翟 章 救 鄭 」 ( 見 下 條 ) 合 為 一條 , 云 : 「 《 戰 國 策 ‧ 周 策 》 曰 : 『 楚 師 在 山 南 , 吾 得將 為 楚 王 屬 怨 於 周 。 』 《 趙 策 》 曰 : 『 秦 有 楚 而 伐 韓 ,有 韓 而 伐 楚 , 此 天 下 之 所 明 見 也 。 』 又 曰 : 『 秦 攻 楚 ,休 而 復 之 , 已 五 年 矣 , 攘 地 千 里 , 今 謂 楚 王 苟 來 , 舉 玉趾 而 見 寡 人 , 必 與 楚 為 兄 弟 之 國 , 必 為 楚 攻 韓 、 梁 , 反楚 故 地 。 』 又 曰 : 『 秦 、 楚 為 一 , 東 面 而 攻 韓 。 』 《 楚世 家 》 曰 : 『 懷 王 二 十 年 , 合 齊 而 善 韓 。 二 十 四 年 , 倍齊 而 合 秦 。 秦 昭 王 初 立 , 乃 厚 賂 於 楚 , 楚 往 迎 婦 。 二 十五 年 , 懷 王 入 與 秦 昭 王 盟 約 於 黃 棘 , 秦 復 與 楚 上 庸 。 』據 策 記 諸 說 與 《 紀 年 》 皆 符 , 蓋 此 時 秦 楚 復 合 , 故 同 往伐 韓 也 。 」 吾 得 楚 將 , 《 存 真 》 云 : 「 案 《 渚 宮 舊 事 》: 『 張 何 謂 吾 得 曰 : 何 能 令 公 貴 於 三 柱 國 , 請 為 公 說 王曰 : 吾 得 出 於 晉 國 , 好 廉 而 善 劍 , 不 如 使 其 掌 客 。 遂 言於 懷 王 , 王 從 之 。 』 是 吾 得 為 懷 王 時 人 也 。 」 〔 一 二 五 〕 《 汲 郡 古 文 》 曰 : 翟 章 救 鄭 , 次 于 南 屈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臣 瓚 曰 : 《 汲 郡 古 文 》 : 翟 章 救 鄭 , 次 于 南 屈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 汲 冢 古 文 》 : 翟 章 救 鄭 , 次 于 南 屈 。 《太 平 寰 宇 記 》 卷 四 八 慈 州 案 : 《 訂 補 》 所 引 《 路 史 ‧ 國 名紀 》 戊 , 見 本 書 附 錄 。 《 存 真 》 列 於 今 王 十 五 年 , 云 :「 元 文 未 引 何 年 , 今 從 雷 氏 本 。 」 指 雷 學 淇《 考 定 竹 書 紀 年 》 。 《 輯 校 》 附 於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今 姑 從 《 存 真 》 繫 此 。 〔 一 二 六 〕 《 紀 年 》 作 晉 陽 、 封 谷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 「 ( 哀王 ) 十 六 年 , 秦 拔 我 蒲 阪 、 陽 晉 、 封 陵 。 」 索 隱 : 「 《紀 年 》 作 晉 陽 、 封 谷 。 」 《 存 真 》 作 : 「 十 六 年 , 秦 拔我 蒲 阪 、 晉 陽 、 封 谷 。 」 《 輯 校 》 同 , 唯 於 「 晉 陽 」 前所 錄 《 魏 世 家 》 文 加 〔 〕 號 。 〔 一 二 七 〕 《 竹 書 紀 年 》 云 : 魏 襄 王 十 七 年 , 邯 鄲 命吏 大 夫 奴 遷 於 九 原 , 又 命 將 軍 、 大 夫 、 適 子 、 戍 吏 皆 貉服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 一 二 八 〕 徐 廣 曰 : 《 紀 年 》 云 : 魏 救 山 , 塞 集 胥 口。 《 史 記 ‧ 蘇 秦 列 傳 》 集 解 按 《 紀 年 》 作 胥 。 《 史 記 ‧ 蘇 秦列 傳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蘇 秦 列 傳 》 : 「 決宿 胥 之 口 。 」 集 解 : 「 徐 廣 曰 : 《 紀 年 》 云 : 『 魏 救 山, 塞 集 胥 口 。 』 」 索 隱 : 「 按 《 紀 年 》 作 『 胥 』 。 」 《史 記 》 作 「 宿 胥 」 , 《 紀 年 》 作 「 集 胥 」 , 其 異 不 在 「胥 」 字 。 疑 索 隱 所 引 「 胥 」 , 本 作 「 集 胥 」 。 《 存 真 》列 於 今 王 十 七 年 , 云 : 「 未 詳 何 年 事 。 」 《 輯 校 》 附 於「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趙 紹 祖 《 校 補 竹 書 紀 年 》 卷 二 隱 王元 年 「 燕 子 之 殺 公 子 平 」 條 云 : 「 按 《 戰 國 策 ‧ 燕 策 》蘇 代 說 燕 王 決 宿 胥 之 口 下 , 鮑 彪 引 徐 廣 注 曰 : 『 《 紀 年》 魏 救 中 山 , 塞 集 胥 口 。 』 不 知 何 年 , 附 識 於 此 。 」 洪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亦 據 鮑 彪 所 引 , 附 於 周 顯 王三 十 一 年 下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六 則 繫 於 梁 惠成 王 十 二 年 。 眾 說 紛 紜 , 莫 衷 一 是 。 現 姑 從《 存 真 》 列 此 。 《 史 記 》 諸 本 皆 作 「 魏 救 山 」 ,無 作 「 中 山 」 者 , 且 中 山 在 河 北 , 而 宿 胥 在 河 南 , 相 去遼 遠 , 無 由 塞 集 胥 之 口 以 救 中 山 。 鮑 彪 所 據 亦 為 徐 廣 注, 非 有 他 本 , 「 中 」 字 當 係 臆 補 。 吳 師 道 知 此 非 是 , 其引 徐 廣 注 又 改 「 救 」 為 「 敖 」 , 刪 「 魏 」 字 , 作 「 敖 山塞 集 胥 口 」 , 亦 不 詞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五 0云 : 「 今 當 從 作 敖 山 為 是 , 第 上 文 必 有 一 二 闕 字 , 今 不可 考 。 」 亦 非 是 。 此 條 當 有 訛 脫 。 〔 一 二 九 〕 《 竹 書 紀 年 》 : 魏 襄 王 十 九 年 , 薛 侯 來 ,會 王 于 釜 丘 。《 水 經 ‧ 濟 水 注 》 〔 一 三 0 〕 徐 廣 曰 : … … 《 紀 年 》 於 此 亦 說 楚 入 雍 氏, 楚 人 敗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集 解 案 : 《 史 記 ‧ 韓 世 家 》 : 「 於 是楚 解 雍 氏 圍 。 」 集 解 : 「 徐 廣 曰 : … … 《 周 本 紀 》 赧 王八 年 之 後 云 : 楚 圍 雍 氏 。 此 當 在 韓 襄 王 十 二 年 、 魏 哀 王十 九 年 。 《 紀 年 》 於 此 亦 說 楚 入 雍 氏 , 楚 人 敗 。 」 又 《甘 茂 列 傳 》 : 「 楚 懷 王 怨 前 秦 敗 楚 於 丹 陽 , 而 韓 不 救 ,乃 以 兵 圍 韓 雍 氏 。 韓 使 公 仲 侈 告 急 於 秦 , 秦 昭 王 新 立 ,太 后 楚 人 , 不 肯 救 。 」 索 隱 :「 按 秦 惠 王 二 十 六 年 , 楚 圍 雍 氏 , 至昭 王 七 年 , 又 圍 雍 氏 , 韓 求 救 於 秦 , 是 再 圍 也 。 劉 氏 云: 此 是 前 圍 雍 氏 , 當 赧 王 之 三 年 。 《 戰 國 策 》 及 《 紀 年》 與 此 並 不 同 。 」 索 隱 引 《 戰 國 策 》 、 《 紀 年 》 及 本 傳以 證 劉 伯 莊 《 史 記 音 義 》 之 非 。 所 稱 《 紀 年 》 當 即 集 解引 文 , 事 在 魏 襄 王 十 九 年 , 即 所 謂 「 又 圍 雍 氏 」 。 《 甘茂 列 傳 》 : 「 ( 秦 ) 乃 下 師 於 殽 , 以 救 韓 , 楚 兵 去 。 」與 《 紀 年 》 合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列 於 今 王 十 九 年。 〔 一 三 一 〕 其 《 紀 年 篇 》 … … 下 至 魏 哀 王 之 二 十 年 。 … … 哀 王 二 十 三 年 乃 卒 , 故 特 不 稱 諡 , 謂 之 今 王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 按 《 汲 冢 紀 年 》 終 于 哀 王 二 十 年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 附 一〕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一 〕 《 竹 書 紀 年 》 帝 王 之 沒 皆 曰 「 陟 」 《韓 昌 黎 集 ‧ 黃 陵 廟 碑 》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列 於 五帝 部 分 「 昌 意 降 居 若 水 」 條 後 。 《 輯 校 》 云 : 「 此 昌 黎隱 括 本 書 之 語 , 非 原 文 。 」 《 訂 補 》 云 : 「 案 此 條 似 不應 列 於 此 。 」 「 沒 」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作 「 崩 」。 今 本 《 紀 年 》 注 作 「 崩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卷 一 云 : 「 韓 昌 黎 《 黃 陵 廟 碑 》 引 注 文 首 句 『 崩 』 作 『沒 』 。 」 《 存 真 》 、 《 輯 校 》 或 據 今 本 改 。 《 訂 補 》 所引 《 路 史 ‧ 發 揮 》 卷 五 , 見 本 書 附 錄 。 〔 二 〕 獲 君 曰 「 止 」 , 誅 臣 曰 「 刺 」 , 殺 其 大 夫 曰 「殺 」 ( 其 事 並 出 《 竹 書 紀 年 》 ) 。 《 史 通 ‧ 惑 經 》 案 : 《 訂 補 》 云 : 「 案 此 乃 劉 知幾 隱 括 本 書 之 語 , 非 原 文 。 」 補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 三 〕 執 我 行 人 ( 其 事 並 出 《 竹 書 紀年 》 ) 。 《 史 通 ‧ 惑 經 》 案 : 《 輯 校 》 附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者 」 。 《 春 秋 ‧ 昭 公 二 十 三 年 》 : 「 晉 人 執 我 行 人 叔 孫婼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據 此 列 於 晉 頃 公 七年 , 作 「 執 魯 行 人 叔 孫 婼 」 。 原 《 史 通 》 之 意 , 以 為 《紀 年 》 書 法 多 與 《 春 秋 》 同 , 不 必 實 指 某 事 。 此 「 執 我行 人 」 之 「 我 」 應 為 晉 而 非 魯 , 雷 氏 之 說 非 是 。 〔 四 〕 王 恢 , 一 , 魏 思 成 王 時 。 《 紀 年 》 。 《古 今 同 姓 名 錄 》 卷 上 案 : 《 訂 補 》 云 : 「 案 『 思 』 乃『 惠 』 之 誤 。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附 錄 已 收 , 《訂 補 》 補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 古 今 同 姓 名 錄 》 二 卷, 梁 元 帝 蕭 繹 撰 。 此 為 元 人 葉 森 所 增 補 , 然 所 綴 入 者 皆為 標 注 , 不 相 淆 雜 , 原 書 尚 可 考 見 。 見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提 要 》 子 部 類 書 類 。 〔 五 〕 王 莽 , 一 , 魏 惠 王 時 人 。 《 紀 年 》 。 《古 今 同 姓 名 錄 》 卷 上 案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附錄 已 收 , 與 上 條 合 為 一 條 , 云 : 「 二 人 姓 系 未 詳 , 事 亦失 考 , 《 古 今 同 姓 名 錄 》 引 , 云 梁 惠 成 王 時 人 也 。 」 《訂 補 》 補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以 上 五 條 皆 為 唐 代 以 前 著 述 所 引 《 紀 年 》 , 應 可信 從 , 唯 或 為 隱 括 之 詞 , 或 屬 簡 略 過 甚 , 即 強 為 編 次 ,亦 無 年 可 繫 , 因 附 於 此 。
〔附 二 〕 《 存 真 》 、 《 輯 校 》 、 《 訂 補 》 等 所 引 《 紀 年 》 存 疑 〔 一 〕 劉 子 ( 元 ) 〔 玄 〕 又 引 《 竹 書 》 云 : 舜 篡 堯 位 , 立 丹 朱 城 , 俄 又 奪 之 。 《 蘇 氏 演 義 》 卷上 案 : 《 演 義 》 云 : 「 今 濮 州 有 偃朱 城 , 一 云 丹 朱 城 , 學 者 又 云 : 舜 偃 塞 丹 朱 之 所 , 遂 謂之 偃 朱 城 , 誤 也 。 … … 劉 子 ( 元 ) 〔 玄 〕 又 引 《 竹 書 》云 : 舜 篡 堯 位 , 立 丹 朱 城 , 俄 又 奪 之 , 皆 非 也 。 」 陳 逢衡《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五 0 以 所 引 《 竹書 》 為 《 瑣 語 》 文 。 《 存 真 》 、《 輯 校 》 未 收 , 《 訂 補 》 以 為 《 紀 年》 , 補 於 五 帝 部 分 。 案 所 謂 「 劉 子 元 」 云 云 , 出 《 史 通 ‧ 疑 古 》 。 《 疑 古 》 云 : 「 據 《 山 海 經 》 , 謂 放 勳 之 子為 帝 丹 朱 , 而 列 君 於 帝 者 , 得 非 舜 雖 廢 堯 , 仍 立 堯 子 ,俄 又 奪 其 帝 者 乎 ? 」 此 乃 劉 知 幾 據 《 山 海 經 》 推 論 之 語, 蘇 氏 誤 記 , 以 為 係 所 引 《 竹 書 》 , 誤 。 此 條 似 不 當 補。 〔 二 〕 《 汲 冢 竹 書 》 乃 云 : 堯 禪 位 後 , 為 舜 王 之 。 舜禪 位 後 , 為 禹 王 之 。 《 蘇 氏 演 義 》 卷 上 案 : 《 演 義 》 云 : 「 堯 禪 位 於 舜, 舜 復 禪 位 於 禹 , 史 稱 其 盛 德 。 《 汲 冢 竹 書 》 乃 云 : 堯禪 位 後 , 為 舜 王 之 , 而 相 州 湯 陰 縣 遂 有 堯 城 。 舜 禪 位 後, 為 禹 王 之 , 任 昉 云 : 朝 歌 有 獄 基 , 為 禹 置 虞 舜 之 宮 。劉 子 元 引 《 竹 書 》 以 為 摭 實 , 非 也 。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年 集 證 》 卷 五 0 、 《 存 真 》 卷 上 「 后 稷 放 帝 朱 於 丹 水 」條 案 語 , 皆 以 為 《 瑣 語 》 文 。《 輯 校 》 未 收 , 《 訂 補 》 以 為 《 紀 年》 , 補 於 五 帝 部 分 。 案 《 演 義 》 之 文 甚 明 , 所 謂 《 汲 冢竹 書 》 蓋 引 自 劉 知 幾 《 史 通 ‧ 疑 古 》 , 加 以 隱 括 。 《 疑古 》 云 : 「 案 《 汲 冢 瑣 語 》 云 : 舜 放 堯 於 平 陽 , 而 書 云某 地 有 城 , 以 『 囚 堯 』 為 號 , 識 者 憑 斯 異 說 , 頗 以 禪 授為 疑 。 然 則 觀 此 二 書 , 已 足 為 證 者 矣 。 」 即 所 謂 「 劉 子元 引 《 竹 書 》 以 為 摭 實 」 。 《 藝 海 珠 塵 》 本 謂 《 演 義 》之 「 王 之 」 有 脫 誤 。 案 「 王 」 疑 為 「 放 」 字 之 誤 , 即 《疑 古 》 所 云 之 「 舜 放 堯 於 平 陽 」 。 《 疑 古 》 又 以 《 虞 書 ‧ 舜 典 》 : 「 ( 舜 ) 五 十 載 , 陟 方 乃 死 。 」 是 舜 為 禹 所放 , 不 得 其 死 , 亦 即 《 演 義 》 所 云 : 「 舜 禪 位 後 , 為 禹王 之 。 」 劉 知 幾 此 條 未 引 《 竹 書 》 , 不 得 云 「 引 《 竹 書》 以 為 摭 實 」 , 蓋 出 蘇 氏 誤 記 。 此 條 似 不 當 補 。 〔 三 〕 后 桀 之 亂 , 畎 夷 入 居 豳 、 岐 之 間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案 : 《 存 真 》 據 此 於 后 桀 下 列 「畎 夷 入 居 豳 、 岐 之 間 」 。 《 輯 校 》 加 【 】 號 , 示 非 《 紀年 》 原 文 , 并 云 : 「 案 《 西 羌 傳 》 三 代 事 多 本 《 汲 冢 紀年 》 , 而 語 有 增 損 。 」 李 賢 注 未 云 此 出 《 紀 年 》 , 蓋 《輯 校 》 揣 擬 之 辭 。 今 本 《 紀 年 》 于 桀 三 年 繫 「 畎 夷 入 於岐 以 叛 」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一 即 據 《 西 羌 傳》 此 文 為 證 , 王 國 維 《 今 本 竹 書 紀 年 疏 證 》 卷 上 同 。 《存 真 》 、 《 輯 校 》 所 據 似 即 今 本 。 〔 四 〕 《 紀 年 》 曰 : 十 一 年 。 《 通 志》 卷 三 《 三 王 紀 》 案 : 《 三 王 紀 》 : 「 太 丁 在 位 三年 , 崩 。 」 注 : 「 《 紀 年 》 曰 : 十 一 年 。 」 林 春 溥 《 竹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二 云 : 「 《 通 志 》 三 又 引 《 紀 年 》 曰 :『 太 丁 十 一 年 』 , 異 。 」 ( 今 本 作 「 十 三 年 陟 」 。 ) 《訂 補 》 據 此 補 為 「 ( 大 丁 ) 十 一 年 【 陟 】 」 。 案 : 《 通鑑 外 紀 》 卷 二 :「 太 丁 崩 。 」 注 云 : 「 在 位 三 年 。 《紀 年 》 曰 『 太 丁 十 一 年 , 周 伐 翳 徒 戎 』 , 與 《 帝 王 本 紀》 不 同 。 」 劉 氏 之 意 蓋 以 《 帝 王 世 紀 》 作 太 丁 在 位 三 年, 而 《 紀 年 》 尚 記 其 十 一 年 伐 翳 徒 戎 事 , 與 之 異 。 鄭 樵誤 讀《 外 紀 》 之 文 , 遂 以 《 紀 年 》 作 太 丁十 一 年 死 , 此 似 不 應 補 。 〔 五 〕 《 竹 書 紀 年 》 曰 : 紂 六 祀 , 周 文 王 初 禴 于 畢 。 《 通 鑑 前 編 》 卷 五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入 輯。 《 輯 校 》 云 : 「 《 唐 書 ‧ 歷 志 》 : 『 紂 六 祀 , 周 文 王初 禴 于 畢 。 』 雖 不 著 所 出 , 當 本 《 紀 年 》 。 」 《 通 鑑 前編 》 作 者 金 履 祥 已 不 及 見 《 紀 年 》 原 本 。 今 本 《 紀 年 》於 帝 辛 六 年 繫 「 西 伯 初 禴 于 畢 」 。 王 國 維 《 今 本 竹 書 紀年 疏 證 》 卷 上 亦 舉 《 歷 志 》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卷 二 則 引 《 易 ‧ 未 濟 》 「 西 鄰 之 禴 祭 」 為 證 。 參 見 商 紀「 畢 西 于 豐 三 十 里 」 條 。 〔 六 〕 臣 瓚 曰 : 周 自 穆 王 以 下 都 于 西 鄭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皆 據 此注 於 穆 王 元 年 列 「 穆 王 以 下 都 于 西 鄭 」 。 《 輯 校 》 云 :「 『 臣 瓚 曰 』 云 云 , 不 言 出 何 書 。 然 其 下 所 云 『 鄭 桓 公滅 鄶 居 鄭 』 事 , 皆 出 《 紀 年 》 , 則 此 亦 宜 然 。 」 今 本 《紀 年 》 附 於 注 中 , 洪 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 卷 下 、 郝 懿行 《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 卷 一 0 、 林 春 溥 《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卷 三 俱 引 瓚 注 為 證 , 洪 頤 烜 云 : 「 瓚 同 校 《 汲 冢 古 文 》, 正 據 此 條 為 說 。 」 此 似 為 《 紀 年 》 之 文 , 以 乏 確 據 ,附 此 。 〔 七 〕 《 史 記 》 曰 : 周 孝 王 七 年 , 厲 王 生 , 冬 大 雹 ,牛 馬 死 , 江 漢 俱 動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七 八 咎 徵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入 輯 。《 輯 校 》 云 : 「 案 《 史 記 》 無 此 事 , 殆 《 紀 年 》 文 也 。」 《 存 真 》 、 《 輯 校 》 「 大 」 下 有 「 雨 」 字 , 「 動 」 作「 凍 」 。 《 輯 校 》 又 刪 「 厲 王 生 」 三 字 , 《 訂 補 》 云 :「 朱 氏 蓋 誤 從 今 本 《 紀 年 》 , 王 氏 刪 去 , 是 也 。 」 案 影宋 本 、 鮑 刻 本 《 御 覽 》 皆 有 此 三 字 , 《 訂 補 》 之 說 非 是。 《 存 真 》 又 注 云 「 《 通 鑑 外 紀 》 」 。 《 外 紀 》 卷 三 云: 「 孝 王 七 年 , 大 雹 , 牛 馬 死 , 江 漢 俱 凍 。 」 不 明 著 何書 , 以 為 《 紀 年 》 , 亦 非 是 。 案 《 御 覽 》 引 《 史 記 》 而不 見 於 《 太 史 公 書 》 者 頗 多 , 《 存 真 》 、 《 輯 校 》 凡 采錄 九 條 。 其 標 准 為 與 古 本 《 紀 年 》 近 似 , 或 見 於 今 本 者。 然 《 御 覽 》 卷 八 七 六 連 續 引 此 《 史 記 》 者 三 條 , 一 在晉 莊 伯 八 年 , 一 在 晉 幽 公 十 二 年 ( 以 上 皆 見《 存 真 》 、 《 輯 校 》 ) , 一 在 秦 二 世時 , 三 條 皆 記 「 無 雲 而 雷 」 , 顯 為 一 書 。 《 紀 年 》 戰 國時 魏 史 , 安 能 記 秦 二 世 時 事 , 此 《 史 記 》 自 不 得 為 《 紀年 》 。 陳 夢 家 云 : 「 此 《 史 記 》 似 作 於 《 紀 年 》 出 土 以後 , 間 錄 《 紀 年 》 的 記 事 於 其 天 時 異 象 之 中 。 故 不 能 因此 《 史 記 》 曾 應 用《 紀 年 》 材 料 , 即 視 作 《 紀 年 》 。 」( 《 六 國 紀 年 表 》 , 《 燕 京 學 報 》 第 三 四 期 頁 一 八 五 )此 亦 非 是 。 考 《 漢 書 ‧ 五 行 志 》 所 錄 劉 向 《 洪 範 五 行 傳》 , 即 曾 引 此 《 史 記 》 , 上 引 秦 二 世 一 條 亦 見 該 書 , 自不 能 謂 此 《 史 記 》 「 作 於 《 紀 年 》 出 土 以 後 」 。 此 《 史記 》 自 《 史 記 》 ,《 紀 年 》 自 《 紀 年 》 , 其 間 固 毫 無 淵源 可 尋 。 其 書 蓋 作 於 西 漢 早 期 , 雜 記 災 異 , 正 其 時 流 行之 天 人 感 應 說 的 反 映 。 詳 詩 銘 所 作 《 < 漢 書 ‧ 五 行 志 >所 引 < 史 記 > 考 》 。 〔 八 〕 厲 王 無 道 , 淮 夷 入 寇 , 王 命 虢 仲 征 之 , 不 克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案 : 《 輯 校 》 據 此 列 於 周 厲 王 下, 云 : 「 案 此 條 章 懷 太 子 注 不 云 出 《 紀 年 》 , 然 范 史 四裔 傳 三 代 事 皆 用 《 史 記 》 及 《 紀 年 》 修 之 。 此 條 不 見 《史 記 》 , 當 出 《 紀 年 》 也 。 」 今 本 《 紀 年 》 厲 王 三 年 有「 淮 夷 侵 洛 , 王 命 虢 公 長 父 伐 之 , 不 克 」 。 王 國 維 《 今本 竹 書 紀 年 疏 證 》 卷 下 亦 據 此 為 說 。 《 存 真 》 未 收 , 《訂 補 》 云 : 「 終 屬 揣 測 之 詞 , 不 能 確 定 其 必 為 《 紀 年 》文 。 」 是 。 〔 九 〕 ( 《 史 記 》 ) 又 曰 : 共 和 十 四 年 , 大 旱 , 火 焚其 屋 。 伯 和 篡 位 立 , 故 有 大 旱 。 其 年 , 周 厲 王 奔 彘 而 死, 立 宣 王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 九 咎 徵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入 輯 。《 輯 校 》 云 : 「 《 史 記 》 無 此 文 , 當 出 《 紀 年 》 。 」 《存 真 》 、 《 輯 校 》 「 故 有 大 旱 」 作 「 秋 又 大 旱 」 , 蓋 據鮑 刻 , 此 從 影 宋 本 。 《 存 真 》 、 《 輯 校 》 刪 「 奔 彘 而 」三 字 , 《 存 真 》 又 刪 「 伯 和 篡 位 立 」 五 字 。 《 訂 補 》 云: 「 疑 《 御 覽 》 與 《 路 史 》 注 所 引 之 《 史 記 》 或 為 《 世紀 》 , 聲 近 致 誤 , 恐 非 《 紀 年 》 。 」 案 《 帝 王 世 紀 》 記此 事 作 「 共 伯 和 干 王 位 」 ( 《 史 記 ‧ 三 代 世 表 》 索 隱 引) , 與 此 異 , 《 訂 補 》 之 說 非 是 。 〔 一 0 〕 《 汲 冢 紀 年 書 》 曰 : 懿 王 元 年 , 天 再 啟 。 殤帝 升 平 二 年 , 天 一 夕 再 啟 於 鄭 , 又 有 天 裂 , 見 其 流 水 人馬 。 《 開 元 占 經 》 卷 三 案 : 「 懿 王 元 年 」 條 已 見 周 紀 。「 殤 帝 升 平 二 年 」 條 , 《 存 真 》 、 《 輯 校 》 未 收 , 《 訂補 》 補 於 晉 殤 叔 二 年 , 云 : 「 《 開 元 占 經 》 三 引 《 汲 冢紀 年 》 , 作 『 殤 帝 升 平 二 年 』 。 按 《 紀 年 》 書 至 魏 哀 王止 , 不 當 有 殤 帝 及 升 平 年 號 。 《 占 經 》 此 文 在 『 懿 王 元年 , 天 再 啟 』 下 , 同 為 一 條 , 詳 上 下 文 詞 相 似 , 亦 非 他書 羼 入 之 語 。 但 升 平 是 晉 穆 帝 年 號 , 殤 帝 僅 有 後 漢 一 君, 年 號 為 延 平 , 延 平 祇 一 年 , 兩 不 相 涉 , 此 必 有 誤 。 疑『 殤 帝 升 平 』 原 為 『 殤 叔 』 二 字 。 草 書 叔 字 與 升 字 相 似,『 叔 』 遂 誤 為 『 升 』 。 後 人 見 『 殤 升』 二 字 不 文 , 因 下 『 二 年 』 語 , 以 為 脫 去 帝 號 與 年 號 字, 乃 於 殤 下 妄 增 帝 字 , 升 下 增 平 字 為 年 號 , 不 知 與 《 紀年 》 相 悖 也 。 今 辨 於 此 , 並 補 輯 之 。 」 所 辨 似 嫌 迂 曲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四 亦 引 及 此 條 , 「 殤 帝 」 作「 穆 帝 」 , 「 再 啟 于 鄭 」 作 「 再 旦 于 鄭 」 , 不 知 是 否 有別 本 《 占 經 》 為 據 , 抑 屬 逕 改 , 云 「 近 本 ( 詩 銘 案 : 指今 本 《 紀 年 》 。 ) 及 《 太 平 御 覽 》 二 、 《 事 類 賦 》 注 一引 紀 俱 作 『 天 再 旦 于 鄭 』 」 , 下 即 引 《 占 經 》 云 云 , 以為 「 據 此 是 天 再 旦 于 鄭 乃 晉 穆 帝 時 事 , 非 懿 王 時 事 也 」。 則 《 考 訂 》 以 此 非 《 紀 年 》 文 甚 明 。 案 據 《 御 覽 》 、《 事 類 賦 》 注 所 引 , 《 占 經 》 原 文 似 為 「 懿 王 元 年 , 天再 旦 于 鄭 。 穆 帝 升 平 二 年 , 天 一 夕 再 啟 , 又 有 天 裂 , 見其 流 水 人 馬 」 。 《 考 訂 》 所 引 「 穆 帝 」 如 無 版 本 依 據 ,「 穆 」 、 「 殤 」 形 近 , 亦 易 致 訛 。 〔 一 一 〕 臣 瓚 曰 : … … 四 年 而 滅 虢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未 收 。《 訂 補 》 據 此 補 為 「 ( 晉 文 侯 ) 【 十 四 年 , 鄭 】 滅 虢 」, 云 :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臣 瓚 注 : 『 鄭 桓 公 寄 帑 與 賄於 虢 、 會 之 間 。 幽 王 既 敗 , 二 年 而 滅 會 , 四 年 而 滅 虢 。』 本 書 文 侯 二 年 伐 鄶 條 下 , 王 氏 引 之 以 為 與 《 水 經 ‧ 洧水 注 》 語 略 同 , 亦 本 《 紀 年 》 。 … … 案 《 洧 水 注 》 伐 鄶在 晉 文 侯 二 年 , 與 臣 瓚 說 異 。 滅 虢 後 於 滅 鄶 二 年 , 依 上例 推 之 , 則 為 文 侯 四 年 , 然 瓚 注 明 言 幽 王 既 敗 之 後 , 似不 應 移 前 。 或 伐 鄶 在 文 侯 二 年 , 而 未 滅 之 , 滅 鄶 在 幽 王敗 後 二 年 歟 ? 今 姑 次 此 事 於 幽 王 敗 後 四 年 。 今 本 《 紀 年》 作 『 平 王 四 年 , 鄭 人 滅 虢 』 。 年 次 相 同 。 」 案 滅 鄶 事當 在 晉 文 侯 十 二 年 , 《 洧 水 注 》 所 引 脫 一 「 十 」 字 , 見晉 紀 。 《 訂 補 》 繫 此 條 於 文 侯 十 四 年 , 是 。 此 似 出 《 紀年 》 , 以 乏 確 據 , 附 此 。 〔 一 二 〕 ( 《 史 記 》 ) 又 曰 : 晉 莊 伯 元 年 , 不 雨 雪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 九 咎 徵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入 輯 。《 輯 校 》 云 : 「 案 《 史 記 》 無 此 語 , 又 不 以 莊 伯 紀 元 ,當 出 《 紀 年 》 也 。 」 非 是 。 〔 一 三 〕 ( 《 史 記 》 ) 又 曰 : … … ( 晉 莊 伯 ) 二 年 ,翟 人 俄 伐 翼 , 至 于 晉 郊 。 《 太 平 御 覽 》卷 八 七 九 咎 徵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入 輯 。《 存 真 》 刪 「 俄 」 字 。 〔 一 四 〕 《 史 記 》 曰 : 晉 莊 伯 八 年 , 無 雲 而 雷 。 十 月, 莊 伯 以 曲 沃 叛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六 咎 徵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作 「 十月 」 , 蓋 據 鮑 刻 本 , 影 宋 本 作「 十 年 」 。 此 仍 從 鮑 刻 , 參 見 晉 紀 「莊 伯 以 曲 沃 叛 」 條 。 《 訂 補 》 云 : 「 案 《 御 覽 》 引 《 史記 》 同 條 下 , 又 有 『 幽 公 十 八 年 , 晉 夫 人 秦 嬴 賊 君 于 高寢 』 , 與 《 史 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所 引 《 紀 年 》 文 合 , 而與 《 晉 世 家 》 : 『 十 八 年 , 幽 公 淫 婦 人 , 夜 竊 出 邑 中 ,盜 殺 幽 公 』 不 同 。 以 此 推 之 , 則 均 為 《 紀 年 》 之 訛 , 似屬 可 信 。 」 疑 非 是 。 〔 一 五 〕 《 史 記 》 曰 : 晉 惠 公 二 年 , 雨 金 , 至 六 年 ,秦 穆 公 涉 河 伐 晉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七 咎 徵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析 為 二條 , 分 列 惠 公 二 年 及 六 年 , 刪「 至 」 字 。 此 《 史 記 》 所 述 皆 屬 天 人感 應 之 迷 信 , 故 《 御 覽 》 入 咎 徵 部 , 前 者 為 咎 , 後 者 為徵 , 似 不 容 割 截 為 二 條 。 〔 一 六 〕 按 《 紀 年 》 : 成 侯 名 載 。 《史 記 ‧ 燕 世 家 》 索 隱 案 : 此 條 已 見 晉 紀 , 為 說 明 問 題, 重 引 。 《 輯 校 》 于 晉 敬 公 十 二 年 下 列 有 「 燕 成 公 十 六年 卒 , 燕 文 公 立 」 。 注 : 「 《 史 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 」《 訂 補 》 云 : 「 案 《 晉 世 家 》 索 隱 無 此 文 。 《 燕 世 家 》云 : 『 成 公 十 六 年 卒 , 湣 公 立 。 』 索 隱 : 『 《 紀 年 》 :成 侯 名 載 。 』 未 言 及 在 位 年 數 。 此 當 是 以 《 紀 年 》 與 《史 記 》 相 同 而 推 定 之 。 … … 《 晉 世 家 》 當 是 《 燕 世 家 》之 誤 。 《 史 記 》 湣 公 , 《 紀 年 》 作 文 公 , 亦 見 索 隱 。 」《 存 真 》 無 此 條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五 亦 列 有「( 晉 敬 公 ) 十 二 年 , 燕 成 侯 載 卒 , 次文 公 立 」 。 當 為 《 輯 校 》 所 據 。 以 諸 書 所 引 《 紀 年 》 無明 文 , 存 疑 。 〔 一 七 〕 ( 《 史 記 》 ) 又 曰 : 幽 公 十 二 年 , 無 雲 而 雷, 至 十 八 年 , 晉 夫 人 秦 嬴 賊 君 于 高 寢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 六 咎 徵 部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析 為 二條 , 刪 「 至 」 字 , 後 條 引 《 史 記 ‧ 晉 世 家 》 索 隱 。 〔 一 八 〕 《 史 記 》 曰 : 晉 烈 公 二 十 三 年 , 國 大 風 , 晝昏 , 自 旦 至 中 。 明 年 , 太 子 喜 出 奔 也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 九 咎 徵 部 案 : 《 輯 校 》 作 「 二 十 二 年 」 ,不 知 何 據 , 影 宋 本 、 鮑 刻 本 皆 作 「 二 十 三 年 」 , 林 春 溥《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 卷 四 所 引 《 御 覽 》 亦 作 「 二 十 三 年 」。 《 訂 補 》 未 指 出 , 並 改 《 補 證 》 所 引 為 「 二 十 二 年 」。《 存 真 》 列 於 十 二 年 , 云 : 「 《 太 平御 覽 》 八 百 七 十 九 引 《 史 記 》 以 為 晉 烈 公 二 十 二 年 , 誤衍 一 『 二 』 字 耳 。 」 亦 不 詳 所 據 。 〔 一 九 〕 《 史 記 》 曰 : 梁 惠 成 王 八 年 , 雨 黍 於 齊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 七 咎 徵 部 案 : 《 輯 校 》 云 : 「 《 太 平 御 覽》 八 百 四 十 二 引 『 惠 成 王 八 年 雨 黍 』 七 字 。 又 八 百 七 十七 引 全 文 , 作 『 《 史 記 》 』 。 」 〔 二 0 〕 按 《 紀 年 》 云 : … … 十 八 年 , 趙 又 敗 魏 桂 陵。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 存 真 》 、 《 輯 校 》 繫 於 魏惠 成 王 十 八 年 。 《 存 真 》 作 「 邯 鄲 之 師 敗 我 師 于 桂 陵 」, 蓋 據 今 本 。 《 輯 校 》 作 「 趙 敗 魏 桂 陵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云 : 「 按 《 紀年 》 : 二 十 八 年 , 與 齊 田 戰 于 馬 陵 。 又 上 二 年 , 魏 敗韓 馬 陵 ; 十 八 年 , 趙 又 敗 魏 桂 陵 。 桂 陵 與 馬 陵 異 處 。 」《 存 真 》 、 《 輯 校 》 據 此 , 列 此 條 於 十 八 年 , 又 以 「 又上 二 年 」 為 二 十 八 年 之 上 二 年 , 即 二 十 六 年 , 列 「 敗 韓馬 陵 」 。 ( 《 存 真 》 列 於 十 八 年 , 係 筆 誤 。 ) 其 實 所 謂「 又 上 二 年 」 之 「 上 」 指 《 史 記 ‧ 魏 世 家 》 , 非 指 《 紀年 》 , 司 馬 貞 引 之 以 釋 「 桂 陵 與 馬 陵 異 處 」 。《 魏 世 家 》 云 : 「 二 年 , 魏 敗 韓 于 馬陵 。 」 索 隱 之 「 又 上 二 年 , 魏 敗 韓 馬 陵 」 , 即 指 此 , 文字 亦 同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 四 六 云 :「 夫 所 謂 『 又 上 二 年 』 者 , 蓋 指 惠 成王 之 二 年 而 言 , 非 謂 在 戰 馬 陵 上 二 年 也 , 輯 《 紀 年 》 者似 誤 會 此 語 。 」 是 , 然 仍 以 此 為 《 紀 年 》 文 則 非 。 《 魏世 家 》 又 云 : 「 十 八 年 , 拔 邯 鄲 , 趙 請 救 于 齊 , 齊 使 田忌 、 孫 臏 救 趙 , 敗 魏 桂 陵 。 」 索 隱 所 謂 「 十 八 年 , 趙 敗魏 桂 陵 」 , 亦 即 指 此 。 其 間 似 有 脫 文 , 因 敗 魏 桂 陵 者 是齊 非 趙 , 「 趙 敗 魏 桂 陵 」 與 《 魏 世 家 》 末 五 字 同 , 「 趙」 為 前 句 最 後 一 字 , 不 能 屬 下 。 此 二 條 非 《 紀 年 》 文 ,附 列 於 此 。 〔 二 一 〕 按 《 紀 年 》 云 … … 又 上 二 年 , 魏 敗 韓 馬 陵 。 《 史 記 ‧ 魏 世 家 》 索 隱 案 : 《 輯 校 》 繫 於 魏 惠 成 王 二 十六 年 , 作 「 敗 韓 馬 陵 」 。 《 存 真 》 在 十 八 年 , 作 「 敗 韓於 馬 陵 」 , 「 十 八 年 」 顯 係 涉 後 條 「 十 八 年 」 筆 誤 。 參上 條 。 〔 二 二 〕 陰 司 馬 敗 燕 公 子 翌 于 武 垣 。 《元 豐 九 域 志 》 案 : 《 訂 補 》 云 : 「 此 條 今 所 見聚 珍 版 叢 書 本 、 馮 集 梧 校 刻 本《 九 域 志 》 皆 無 之 , 故 王 氏 不 錄 。 但孫 之 騄 、 洪 頤 烜 、 郝 懿 行 、 陳 逢 衡 、 雷 學 淇 、 朱 右 曾 等皆 引 之 , 當 有 所 據 。 考 《 四 庫 提 要 》 史 部 地 理 類 存 目 有《 新 定 九 域 志 》 十 卷 , 云 : 『 與 宋 王 存 等 所 撰 《 元 豐 九域 志 》 文 並 相 同 , 惟 府 、 州 、 軍 、 監 、 縣 下 多 出 古 蹟 一門 。 』 疑 即 此 書 。 其 書 罕 見 , 姑 存 錄 待 證 。 」 〔 二 三 〕 梁 四 公 子 , … … 一 人 姓 名 杰 , 天 齊 人 , … … 昭 明 太 子 曰 : … … 杰 出 《 竹 書 紀 年 》 。 《文 昌 雜 錄 》 卷 六 案 : 雷 學 淇 《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 附錄 見 收 , 《 訂 補 》 據 以 補 入 「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 。 所 謂 「梁 四 公 子 」 見 《 太 平 廣 記 》 卷 八 「 梁 四 公 」 條 所 引 《 梁四 公 記 》 。 《 直 齋 書 錄 解 題 》 卷 七 傳 記 類 著 錄 有 「 《 梁四 公 記 》 一 卷 」 , 云 : 「 唐 張 說 撰 。 按 《 館 閣 書 目 》 稱梁 載 言 纂 。 《 唐 志 》 作 盧 詵 , 注 云 一 作 梁 載 言 。 《 邯 鄲書 目 》 云 : 『 載 言 得 之 臨 淄 田 通 』 , 又 云 : 『 別 本 題 張說 , 或 為 盧 詵 。 』 今 按 此 書 卷 末 所 云 田 通 事 蹟 , 信 然 ,而 首 題 張 說 , 不 可 曉 也 。 其 所 記 多 誕 妄 , 而 四 公 名 姓 尤怪 異 無 稽 , 不 足 深 辨 。 載 言 , 上 元 二 年 進 士 也 。 」 《 文苑 英 華 》 卷 七 三 七 顧 況 《 戴 氏 廣 異 記 序 》 亦 作 張 說 撰 。《 廣 記 》 、 《 御 覽 》 所 引 《 梁 四 公 記 》 皆 無 此 語 。 此 所謂 「 梁 」 為 南 朝 之 蕭 梁 , 非 戰 國 之 「 梁 」 ( 魏 ) , 《 梁四 公 記 》 亦 唐 代 傳 奇 文 , 不 足 為 據 , 以 《 訂 補 》 入 輯 ,姑 附 此 。 〔 二 四 〕 《 竹 書 》 有 宋 景 公 。 《 廣川 書 跋 》 卷 三 案 : 《 訂 補 》 補 於 「 無 年 世 可 繫者 」 。 宋 黃 伯 思 《 東 觀 餘 論 》 卷 上 《 周 宋 公 鼎 說 》 引 《汲 冢 師 春 書 》 云 : 「 宋 之 世 次 曰 景 公 者 , 昭 公 子 。 」《 書 跋 》 作 者 董 逌 與 黃 伯 思 俱 北 宋 末 人 , 是 此 《 竹 書 》乃 北 宋 時 所 傳 之 《 師 春 書 》 。 〔 二 五 〕 案 《 紀 年 》 : 梁 惠 王 乃 是 齊 湣 王 為 東 帝 , 秦昭 王 為 西 帝 時 。 …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世 家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 :「 明 年 , 復 會 甄 , 魏 惠 王 卒 。 」 索 隱 即 引 《 紀 年 》 云 云。 據 此 , 索 隱 此 文 「 梁 惠 王 」 下 當 脫 一 「 卒 」 字 。 《 紀年 》 迄 於 今 王 二 十 年 , 據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 齊 、 秦為 東 西 帝 , 尚 在 其 後 十 一 年 , 時 惠 王 已 死 三 十 七 年 。 案束 皙 以 今 王 為 安 釐 王 , 王 隱 《 晉 書 》 以 下 皆 引 之 , 然 不得 其 詳 , 疑 此 為 束 皙 隨 疑 分 釋 之 語 , 今 附 於 此 。 《 存 真》 、 《 輯 校 》 、 《 訂 補 》 未 收 。 〔 二 六 〕 王 劭 按 : 《 本 紀 》 、 《 年 表 》 及 此 傳 , 三 處記 秦 伐 國 並 不 同 , 又 與 《 紀 年 》 不 合 , … … 《史 記 ‧ 樗 里 子 列 傳 》 索 隱 案 : 《 史 記 ‧ 樗 里 子 列 傳 》 : 「秦 惠 王 八 年 , 爵 樗 里 子 右 更 , 使 將 而 伐 曲 沃 , 盡 出 其 人取 其 城 , 地 入 秦 。 」 索 隱 : 「 按 《 年 表 》 云 : 『 十 一 年, 拔 魏 曲 沃 , 歸 其 人 。 』 又 《 秦 本 紀 》 : 『 惠 文 王 後 元八 年 , 五 國 共 圍 , 秦 使 庶 長 疾 與 戰 脩 魚 , 斬 首 八 萬 。 十一 年 , 樗 里 疾 攻 魏 焦 , 降 之 。 』 則 焦 與 曲 沃 同 在 十 一 年拔 明 矣 , 而 傳 云 八 年 拔 之 , 不 同 。 王 劭 按 : 《 本 紀 》 、《 年 表 》 及 此 傳 , 三 處 記 秦 伐 國 並 不 同 , 又 與 《 紀 年 》不 合 , 今 亦 殆 不 可 考 。 」 《 紀 年 》 所 記 當 與 秦 取 曲 沃 及焦 有 關 , 《 路 史 ‧ 國 名 紀 》 戊 注 引 《 紀 年 》 : 「 魏 襄 王六 年 , 秦 取 我 焦 。 」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 秦 惠 文 王 九年 「 圍 焦 降 之 」 , 當 魏 襄 王 六 年 , 與 《 路 史 》 所 引 合 ,詳 本 書 附 錄 三 。 王 劭 所 云 今 已 不 詳 , 姑 附 於 此 。 《 存 真》 、 《 輯 校 》 、 《 訂 補 》 未 收 。
〔 附 三 〕 《 路史 》 所 引 《 紀 年 》 輯 證 ( 次 序 據 《 訂 補 》 ) 〔 一 〕 《 汲 紀 年 》 : 帝 王 之 沒 皆 曰 陟 。 《發 揮 》 卷 五 案 : 韓 愈 《 黃 陵 廟 碑 》 云 : 「 舜陟 方 乃 死 。 … … 余 謂 《 竹 書 紀 年 》 帝 王 之 沒 皆 曰 陟 。 陟, 昇 也 。 」 此 引 《 紀 年 》 乃 韓 氏 隱 括 之 語 。《 路 史 》 所 引 見 《 辨 帝 舜 塚 》 條 , 又引 《 黃 陵 廟 碑 》 文 , 所 本 即 此 。 〔 二 〕 《 汲 書 》 亦 云 : 黃 帝 死 七 年 , 其 臣 左 徹 乃 立 顓頊 。 《 後 紀 》 卷 六 《 汲 書 》 云 : 左 徹 乃 立 顓 帝 。 《後 紀 》 卷 五 注 案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四 九 云 : 「 案 《 博 物 志 》 云 :『 黃 帝 登 仙 , 其 臣 左 徹 者 , 削 木 象 黃帝 , 帥 諸 侯 以 朝 。 七 年 不 還 , 左 徹 乃 立 顓 頊 , 左 徹 亦 仙去 也 。 』 … … 夫 顓 頊 之 於 黃 帝 , 世 代 懸 隔 , 焉 得 云 七 年即 立 顓 頊 乎 ? 」 「 疑 羅 氏 誤 引 《 博 物 志 》 以 為 《 汲 書 》也 。 」 〔 三 〕 《 竹 紀 年 》 云 : 堯 元 年 丙 子 。 《後 紀 》 卷 一 0 注 案 : 《 隋 書 ‧ 律 曆 志 》 引 《 竹 書紀 年 》 曰 : 「 堯 元 年 景 ( 丙 ) 子 。 」 〔 四 〕 《 竹 書 紀 年 》 以 為 堯 之 末 年 , 德 衰 , 為 舜 所 囚。 《 發 揮 》 卷 五 注 案 : 羅 氏 云 : 「 鄄 城 東 北 五 里 有堯 城 。 」 其 下 即 引 《 竹 書 紀 年 》 云 云 , 又 云 : 「 《 寰 宇記 》 以 載 言 所 錄 , 不 欲 去 。 」 蓋 轉 引 自 《 太 平 寰 宇 記 》。 參 見 《 五 帝 紀 》 。 〔 五 〕 《 竹 書 》 謂 舜 既 囚 堯 , 偃 塞 丹 朱 於 此 , 使 不 得見 。 《 發 揮 》 五 注 案 : 羅 氏 云 : 「 濮 陽 有 偃 朱 城 。」 其 下 即 引 《 竹 書 》 云 云 , 亦 轉 引 自 《 太 平 寰 宇 記 》 ,參 上 條 。 〔 六 〕 《 竹 書 》 云 : 放 帝 丹 朱 于 丹 水 。 《後 紀 》 卷 一 0 注 案 : 《 山 海 經 ‧ 海 內 南 經 》 郭 注引 《 竹 書 》 曰 : 「 后 稷 放 帝 朱 于 丹 水 。 」 〔 七 〕 《 竹 書 》 、 《 郡 國 志 》 等 皆 言 帝 葬 蒼 梧 。 《發 揮 》 卷 五 案 : 《 史 通 ‧ 疑 古 》 云 : 「 《 虞書 ‧ 堯 典 》 又 云 : 『 五 十 載 陟 方 乃 死 。 』 注 云 : 『 死 蒼梧 之 野 , 因 葬 焉 。 』 」 《 路 史 》 所 云 見 《 辨 帝 舜 塚 》 條, 又 云 「 人 風 婐 劃 , 地 氣 高 瘴 」 , 即 《 疑 古 》 語 , 疑 本《 史 通 》 而 誤 。 〔 八 〕 癸 北 氏 虞 帝 之 第 三 妃 , 而 二 女 者 , 癸 北 氏 之 出也 , 一 曰 宵 明 , 一 曰 燭 光 。 見 諸 《 汲 簡 》 。 《餘 論 》 卷 九 〔 九 〕 《 紀 年 》 、 《 墨 子 》 言 : 龍 生 廣 , 夏 冰 , 雨 血, 地 坼 , 及 日 夜 出 , 晝 不 見 。 《 後 紀 》卷 一 二 注 案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一 注 引 《 汲冢 紀 年 》 曰 : 「 三 苗 將 亡 , 天 雨 血 , 夏 有 冰 , 地 坼 及 泉, 青 龍 生 于 廟 , 日 夜 出 , 晝 日 不 出 。 」 《 訂 補 》 以 為 《路 史 》 注 疑 有 誤 字 , 「 廣 」 當 是 「 」 , 即 「 廟 」 字 。 〔 一 0 〕 《 汲 古 文 》 云 : 聞 不 居 陽 翟 。 《後 紀 》 卷 一 二 注 案 : 陳 逢 衡 《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 卷四 九 云 :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 『 潁 川 郡 陽 翟 , 夏 禹 國。 』 臣 瓚 曰 : 『 《 世 本 》 : 禹 都 陽 城 。 《 汲 郡 古 文 》 亦云 : 居 之 。 不 居 陽 翟 也 。 』 竊 意 『 不 居 陽 翟 』 當 是 瓚 語, 所 以 釋 陽 城 之 為 禹 都 , 而 辨 《 地 志 》 陽 翟 為 夏 禹 國 之誤 也 。 羅 苹 不 察 , 乃 於 《 路 史 ‧ 夏 后 紀 》 『 封 之 高 密 以處 於 櫟 』 下 注 云 : 『 《 地 志 》 : 陽 翟 , 夏 禹 國 , 或 云 都之 , 非 也 。 故 《 汲 古 文 》 云 : 聞 不 居 陽 翟 。 』 竟 以 此 語為 《 紀 年 》 本 文 , 誤 矣 。 」 《 訂 補 》 亦 據 此 為 說 。 《 路史 》 此 條 本 於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 而 誤 讀 瓚 語 。 〔 一 一 〕 《 竹 書 紀 年 》 : 黃 帝 至 禹 , 為 世 三 十 。 《發 揮 》 卷 三 〔 一 二 〕 《 紀 年 》 : 禹 立 四 十 五 年 。 《後 紀 》 卷 一 二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曰 : 「 禹 立 四 十 五 年 。 」《 輯 校 》 、 《 訂 補 》 失 輯 。 〔 一 三 〕 帝 啟 曰 會 。 注 : 見 《 紀 年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上 〔 一 四 〕 《 紀 年 》 : 啟 登 后 九 年 , 舞 九 韶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 《 山 海 經 ‧ 大 荒 西 經 》 注 引《 竹 書 》 曰 : 「 夏 后 開 舞 九 招 也 。 」 「 九 招 」 即 「 九 韶」 。 〔 一 五 〕 既 征 西 河 。 注 : 《 紀 年 》 在 二 十 五 年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上 西 河 。 后 啟 征 之 。 見 《 紀 年 》 。 《國 名 紀 》 己 案 : 《 北 堂 書 鈔 》 卷 一 三 引 《 紀年 》 云 : 「 啟 征 西 河 。 」 〔 一 六 〕 《 紀 年 》 : 啟 二 十 九 年 , 年 九 十 八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 《 真 誥 》 卷 一 五 引 《 竹 書 》云 : 「 ( 啟 ) 即 位 三 十 九 , 亡 年 七 十 八 。 」 《 路 史 》 當本 此 , 互 有 誤 字 。 〔 一 七 〕 《 汲 冢 古 文 》 : 太 康 居 斟 尋 。 乃 失 邦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 《 水 經 ‧ 巨 洋 水 注 》 、 《 漢書 ‧ 地 理 志 》 注 、 《 史 記 》 《 夏 本 紀 》 《 周 本 紀 》 正 義引 《 汲 郡 古 文 》 或 《 汲 冢 古 文 》 云 : 「 太 康 居 斟 尋 。 」「 乃 失 邦 」 三 字 , 當 本 《 尚 書 ‧ 五 子 之 歌 》 序 : 「 太 康失 邦 。 」 〔 一 八 〕 《 汲 書 》 : 羿 、 桀 皆 居 斟 尋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 《 水 經 ‧ 巨 洋 水 注 》 、 《 漢書 ‧ 地 理 志 》 注 、 《 史 記 》 《 夏 本 紀 》 《 周 本 紀 》 正 義引 《 汲 郡 古 文 》 或 《 汲 冢 古 文 》 云 : 「 太 康 居 斟 尋 , 羿亦 居 之 , 桀 又 居 之 。 」 〔 一 九 〕 征 淮 、 畎 。 注 : 淮 夷 、 畎 夷 。 《 紀 年 》 云 :元 年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上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云 : 「 帝 相 即 位 , … … 元 年 , 征 淮 夷 。 」 《 後 漢 書 ‧ 西 羌 傳 》 云 : 「 后 相 即 位 , 元 年 , 乃 征 畎 夷 。 」 〔 二 0 〕 二 年 , 征 風 、 黃 夷 。 七 年 , 于 夷 來 賓 。 注 :並 《 紀 年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上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云 : 「 帝 相 即 位 , … … 二 年 , 征 風 夷 及 黃 夷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引 《 竹 書 紀 年 》 云 : 「 七 年 , 于 夷來 賓 。 」 〔 二 一 〕 《 汲 古 文 》 云 : 相 居 斟 灌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 《 水 經 ‧ 巨 洋 水 注 》 引 《 汲郡 古 文 》 云 : 「 相 居 斟 灌 。 」 〔 二 二 〕 方 夷 來 賓 , 獻 其 樂 舞 。 注 : 《 後 漢 書 》 及 《汲 紀 年 》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引 《竹 書 紀 年 》 云 : 「 后 少 康 即 位 , 方 夷 來 賓 。 」 又 《 東 夷傳 》 云 : 「 自 少 康 已 後 , 世 服 王 化 , 遂 賓 於 王 門 , 獻 其樂 舞 。 」 〔 二 三 〕 《 紀 年 》 : 帝 宁 居 原 , 自 原 遷 于 老 王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影 宋 蜀 刻 本 《 太 平 御 覽 》 卷八 二 引 《 紀 年 》 云 : 「 帝 宁 居 原 , 自 遷 于 老 王 。 」 「 老王 」 為 「 老 丘 」 之 誤 , 鮑 刻 本 作 「 老 丘 」 。( 所 據 他 宋 本 作 「 老 丘 」 , 或 鮑 氏 所改 , 今 不 可 知 。 ) 《 路 史 》 沿 蜀 刻 《 御 覽 》 之 誤 , 可 證所 據 確 為 《 御 覽 》 。 〔 二 四 〕 《 紀 年 》 云 : 夏 柏 杼 子 之 東 征 , 獲 狐 九 尾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九 0 九 引 《書 紀 年 》 云 : 「 夏 伯 杼 子 東 征 , 獲 狐 九 尾 。 」 〔 二 五 〕 帝 槐 , 一 曰 芬 , 是 為 祖 武 , 立 三 歲 而 東 九 夷來 御 。 注 : 畎 、 于 、 方 、 黃 、 白 、 赤 、 玄 、 風 、 陽 凡 九, 見 《 竹 書 》 及 《 後 漢 書 》 。 《 後 紀 》卷 一 三 下 案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云 : 「夷 有 九 種 , 曰 畎 夷 、 于 夷 、 方 夷 、 黃 夷 、 白 夷 、 赤 夷 、玄 夷 、 風 夷 、 陽 夷 。 」 注 引 《 竹 書 紀 年 》 曰 : 「 后 芬 發即 位 , 三 年 , 九 夷 來 御 。 」 〔 二 六 〕 ( 帝 槐 ) 二 十 有 六 歲 陟 。 注 : 《 紀 年 》 : 四十 四 年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曰 : 「 后 芬 立 四 十 四 年 。 」 〔 二 七 〕 芒 如 之 元 年 , 首 以 玄 圭 賓 于 河 。 注 : 見 《 紀年 》 。 《 紀 年 》 云 : 東 狩 于 海 , 獲 大 魚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曰 : 「 后 芒 即 位 , 元 年 , 以 玄 珪 賓 于 河 。 東 狩 于 海, 獲 大 魚 。 」 〔 二 八 〕 《 紀 年 》 : 后 亡 陟 , 年 五 十 八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曰 : 「 后 芒 陟 位 , 五 十 八 年 。 」 〔 二 九 〕 ( 帝 洩 ) 二 十 有 一 歲 , 六 夷 來 御 , 於 是 始 加爵 命 。 注 : 畎 、 白 、 赤 、 玄 、 風 、 陽 之 六 夷 也 。 《 紀 年》 云 : 繇 是 服 從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注 引 《竹 書 紀 年 》 曰 : 「 后 泄 二 十 一 年 , 命 畎 夷 、 白 夷 、 赤 夷、 玄 夷 、 風 夷 、 陽 夷 。 」 又 《 西 羌 傳 》 云 :「 至 於 后 泄 , 始 加 爵 命 , 由 是 服 從 。」 《 路 史 》 所 引 「 繇 是 服 從 」 四 字 , 乃 《 後 漢 書 ‧ 西 羌傳 》 文 , 誤 為 《 紀 年 》 。 〔 三 0 〕 ( 后 洩 ) 二 十 歲 陟 。 注 : 《 紀 年 》 : 二 十 一。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 三 一 〕 ( 帝 不 降 ) 六 歲 , 伐 九 苑 。 注 : 《 紀 年 》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曰 : 「 不 降 即 位 , 六 年 , 伐 九 苑 。 」 〔 三 二 〕 ( 帝 不 降 ) 五 十 有 九 歲 陟 。 注 : 《 紀 年 》 六十 九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 「 不 降 即 位 , … … 六 十 九 年 。 」 〔 三 三 〕 帝 胤 甲 。 注 : 見 《 汲 紀 年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曰 : 「 帝 廑 一 名 胤 甲 。 」《 路 史 》 同 卷 又 云 : 「 帝 廑 一 曰 頓 ,立 二 十 歲 而 陟 , 子 胤 甲 立 。 」 以 胤 甲 為 帝 廑 子 , 與 《 紀年 》 異 。 《 存 真 》 誤 引 《 路 史 》 文 , 以 為 出 於《 紀 年 》 , 反 以 《 御 覽 》 所 引 為 誤 。《 輯 校 》 從 《 御 覽 》 之 說 , 不 列 胤 甲 一 代 , 補 以 孔 甲 ,是 。 《 訂 補 》 改 從 《 存 真 》 。 〔 三 四 〕 胤 甲 在 位 四 十 歲 , 後 居 西 河 , 天 有 祅 孽 , 十日 並 照 於 東 陽 , 其 年 胤 甲 陟 。 注 : 以 上 《 紀 年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四 引 《 汲 冢書 》 曰 : 「 胤 甲 居 於 河 西 , 天 有 妖 孽 , 十 日 並 出 。 」 又卷 八 二 引 《 紀 年 》 曰 : 「 帝 廑 一 名 胤 甲 , 即 位 , 居 西 河, 天 有 妖 孽 , 十 日 並 出 。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注 引 《 汲冢 紀 年 》 曰 : 「 胤 甲 即 位 , 居 西 河 , 十 日 並 出 , 其 年 胤甲 陟 。 」 〔 三 五 〕 《 紀 年 》 云 : 后 昊 立 三 年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曰 : 「 后 昊 立 三 年 。 」 〔 三 六 〕 帝 敬 發 一 曰 惠 。 注 : 見 《 紀 年 》 。 是 為 后 敬。 注 : 同 上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曰 : 「 后 發 一 名 后 敬 , 或 曰 發 惠 。 」 〔 三 七 〕 ( 帝 敬 發 ) 其 始 即 繼 , 諸 夷 式 賓 , 獻 其 樂 舞。 注 : 《 紀 年 》 云 : 元 年 。 《 後 紀 》 卷一 三 下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七 八 0 引 《竹 書 紀 年 》 曰 : 「 后 發 即 位 , 元 年 , 諸 夷 賓 于 王 門 , 諸夷 入 舞 。 」 《 後 漢 書 ‧ 東 夷 傳 》 云 : 「 少 康 已 後 , 世 服王 化 , 遂 賓 于 王 門 , 獻 其 樂 舞 。 」 《 通 鑑 外 紀 》 卷 二 云:「 發 , 諸 夷 賓 于 王 門 , 獻 其 樂 舞 。 」注 : 「 《 紀 年 》 曰 : 元 年 。 」 是「 獻 其 樂 舞 」 四 字 , 乃 《 外 紀 》 襲 自《 東 夷 傳 》 , 《 路 史 》 又 襲 自 《 外 紀 》 , 非 《 紀 年 》 原文 。 〔 三 八 〕 ( 帝 履 癸 ) 又 命 扁 伐 岷 山 氏 , 岷 山 莊 王 以 二女 御 焉 。 愛 而 無 子 , 乃 刻 之 苕 華 , 而 元 妃 于 洛 。 注 :二 女 曰 琬 , 曰 琰 , 刻 名 苕 華 之 玉 。 詳 《 焞 煌 紀 年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案 : 《 事 類 賦 》 注 卷 九 引 《 燉 煌紀 年 》 : 「 桀 伐 岷 山 , 岷 山 女 於 桀 二 女 , 曰 琬 , 曰 琰 。桀 愛 二 女 , 無 子 , 刻 其 名 於 苕 華 之 玉 , 苕 是 琬 , 華 是 琰。 」 《 燉 煌 紀 年 》 之 稱 僅 見 《 事 類 賦 》 注 此 條 , 《 路 史》 顯 從 該 書 轉 引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0 五 引 此 條 作 《 燉煌 高 納 之 郡 府 紀 年 》 , 燉 煌 高 納 之 郡 府 或 是 藏 書 者 。 〔 三 九 〕 《 汲 冢 古 文 冊 書 》 云 : 桀 飾 傾 宮 , 起 瑤 臺 ,作 瓊 室 , 立 玉 門 。 《 發 揮 》 卷 六 案 : 《 文 選 ‧ 吳 都 賦 》 注 : 引 《汲 郡 地 中 古 文 冊 書 》 云 : 「 桀 作 傾 宮 , 飾 瑤 臺 , 紂 作 瓊室 , 立 玉 門 。 」 此 為 李 善 所 采 劉 淵 林 舊 注 。 淵 林 名 逵 ,西 晉 惠 帝 時 人 , 當 目 《 竹 書 》 , 《 汲 郡 地 中 古 文 冊 書》 之 稱 亦 僅 見 此 。 所 謂 《 汲 冢 古 文 冊 書 》 即 源 於 《 汲 郡地 中 古 文 冊 書 》 , 本 條 亦 係 引 自 劉 注 。 〔 四 0 〕 關 龍 逢 , … … 其 在 《 竹 書 》 , 始 以 為 諫 瑤 臺。 … … 逮 汲 冢 張 華 書 則 更 以 為 諫 長 夜 之 宮 , 而 薦 之 以 必亡 之 語 。 《 發 揮 》 卷 六 案 : 《 存 真 》 云 : 「 《 路 史 ‧ 發揮 》 曰 : 『 關 龍 逢 之 死 , 《 竹 書 》 以 為 諫 瑤 臺 。 』 又 云: 『 汲 冢 張 華 書 更 以 為 諫 長 夜 之 宮 。 』 今 案《 博 物 志 》 曰 : 『 夏 桀 之 時 , 為 長 夜宮 于 深 谷 之 中 , 男 女 雜 處 , 十 旬 不 出 聽 政 。 天 乃 大 風 揚沙 , 一 夕 填 此 宮 谷 。 又 飾 瑤 臺 , 關 龍 逢 諫 桀 曰 : 吾 之 有民 , 如 天 之 有 日 , 日 亡 我 則 亡 。 以 龍 逢 為 妖 言 而 殺 之 。其 後 山 復 于 谷 , 下 反 在 上 。 耆 老 相 與 諫 桀 , 又 以 為 妖 言而 殺 之 。 』 據 《 路 史 》 , 是 《 博 物 志 》 此 條 本 於 《 竹 書》 也 。 」 朱 右 曾 本 不 信 羅 氏 父 子 得 見 《 竹 書 》 , 今 反 據《 路 史 》 以 證 《 博 物 志 》 此 條 本 於 《 竹 書 》 , 誤 。 《 路史 》 稱 「 汲 冢 張 華 書 」 , 蓋 誤 以 為 《 博 物 志 》 一 書 出 於汲 冢 , 前 引 「 黃 帝 死 七 年 」 條 亦 以 《 博 物 志 》 為 《 汲 書》 , 與 此 同 誤 。 〔 四 一 〕 《 汲 紀 年 》 : 桀 末 年 , 社 坼 裂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八 0 引 《書 紀 年 》 曰 : 「 夏 桀 末 年 , 社 坼 裂 , 其 年 為 湯 所 放 。 」 〔 四 二 〕 《 汲 紀 年 》 : 并 窮 、 寒 四 百 七 十 二 年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二 引 《 紀年 》 曰 : 「 自 禹 至 桀 十 七 世 , 有 王 與 無 王 , 用 歲 四 百 七十 一 年 。 」 〔 四 三 〕 《 紀 年 》 : 湯 七 年 九 征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引 《 紀年 》 曰 : 「 湯 有 七 名 而 九 征 。 」 〔 四 四 〕 《 竹 紀 年 》 云 : 仲 壬 即 位 , 居 亳 , 其 卿 士 伊尹 。 《 發 揮 》 卷 五 注 案 : 杜 預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云 : 「 《 紀 年 》 又 稱 : 殷 仲 壬 即 位 , 居 亳 , 其 卿 士 伊 尹。 」 〔 四 五 〕 ( 《 竹 紀 年 》 云 ) : 仲 壬 崩 而 立 太 甲 , 伊 尹放 太 甲 于 桐 , 乃 自 立 。 《 發 揮 》 卷 五 注 案 : 杜 預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云 : 「 《 紀 年 》 又 稱 : … … 仲 壬 崩 , 伊 尹 放 大 甲 于 桐 ,乃 自 立 也 。 」 〔 四 六 〕 ( 《 竹 紀 年 》 云 ) : 伊 尹 即 位 , 太 甲 三 年 ,太 甲 潛 出 自 桐 , 殺 伊 尹 , 乃 立 其 子 伊 陟 、 伊 奮 , 命 復 其父 之 田 宅 而 中 分 之 。 《 發 揮 》 卷 五 注 案 : 杜 預 《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引 《 紀 年 》 云 : 「 太 甲 七 年 , 太 甲 潛 出 自 桐 , 殺 伊 尹 ,乃 立 其 子 伊 陟 、 伊 奮 , 命 復 其 父 之 田 宅 而 中 分 之 。 」 〔 四 七 〕 庇 , 祖 乙 勝 即 居 之 。 注 : 《 紀 年 》 。 《國 名 紀 》 丁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引 《 紀年 》 云 : 「 祖 乙 勝 即 位 , 是 為 中 宗 , 居 庇 。 」 〔 四 八 〕 南 庚 更 自 庇 遷 奄 。 注 : 《 紀 年 》 。 《國 名 紀 》 丁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引 《 紀年 》 曰 : 「 南 庚 更 自 庇 遷 于 奄 。 」 〔 四 九 〕 《 紀 年 》 : 盤 庚 旬 自 奄 遷 于 北 冢 , 曰 殷 虛 。 《 國 名 紀 》 丁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三 引 《 紀年 》 曰 : 「 盤 庚 旬 自 奄 遷 于 北 蒙 , 曰 殷 。 」 〔 五 0 〕 《 竹 書 紀 年 》 : 武 王 年 五 十 四 。 《發 揮 》 卷 四 案 : 《 訂 補 》 云 : 「 《 真 誥 》 十五 引 《 竹 書 》 作 『 年 四 十 五 』 , 疑 有 倒 誤 。 今 本 《 紀 年》 亦 作 『 年 五 十 四 』 。 」 案 所 見 今 本 《 紀 年 》 多 作 「 九十 四 」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 四 云 : 「 年 九 十 四, … … 《 路 史 》 及 《 通 鑑 前 編 》 引 作 『 年 五 十 四 』 。 何本 、 陳 本 同 。 閣 本 作 『 年 八 十 四 』 , 大 字 本 、 吳 本 、 張本 作 『 年 九 十 四 』 。 」 其 作 「 五 十 四 」 者 , 疑 據 《 路 史》 、 《 通 鑑 前 編 》 所 改 。 〔 五 一 〕 《 汲 紀 年 》 云 : 昭 王 末 年 , 夜 有 五 色 光 貫 于紫 微 。 其 年 , 王 南 巡 不 返 。 《 發 揮 》 卷三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八 七 四 引 《 書紀 年 》 曰 : 「 周 昭 王 末 年 , 夜 有 五 色 光 貫 紫 微 。 其 年 ,王 南 巡 不 返 。 」 〔 五 二 〕 , 穆 王 伐 之 , 大 起 九 師 , 東 至 九 江 , 蚖 蟬為 梁 , 在 江 東 矣 。 注 : 《 紀 年 》 : 四 十 七 年 。 《國 名 紀 》 己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三 0 五 引 《紀 年 》 : 「 周 穆 王 四 十 七 年 , 伐 紆 , 大 起 九 師 , 東 至 於九 江 , 比 黿 以 為 梁 。 」 〔 五 三 〕 ( 《 汲 冢 紀 年 》 云 ) : 共 伯 和 即 干 王 位 。 《發 揮 》 卷 二 注 案 : 《 莊 子 ‧ 讓 王 篇 》 釋 文 引 《紀 年 》 : 「 共 伯 和 即 干 王 位 。 」 〔 五 四 〕 《 紀 年 》 : 晉 武 公 七 年 , 芮 伯 萬 之 母 芮 姜 逐萬 , 萬 奔 魏 。《 國 名 紀 》 戊 注 案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引 《 紀 年》 云 : 「 晉 武 公 七 年 , 芮 伯 萬 之 母 芮 姜 逐 萬 , 萬 出 奔 魏。 」 〔 五 五 〕 ( 《 紀 年 》 ) : ( 晉 武 公 ) 八 年 , 周 師 、 虢師 圍 魏 , 取 芮 伯 而 東 之 。 《 國 名 紀 》 戊注 ( 《 紀 年 》 ) 又 云 : 桓 王 十 二 年 秋 , 秦 侵 芮 。 冬, 王 師 、 秦 師 圍 魏 , 取 芮 伯 而 東 之 。 《國 名 紀 》 戊 注 案 : 《 路 史 》 同 時 所 引 兩 條 , 第一 條 本 《 水 經 ‧ 河 水 注 》 引 《 紀 年 》 : 「 ( 晉 武 公 ) 八年 , 周 師 、 虢 師 圍 魏 , 取 芮 伯 萬 而 東 之 。 」 此 屬 古 本 。第 二 條 所 引 除 多 一 「 冬 」 字 外 , 則 全 同 今 本 。 似 羅 氏 父子 當 日 確 見 有 《 紀 年 》 一 書 , 其 本 於 東 周 仍 用 周 年 , 與古 本 用 晉 年 者 異 ; 周 王 之 軍 作 「 王 師 」 , 與 古 本 作 「 周師 」 者 亦 異 , 然 與 今 本 則 皆 同 。 洪 頤 烜 《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卷 下 因 謂 : 「 羅 泌 已 見 今 本 。 」 《 路 史 》 一 書 成 於 乾道 庚 寅 , 即 宋 孝 宗 乾 道 六 年 ( 公 元 一 一 七 0 年 ) , 上 距南 宋 建 立 之 始 不 過 四 十 四 年 , 而 此 書 卷 帙 繁 重 , 博 徵 群籍 , 又 決 非 短 期 內 可 成 , 果 如 洪 氏 所 論 , 則 今 本 《 紀 年》 當 在 南 宋 初 已 出 現 。 羅 氏 父 子 所 引 除 此 條 外 , 復 引 「桓 王 十 七 年 」 一 條 ( 見 後 ) , 以 周 王 紀 年 與 今 本 同 , 然不 見 現 存 今 本 , 或 為 後 世 刻 本 所 脫 。 洪 氏 所 論 疑 是 。 〔 五 六 〕 ( 《 紀 年 》 云 ) : ( 晉 武 公 ) 九 年 , 戎 人 逆之 郟 。 《 國 名 紀 》 戊 注 案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引 《 紀 年》 : 「 ( 晉 武 公 ) 九 年 , 戎 人 逆 芮 伯 萬 于 郟 。 」 〔 五 七 〕 《 紀 年 》 : 桓 王 十 七 年 , 楚 及 巴 伐 鄧 。 《國 名 紀 》 戊 注 案 : 此 又 以 周 年 紀 事 , 與 今 本 《紀 年 》 同 , 然 不 見 現 存 刻 本 。 〔 五 八 〕 《 汲 古 文 》 : 晉 武 公 滅 荀 , 以 賜 大 夫 原 氏 。 《 後 紀 》 卷 九 下 注 案 : 《 水 經 ‧ 汾 水 注 》 引 《 汲 郡古 文 》 : 「 晉 武 公 滅 荀 , 以 賜 大 夫 原 氏 。 」 〔 五 九 〕 《 紀 年 》 : 晉 獻 公 十 九 年 , 會 虞 師 伐 虢 , 滅夏 陽 , 虢 公 醜 奔 衛 , 乃 命 瑕 父 、 呂 甥 邑 于 虢 都 。 《國 名 紀 》 己 注 案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引 《 竹 書紀 年 》 曰 : 「 晉 獻 公 十 有 九 年 , 獻 公 會 虞 師 伐 虢 , 滅 下陽 , 虢 公 醜 奔 衛 , 獻 公 命 瑕 父 、 呂 甥 邑 于 虢 都 。 」 〔 六 0 〕 《 竹 紀 年 》 「 次 於 郇 」 者 , 或 云 邠 之 三 水 栒邑 , 非 也 。 《 國 名 紀 》 戊 案 : 《 水 經 ‧ 涑 水 注 》 引 《 竹 書紀 年 》 云 : 「 晉 惠 公 十 有 五 年 , 秦 穆 公 率 師 送 公 子 重 耳, 圍 令 狐 、 桑 泉 、 臼 衰 , 皆 降 于 秦 師 。 狐 毛 與 先 軫 禦 秦, 至 于 廬 柳 , 乃 謂 秦 穆 公 使 公 子 縶 來 與 師 言 , 退 舍 , 次于 郇 , 盟 于 軍 。 」 〔 六 一 〕 《 紀 年 》 : 句 踐 以 晉 出 公 十 年 卒 , 鹿 郢 立 ,是 為 鼯 與 , 六 年 卒 。 盲 姑 立 , 是 為 不 壽 , 十 年 卒 。 朱 旬立 , 是 為 王 翁 , 三 十 七 年 卒 。 王 翳 立 , 三 十 六 年 卒 , 子諸 咎 殺 之 。 諸 枝 立 , 是 為 孚 錯 枝 。 一 年 , 其 大 夫 寺 區 定亂 , 立 初 無 余 。 十 二 年 , 寺 區 之 弟 思 復 弒 其 君 莽 而 立 無顓 八 年 。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 陳 夢 家 《 六 國 紀 年 表 考 證 》云 : 「 此 隱 括 《 越 世 家 》 索 隱 所 引 而 雜 采 《 越 世 家 》 名諡 者 。 」 ( 《 燕 京 學 報 》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八 六 ) 《 史 記 ‧ 越 世 家 》 索 隱 所 引 《 紀 年 》 , 文 繁 , 不 具 錄 。 〔 六 二 〕 《 汲 紀 年 》 : 晉 出 公 二 十 二 年 , 河 絕 于 扈 。 《 國 名 紀 》 丁 案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曰 : 「 《竹 書 紀 年 》 : 晉 出 公 二 十 二 年 , 河 絕 于 扈 。 」 永 樂 大 典本 作 「 二 十 二 年 」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十 二 年 」 , 蓋 據 今 本 《 紀 年 》 。 《路 史 》 所 據 《 水 經 注 》 , 與 大 典 本 同 。 〔 六 三 〕 《 紀 年 》 : 越 王 朱 句 二 十 年 , 滅 滕 。 《國 名 紀 》 甲 案 : 《 史 記 ‧ 越 王 句 踐 世 家 》 索隱 引 《 紀 年 》 : 「 於 粵 子 朱 句 三 十 四 年 , 滅 滕 。 」 《 訂補 》 云 : 「 『 二 十 』 字 疑 有 脫 誤 。 」 〔 六 四 〕 《 紀 年 》 : 梁 惠 九 年 , 晉 取 泫 氏 , 即 《 汲 書》 趙 獻 子 城 泫 氏 者 。 《 國 名 紀 》 己 案 : 《 水 經 ‧ 沁 水 注 》 引 《 竹 書紀 年 》 曰 : 「 晉 烈 公 元 年 , 趙 獻 子 城 泫 氏 。 」 《 太 平 御覽 》 卷 一 六 三 引 《 竹 書 紀 年 》 曰 : 「 梁 惠 王 九 年 , 晉 取泫 氏 。 」 〔 六 五 〕 《 紀 年 》 : 晉 烈 公 三 年 , 楚 人 伐 我 南 鄙 , 至于 上 洛 。 《 國 名 紀 》 己 案 : 《 水 經 ‧ 丹 水 注 》 引 《 竹 書紀 年 》 曰 : 「 晉 烈 公 三 年 , 楚 人 伐 我 南 鄙 , 至 于 上 洛 。」 〔 六 六 〕 《 紀 年 》 : 梁 惠 成 元 年 , 趙 成 侯 偃 、 韓 懿 侯若 伐 我 鄈 。 《 國 名 紀 》 己 案 : 《 水 經 ‧ 沁 水 注 》 引 《 竹 書紀 年 》 曰 : 「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 趙 成 侯 偃 、 韓 懿 侯 若 伐 我葵 。 」 〔 六 七 〕 《 竹 紀 年 》 : 梁 惠 成 二 年 , 齊 田 壽 帥 師 伐 趙, 圍 觀 , 觀 降 。 《 國 名 紀 》 丁 注 案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引 《 竹 書紀 年 》 : 「 梁 惠 成 王 二 年 , 齊 田 壽 帥 師 伐 趙 , 圍 觀 , 觀降 。 」 此 據 永 樂 大 典 本 《 水 經 注 》 , 趙 一 清 、 戴 震 校 本皆 據 今 本 《 紀 年 》 改 「 趙 」 作 「 我 」 , 《 路 史 》 所 引 與大 典 本 合 。 〔 六 八 〕 梁 惠 王 三 年 , 秦 子 向 命 為 藍 君 。 注 : 《 紀 年》 。 《 國 名 紀 》 己 案 : 《 水 經 ‧ 渭 水 注 》 引 《 竹 書紀 年 》 曰 : 「 梁 惠 王 三 年 , 秦 子 向 命 為 藍 君 。 」 〔 六 九 〕 惠 成 七 年 , 雨 〔 碧 〕 于 郢 。 見 《 紀 年 》 。 《發 揮 》 卷 二 注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0 九 引 《紀 年 》 : 「 惠 成 王 七 年 , 雨 碧 于 郢 。 」 〔 七 0 〕 梁 惠 成 八 年 , 雨 〔 骨 〕 于 赤 髀 , 後 國 飢 兵 疫。 《 發 揮 》 二 注 案 : 雷 學 淇 《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 卷六 、 朱 右 曾 《 存 真 》 及 王 國 維《 輯 校 》 皆 據 《 路 史 》 入 輯 。 《 訂 補》 云 : 「 所 見 嘉 慶 六 年 酉 山 堂 刻 本 、 四 部 備 要 本 《 路 史》 皆 如 此 , 不 云 出 《 紀 年 》 。 但 此 條 自 孫 之 騄 、 洪 頤 烜以 下 皆 引 作 《 紀 年 》 , 或 《 路 史 》 舊 本 有 著 明 出 《 紀 年》 者 。 」 《 太 平 御 覽 》 卷 八 七 七 引 《 史 記 》 云 : 「 梁 惠成 王 八 年 , 雨 黍 于 齊 。 」 陳 夢 家 據 此 , 以 為 「 『 骨 』 『赤 』 二 字 乃 『 黍 』 『 齊 』 之 誤 , 審 其 體 例 亦 是 出 於 此 《史 記 》 而 未 言 所 出 。 」 ( 《 六 國 紀 年 表 》 , 《 燕 京 學 報》 第 三 四 期 頁 一 八 三 。 ) 疑 是 。 〔 七 一 〕 長 子 , 紂 大 史 辛 申 國 , 今 潞 之 長 子 縣 , 《 紀年 》 之 尚 子 也 。 注 : 梁 惠 成 十 二 年 , 鄭 取 屯 留 、 尚 子 。 《 國 名 紀 》 丁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六 三 引 《竹 書 紀 年 》 : 「 梁 惠 王 十 二 年 , 鄭 取 屯 留 、 尚 子 。 」 〔 七 二 〕 《 紀 年 》 : 秦 封 衛 鞅 于 鄔 , 改 曰 商 。 注 : 梁惠 成 三 十 年 。《 國 名 紀 》 己 注 案 : 《 水 經 ‧ 濁 漳 水 注 》 引 《 竹書 紀 年 》 : 「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年 , 秦 封 衛 鞅 于 鄔 , 改 名 曰商 。 」 〔 七 三 〕 《 紀 年 》 : 鄭 侯 使 韓 辰 歸 晉 陽 、 向 , 二 月 城陽 、 向 。 注 : 更 名 陽 為 河 雝 , 向 為 高 平 。 《國 名 紀 》 甲 案 : 《 水 經 ‧ 濟 水 注 》 引 《 汲 郡竹 書 紀 年 》 : 「 鄭 侯 使 韓 辰 歸 晉 陽 及 向 , 二 月 城 陽 、 向, 更 名 陽 為 河 雍 , 向 為 高 平 。 」 〔 七 四 〕 《 紀 年 》 : 魏 襄 王 六 年 , 秦 取 我 焦 。 《國 名 紀 》 戊 注 案 :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秦 惠 文王 九 年 : 「 度 河 取 汾 陽 、 皮 氏 , 圍 焦 , 降 之 。 」 正 當 魏襄 王 六 年 , 似 與 此 條 合 , 然 據 《 紀 年 》 年 次 , 秦 惠 文 王九 年 當 為 魏 惠 成 王 後 元 五 年 , 此 條 疑 非 《 紀 年 》 文 。 〔 七 五 〕 《 竹 書 》 云 : 殷 王 子 亥 賓 于 有 易 淫 焉 , 有 易之 君 綿 臣 殺 而 放 之 , 是 故 殷 上 甲 微 假 師 于 河 伯 伐 有 易 , 之 , 殺 綿 臣 。 《 國 名 紀 》 己 案 : 《 山 海 經 ‧ 大 荒 東 經 注 》 引《 竹 書 》 曰 : 「 殷 王 子 亥 賓 于 有 易 而 淫 焉 , 有 易 之 君 綿臣 殺 而 放 之 , 是 故 殷 主 甲 微 假 師 于 河 伯 以 伐 有 易 , 滅 之, 遂 殺 其 君 綿 臣 也 。 」 〔 七 六 〕 應 , 《 汲 古 文 》 云 , 商 時 國 。 《國 名 紀 》 己 案 : 《 水 經 ‧ 滍 水 注 》 云 : 「 按《 汲 郡 古 文 》 : 殷 時 已 有 應 國 。 」 〔 七 七 〕 《 汲 冢 紀 年 》 :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 《 國 名 紀 》 甲 注 案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注 引 臣 瓚曰 : 「 《 汲 郡 古 文 》 : 『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 』」 〔 七 八 〕 《 紀 年 》 秦 伐 鄭 , 次 于 懷 , 城 殷 。 《國 名 紀 》 丁 注 《 紀 年 》 : 秦 伐 鄭 , 圍 懷 、 殷 。 《國 名 紀 》 戊 案 : 《 水 經 ‧ 沁 水 注 》 引 《 竹 書紀 年 》 云 : 「 秦 師 伐 鄭 , 次 于 懷 , 城 殷 。 」 〔 七 九 〕 《 紀 年 》 作 魴 , 即 高 邑 之 地 。 注 : 《 十 道 志》 云 : 高 邑 , 趙 房 子 也 。 《 國 名 紀 》 己 案 : 《 太 平 御 覽 》 卷 一 六 一 引 《十 道 志 》 曰 : 「 高 邑 縣 , 趙 房 子 之 邑 。 《 竹 書 紀 年 》 作『 魴 子 』 。 」 〔 八 0 〕 《 竹 紀 年 》 : 楚 吾 得 及 秦 師 伐 鄭 , 圍 綸 。 《後 紀 》 卷 一 三 下 注 秦 、 楚 伐 鄭 , 圍 綸 氏 者 。 注 : 《 汲 紀 年 》 三 。 《國 名 紀 》 丁 案 : 《 水 經 ‧ 伊 水 注 》 引 《 竹 書紀 年 》 曰 : 「 楚 吾 得 帥 師 及 秦 伐 鄭 , 圍 綸 氏 。 」 《 路 史》 所 引 「 《 汲 紀 年 》 三 」 , 「 三 」 疑 為 「 云 」 字 之 誤 ,見 《 訂 補 》 。 〔 八 一 〕 翟 章 救 鄭 , 次 南 屈 者 。 注 : 《 汲 古 》 。 《國 名 紀 》 戊 案 : 《 水 經 ‧ 河 水 注 》 引 《 汲 郡古 文 》 曰 : 「 翟 章 救 鄭 , 次 於 南 屈 。 」